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禪宗集註卷下
永嘉禪宗集註卷下
永嘉禪宗集註卷下(終)
○事理不二第七
夫觀非境不立。境非觀不融。境觀雙冥。乃臻妙覺。故於將修三觀之前。立事理不二之門。為全境發智之體。蓋諦境雖三。不外事理。事理雖岐。不二為宗。故題事理不二以張其本。而此妙境。乃以中道融通為體。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為宗。既以此為境。亦以此為觀。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斯之謂歟。苟不以此置於三觀之前。則無造修之路。故知古人編集。實暗大途也。
夫妙悟通衢。則山河非壅。迷名滯相。則絲毫成隔。
妙悟通衢。祗是了達一切諸法。無非中道實相。譬如庖丁解牛。始解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以喻迷名滯相。雖目前絲毫之物。亦成隔礙。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者。所謂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於大軱乎。以喻妙悟通衢。山河非壅。
此正釋妙悟通衢。山河非壅之所以也。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等。然文出法華。義闡天台。功歸般若。凡修圓行。略須明此三義。一理。二惑。三智。蓋諸佛果地。般若之智。所以無際者。以所照之境。物像無邊。物像所以無邊者。以惑趣若塵沙之多也。惑趣所以多者。正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也。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諸法者。眾生性具十法界。假名。實法。正報。依報。三千之性相也。此十種法界。有性善性惡。修善修惡。本具九界。名為性惡。本具佛界。名為性善。修成九界。名為修惡。修成佛界。名為修善。而此性具之法。於日用中。能變造一切諸法。故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雖然能造。須知皆不變而隨緣。隨緣而不變。故九法界。能隨染緣。造九法界。迷中一切依正諸法。云萬法者。即指所造諸法也。塵沙惑趣者。即指所起染緣三惑也。惑染為因。萬法為果。由全修惡。即是性惡。性惡融通。無法不趣。任運攝得佛界性善。故萬物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是以諸佛菩薩。能從性善以起修。善以般若無際之智。照物像無邊之境。從物像無邊之境。起般若無際之智。境智雙融。始本一合。以成圓明大覺。遠討其功。別無他法。祇以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極重在了達二字。學者思之。
是以學遊中道。則實相可期。
世間萬法之有。凡夫雖見為有。而此有。自有非有之相在焉。涅槃之無。二乘雖見為無。而此無。自有非無之實存焉。如是則有無是非。而當體中道。即此中道。又未嘗不有不無。而雙照宛然。彼未達者既執有以滯無。豈不歸於邊見哉。
今之色像紛紜。窮之則非相。音聲吼喚究之則無言。
窮。亦究也。如小乘。有析色明空。瑜伽。有慧刀剖析。大乘。有體如幻化。以至了達音聲根本。悉假緣生。求之於因緣。皆不可得。苟色像不空。何以窮之則非相。音聲不實。何以究之則無言。以有例無。一切皆然。故知執有滯無。皆由情計。究之法體。實非有無。
迷之。則謂有形聲。悟之。則知其閴寂。
中道真諦。能不變以隨緣。為生為佛。為色為心。為依為正。為事為理。是則事理皆性。寧乖於事有理無。故即事理之體元真。然而智固性矣。即了知亦性也。既俱即性。豈有妙智獨乖於了知乎。大師對六祖云。分別亦非意。真有味乎。其言之也。
此正明中道。雖假二邊以顯也。然離有無。中則假二邊以辨正。離斷常。中則寄無有以明非。理既顯矣。中亦不存。故曰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非常情所測者。謂吳雖假有無。不滯有無。雖顯中道。不住中道也。
妄。即凡夫外道。所執有無斷常之二邊也。真。即假有破無。假無破有。所顯之中道也。然彼妄自為妄。不因愚而後出妄。真自本真。亦不因智而後生真。惟其達妄本空。而名為真。迷妄實有。而名曰妄。豈果有妄隨愚而後變為妄乎。真逐智而後變為真乎。要知真妄本自無殊。特因愚智之不同。而自異耳。
