中觀四百論--聖天菩薩 造頌--法尊法師(從藏)譯頌--堪布索達吉 修訂-堪布索達吉 註疏

 

中觀四百論    聖天菩薩 造頌  法尊法師(從藏)譯頌  堪布索達吉 修訂  堪布索達吉 註疏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聖者曼殊師利!
頂禮聖天菩薩!
中觀四百論頌詞
濁世人劣瑣事多,聞思修者寥晨星,聖者善說無人閱,況我微言覽者誰?
然為自心入正法,依諸經論師教言,略演甚深中觀道,若有信者請諦聽!
  本師釋迦牟尼佛說法四十九年,為利益不同根基而三轉法輪,其中第二轉法輪,著重宣述般若空性。世尊示現涅槃後,弘教者分兩大派開闡般若深義。其一以彌勒菩薩之《現證莊嚴論》為宗綱,開廣大行派,主要以隱義方式宣示般若;其二為龍樹菩薩所開創之甚深見派,以其《中論》為根本論,直示般若空性義理。於此根本論,又有兩大論師闡其密義,一者月稱菩薩,著《顯句論》釋《中論》字句,造《入中論》顯明其深義;另者即聖天菩薩,以修行竅訣方式粹攝《中論》密義而著《中觀四百論》。因而若欲修持了悟般若空性,於此論尤應深加研習。
  藏傳佛教中,修學中觀者皆以《中論》、《入中論》、《四百論》為根本論典。諸派中觀論師對《入中論》之抉擇自宗見上,有多種辯論,而於《中論》、《四百論》無有較大差異之見。因二論皆是根本中觀之論,即應成自續二派尚未分流前之中觀著述。另外,《四百論》非如《入中論》之專門抉擇見解,而是決定修持中觀之竅訣集匯,因此諸派論師也無多異議。如格魯派甲操傑大師之《中觀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與寧瑪巴大堪布阿瓊仁波切所著之《四百論疏·大海之滴》,其抉擇方式皆相同,概因此論於中觀宗之特殊地位而然。
  於漢傳佛教中,此論原有二譯本,一為鳩摩羅什譯師集本論要義而簡譯的《百論》,二為唐玄奘譯師所譯之《廣百論》。《廣百論》乃《四百論》後八品之頌文,其來源是那爛陀寺護法論師以唯識觀點註釋此論時,將此論一分為二,前八品為《說法百論》,後八品為《辯議百論》。玄奘譯師於護法論師之親傳弟子戒賢論師前,得此二論及義疏,回國後便譯《辯議百論》為《廣百論》。故《四百論》在漢傳佛教中,一直未有完整譯本。到近代法尊法師入藏求法,親睹藏地中觀學者對此論的重視及此論對學者的裨益,於是不辭辛勞從藏文重新譯出此論前八品,並對後八品的譯文依藏文作了一些補充。此註疏所依者,即是此譯本。
*第1-8品皆是開示世俗諦的道次第-大乘種姓行者心相續,成為法器。
*第9-15品皆是開示勝義諦的道次第-從無我見到微細的無我見。
*第16品是總結。
    第一品  明破常執方便品 (藏:破常)
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猶安然睡,有誰暴於彼。為死故而生,隨他行本性,現見是為死,非是為存活。
汝見去時短,未來時間長,汝思等不等,顯同怖呼喚。由死共他故,汝無死畏者,豈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老病可治故,汝無畏死者,後罰無可治,汝極應畏死。如所宰眾畜,死是眾所共,復現見死者,汝何不畏死。
由時無定故,便思我常者,則終有一日,死來傷害汝。只顧未來利,不顧生命盡,誰說自賣身,稱汝為智者。
何故自為質,造作諸惡業,汝定如智者,對我已離染。任誰所謂活,唯心刹那頃,眾生不了彼,故自知極少。
汝愛久存活,而不樂衰老,噫同類眾生,見汝行為善。汝應憂自死,何憂兒孫等,自責而說他,豈非所應呵。
若時未請求,自來為子女,彼不問自去,非是不應理。唯由愚癡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
如父愛其子,彼則不如是,世間向下行,故難生天趣。若時不隨順,則都無所愛,爾時起貪愛,唯同於貿易。
由離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觀由離苦,表貪不堅固。既知自損惱,都無少功德,汝自為詭詐,此亦不應理。
