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邊分別論卷上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9 中邊分別論
中邊分別論卷上
為我等宣說 今當顯此義
修住而得果 無上乘唯爾
虛妄分別有 彼處無有二
彼中唯有空 於此亦有彼
有無及有故 是名中道義
但識有無彼 彼無故識無
非實有無故 滅彼故解脫
由塵與亂識 及二無故說
由依唯識故 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體 本識即不生
是故識成就 非識為自性
虛妄總類者 三界心心法(不識者疏本無不字)
唯塵智名心 差別名心法
第一名緣識 第二是用識
於塵受分別 引行謂心法
圓滿三分成 領觸并牽引
執著及現前 苦故惱世間
三種二種難 亦七由虛妄
成立理應知 略解空如是
故非有非無 不異亦不一
法界法身等 略說空眾名
聖法因及依 是眾名義次
能見及如理 所求至得空
彼無非是無 此中有別空
若言無垢者 功用無所施
不染非不染 非淨非不淨
心本清淨故 煩惱客塵故
今說二種障
厭離及除捨 實見
及身見
身見所依法 滅道三寶障
利養恭敬等 輕財知止足
不生不思量 資糧不具足
性友不相稱 心疲故厭離
修行不相稱 惡怨人共住
麁惑三隨一 般若不成就
自性重煩惱 懈怠與放逸
著有及欲塵 下劣心亦爾
不信無願樂 如言思量義
不敬法重利 於眾生無悲
聞災及少聞 三昧資糧減
迴向不怖嫉 自在善等十
此十各三障 十事中應知
不種及羸弱 諸見麁惡過
增減功德失 令諸眾生入
解脫無盡量 令善無有間
所作常決定 同用令他熟
無所繫屬義 身無差別義
無染清淨義 法門無異義
不減不增義 四自在依義
此法界無明 此染是十障
非十地扶助 諸地是對治
是攝一切障 盡彼得解脫
果因俱真實 細麁等真實
成就清淨境 攝取分破實
勝智實十種 為對治我見
三有無真實 此三本真實
增益損減謗 於法於人中
所取及能取 有無中諸見
知常見不生 是真實寂相
有垢無垢義 本實中次第
苦三一取苦 二相三相應
無空不如空 性空合三種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集諦復有三 熏習與發起
及不相離等
體滅二種滅 垢淨前後滅
觀智及除滅 證至道有三
麁義有三種 立名及取行
顯了名俗諦
真諦三中一
一義二正修 三至得真實
無變異無倒 成就二真實
安立成就者 一處世俗成
離名無體故 三處道理成
清淨境二種 攝在於一處
相及於分別 名字二性攝
聖智與如如 此二一性攝
生實二性攝 處邪行亦爾
相識及清淨 正行真性攝
增上義及常 垢染清淨依
觀者及縛解 此處生我見
受塵分別用 入門故名入
因果及作事 不增損為義
至得及起行 繫屬他為義
受及受資糧 為生彼行因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得失無分別 智依他出離
因智自出離
有言說有因 有相有為法
寂靜義及境 後說無為法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9 中邊分別論
相品第一
恭敬善行子 能造此正論為我等宣說 今當顯此義
初立論體。
相障及真實 研習對治道修住而得果 無上乘唯爾
虛妄分別有 彼處無有二
彼中唯有空 於此亦有彼
此中虛妄分別者。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有分別。彼處者。謂虛妄分別。無有二者。謂能執所執此二永無。彼中者。謂分別中。唯有空者。謂但此分別離能執所執故。唯有空於此者。謂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謂有虛妄分別。若法是處無。由此法故是處空。其所餘者則名為有。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無顛倒。次說偈言。
故說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 是名中道義