上文。言妄不隨愚變。真不逐乎智迴。然愚與智。又不可以不分。真與妄。又不可以不辨。苟愚智不分。則愚何以滅。而智何以生乎。苟真妄不辨。則妄何以斷。而真何以復乎。是則審愚智。明真妄。乃修門之要務。然而復須究其名。而得其體。名體立。而真妄辨。則愚智分矣。
此欲辨其名體。以為性空之旨。但名體因真妄而立。真妄由智慧以辨。智慧復待愚癡而彰。然但不知何謂之愚。何謂之智。故先釋云。所以稱為愚者以無了智之能也。所以稱為智者。以有達愚之實故也。然又何須立其智慧。蓋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故也。
今欲發明事理不二。以為三觀之體。而此實體。必藉名彰者。反顯無假名。則無以名其實體。則有名有體。乃今觀之要義也。宜捨虗名以尋實名。棄虗體以得實體。故反覆辨明。名體虗實。故曰設名本以明其體等。正欲棄虗而就實。故曰無體元虗。無名本寂也。
然而無體當名。由來若此。名之體當。何所云為。
上兩句。結上有名無體。下兩句。生後因體施名。
體為本。而名為末。故體是名之源也。
則名之所由。緣起於體。體之元緒。何所因依。
夫萬法雖多。不出十界。十界雖眾。不外性相。性之未形。謂之體。性之既著。謂之相。第性不自相。假緣會以成相。會不自會。假性相以為會。故十地論云。單真不立。獨妄難成。要因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為緣起之法。是則不惟九界虗妄之法假緣起而成。即佛法界真實之法。亦假緣起而就。故四教皆明十二因緣。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也。然此緣起。關乎三世。過去。則已造已成。已造。即無明緣行二支是也。已成。即今世依正二報。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五支是也。現在之果。即前五支。現在之因。即愛取有三支是也。未來。即生緣老死二支是也。今且約現前一念。尋常分別識心。為所觀境以明緣起。即下文恰恰用心時。所用之心。乃以意根為因。法塵為緣。中間生起一念識心。名為緣起之法。中論所謂因緣所生法是也。如是識心。元依性起。性之不變。未隨緣時。乃體不我形。至不變而隨緣時。乃假緣而成體。然而緣非自會。要因性體而成妄緣。
若體之未形。則緣何所會。若緣之未會。則體何所形。
體形則緣會而形。緣會則體形而會。
體形而會。則明形無別會。形無別會。則會本無也。
緣會而形。則明會無別形。會無別形。則形本無也。
然而單形不立。要緣會而後成形。緣會而形者。則惟緣而無別形。既無別形。則知形亦本無也。此皆二法相破。各顯其無。以絕人之情。非謂果無其法也。私謂隨緣不變之法。固不無。而性由緣顯。則性無自性。緣藉性成。則緣無自性。既並無自性。則緣起無生。性亦自寂也。故云本無以此。
是以萬法從緣。無自體耳。
石壁曰。法性無體。全指無明。無明無體。全指法性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法性。徧應眾緣。號之為淨。清水濁水雖異。清溼濁溼無殊。萬法。言其體也。從緣。言其用也。法既從於眾緣而生。則知法無自體矣。
如是。則明法非有無。故以非有非無名耳。
不是非有非無。既非有無。又非非有。非非無也。
上文顯是。此中遣非。謂言中道。非有非無者。不是尋常於非有無上。又加雙非。非去非有。非去非無。何也。蓋餘經論。為不明法體者。情執未盡。要當於雙非。遣之又遣。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今明緣會之法。有即無。而無即有。敵體相破。情無不盡。理無不顯。豈須遣之又遣哉。
如是。則何獨言語道斷。亦乃心行處滅也。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所宗極圓頓之法。乃即因緣所生之法。當體即空。以其性本空寂故也。當體即有。以其緣會而生故也。當體即中。以其即緣會之有而無。即性空之無而有。如是中道。豈言語可以議。思惟可以度乎。然有境也觀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今正言境與性理。若下文言奢摩他等。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方是明其觀也。修也。事也。故知裂此一章。居於第十。使血脈理路斷絕不連。可不惜哉。具眼者。自能辨之。
○簡示偏圓第八
戒中三。應須具。
一攝律儀戒。謂斷一切惡。
二攝善法戒。謂修一切善。
三饒益有情戒。謂誓度一切眾生。
攝眾生戒者。謂能攝受一切眾生也。能攝之行。即是慈悲喜捨。慈名愛念。能與一切眾生樂故。悲名憐愍。能㧞一切眾生苦故。喜名喜慶。喜慶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捨名無憎無愛。常憶眾生同得無憎無愛故。以四等法。攝諸眾生也。