如為分佈苦,世間遍流轉,於已苦眾生,布苦復何為。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離,集聚與分離,豈非俱時有。
過去無有始,未來無有終,何故汝見合,不見長時離。刹那等諸時,定如諸怨害,故於彼怨害,汝都不應貪。
惡慧怖分離,不能出家者,智者定應作,誰待於治罰。汝思作此已,後當往林間,若作已後棄,作彼有何德。
若誰有此念,思我定當死,彼已捨貪故,於死更何畏。
    第二品  明破樂執方便品 (藏:破樂)
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人苦從身生,安樂由他起,身是眾苦器,汝何重此身。
若人所生樂,不能大於苦,如是極大苦,甯猶思維小。世人皆趨樂,樂者實難得,故於此眾生,眾苦如隨逐。
如欲能得苦,樂豈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已得安樂身,反成眾苦器,重身與重怨,二者實相同。
身雖久享受,不能成樂體,謂他勝本性,此定不應理。勝者為意苦,劣者從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壞世間。
樂由分別生,分別隨苦轉,是故除苦外,更無大力者。如如時漸進,如是苦漸增,故樂於此身,現見屬客性。
苦因緣眾多,眾病及外事,不見於人類,有爾許樂因。如樂正增長,現見即迴轉,不見苦增長,有如是迴轉。
安樂俱因緣,現見可迴轉,眾苦俱因緣,終無迴轉者。汝正死時去,現去及當去,正死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諸有情常有,饑渴等逼迫,逼迫說為樂,畢竟不應理。無能諸大種,和合說名生,相違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寒冷等對治,非能常時有,正壞說為樂,畢竟不應理。無勞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說作業為樂,畢竟不應理。
自於此後世,常應防罪惡,有惡趣云樂,畢竟不應理。諸人於乘等,安樂非恒常,若初無發起,彼後何增長。
如有於金器,嘔吐生歡喜,如是於治苦,有妄思為樂。初起滅已生,苦起亦何樂,故思能仁說,生滅皆是苦。
異生不見苦,云被樂所覆,然能障蔽苦,其樂都非有。當告異生說,汝苦不離染,如來決定說,癡為最下者。
無常定有損,有損則非樂,故說凡無常,一切皆是苦。
    第三品  明破淨執方便品 (藏:破淨)
雖經久受用,境無窮盡際,如惡醫治病,汝身勞無果。如有依土蟲,愛土終不息,如是愛欲人,欲望增亦爾。
一切諸婦女,稠密無差異,色亦為他用,美女汝何為。誰於誰悅意,以為彼生喜,犬等亦所共,惡慧汝何貪。
汝得端正女,原為眾人共,獲彼汝覺奇,此奇實非有。具德則覺愛,相違則生嗔,不決定住故,前後何者實。
愚夫起貪欲,非唯具德者,無因生貪者,其滅豈從因。若時未知他,爾時愛其夫,婦女如惡症,常應防外緣。
壯年自所作,老時不樂彼,如何解脫者,於彼不憂惱。不貪者無樂,非愚亦無貪,若意常外馳,彼樂為何等。
如汝常愛重,不能常與合,屬我非他有,此攝持何為。若貪即是樂,婦女應無用,未曾見有說,樂是所棄捨。
雖與婦相合,樂從餘緣生,非愚孰妄執,唯婦為樂因。貪蔽如搔癩,不見欲過失,離欲者則見,貪苦如癩者。
無怙饑所迫,饑時所動作,貪者遇女時,動作亦如是。有由驕傲故,於廁亦生著,有者貪其婦,於他起嫉心。
於不淨起癡,起嗔較應理,於彼起貪愛,畢竟不應理。除人不淨器,尚為所應呵,不淨所從出,何不思呵毀。
若一切淨物,後觸成不淨,智人誰能說,彼中有淨性。有唯住穢室,無穢則不住,於彼不淨蟲,愚故生驕傲。
隨用何方便,身內不能淨,汝應勤淨內,非如是淨外。若具污穢身,如癩非眾同,有穢如癩者,則為眾所棄。
如人肢殘缺,假鼻生歡喜,花等治不淨,貪著亦如是。若處生離貪,彼不應名淨,決定為貪因,是事都非有。
