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二十六(經文卷六之二)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六(經文卷六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辰二十四無畏又復分三科。巳一標承悲仰。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我復下至悲仰故。標承三昧名字。及悲仰為無畏之本也。名字解現前科。然獨約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難。是於平坦時別求勝事。故兼三聖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難中故。且略於三聖。以參預聖乘者。必皆上善。多不與於惡難故也。且上界之凡。尚無諸難。何況三乘聖賢。問。教言果縛若存。雖羅漢不免。如阿難婬難。舍利弗鬼難。是也。何言無難。答。彼多示現非實。縱實亦少。今從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諸下正成無畏。於我身心者。蓋菩薩及聞證性時。證全法界。而與諸眾生冥同一心。交參互徹。據吳興言。菩薩所證圓通之理。遍在眾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薩在眾生身心中也。二言參取。乃知凡聖恆以冥合。但待感而即應也。無畏約眾生言。蓋遭難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既即無畏也。功德約菩薩言。救生脫怖。實菩薩最妙功德也。
巳二條列無畏分四。午一八難無畏就分為八。未一苦惱難。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苦難雖通。分約身心亦可。蓋苦楚其身而惱亂其心也。八難之中。此一為總。下七為別。既以別列。何用此總。答。別列不盡。一切諸難皆攝此總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溫陵曰。不自觀音者。不隨聲塵所起知見也。以觀觀者。謂旋倒聞機。反照自性也。苦惱眾生。言觀聲音。吳興且以眾生觀聲混同聞熏。不思菩薩聞熏。不聞聲而聞性。眾生聞熏。不聞性而聞聲。是相反也。於義全非。良以法華楞嚴兩經。互有詳略故。反聞。圓通因行也。悲救眾生。果用也。法華因行略而果用詳。故缺敘反聞而卻加云。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楞嚴因行詳而果用略。如首標不自觀音等辭。條條詳備。至說救苦。乃缺稱名及菩薩觀彼稱名等意。致使岳師責令眾生亦用聞熏。其實眾生在急難中。幾人慣習聞熏。縱有一二。何名普救。又眾生自能聞熏。何待菩薩救拔。是義不然。但當依法華。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聲令脫也。其文但於苦惱眾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試加讀之。自見兩經同旨。此以佛言證菩薩之言。決無差爽。後皆倣此。俱有稱名觀聲之意。勿疑也。
未二火燒難。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溫陵曰。內外四大。常相交感。見覺屬火。故見業交則見猛火。今知見旋復。則無見業。是以火不能燒。○此亦稱名眾生。火不能燒也。問。菩薩知見旋復。何與眾生。而即令眾生脫火。答。菩薩旋聞與聲脫時。見亦旋而亦與色脫。故火不能干。然證極法界。威神無量。故令一心稱名者。即為大悲威光所攝。不墮火難。如入山陰。暑不能侵也。此蓋自利餘力。加以悲願。故能如此。無可疑矣。檇李曰。準天台釋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下從地獄。上至初禪。二惡業火。通三界。三煩惱火。通三乘。火難既爾。他皆倣此。○若三火通收。則三聖亦應蒙救。前標文中。攝在一切二字之內。此則窮研盡理之說。不可不知。
未三水溺難。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未四鬼害難。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鬼神以陰隱為想因。以殺害為墮緣。故菩薩於反聞時。內滅妄想。外除殺業。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稱名者免於鬼害矣。
未五刀兵難。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搖動。
熏聞者。當反聞時。則本覺真聞內熏妄聞也。成聞者。成純真聞性也。六根銷復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也。同於聲聽者。聲與聞性皆無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銷復。全身泯於無形。同彼聲聽。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輕舉。亦能輕舉他人之身是也。刀壞身不壞。如孫敬德。身同光水。刃過無傷。如六祖。但六祖自證之力耳。
未六鬼見難。
六者聞熏精明。明遍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鳩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單那等。雖近其傍。目不能視。
孤山曰。藥叉如前。肇師云有三種。一在地。二在虛空。三在天羅剎云可畏。鳩槃茶。厭魅鬼。毗舍遮。噉精氣鬼。富單那。熱病鬼。溫陵曰。聞熏精明。爍彼幽暗。故不能視也。○首二句。言反聞功極。發本明曜。圓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陰隱想習。向暗背明。反不堪於光耀。如梟鳥夜視晝盲。羅剎向日不見是也。威攝眾生。意準前知。下可類通。
未七枷鎖難。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繫枷鎖所不能著。
首句。塵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雙承普收離繫無羈也。能令下準前知。普門感應中。前人持名脫枷鎖者。非止一人也。
未八賊盜難。
八者。滅音圓聞。遍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滅音。即脫聲塵。圓聞。即證極根性。遍融一切也。然滅塵則無復外敵。圓性則咸使內融。故遍生慈力者。能令磣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屬矣。法華云。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難無畏已竟。
午二三毒無畏。問。八難現是苦境。可說怖畏。三毒隨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難畏其現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須約信因果知怕懼者而言。非約肆行無信之人而說也。法華云。若人多於婬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即得離慾。乃至瞋癡亦然。是皆約於知畏求離之人。不然。何發常念之心乎。就分為三。未一貪毒。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婬眾生。遠離貪欲。
反聞離塵。迥脫於色。而色豈能劫於家寶乎。能令準前。
未二瞋毒。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音但詮於耳家所對之境。未詮諸過。塵則詮於染蔽二過。故純音無塵。謂音雖不壞。而已離染蔽之過。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聞字之誤。則其義可了。根塵融為一法。故無能對之根。亦無所對之塵。無對所對。而能令脫瞋者。以瞋生於敵對違拒也。今無對所對。故瞋恚無由起矣。
未三癡毒。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癡暗。
溫陵曰。癡由妄塵所蔽。無明所覆。銷塵則無蔽。旋明則無覆。故外之法界。內之身心。凝瑩朗徹。離癡暗矣。○具足見惑為昏。具足思惑為鈍。具足無明。為性障。阿顛迦。此云無善心。又癡之最重者也。吳興曰。準天台釋三毒。通界內外。內謂見思。外謂無明。二乘以欣涅槃為貪。厭生死為瞋。迷中道為癡。菩薩廣求佛法。訶惡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此等深意備知而已。未必是此處本旨正意。惟依初標所釋。三毒無畏已竟。
午三二求無畏。問。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終不得也。菩薩遂其所求。即脫其不得之畏矣。就分為二。未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遍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銷妄入真。而一真無際。次二句稱體起用。而萬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備矣。能遍下。詳其與佛為子之事也。檇李曰。涉入世間。不壞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屬權。權能幹事。故生於男也。如淨名云。方便以為父。即其義焉。溫陵曰。供佛足福。稟法足慧。而能紹繼法王。有男之道。故能應其求也。○由福慧二足。故能與福德智慧之男。非無自而然也。
未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祕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圓通二字雙貫次二句。而二句又貫下二句。蓋通有明義。故明照。圓有含義。故含界。明照故立鏡智。含界故立空藏。具此實智。故能承順祕密。蓋承順即坤儀柔德。受領即閨門能事。故能應求女也。此惟首三句與溫陵相反。餘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檇李曰。立大圓鏡。空如來藏。即屬實智。實智詣理。理能含育。故生於女也。如淨名云。智度菩薩母。即其義焉。二求無畏已竟。
午四持名無畏。問。持名者何所畏。而說無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勝而懷猶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懼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薩名者。迥脫此二畏矣。又曲分為四科。未一合界菩薩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億恆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獨指娑婆。三千大千百億日月者。初於四洲六欲。覆以初禪。一日一月。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禪。名一小千。其中日月當各一千。積數小千。復至一千。覆以三禪。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復數中千。滿至一千。覆以四禪。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稱百億。舉大數也。世間不止人間。亦兼天上。言現住者。隨類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恆沙。聖人現量所知。菩薩飾行度生有二種。一者隨自實行。二者隨他權行。今修法二句。即隨自所修。實行也。隨順二句。即隨他所欲以利物。權行也。
未二一已圓通遍含。
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
前阿難求說文云。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由未達圓通本根。今菩薩自言由我所得圓通本根。可見耳門之修。克順機宜。應求與說。何待選知耶。然謂之本根者。明一方本利之根。謂之妙門者。備乎離深圓之三妙也。應化無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無盡。心之微妙含容也。彌滿十界依正。具足萬聖法門。所謂周遍法界也。
未三一號功齊眾號。
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億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
未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孤山曰。法華亦有此之較量。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蓋此方眾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觀音化勝。餘根鈍故。受道者少。所以諸聖化劣。是知行位雖齊。對機有異。總彼恆河沙數。但敵觀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據此所說。已自密簡圓通。為未曉者。更俟文殊詳擇。○又其顯然自任惟我得真圓通。可見餘聖所得非真。文殊之簡。不過重明此語而已。條列無畏竟。
巳三結名顯益。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施無畏力者據後文云。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施無畏者。是也。備。全也。福備眾生者。言其非但脫彼怖畏。兼復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祇脫怖畏。後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無畏已竟。
辰三四不思議。分為二科。巳一總承圓通。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文中雖渾承圓通。而意實總承上寂滅現前。上同下合。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圓通也。然上皆標從三昧。尚約因心。此則標從修證無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覺境界。故溫陵多約等覺釋之後當總辯。然謂之不思議者。讚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擬議也。謂之無作妙德者。檢非有為作意所成。乃任運自在成就者也。
巳二分條別列。就分為四。午一同體形咒不思議。謂一身之中。現多頭多目多臂。而於多頭能說多咒。不離一身。故曰同體形咒。此誠不可思議者也。又三。未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
