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三(經文卷八之三)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經文卷八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丙。三阿難悟證。阿難示現多聞遲鈍。初以一果聞經。中間但表開悟。並無敘證。今至經終方明進證。無非大權引物耳。分二。丁。一敘所聞。又三。戊一結標時眾。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
戊二聞經義理。
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
此舉密稱顯。見顯密同義也。密印者。祕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正祕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來藏。三摩提中圓妙耳門解巾示結。皆所以傳心印也。大白傘蓋本以名咒。今言示彼之義。即指顯文。並文所詮。莫非無外之心清淨之體普覆之用。是大白傘三字可以收盡全經。所以但舉於此義而敘所聞經也。
戊三聞經名目。
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前之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非就機覆相之名目也。蓋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丁。二敘悟證。分二。戊一同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
前標時眾非止阿難。故知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首句標悟禪那者。按經從初歷談。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禪那。直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乃是說禪那耳。蓋即全性而修。三一圓融。妙極難思之定慧也。然其實體即前三如來藏之正因。略兼了緣二因而已。其曰修進聖位。足見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勝也。蓋迥超權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虛凝者。全經朗徹。萬象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戊二別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悟雖同眾。證則各別。故此二果別就阿難。非大眾皆但證二果也。溫陵曰。修道所斷之惑。小乘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三品而證三果。斷上界各九品而證無學。○思惑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謂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斷之。所謂意別也。微細。揀非見惑之麤耳。阿難備聞全經而但進二果。既由示表多聞之劣。不勞曲會。強增華嶽之高矣。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經中具示妙定始終已竟。
乙二經後別詳初心緊要。此後諸文仍是正宗。問。正宗未盡。何遽結經。答。順序而談。無所隔間。義窮言盡。故應結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證。從因至果。性定歸元。言義俱周。豈不應結乎。然而正談三分。速欲知其始終。故文中雖亦略言諸趣諸魔。不暇詳敘。恐葛藤恣蔓。而支離間隔於本文也。其奈義有關要。理應委知。故於經後詳發。是則既不隔間於正文。又以不失於要義也。其關要深故。待於各科首發明之。分為二。丙一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修楞嚴者。於人仙天趣不應耽戀其果。於脩羅三塗不應誤犯其因。然後能迥超有漏而速階聖位也。故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丁一阿難請問。又為二。戊一述謝前益。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問。此既謝前得益。何不分屬上文。答。此之禮拜雙具二意。一則謝前。一為請後。若屬前文。則請後無拜。禮有缺也。故屬下可兼二意。經中凡訶斥處皆屬折伏之威。凡示勸處皆屬攝受之德。慈音無遮者。至教無吝惜。下愚不檢擇也。巧示曰善開。微細惑開。謝破妄也。身心快然。謝顯真也。其實進修取證。皆所以終破妄顯真之功耳。故二意謝盡全經。
戊二更請後談。分二。己一總問諸趣。又分三。庚一領惟心真實。又二。辛一心體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
此先直就心體以領遍圓。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也。
辛二萬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方就萬法以會遍圓。即是如來四字應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體。即修成之實。所謂物物闡遮那之形。名名播如來之號。
庚二問何有諸趣。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脩羅人天等道。
首句躡上萬法惟心無障無礙。云何下敵體翻之。以問如何卻有障礙違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該仙。蓋約方聞未證之時觀之。現見違礙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復有等也。
庚三質自然因緣。
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本來自有者。疑是無因本具也。因緣可知。
己二別詳地獄。七趣雖皆障礙。而地獄猶劇苦處。更當謹戒。是以復詳問之。分為三。庚一略舉墮人。婬怒癡為三毒惡習。招獄之最重者。故略舉之以該其餘也。分二。辛一貪婬墮者。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欲。妄言行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犯有三。一犯婬。二謗戒。三誤人。漸至極重。故墮阿鼻。報則有二。一現報。謂身火燒然。二生報。即墮無間獄也。