無常與不淨,苦性及無我,總於一事上,四性皆容有。
    第四品  明破我執方便品 (藏:破我)
我我所驕傲,世智者誰起,以一切有情,諸境皆共故。大分雇公僕,汝有何所驕,隨所負責任,要待他授給。
如傭得所得,思主為施者,主給所應給,自矜為施主。餘視為苦處,汝起顛倒念,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王是護世者,亦為世所護,由一而生驕,餘何不離驕。種中喜自業,存活者難得,若汝獲不善,汝難得善趣。
若由他使作,世說彼為愚,如汝隨他轉,更無有餘者。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
若作罪眾生,非是所悲湣,則愚夫異生,皆非所庇護。自生歡喜因,隨處皆非無,由教等為因,不能滅非福。
若謂正防護,國王便為法,煩惱諸匠人,何緣不成法。世間依國王,國王尤可訶,喻善訶有愛,普為世間母。
非愚不得王,愚人無悲湣,國王雖護者,無悲不住法。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為,以彼諸仙中,有劣中勝故。
往昔諸善王,護世如愛子,諸依諍世法,今如鹿曠野。若得便為害,國王無罪者,盜賊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若於酒等事,捨財非供養,陣中捨自身,豈思為供養。國王護世間,汝全無依怙,怙者自無助,誰能生歡喜。
國王命終後,名稱無少德,無德與屠狗,何無大名稱。若時大權勢,由自福德招,是則不可說,此終無權勢。
諸生活方便,世間說名種,故一切有情,無種姓差別。過去時久遠,女性意動搖,是故刹帝利,非由種姓生。
首陀由作業,既成刹帝利,首陀由作業,何非婆羅門。如王分權利,不能分罪惡,智者誰為他,自摧毀後世。
自在所起慢,當觀他有勢,若等若增勝,善士心不起。
    第五品  明菩薩行品 (藏:說明菩薩的行持) 決定大乘種姓者,思惟前4品後,起願菩提心而行六度。
諸佛所動作,都非無因緣,乃至出入息,亦為利有情。猶如死主聲,世間皆生畏,如是遍智聲,死主亦生畏。
佛知作不作,應說不應說,以是何因說,遍智非遍智。除心則行等,不見有福等,是故諸業中,唯意為主要。
菩薩由意樂,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菩薩初發心,勝過大地上,一切眾生類,轉輪王福德。
若有建寶塔,高與世間等,調伏使發心,說福勝於彼。師長欲利他,應承事弟子,因彼不知利,故名為弟子。
如鬼執雖嗔,醫者不生惱,能仁觀煩惱,非惑繫眾生。隨彼何所喜,先應觀彼法,倘若已失壞,都非正法器。
如母於病兒,特別覺痛愛,如是諸菩薩,特意湣惡者。或作彼弟子,或作彼師長,以種種方便,令有情通達。
如善巧良醫,少有不治症;獲巧力菩薩,非所化甚少。若菩薩境中,有由未策勵,墮落於惡趣,是智者所呵。
若於他苦迫,不欲贊悲湣,如何於無怙,能哀湣行施。若有為利他,久住於世間,間住尚有損,況真心起嗔。
若一切生中,常具足五通,於劣現劣身,此乃最難行。方便諸時中,久遠所集福,如來說彼量,尚非遍智境。
施聲能顯示,死法及餘有,是故於菩薩,施聲恒優美。若謂今行施,當感大果報,有所取所舍,如商賈應呵。
若昔所作惡,有亦成非有,彼具善業者,無有不能辦。大勢心意者,此間亦無損,故彼視三有,涅槃無差別。
若誰一切時,從心自在生,何因彼不成,一切世間主。世間亦現見,從勝出最勝,故不思議力,應知亦定有。
如是甚深法,愚夫生恐懼,如是劣根者,怖最稀有法。
    第六品  明斷煩惱方便品 (藏:斷煩惱的方法)
由樂增長貪,由苦增長嗔,若樂非苦行,苦何為苦行。貪業能攝集,嗔業起鬥爭,癡業能增長,如風於大種。
不會故貪苦,無助故嗔苦,無知故愚癡,由彼不達彼。如現見痰病、膽病不俱起;如是現見嗔,與貪不俱起。
役貪如奴僕,不愛治彼故;敬嗔如事主,愛敬治彼故。初時愚癡生,中間起嗔恚,末後生貪欲,每日三時起。
貪非親似親,汝於彼無畏,人於無益親,豈非特應離。貪有從因生,亦有從緣起,從緣所起貪,易糾治非餘。