初獲之初。即初於聞中之初也。妙妙聞心者。良以反聞自性之時。則反聞之聞即始覺。自性之性即本覺。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聞心也。心精遺聞。即聞所聞盡。遺者。脫也。蓋反聞之久。惟一心精。脫盡根相。故曰遺聞。見聞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不分隔者。見聞等不各局於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極言克復一真法界。本妙之體也。交徹互用曰圓融。無障無礙曰清淨。萬用具足曰寶覺。此固寂滅現前。兼明圓用含攝之意。
未二一體多用。
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祕密神咒。
於一身而現眾多容。於多容而說無邊咒。是誠不思議矣。
未三偏詳現形。溫陵曰。首為六用之總。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數充之。以至八萬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汎應塵勞。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覺妙行也。或曰。八萬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測度菩薩圓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虛。毛端現剎。彼空與剎。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萬四千首臂。猶人之八萬四千毛孔耳。未足異也。聖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議德。無以限意思之議之。○八萬四千既應塵勞之數。亦應對治塵勞。具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然此妙容初住即應能現。或數之多少不等耳。經謂帝釋亦能現千手眼。而揆其本。位當圓之三住。意可類推。分二。申一備彰多相。又為三。酉一多首。
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
溫陵曰。爍迦羅。云堅固不壞也。
酉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
溫陵曰。母陀羅。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酉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
猶云金剛眼睛。照徹塵勞。照明佛法用也。
申二差別護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慈。歡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斂相也。慧。開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種差別。救護眾生者。慈以護其善根。威以救其惡性。定以護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淪也。得大自在者。不勞作意施為。隨感而應。曾無滯礙矣。形能如此。咒可例知。亦應具此四種救護矣。
午二異體形咒不思議。異體者。鑑機當現何形。則以現之。對機既多。則所現之形無數。各為說咒。不同前科但於一身現多相貌也。問。此與三十二應何別。答。三十二應。或隨所求。或應同類。而與說法。今此不拘類求。但觀應以何形說咒救護。即為現之。此其別也。分二。未一由聞脫塵。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
聞即聞性。思即入忘功夫。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即脫出六塵。下喻可知。
未二令生脫畏。又為三。申一各形各咒。
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咒。
現一一形。對各機而各現身也。誦一一咒者。於各身而說各咒也。正見異體各現矣。
申二雙顯護生。
其形其咒。能以無畏施諸眾生。
或現身脫其怖。或說咒脫其怖也。問。此與十四無畏何別。答。十四無畏但令眾生稱名自脫。未論現形說咒。豈混同哉。
申三結得名稱。
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無畏施名遍聞塵剎者。見救苦之功特勝也。
午三破慳感求不思議。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遊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溫陵曰。本根清淨。則一切無著。故令眾生捨諸慳著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為施作佛事也。○眾生慳心最為難破。捨心最為難發。求心不可強致。今所過即感眾生破慳捨施哀求。是誠不思議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猶所習耳根清淨無著。故能類感如此。然則希感應者豈可他求哉。
午四供養佛生不思議。分二。未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諸佛淨圓真心也。證於究竟者。已入妙莊嚴海。無量佛法寶藏悉現在前矣。
未二故廣供養。妙莊嚴海既入。佛法寶藏既開。具無量福慧。手中能出無量珍寶。身心能運無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財法無盡矣。分為二。申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
種種供佛。如行願品。衣鬘香燈。擬妙高而同四海。盡虛空而遍法界等也。
申二傍及六道品。又復分三。酉一總標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眾生。
問。六道並該三塗。何亦言供。答。菩薩直觀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則財施令其得樂。無畏施令其離苦。法施令其革凡成聖。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養也。
酉二歷舉應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
妻子長壽俱屬財施。蓋國城妻子謂之外財。長壽身命謂之內財。三昧屬於法施。且三昧所攝法廣。羅漢菩薩一切境位皆是。長壽不止人間壽考。仙天長報。皆能應其求而與之。
酉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財法二施中不能備舉者皆在其中。財施。如官位金銀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賢十聖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極果。亦含況辭。如云。如來至尊極果尚與成就。何況世財及與小果。但辦誠求。無不響應也。通前論之。夫圓人雖其發心究竟二無有別。而前後德相神化不無優劣。文中似可別焉。寂滅現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應。親勞現身說法。且所被之機。皆知希求厭離。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賢功能。十四無畏。但以名號威神能救下凡苦難。而一名力敵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議中。前三似是等覺德相。第四自稱佛心究竟。彷彿妙覺證極矣。請研斯文。不無據焉。問。初住圓通。何濫深位。乃至妙覺。答。圓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無遺矣。但化境廣狹。所謂具體而微耳。初住既爾。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雖廣博。大約不出三施。三十二應。法施也。十四無畏。無畏施也。四不思議。二施兼財施也。所謂體含萬行。信然。陳白之言已竟。
丑三結答圓通。分三。寅一正結圓通。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
我從下。全彰圓通體用。圓照三昧者。反聞功成。解根得體。即寂滅現前也。緣心自在者。依溫陵作隨緣應化。心得自在。即應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終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聞。住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也。末句結其殊勝也。詳夫諸聖皆稱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則對機真實。文殊所謂圓通超餘者。觀世音為最。是乃真實第一也。
寅二兼明授記。
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
彼佛如來即觀音如來。夫歎善得而記同名者。嘉其師資道合也。且是因記而非果記。應在初住始證之時。若入地上。乃至等覺。當授果記而出佛名矣。吳興曰。按觀音三昧經。及大悲經。並云此菩薩過去久已成佛。號正法明。又悲華經說往昔寶藏如來授不瞬太子記名觀世音。然則悲華與今經。皆覆本垂跡之名耳。今得圓通。即太子後身也。○既示在因位。則亦不防歷示次第修證矣。
寅三更述名稱。
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稱者。一表人法同名。無有二號。見名實恰相孚也。二表圓通周遍。故感名稱周遍。顯法門殊勝也。大眾各說已竟。
癸三佛現瑞應。蓋眾聖各述圓通。則華屋諸門悉啟。故佛復以瑞應之。是諸聖以言顯。而如來以相顯。欲眾生承言玩相而發悟也。分三。子一彰圓通總相。夫圓通之理。自他交徹。豈惟果中如是。雖因中亦然。故今以諸佛表果。諸聖表因。光明互相灌注。顯自他因果交徹也。然雖普應諸聖。其實交徹等妙。耳根獨顯。誠能諦觀聞根圓妙。誰不本來交徹。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為二。丑一以自徹他因果瑞。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
五體同放寶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諸佛者。以自果徹他果也。灌列聖者。以自因徹他因也。然惟灌頂者。表此圓通之理。最為殊勝無上之法矣。
丑二以他徹自因果瑞。
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翻他徹自。其意可知也。
子二顯圓通別相。分四。丑一聲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
溫陵曰。圓通既現前。則一切聲是佛聲。一切色是佛色。無非悟入之處。無非圓通之理也。
丑二悟證相應瑞。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
上二句歡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聞言。今復見相。言相互顯。故極喜而徹悟也。下二句。即所證也。無復生滅者可喻金剛。今圓通之性現前。即圓湛不生滅性。猶如金剛。不可破壞。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剛三昧。與所悟者相應不背也。
丑三行智妙嚴瑞。
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虛空。成七寶色。
華分品色。所以表行。寶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萬行紛敷之瑞也。末二句。諸智妙嚴之瑞也。
丑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萬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子三示圓通法樂。
梵唄詠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眾生必獲圓通法樂。然須總躡上之別相。蓋初解聲色全心。次方悟證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慶眾生必獲全益。而梵唄敷奏極表法樂無窮也。佛敕諸聖各說一科已竟。
壬三佛敕文殊揀選。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場之大智。諸會之法眼。二與觀音同證。故擇妙門有專囑焉。然所以必擇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雖令一門深入。而竟未說出何門。況今諸門並陳。理宜決定一門。縱使前文微露。終非顯說。今須決擇。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聖所以不對根智。觀音所以曲合機宜。非此一擇。不能備彰。無非欲令當機且擲諸門而獨取耳門。分二。癸一如來敕選。又二。子一先示諸說平等。又三。丑一令觀能說諸聖。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菩薩稱無學者。以圓人修同無修。說現於前。先標數後分類耳。
丑二次示所說圓通。
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
各宗所修所證。均稱方便真實耳。
丑三正明平等無別。
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無優劣差別有二解。一者若但約所至圓通無二。則似所入之門不無巧拙遲速之不同。但至處則齊耳。是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詳佛語意。既言彼等修行實無優劣等。則似特表其所修之門亦各平等也。依此則更有多意。一者諸聖遠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隨方利。何非妙門。二者各有多生熟習。順其種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煩惱。對治所宜。如藥投病。自收捷效。且因藥妙。兼又登仙。若復加佛威神。即事捨於塵勞。頭頭皆妙修矣。所以諸聖之修。實無差別也。觀此。佛尚不許修行有優劣。豈許圓通有差別。是則諸聖同一圓乘無疑矣。而岳師不能忘其小跡。橫生執著。故前卷與此科所註。不顧佛旨。務成己說。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嚴會上。正以斥抑權小。洪樹圓乘。若實二乘。豈敢參預普賢觀音等同述圓通。特以諸聖從佛示生。跡嘗類小。而法華顯後。本跡已明。何須堅執乎。
子二後出揀選本意。既云平等。何須又揀。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為三。丑一欲契對當機。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
當根。即對機也。證處固皆平等。而從入之門。豈盡對此方之機耶。豈盡可以常修學耶。然對機常修。但取於一門而已。故不可不揀以令阿難專取也。
丑二欲垂範未來。
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
滅後眾生即我輩也。菩薩乘。真因也。無上道。極果也。
丑三問何門易成。