定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定以正簡尋伺昏沉為義。
一安住定。謂妙性天然。本自非動。
此安住定。在諸經中立名不同。華嚴稱為法界。法華稱為佛慧。楞嚴稱為常住真心。圓覺稱為圓滿覺性。涅槃稱為三德。起信稱為本覺。智論稱為三諦等。荊溪云。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即當人妙心。含生本性修禪定者。先能悟此。方可全性以起修。全修而在性也。
二引起定。謂澄心寂怕。發瑩增明。
石壁云。理定本妙。迷而不知。今反迷方。還修上定。澄心息妄。發瑩智明。增道損生。功由引起。佛性論云。道前名自性。住佛性道中。引出佛性。余謂準此以明三觀。則前安住。乃是三諦。含生雖具。為惑所覆。荊溪云。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無明翳乎法性。今修引起。則以空觀破一切法。假觀立一切法。中觀統一切法。三惑之昏妄既除。則三德之靜明得顯。澄心寂怕。則復乎靜也。發瑩增明。則復乎明也。引起之禪定修。安住之禪定得。能辦大事。莫此為功。
三辦事定。謂定水凝清。萬像斯鑒。
慧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慧以靈鑒不昧為義。
一人空慧。謂了陰非我。即陰中無我。如龜毛兔角。
二法空慧。謂了陰等諸法。緣假非實。如鏡像水月。
三空空慧。謂了境智俱空。是空亦空。
見中三。應須識。
石壁云。見者。增計長非自是為義。
一空見。謂見空而見非空。
二不空見。謂見不空。而見非不空。
三性空見。謂見自性。而見非性。
性空見者。謂能了見自性也。所見雖性。而能見者非性。故成見非性也。第一於真諦而起見。第二於俗諦而起見。第三於中道而起見。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以其未能忘能所。絕對待故。雖見三諦。而反執成見也。
偏中三。應須簡。
此中所簡三德。乃修禪極喫緊工夫。悟此。則所修一切皆圓。迷此。則所修一切皆偏。若依大部止觀所簡。先約小乘。後約大乘以簡三德。縱橫所該甚廣。所論甚博。舊註於此。亦約小乘大乘以簡偏。然皆不當修門。罔知大旨。其大旨者。正在能觀所觀。能所契合。遠塵離垢以明三德也。蓋所觀三諦名為法身。能觀三觀名為般若。能所契合。名為解脫。即縱橫不縱橫。皆約此以明也。
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
欲明三德有無者。須約縱橫二說以明之也。初約境論三者。所觀中諦屬法身德。真諦屬般若德。俗諦屬解脫德。約觀論三者。中觀屬法身德。空觀屬般若德。假觀屬解脫德。約能所契合論三者。性淨涅槃屬法身德。圓淨涅槃屬般若德。方便淨涅槃屬解脫德。今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約豎論者。知有本具三諦法身。不能全性以起三種般若之修。何有能所契合三種解脫無累之證。故有法身無般若解脫也。約橫論者。於境知有但中之諦。不即二邊。於觀但修中觀。不能即空即假故。有中道法身而無般若解脫。又烏能三諦三觀。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脫圓證哉。私謂此中橫豎。橫約即一之三。豎約次第之三。又橫約三法。豎約境觀能所。
二有般若。無解脫法身。
三有解脫。無法身般若。
有一無二。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或縱或橫。有一無二。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
又偏中三。應須簡。
一有法身般若。無解脫。
二有般若解脫。無法身。
三有解脫法身。無般若。
有二無一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圓中三。應須具。
法身不癡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圓智。圓覺諸法。遍一切處。無不明了。蓋含生本有清淨法身。當體如此照明。則不癡。不癡故即般若也。既稱般若。般若豈有染著。故般若無著。即解脫也。以其解脫。故能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以其全體寂滅。故即法身也。論舉一即三。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只須立二句。不必更至於三。復云解脫寂滅即法身者。為顯三德極圓。如循環之無端。故作如此說耳。又若作二句。則二德有釋。法身無釋矣。為顯法身是寂滅義。故須第三句也。