嗔恚極堅固,定惡作大罪,知如是差別,當盡煩惱際。如身中身根,癡遍一切住,故一切煩惱,由癡斷隨斷。
若見緣起理,愚癡則不生,故此一切力,唯應說彼語。常好歌舞等,捨受者潔淨,現見有貪人,有如是等相。
佛教有貪者,衣食及住處,一切離善妙,常依師長住。無能而嗔恚,唯使自己醜;有能亦無悲,說此最下等。
說不悅意聲,能淨昔作惡,愚蒙不善士,不樂自清淨。所聞不悅意,自性無損惱,故從分別生,妄執由他起。
如對毀罵者,則說應治罰,如是對贊者,何不說供養。汝不說可呵,若餘亦知者,不應嗔說者,況嗔不實說。
從諸惡劣人,非僅出惡語,惡人發惡語,實屬於少分。損害於他人,於自無少德,汝重無德嗔,唯屬於妄執。
若忍無劬勞,能得大福德,若於忍作障,有誰愚同彼。特對強力者,嗔恚則不起,嗔唯陵羸弱,汝何敬重彼。
若於嗔處忍,能生諸修德,於德處云畏,汝唯是愚夫。誰滅盡侮毀,而生於他世,與其自作惡,受侮尤善哉。
若誰能真知,內識住等相,有此智慧者,煩惱終不住。
    第七品  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 (藏:說明斷五妙欲的受用的方法) 要斷自身的煩惱之前,要觀五欲的過患。
於此大苦海,畢竟無邊際,愚夫沉此中,云何不生畏。韶華適落後,復又現於前,雖住此世間,現見如賽跑。
汝於三有中,非能隨願往,隨他轉無畏,豈成有慧者。未來無邊際,常時為異生,如汝過去世,理應勿復爾。
聞者所聞教,說者皆難得,以是說生死,非有邊無邊。由於諸人類,多持不善品,以是諸異生,多墮於惡趣。
地上惡異熟,故意為損惱,聖者觀三有,等同備宰處。若識不正住,世說為顛狂;則住三有者,智誰說非狂。
現見行等苦,違時則消失,以是具慧者,發心盡諸業。若時隨一果,初因不可見,一果見多因,誰能不生畏。
既非一切果,決定能成辦,所辦一定滅,為彼何自害。業由功所造,作已無功滅,雖如是而汝,於業不離染。
過去則無樂,未來亦非有,現在亦行性,汝勞竟何為。智者畏天趣,亦等同地獄,彼等於三有,難得不生畏。
若凡夫亦知,一切生死苦,則於彼刹那,身心同毀滅。有情無慢少,有慢則無悲,從明至明者,故說極難得。
棄捨此境已,要求得境界,如是顛倒法,何因許為正。福果為財富,常須防護他,若常防他者,如何為我所。
世間諸規律,隨彼行名法,是故較於法,世間力尤強。境由善可愛,彼境亦為惡,舍彼成吉祥,修彼復何為。
誰不用教敕,彼則不需法,誰求得教敕,是眾中愚人。由見未來果,汝貪愛法者,見貪未來邊,豈不畏何為。
如傭人修福,全同為工資,若尚不樂善,何能作不善。若誰見眾生,如機關幻人,彼等極明顯,能趣於勝位。
若誰於生死,諸境皆不喜,則彼於此間,都無可愛樂。
    第八品  淨治弟子品 (藏:說明弟子完全的淨化-修學者必須是法器) 說明修學者須具正質、具慧、希求淨化的法器。
如對不順人,愛念不久住,如是知眾過,愛念不久存。有者於彼貪,有者對彼嗔,有者於彼愚,故無可貪義。
若無有分別,則無有貪等,智者誰執著,真義謂分別。任誰與他人,都無同繫縛,若與他同繫,分離則非理。
薄福於此法,都不生疑惑,若誰略生疑,亦能壞三有。能仁說何法,增長至解脫,若誰不重彼,顯然非智者。
非不空觀空,謂我得涅槃,如來說邪見,不能得涅槃。何經說世間,彼即說流轉;何經說勝義,彼即說還滅。
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為,若實有所作,此法非能滅。若汝貪自品,不喜他品者,不能趣涅槃,二行不寂滅。
無作得涅槃,有作招後有,涅槃無礙念,易得餘非易。誰不厭三有,彼豈敬寂滅,如於自家室,難出此三有。
有為苦所逼,現見求自死,時彼愚癡故,不能趣勝道。為下根說施,為中根說戒,為上說寂滅,常應修上者。
先遮遣非福,中應遣除我,後遮一切見,知此為智者。說一法見者,即一切見者,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為樂天趣者,如來說愛法,為求解脫者,呵彼況餘事。求福者隨時,非皆說空性,良藥不對症,豈非反成毒。