辛二怒癡墮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二合說。琉璃屬怒。善星邪見屬癡。溫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廢父自立。挾宿嫌誅釋種。佛記其七日當入地獄。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燒滅。○宿嫌。舊恨也。有遠近二因緣。遠謂琉璃多劫前曾為大魚。釋種前身共食之。此為遠因。近謂琉璃今世為釋種之甥。因禮來賓。強坐佛座。釋種罵之。懷恨誓殺。此是近緣。善星亦佛堂弟。撥無因果。經文甚明。生陷者。謂連肉身陷下。具足現生二報。以業力強勝故耳。
庚二雙質同別。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吳興曰。問意有二。謂別業同報。別業別報。初問婬殺妄三。即別業也。為有定處。即同報也。為復自然下次問別業別報。據下答意。皆是別業同報耳。
庚三求示護戒。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開發童蒙者。以此屬人天乘事。故言開發幼童蒙昧也。令諸下明其嚴戒。正此更詳地獄之本意。然於三摩提中道場之始所以嚴戒四重者豈不大有助乎。
丁。二如來詳答。分二。戊一讚許。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讚辭也。下二句明其所以。蓋犯婬無報。法空無果。皆顯然邪見。琉璃為瞋心所蔽。不復知有惡報。亦隱然有邪見為主宰也。凡墮阿鼻。多由邪巧之見。至於脩羅。乃至仙與人天。凡有耽戀而視之為樂為脫。殊不知其為苦為縛者。皆邪見攝。況皆障首楞嚴。故佛云耳。
戊二說示。分三。己一備明諸趣。又二。庚一略示升墜根由。又為三。辛一約積習分判情想。又為二。壬一依真妄分內外。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本真淨者。蓋言妄染招報之因。皆依無妄無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見即惑。妄習即業。此二為因。故分內外。下自釋之。
壬二釋成墜升所以。眾生但見六趣升墜。而不知正因。故與釋之。分二。癸一釋墜所以。墜謂三塗。分三。子一略釋其名。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
但言貪戀本趣而不求出離者俱為內分。則不勞辯難。蓋凡在升墜不定之時。若但戀於本位而不求增進者必至於墜。事事皆然復何疑乎。
子二轉愛屬水。人間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從墜無疑矣。又二。丑一正明愛水。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愛有總別二意。總謂諸情皆屬於愛。愛即情也。別如世說喜怒哀樂愛惡欲為七情。愛居其一而已。今總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惡似與愛反。而實由人之損我所愛。方怒方惡。縱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為實。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著為愛染。深貪極戀。堅執不捨為妄情。情積不休者。慣習深厚。潛滋貪業也。能生愛水者。墜業已成。不墮所不免也。
丑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舉事以驗情心化水而已。恨雖恨彼害己。實亦憐己受害之苦而發悲。是即七情中怒惡。貪財光潤者。曾聞有人忽拾大銀一錠。舉身流汗是也。餘皆易知。
子三結墜原名。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流即流水。結謂受縛。上皆從墜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內分也。墜之所以竟。
癸二釋升所以。分三。子一略釋其名。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子二轉想屬飛。飛必上升。而想必飛騰故也。分二。丑一正明想飛。
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聞勝境發心希望為渴仰。想極神馳意常遠越為虛想。想積不休者。想久觀成也。能生勝氣者。必成超舉之妙因也。
丑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盻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亦舉事以驗想必成飛而已。然此外分雖但局在界內。至於引事乃是廣取。豈皆局哉。持戒漸離業累故輕清。雄毅者。亦有高舉無畏之狀。以乘咒神力故也。輕身命。亦視如鴻毛。無復重累。故亦屬於超脫。餘皆可知。
子三結昇原名。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約積習分判情想已竟。
辛二約臨終別示升墜。分二。壬一約臨終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孤山曰。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以一切眾生皆愛生而惡死也。是故生則順其習。死則逆其習。此文辭互略。應云生從存住故順習。死從變流故逆習也。未捨煖觸。謂現陰之末。中後陰之初也。溫陵曰。逆順相交。謂方死方生之間也。一切善惡之業。即於是時隨其情想輕重而感變焉。○末二句似乎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壬二判墜升分量。又三。癸一升而不墜。又二。子一先示純想極升。又二。丑一無兼止於天上。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
論生天應從四王以上。蓋生於天上而卜居於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之純想乃統三界諸天。故知純情報狹。而純想報寬也。
丑二有兼往生佛國。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兼。謂除善禪之外。而有兼行六度願見諸佛者也。
子二後示雜想差別。又二。丑一正論雜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輕舉非遠者。謂豎不越四天。橫不出輪圍。遊者。暫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群臣至天子宮闕。暫時非久。去。往也。真際曰。情少想多。此通舉也。理宜等降。四類分之。一情九想。即為飛仙。二情八想。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為飛行夜叉。四情六想。為地行羅剎。