義釋同前。但三法中。每以一法為頭。各各互具耳。
如文同前。
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
三德舉一即三。言三即一者。所謂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直般若非般若。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以解脫必具法身般若。如摩尼珠。即體圓。即瑩徹。即具寶。雖是一珠。而有三義。雖有三義。而是一珠。然有性中之三德。則法身般若解脫是也。法身屬一性。般若解脫屬二脩。雖是法身一性。於全性而起般若解脫二脩。故直法身非法身。於法身必具般若解脫。雖是般若解脫二脩。而全脩在法身一性。故直般若非般若。於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於解脫必具法身般若。此就性中論三也。有脩中之三德。則空觀假觀中觀是也。雖是三脩。乃全性中三德以起脩中三觀。全脩中三觀而在性中三德。惟其全是三德。故三觀雖在於修。亦可論乎修性。蓋全法身以為中觀。故直法身中觀。非法身中觀。謂法身中觀。必具般若空觀。解脫假觀。全般若以為空觀。故直般若空觀。非般若空觀。謂般若空觀。必具法身中觀。解脫假觀。全解脫以為假觀。故直解脫假觀。非解脫假觀。謂解脫假觀。必具法身中觀。般若空觀。此就修中論三也。有果上之三德。則三種解脫是也。雖是果德。乃全性中三德。修中三觀以成果上三德。蓋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觀。而證果上性淨解脫。全性中般若以修。修中空觀。而證果上圓淨解脫。全性中解脫以修。修中假觀。而證果上方便淨解脫也。又此三德。於性中但名法身。於修中但名般若。於果上但名解脫。以其名分主賓。故圓修之人能悟此者。單修亦可。複修亦可。具足修亦可。圓覺備明二十五輪。有單修複修。具足修。非惟顯攝機之遍。亦以彰圓修之妙也。
此因中三德。非果上三德。
欲知果上三德。
法身有斷德。邇因斷惑而顯德。故名斷德。
自受用身有智德。具四智真實功德故。
石壁云。準唯識轉於八識。以成四智。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此之四智。能嚴法身。不就他論。故云真實功德。余謂自受用身者。報身也。此之報身。惟佛自己受用。初住己上。等覺已還。所不能見。
他化二身。有大恩德。
如文下釋。
他受用身。於十地菩薩。有恩德故。
石壁云。問。自他受用二身云何。答。自受用身。上冥如理。他受用身。下應機緣。亦是如理如量二智。根本後得二智。然地上聖人。見他受用。即舍那十重。為十地所現。故余謂別明初地。破無明。見他受用身。圓明初住。破無明。見他受用身。今言十地。依華嚴故。
三種化身。於菩薩。二乘。異生。有恩故。
石壁云。大化千丈。小化千尺。并丈六。更有隨類化不定。余謂佛有三身。曰法。報。應。今云自受用身。即報也。他受用。即報即應。他菩薩所受用故。亦可稱勝應。故又今但云化。不云應者。合應為化故。若具論者。須分應化。如釋迦丈六。名為劣應。於法華會。又召十方分身。故知不開。未為詳說。
三諦四智。除成所作智。為緣俗諦故。
剏入初心。迷復何非淺。終契圓理。達始何非深。
○正修止觀第九
奢摩他頌。
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雙忘之理。與夫簡示偏圓。三德相即。圓融微妙。乃即有而無。即無而有。即邊而中。即偏而圓。至今全性起修。時觀根塵。緣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謂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時者。即佛種從緣起。屬會緣之有也。雖緣會而性本空。故恰恰而無心用。是則常無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無其心。又恰恰用心時者。照也。有也。恰恰無心用者。遮也。無也。無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無而有也。常用恰恰無者。即照而遮。即有而無也。此是圓融止觀。故即遮即空時。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無一念。遮照同時。今正明奢摩他義。蓋止義如止觀中說有三種。