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不對機則難。對機則易。故此結詰對機之門也。詰。即令選擇之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二十七(經文卷六之三)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七(經文卷六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癸二文殊偈對。分二。子一敘儀標偈。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此之頂禮。固尊師命言之常儀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雖果後大人。而順儀彰軌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子二詳演偈文。分六。丑一發源開選。又三。寅一雙示二源。又二。卯一所依真源。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
覺悔性者。以覺海二字彰性之體量也。蓋性以知覺為體。以深廣為量。故云覺海性也。覺海二字有二釋。一者作法喻雙彰。顯本覺深廣。即吳興所謂真覺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稱覺性為海。非是取喻水海。蓋凡具深廣之量者。皆稱為海。如華嚴所謂剎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猶墮不齊之過。以覺海橫無邊而豎無底。非若水海尚有邊底也。後說為優。澄圓二字。直說覺海義相。莫依吳興說海澄圓轉喻寂照。殊不順暢。澄即是寂。謂澄停湛寂。無諸起滅也。圓即是照。謂圓融洞鑑。無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來圓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圓通妙用也。圓滿而本無虧缺。通融而本無乖背耳。大抵覺海指體言。彷彿標體大也。澄圓指相言。彷彿標相大也。元妙指用言。彷彿標用大也。此三大為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卯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際曰。於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當情。無相即隱。故照性亡。○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經前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而形所相者。即覺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當情。無相即隱者。如雲起必障於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謂倘顧還成能所。末句。似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也。問。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經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隱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隱覆而前經乃明生起。二義具有。前後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無始。雖不全同永嘉所說禪心。而意旨遙契。故可類通之。亦以見祖意與脩多羅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後滅。俱屬於妄。不可謂後照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並。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滅依前真起。為萬法本。故科妄源。
寅二略彰生滅。此萬法麤生滅。非前無明細生滅也。躡上真妄和合。遂談萬相森然具矣。分二。卯一萬法生起。
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首句。即經前所謂晦昧為空也。親依無明。虛空先現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也。三句。即溫陵所謂妄想凝結。成無情國土也。四句。即彼謂妄識知覺成有情眾生也。上二句空界顯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卯二萬法還滅。問。方彰生起。何以遽談還滅。答。還滅即是歸元。今選根深入。正謀歸元之路。故備彰生起之虛還滅之。易以發其端。分二。辰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
大而無外。容盡塵剎。而綽然有餘。本非微劣。而以大覺較之。更大無量。如海中一漚。而虛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吳興兼於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塵剎。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見其微劣而虛妄矣。
辰二後明頓滅。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長水曰。漚滅下。如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等。○此處用三有。即塵剎之三界。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妙理無端。妄成三界。如水結冰。物而不化。故稱為有。又取中九有更開二十五有。依吳興雙含情器是也。空漚於大覺海中本無而妄有。故滅而復歸於本無。至於三有。又依空同體。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虛空尚歸本無。況空中之三有。而豈不隨之頓滅耶。意表由至虛故可速滅向使非虛。豈能強滅乎。
寅三正明須選。上言萬法可以還滅。已引歸元之路。故此科出歸元當選之由也。分二。卯一諸門平等。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
首二句。雙標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門乃多張。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門之由。問。理既是一。門何故多。答。由聖性普融。旁通萬法。如天子宅中。衢通萬國也。故二十五門或順入。或逆入。無非入理方便。如千逕九逵。皆達帝京也。孤山曰。觀音耳根則順。餘聖諸根則逆。蓋對此方之機說也。○此說順逆二字。如云順此方之機為順。逆此方之機為逆也。予謂順塵識流。宛轉達道。曰順入。即六塵六識火大乃至識大圓通也。如順背京之路。遶遠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圓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請觀諸根圓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見矣。
卯二須選當根。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門正定也。遲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則觀音順速。而餘聖逆遲。依後說。則順流者遲。逆流者速。經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則可見惟是耳根於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見須選。故最初應有難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選。答。其奈對此方之機有當不當。當則甚速。不當甚遲。豈可不選擇哉。如趨京之路。迂直千差。豈皆捷徑。亦不可不擇路而趨矣。發源開選已竟。
丑二了揀諸門。意在令捨也。分四。寅一揀六塵。塵是無情。於心最疏。而又具障蔽染汙二義。疏則難轉。蔽則難圓。染則難通。故並揀去而不用也。就分為六。卯一色塵不徹。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首句言色憑妄想結為障蔽之塵。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終不透徹。良以色體元本結暗所成。初心豈能了之使徹。末二句。牒結初心決不依之得圓通也。
卯二聲塵言偏。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獲圓通。
音聲即徑直聲。語言即屈曲聲。次二句偏說屈曲。良以陳如從四諦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為名。詮自性也。二字帶表為句。詮差別也。味即所含義理。言音聲既落語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圓言偏。初心豈達一言遍該一切義理。故依之恐其難取圓通矣。
卯三香塵不恆。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恆其所覺。云何獲圓通。
初心凡夫必待煙合於鼻方以覺香。離則無復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覺常恆。覺不恆。則香亦非恆。豈能於香而得圓通哉。
卯四味塵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性不恆一。云何獲圓通。
此與下之觸塵但變文耳。而意皆同於香塵。以三皆同屬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須待舌嘗味時。方覺有味塵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卯五觸塵不定。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云何獲圓通。
觸無自相。雙依能所。內依身根為能觸。外依色塵為所觸。中間方顯觸相。今言以觸明者。要待所觸之塵合於身時。而觸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卯六法塵不遍。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獲圓通。
法塵非外五塵之實質。乃五塵影子。惟意中獨緣。屬獨影境。故曰內塵。必有所者。言必專一處也。蓋意無有二。起意緣時。但專一境。捨一緣一。始終惟一。能所皆局。豈能遍涉。不遍。故初心難入圓通也。揀六塵已竟。
寅二揀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揀五。問。根能旋反。轉之即性。何亦揀之。答。根雖總皆近性。勝彼塵識。然六中圓缺不齊。前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今正揀去合者淺者與不圓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卯一眼根不圓。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雖之一字。縱許之辭。次句奪其不圓也。三句詳示不圓之數。語略而忽。四維。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維者。語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維四百。今止缺後方。及兩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虧一半者。語之忽也。若實一半。當惟六百。學者善會其意可也。虧缺難圓意則易知矣。
卯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云何獲圓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與中間各分四百。今缺中間四百而已。交氣即中間也。支離者。不相接續之意。蓋出息盡而不能即入。必少間斷而後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離處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聞香。此支離處全無功能。故非圓滿。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間斷不交之入。豈能速得圓通乎。此與上科揀去不圓之根也。
卯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首句語倒。應是舌入非無端耳。溫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覺了。乃為無端。○今者不然。故曰非無端也。末三句言其無離味之恆覺。故難入圓通。問。耳離聲而聞靜。說為常性。何不舌離味而嘗淡。亦說為常耶。答。耳為離知。恆常普遍。離聲聞靜。更比聲圓。人所易曉。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今舌根覺味之知。不過三寸。合知尚劣。而離知淡相更為眇昧。豈能同耳之常性彰顯乎。故不例難也。
卯四身根不會。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云何獲圓通。
首二句例前觸塵。明其同是不圓之門也。此所觸二字。直指前之觸塵而言。意謂前之觸塵我已揀其不圓。今此身根亦全與彼觸塵同也。此句標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圓覺觀者。以圓之一字雙貫覺觀二字。圓覺者。獨立之全體也。圓觀者。絕待之全智也。此身根與前觸塵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塵相待而顯。故前之觸塵離此身根其相即隱。固無獨立之全體。與夫絕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離前觸塵其知亦泯。亦無獨立絕待全體全智也。豈能圓覺觀乎。大抵此二句總明須合而後有知也。涯量。猶言邊際也。即身邊際與觸邊際也。冥。暗也。會。知也。不冥會者。言不能於遠離之時。暗中有知。如彼耳之於聲也。此句是言離中無知也。末句結非圓通。總承合有離無。故明難獲圓通矣。此與上科揀去合知而淺之根也。
卯五意根雜念。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云何獲圓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約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圓通者而斷其難獲也。亂思即意識也。諸識中惟意識最亂。最為剛強。難於制伏。恆雜意中故。湛了者。即脫盡意識。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終無見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窮。求其湛了終不可得。報盡從墜是也。末二句結非圓通。蓋言圓通本是無分別定之勝果。今想念不脫。豈能得此果哉。此科揀去非純離之根也。揀五根已竟。