一切法者。謂有為名虛妄分別。無為名空。非空者。謂由空由虛妄分別。非不空者。謂由能執所執故。有者。謂虛妄分別有故。無者。謂能所執無故。及有者。謂於虛妄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虛妄分別故。是名中道義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等文不違般若波羅蜜等。如經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如是已說虛妄分別有相無相竟。今當次說其自體相。故說偈言。
塵根我及識 本識生似彼但識有無彼 彼無故識無
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顯現。似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黎耶識。生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但識有者。謂但有亂識。無彼者。謂無四物。何以故。似塵似根非實形識故。似我似識顯現不如境故。彼無故識無者。謂塵既是無識亦是無。是識所取四種境界。謂塵根我及識所攝實無體相。所取既無能取亂識亦復是無。如是說體相已。今當顯名義。故說偈言。
亂識虛妄性 由此義得成非實有無故 滅彼故解脫
亂識虛妄性由此義得成者。謂一切世間但唯亂識。此亂識云何名虛妄。由境不實故。由體散亂故。非實有者。謂顯現似四物。四物永無故。非實無故者。謂非一切永無。由亂識生故。云何不許亂識永無。故偈言滅彼故解脫。若執永無繫縛解脫皆不成就。則起邪見撥淨不淨品。如是說虛妄體相已。今當次說虛妄攝相。若言唯是虛妄。云何能攝三性。故說偈言。
分別及依他 真實唯三性由塵與亂識 及二無故說
由依唯識故 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體 本識即不生
是故識成就 非識為自性
所識諸塵既無有體。是故識性無理得成。
不識及與識(疏本云應知識不識) 由是義平等虛妄總類者 三界心心法(不識者疏本無不字)
唯塵智名心 差別名心法
第一名緣識 第二是用識
於塵受分別 引行謂心法
緣識者。謂阿黎耶識。餘識生緣故。用識者。謂因黎耶識於塵中起名為用識。於塵受者。謂領塵苦等說名受陰。分別者謂選擇塵差別是名想陰。引行者。能令心捨此取彼。謂欲思惟及作意等名為行陰。如是受等名為心法。說生起相已。當說虛妄染污相。故說偈言。
覆藏及安立 將導與攝持圓滿三分成 領觸并牽引
執著及現前 苦故惱世間
三種二種難 亦七由虛妄
覆藏者。由無明能障如實見故。安立者。由諸行能安立業熏習於本識中故。將導者。由本識及意識能令眾生往受生處故。攝持者。謂由色能攝持自體五聚故。圓滿者。謂由六入能生長故。三分成者。依根塵識諸觸成故。領觸者。由樂苦等為損益故。牽引者。由貪愛令業能牽後生故。執著者。由四取能令諸識染著欲等四處隨從得生故。現前者。由業有謂已作諸業趣向來生為與果報故。苦者。由生老死故。惱世間者。謂三界由無明乃至老死等所逼惱。恒受苦難故。三種二種難亦七由虛妄者。三種難者。謂煩惱業生等。煩惱難者。謂無明貪愛取。業難者。謂行及有。生難者。謂所餘七分。二種難者。所謂因果。因難者。謂煩惱業分。果難者。謂所餘分。七難者。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諸行。三將因。謂本意二識。四攝因。謂名色六入。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出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由虛妄者。如是苦難從虛妄生。集虛妄義有九種相。所謂有相無相自相攝相入無相方便相差別相眾名相生緣相染相。義現於前。
體相及眾名 其義與分別成立理應知 略解空如是
云何應知空相。偈言。
無二有此無 是二名空相故非有非無 不異亦不一
