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二十(經文卷四之四)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經文卷四之四)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二大眾領悟感謝。此科通結前滿慈阿難等銷疑悟理也。以答滿慈之後。尚無領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單結阿難因緣之問也。分二。辛一領悟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示誨。總承前正答滿慈。及兼示阿難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萬法生續。性相圓融。轉難中何當復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頓棄因緣。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實相者。按前文佛慈許說科中。所謂真勝義性。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是則初句實相總名也。次句實相果地也。末句實相因地也。法華以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正孚斯義。答中生續本空。及性相無礙。即寂滅場地。不隨分別。及遠離憎愛。即正修行處。而實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論。有三處表顯實相一者。十番示見之尾。佛責聲聞不達實相。則下談離二見妄。及四科藏性。即皆顯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則下談七大遍周及阿難承示開悟處。皆顯實相也。三者。即此處經家敘眾已悟實相。逆知說後二藏一大科中。全以發揮實相如上所解也。若揀差別。則前二顯實相常遍。後一顯實相圓融矣。又當知就心性謂之如來知見。統萬法謂之一乘實相。是可見法華渾標名字。此經方以釋義。我故曰斯經乃法華之堂奧也。輕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躡慧成定。頓銷麤重戲論。得無分別。迴光湛然。渾一實相。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是也。極慶其聞所未聞。故曰得未曾有。滿慈至此方到究竟無疑惑地。而阿難亦從此更不復疑因緣自然矣。

辛二感謝。又二。壬一感謝之儀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重復悲淚者。以前悲淚雖多。感悟猶淺。此則所悟既徹。而悲感益深。故標重復耳。

壬二感謝之言。又為二。癸一稱讚善開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清淨。即智也。讚佛為證極悲智。利樂無盡之寶王。善開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佛善令其開通。而豁然見諦也。

癸二詳申謝益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沈冥。出於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開之意。如是指上之詞。種種因緣者。推妄發真微細因緣。非世間和合麤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謂提撕以警其迷執。獎。謂獎勸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謝其深益。引謂誘掖。沈。謂陷溺。冥。謂障蔽。苦海。謂憎愛二苦海也。此固謝前。而語意首標重復悲淚。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良以阿難於三卷末。承佛破妄顯真之示而開悟者但初悟所執之妄。初見所遺之真。故方謝其銷我倒想。隨請其更除細惑。故四卷之初。滿慈代舉生續圓融之二問。而佛答初問。則深窮萬法始於無明。而本空無生。答次問。則圓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見。而融徹無礙。與夫三番轉難。則審除細惑無餘。而無生無礙之旨愈明矣。故曰無生無礙周也。奢摩他文齊此已盡。又當知前周初明二執分別。純屬悟境。此周搜抉二執俱生。兼啟修意。良以細惑要因修所斷故。又若結歸性定。則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遍。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徹悟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餘意在下周中。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已竟。

戊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此科次答阿難妙三摩提之請也。蓋據經文於建立義門科下。即親命名妙三摩提。向後通一大科遍稱三摩提號。或三摩地。但梵音小異耳。乃至二十五聖無不云然。故今首判屬之。然舊註科為修道理雖不差。義亦小濫。按天台判圓住同於別地方謂真修。而住前未全許為修也。今圓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蓋是似修。而未入真修。舊註判此為修。而判後為證。豈此無位而後無修耶。況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為華屋。而圓通方喻入門。足見升堂入室。更在後修諸位也。應知此科論修。尚在修之初門。論證。不無證之初位。以圓通功就。亦信滿而入住也。是則謂此科全該修位固不可。而謂此科一無證位猶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屬三摩提。而遵經標一門深入。庶乎其離彼二過也。不知具眼者以為何如。分二。己一選根直入。前已屢明此經所以異於權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識。故前顯真。始於根性。今談修證。惟選本根證入圓通也。又分三。庚一阿難說喻求門證入。又四。辛一述領佛旨。又二。壬一領開心之旨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上言善開我心。此方敘述心開之相。亦總攝上科二周全分開示之力。明心體圓融。包含周遍。今所述心遍十方。即遍意。含育寶剎。即包意。表其於此信解無疑。成大開悟矣。

壬二領勸修之旨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逮。及也。述此。乃見請修實為順佛之旨也。

辛二正喻須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宿陸曰旅。宿水曰泊。春秋係王於天。譯者準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棲旅泊。開心。如忽賜華屋。即喻上遍界含剎之心。屋必得門可居。心亦假門始入。此方舉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門也。

辛三求佛指示。二。壬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蒙暗。即宮牆外望。畢。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無餘涅槃者。以小乘止斷四住見思。尚餘五住。如來權許有餘涅槃。猶如化城。今欲進趨五住究盡之寶所。故求導師舊由之路也。合前華屋。正欲得門而入之矣。

壬二別求有學總持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別為有學而更請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無明者亦得入門也。向下圓通先得人空。道場方許一果。蓋可見矣。疇昔攀緣。即無始來我法二執分別。承前開示。已悟知見。而不能入者。二執障之也。故須攝伏之。陀羅尼。解見二卷。一念總持三藏圓入之法也。後文一念反聞。不勞諸觀。乃至寂滅現前。知見即入矣。

辛四拜懇候教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庚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分四。辛一分門以定二義。又二。壬一欲開修路。又二。癸一標所為之機。又分二。子一令在會者安心。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雖云普為。而二乘猶為當機。故特舉之。意兼有學。非獨無學也。回小向大。即二乘發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門而入者也。

子二令當來者發心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此眾生不獨凡外。亦兼小乘。與上科互影略也。

癸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而一乘別教方為無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圓通。欲開修路已竟。

壬二建立義門。分三。癸一標示。又為二。子一本其發心勤求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於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戀止化城。今如已滅化城。決定進趨寶所。故不復疲倦。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子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決定者。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癸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癸三分判。又分為二。子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決定之宗。澄濁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蓋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經文顯然可見。然此一義。文短而義長。義長者。蓋直至如來斷果。究竟極證也。又此雖因果雙舉。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亦非比始教曝腮之果。僅止圓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丑一正令審觀。又分二。寅一令剋體審觀。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又三。卯一標本回心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

菩薩乘者。非墮三乘。乃一乘之圓頓也。佛知見。詳現三藏科中。

卯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卯三反決必同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即涅槃妙德。四德中舉常為要。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寅二令閱世例觀。閱世者。旁觀萬法以例推也。分二。卯一令閱世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因也。是義者。即因果須同之義也。此句躡上起下。照明世間者。遍觀常無常品。於中審察也。此句略標。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卯二令例觀。又分為二。辰一觀有作必壞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首句。促舉諸有為法。次句。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所謂如夢幻泡影也。阿難下教令詳觀。驗其是否也。

辰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首二句。借例虛空。發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釋無作為因。末二句。斷定畢竟不壞也。此但借虛空為例。意明欲求不壞因心。須取無作之性。不應復用生滅心也。生滅。即指識心。無作妙性。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正令審觀已竟。

丑二明所欲除。科名正顯經文來意。此須徵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眾生心海。現為五濁昏擾。無時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經文之脈絡也。分為二。寅一總示五濁。孤山曰。今文五濁。永異餘經。餘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攬見慢果報。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故曰命濁。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文不然。蓋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受陰有虛明妄想等。○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尚非懇切。今據本文。但是於圓湛見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又分二。卯一剋示濁體。夫心海湛然。而渾濁於其中者。諸大即其實體也。然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之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惟內四大為尤甚。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又三。辰一釋身中四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堅相。即骨肉之類。潤等可知。心海中本無此物。爰自結暗為色。乃至想相為身。遂被此物渾濁。久不能復湛也。

辰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本無分隔曰圓。下覺之與心。名體雙舉也。覺者心之體。由圓而不隔。則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覺。心者覺之名。由湛而不渾。則本有徹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圓妙。是本然性。一為四大所分。則本然俱失。但為目之視。乃至意之察。渾濁分隔。無復湛圓之體矣。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辰三結成濁標數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始終者。按下文始於劫濁。終於命濁。

卯二喻明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汨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倫。類也。留礙。謂有形塊也。法爾。本來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猶言不相干。土失留礙。謂形塊開散也。汨字從日從水。謂如水中日影。昏擾不定也。總示五濁已竟。

寅二別示五濁。此別即前總中之別。而所示諸濁。與前總中亦稍不同。總中但約內四大。方當別中第二見濁。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併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離。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意已略盡。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詳之。分五。卯一劫濁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色陰。○當知凡言濁者。蓋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而內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性則舉見以影聞等。大則舉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以見空各遍。皆無自體。而妄織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舉所依色陰。蓋空是對一顯色故也。空見下。就見空而正是濁體。有空無體者。以虛空可見而不可執捉。無形塊也。有見無覺者。以見雖遍空。而無冷煖等覺受也。如見空中有火。而見不覺熱是也。相織者。如經緯密織。不可分也。妄成者。本無二相。而成此交織之妄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名劫濁者。正以此中並該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壞空之劫也。又表眾生無始。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舊說不明影略。則性大各有所缺。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且澄濁之後。則所澄之性。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所沈之濁。豈獨沈空而不沈地等乎。請詳味之。當信然也。

卯二見濁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受陰。○湛圓中本無內四大之身相。今摶四大為之。故為第二重濁。首二句。即所依受陰。摶。即受也。領納為身境耳。見聞下正示濁體。壅者。障隔也。留礙者。滯於形也。謂四性本無留礙。而為四大所壅。無留礙者於是而有留礙矣。旋者。攝為自體也。四大本無覺知。而為四性所旋。無覺知者而有覺知矣。相織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無知渾合無分。便同相織耳。末二句結成濁名。見濁者。以四大本無情之物。由因妄織。雖鍼鋒草刺咸有痛覺。是以眾生堅起我見為諸見之主。六十二見咸統於此。是謂見濁也。

卯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想陰。○首二句。即所依想陰。長水曰。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未來境。○性發下。正示濁體。蓋想陰但是所依。而能依濁體更是法塵。孤山曰。性發知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六塵之相也。○六想。即六識妄覺也。六塵。即現在五塵。過未法塵。離塵無相者。謂覺離六塵。則覺無自相。離覺無性者。謂塵離妄覺。則塵無自體。二法更互相依。離一泯二。固未有離塵之覺。亦未有離覺之塵也。相織妄成者。塵覺既不能離。亦如經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煩。擾也。惱。勞也。緣塵盈念。無時而不勞擾。故為煩惱濁矣。

卯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行陰。○首二句。即所依行陰。指念念遷流而言。知見下正示濁體。然行陰亦但是所依。而濁體更是生死。蓋湛圓中本無生死。以上三濁。器界身心俱備。故於遷器界續身心處。遂有無邊生死。知見欲留者。生從順習。而凡夫無不貪生也。業運常遷者。死從變流。而凡夫無自由分也。相織妄成者。謂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由因此故。流轉七趣。變幻一切。眾生之相。故名眾生濁也。