寅三揀六識。此經首即斥破六處識心是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錯亂修習。而諸聖自陳仍備此六門者。見聖性無不通也。文殊復揀去者。仍順此經遮止誤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圓通。則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魔外者極多。如六聖得正圓通者極少。所以須揀去也。就分為六。卯一眼識無定。
識見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獲圓通。
檇李曰。論云。二和生識。謂根境和合。識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說也。○識見二字亦似語倒。應云見識。即眼識也。乃眼家隨念分別。外對無情之色塵。內依無分別之眼根。而中間詐現。隨念麤略分別。是為眼識。能依自體。并所依根塵。故曰雜三和也。溫陵曰。三者和合。窮之本自無體。故曰非相也。○末二句躡上結歸。無定。亦無定實之自體而已。
卯二耳識非初。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普賢用心聞。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由大因威力。致耳識洞聞沙界。非耳識自妙能順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卯三鼻識有住。
鼻想本權機。只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孫陀散亂。佛欲攝住其心。令觀鼻端。此特權機而已。蓋真心無住。有住則妄矣。○鼻想者。於鼻端作觀白之想也。本權機者。本為對治而權假設想。非鼻識本有也。以鼻識分別香臭為用。非關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為攝住散亂而已。三句明不圓之故。住則偏局一處。何由而圓乎。
卯四舌識有漏。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說法雖由舌識。然不免雜以音聲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開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曠久辯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時舌識所能。且名句乃不相應行。有為所攝。非無漏法。豈以舌識參雜於此而成圓通乎。
卯五身識不遍。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問。波離執身。次第執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聲聞執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況今言身。識在其中矣。○此偈正揀身識。其言束身。正謂束於身識。非謂身根。而言識在其中者。岳師之混淆多此類也。且觀下元非遍一切之句。則知但束之語。非惟只表遺心。蓋表所遺者更多。良以圓通之境。當遍融身界萬法。今但束身識。局於身心。無普融觀智。豈得圓通乎。
卯六意識緣物。
神通本宿因。何關法分別。念緣非離物。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目連神通由宿習所得。雖云旋湛心光發宣。非關於法分別而現。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緣物則有。離物則無。○法分別三字即意識別名。蓋意識是法塵上分別性故也。此句已明目連神變圓通元與意識無干。次句又言縱由意識。亦是緣塵。而非離塵普遍之法。亦難獲圓通矣。物。即塵也。通觀揀識之文。多明六聖所證各皆別有資藉。非真由彼識心能至圓通也。揀六識已竟。
寅四揀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塵。第六同識。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廣大之相。而揀意大同前也。就分為七科。卯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為。非實聖性。○遇佛平心。方歸聖性。而初心全涉有為。故難獲圓通。似為易見。
卯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月光水觀。未離想念。難契如如。蓋如如之理非覺觀之法故也。○如如者。即圓通真實之體。乃離念不動之法。凡起心分別覺觀皆不相應。反顯旋聞不屬覺觀明矣。而強安三觀者。尚當尋繹於此可也。
卯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云何獲圓通。
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方為真離。今存厭斷。故非真也。又厭欲假設。非真實本有之法也。二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無欲眾生。何用於此而入圓通乎。
卯四風大有對。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云何獲圓通。
動寂有對。則一動一寂。便屬循還生滅無常之法。故非無上覺體。問。反聞法門。亦從動靜而入。何殊於此。答。彼乃漸脫動靜二塵。以取無動靜之聞性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動寂之風性為入門。所以大不同也。豈可以此難彼。
卯五空大非覺。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晦昧為空。故曰昏鈍。○此是窮源之解。若就現相。昏。即冥也。鈍。即頑也。虛空本以冥頑無所知覺為相。菩提乃覺性智體。明靈為相。正與昏鈍相反。就昏鈍處而取明靈之果。如鑽冰取火。固應難也。世有尊太虛空為本性者當悟此矣。
卯六識大虛妄。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虛妄。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彌勒惟修識觀。而所觀之識念念生滅。存心觀之已妄。況獲圓通耶。○首句言發心即研窮識性以為入門也。次句言能觀之觀心。與所觀之識性。二俱念念遷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縱猛。必墮識無邊處等定而已。三句。研窮之極。縱有存住之心。如說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識陰境界。猶如湛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故曰乃虛妄也。初心豈能依之頓入圓通乎。
卯七根大殊感。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凡有運動遷流。皆屬行陰。皆墮無常。今勢至雖曰都攝六根。而主於淨念相繼。既曰淨念。終成有念。既曰相繼。難免生滅。故曰念性元生滅也。三句言以此為因。往生見佛。則因果相應。無有不可。若以此生滅之因。而求現證不生滅之圓通。則因果不類。決難得也。通論二十四聖。約其所證。必等觀音。而原其入門不從本根略有四緣。所以當揀。一者不對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別有資藉。四者非常修學。反顯耳根對方宜便初心不勞資藉通常可修也。意在後偈。預此明之。至文再詳。了揀諸門已竟。
丑三獨選耳根。分二。寅一備彰門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翻前四緣中三緣。惟非常修學更在後文。至文更指。分四。卯一隨方定門。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此科顯其正對方宜。翻前不對方宜也。蓋諸教體。如來必隨一方機宜而立。若教不投機。化應不勝也。溫陵曰。聖人設教。隨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園林臺觀。或以虛空。或以寂無說示。如香積佛國。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體必藉音聞。欲取正定必由聞入者。各隨機緣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眾生耳根偏利。能由聞性遍達無量差別理事。故佛對此一方機宜。而以音聲施作佛事。所以逗彼聞根之利也。是則合音與聞。乃為此方真清淨教體矣。是雖常途惟取音聲為教似不兼聞。而不知離彼聽者聞根。則音聲泯然無托。教體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體既在音聞。而欲入正定者。豈可捨教體而別取哉。故應惟從耳根聞性而入也。良以聲教但為弄引。聞性實為妙心。故領悟雖以雙托音聞。而修定但宜單取聞性。故曰實以聞中入也。是則從說選根以來。直至此處。惟此一句方以決定分明指出耳根為圓通本根至妙之法門矣。又說音聞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是隨相假體。而非真實教體。不知此方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於音而惟在聽音之聞性耳。良以教詮藏性。而聞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義故。大定惟從聞入。似為簡直而順。且更見音聲但為教體。而聞性方為真教體。智者詳之。
卯二讚人殊勝。此科固是欲令欽人則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勸羨果人者勉從其因行也。分為二。辰一略讚自利。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此科先讚能以聞性自利。正歎次第解結及標列二本科。見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勝。安能利他。離苦者。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苦也。即解結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脫者。得離繫自在二種解脫樂也。然離繫。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間。自在。即所獲二種殊勝。且言自備利他體用。故判屬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讚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讚善得圓通妙門獨超諸門矣。
辰二廣讚利他。分四。巳一總明常遍。
於恆沙劫中。入微塵佛國。
劫數恆沙。則時為極長。顯常也。國數微塵。則處為極廣。顯遍也。此則方標常遍。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巳二自在護生。
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二句歎盡三科。文義該攝絕妙。一者兩句分歎前二科。以上句歎三十二應。隨緣自在說法。以下句歎十四無畏循聲救苦眾生。二者兩句總歎後一科。以四不思議中。明言救護眾生。得大自在。則上句正以歎之。又復明言其形其咒無畏施生。則下句正以歎之。又且連上二句。貫成四句。則見此等妙用。皆極沙劫之常。皆盡塵剎之遍。誠為巧妙。若依舊註。前兩句歎首科。不惟強添說法。而又何獨遍常。後兩句歎後二科。不惟偏缺遍常。而又顛倒失次。智者詳之。
巳三音備眾美。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
溫陵曰。以說法不滯為妙音。尋聲救苦為觀音。音性無著為梵音。應不失時為潮音。○詳夫菩薩忘音塵而循聞性。及至稱名歎德。乃獨取音而不取聞。何也。正表圓人不壞法相。而初心忘塵。但圖解根而已。圓通之後。一切妙用全在於音也。豈如灰斷之果。永壞無用也耶。故今三十二應中之說法。四不思議中之說咒。皆妙音之力也。十四無畏中之救八難。四不思議中之施無畏。皆觀世音之力也。由法華以觀其音聲皆得解脫釋觀世音名。故偏屬救苦矣。十四無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議中之破慳吝。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習清淨本根。故屬梵音矣。三十二應中之赴遍求。十四無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議中之赴廣求。皆能應不失時。潮音之力也。然此獨缺法華中勝彼世間音。故致十四無畏中持名一科無所收屬。以彼一名獨當一切菩薩之名。正屬勝彼世間音也。然就今經文收入妙音中亦稍為通。以一名而頓含眾名功德。亦甚為妙也。
卯四恩沾凡聖。
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上句恩沾於凡。救世。謂拔諸苦。安寧。謂與諸樂。蓋既言救世。則且指世間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於聖。出世。則先以革凡。常住。則究竟成聖。然功跡亦不出於應等三科。其意易見。不必分屬也。讚人殊勝已竟。
卯三示法真實。此科見耳根元自真實。決定速至圓通。不勞資藉別因。正翻前別有資藉之緣耳。分二。辰一標啟佛述說。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
上句啟佛。啟即告也。下句述說。但述所說耳根而已。非三真實俱出觀音自說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數量。并擊鐘驗常等科中。佛說語意而加發揮。見耳門之本妙也。
辰二列三種真實。就分三。巳一圓真實。
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此科取六根隨方數量中如耳周聽十方無遺之意。而設言以發揮其圓也。事出假設。故言譬如。而聞即實法。故非譬喻也。靜居。檢非多事牽擾心時。若當擾時。則聞雖常圓。殊不覺知。十方俱擊鼓者。一時同擊也。十處一時聞者。聞無先後也。此見耳根聞性人人本來自圓。喻如最大圓珠懸於空中。周輝普照。諸聲如影。亂映齊現。絲毫不昧。故曰圓真實矣。
巳二通真實。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發揮其通也。又二。午一揀他非通。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將身以合方知句居口鼻上。其義方順。蓋語倒耳。○斯言最是。決倒無疑。解者即當順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觀障外者。如隔窗紙不見外事。隔皮膚不見臟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況遠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復然者。言三根略離尺寸。了無覺知也。心念紛無緒者。明意根中常纏意識。不能靜照也。此歷言五根俱無現具靈通矣。