無二者。謂無所取能取。有此無者。謂但有所取能取無。是二名空相者。謂無及有無是名空相。此顯真空無有二相。是法以二無為性。不可說有不可說無。云何非有。是二無故。云何非無。是二無有故。故偈言非有非無。是名真空相。不異亦不一者。與虛妄分別不異相亦不一相。若異者。謂法性與法異。是義不然。譬如五陰與無常性及苦性。若一者。清淨境界智及通相不成就。如是道理顯現空與虛妄離一異相。是故說不有非不有非一非異相。
云何眾名。應知。
如如及實際 無相與真實法界法身等 略說空眾名
云何眾名義。應知。
非變異不到 相滅聖境界聖法因及依 是眾名義次
無異為義故。是故名如如。恒如是不捨故。無顛倒為義故。說實際。非顛倒種類及境界故。相滅為義故。說無相。離一切相故。無分別。聖智境界故。第一義智為體故。說真實。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攝持法身為義故說法身。如是空眾名義已顯。云何空分別。應知。
亦染亦清淨 如是空分別
何處位空不淨。何處位空淨。
有垢亦無垢。
水界金空靜 法界淨如是
客塵故離滅故不是自性變異故。復有分別。此空有十六。一內空。二外空。三內外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第一義空。七有為空。八無為空。九畢竟空。十無前後空。十一不捨空。十二性空。十三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非有空。十六非有性空。如是略說空。應知。
食者所食空 身及依處空能見及如理 所求至得空
此中能食空者。依內根故說。所食空者。依外塵故說。身者是能食。所食者依處。是重空故說內外空。大空者。世器遍滿故故說名大。此空說大空。內入身及世器。此法是空。無分別智能見此空。此無分別智空故名空空。如道理依第一義相觀此法空。是名第一義空。為得此菩薩修行空。是此法空為何修行。為至得二善。一有為善。二無為善。此空是名有為無為空。為常利益他。為一向恒利益他故。修此空故說畢竟空。為不捨生死。此生死無前後。諸眾生不見其空。疲厭故捨離生死。此空是名無前後空。為善無窮盡諸佛入無餘涅槃。因此空不捨他利益事。是名不捨空。為清淨界性性義者種類義自然得故。故立名性。此空名性空。為得大相好。是大人相及小相。為得此二相修行此空。是名相空。為清淨佛法故。菩薩行彼十力四無畏等諸佛不共法。為清淨令出菩薩修此空。是名一切法空。如是十四種空已安立。應知分別此相。是十四中何法名空。
人法二皆無 此中名為空彼無非是無 此中有別空
人法二無有是法名空。是無有法決定有亦空。如上說。能食等十四處。此二法是名空。為顯空真實相故。是故最後安立二空。一非有空。二非有性空。立二空何所為。為離人法增益。為離人法空毀謗。如次第如是空分別應知。云何空成立義。應知。
若言不淨者 眾生無解脫若言無垢者 功用無所施
不染非不染 非淨非不淨
心本清淨故 煩惱客塵故
云何不染非不染。心本自性清淨故。云何非淨非不淨。煩惱客塵故。如是空分別略說已。安立空眾義者。應知有二種。一為體相。二為安立。何者為體相。為有相故。無有相故。是有相者。離有離無相。離一離異相。安立者。眾名等四義。應知分別。中邊論相品為解釋偈已究竟。
障品第二
遍及一方重 平等及取捨今說二種障
此中遍障者。煩惱障及一切智障。為菩薩種性諸人二障圓滿故。一方障者。煩惱障。為聲聞性等諸人。重障者。是前諸人欲等諸行中隨一麁煩惱。平等障者。平等諸行中隨行中隨一生死。取捨障者。菩薩性諸人為障無住處涅槃故。如理相應。二種人障已說。一菩薩性人。二聲聞等性人。復有煩惱相九種。
九結名惑障厭離及除捨 實見
及身見
身見所依法 滅道三寶障
利養恭敬等 輕財知止足
是諸餘煩惱是此五處障。我慢障者。欲滅離身見時障對正觀智有異品無異品。無異品我慢數行故。此身見不得滅。無明結者。欲遠離身見依處時為真實見障。因此不得遠離取陰故。見結者。欲通達滅諦時為作障。身見及邊見於滅諦生怖畏故。邪見於滅諦起誹謗故。取結者。是通達道諦時為作障。依別道理思擇求得清淨故。疑結者。欲通達三寶時為作障。不信受三寶功德故。嫉妬結者。欲遠離利養恭敬時為作障。不見此過失故。慳悋結者。欲行輕財知足時為作障。令貪著財物等故。