卯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識陰。○首二句亦指所依識陰。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無分別之見聞。正是第八見分。今濁體中同異。元約根言。非識也。問。前見濁約身。似已該根。豈不重複。答。彼約內四大為身總相。而顯我見為見濁。此約六根別相。而顯乖背為命濁。總別各旨。不為重也。問。舊釋指於六識。今不取彼。豈六識於湛圓中獨不為濁乎。答。煩惱濁中。全約識之六想方成。豈塵自能成於煩惱耶。然此濁必欲約識。則唯約前五。以第六無隔越義。分屬煩惱濁中。亦似略通。但據後佛伸一六之妄。明約六根。顯體知用背之旨似甚可憑。況所依既是識陰。而能依又復是識。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眾塵下。正示濁體。隔越生異者。即四大結為六根。隔離見聞。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躡成同異也。性體相知。似同而非異。動用相背。則又異而非同。或同或異。二不可定。故曰失準也。相織妄成者。亦以一同一異。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為命濁者。只以六根結滯。命托於中。體用俱不自在。便為命濁。或以根塵攬結則為命存。根塵離散則為命謝。亦通。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而為命濁。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明所欲除已竟。

丑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濁。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於決擇去取。若決擇不明。而去取顛倒。則濁不能除。湛圓終不可復也。分四。寅一示欲頓證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見聞覺知眾生現具六根中性。即本覺也。常樂我淨。如來無餘涅槃。即究竟覺也。解現前圓具空藏科中。蓋凡夫本覺湛圓雖與佛同。以有眾生濁則遷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煩惱濁。則法塵勞擾。故失真樂。以有劫濁。則空界無情。故失真我。以有見濁命濁。則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約通相。則每於一濁俱失四德。是以與佛果德迥爾懸殊。今欲即以具五濁之四性。而遠契如來四德。以頓證極果。誠為最勝之法門也。

寅二決定去取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擇者。揀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處識心。而經初七番破處。顯發全非者也。凡外權小悉取之而錯亂修習。皆為因不同果。今決定擇去而不用。此緣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以此心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滅圓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經初十番顯示。二見剖瑩。近具六根。遠周萬法者也。凡外權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決取而依之。茲蓋緣佛自判此性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知然也。若此。則經文前後召應。脈絡貫通。極為妙旨。舊註不達於死生根本自呼為五濁業用。圓湛之性。自立為三止觀門。全不取於經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說無憑。仍使前之開示悉成無用。豈前之開示。不與此修進相干哉。詳之。

寅三取以伏斷。分二。卯一法。又分二。辰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帶言。正謂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滅圓湛性也。約前。即如來所示之見性。約後。即觀音所用之聞性。其體本來湛然而不動。按前文屈指飛光。及後文擊鐘所驗。不動不搖無生無滅之本性也。虛妄滅生。即前五濁總一生滅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後文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是也。五濁不過根塵識而已。伏還元明覺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滅為因。約下合喻似是十信滿心。至合喻處再當明之。

辰二斷入果地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覺。為果地之修。妙覺。為果地之證。問。前云自五濁起已失四德。何得復有此圓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濁雖遍擾圓湛。如空中華。常自虛無。圓湛雖被濁遍擾。如太虛空。不動自在。人惟迷棄圓湛。而反用五濁中生滅心為因。終不能澄諸濁。以此說失。豈真失哉。

卯二喻。又二。辰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五濁濁於見等圓湛性中。遍成虛妄滅生之相。如沙土濁於清水之內。遍現渾濁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靜器澄水。靜器即根中性也。理實後文反聞自性。即靜深不動也。漸獲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檇李曰。客塵煩惱。諸經論皆說為煩惱障。天台目為界內見思。○按小乘法。初伏見思。位在七賢。方當圓之觀行。似太卑劣。今詳經意。惟以進斷根本無明方說為斷。見思塵沙雖斷。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塵。應是信滿已斷二惑。并伏無明者也。佛語隨宜。勿泥執焉。且圓通文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與今所謂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無生滅性。語意何別乎。

辰二喻斷入果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前之沙土方沈。泥猶未去。以喻無明伏而未斷。斯則去泥。喻斷無明也。前之清水現前。以喻元覺澄而未純。斯則純水。喻究竟淨覺也。末二句。出名合喻。檇李曰。根本無明。諸經論皆說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此亦不分塵沙無明二相。今詳經文既云永斷。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斷別惑。乃至等覺生相悉盡無餘。正是如來無餘涅槃。其取果豈不遠哉。取以伏斷已竟。

寅四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者。如清涼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孤山曰。一切變現。即隨機所感。十界現形也。○理實依舊變現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為濁。皆成妙用無礙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執。人法紛然。故悉成濁礙。今由迷盡執空。唯心所現。自在無礙。故無非妙德。亦如泥盡水純。任攬不復渾也。此科全顯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權教因果差異。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樂我淨。攝盡萬德。皆合云者。順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已竟。

子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入圓通義。從根解結者。便是第二決定之宗。脫纏等便是此宗之趣。蓋言所以必欲從根解結者。以不從根。則不能脫纏頓入圓通也。經文亦顯然可見。然此一義。義短而文長。義短者。以所說圓通。似惟始入住位。較前涅槃義則短也。文長者。以一經要義。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較前為長。次下釋二疑。示倫次。選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義。問。一大因果何故前詳後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蓋初學切要所當詳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詳。假使詳談住後功夫。殊非初學切用也。二者是圓頓化儀故。蓋圓頓法門。功夫惟在住前。住後則一超直入後心。此意本經後文亦甚顯著。後再發明。此科對前科。前是顯果遠而究竟。此是顯因巧而證速也。以經於六根尚選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何況較之從識從塵而入者。則豈止於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門。最巧而至速矣。夫果雖遠。而入之遲鈍。因雖速。而證之淺近。皆不足為勝。今證之既遠。而入之又速。此所以為最勝法門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丑一開示解結一周。分三。寅一標處指根明結。又三。卯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佛慈利生雖急。而施教須待發心。所謂不憤不啟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屬願。亦是果體。菩薩乘。即一佛乘。無有二三。運至寶所。圓滿六度。屬行。方是真因。按位。則上句欲從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從住後希至等覺不退轉也。諸有為相。即權小舊修行也。蓋權小皆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彼所證無為尚非真正。何況諸行。後偈云。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是也。今迴權小向於實大。故皆決定棄之。

卯二泛言當知結處。泛言者。不明指何法為處也。分二。辰一法說。又分二。巳一正令審詳妄本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煩惱者。按唯識局於心所。偏於惡法根隨二十六數而已。此則不然。應如起信。並該界內善惡無記。及權小諸愚。以其俱為二死深源。故均名煩惱。根本。暗指六根。問。生死根本與此何別。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識。煩惱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問。根以起因。識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煩惱。意許總相即是六識。如唯識根隨心所。不過心王開出。而合為一體。即是心王。此可類知。是則煩惱既即六識。當知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元是一貫。豈不相干耶。業。謂現陰所造。發與造不同。造。即煩惱成辦。發。謂煩惱來由。生。指中陰所潤。即求父母時憎愛等無明也。誰作誰受。正令自審詳也。吳興曰。發業潤生者。此指煩惱也。誰作誰受者。此推根本也。意顯六根自作自受。○然又當知根即八識。八識引起六識全是煩惱而為苦因。六識招引生死而為苦果。麤論似惟六識作之。而細推實是八識自作。現觀似當六識受之。而六識惟是八識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識而言六根者。意使眾生現前易曉解也。

巳二反顯決當知處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虛妄根塵。攝法甚寬。根。即總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塵。即總指遍虛空之無情器界。一真清淨之全心。緣此二法總成結縛。然根身器界雖極廣大。而的實結處。至為簡要不繁。決當知而後可解也。詳下譬喻。明白可了。

辰二喻明。又分為二。巳一同喻正明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此如以繩作結。雖諸股共成結體。而的實所結之處惟在一股。若不真見而知之。則終不能解。

巳二異喻翻顯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此喻顯所解六根。非指根中無形性體。乃指六精墮於勝浮二根之結體也。以勝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無留礙之妙性妄成留礙也。虛空無有相形。是彼異喻。故取以反顯根有相形。有結必解也。且以密顯結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結處矣。問。解結聖人。豈皆灰滅二根耶。答。不然。根雖全具。而見聞十虛。互融變現。不被縛礙而已。若此。則豈惟根身不縛。器界亦無留礙矣。下文可了。泛言當知結處已竟。

卯三確實指根是結。上科註雖偷釋根義。而經實未顯然說根。此科方顯然指出矣。分為三。辰一直指處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心意根也。此蓋直指六根乃是真實結處之體。

辰二出其過患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賊媒者。內人而引外賊者也。如世外賊。必賴家內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無疑。舊註賊喻六塵。然塵雖在外。而體本無情。說賊非義。亦於本經無據。今據七徵之初。佛云。譬如發兵討賊。要當知賊住處。向下便徵心處。是佛明以識心為賊也。問。心說外賊。其義何居。答。識是有情。賊義勝塵。體即塵影說外亦通。自劫家寶者。根引識起。顛倒分別。遂將如來藏中諸大家寶。悉皆劫為外之六塵。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經云。由汝認賊為子。迷惑無知。故有輪轉。祖師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識。是也。

辰三顯為結處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間。別經云。世間有二。一者眾生世間。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間。即無情器界。惟此二法盡一切法。眾生於二。遍成纏縛。皆不自在總為結體。然的實結處。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經言由根縛故。不能超世。反顯根解則不惟於身自在。而於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即超越之相也。標處指根明結已竟。

寅二備顯六根數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結處。而行人已知解結必從於根。然根乃有六解惟從一。不可不擇。欲擇。當須通達六根數量。不知數量。憑何選擇。此科所以顯數量也。分為二。卯一統論本所數量。本所數量。則無優劣。不可選擇。然必先陳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數量緣起。由於世界相涉。二者顯原用本無優劣而優劣生於隨方之業力而已。分為五科。辰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觀此徵詞。當知所說世界但約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辰二正釋世界。三。巳一釋名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屬於時。故以遷流不住為義。界屬於處。故以方位定在為義。

巳二指體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此界世皆約身中而言。問。世無可議。界似不通。器界不動。可說東西等定位。身常轉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說。一者假借。謂借器界東西等以明身中東西等也。此則在身惟左右前後等。如溫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實。謂身外可見轉移。身中豈覺轉移。如世界非真不動。當亦有轉動時。雜華明世界遊行往來。過百千萬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見不動不移。豈能覺哉。當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見轉移。何用情計乎。