午二顯自為通。
隔垣聽音響。遐邇俱可聞。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此科隨言耳根現具靈通。隔垣聽音響者。如隔垣牆聞砧杵語言悉不隔礙。而顛倒之人但謂聲能透入。而不知乃是聞性湛然四通八達無所隔礙也。墻壁尚不能隔。況紙膚乎。遐邇二皆得聞者。皆顯離中有知也。遐邇俱聞。何況尺寸之離乎。五根所不齊者。隔垣聽響。眼根所不能齊。遐邇俱聞。則身口鼻所不能齊。惟意不齊無文可據。應是耳識易排。以其力弱非強。不障耳門之靜照。非同意識之無緒。故意根亦所不能齊也。更當知同為根者尚不能齊。何況塵識諸大非根之類者豈能齊哉。此見聞性人人本來自通。喻如洪水普為淹沒。草舍竹籬悉皆通透一無隔礙。故曰通真實矣。此喻與上珠喻。可與靜察聞性之體相者助一發明矣。問。遐邇俱可聞。恐非極成之語。今現見人之聞量不能遐遠。大聲不過百里。小聲限於數步。何況寰中界外決不及聞。若是。則但能聞邇。那云遐邇俱聞耶。答。但言遐。不云極遐。即是耳根現量可及之遐。非謂越界極遐之聲也。如汝所言百里數步。豈非耳根現量中之遐邇乎。經意正取於此數步百里之離知。勝彼三根但能合覺。而於離中雖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約於未解之前。現具之通。故不及於極遐。若既解之後。聚聞已開。方能周聞界外。所以須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勞復解乎。何況今耳但是聞動不及至遐。而聞靜亦無邊際。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遐邇俱聞之語。何可輒起疑難之哉。
巳三常真實。此中全取擊鐘驗常科中佛所說義也。分二。午一對塵顯常。對聲塵顯聞性常也。又二。未一動靜無關。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
音聲是總相。動靜是別相。謂音聲正起為動。音聲滅盡為靜。惟一音聲。雙含動靜。故曰音聲性動靜也。聞中為有無者。言動靜二相。常於聞性湛然體中循還代謝。動則音聲歷然現有。靜則音聲寂然向無。無聲號無聞者。言世人顛倒。於無聲而妄說無聞也。末句。言據理而論自是聲無。非是聞性無也。
未二生滅雙離。
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
首句躡上科末句。而牒聞性既不隨聲無而滅。次句形對推知豈隨聲有而方生乎。是則聞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聲有則聞動。聲無則聞靜。而自體了無生滅之可見。故曰生滅二圓離也。末句結常真實。以見聞性人人本來自常。喻如虛空。恆無起滅。此句結意應在後科之末方成總結。今隨文便。寄結於此耳。
午二離思顯常。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夢想者。以夢是第六獨頭意識所現。故今言夢帶想。正表夢是意識所為也。不為不思無者。言夢中雙以忘盡夢外動靜而了無所思。似聞性暫成斷滅也。今則尚聞杵音而惑杵為鐘。是可見不為不思而遂成滅矣。上覺即聞性本體。下觀指聞性照用。寤寐恆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揀月光如如非覺觀者。正為彼是思惟覺觀故也。可以反顯此出思惟之覺觀卻是真如如體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齊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內之意根爾。色香味不能通於夢中。觸雖可通。而離亦不能。至於意之緣法又已忘盡。是可見五根皆不能接夢外之五塵而有覺也。惟獨耳根能覺夢外之聲。所以聲塵得通夢中。一呼便覺。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經佛於引夢之後。遂表形銷命謝聞性決無間斷。豈非決其為常真實乎。凡此三種真實。皆表人人現具。未經解結修治。已即有圓通常之三相。若前此更以修證究竟圓通。真同為高因於丘陵。為下因於川澤。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實已竟。
卯四顯行當根。此科翻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於初心。然既便於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該四義。但文不甚顯。故第四義屬下。分三。辰一舉此方教體。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眾苦難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據文但是指處。約意仍有含蓄。謂含蓄此方眾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眾生能從耳根了別世出世法深細之意。次句得字方有來歷。正言佛對此方偏利之根。立諸聲名句文一切經論甚深法義。以對機故。方得宣暢發明也。然此句據文亦但說聲論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謂含蓄所宣明者無非皆為詮顯圓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祇在於能聞本根之中。眾生當可由所聞聲論而反聞能聞之本根方為得旨矣。若是。則下科失旨之意自有來歷矣。
辰二明病在循聲。又二。巳一泛論失旨。
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
此眾生非是普指異生。但指狂慧學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來聲論又明。宜乎凡被聲教者皆當免於流轉。而間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開悟能聞之本聞是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聞聲教資益戲論。故徒聞聲教。而亦不免於流轉也。
巳二剋指證驗。
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
對前泛論。剋指一人。所以證驗迷本聞而但循聲教者必不免於流轉也。強記。即多聞憶持也。邪思。即為物所轉。逐邪境而被物牽去。不自由也。意言眾生若迷本聞。非但少循聲教者不免流轉。雖強記如阿難亦所不免也。戒務多聞者甚不可迷本聞而但循聲教。
辰三顯應病與藥。
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豈非二字。承上決定之辭。下八字。病藥相當。敵體對治也。隨。即循也。所即聲塵。淪即流轉也。隨所淪者。言循聲必流轉也。旋流。即返聞也。無妄。即真實常住不流轉之性也。旋流獲無妄者。意言既知循聲順流而不免流轉。當知反聞旋流而必至無妄。其與此方機根藥病相投。一切初心無不可用也。故科顯行當根。備彰門妙已竟。
寅二委示修巧。法門空妙。而修時不巧。亦不足選也。具簡要易速四義者為巧。簡則不煩。要則該總。易則無難。速則不鈍。下文具有此相。至則指之。分三。卯一出名教以反聞。三。辰一囑專聽而出名。
阿難汝諦聽。我乘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
囑專聽而表乘威。以見法非易說遭遇非常。切宜鄭重。金剛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勝文也。彼有寶覺二字。今含在三字中。蓋聞根中不生滅性。雙含理智。是實相觀照二種般若。同於金剛堅利。體不可壞。而能壞一切無明堅體。故云爾也。由圓乘方便。巧立能所。無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議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間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後偈皆云是諸佛一路涅槃之門。可見出生諸佛。故稱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簡等四義分明可見。詳之。
辰二抑多聞而顯過。
汝聞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誤。
將以激其反聞。先須出其不反聞之大錯也。上二句顯其極為多聞。蓋無數生中受持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蓋惟務多聞。不修無漏勝業。故欲漏深重種習未盡。其餘諸漏未盡可知。畜聞成過誤者。言徒積多聞。殊不得力。而竟成墮婬之過誤也。
辰三決取捨而反聞。
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孤山曰。謂將汝循聲之妄聞。以持諸佛之言教。何不反聞自性以求解脫乎。上聞能聞之智。下聞所觀之理。○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聞字即聞根。下聞字即聞性。而將聞之聞。亦即指於具妙性之聞根也。正言眾生不達本聞即是妙性。無勞外求。卻乃日用不知。反將本聞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碗乞食。不知碗自可富於食也。故敵體以警之曰。汝將本聞妙性不自覺知。但務受持諸佛佛法。何不識取本聞。而旋倒聞根以聞聞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遺性而獨馳於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導反聞之正文也。觀此但聞一聞性便勝無量多聞。亦見其至簡而最要矣。
卯二法喻詳明修證。上方舉妙門之勝名。述不修之大錯。以警其當修反聞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證。故此科詳之。分三。辰一法說。又為二。巳一歷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義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脫之意爾。就分為二科。午一情界脫纏。又二。未一脫塵盡根。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
此聞字正指所結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無故而有此結相也。因聲有名字者。言其正因聲塵當情。而迷中以聞性攬塵斯結。遂成根相。即聽精映聲卷聲成根也。從無始來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也。聚聞結滯。無復解脫之相矣。旋聞與聲脫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動靜不生也。蓋言既因攬聲而結。須待脫聲而解。故首須旋倒聞根反聞自性以求與聲脫也。能脫。即聞根也。元因旋根而塵自脫。故能脫即指聞根而已。欲誰名者。言塵已脫而根隨盡。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當如是漸增聞所聞盡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結冰。故冰須脫寒而還水矣。
未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餘根尚結。不知根相雖六。性體惟一。本以一性而頓結六根。所謂一結一切結也。故解一根性而餘隨性脫。所謂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錦六花。花雖各別。而底線相連。故折一花而餘花皆壞。花喻六根。底線喻性。其意可知。此約橫喻。故六根同一成壞。不同中之豎喻。每約一根。結則從性至塵。由細漸麤。解則從塵至性。由麤漸細。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結解也。然每一結成。六根同成一結。乃至六結皆然。至解時。每一結解。六根同解一結。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從一根入。一根之結盡。六根之結齊盡。當亦與花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詳之。是則一根返源。豈不至簡耶。六根齊脫。豈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脫。則眾生世界已自不能纏縛矣。
午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塵平言。蓋言塵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脫復。而塵界獨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脫復情根。而此科歸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未一塵銷覺淨。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
首二句喻明塵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猶言虛翳也。蓋空華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塵界但若空華。則可見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聞等已復於無。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塵界應念隨銷。便若空華湛然滅盡。豈可復得哉。由是情塵俱寂之後。本覺之體圓滿清淨。所謂迥脫根塵。靈光獨耀矣。此中但取翳華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隨銷。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未二淨極越界。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
上言覺淨。似初淨。今言淨極。則淨相轉深。以至極淨。亦可上言翳根初盡。塵銷覺顯。且約理體圓淨。今既淨極。則當覺遍塵剎矣。光通達者。心眼圓明。真俗畢照。夫淨極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虛空者。大覺海中。空漚至小。何況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觀察世間悉皆如夢。了無罣礙。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無復拘滯矣。問。前言界如空華滅盡。今何又見耶。答。圓乘銷塵。非至灰斷。但滅法執所執定實心外之界。而唯心如夢境界宛在無礙。但隨心出沒。無定實矣。次第超越已竟。
巳二因顯昔妄難干。