如對蔑戾車,餘言不能攝,世間未通達,不能攝世間。有無及二俱,亦說二俱非,由病增上故,寧非皆成藥。
真見得勝位,略見生善趣,智者常發心,思維內體性。今生知真性,設未得涅槃,後生無功用,定得如是業。
如想所作事,成者極稀少,此非無涅槃,諸行解脫得。聞說身無德,貪愛不久住,此道豈不能,永盡一切惑。
如見種有終,然彼非有始,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第九品  破常品 (藏:破事物是常)
一切為果生,所以無常性;故除佛無有,如實號如來。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非無因有性,有因即非常,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既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
愚夫妄分別,謂空等為常,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非唯一有分,遍諸一切分,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諸法必變異,方作餘生因,如是變異因,豈得名常住。若本無今有;自然常為因,既許有自然,因則為妄立。
云何依常性,而起於無常,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見。若一分是因,餘分非因者,即應成種種,種種故非常。
在因微圓相,於果則非有,是故諸極微,非遍體和合。於一極微處,既不許有餘,是故亦不應,許因果等量。
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極微若有分,如何是極微。要取前捨後,方得說為行,此二若是無,行者應非有。
若法無初分,無中分後分,是法無所現,由何者能見。若果能壞因,是則因非常,或是處有因,彼處即無果。
不見有諸法,常而是有對,故極微是常,諸佛未曾說。離縛所縛因,若有餘解脫,彼都無所生,故不名解脫。
究竟涅槃時,無蘊亦無我,不見涅槃者,依何有涅槃。離愛解脫時,有思有何德,若無思有我,便同無所有。
若解脫有我,則容有思種,無我則於有,思維亦非有。諸脫離苦人,定非由他有,是故應稱說,我一切永盡。
寧在世間求,非求於勝義,以世間少有,於勝義都無。
    第十品  破我品 (藏:破粗的我)
內我實非男、非女非非二,但由無智故,謂我為丈夫。若諸大種中,無男女非二,云何諸大種,有男等相生。
汝我餘非我,故我無定相,豈不於無常,妄分別為我。我即同於身,生生有變易,故離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若法無觸對,則無有動搖,是故身作業,非命者能造。我常非所害,豈煩修護因,誰恐食金剛,執仗防眾蠹。
若有宿生念,便謂我為常,即見昔時痕,身亦應常住。若我與思合,轉成思念者,思亦應非思,故我非常住。
我與樂等合,種種如樂等,故應如樂等,理不應是常。若謂我思常,緣助成邪執,如言火常住,則不緣薪等。
物不如作用,至滅而有動,故有我無思,其理不成就。餘方起思界,別處見於思,如鐵鏈熔銷,我體一變壞。
思如意量小,我似虛空大,唯應觀自相,則不見於思。我德若周遍,何為他不受,彼於彼自體,言障不應理。
若德是作者,畢竟無有思,則彼與狂亂,應全無差別。若德能善解,造捨等諸物,而下知受用,非理寧過此。
有動作無常,虛通無動作,無用同無性,何不欣無我。或觀我周遍,或見量同身,或執如極微,智者達非有。
常法非可惱,無惱寧解脫,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我若實有性,不應思無我,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若解脫時有,前亦應非無,無雜時所見,說彼為真性。若無常即斷,今何有草等,此理若真實,應皆無愚癡。