巳三結數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正釋世界已竟。

辰三明其相涉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論諸法。蓋言理中本無眾生。迷而後有。一切眾生皆由諸妄交織而成。下二句方以確指世界。身中二字。足顯惟屬根身。貿者。有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貿遷諸貨也。相涉者。即交織不離之義。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織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織妄貿遷。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織妄舊局根塵。非也。

辰四勒成數量。分二。巳一去留界數。世數惟三。而界數有十不將界數去留成四。不能與世涉成十二也。又分為二。午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午二明其所以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則師云。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別無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謂四隅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屬兩方。故曰無定方也。○當結云。因此所以界數惟四也。

巳二正勒涉數。分二。午一涉成本數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為疊數之本。故曰本數。

午二疊成滿數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變者。變少為多也。吳興曰。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謂增一為十。增十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辰五總括始終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義當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蓋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識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應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於自體所具三世四方無不圓滿。自少增多。顯其圓滿而已。似不必強配法相。以傷穿鑿。況古德言。西天傳來三疊註釋。亦止增數而已。如上岳師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選根。不得不明數量。非是正修行處。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圓通。長水剋意深釋。畫圖示人。乃謂修行意惟在此。是雖別有理據。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應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數。但是統論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滿非即真性勝用。且如下言此方眾生耳舌意現滿千二。亦但比餘根稍圓而已。豈即遍周法界。如佛所證耶。故知稱真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溫陵謂此但權依世論。六解一忘。則何數量可及。斯為知言矣。統論本所數量已竟。

卯二揀別隨方數量。此科是獨就娑婆而揀。若依上科。則不可揀別。今因諸方互有優劣。而娑婆三優三劣。仍可獨推一根最優。故須揀別。分為二。辰一。總令克定。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辰二別示具缺。具則千二。缺則八百。分六。巳一眼根缺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惟八百功德。

則師云。若一方三百。前與左右合成九百。義不通也。當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並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後方二百。及後二隅二百不見。故云三分之二也。

巳二耳根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有聲為動。若者。相似非實之辭。邇。近也。動若邇遙者。如世人聞聲。必知遠近也。就實而論。如前經云。觀聽與聲俱無處所。則邇遙亦屬情執非實。故曰若也。靜無邊際者。如世人聞無聲之靜豈能度其遠近。夫圓聽十方。聞靜無際。斯根所以最優也。

巳三鼻根缺

如鼻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闕於中交者。如調適之息。出盡少停。後乃方入於少停時。所謂闕中交也。冬月驗之可見。息既有闕功豈能全。溫陵曰。出能取香。入能聞香。出入之中無能。故闕中交。長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巳四舌根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說。不論嘗味。若取嘗味。其功則劣。以合中知故。問。宣揚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豈皆千二。答。愚者之言。雖無出世之智。而世間之智則有之。況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詞或局也。理無窮盡者。義遍通也。約此。則世諦語言至麤淺者。皆通至理。如祖師聞婬詞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世間智也。若是。則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圓滿功德。何所差別乎。

巳五身根缺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離一合雙者。離中不知是闕一分。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巳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異前宣揚也。彼是能議。此是能思。問。約通達一切法者。則能包容盡際。而未通達者無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發。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剛刃本能解斷。而拙工不能磨礪。非刃之罪也。今但約其本具。故說一切圓滿備顯六根數量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二十一(經文卷四之五)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一(經文卷四之五)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三教其悟圓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為結處。備示優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圓之根。但從一門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處也。分二。卯一令驗六悟圓。又分為三。辰一本其欲證無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逆者。不順其流也。欲。即五塵。即名五欲。雖意所獨緣者。亦但五塵之影。此蓋六根流逸奔塵。而成無邊生死。是謂順生死流。旋根脫塵。逆之而不順之也。返窮流根者。謂從淺至深。務令生死源竭也。其實六根既為煩惱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無生滅者。妄窮真現。證極真寂滅理也。按後觀音圓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聞所聞盡等。即返窮流根。寂滅現前。即至無生滅。

辰二令其驗六推詳。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領納塵境為受。發作功能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諸誰字。正是令其推詳也。合。謂合中知。離。謂離中知。近性為深。遠性為淺。通滿一意。用具為圓通。用缺為不圓滿也。今詳六根。眼耳為離知。鼻舌身三為合知。意雖多離。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屬合知。是則兼合。而非純離也。耳意所緣靜滅為近性。謂初旋耳根。即捨動入靜。靜絕喧亂。故近性也。纔旋意根。則離生入滅。滅無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緣暗塞淡離為遠性。以暗則不明。塞則不通。淡則無味。離則不覺。皆於性靈遠不相似也。圓缺經文顯然。

辰三顯示圓通勝進。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科結處雖顯勝進。而初文實欲其自悟。決擇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於六義中推詳。謂離合淺深圓缺也。而今但云悟圓者。語略也。蓋選根取離深圓。而捨合淺缺。今以六義推驗。則隱然惟耳根全當其選也。良以眼雖同為離知。而深圓不及也。舌雖同其圓滿。而離深不及也。意雖同其深圓。而純離不及也。然則離知近性圓滿三義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義當補云。若悟離深圓根云云。乃至得循離深圓通。與不離不深不圓之根日劫相倍。其義方全。但佛語影略。文雖省而意則具。最宜知之。後偈云。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織妄業流。即塵欲交結。流生死也。

卯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義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證。先須信解一最圓之根。然後從一根修進證入。所謂信解行證。因果相應。事略周也。分四。辰一舉前數量。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湛圓明。即第一決定中圓湛不生滅性。足顯前指根中之性無疑也。本所二字。明眾生現今本具。箇箇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實雙兼統論與揀別二科之意皆本所數量也。

辰二令其擇修。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問。悟擇何分。答。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然但不與說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擇。發明。即與其說增進之漸次也。增進者。即漸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屬修。

辰三出擇一由。又分二。巳一十方統論則無擇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此即如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雖說如來實談本修因時最初方便。但因統論十方。則隨方之機。千差萬別。故諸門皆可入證。無優劣也。然文雖局界。而七大實亦兼該矣。問。後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雖亦云十方。蓋取觀音一類之機。以觀音同機亦遍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統論。不局一類之機。故有多門矣。

巳二此方就機故須擇。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下劣。謂具足煩惱。四住尚紆。圓自在慧。則備達法門。頭頭可入。無復遲速之殊者也。此實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結明擇一之由矣。問。觀音豈亦下劣之類。答。約今現位。雖是如來。而本其初心。亦從博地。且最初方便。雖諸佛亦皆各隨一方之機入一而已。豈止觀音乎。又阿難入一之後。則一入一切入。而圓自在慧當亦現前。豈終於下劣哉。出擇一由已竟。

辰四一入六解。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科屬證。令一門而入者。即從一根而解也。恐阿難疑其但解一根。餘根尚縛。故結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後圓通。則當以聞所聞盡為入一無妄。然一根返元。則六根解脫。由是而見所見盡。乃至知所知盡。即六根一時同淨也。夫上來六義推驗。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證。則解結功夫大概已略周矣。開示解結一周已竟。

丑二因問重申委悉。此問不同後疑。蓋疑為信之不及。而辯定是非。問為解之不徹。而請益開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詳明。與之增解。非與之斷疑也。分二。寅一阿難躡前發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問但從悟圓入一科中而來。且於悟圓科中。但問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於入一科中。但問後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問意。方了後之答文。

寅二如來就問重申。重申者。不出前義。但以加詳之謂也。又分四。卯一申惑執尚深。此科一則出其不能頓了之故。二則明其欲流尚在。決當逆之。而方可至無生滅也。又分二。辰一直明我執未盡。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

須陀還。小乘初果也。此云預流。謂小乘從賢入聖。至一果方預聖流也。金剛經佛自釋云。須陀還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還。按此既出金言。而復與此經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塵。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眾生世間者。以四住見思。皆界內所斷。非已出世間者所斷也。孤山曰。見諦所斷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斷之惑。即八十一思也。○見。謂見道位中。蓋小乘初果屬見道位。初果方斷我執分別。而分別曰見。故此亦名見惑。即十使對三界四諦所疊八十八數。此是阿難初果已滅者也。根中虛習。即是思惑。所謂我執俱生也。根。即第八賴耶識。以相宗呼此識為根本依。積生若釋為多生。則似與無始相重。今釋積為種子。生為現行。虛習為習氣。即四使對三界九地所疊八十一數也。又當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屬無情色法。此經直指根中六精心體。故即賴耶。是以後文觀音圓通根盡。即當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斷者。屬小乘修道位中所斷也。小乘以二三果屬修道位。方斷思惑。阿難未入修位。故猶未知所斷也。

辰二況顯法執全在。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中仍指根中。以離賴耶。諸惑無依也。孤山曰。生住異滅。即同體無明也。分劑頭數。謂初住以上。至於妙覺四十二品也。○同體無明。總攝法執中分別俱生微細之惑。所謂塵沙無明合為一住。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是也。按起信論三細中之業相。是生相。三細之後二。六麤之前二。為住相。六麤之三四為異相。第五為滅相。而第六不與焉。疏釋四相義。以最初心動為生。以法執堅住為住。以內外人我為異。以周盡終極為滅。此約順流之相。若約逆斷推人。則十信覺於滅相。二乘三賢覺於異相。天台判圓七信齊於小乘極果。此與三賢配之恐非圓教三賢。而前言十信。亦似別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覺於住相。十地乃至如來覺於生相。理實如來方於生相現量親見。而法雲地。但是此相中發覺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蓋取順流中從微至著。逆斷時自淺之深。通該五住以立。非取一剎那所具四相也。分劑頭數者。明數量極多。非二乘所測之境也。良以麤分四十二品。細分則應無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問如何是流。即汝未斷之思惑。及塵沙無明別惑。是乃欲流尚在。所當逆斷者矣。申惑執尚深已竟。

卯二申一六由妄。此答問中後二義。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為答此問。故說此科。又曲分為六科。辰一雙以徵起。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辰二別破二計二。巳一破計一。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既言體一。即當用通。則計之為定一者。真妄計非實也。

巳二破計六。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若言體六。即當用不相隨。今既相隨。則計之為定六者。亦妄計也。

辰三承明上義。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開說。非一終六。則一不可定也。非六終一。則六不可定也。且非一兩字。斷定之辭。終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釋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決定非一也。非六兩字。亦斷定之辭。終一者。即用乃相隨之意。此二字釋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隨。所以決定非六也。末二句結定雙非。以並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雙亦以成矯亂之過也。