丑二兼論護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綏。安也。法忍。如無生法忍之類。住佛座下者。即溫陵所謂八部之類是也。
癸二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聰鈍。是知言均等者。總報之業也。言幽明者。別報之業也。由所習情想各在強弱。致有聰鈍之異。○圓師所說聰鈍。蓋於人中分於二類。意謂想明即是想強情弱。所以世間有聰明者。情幽即是情強想弱。所以世間有暗鈍者。此說似通。但恐違於均等。然予別有說焉。但於總報大概俱有一分聰處。如覺觀知解。推度事理。勝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此聰利也。俱有一分鈍處。如不具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也。
癸三墜而不升。分為二。子一先示雜情差別。又分三。丑一墜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際謂六情四想是也。溫陵曰。橫生者。情多故淪變。帶想故飛舉。而業重不能。但為毛群耳。
丑二墜餓鬼。
七情三想。沈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真際曰。七情三想。墜為餓鬼。溫陵曰。俱舍說大地最下有金水風輪。有八寒八熱地獄在三輪之上。此文說沈下水火風輪。又似地獄在三輪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輪。乃地獄三輪也。言水輪火際。即寒獄第八也。受氣猛火。謂受火氣以成身。故常被火燒。或得水飲。亦化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丑三墜地獄。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真際曰。八情二想生有間獄。九情一想生無間獄。○經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節師補之是也。然諸師皆謂八獄前七為有間。第八為無間。今詳後文另有極重阿鼻獨為一獄。則知前八俱稱無間。但較之後一或苦稍輕。或時少短。其有間獄。當如後文十八等獄方通也。溫陵曰。下洞火輪。即八熱獄也。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謂超寒獄入熱獄也。
子二後示純情極墜。分二。丑一無兼止於阿鼻。
純情即沈入阿鼻獄。
溫陵曰。阿鼻此云無間。謂受罪苦具身量劫數壽命五者皆無遮間。名五無間。此惟情業最重者墜入。至劫壞乃出。
丑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沈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溫陵曰。若兼謗大乘等。則此劫雖壞。更入十方阿鼻。無有出期。以謗令無窮人墮邪見故。
辛三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各私受。此答造雖各私。報有定處。乃是別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處耳。一略示升墜根由已竟。
庚二詳示墜升因果。上科示情想為升墜因由。清濁雖殊。要之皆為繫縛三界之羈鎖。非解脫世間之法。故總屬於惑。此科所言因果。應即是業與苦也。諸天雖樂。而亦壞行二苦所攝。故不出三道也。分為七大科。辛一地獄趣。此雖諸趣並列。而本科兼答。別詳地獄。分二。壬一發明因習果交。又分三。癸一躡前標後。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文分明連結上科。似非別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無文。且向下相連七趣俱有詳文。故知別為詳示。但前論情想。自勝向劣。今詳因果。自劣向勝。二劣相接。語勢就便。躡之以起。非仍屬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謂地獄本無。自心業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華嚴偈云。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獄。經中所謂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顯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癸二開因示果。又分二。子一列十習因以明感招。十習。謂一婬。二貪。三慢。四瞋。五詐。六誑。七冤。八見。九枉。十訟。既云為習。即當屬業。而貪等仍帶惑名。則分屬亦兼惑業。今以根隨分之。貪瞋慢見。四根本也。婬即貪業之首。冤即隨瞋之恨。詐即隨貪之諂。誑亦貪分之隨。枉訟即隨瞋之害。又約成業以十惡收之。婬正身三之一。而瞋冤攝殺。詐誑攝盜。詐誑又攝妄言綺語兩舌之三。枉訟又攝妄言兩舌惡口之三。貪瞋即意三之二。見即攝於癡分。則身三口四意三無不周備矣。雖亦有果。但是帶言。說因為多。故單言十因也。就分十。丑一婬習。溫陵曰。惡業起於情惑。而婬為情惑之最。故前後皆首明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婬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
首四字總徵十科。凡言交者。結搆之始。發者。臨時之動。後皆倣此。接者。染心會合。磨者。貪求觸樂。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婬習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則火界熾然。於其生也。尚有痟渴內熱等疾。則其死也見大猛火宜矣。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觸。煖相見前。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現行種子也。所謂業習種習之二。蓋業習所以熏種。種習所以辦果。下皆倣此。相然。謂成焚燒之事也。鐵床等。即火床火柱。準別經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燒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猶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隨因示果。令知驚懼也。菩薩避婬。非是勉強忍愛。乃是惟見其為火坑而驚避之。無毫髮之愛也。以菩薩了見過去婬火劇苦如在目前故也。此蓋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學菩薩耳。後皆倣此。
丑二貪習。貪乃吸取諸欲之總名。而婬為上首。既以別開。則財食等餘欲皆此習收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