不行非處所 所行不如理不生不思量 資糧不具足
性友不相稱 心疲故厭離
修行不相稱 惡怨人共住
麁惑三隨一 般若不成就
自性重煩惱 懈怠與放逸
著有及欲塵 下劣心亦爾
不信無願樂 如言思量義
不敬法重利 於眾生無悲
聞災及少聞 三昧資糧減
如是諸障何者為善法。
善菩提攝取 有智無迷障迴向不怖嫉 自在善等十
此十各三障 十事中應知
攝取菩提者。發菩提心是名攝取菩提。此心有三種。一與性不相應行。二朋友不相應。三心疲極厭離。有智者。是菩薩體性。為知此法有三障。一修行不相稱。二惡友人共住。三與惡怨人共住。此中惡人者。愚癡凡人。惡怨人者。礙菩薩功德觀菩薩過失。無迷者。心不散亂有三障。一顛倒麁失。二煩惱等。三障中隨一有餘三令成熟。解脫般若未熟未滿。無障者。滅離諸障是名無障。此有三障。一自性麁惑。二懈怠。三放逸。菩提迴向有三障。令心迴向餘處不得一向迴向無上菩提。一貪著諸有。二貪著有資糧法。三下劣品心。無怖畏有三障。一於人不生信重心。二於正法中不生願欲。三如名字言語思量諸義。樂嫉妬者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利養恭敬。三於眾生中不起大悲心。不自在者有三障。因此三不得自在。一無聞慧無聞者生起業惑正法災故。二聞慧少弱。三者三昧事不成熟。還復是此障善等諸法中十種隨一分作因。依此義故應知障中何者為十因。第一生因。譬如眼入為眼識作生因。二住因。譬如四種食為一切眾生。三持因。如所持能攝持。譬器世界為眾生生世界。四明了因。如光明為色。五變異因。如火等為成熟等諸事。六相離因。如鎌等為刈等。七迴轉因。如金銀師為迴轉諸金銀令成鐶釧。八必比因。譬如烟為火等必比知。九令信因。譬如立證因分為所立義。十至得因。如道等為涅槃等諸果作因。如是生障善處應知。此應令生故。住障者。菩提處此不應壞動故。持障者。菩提攝取處。菩提心能持故。明了障者。有智處。此應顯了故。變異障者。無迷處。迷轉滅故有變異。相離障者。無障處。此障相離為體故。迴轉障者。迴向處。菩提心迴向為體相故。必比障者。無怖畏處。為不信故怖畏。令信障者無嫉妬處。於法不嫉妬令人信故。至得障者。自在處。無所繫屬至得為體相故。
助道十度地 復有餘別障
助道品法處者。
處不明懈怠 三昧少二種不種及羸弱 諸見麁惡過
念處者依處不明了為障。四正勤處懈怠。四如意足處禪定少。二種為不圓滿。欲精進心思量四種。隨一不具足。為修習不具足成。資糧八法隨一不具故。五根處不下解脫分善法種子故。力處是五根羸弱與非助道相雜起故。覺分處諸見過失見道所顯故。道分處麁惡過失。此修道所顯現故。波羅蜜障者。
富貴及善道 不捨眾生障增減功德失 令諸眾生入
解脫無盡量 令善無有間
所作常決定 同用令他熟
此十種波羅蜜能生此法。此法是波羅蜜果。為障波羅蜜果故。是故顯說障波羅蜜。檀波羅蜜者何法為障。自在增上障。尸羅波羅蜜者。障善道為障。羼提波羅蜜障不捨離眾生。毘梨耶波羅蜜障。增益功德損減過失。禪波羅蜜者。障受化眾生令入正位(四十心正位)。般若波羅蜜者。障令他解脫漚惒拘舍羅波羅蜜障。檀等波羅蜜無盡無減。為迴向菩提故。諸波羅蜜無盡無減。波抳陀那波羅蜜者。障一切生處善法中無間生起。依願力故。能攝持隨從善法。生處波羅波羅蜜者障善法決定事。思擇修習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闍那波羅蜜者障自身及他同用法樂。及成熟兩處不如聞言通達義故。於十種地中復有次第障。
遍滿最勝義 勝流第一義無所繫屬義 身無差別義
無染清淨義 法門無異義
不減不增義 四自在依義
此法界無明 此染是十障
非十地扶助 諸地是對治
法界中十種義。遍一切處等無染濁無明。此無明十種菩薩地中次第應知。是障非地。助道故。法界中何者為十種義。一者遍滿義。依菩薩初地。法界義遍滿一切處。菩薩入觀得通達。因此通達得見自他平等一分。二者最勝義。依第二地觀此法已。作是思惟。若依他共平等出離。一切種治淨出離應化勤行。三者勝流義。因三地法界傳流知所聞正法。第一為得此法。廣量三千大千世界火坑能自擲其中。四無所繫屬義。因此四地因此觀法愛一向不生。五身無差別義因第五地十種心樂清淨平等。六無染清淨義。因第六地十二生因處。無有一法可染可淨。如此通達故。七法門無異義。因第七地無相故。修多羅等法別異相不行不顯故。八不減不增義。因八地得滿足無生法忍故。若不淨淨品中不見一法有減有增故。