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難發奮進求脫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見昔之所以被邪術所制無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脫也。亦由不知根中圓湛妙心寂照含空無可拘制。而但取緣塵影事為心。妄認身中。是以受制莫脫。故如來首先徵破所執妄心。而於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證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識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覺海夢中。如漚如塵。豈能留滯於汝哉。極勵之也。法說已竟。
辰二舉喻。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吳興曰。幻師譬真如。幻作譬隨緣真妄和合。變成六根。如諸男女。○詳前法說既有情器雙超之旨。則喻中亦應具之。故一機但指幻咒。抽。牽也。牽之令動也。言男女諸根動雖不一。而牽抽令動但一咒力。故下息機即謂止咒也。歸寂然者。男女諸根皆不動也。諸幻成無性者。所依幻處亦泯於無也。蓋凡幻人。非無幻處。如化城喻云。重門高樓閣。男女皆充滿。上句幻處。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機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謂雖見諸根動者。喻六根之用雖殊也。要以一機抽者。喻惟一精明之體。於中隨門異用也。息機。喻但旋一根精明之體令其還源也。歸寂然者。六根俱解脫也。諸幻成無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師。但合幻咒。至下發明。
辰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
一精明。即真如與無明和合。所成識精明元。為六精之總體。理實即是第八賴耶識。亦即本經稱陀那細識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攬六塵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別。如在眼名見精。在耳名聞精等。名雖各別。而體則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機。六和合合喻中諸男女也。當補二句云。雖見六用殊。惟一精明轉。合喻中雖見二句方全。一處成休復。合喻中息機。六用皆不成。合喻中歸寂然。然一處休復。即從耳根解結。其意可知。齊此喻明情界脫纏已竟。末二句合諸幻成無性。塵垢。即指器世間六塵所成垢染世界。應念銷者。如前經云。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無情器之分曰圓。無無明之蔽曰明。無根塵之汙曰淨。無結縛之礙而互用變現曰妙。故曰成圓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詳明修證已竟。
卯三結示因果究竟。
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此科尤見易而速也。餘塵者。斷無明未盡。謂之有餘。極而言之。雖等覺亦爾。故諸學。指等覺以前諸有學菩薩也。問。前文稱菩薩一例無學。今何又言有學。答。前位離佛遠。顯超二乘。故稱無學。今鄰近如來。對佛究竟無學。故等覺亦是有學。如臨至尊。不敢稱尊也。明極。謂無明已盡。而本明證極。即如來無上菩提矣。夫法門既妙。而修證又巧。乃至成佛無難。所以惟當選於此門也。獨選耳根已竟。
丑四普勸修持。佛敕文殊惟選一門教眾深入。故文殊上來選定耳門。即以勸眾普修順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聞之語。但是激其決定取捨。非勸修正文。分為三。寅一正普勸結通。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首句。呼之警勸也。次二句正以勸修可知。性成無上道。舉果以欣動修心也。蓋言聞性本即是圓湛不生滅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成佛真因。與果一如。故判決此性定成無上道。即極果也。末句結答圓通。以本意元為敕選圓通。故結言欲知真實圓通者。而圓通實理。但修如是聞性而已矣。
寅二明諸佛共由。上科直言勸。此科與下科是證信勸也。又為二。卯一總標諸佛。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其意無殊。但前尚泛。此則確指耳根為異。言是趨真寶所共由之路也。
卯二別列三世。
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斯門。圓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圓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獨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門乎。蓋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現未聖賢。非佛而必成佛。故總標中微塵佛數。
寅三示己身親證。
我亦從中證。非惟觀世音。
蓋自不修而惟勸人修。人或不從。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樂與。故文殊明己亦從耳根修證。所以啟人之必信從也。普勸修證已竟。
丑五結答請加。分二。寅一正以結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檢選勸修。上文選勸事竟。當回復尊命。故此結答乃回告於佛之言。又二。卯一觀音最合聖言。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誠者信允之辭。猶言誠然也。如者遵從之意。猶言如命也。誠如佛世尊者。言誠然如佛所命。首表信從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詢我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誰當阿難之根也。以救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滅後此界眾生也。求出世間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薩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無上道也。觀世音為最者。言能於佛之前旨四義全順者。惟觀音耳門最為第一也。蓋耳根圓通。即多聞者之聞根。故能獨當阿難之根。即順第一旨也。人人現具。淺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順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脫法執。故能應求出世。即順第三旨也。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順第四旨也。又前二顯契機。後二顯契理。機理雙契。聖旨全孚。此觀音之門所以獨超諸門矣。
卯二諸門未孚佛旨。
自餘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捨塵勞。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
即。就也。捨。脫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脫塵勞也。非是二字亦貫下句若是常修學。則不必就其遇習之事。但選妙性。通常可修也。諸門。如那律失明。畢陵觸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學矣。若是同說法。不分深淺二心。同可宣說也。諸門。如普賢之大因。滿慈之宿辯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貪婬。周利之闕誦等。但局淺心。非是同說法矣。反顯通常可修。淺深俱入。仍是觀音耳門而已。自觀音之外。其餘二十四門。姑且捨之。不必雜取。極欲其專修耳門也。
寅二請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謙己推佛。二者法深機淺。信解須乘他力也。分為二。卯一禮讚求加。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
初句敬禮尊法也。如來藏。即目聞熏妙性。屬黎耶識。故論言。佛說如來藏。即是阿黎耶。惡慧不能知。本經即陀那微細識。一體異名。隨位稱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足見信解者少也。頂禮恭敬。顯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稱法禮佛。顯二寶一體耳。次句深讚其難信解也。由其體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染而不染。難可測知。故曰無漏不思議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難。故下惑之一字。當有兩解。一者惑謂疑惑。無惑。蓋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信從而無疑惑也。二者惑謂迷惑。無惑。蓋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解悟而無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證端有望矣。
卯二出其二故。又二。辰一遍對機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沈淪。
此科與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門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現先自具圓通之相。從此加修。最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來現具圓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聞之間。彈指可超無學。乃至入住成佛。不勞多劫。豈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當機以至末劫群生無不可教見其收機無遺。亦是顯然回復如來四旨中前二旨矣。
辰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圓通超餘者。
首句但修一門。次句便超一切門也。連上科說以有此二義。故獨請加被此之一門而不求加被別門也。
丑六總結義盡。
真實心如是。
溫陵曰。真實心要如是而已。長水曰。真實心者。文殊指己選圓通之心也。二義雖皆可通。而環師說勝。經偈元以如是結尾。而已二字。得其義盡無餘之意。如來教示一門深入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二十八(經文卷六之四)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八(經文卷六之四)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三大眾承示開悟證入。分二。辛一阿難一類開悟。此一類約修證種生。但得頓悟未即頓證者也。位多在於大乘觀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緣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證。然悟強證弱。故但顯悟而已。阿難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聞無力。故與此一類權同未證。此其宜也。且圓頓教旨。惟重徹悟。不愁不證。又既知其示現。則雖不證亦何所屈。況經文本無證意。何必強與爭其有證乎。必執有證。敢定何位。慎勿鑿也。又二。壬一正明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了然。得大開示。
此之身心了然。與前五卷偈後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爾。尚未知所入一門是為何門當如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從入之門獨在耳根。兼亦備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處之根齊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聞復而六處之性齊復。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與二十五聖并文殊委悉說盡。故曰得大開示。
壬二復以喻明。
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竟智理極果。前多詳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歸家道路。即耳根圓通。所謂因地心也。於道路而言明了。是猶行客方知歸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強說進證。長水謂其未證非過。
辛二登伽一類證入。此一類約修證種熟。隨悟頓證者。然圓頓乘悟即徹底。證分淺深。登伽顯咒不思議力所加持故。頓能進證。故與此等作一類也。凡經敘證多從深至淺。此中三科但約圓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壬一得法眼淨。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恆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
普會至恆沙舉能證人。首句總舉。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學。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總紀數也。然小乘意含無學。以齊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證位。初句所證真。次句所斷妄。末句所證果名也。此得本心。與三卷末阿難等獲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證得也。良以圓人初後二心不別。故初住即證得本覺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覺所覺空則塵遠。空所空滅則垢離矣。得法眼淨者。資中曰。莊嚴論解法眼淨。初地見道也。若依圓教。即十住初心也。○蓋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法眼淨矣。此位是證徹圓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則汝法眼應時清明是也。
壬二成阿羅漢。