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塵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塵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緣塵。分別而有。塵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塵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蓋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則俱存。忘則俱忘。有一則有二。寄存則偶存也。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閴爾無寄。妙性天然。
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體。隨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賓。如其妄緣既寂之時。則以寂為主。惺為賓。此為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寂寂之主有力。不墮於寂寂無記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靈知歷歷之時。以惺為主。寂為用。此亦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惺惺之主有力。不墮於惺惺亂想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復次修心漸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若以知。知知。知知。則離物。物離。猶知在。
此脫去初重。猶存乎次。亦非真離。以其知猶在故。
起知。知於知。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
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
今言知者。不須知知。但知而已。
則前不接滅。後不引起。前後斷續。中間自孤。
當體不顧。應時消滅。知體既已滅。豁然如託空。
石壁云。儻顧。還成能所。不顧。如倚太虗。
人以慮為人。絕慮則同死人。此乃塵勞暫息。乍爾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則入涅槃。豈不快哉。私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圓修頓悟。一超直入。則能所頓忘。纖塵盡淨矣。
閴爾虗寂。似覺無知。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第無慮知。非無真知。故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領會難為。
結前旨趣。初學難知。
奢摩他之餘。
此且總標。下自釋出。
故起念者。謂起心思惟世間五欲。及雜善等事。串習念者。謂無心故憶。忽爾思惟。善惡等事。接續念者。謂串習忽起。知心馳散。又不制止。更復續前。思惟不住。別生念者。謂覺知前念是散亂。即生慙愧改悔之心。即靜念者。謂初坐時。更不思惟世間善惡。及無記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靜。
前之三念同於前二。但無無記。與之為異耳。
後之二念。誠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爾。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頓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運者。總以二言斷之。懈怠者有。精進者無。若圓解成就。達念本空。則知幻即離。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𢵡葫蘆。展轉相依。亦奈之何。
別生一念。雖判為病。猶是藥中之病。然約一念相應言之。雖不可有。約息前四言之。則不可無。即靜為藥。亦未離念者。藥雖治病。何如無病。不藥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為坐禪時。靜境正好。於此境上。寂而照之。使離於念。況乃尚未離念。豈非猶屬於念。
然五念是一念枝條。一念是五念根本。