已說煩惱障 及一切智障是攝一切障 盡彼得解脫
此二種障滅盡無餘故。得出離解脫一切障。障總義者。一大障是遍滿故。二小障者一方障故。三修行障者重惑。四至得障平等煩惱。五至得勝負障取捨障。六正行障者是九種煩惱結。七因障善等處由十種因義故。八入真實障者是助道障。九無上善障者十波羅蜜障。十勝負捨離障。十地障攝集障略說有二種。一解脫障。二一切智障。中邊分別論障品第二竟。
真實品第三
此品真實應說。何者真實。
根本相真實 無顛倒真實果因俱真實 細麁等真實
成就清淨境 攝取分破實
勝智實十種 為對治我見
如是十種真實。何者為十。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果因真實。五細麁真實。六成就真實。七清淨境界真實。八攝取真實。九分破真實十勝智真實。勝智又十種真實。為對治十種我執應知。何者為十。一陰勝智。二界勝智。三入勝智。四生緣勝智。五處非處勝智。六根勝智。七世勝智。八諦勝智。九乘勝智。十有為無為勝智。
性三一恒無 二有不真實三有無真實 此三本真實
增益損減謗 於法於人中
所取及能取 有無中諸見
知常見不生 是真實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增益謗見。有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分別性中是真實相。能執所執增益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真實相。有中無中增益損減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真實性中是真實相。如是根本真實相。說名相真實無顛倒真實。無顛倒真實者。為對治常等顛倒故。有四種。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此四云何。根本真實所立。此中無常云何。應知。
無常義有三 無義生滅義有垢無垢義 本實中次第
苦三一取苦 二相三相應
無空不如空 性空合三種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集諦復有三 熏習與發起
及不相離等
體滅二種滅 垢淨前後滅
觀智及除滅 證至道有三
麁義有三種 立名及取行
顯了名俗諦
真諦三中一
一義二正修 三至得真實
無變異無倒 成就二真實
安立成就者 一處世俗成
離名無體故 三處道理成
清淨境二種 攝在於一處
相及於分別 名字二性攝
聖智與如如 此二一性攝
生實二性攝 處邪行亦爾
相識及清淨 正行真性攝
一者生起真實。二相真實。三識真實。四依處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此中生起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在二處。應知分別依他性處。如生起真實依處。及邪行真實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攝。相識清淨正行四法一真實性攝。此四種云何一性攝。聖境聖智所顯故。勝智真實者。為對治十種我見故說。何者陰等處十種我見。
一因及食者 作者及自在增上義及常 垢染清淨依
觀者及縛解 此處生我見
如是十種我邪執。於陰等諸法中起。為對治十種邪執故說十種勝智。何者十種我邪執。一者一執。二因執。三者受者執。四作者執。五自在執。六增上執。七常住執。八染者淨者執。九觀者執。十縛解作者執。云何十種勝智根本真實中得立。三種性中五陰等諸法。如義道理被攝故。云何得在三性中。
分別種類色 法然色等三
色陰有三種。一分別色。色處分別性。二種類色。色處依他性種類。云何名依他。此立五法中體性不同故。立別種類名色。三法然色。色處真實性色通相故。如色受等諸陰亦如是。及界入諸法如是。三性中應等被攝故。十種勝智真實根本真實中應知如是。已說為對治十種我見五陰等勝智。五陰等義未說。此義今說。