設有所執我,現見色等行,唯從他緣生,從他緣住滅。如緣成芽等,緣成種等生,故無常諸法,皆無常所起。
以法從緣生,故體而無斷;以法從緣滅,故體亦非常。
    第十一品  破時品 (藏:破時間是常)
瓶等在未來,即非有過現,未來過現有,便是未來無。未來若已謝,而有未來體,此則恒未來,云何成過去。
法若在未來,現有未來相,應即為現在,如何名未來。未來過去有,現有復何無,若一切時有,何緣彼無常。
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過去不過去,如何成過去。未來若有生,如何非現在;未來若無生,如何非常住。
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過去既無壞,如何謂為常。過去與現在,皆不成無常,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若後生諸行,先已有定性,說有定性人,應非是邪執。若法因緣生,即非先有體,先有而生者,生已復應生。
若見未來有,何不見無法,既現有未來,應不說為遠。未來法若有,修戒等唐捐;若少有所為,果則非先有。
諸行既無常,果則非恒有;若有初有後,世共許非常。應非勤解脫,解脫無未來,是則無貪者,應亦起貪惑。
若執果先有,造宮捨嚴具,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諸法有轉變,意亦不能緣,雖爾無智人,妄計有現在。
無常何有住,住無有何體,初若有住者,後應無變衰。譬如無一識,能了於二義;如是無一義,二識所能知。
時若有餘住,住則不成識;無住住無故,後滅亦非有。法與無常異,法則非無常;法與無常一,法應非有住。
無常初即劣,住力定應強;此二復何緣,後見成顛倒。若遍諸法體,無常力非劣,應都無有住,或一切皆常。
無常若恒有,住相應常無;或彼法先常,後乃非常住。若法無常俱,而定有住者,無常相應妄,或住相應虛。
已見法不現,非後能生心,故唯虛妄念,緣虛妄境生。
    第十二品  破見品 (藏:破邊見-常邊、斷邊)
質直慧求義,說為聞法器,不變說者德,亦非於聞者。說有及有因,淨與淨方便,世間自不了,過豈在牟尼。
捨諸有涅槃,邪宗所共許,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不知捨方便,無由能棄捨,是故牟尼說,餘定無涅槃。
若於佛所說,深事以生疑,可依無相空,而生決定信。觀現尚有妄,知後定為虛,諸依彼法行,被誑終無已。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難作,愚夫逢善導,而無隨趣心。不知無怖畏,遍知亦復然,定由少分知,而生於怖畏。
生死順流法,愚夫常習行,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諸有愚癡人,障他真實見,無由生善趣,如何證涅槃。
寧毀犯屍羅,不損壞正見,屍羅生善趣,正見得涅槃。愚寧起我執,非說無我理,一者向惡趣,勝者趣涅槃。
空無我妙理,諸佛真境界,能壞眾惡見,涅槃不二門。愚聞空法名,皆生大怖畏,豈見大力者,怯弱不生畏。
諸佛雖無心,說摧他論法,而他論自壞,如野火焚薪。諸有悟正法,定不樂邪宗,故我見此法,如同能滅門。
若知佛所說,真空無我理,有亦無所欣,無亦無所怖。見諸外道眾,為多無義因;樂正法有情,誰不深悲湣。
婆羅門離繫,如來三所宗,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細。婆羅門所宗,多令行誑詐;離繫外道法,多分順愚癡。
恭敬婆羅門,為誦諸明故;湣念離繫者,由自苦其身。如苦業所感,不成為正法,如是生非法,是世異熟故。
如來所說法,略言唯二種,不害生人天,觀空證涅槃。世人耽自宗,如愛本生地,於能滅彼因,汝何能生欣。
有智求勝德,亦愛他真理,日輪於地上,有目皆共睹。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藏:破根境實有自性/自性成立)