辰四推原由妄。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眾生惑之為六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體。元非一六由無始來云云。顛倒即惑業。當論中三細五麤。淪替。即苦果。當論中第六麤也。圓則用具而本非一。湛則體一而本非六也。一六義生者。謂博地凡夫執之為六。淺解學者執之為一。而曾不達圓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復何一六之可得哉。

辰五判示當機。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約孤山所引金剛經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此但六塵消歇。然根以了塵為用。塵既不入。則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說用之不行。非即體盡。四果方能體盡。按後觀音圓通動靜不生。即此六銷。聞所聞盡。方當體盡。猶未忘一者。約孤山釋為執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盡晦六用。為灰斷涅槃故也。此正所謂淺解學者執之為一也。然所以說此者。以凡夫執六。人皆知之。二乘執一。人或未達。故此判屬示之。以見與凡夫執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辰六更以喻明。二。巳一舉喻。又三。午一從一成六喻。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虛空。喻圓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器異者。方圓長短等也。然器異本無干於虛空。因參合而遂謂虛空有異者誠妄也。

午二除六說一喻。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器未參合之先。無故而豈說空一。今因除器而後說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

午三真體無干喻。

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計也。因參器而說空為不同。不同即異也。因除器而說空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說。而虛空豈為汝之言說而真成同與不同哉。此已將上一異雙遣也。末二句。防轉計也。更略一層。蓋上文因破異而復立為一。故一異已並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復立非一。故此復加何況更名。所以重將一與非一復並遣之。舉喻已竟。

巳二合法。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須將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從一成六喻云。彼圓湛性結滯六根。由根六而遂謂性六。殊不知根六本無干於圓湛。因結滯而遂謂性六者。固妄計也。次合除六說一喻云。銷六根而立性為一。殊不知根未結滯之先。無故而豈說性一。今因銷根而後立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體無干喻。亦作兩節。先合破正計云。因結根而說性為六。銷根而說性為一。此亦徒言說。而圓湛豈為汝之言說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將上一六並遣也。末合防轉計云。因銷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墮於俱妄矣。何況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則一與非一。愈妄無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後。而復有人計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虛空之與器形乎。故曰亦復如是。此科大意答前問云。由此根性本無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卯三申根結由塵。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問。而流相益加顯明也。分為二科。辰一別明。又分為六。巳一攬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粘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見精。上二句。單舉塵相。相形者。互顯也。下二句。正成見精。妙圓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也。粘湛發見。且言湛性被粘。而初發妄見。根未結也。中四句。次成勝義根也。上二句。表成勝義。見精。承上而言。即粘湛發見之見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內四大勝義根也。根成。則是顛倒從塵有見矣。下二句。檢異浮塵。根元者。表其為浮塵根之本也。目為清淨四大者。明其雖屬四大。而其相最為微細。聖目天眼方能見之。凡夫莫睹。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後成浮塵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體者。因有勝義根為之本元。方成眼體。如蒲萄朵者。麤相顯著。凡夫共見也。此二句或可屬上勝義。既曰聖等可見。非無相狀。故表其如蒲萄。令不見者知也。若是。則體者謂能見之實體也。下倣此。下二句。檢異示流。浮根者。明其為麤浮之根。檢異勝義也。四塵。指其體也。即色香味觸。二根雖麤細有異。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風。所成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今於勝義說四大。浮塵說四塵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見於眼。顛倒從塵發見。循色流轉。惟以色為所緣之境。二根分屬全依檇李。而但變其文耳。下五根大意。準此類推之。

巳二攬聲成耳。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粘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相擊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與結意同。奔聲。即循聲流轉也。餘並準上。

巳三攬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粘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相發者。互相引起也。納。吸取也。

巳四攬味成舌。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粘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無味之味也。變即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無味有味相對而成兩端耳。參。雜和也。旋取曰絞。

巳五攬觸成身。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摩。際交也。摶。攬取也。腰鼓俗名杖鼓。顙。腔也。細腰。而以革瞞其兩頭。狀似人身。

巳六攬法成意。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粘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不云意體。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團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開合是也。然在於身中。人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檢非日中所見。以前五根對塵實體。共見明了。如日中之見。意根對塵獨影。自見隱暗。如幽室見物也。此亦但狀其知體。非象其浮根也。形擊結卷等字。但是變文。無大差殊。不必過於分析。別明已竟。

辰二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粘妄發光。

孤山曰。由彼覺明。真明也。有明明覺。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發光。○此雖推重無明。再研經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於塵之謂也。粘妄發光。即先見精等初成。然後攬塵以結諸根。此染塵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塵而結自開也。三申根結由塵已竟。

卯四申塵忘結盡。此答問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謂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塵既即為流。而忘塵豈不是逆乎。分二。辰一正申解結以酬問。又二。巳一統論離塵無結。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此猶泛論離十二塵元無六根結體。非正教脫塵之功。功在下科。無有見體者。無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也。非是並其照用自在之常體而俱斷滅也。餘五準此。此處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難為謬解妄辯。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語。而阿難之難終不能解也。

巳二正教脫一盡五。此中方是教以脫盡功夫分三。午一離塵。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復奔塵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為序者。佛言隨便自在。無他意也。有為屬生滅法。十二塵相皆生滅法。故云諸有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謂簡則易能。真圓頓上乘也。但學者珍重而勿輕忽。方能得其力矣。

午二脫一。

隨拔一根。脫粘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齊拔。但當選一圓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與後觀音意同。脫粘即是忘塵。內伏即是盡根。伏歸元真。即是歸一精明。發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洩矣。

午三盡五。

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脫。所以答前入一門而六根一時清淨之問也。正伸解結以酬問已竟。

辰二兼成二妙以證驗。前科已盡正答。此復明其勝妙。令其決定趨進也。伏問意云。未審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復答此。然亦因如來初開義門。元為哀憫二乘。於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後。當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屬修門。此科屬證門。以二妙即所證圓通境界爾。分二。巳一情界脫纏成互用妙。情界。即正報根身眾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故此先明情界脫纏也。又二。午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首二句。外不由塵也。知見。舉意眼而該餘四也。由塵起見者。如眼因空明而後見等。今心光遍照。則塞不能礙。暗不能昏。豈假外緣。所謂不由前塵起知見也。次二句。內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遍周。不用勝浮二根也。寄者。權假之意。寄根明發者。但權假二根示為照明之相。而實不全由也。故佛菩薩之視。不俯仰。不迴轉。蓋由不全用根故也。設隨世相。亦權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結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塵。內不循根。根塵雙脫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聽。耳亦能見之類是也。良以心光既遍。六用皆周。故六門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謂似如法華真如華嚴者。當取於真。蓋此妙由於無漏性發。非同法華尚假果報之力故也。斯於眾生世界無復縛礙。而內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午二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缽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於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極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來。以其自雪山頂無熱惱池流出故也。溫陵曰。驕梵受牛司報。故曰異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空神多劫以無身為苦。如來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可言。然則纏空外道當知警矣。溫陵曰。修滅盡定得寂聲聞。意根斯滅。如大迦葉雖滅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情界脫纏成互用妙已竟。

巳二器界超越。成純覺妙。前文佛云。於器世間不能超越。故此後明器界超越也。分二。午一先以示妙。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言有次第。理實諸根圓拔。則二妙齊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內瑩發光者。心光融鎔。洞徹表裏也。浮塵。畢竟虛法也。器世間。似有體法也。諸變化相。總該山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前於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則親證實到。故無情滯相。為心光所鎔。還本覺體。所以如湯消冰。應念成覺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翻苦作樂。變穢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午二驗不藉緣。此恐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萬一根塵既已雙失。而圓妙又或不發。豈不落空。故此驗以示之。令其進銷勿畏也。然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循根。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驗不藉緣。又分為三。未一即事以驗。即目前之事驗之。令易省解也。又三。申一用肉眼局量。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

聚見於眼者。謂見性本周法界。顛倒故。但聚於眼。離眼別無也。

申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

此中依吳興。下文作合眼者循繞他人之體。則此六根二句。即當指合眼者所對之他人方通。然譯文闕略。仍當補云。正合眼時。設復有人當其前立。則六根莫辨。手足何分乎。

申三驗暗中知覺。

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辨。知覺是同。

吳興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體。謂繞他人之體。知覺是同。言暗中知覺。與明中所見不殊。即事以驗竟。

未二明不藉緣。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緣見因明者。緣塵之見。尋常必因於明也。暗成無見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發者。即暗中知覺科也。末二句。斷定滅緣決不礙見也。

未三決成圓通。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根塵銷落。諸緣滅盡也。承上滅緣既不礙見。則根塵銷而豈不決發圓通乎。圓妙即圓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開示重申二科。則解根下手功夫略已發盡。但未說出一門的指何根而已。學者宜當反覆潛玩。則圓通修證思過半矣。又通前二義論之。前一義。為略示因果全功。令懸知究竟極果。後一義。為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功夫爾。分門以定二義已竟。

辛二證驗以釋二疑。前二義。正與說示修門。此下諸科。皆因辯問而與之除疑增解。本科正當除疑。而疑則有二。就分為二。壬一驗釋根性斷滅疑。此疑從前第二義門。統論離塵無結科中而來。又分二。癸一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佛謂離塵無有結體。阿難誤謂離塵全滅性體。故謬起斯難也。又分為三科。子一因果相違。三。丑一按定如來教旨。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第一義門。反決必同科中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阿難所按。蓋按斯文也。名目相應者。要因果二地覺心同一常住。然後可爾。

丑二引果較量今因。又二。寅一引果明常。又二。卯一備引七果。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

七果皆取如來究竟證極。不取在纏理具者也。菩提。取萬德莊嚴。號無上者。涅槃。取五住淨盡。號無餘者。與夫究竟真如。證得佛性。離垢白識。出纏空藏。轉識鏡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羅。此云無垢。與大圓鏡智皆轉第八所成。皆同照萬法。故規矩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但圓照萬法而無分別處。名鏡智。分別一切而無染著處。名淨識。故楞伽經云。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此因二名對舉。暫以分屬如此。非謂是智皆無分別。是識皆有分別。良以識有無記為性者。智有分別為體者也。問。此二何異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種智。三諦圓照。此二多照俗諦。是其差別也。

卯二總結真常。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斷盡無明曰清淨。具足性德曰圓滿。不可破曰堅。不可動曰凝。金剛王。即帝釋寶。而金剛經釋有堅利二義。今獨取堅義。以合常住不壞。蓋七果皆一成永成。無復變也。

寅二說因為斷。又二。卯一疑因斷滅。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

根惟略舉前二。塵乃略舉前六以該其餘。總言根之離塵無體也。領前統論離塵無結科而謬疑爾。

卯二疑同妄心。

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念心。即六處識心。領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明其無體意也。言佛前破識心離塵無體。今此六根亦離塵無體。豈不同於彼心乎。