計。執也。謂執我我所故起貪也。吸者。攬取為己有也。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則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陵。侵也。奪也。業習起貪。主於侵取。種習起苦。竟以奪欲。吒吒等。忍寒聲也。蓮。冰色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瘴者。癘氣也。能令人輒病。或復致死。海已當避。何況更有瘴癘之氣。甚言可驚避也。餘意準上。
丑三慢習。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財倚勢等也。馳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屬於水。而性高舉。如水逆奔。故曰馳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招於水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綿味。即舌自絞嗽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鼓。如風之鼓物。皆上騰之意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見慢。謂見自心之慢。非謂見他慢也。後皆倣此。孤山曰。癡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飲之則癡。如此方之貪泉也。○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難拔之處。巨溺益可畏矣。
丑四瞋習。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梱劍樹劍輪斧鉞鎗鋸。
交衝。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結而不息。積久轉盛也。溫陵曰。心屬火。氣屬金。瞋者由心作氣而反動其心。加之衝擊抵忤。則心火轉盛。氣金轉剛。故云爾也。○肺屬金而主氣。亦妄理相應之謂。梱。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脩羅之雨等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望氣者能見其相。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擊。觸也。亦發也。截根曰宮。刖殘曰割。斫則斷首。剉乃碎屍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名利刀劍。直以果召因也。
丑五詐習。亦分為四。寅一正明感招。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
誘。哄誘也。調。以諂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招。諂言引誘。如繩牽柙於人。故感繩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履校滅趾。荷校滅耳。
寅二即喻驗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行諂詐者。必浸漬之久而後能繫縛於人不能動脫。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鎖者繩類。餘皆木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溫陵曰。讒賊。奸詐敗正者也。
丑六誑習。上習主於浸引。斯習主於眩惑。此詐誑之分也。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汙不淨。
欺。瞞也。罔。誣也。誣虛為實誣有為無等也。飛心。運心也。造奸。設智也。神出鬼沒。令人迷惑。墮其計中。溫陵曰。誑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誣罔其心飛揚者是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溫陵曰。如風鼓塵。使人無見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舉拋擲也。飛墜。自騰而溺。漂淪。自溺而騰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丑七冤習。亦分為四。寅一正明感招。
七者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
嫌。憎也。投。即墜也。礫。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貯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撲。囊貯而撲殺之。史記。始皇以囊撲兩弟。
寅二即喻驗知。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積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吞。亦滅沒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屬藏害。餘皆毒中之感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冤家。名違害鬼。菩薩見冤。如飲酖酒。
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惡者也。酖鳥最毒。毛羽瀝酒。令腸寸斷。
丑八見習。五利惡見。執邪謗正。令無量人墮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
明。妄分別也。違拒。相反。諍論也。溫陵曰。見習有五。一薩迦耶。此云身見。謂執身有我。種種計著。二邊見。於一切法執斷執常。三邪見。邪悟錯解。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狗戒為生天因之類。此五總名惡見。順邪反正。故云發於違拒出生相反。由其違反。故感王吏證執之境。權詐鞠推之報。○經缺邊見。該在諸業之中。又見戒禁取巧收二見。謂見取見。與戒禁取見。即五利使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溫陵曰。路人相見。一往一回。喻所見違反也。○邪見不特與正違反。亦自互相違反。如斷常互違等。此猶違他。亦復違自。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等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交。對待也。邪見無不對待。此皆邪妄分別謗正所招諸苦事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執。如臨毒壑。