若見瓶色時,非能見一切,見真者誰說,瓶為可現見。諸有勝慧人,隨前所說義,於香味及觸,一切類應遮。
若由見色故,便言見一切,由不見餘故,色應名不見。即唯於瓶色,亦非現見性,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極微分有無,應審諦思察,引不成為證,義終不可成。一切成分色,復成為有分,故言說文字,此中亦非有。
離顯色有形,云何取形色,即顯取顯色,何故不由身。如離於色外,不見於色因,若如是二體,何故眼不取。
見地名為堅,是身根所取,以是唯觸中,乃可說名地。由所見生故,此瓶無少德,故如所見生,其有性非有。
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餘,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智緣未有故,智非在見先,居後智唐捐,同時見無用。
眼若行至境,色遠見應遲,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若見色眼行,其行則無德,或名所欲見,言定則成妄。
若不往而觀,應見一切色,眼既無行動,無遠亦無障。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何故此眼根,不見於眼性。
眼中無有識,識中亦無見,色中二俱無,彼何能見色。若聲說而行,何不成說者,若不說而行,何緣生彼解。
若至耳取聲,聲初由何取,聲非單獨至,如何能單取。聲乃至未聞,應非是聲性;無聲後成聲,此定不應理。
心若離諸根,去亦應無用,設如是命者,應常無有心。令心妄取塵,依先見如焰,妄立諸法義,是想蘊應知。
眼色等為緣,如幻生諸識,若執為實有,幻喻不應成。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諸法如火輪,變化夢幻事;水月彗星響,陽焰及浮雲。
    第十四品  破邊執品 (藏:破最微細的邊見-無明)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說為實有,然彼皆非有。非一色即瓶,非異瓶具色,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非爾是則同,何不異於瓶。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若色遍於實,色實得大名,敵論若非他,應申自宗義。非由於能相,能成其所相,此中異數等,實性亦非有。
離別相無瓶,故瓶體非一,一一非瓶故,瓶體亦非多。非無有觸體,與有觸體合,故色等諸法,不可合為瓶。
色是瓶一分,故色體非瓶,有分既為無,一分如何有。一切色等性,色等相無差,唯一類是瓶,餘非有何理。
若色異味等,不異於瓶等,無彼等自無,如何不異色。瓶等既無因,體應不成果,故若異色等,瓶等定為無。
若瓶由因生,因復從他成,自體尚不成,如何能生他。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如離於色等,瓶體實為無,色體亦應然,離風等非有。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燒,故薪體為無,離此火非有。
餘暖雜成故,如何不成火,若餘不成暖,不可說彼有。若火微無薪,應離薪有火,火微有薪者,則無一極微。
審觀諸法時,無一體實有,無體既非有,多體亦應無。若法更無餘,汝謂為一體,諸法皆三性,故一體為無。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於相續假法,惡見謂真常,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