丑三謬疑因果相違。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言既離塵無體。則是畢竟斷滅之法。然佛既言生滅為因。不可獲常住之果。以其不相應也。今何以斷滅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違已竟。

子二後先異說。即自語相違也。分三。丑一據今現說斷滅。又三。寅一貶根同識。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單舉眼根。例該餘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說因為斷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斷滅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與前佛所破之識心何所差別乎。

寅二正疑斷滅。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

進退者。前後反覆也。循環者。周而復始也。微細者。檢異麤心也。無我心者。無心體也。無我心所者。無心處也。同前最初破心無體。破心無處矣。心所非謂相應法也。據此科意。全將根性疑同識心無體亦無處也。

寅三懼難剋果。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真因方可剋果。今因尚斷滅。其誰成果乎。此亦全領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塵非常住。若變滅時。則汝法身應同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據今現說斷滅已竟。

丑二考前多許真常。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

上科據如來今說根性。是其斷滅。此科考如來先說根性。多許其湛精圓常。若作四義。澄清不動曰湛。靈明不昧曰精。充滿法界曰圓。體恆不滅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則但以圓常為二義亦可。此科總取前十番示見義。故曰如先說也。示見十義。圓常二字收之殆盡。不動不滅。不失不還。皆常義也。不雜不礙不分。乃至不偏因緣自然。皆圓義也。

丑三謬疑自語相違。

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先說根性圓常。後說根性斷滅。故曰違言成戲也。戲論。如矯亂之語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為聖語。稱理曰真。不虛曰實。

子三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吝。

蒙。謂根暗而不了佛言。吝。謂疑滯而不果進領也。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已竟。

癸二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即目前之事。驗根性果常以釋之。分四。子一許以除疑。又二。丑一責徒聞未識。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首二句。以其務多聞而不暇盡漏。見多聞功專也。非責其不盡漏也。顛倒。即錯誤之惑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徒知顛倒為諸妄所因也。真倒未識者。蓋多聞之人。徒記顛倒名字。亦知諸妄皆因顛倒。而實不知何為真實顛倒。亦如說藥人。而實未見真藥者也。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亦如真藥現前實未能辨也。

丑二許即事除疑。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設方便。直說根性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許設為方便而與之除疑。蓋擊鐘引夢。皆塵俗易曉之事故也。

子二擊鐘驗常。分四。丑一兩番問答。又二。寅一問聞答聞。謂問聞之有無。即以聞之有無為答也。又二。卯一三次致審。就分三。辰一先審有聞。

即時如來敕羅侯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辰二次審無聞。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仍作有不聞宜作無聞。

辰三復審有聞。

時羅侯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審有審無。似乎兩次足矣。何用第三復審。蓋此復審甚有關要。至下申正義處必用此三。臨文再為指出。

卯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不仍作無。音即本聲。響。乃虛谷應聲之影也。此之確定。要令眾等親口自言。或有或無。但惟是聲。無關於聞也。問聞答聞已竟。

寅二問聲答聲。謂問聲有無。即以聲之有無為答也。分二。卯一三次致審。就分為三。辰一先審有聲。

如來又敕羅侯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

辰二次審無聲。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此與下科爾今。俱應作今有讀之。

辰三復審有聲。

有頃羅侯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少選。有頃。皆言少時也。關要同前。

卯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聲。此與上文數字譯文傷巧。故皆換字代讀。義自顯現。蓋變文圖巧。不如顯義為高也。兩番問答已竟。

丑二責其矯亂。分二。寅一直責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寅二因問勘定。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聲聞報答無定。即真矯亂。而凡小素無智眼。混濫無分。隨口而應。殊不自覺。故激責令問。因問與說也。蓋聲聞雖以雙審。有無只歸一邊。今乃二俱隨應。真混濫矯亂之答也。理實只當答聲有無。豈可混答聞之有無哉。

丑三破申正義。聲有生滅。聞乃常存。是其正義。審之不悟。故與申明。而破其誤執之深惑也。分二。寅一先破滅無之見。又二。卯一取更擊以驗未滅。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中方顯若無第二聲之擊。並無第三次之審。則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審甚為關要也。鐘聲更擊汝云何知者。言聞既隨聲已滅。更擊應當不聞。今更擊仍聞。豈云隨滅而遂言無聞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審知有之知也。

卯二取知無以驗不無。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首句迭表生滅惟聲也。言知有知無者。謂所知之有。及與所知之無也。故惟重有無二字。不重知字。次二句迭表有無不關於聞性也。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者。言豈是聞性因聲之有無。而亦為汝成有成無哉。此皆迭申正義。而破意全在末二句。聞實云。無者。縱詞也。言若果隨於聲盡即無也。誰知無者。奪詞也。言我第二次審汝。復將何性知其為無聲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轉辯之曰。初擊既久。揣知聲滅而聞亦隨滅。及其再擊。不妨聲生而聞亦隨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義以破之云。若實聲滅而聞亦隨滅。即應聲無而不知無聲。然則汝當次審。是誰知其無聲乎。先破滅無之見已竟。

寅二後申真常正義。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此方剖決斷定生滅與不生滅者。文似重前。而此實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聲於聞中實有生滅也。末四句。聞於聲中實不隨生滅也。非為汝當另讀。聞字連下句讀之。言非為汝聞聲之生滅。即令汝聞性亦或有而或無也。破申正義已竟。

丑四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首四句責迷也。意謂斷常縱使難定根塵宜當易分。今惑聲為聞。尚於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中之常性而惑為斷滅。此固於難定者亦不能定也。理實凡小不能決定信根性為常住者。病根在於根塵混濫。而麤心未能斟別。故佛擊鐘詳審。發其混濫。然後與申明之。最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謬辯也。加閉塞開通者。似明浮塵根亦與聞性無干也。擊鐘驗常已竟。

子二引夢驗常。前阿難領佛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之旨。而起根性斷滅之疑。今擊鐘之示。有聲驗之於動。無聲驗之於靜。而實未及動靜雙離以驗之。故此再引睡中雙離動靜時以驗也。分為二。丑一驗夢不昧。分四。寅一夢外實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擣練舂米。

輕睡者有聲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於重睡。眠熟者。睡濃時也。擣練。砧聲也。舂米。碓聲也。或二事並作亦可耳。

寅二夢中誤認。

其人夢中。聞舂擣聲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

睡中昏識。境多顛倒。聞外聲而誤作別音。此其常事。或鐘或鼓二俱雙取亦可。以後文互影故也。

寅三分別不昧。

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

此但取聞聲即為根性不昧。不論其誤與不誤也。夢中分明見其撞鐘。其聲實是杵音。故於夢中怪此鐘聲響同乎木石矣。

寅四寤時述誤。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

夢中怪鐘。醒時說鼓。互影略也。驗夢不昧已竟。

丑二決定性常。承此決定根性為常住也二。寅一即離塵不昧。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搖。即動也。靜搖。即動靜二塵也。復加開閉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夢中。豈惟動靜雙離。兼亦根塵並捨。其實睡中之人舉身皆忘。豈猶記肉耳之開閉通塞。汝疑動靜雙離。根性斷滅。即當此之睡人。動靜根塵俱忘之時。全應無覺也。今乃猶能分別杵音。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驗矣。復何疑哉。

寅二知形銷不昧。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猶更進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當因此並信死後亦不昧也。云何為汝銷滅者。言豈為汝形之銷滅。而聞性亦與之俱滅乎。此處阿難仍當更有一問。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乎。如來應答云。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也。此質若忘。則遍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翻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故此問答。理應有之。而經文缺者。祇由阿難承擊鐘引夢之巧示。親覺根性常住。自悟前難為謬。不復重徵。以致後之學者多不知元無聽質者指於何質也。此意從來人所未覺。補明甚有關係。智者詳之。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離塵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根圓通之機也。○故後偈云。聲無亦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引夢驗常已竟。

子四申迷教守。前但發明正解。此科警勸專修。分二。丑一普申迷常故墮無常。又二。寅一明逐妄迷真。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循諸二句。逐妄也。統言循塵流轉。略舉色聲以該攝餘一切塵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淨而不染。妙而不縛。常住而無生滅也。

寅二結無常流轉。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上科逐念流轉而不開悟。但屬於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諸生滅者。流逸奔塵。造諸塵業也。生生流轉者。乃指六趣遷流。苦果無盡也。而惑業苦三具足無缺矣。迷常故墮無常竟。

丑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覺。上警無邊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勸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為三。寅一正教守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諸塵。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謂脫粘內伏也。理實即後圓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寅二六解一忘。又分為二。卯一常光現而六解。

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即伏歸元真發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據文。則十八界俱已並銷。理實盡根而餘自盡矣。即前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矣。按後圓通。應齊聞所聞盡。

卯二緣影盡而一忘。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此中塵垢非指麤者。良以上科根塵識心悉以銷盡故也。今言到銷落之後。心中純想湛一之體。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亦非麤識。即對此湛一為能想之心。亦名法愛。以其不捨湛一之境也。即此法愛情念。更是一種貼體難刮之垢。若能於此二俱遠離。則法眼當下清明。以麤細塵垢淨盡無餘故也。按後圓通。此科應齊盡聞不住。乃至寂滅現前。至此則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結哉。

寅三決成正覺。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於初住。今即許以究竟極果。良以因地真正。則果無紆屈。而從初發心。必成正覺矣。驗釋根性斷滅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二十二(經文卷五之一)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二(經文卷五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壬二證釋別有結元疑。證釋者。照現諸佛同證以釋也。舊註謂此牒前不見所結云何知解而重問。若是。則無味之甚。良以上文明說六為賊媒。自劫家寶。且詳示根結之由。解根之法。又擊鐘驗過。何阿難忽又不知六根是結。而又勞佛重答。甚無謂也。當知阿難已領六根是結。而今更請之結元。即下諸佛所說俱生無明生死結根也。不知六根當體即是。離此別無。故佛下答汝欲識知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是也。分二。癸一阿難別求結元。又三。子一就喻索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所結之元。意謂離此六根。向上別有深根以為結之本元也。此特阿難妄生擬意。必有此元。而謂不知者必不能解耳。

子二引人合喻。又為二。丑一先與合定。

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

丑二詳開合文。又三。寅一遠敘妄纏。

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

此敘皆為不知結元。終不能解也。諸無明。即五住地也。俱滅生者。常淪生死也。阿難正以此俱生無明方為生死結根。所謂結元也。豈知六根即是哉。得善根名出家者。謂所得有學小果也。隔日瘧者。謂得果時暫似解脫。而入生死時依舊被縛也。理實不止有學。雖彼無學羅漢。不涉生死則已。涉則成縛。正由不達結處。不關識心。雖伏斷之。終不得脫。