溫陵曰。是五惡見能陷法身。故名見坑。能致業苦。故如毒壑。行人當疾滅之。
丑九枉習。以本無之事誣賴於人為枉。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
加。謂加罪於人也。合山。謂見兩山來合。罪人無逃避處也。合石。謂二石夾之也。餘皆可知。溫陵所謂逼壓於人感報如之是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惡因。下句喻所感惡境。蓋讒賊逼枉良善。如惡業必招惡境。且感應相似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排。擠挫也。相排者。業習排人。種習排己。押捺。壓伏。槌按。打撲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絲之狀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溫陵曰。讒能傷人。故名讒虎。以可驚怖。故名霹靂。
丑十訟習。上習誣人本無。此習詰人所覆。然以奏於君告於官為大訟。而私下表揚於眾。亦訟之類而已。舊說反言非訟於官。豈彼官訟反非地獄之業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
諠。諍也。藏覆者。人陰私隱暗惡事也。鑑等。即所謂業鏡臺前。蓋好發人之隱惡。而感招陰府。乃照出己私。正感應之妙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我發人覆。如好立於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現見攻人之惡者人亦攻其惡。此必然之理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陳。獻白也。業習中獻白人事。種習中獻白己事。故曰二習交陳。惡友。冤家執對也。火珠照同業鏡。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惟此習示戒不同。諸文皆戒本習。此文本是訟習。訟乃發人之覆也。今不戒訟而戒覆。意欲拔惹訟之根本。故自在變其文耳。溫陵曰。陰賊發則自害。覆罪適足以自壓自墜。故如戴山履海也。○問。總標十習。而文中各言二習。環師釋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業習與種習。雖亦稍明。似未極顯。請更詳之。答。諸文首二句。即業習所為之實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積熏成種也。如是下。即命終之初種習所發之境。是引果之緣也。如人下取喻令驗其妄理相應耳。二習下方言果中所受實事。故皆結以諸事。良以業習具因。種習發緣。眾生平日既以恣造業因而不知能招後苦。命終復以領著境緣而不達妄發。由是因緣具足。豈不成辦地獄種種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而後事辦耳。故知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是但不領種習所發之境緣。遂壞苦事。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要關。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列十習因以明感招科已竟。
子二列六交果以明報應。分二。丑一徵標。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吳興曰。造業招報。根識必俱。今以識為業而報從根者。蓋業並由心。報多約色故也。所名六交報者。璿師云因與果交。今則不爾。但是果時六根於惡報互遍也。
丑二徵列。惡報從六根出者。是上標中所釋。故復徵也。分六。寅一見報。又三。卯一臨終見墜。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亦是總徵六報之義。寄居此耳。次句仍是總標見報。此見下方是釋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報。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識及眼家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惡報所出偏以眼根為主。如世因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溫陵曰。見覺屬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無間者。就重言耳。成論云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所以直入。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此已入獄最初所發。非同上科先見等方是引果之緣。然每報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說十二塵相。溫陵曰。畏見於境。恐藏於心。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此決由於造業之時雖眼識為主。而諸識必互助之。如貪美色者雖由眼識所取。而耳取婬聲身著婬觸等何所不全。而今互報。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師引體。知用背為釋。不必然矣。此無本根燒見但是闕文。不必曲為之說。溫陵曰。聞聽屬水。故燒聽能為鑊湯洋銅。鼻嗅主氣。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舌主味。九糜。味類也。身主觸。灰炭。觸類也。心正屬火。燒之轉熾。故迸洒煽鼓。
寅二聞報。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溫陵曰。聞聽屬水。故觀聽旋復。則水不能溺。依之造業。則能感波濤。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妎獺C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沈沒。