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從尼稱。而性字即登伽之華言。阿羅漢即圓之七信。借小聖名。稱大凡位。問。安知非小。答。若聞圓乘而證小果。譬如食純甘而得苦味。無斯理也。縱有小種先以取證。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斷我伏法。何非菩薩。按圓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齊於聞所聞盡。同證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舉劣況勝。多證可知矣。
壬三發菩提心。
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十恆河沙尚為有量。今稱無量者。愈不可名狀其多也。吳興曰。按天台釋法華分別功德品。發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據此位在初信。已發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圓通當至動靜不生。問。阿難所證初果。應齊圓之初信。今聞經之眾。昔未證而尚成新證。何阿難先已證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論斷見惑。舊證非新。何須列此。若兼論發菩提心。則阿難既示證小。亦示緣生。三心未顯。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選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巳二道場加行。此科為圓根近下者設也。然上科為初方便。此科更為最初方便。亦助前圓通而已。分二。庚一初請略說。又二。辛一阿難請。又二。壬一禮謝自悟。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
心。謂本有真心。跡。謂修證事跡。不達本有之心。則積行曝□。徒勞無益。不達修證之事。則塵埋寶藏。莫救貧窮。今性修畢達。故曰心跡圓明。悲。謂悲曠劫之雙迷。欣。謂欣一時之圓悟。由此而取證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壬二拜請度他。分二。癸一標意禮稱。
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癸二求請之言。又二。子一述己請意。又二。丑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
經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己悟此也。下二句。表己但於前門中修。不勞道場也。
丑二後表為他。顯道場專為他請也。又二。寅一引證佛言。
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
菩薩無明未盡。猶非得度。然雙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為事。而菩薩更顯速急。吳興曰。菩薩四誓。以度人為先。如來十號。以應世為本也。
寅二願同菩薩。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
子二正請道場。又二。丑一明聖遠邪興。
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
欲佛說與定式。邪說不得亂真也。
丑二求遠離魔事。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魔事擾動。定心不成。修正覺心。必至退屈。故求遠魔也。尋常一往便指耳門為最初方便。今詳此請則耳門尚為初心方便。道場方為最初方便也。
辛二如來說。分三。壬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沈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發利他心。得菩薩正行。二善其請道場意。得利他法要也。餘意可知。
壬二會眾欽承。
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壬三正與說示。分二。癸一總舉三學。又二。子一引律標義。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
標義數也。溫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稱也。決定者。決定修證。依於此中義也。
子二指實定名。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前標決定。正謂決定依此三序。無相踰越。戒取攝心。檢異權小。麤從事相。多約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為戒。但翻對諸惡以分各念。其實念惟是一爾。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從微細心念即訶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緣攝心動少。漸向於定。如止風而波漸息也。因定發慧者。緣心靜極。本明漸顯。兼照萬法。如波停水湛。自體發光。照涵絲髮也。此若泛言。通途皆爾。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問。前門何不用此。答。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婬等四念。且彼於忘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尚不多費忘塵之力。安有自起婬等之念耶。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婬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咒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此非小失。故特為警示。學人珍重。結名三無漏學者。戒中己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
癸二別列三學。分二。子一歷明預先嚴戒。預先者。未入道場之先也。正以戒為定慧道場前方便故。又二。丑一正教持戒。又分三。寅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寅二開釋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輕重。而婬殺盜妄最為重者也。分四。卯一斷婬。溫陵曰。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此經婬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蓋欲氣麤濁。染汙妙明。欲習狂迷。易失正受。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故須首戒。而為清淨第一明誨也。觀阿難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發心。先厭欲濁。至於三漸次中一一首懲。然後身心妙圓。獲大安隱。十信初心。由欲愛乾枯。而慧性圓明。遂階等妙。諸世間人。由心不流逸。澄瑩生明。漸乎六天。是故真修內攝。必先離欲也。又分為二科。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其心不婬。則是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餘三倣此。溫陵曰。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故纏生死。若欲愛枯乾。則殘質不續矣。
午二犯則必落魔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圓通。塵勞。即界內見思。菩薩雖不實出三界。亦須於見思自在。不為生死所縛。方為出塵勞矣。今婬欲為塵勞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未二必墮魔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謂慧能通達。演說諸法。禪定現前。謂善入住出。發妙境界也。不斷婬者。於禪定時。不決定捨絕婬念。縱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隨心召。心逐境遷。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勝於魔。如水就濕。安有不墮於中者哉。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卻留塵勞廣化寶媛是也。此蓋定慧心靈。觸境流注。方有斯墮。若無定慧。徒有婬習。則直墮地獄。安有魔宮之報乎。上中下。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計果。
巳二預辨魔佛教儀。欲人辨識。勿為魔所惑也。分二。午一貪婬化世即魔教。又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魔盛宣婬。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
此之魔民。即先世帶婬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神通智慧密教行婬以為佛事。遞相傳授。故曰廣行。此盛行婬非止心念。師徒皆當直墮阿鼻矣。
未三陷人壞道。
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愛即思惑。見即見惑。婬愛為教。思惑偏重。然以婬為道。故亦見惑中大顛倒分別矣。
午二教人斷婬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中雖敕阿難。而後人不必親待阿難。凡遇知識憑經指誨絕婬念修圓通者。即如阿難并釋迦及先佛親來。至心依從之。凡言婬欲無礙。即魔王親來。速當驚避矣。廣如陰魔中辨。
巳三確定菩提成否。眾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覺內熏之力。而難捨婬等者。乃俱生曠劫深重習氣。故多理欲交戰胸中。正此兩難之際。忽遇魔師密傳不礙菩提。鮮不欣然從之。故上科示以被繫落魔。所以力止莫從也。猶慮有習氣最重者。自心姑息。謂帶婬修禪。雖不速得菩提。久當得之。故此與之決定。不斷畢竟不成。斷之方可希望也。分二。午一喻不斷無成。又三。未一舉帶婬修禪。
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
未二喻沙不成飯。
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未三合婬不成道。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首二句合蒸沙作飯。次五句合經劫熱沙也。婬禪妙悟。即沙之暫熱相也。以帶婬之念為根本而發妙悟。故曰皆婬根也。暫生魔宮。恣造巨惡。三途備歷。求出無期。末二句言婬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飯本故。故無修證路也。
午二勸深斷方成。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謂身之婬機由心使作。心之婬機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斷。斷性亦無者。此更究深而論。斷性若存。終與欲對。則欲之緣影未忘。非竭絕也。如病藥俱除。方為無病人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令人切辨務從佛說而絕魔說也。斷婬已竟。
卯二斷殺。科意及文大意皆準前知。一二不同者釋之而已。此中所斷之殺。非但人畜。下至蠅蝨蛇蝎等皆勿殺也。亦非但親殺。雖食肉服身亦所不許。又非但只禁身口。雖心念亦止絕矣。分二。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負命索償。為生死緣。故不殺則不續也。
午二犯則必落神道。又分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未二必墮鬼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鬼神雖分勝劣。而均是惡趣。故從人而入者謂之墮落也。然唯識中有九品。此三品蓋是上品內三品也。中下多以慳吝為墮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嶽等。神通力洞無畏。富樂一同人天。斯則修禪不斷殺生為墮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積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墮惡趣。鄰地獄。易墜難昇也。然須以定慧帶殺心者方墮斯類。非是徒殺者所能墮也。大力鬼即天行羅剎。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
未三兼成增慢。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巳二預辨鬼佛教儀。又二。午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斷殺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殺生者多。故雖不親殺。而財使轉殺。傷生業同。故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叫獄。故食肉即殺生也。世故有能捨食肉而不禁殺生。往往見修行人不恕蠅蝨等。橫殺無數。甚為非理。又有能禁殺生而不捨肉。二皆非理。有志圓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鬼化食肉。又二。申一述鬼化儀。
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偈言食肉不礙成佛。
申二廢權防難。又三。酉一明現在權化。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佛於藏通律中。聽彼教聲聞菩薩除人蛇等二十種外。許食三淨肉。今言是佛在時神力所為。則滅後。豈可復食乎。孤山曰。五淨肉者。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今言五者。加自死鳥殘二也。
酉二出權化之由。
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酉三明滅後非教。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未三陷苦增纏。又為二。申一必陷苦海。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開者。禪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現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實。皆大羅剎者。以現行先同。來報必墮。故以果目因也。必沈苦海者。以羅剎增上轉惡。必至極苦處矣。
申二必不出纏。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債不了。解脫無期。何由出世哉。
午二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鬼佛化儀已竟。