若有從緣成,彼即無自在: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諸法若無果,皆無有和合,為果而和合,聖見彼無合。
識為諸有種,境是識所行,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
    第十五品  破有為相品 (藏:破有為法的定義-生、住、滅)
最後無而生,既無何能生;有則本來生,故有豈能生。果若能違因,先無不應理,果立因無用,先有亦不成。
此時非有生,彼時亦無生,此彼時無生,何時當有生。如生於自性,生義既為無,於他性亦然,生義何成有。
初中後三位,生前定不成,二二既為無,一一如何有。非離於他性,唯從自性生,故從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是故生與瓶,同時生非有。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舊,若謂後生者,後生亦不成。
如現在諸法,不從現世起,非從未來生,亦非從過去。生既無所來,滅亦無所往,如是則三有,如何非如幻。
生住滅三相,同時有不成,前後亦為無,如何當有生。若生等諸相,復有一切相,故滅應如生,住亦應如滅。
所相異能相,何為體非常,或者彼四法,皆無有自體。有不生有法,有不生無法,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生時謂半生,故生時不生,或則應一切,皆我為生時。
作為生時體,則不成生時,不作生時體,亦不成生時。若二時中間,無無中間者,則無有生時,彼有中間故。
由於生時滅,乃有生時生,是故應可見,有餘生時體。若至已生位,理必無生時,已生有生時,云何從彼起。
未至已生位,若立為生時,何不謂無瓶,未生無別故。生時體未圓,異於未生位,是亦異已生,故應未生生。
若說言生時,先無後乃有,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體圓說名有,未作說為無,若尚無生時,說何為生時。
若時離其因,無別所成果。爾時生與滅,理皆不可成。
    第十六品  教誡弟子品 (藏:透過造論的目的,以及斷除剩餘惡劣的問難者的質疑,而去抉擇阿闍梨與弟子的定義-適合講說此四百論)
由少因緣故,疑空謂不空,依前諸品中,理教應重遣。能所說若有,空理則為無,諸法假緣成,故三事非有。
若唯說空過,不空義即成,不空過已明,空義應先立。諸欲壞他宗,必應成己義,何樂談他失,而無立己宗。
若觀察即無,彼不成為宗,則一性等三,亦皆非宗義。許瓶為現見,空因非有能,余宗所說因,此無餘容有。
既無有不空,空復從何起,如無所治品,能治云何成。若許有宗者,無宗即成宗,無宗若非有,有宗應不成。
若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暖火亦非有,如前已俱遣。若謂法實有,遮彼說為空,應四論皆真,見何過而舍。
乃至極微體,都無如何生,佛亦未許無,故彼不應理。若真離有無,何緣言俗有,汝本宗亦爾,致難復何為。
諸法無體性,不應有差別,諸物上共見,彼即無差別。無故於他宗,不能答難者,他因破自宗,何故不自立。
說破因易得,是世俗虛言,汝何緣不能,遮破真空義。有名詮法有,謂法實非無,無名表法無,法實應非有。
由名解法有,遂謂法非無,因名知法無,應信法非有。若由世間說,皆世間有者,諸法有自性,何成世間有。
謗諸法為無,可墮於無見,唯蠲諸妄執,如何說墮無。由無有性故,無性亦非有,有性既非有,無性依何立。
有因證法空,法空應不立,宗因無異故,因體實為無。謂空喻別有,例諸法非空,唯有喻應成,內我同烏黑。
若法本性有,見空有何德,虛妄分別縛,證空見能除。說一有一無,非真亦非俗,是故不能說,此有彼非有。
有非有俱非,諸宗皆寂滅,於中欲興難,畢竟不能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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