寅二願佛愍示。

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

云何是結者。云何是結之本元也。從何名解者。言依何法以解之也。經文語略。故人多未明耳。

寅三兼被未來。

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

子三哀求指示。

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翹者。如鳥張翼而望哺也。阿難別求結元已竟。

癸二如來證無他物。大約明六根外更無物為結元也。分三。子一諸佛同證。蓋不離六根即是妙性。此為難信難解之法。阿難自經初至此。重重蒙示。猶不委信深解。而捨易求難。故佛恐自言不能令其確信。而照現諸佛同以證信也。分四。丑一愍眾摩頂。又為三。寅一愍念現在。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

此或上示無學已解。斯但有學所疑。故偏憐之。

寅二愍念未來。

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

未來。去聖愈遠。信解愈難。故普愍念之。為出世因者。修證有賴也。作將來眼者。信解不迷也。

寅三摩當機頂。

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

摩頂。惟作哀憫攝受之意。愍眾摩頂已竟。

丑二動十方界。

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表六根將必解除也。

丑三感諸佛瑞。分三。寅一各放頂光。

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

表此根中妙性。乃尊而無上密而無見之法也。

寅二來灌佛頂。

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

示同證此性。無別性也。

寅三大眾喜慶。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固是見瑞希有。然亦表眾生同具。致感同喜也。

丑四聞諸佛言。分二。寅一標普聞同音。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

異口同音者。示諸佛同宣斯教。非一佛獨說之言。足可深信。彌陀經云。汝等當信受我語。及諸佛所說。即此意也。亦即蓮經法說。諸佛道同。此經光中親令見聞。尤當信受。

寅二述諸佛教言。又二。卯一告結無他物。

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

俱生無明。即同體別惑。最為生死深源。而稱其為結根者。結。表固而不開。根。表續而不斷。更無他物。言此根性即是俱生無明之元首。固結生死之深根。離此六根。更無結元也。

卯二告解無他物。

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此復言其不但只是妄元。仍是真元。蓋罪之魁。而功之首也。無上菩提屬智果。即能證如如智也。安樂等屬四德斷果。即所證如如理也。安樂即樂德。解脫即我德。我以自在為義故也。寂靜即淨德。妙常即常德。更非他物者。言離此根性無別真元矣。良以根性本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經初佛早判為真本。彼處人多不識。我曾引此釋之。諸佛同證已竟。

子二如來解釋。分為二。丑一阿難未悟而述問。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意疑如來常說法相。最要略者亦有十八界等。今何惟是六根。而六塵六識皆不與耶。

丑二如來詳釋以除疑。分為二。寅一長行。分三。卯一直以標檢。又分為二。辰一標處一體。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

科言處者。謂經之根塵攝十二處也。阿難意中疑云。若惟六根。豈不遺乎六塵。故此首句標告之云。根之與塵。執相而觀。則根為內身而屬有情。塵為外器而屬無情。似永異也。而不知本惟一心。妄分情器。溯流窮源。仍惟一體。豈真有十二處之各體耶。斯即唯識宗相見皆依自證起矣。次承上言。由此根塵同源之故。舉根而即以攝塵。是以縛為凡流而受淪。固此六根以為結縛之本。脫為聖侶而自在。亦此六根以為解脫之源。豈有二物哉。

辰二檢識虛妄。

識性虛妄。猶如空華。

阿難意中當復疑云。根塵同源。故舉根即以攝塵。而六識何以不言。故此復檢云。識乃前塵虛妄相想。猶若空華。了無實體。既非縛結之本。又非解脫之要。故結解惟根。而並不係於識也。此處仍總結云。六塵既無別體。六識又極虛無。故諸佛同言結解惟是六根也。理實只此標檢之科。所以釋諸佛之言者。義盡無餘。下文重釋重頌。令其增明而已。

卯二重以釋成。理本玄微。而標文隱略。恐未徹了。故重以釋明。然此中但釋所標而不釋所檢者。以既檢去不用故也。分二。辰一重釋根塵同源。

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

由塵發知者。即由六塵而後發六根之知也。此句見六根要須托六塵而後立。因根有相者。即因六根而後有六塵之相也。此句見六塵要須托六根而後有。相見無性者。言塵離根而固無獨立之自性。根離塵而亦無獨立之自性也。交蘆別是一種。麤大過於常蘆。生必二莖交抱而立。二根盤結而連。單則撲地。不能自立。又其體外實內空。今言猶如交蘆者。據長行。似惟取於交倚不能自立。亦如根塵各無自性。同源一體。所以引下文縛脫惟根而已。據偈頌。則仍取外實內空。以喻根塵空有俱非也。故今長行雖未顯彰空有之義。亦應暗含雙非之旨。庶見下文立知無見甚有來歷矣。

辰二重釋縛脫無二。

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

是故二字。雖顯承上言根塵既無兩體。是以縛脫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來。更有意味。知見即該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為空。俱不達空有俱非之旨也。即無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長淪分段。皆迷有以為之本也。二乘即尚餘第五。而未出變易。皆晦空以為之本也。無見者。無空有二見也。凡夫於根性除執有之見。二乘於根性除偏空之見也。涅槃。即翻上二種生死。無漏真淨。即離上五住無明。斯即云者。蓋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餘涅槃無漏真淨。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二乘除第五住。究竟無餘涅槃無漏真淨也。因此經凡小當機。故作是說。若本來大根。不必分約二人矣。舊註二解俱非。前解撥有取空。不顧偈中空有俱非之語。後解立真排妄。不顧偈中妄真同妄之言。夫重頌不遠。居然抗違。猶云並符佛旨。註疏豈易能哉。學者宜慎重之。問。此之知見。與法華知見。及此經圓彰三藏之後所說知見。同耶異耶。答。更無別法。但說示泛切不同耳。法華標名。未及釋義。解家隨情。於經無證。泛之甚也。斯經金口自釋。圓彰三藏即佛知見。亦取眾生藏心本具。非取修證所成。然於眾生現前。未曾指其具於何處。是猶未的切也。今此處於眾生現具六根中性。指出如來知見。方甚為的切而非泛也。蓋以知即內之意根。見即外之五根。而此根性既周遍常住。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而三藏圓具。非如來知見而何。單傳直指。亦密指於此而已。而顧謂之教外者。欲其離文字。迥光親見耳。若即隨言作教外想。是癡人前不得說夢也。珍重之。重以釋成已竟。

卯三總以結歸。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即結歸諸佛本語也。是中。即結中與解中也。意言結中惟是根結。而更無他物能為結元。解中惟是根解。而亦無他物能為解元。此諸佛所以同言更無他物也。長行竟。

寅二偈頌。分二。卯一標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卯二偈文。分二科。辰一祇夜頌前。二。巳一頌直以標檢。二。午一超頌檢識。虛妄。法相宗五位唯識。前四有為。第五無為。今偈文顯然雙破。故知乃是超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蓋佛頌長行。多變文顛倒。不次頌之。天台解法華。以超頌追頌科之是也。前人不達超頌識性。強作根塵同源等釋之。文甚不類。義豈得通。不能闕疑故也。今請別釋。智者辨之。又復分二。未一揀有為。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

掌珍論偈義意全同。全破唯識。故與經同。文辭小異。上二句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第一句與經全同。清涼謂其語倒。應云有為真性空。蓋言有為之識。有為無為。經意別指前六有漏無漏。無真自性。故云空也。此說極是。至於次句。若按比量。則論偈仍倒。謂因喻顛倒也。經偈乃正。蓋上句是所立決定之宗。下句緣生故三字。推上立宗之因也。蓋言因其皆托緣生。所以決定空無性也。如幻二字是同喻。彼鈔立量云。有為是有法。定空無性是宗法。因云。從緣生故。同喻云。如幻。良以幻法從緣生。幻法空無性。有為從緣生。有為空無性。

未二揀無為。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論偈云。無為無有實。不起如空華。此則經偈不順比量。謂宗因顛倒也。論偈乃順。蓋經之上句無為。合下句不實。即論之無為無有實也。是所立決定之宗。經之無起滅。即論之不起。是推上立宗之因也。蓋言因其對起滅而立無起滅。所以決定不實也。當知即起滅而本無起滅。則二義齊銷。圓實義也。對起滅而立無起滅。則二皆非實。權小義也。以小則相外取空。權則真須離妄故耳。故彼鈔立量云。無為是有法。不實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如空花。良以空花無有起。空花無有實。無為無有起。無為亦無實。論又云。若有有為法。則有無為法。既無有有為。何得有無為耶。末當結云。識之有為。與識之無為。二皆非實。我故曰識性虛妄猶如空華也。問。佛破識心。何以知其並無為而亦破耶。答。經初佛破識心。破至深處。一則曰。縱滅見聞覺知。猶為分別影事。二則曰。非色非空。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三則曰。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誰謂但破有為而不破無為乎。

午二追頌標處一體。又二。未一頌根塵同源。又曲分二。申一先以況顯。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

此以真妄尚無二體。況顯根塵豈有異源。言妄顯諸真者。泛言凡對妄所顯諸真也。妄真同二妄者。言二俱成妄。畢竟非真也。以妄居真外。則妄實有體。反乃不成妄義。如影有實體。影義不成也。真居妄外。則理不攝事。反乃不成真義。如鏡不現影。鏡義不成也。二義不成。故二俱同妄矣。猶非真非真者。以猶非二字雙貫下真與非真。即雙非真與妄也。蓋非真非妄。正明真妄尚無二體矣。云何見所見者。見。即根也。舉眼根以攝餘五也。所見。即塵也。舉色塵以攝餘五也。正以況能見之根。與所見之塵。豈有異源乎。決定非二體矣。由是下科遂結定之。

申二後以結定。

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是故二字意當在中間上。承前況顯意云。所以根塵相倚而立。中間無有各自實性。但如交蘆。有二相而無二體矣。

未二頌縛脫無二。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

結解約法。聖凡約人。結解。即縛脫也。同所因者。同因六根也。無二路者。離根性更別無路也。此亦承上而言。根塵既無二體。所以縛脫惟是六根。離六根豈復別有結元哉。頌直以標檢已竟。

巳二頌重以釋成。又分二。午一頌重釋根塵同源。

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須法喻雙釋。喻中交蘆。適言其有。其中元空。適言其空。則其外元實。法中根塵。適言其有。則其體空廓。自在無繫。適言其空。則其用圓融。周遍法界。故曰空有二俱非也。此長行缺略。而偈頌詳具者耳。