不一及總舉 差別是陰義
立陰義有三。初立義者。是陰名字有三義。一道路義。二燒熱義。三重擔義。復有聚義是陰義。聚有三義。一者多義。如經中說。若色過去現在未來。若遠若近若麁若細等。經中廣說。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攝在一處。此言顯總舉色等諸陰。體相種種故。更互無相攝故。說有差別。此三義。一多二總三異。是名聚義。聚即是陰義。因此義相似世間中聚。
能取所取取 種子是界義受塵分別用 入門故名入
因果及作事 不增損為義
因果及事業。不增益不損減義。是名十二因緣義。增益因者。行等諸分別立不平等因故。損減因者。分別立無因義故。增益果者行等諸分別。有我依無明得生如是分別。損減果者。無行等諸法從無明生。增益事者。無明等諸因生行等諸果。時節分別有作意事。損減事者。分別無功用故。因果事中離此二執。此義無增益無損減。應知十二因緣義。
不欲欲清淨 同生及增上至得及起行 繫屬他為義
處非處有七種。繫屬他義故。應知此中。一不欲繫屬他者。因惡行若不欲決入惡道。二欲繫屬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決入善道。三清淨繫屬他者。不離滅五蓋。不修七覺分。不得至苦邊際。四同生繫屬他者。兩如來無前後兩轉輪王。一世界中不得共生。五及增上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轉輪王。六至得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辟支佛及佛。七起行繫屬他者。已見四諦人不得造殺等諸行。凡夫能造行故。如多界經中廣說。如是隨思擇。根者二十二種。因六義佛立二十二根。復有六義。何者為六。
取住及相接 受用二清淨
能取為義故。乃至二種清淨為義故。此六事中為增上故。說二十二法名根。為能取六塵事增上故。眼等六法說為根為攝相續令住增上乃至生死。說壽命為根。為處世相接續增上說男女二根。受用增上故。五受說為根。意等業被受用故。世間清淨增上故。說信等五法為根。為出世清淨增上故。說未知欲知等三無漏為根。
果因已受用 有用及未用受及受資糧 為生彼行因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為生彼行因。
何者集諦。為感諸苦一切邪行。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得失無分別 智依他出離
因智自出離
有言說有因 有相有為法
寂靜義及境 後說無為法
有別名有為無為。言說者名句味等。因者種子所攝阿黎耶識。相者世器身及所受用生起識所攝心及取分別。如此等法有言說有因有相有相應法。是名說有為法。此中說心者。是法恒起識相解相。取者五識分別意識。此有三分別故。無為法者。寂靜義及寂靜境。寂靜義者滅諦。寂靜境者道諦如如。此中道諦云何得寂靜名。此法若緣境界。若顯果依寂靜。因此義五陰等十處。聖智及聖智方便。說名十種勝智。應知。
此十名真實
合真實義者。若略說真實有二種。一能顯真實。譬如鏡。二所顯真實。譬如影。何者能顯真實。三根本真實。所餘真實得顯現故。所顯真實有九種一無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辟支乘出離所顯真實。五大乘出離所顯真實。因此麁真實成就眾生及法。微細真實者解脫眾生及法。六諸說墮負處所顯真實者依正譬喻依正道理。能令諸說墮下負處。七顯了大乘所顯真實。八一切種所知攝一切法所顯真實。九顯了不如及如所顯真實。十我執依處法一切義意入所顯真實。中邊分別大乘論真實品說竟。
中邊分別論卷上【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9 中邊分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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