此先標列。下文自釋。
良醫因病立藥。亦復因之設方。病有虗實之因。藥有補瀉之力。昏住失於實。以惺惺瀉之。緣慮失於勞。以寂寂補之。天台云。止乃伏結之初門。觀為斷惑之正要。止乃愛養心識之善資。觀為䇿發神解之妙術。大哉醫王。可謂神聖工巧矣。
論此二法。謂體則俱體。用則俱用。約相須而言也。若約動靜論體用者。豈不以寂為體而惺為用乎。譬如空之與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當爾之時。空不異日。日不異空。非體用之必俱乎。然而虗空則靜。日光則動。豈不以空為體。而日為用乎。第以一念靈知。而為之主。則不得不以惺為正寂為用也。至於下簡偏圓中。論三德則又以法身為體。般若為用。
先喻可知。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須。奢摩在手。
又曰。亂想是病。無記亦病。寂寂是藥。惺惺亦藥。寂寂破亂想。惺惺治無記。寂寂生無記。惺惺生亂想。寂寂雖能治亂想。而復還生無記。惺惺雖能治無記。而復還生亂想。故曰。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寂寂為助。惺惺為正。思之。
復次料簡之後。須明識一念之中五陰。
五陰之義有二種。一生死五陰。二法性五陰。生死五陰。九界有之。法性五陰。惟佛證之。生死五陰。又有二種。分段五陰。六凡有之。變易五陰。三聖有之。分段五陰。又有二種。一期五陰。感報有之。一念五陰。緣慮有之。今文所辨。即緣慮五陰也。緣慮為因。一期為果。苟未脫此。焉契靈知。不契靈知。焉超生死。故須識之破之。
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歷歷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為義。見此無宰。故契人空。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陰實為義。見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須識此五念。及六種料簡。願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見者。謂為煩芿。若不委示。學者焉知。
毗婆舍那頌。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間事境。達正因緣生。世俗智也。了因緣本空。無人無我。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識藥。出假智也。了達二邊。惟即中道。中觀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緣即空。以為出世間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緣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為修心創步之方。舉一例二。何俟盡說。夫萬像森羅。博地共有也。了與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則逐境以飄流。起緣塵之分別。生生故生。生以為生死之因。智則觀緣生而制止。達物性之空虗。有有而不有。以為涅槃之道。如是則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
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生無能生。雖智而非有。了無所了。雖境而非無。
無即不無。有即非有。有無雙照妙悟蕭然。
其辭曰。達性空而非縛。雖緣假而非著。
有無之境雙照。中觀之心歷落。
若智了於境。即是境空智。
如眼了花空。是了花空眼。
若智了於智。即是智空智。
如眼了眼空。是了眼空眼。
合法可知。
智雖了境空。及以了智空。非無了境智。境空智猶存。
牒結前第一重。所觀雖空。能觀猶在。
了境智空智。無境智不了。
復次。一切諸法。悉假因緣。因緣所生。皆無自性。
自性者。諸法自生之性也。人不了之。執法自生於自。果能自生。則不假因緣。以正理而推。世間無有一法不從因緣生者。比如眼識內從根。外從色塵。二者和合。識生其中。離二則本無眼識。豈非眼之為識。無自性乎。生無自性。故其性也空。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欲推性空。須此二句。若欲觀假觀中。又有後二句。所謂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此是天台傳宗要旨。近有人云。若據教意。大凡一偈。皆有四句以成其意耳。智者離為三觀。似乎支蔓。余謂若三智一心中得。亦出智論。豈龍樹亦支蔓乎。又瓔珞圓覺楞嚴涅槃等經。皆明三觀。若如所破。則釋迦金口誠言。亦支蔓矣。夫為宗師者。教眼亦須具一隻始得。其或不然。難免徐六擔板去也。