午二頌重釋縛脫無二。

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首句頌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也。言凡夫迷六根為有。則失其自在無繫之體。二乘晦六根為空。則失其遍現互融之用。故俱墮無明生死。即五住二死。解現長行。次句頌知見無見等三句也。發。謂翻迷發悟。不復著有也。明。謂轉晦成明。不復沈空也。解脫。謂遠離五住二死。合前長行觀之。義無不盡矣。祇夜頌前已竟。

辰二伽陀開後。分二。巳一正以開後。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首二句。開後綰巾示倫科也。解結因次第者。如後文云。此根初解。乃至俱空不生是也。此因解字在上。故作是說。據後文。理實結之與解俱有次第。依彼即應結字在上矣。詳之。六解一亦亡者。如後文云。若總解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也。末二句。開後冥授選根科也。根選擇圓通者。即後文遍選諸聖。偏擇耳根是也。入流成正覺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寂滅現前等文是也。

巳二別彰五勝。此備五種殊勝。即是五章。皆依根性發揮。意顯此經正因其為根性法門。以致五章俱勝。豈可不委信之而別求結元乎。此以體。宗。名。用。教相。為序。就分為五。午一體性精密。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首句明其即妄而真。陀那。此云執持。第八識受轉之別名。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呼根性為識精明元。今復呼為陀那。則根性為八識無疑。然此經以如來藏性為體。而八識即是藏性。所以舉此以彰體勝也。又權小欽仰陀那而忽慢六根。不知根性即陀那體。故示之。令信重根性也。深隱而非淺顯曰微。精妙而非麤浮曰細。當知經初十番所示。即曲盡其微細矣。次句明其即真而妄。習氣。即陀那所持種子也。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成暴流。以此習種能引生諸趣根身器界流轉無停。故如暴流。當知經初所說二種顛倒見妄為輪迴本者。即此習氣矣。末二句。雙承上二句而言。由其即是陀那細識。故真。由其帶持瀑流習氣。故非真。恐迷者。言我若說其為真。其柰帶持種子。妄習不除。眾生將迷妄為真。未免瀑流漂轉也。我若說其為非真。其柰體即細識。離此無真。眾生將棄真為妄。未免向外馳求也。我常不開演者。言由此真與非真二俱難言。是故非時非機。寧常密之而不言。不令眾生墮彼二種之迷也。經又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謂恐其執為真我也。此但偏恐迷真。而遺非真之迷。不如本經義全矣。問。時機若對。何以不迷。答。自然知其即真而不外覓。又知其帶妄而不廢修。何迷之有。是知此法祕密。時乃說之。非輕易常說之法。珍重珍重。

午二宗趣簡要。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承上科真與非真二俱易迷如此。故此科憫其迷而示以出迷之要也。即是宗趣。首二句。言起妄本無多法也。意言迷雖易迷。悟亦甚要。原其最初。但因不悟見相二分惟一自心。而乃誤以能見之心。妄取所見之境。由是從無人無法非幻境中。即無明業識中。攬塵結根。即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等。幻生法相人相。所謂從非幻而成幻法也。末三句。言苟能了此。則破妄亦甚簡要也。不取二字。便是最簡最要處。言前既妄見攬塵。橫生幻法。今乃旋根脫塵。不復取著而已。當知即是後圓通中入流亡所等功夫也。無非幻者。言此不取工夫極則。必至人法俱空。非幻之境亦迥然脫矣。末二句。以深況淺之詞。言人法俱空之境。理實即是無明業識中也。尚亦不生。而法相人相豈能存立乎。若圖明白。當云不取無俱空。俱空尚不生。人法云何立。妙不可言。是則以不取為宗。以了幻為趣。而簡要無以加矣。此皆具取佛意。非œ臆別說也。

午三名稱尊勝。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

妙蓮華者。即妙法蓮華。法喻雙舉也。然妙法即指根中藏性。眾生現具。如蓮之方華即果也。又根性即佛知見。即實相體。故知此經為法華堂奧也。金剛王寶覺。亦喻法雙舉也。金剛王。即最堅最利之至寶。寶覺。雙含實相觀照二種般若。所謂如如智如如理也。喻以金剛王。顯其照法無有不空也。故知此經為甚深般若也。然前名詮顯一真本有。後名詮顯萬妄本空。而此根性法門。亦即法華金剛二經之體。是故名稱兼備二經之尊勝。為諸經王。

午四力用超越。

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三摩提。此云等持。謂定慧平等任持。默指圓通中入流即照理之慧。忘所即息妄之定等也。而言如幻者。圓人知真本有。達妄本空。無修而修。無斷而斷。故云如幻。非如權小染實之修也。又已悟本惟一心。遠離能所。而方便建立能聞所聞。直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方將三重能所如幻之修次第脫盡。所謂諸幻既消。非幻不滅也。彈指。明最速也。超無學者。由其如幻。故一修一切修。一斷一切斷。而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已與無學齊力。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即超無學遠矣。何況俱空不生。乃至於無上知覺乎。

午五教相究竟。

此阿毗達摩。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即稱此根性教法非他教法可比。雖云十方。亦該三世。薄伽梵。於十號中。與世尊互換出沒。具足六義。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多義故不翻也。一路者。三世十方諸佛共由之達道也。涅槃。獨取萬德周圓五住永寂為義。所謂無餘大涅槃。究竟極樂之果地也。然須以根中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門戶。故即以為大涅槃之門也。夫既為無比教法。而又與涅槃為門戶。足顯斯經以無上醍醐為教相。非酥酪之可及矣。如來解釋已竟。

子三大眾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歎未曾有。

吳興曰。祇夜。此云應頌。又云重頌。即頌上長行也。伽陀。此云諷頌。亦略曰偈。不因長行。但諷美而頌之。二頌合明。故云雜糅。精瑩。此指能詮也。妙理清徹。此謂所詮也。○精者。其詞微妙。瑩者。其語明透。妙理。如說根性即是藏性。乃至菩提涅槃。喻以蓮華金剛。可謂理窮妙極矣。絕無纖塵曰清。盡其底源曰徹。心目開明者。謂心眼洞開。徹見根性即如來藏。頓息馳求。無復狐疑矣。阿難自此方以委信根性為修證之門。不復致疑。向下但請倫次。及擇一門而已。非是更疑也。驗證以釋二疑已竟。

辛三綰巾以示倫次。前偈云。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正開此科。故此承彼而來。然佛以六結而喻六根。前人見其結數偶同於根數。遂謂六結即喻眼耳等六。以致喻中六結實有次第。法中六根本無次第。宛有法喻不齊之過。卻又不敢以過歸佛。而強教後人不可以喻難法。是何言歟。佛號一切智人。而說法先以帶過。其何以折伏魔外。而垂範人天哉。決不然也。蓋佛說六結。本非即喻眼等橫列之六。元是豎推其由真起妄。從細向麤展轉六層而後根相備著。及其反妄歸真。從麤向細。亦展轉六層而後根相解除。且經文中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皆叮嚀具載。但不拘六層。而文辭含攝。不甚開顯。至後觀音圓通。逆次解之。六結宛然。取彼釋此。何有法喻不齊之過。智者詳之。分三。壬一阿難敘請。又分三。癸一敘已領。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

無遮有二。一人無遮。不擇下劣。同施上法。二法無遮。不慳祕密。闡露無餘。皆以大悲愍念為本。故能如此也。性。即根性。此一字屬體。下三字。皆體中所具義相。在染無染曰淨。居縛不縛曰妙。隨流不變曰常。此句屬所詮。了義曰真。無虛曰實。法句即前偈頌。此句屬能詮。已皆領悟。故敘謝之。

癸二敘未明。

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

此作兩節而問。故佛下亦作兩節答之。六解一亡者。六結既解。一亦不存也。舒結倫次者。謂舒之與結。皆有倫次也。

癸三請垂示。

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沈垢。

沈垢者。即二執與俱空諸細惑也。

壬二如來巧示。此中取喻。非是但憑言說。而綰巾示結。言相並彰。令人易省。誠至巧也。分二。癸一巧立喻本。又二。子一元依一巾。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斂僧伽梨。攬七寶几。引手於几。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

溫陵曰。涅槃僧。裏衣也。僧伽梨。大衣也。劫波羅此云時分。即夜摩天。

子二綰成六結。又二。丑一歷問以顯次第。

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疊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疊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酬佛。此名為結。

疊華。西天之帛。價直無量。今天獻。尤為貴重可知。一一問答而結。即示結時元有倫次。顯然不是橫喻眼耳等六。以彼根結元非先眼後耳等也。

丑二故問以示結同。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疊華。緝績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祇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只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首五句經文稍似倒亂。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當為首二句。下接我初綰巾等。則文理不倒。而意不隔矣。此譯寫之誤也。此科辯定文長。似乎淡無情謂。細詳實有關要。按後圓通所解六重結相。一動。二靜。三聞。四覺。五空。六滅。由前而後。則疏親有異。由後而前。則細麤不同。若不與之顯示結同。則初心者或忽於疏。而始無入門。中途者或住於細。而終無究竟。故示一六結同。正欲始終解盡矣。誠哉須信佛語深也。然不直說。而乃故意反問。以激阿難自說者。將使因喻以詳法矣。巧立喻本已竟。

癸二分答二問。就分二。子一答六解一亡。又二。丑一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此即先示從一成六也。蓋言未結之先。一相不立。六相何有。所謂至同也。既結之後。六相定別。一相奚有。所謂至異也。又二。寅一就喻辯定。又四。卯一按定同異。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

卯二強異為同。

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

此亦故問反激。令其自辯可否也。前五句猶是牒成一定次第。吾今下。方是故問可否也。

卯三阿難不許。

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卯四如來印定。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

意言六雖本於一成。六在而序尚不可少亂。一相豈能復見哉。一相尚不可見。豈復望其忘一哉。就喻辯定已竟。

寅二以法合喻。

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蓋言真心本體。一相尚不可得。六結豈可得哉。所謂畢竟同也。及其從真起妄。而六結已成。則其序尚不可亂。而其六豈能暫忘哉。所謂成畢竟異也。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一科已竟。

丑二示除至異而仍成至同。此即正示六解一亡也。翻轉上科。其意可省。分二。寅一就喻辯定。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若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嫌六不成者。嫌之而不欲其成六結也。願樂一成者。惟願其還成一巾也。鋒起者。諍論紛然。如兵戈競鬥也。尚不名一者。蓋言既不對於六結。亦不起乎一想也。六云何成者。言一想尚無。六相安在哉。