巳三確定解脫得否。又二。午一喻不斷難脫。又分二。未一正喻。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溫陵曰。修禪避罪。反乃行殺。塞耳避人。反乃高聲。是欲隱彌露也。○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未二況顯。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溫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猶及草木。況食眾生肉耶。
午二勸深斷方脫。分二。未一舉能斷賞讚。又二。申一正以舉讚。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毳。即褐衣也。溫陵曰。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也。酹還宿債。不遊三界者。上句當在下。譯人語倒也。
申二徵起喻釋。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
溫陵曰。足不離地者。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若躡雲。由乎食地肥。啗香稻。故其體堅重而足不離地也。○身分。言絲等雖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奪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則與彼成不離之緣矣。
未二正勸斷許脫。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溫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貪求。二途須併斷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殺已竟。
卯三斷盜。此之偷盜非只竊人之物。但言行詐異。炫惑恐動。乃至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分二。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心不偷。忘其利欲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午二犯則必落邪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厭塵者方可以出塵。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未二必墮妖邪。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墮邪類。精靈者。如山精水怪。具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沒世間。每每著人。或奪精氣。或盜財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異。惑亂於人。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巳二預辨妖佛教儀二科。午一潛匿炫惑即妖教。又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多妖偷化。
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炫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潛匿奸欺等者主於取財。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任。詐稱得道知識。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未三誤人墮獄。又為三。申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方。處也。隨所到之處。以清淨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標捨貪。謂不積聚。不自作也。諸比丘下釋出捨貪之故。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如過客也。但依佛自釋本意。不須多列。
申二顯是違教倒說。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
首句言其內心本即是賊。二句言外貌假借僧儀。志惟竊利。以如來為取利之媒。故曰裨販如來。如言斯人雖如來亦被所賣也。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言無量莊飾。皆為取利。皆為墜墮業因。而詐稱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較之。豈是佛法本意。特彼顛倒。非法說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謗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必自稱己為菩薩行。反毀遵正教者為小乘道。此又法說非法之顛倒也。
申三正示疑誤深害。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聽彼法說非法之言。皆疑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聽彼非法說法之言。皆誤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墮阿鼻。潛匿炫惑即妖教已竟。
午二教人斷偷即佛誨。分二。未一先出自己誨。又四。申一教以捨身微因。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燒然。須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為財利名譽。仍獲大罪矣。
申二許其畢債出世。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
長揖。謂永辭也。孤山曰。盜者。取他依報資於己身。今損正報以供上聖。故能翻破無始盜業。
申三抑揚明其近道。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覺路即菩提路。正謂圓通。以方懺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決定心者。決定信其宿業必消。覺路得明也。溫陵曰。一切難捨無過己身。難捨能捨。則自餘貪愛決能棄捨。故曰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徒慕捨身。勉強毀形。現前盜業又復新作。根心貪愛居然不改。尚不免於業苦。豈能決定明覺路哉。
申四親證違此須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成無為者。證出世果也。若不還生人間償其宿債。有礙勝進及度生。故須償也。溫陵曰。佛為宿詬比丘可食馬麥。故果成。於毗蘭邑食之。示宿債必酬也。
未二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預辨妖佛教儀已竟。
巳三確定三昧得否。分二。午一喻其不斷難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午二勸其深斷方得。分為三科。未一惟依了義捨施。又分三。申一身捨貪吝。
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上餘。謂衣缽之外。止持不貪也。下餘。謂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吝也。
申二心捨慢瞋。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二句敬人。能捨憍慢。必觀佛性同體。見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己。能捨瞋恨。必觀真如平等。知毀同譽也。
申三身心捨盡。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首二句。雙承上身心無間而力行檀度。是必達四念處。無復人執也。末二句令盡其分量。蓋捨至身肉骨血。則身心寧復有遺餘哉。蓋必觀察苦空無我無常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問。此前方便。將次入道場以修定慧。奈何遽捨身命。答。此謂不吝身分。非捨身命。以非出假大捨時節也。凡此皆為成就無偷之心。如云。比丘觀智。身心尚須并捨。豈可復留偷心。曲取奉身利養哉。
未二不引權乘欺誑。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
不了義中。聽畜百一所需。但禁餘二。或許不入大會。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於身分。今但依上了義教。不依不了義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學疑問。卻乃不認己過。曲引權乘以明無礙。初學蒙昧。亦信行之。是內以自欺。外以誑人。莫大之罪也。認過實言。罪猶輕耳。
未三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許也。許其必證圓通也。觀此深斷一科。令人慚愧墮淚。可見末法祖師立為叢林。亦因時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處此者。時時每愧不能取證。不萌一毫念利養之心。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經為難。實言愧謝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無礙。又或有傑士達此經。即能奉了義戒誓取圓通者。當愧服推仰。莫曲引他過以飾己非。至於主賓互競。惟利是急。當愧死矣。曲分損益之相已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偷已竟。
卯四斷妄。妄語有二。發言不實為小妄語。妄稱證果為大妄語。此中所斷大妄語也。此須出口。非同舉心。分二。辰一曲示戒勸之意。又分四。巳一首陳妄語大損。又為三。午一躡標妄語成魔。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如是躡前。顯三行縱圓。猶懼此罪。何況三行未圓者乎。大妄語且標名字。下科自釋。溫陵曰。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
午二指實述其言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得謂得道。指理言也。證謂證果。指位言也。須陀洹等即果。阿羅漢即道。蓋小乘理至羅漢而極。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勝。要恭敬也。求彼禮懺。希供養也。人於果人前懺悔。必盛陳供養故。
午三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溫陵曰。一顛迦。即一闡提。貝多羅樹以刀斷則不復活。喻大妄永絕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巳二表己禁敕顯偽。佛有禁敕。諸聖決不敢違。若違泄者。足知非聖。分二。午一詳示真人必密。又三。未一敕二聖冥化。又為三。申一標隨類度生。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真身如空。應物現形。故曰應身。又二聖於上二土中別有法性妙身。此於同居應緣而現也。乃分得隨類化身耳。亦或普現色身三昧所成也。
申二詳順逆二相。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婬女寡婦。奸偷屠販。
或作下順相也。以此類跡多清淨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類跡全染汙故。所謂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也。眾生應以此身得度者。即應現之無準矣。
申三約佛事則同。
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攝之一也。雙承淨染二事皆與之同。若同其類而不同其事。則矯拂其心。不相順從。故假與同事。意在得其歡心。而遂稱讚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未二明祕言無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未三許臨終陰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
既示現受生。亦示現捨命。陰。暗也。遺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轉。如杜順清涼之事。故曰陰付。
午二因顯泄言必偽。
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住則不泄。泄則不住。此一定軌則。如豐乾等三聖是也。若泄言仍住。顯是邪人要求利養。慎莫信之。
巳三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意不異前。
巳四確定菩提成否。分二。午一詳喻不斷無成。又三。未一舉刻糞喻。又二。申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申二後以形顯違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溫陵曰。淨名云。直心為道場。無虛假故。四儀。行住坐臥也。○自稱者。妄稱也。上人法。諸果人法也。
未二舉妄號喻。又為二。申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
申二後以況顯罪深。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
諸果。皆法王位也。
未三舉噬臍喻。又為二。申一先示因果虛偽。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求進反退。求昇反墜。故曰果迂曲。
申二後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溫陵曰。左傳。噬臍。謂終莫能及也。○以妄語而求正覺。如以自口而噬自臍。豈可及哉。
午二深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絃。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溫陵曰。向以迂曲。故終莫成就。此能絃直。故印其成就也。○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開釋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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