一法既爾。萬法皆然。
一切諸法。無有不從因緣而有自性者。
境智相從。于何不寂。
何以故。因緣之法。性無差別故。
今之三界輪迴。六道升降。淨穢苦樂。凡聖差殊。
正明因緣之法而有差別也。
此明因緣差別之所由來也。
故經云。善惡為因。苦樂為果。
引證可知。
故經云。色即是空。四陰亦爾。
如是則何獨凡類緣生。亦乃三乘聖果皆從緣有。
是故經云。佛種從緣起。
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則聲聞以四諦為緣起。緣覺以十二因緣為緣起。菩薩以六度為緣起。佛界以佛乘大白牛車為緣起。復須了知華嚴。能隨染淨緣。具造十法界。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旨。方契諸法實相之宗。
是以萬機叢湊。達之者則無非道場。
色像無邊。悟之者則無非般若。
故經云。色無邊故。當知般若亦無邊。
自非達境成智。安令二俱無邊。
重牒前文。以明無非道場般若之旨。
生無能生。則內智寂寂。了無所了則外境如如。
如寂無差。境智冥一。
萬累都泯。妙旨存焉。
優畢叉頌。
動靜明闇。病也。定亂愚慧之所由生者。是皆支流。考其源本。莫不從明靜之性生也。觀其支流莫不異。觀其源本莫不同。愚迷則從流出流。因靜而生昏。因明而生亂。智悟。則從流遡源。破亂以為靜。破昏以為明。是以欲明止觀不二之旨。標昏動明境。之源。
明生。則轉愚成慧。靜立。則息亂成定。
定立。由乎背動。慧生。因乎捨暗。
暗動連繫於樊籠。
靜明相趨於物表。
物不能愚。功由於慧。煩不能動。功由於定。
定慧更資於靜明。愚亂相纏於暗動。
即亂而靜者。如虗空本無動靜。風生則動。風息則靜。然風亦依空而生。所以拂衣則有。垂裳則無。拂之垂之。由乎人。豈非即靜而動。即動而靜乎。即暗而明者。亦如虗空。本無明暗。日出則明。日入則暗。然日亦依空而住。所以揭之則有。覆之則無。揭之覆之。亦由乎人。豈非即明而暗。即暗而明乎。法性亦然。合之可知。故曰暗動之本無差。愚亂之源非異。如此。則靜明由茲合道。定慧於是同宗矣。
宗同。則無緣之慈。定慧。則寂而常照。
以奢摩他故。雖寂而常照。
以毗婆舍那故。雖照而常寂。
以優畢叉故。非照而非寂。
此正結歸真俗中三諦。以明所宗空假中三觀。故奢摩他雖當於止。亦名為空觀。毗婆舍那雖當於觀。亦名為假觀。優畢叉雖於止觀等。亦名為中觀。葢法性至元。義極於三。至於煩惱菩提。般若涅槃。亦惟極於此三。噫。明明大道。昭昭耳目。聞而不信。見而不行。肆無目而浪行。甘躄足而望路。則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觀心十門第十
十門生起者。凡百修行。入道須悟諦理真實。然後觀門得體。可以全性起修。能如是修。必得相應。苟不相應。則精進者有上慢之失。懈怠者墮疏懈之非。前出觀體。言略意周。重出觀體。義圓法備。廣略相從。然後造修有路。求寶知方。復慮修心。前多歧逕。或執非以為是。或以是而為非。是非之中。最宜明識。一切義門。皆憑詮旨。詮旨有會。方契佛心。則一一行門無非圓通。若如是者。則左右逢緣。觸迷成觀。不執觀以迷旨。不封言而惑理矣。
第一言其法爾者
心性。即真如異其辭爾。虗通。言其體德。此心真如。於三際時。十方處。虗空了無一物。融通毫無窒礙。如大火聚。四邊不可湊泊。爍破一切思慮緣影。故曰心性虗通。真如絕慮。然而現見眾生有緣慮之心。舉則動。息則靜。與心性真如二之殊之者。皆迷而不自覺悟故也。云何謂之迷。又云何謂之悟。須知迷無別迷。祇於諸佛悟處而成迷。悟無別悟。亦祇於眾生迷處而成悟。故一切動靜。遠尋其源。與心性虗通之源莫二。一切緣計。遠尋其根。與真如絕慮之心非殊。楞嚴云。佛告文殊。十方如來與諸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花。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靜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是則心性虗通。真如絕慮。其猶晴明之空。眾生緣慮昏動。其猶揑目以見空花。方其揑目以成花時。果有花乎哉。果無花乎哉。果有起滅動靜乎哉。果無起滅動靜哉。然而花即空也。空即花也。其猶動靜。即心性之虗通也。緣計即真如之絕慮也。故曰。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苟明此義。則其旨皎然矣。