寅二以法合喻。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

法中六固同名六結。一乃轉名一真。然一亡亦非並其真體俱失。但是既不對乎六結。自不立乎一真而已。答六解一亡竟。

子二答舒結倫次。分二。丑一結之倫次。又三。寅一順次成結。

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

心性。即所依妙明本覺。依此橫起無明為狂。本經以演若狂性喻於無明故也。無明所生三細為亂。本經以如是擾亂指於三細故也。此即第一結成。圓通中當於滅結。知見妄發。即見法實有。乃法執位。即二三結成。圓通中當於空覺二結。二乘涅槃。彷彿在茲。勞見發塵。即見我及我所。乃人執位。餘三結成。圓通中勞見即當根結。發塵即當靜動二結。三界生死。寧能外此。此固從真起妄自細向麤結之倫次。歷然可見矣。

寅二更以喻明。

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

湛精明。即淨眼界也。目睛與湛精明。皆喻上之心性。勞。喻無明業識。狂華。喻法我二執境界。即涅槃與生死也。於湛精明無因亂起者。喻於無法無人淨心中。橫生諸結也。

寅三逆次合喻。

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上之法喻。皆從細漸麤以成諸結。故名順次。今此合文。從麤向細。故為逆次。首二句即六塵境界。正當動靜二結。生死須依根身。正當根之一結。以上攝於人執。涅槃全是法執。正當覺空二結。末二句攝歸無明業識。而指同前喻也。狂勞顛倒即無明業識。正當滅結也。華相雖合前喻。然亦非說眼中空華。乃言無明業識所發華相。即指生死涅槃之妄境耳。同前所謂菩提瞪發勞相。但前顯依真。此顯依妄。張拙謂涅槃生死等空華者此也。此雖逆於生起倫次。而實順於解結倫次。到下舒之倫次。其義自明。

丑二舒之倫次。分二。寅一阿難求解倫次。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

夫勞兼山河大地。生死涅槃。阿難乃謂此勞同結。足知六結不即指於眼耳等六明矣。此則不惟顯舊註分明錯誤。亦可驗我所分析之六結非鑿也。

寅二如來因問發明。分二。卯一先授舒之方法。又分四。辰一就喻巧示。又三。巳一引悟二邊不解。

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掣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左掣譬觀六根為有。則同凡夫之滯有而長淪生死。豈能解根乎。右牽。譬觀六根為空。則同二乘之斷空而永晦涅槃。安得圓通乎。所謂空有二俱非也。當知上科生死涅槃。正為此空有二非張本矣。

巳二引悟中道方解。

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巳三印定必用中道。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除結。當於結心。

結心雖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離彼空有別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體自在而無繫。本不屬有。不迷為有而已。更不勞於觀空破有也。達此根性用遍現而互融。本不屬空。不晦為空而已。更不勞於觀有破空也。如後耳根圓通。既不執有亦不觀空。惟一反聞。忘塵頓入。由是而二空漸證。妙體現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離也。是則反聞自性即是結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達。強以別安三觀。其說支離。真為蛇添足也。又二邊不解。合前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以此雙非空有之中道。故即無見之謂也。問雙非而不雙即。恐非極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固當惟奉佛語。且體既非有。何嘗不即空。用既非空。何嘗不即有乎。就喻巧示已竟。

辰二明法精微。

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

佛說入道因緣。隨機淺深。麤細不出二種。一者頓見本心。但離妄緣。回光性地。不假識心緣慮諸境自然雙融體用。迥超有空。由此而登妙覺所謂微細因緣也。二者未獲本心。依托意識生心立境。互破有空。假三昧力。取證非真。終無實果。皆所謂世間心境和合。麤因緣也。以權小權許出世。而圓乘律之。仍屬世間故也。今此解根法門。正教不托識心。而旋根即是回光。忘塵即是離緣。由是乃至寂滅現前。濬發大用。真微細因緣也。

辰三示說不謬。此科所以勸莫疑也。分為二。巳一統知染淨因緣。

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

孤山曰。世謂六凡。出世謂四聖。○六凡為染。四聖翻染俱淨。然六凡以善惡不動業為因。以趣生時各所見憎愛境界為緣。四聖以多生積薰諸乘教理為因。以新遇善知識聞法觸境為緣。但權小比現二量。多惟得其總相。知之未盡。如來現量。一一別知其詳也。

巳二懸知極遠極細。

如是乃至恆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懸知有二。一地遠懸知。如界外雨滴。二時遠懸知。如松等元由。元由。指多劫遠由。問。無情何有多劫感招。答。無情勝劣皆有情共業罪福所感。如佛對松棘。必知此方眾生從無始來為有何等業感。生此直松曲棘也。餘可類知。

辰四勸修必證。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是故。承上言佛智如此。則所說解法。決無差謬。所許證取。決不賺誤。是故汝當確信選根也。諸妄銷亡者。即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先授舒結方法已竟。

卯二後示舒之倫次。舒法既得。則結必將舒。不明示以舒之倫次。則何以驗其淺深而抵於成功耶。故此方示以倫次矣。分三。辰一如來反問引悟。

阿難。吾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

此以無次第故問。令自辯也。

辰二阿難悟喻次第。

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六結同體者。如云雖同一巾所造也。觀此問答。則似如來惟恐眾生迷誤。成無次第。故激其朗然陳說。令知決有次第。後人何得仍以一根返源六根解脫之證。而抗其決無次第耶。大抵祇因錯謂六結橫喻六根。而不達豎推之義。故差謬亦至於此耳。

辰三如來乘悟合明。分三。巳一總與合定。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

巳二別開合文。又三。午一先除我執。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

按後圓通逆斷之次。則此層中含攝三結。謂一動。二靜。三聞也。入流忘所是初忘動塵為除第一結。動靜不生是次忘靜塵除第二結。此當須陀還果。斷於我執分別。即見惑也。次盡聞根。除第三結。此當後三果。斷於我執俱生。即思惑也。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七信。此即解前勞見發塵。盡世間山河生死也。

午二次除法執。

空性圓明。成法解脫。

按後圓通。則此層中含攝二結。覺所覺空。先捨智愛。即斷法執分別。為除第四結。空所空滅。次捨理愛。即斷法執俱生。為除第五結。所謂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位也。蓋空人而不空法。但得空性之少分。而非圓明。故法解脫位方得圓明。且法執麤細有異。執諸法心外實有。麤法執也。愛所修證勝法不能捨離。細法執也。今菩薩任運雙斷。於忘所時。麤執已盡。而此二位。盡其細執而已。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八九信。此即解前知見妄發。盡出世間涅槃也。

午三後除空執。

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按圓通。此惟當於一結。謂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脫俱空之境。為除第六結也。蓋解脫法已。即生滅既滅。俱空不生。即寂滅現前。夫寂滅不是空境。乃本有一真心體即理法界真如實相。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時也。此若現前。萬用齊發。豈尚滯於空耶。良以生滅既滅。雖離前空相而滅相猶存。若真寂滅不現前時。則住俱空境永為滅相所覆名頂墮位。故知寂滅現前。方得俱空不生。俱空不生。方得寂滅現前。更互資發如此。此即解前心性狂亂。盡狂勞顛倒。過菩薩乾慧境也。問。前言空有俱非。又言當用中道。今何人法二空以破有。俱空不生以破空耶。答。此藥病不分。混濫之問難也。譬如有人。本因元氣受傷。標現寒熱二病。愚者或服熱藥。或服寒藥。皆不能愈。智者不用熱藥。亦不用寒藥。但用直扶元氣之藥。則此病初愈。先退熱病。熱病平復。寒病亦除。寒熱除已。調理亦忘。法中根性被縛。如元氣受傷也。有空二執俱結。如標現寒熱二病也。凡小用空有二邊皆不能解。如愚人服寒熱二藥皆不能愈也。今經令不著空有。如不用寒熱二藥也。惟令旋根脫塵。如惟用直扶元氣之藥也。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如此病初愈。先除熱症也。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如熱病平復。寒病亦除也。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如寒熱除已。調理亦忘也。是喻中雖得寒熱二病俱除。而智者初未嘗用寒熱二藥。而所用者惟直扶元氣之藥也。法中雖得有空俱破。而行者初未嘗用有空之觀。而所用者惟旋根脫塵之法也。今乃因其所破之執而錯責所用之法。誣其著於空有。何異因其所愈之病而錯怪所用之藥。誣其用於寒熱乎。且人法二執。圓教獨不當空乎。豈可見圓人之證二空。而遂責其偏空乎。此固因果未別。藥病不分之濫。而舊註紛紛之辯皆此過矣。別開合文已竟。

巳三出名顯證。

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三摩地。即如幻三摩提。此屬妙因。無生忍者。華嚴第三忍。言菩薩住此忍中。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今經示見不分文云。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此雖正示因地。實與無生果地一如。此屬妙果。攝位雖寬。今且目於初住位中。如來巧示已竟。

壬三大眾悟明。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

慧即始覺。乃照根性了倫次之妙智。所謂道眼也。覺即本覺。乃根中圓湛之性。所謂妙明心也。圓通。即六根互用。周遍圓融之果。初住向去分真之位也。今雖未依次而解。豁然而證。實亦決定分明。了無疑惑矣。綰巾以示倫次竟。

辛四冥授以選本根。前三大科。皆惟教其決定從根解結。且示以根結之由。解根之法。亦言當從一門而入。但未分明指示何根可入。故阿難至此。方以求佛指明也。分三。壬一阿難請示本根。又三。癸一領前拜謝。

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

身心皎然者。即心目開明也。快得無礙者。即暢達而無所障隔也。

癸二正請開示。分為四。子一自述迷悟以請。

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

一六亡義。即六解一亡之義。是其所已悟也。未達者。即尚迷而未悟者也。本根。即此方對機之根也。唯此科末二句是請中要語。以後但是哀懇之辭。

子二慶幸遭遇如來。

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飄零。即諸趣流轉。出無聖眷之濟拔曰孤。入無涅槃之退藏曰露。何心何慮。蓋當孤露之時。慶其出於望外也。預。在也。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倫。君臣朋友以義合者曰人倫。今為佛堂弟故在佛天倫中也。於流轉時。久無霑於法乳。故如失乳兒。蒙佛法乳無量。故如忽遇慈母也。

子三反言不可無進。

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

際會道成。即師資道合也。所得密言。即前開示也。還同本悟者。反言惟守知解。不加行證也。末二句。言徒聞無益也。正表須加行證也。

子四正求垂示祕嚴。

惟垂大悲。惠我祕嚴。成就如來最後開示。

惠祕嚴者。求其恩施行證從入之妙門也。最後開示者。究竟全分之慈誨也。

癸三請後拜懇。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冀佛冥授。

末二句。以阿難大權。備曉諸聖各具妙門。卻不顯然請佛敕眾各說。但求佛禮畢。即起默聽。故曰退藏密機。然意中望佛不勞自說。但敕諸聖各說。則當機自可因言默契。故曰冀佛冥授。蓋上句不欲言請。而下句乃以意請。是則大權施設之宜。師資簧鼓之意。於茲備見之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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