惑見紛馳。窮之則唯一寂。
靈源不狀。鑒之則以千差。
此以果德大用現前。以明全是眾生因心本具。如果上法眼能鑒乎俗。全由因心靈源不狀。鑒之以千差。慧眼能照乎真。全由因心惑見紛馳。窮之惟一寂。佛眼之功圓著者。全由因心一寂如理智。千差如量智。雙消中得來。所謂因超果海。果徹因源者以此。
上文所說。固是得意元談。又不若取質捨文。結歸實際。此正事理不二。簡示偏圓。正修止觀中。深切旨歸。三諦一境之法身。三智一心之般若。境智冥合之解脫也。葢圓伊之道。非縱非橫者。正以所觀之境屬法身。當此三諦圓中之一諦也。譬彼圓𠁼最上一點。第此諦。舉一即三故。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以此中諦。即真即俗故也。能觀之觀。屬般若。當此三觀真空之一觀也。譬彼圓𠁼左邊一點。第此一觀。舉一即三故。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以此空觀即假即中故也。能所冥合。屬解脫。當此三脫。屬方便淨解脫。譬彼圓𠁼右邊一點。第此一脫。舉一即三故。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以此解脫。即法身般若故也。若親切指示。即當人現前一念。性具諸法。依正差殊。即解脫也。居於一念無有差別。即般若也。即一念而諸法。即諸法而一念。即法身也。此為所觀。即是法身。能觀此三。即是般若也。能所冥合。絕思絕議。即是解脫也。
一心深廣難思。何出要而非路。
是以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眾生從真起妄。如從源以出流。行人返妄歸真。如從流以溯源。是故修行善入流者。正在即流得源。不遠而復。其若捨流而別尋源。則愈求愈遠。流者一念識心是也。源者。一念空假中是也。故曰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第二出其觀體者
祇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觀者。三觀也。體者。三觀出生安立之處也。祇知一念者。不須緣理斷九。離此一念別求清淨真如也。一念即空。何般若而不具。一念即不空。何解脫而不有。一念即非空非不空。何法身而不圓。此大師所傳。天台一宗。即陰觀妄。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性具之旨。舊注欲改祇字作應字。豈知宗旨者哉。
第三語其相應者
心與空相應。則譏毀讚譽。何憂何喜。
身與空相應。則刀割香塗。何苦何樂。
喜怒不形於色。古之高士。及修忍之人。皆能行之。惟刀割不苦。恐不能以強力忍。若忍辱仙人。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節節支解而無煩惱。金剛經云。爾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此則身與空相應。乃能若是也。
依報與空相應。則施與劫奪。何得何失。
心與空不空相應。則愛見都忘。慈悲普救。
身與空不空相應。則內同枯木。外現威儀。
依報與空不空相應。則永絕貪求。資財給濟。
第四警其上慢者
若不爾者。則未相應也。
第五誡其疏怠者
第六重出觀體者
第七明其是非者
是有是無。即墮是。非有非無。即墮非。
如是。祇是是非之非。未是非是。非非之是。
今以雙非。破兩是。
是破非是。猶是非。
又以雙非。破兩非。
非破非非。即是是。
是非之惑。綿微難見。
神清慮靜。細而研之。
第八簡其詮旨者
然而至理無言。假文言以明其旨。
大品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旨宗非觀。藉修觀以會其宗。
石壁云。理智非行。藉行熏成。圓覺云。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今謂旨即正因。宗即了因。觀即緣因。余謂非也。應以旨作正因。宗觀皆作了因。葢此宗。非五重中之宗。乃宗趣之宗。義屬於解。解之與觀俱屬了因。若明緣因。取助道法門。
若旨之未明。則言之未的。若宗之未會。則觀之未深。
深觀。乃會其宗。的言。必明其旨。
旨宗。既其明會。言觀。何得復存耶。
第九觸途成觀者
移言。則言理無差。改觀。則觀旨不異。
不異之旨即理。無差之理即宗。
宗旨一而二名。言觀明其弄引耳。
第十妙契元源者
心言不能思議者。可謂妙契寰中矣。
永嘉禪宗集註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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