文變開閉二聽。意仍動靜二塵。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洒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溫陵曰。注聞發聲。故為責罪詰情之事。注見能為雷吼者。聞波屬陰。見火為陽。陰陽相薄成雷故也。注息為雨霧。水隨氣變也。注味為膿血。水隨味變也。注觸為畜鬼。水隨形變也。注意為電雹。意出於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陰陽以變化。故此隨根轉變之事皆不出此。○岳師引易經離為目為火。坎為耳為水。亦此意也。大抵萬物不出陰陽五行。世智所知。非窮源見。萬化不出自心六根見聞等所變。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窮源之論意在明此。諸師引之釋文。就末明本則無不可。而結歸皆不出此。相符世間。顛倒本末。則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義學者著眼辨之。
寅三嗅報。亦分為三。卯一臨終見墜。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涌出入無間獄。
資中曰。鼻根造業。貪嗅諸香。故招毒氣以受其報。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二塵顯然。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礫擊碎身體。
溫陵曰。質。礙也。履。通也。嗅業所依。不離通塞。故衝息為能質履也。衝見為火炬。衝聽為沒溺洋沸。則見覺屬火聞聽屬水明矣。飢餒乖爽。由味隨氣變也。綻拆爛壞。由體隨氣變也。衝思為灰沙。氣依土感也。
寅四味報。亦分為三。卯一臨終見墜。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挂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孤山曰。準眼耳鼻云見聞嗅。此應云嘗報。言味報者。從所嘗為名也。貪味。則網捕燒野以取禽獸。故見鐵網猛燄之相。○反逆弄兵。火攻陷陣。更是首惡。皆應墮此。言透網倒懸。足顯墜時皆頭向下耳。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不取嘗苦嘗淡。而取吸氣吐氣。亦自在變用而已。吸氣必寒。吐氣必熱。故以發明二種苦相耳。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孤山曰。為承為忍。謂發言承領。忍聲甘受也。溫陵曰。舌噉生命。使彼承忍。故歷嘗發苦。使己承忍。依見貪味。故能為然金石。依聽發惡。故能為利兵刃。依嗅恣貪。籠取群味。故能為大鐵籠。觸味傷物。故感弓箭以自傷。緣味思物。故感飛鐵以充味。
寅五觸報。又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銷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獨此見相偏惡偏多者。以婬者染合貪觸。積罪如山。敗化傷倫。起殺起盜。無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劍。並由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二塵顯然。觸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離相也。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按。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溫陵曰。道趣獄路也。觀。獄王門闕兩觀也。廳。按。皆治罪之處。皆身觸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氣也。思業飄蕩。故感飛墜之事。剚。插刃於肉也。剚射考縛。則相因旁舉也。
寅六思報。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
溫陵曰。思屬土而飄蕩。故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之事。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此當生滅二塵。今改為迷覺。而又皆反言於迷而說不覺於覺而說不迷耳。溫陵曰。思業所依。不出迷覺。荒奔。迷思也。知苦。覺思也。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溫陵曰。思必有所。故結思則為受罪方所。見能鑑證。故結見則為證罪人事。結聽則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車。船。檻。乃息氣乘亂思所變也。嘗即舌根。聲所自發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觸業乘亂思所變也。開因示果已竟。
癸三總結妄造。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業妄發。如夢如幻。更無外境。非如諸經且就實談也。地獄如是。餘趣皆然。經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誣矣。行人儻能悟徹。尚當習住無生法忍。努力莫循其業。斯境了不可得。不然。達妄雖明。仍以玩習而循其業。則自心地獄忽然現前。則極力擺脫亦難矣。可不懼哉。發明因習果交一大科已竟。
壬二分析因殊果別。上科但明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各各差別。未審何等因入何等獄。故與略分析之。令人觸類而知也。然大約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分二。癸一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於圓造者渾言惡業。於別造者分說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習。蓋泛論根所對境。惟云六塵。今別約墮獄之因。乃取十習中所具六塵為境。舉能該所。故云境即十習也。分二。子一依圓別以判。非各非兼為圓有各有兼為別也。又為二。丑一極圓極重無間。
若諸眾生惡業圓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資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獄大無間也。○經無量劫。極長時也。於五無間。偏舉劫數及壽命耳。因中更說於一切時無不圓造。方與下異時有別。又詳此文。則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不在下八之中。故譯人不翻阿鼻。意在別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釋。狃為下八之一耶。
丑二稍別稍輕無間。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時。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時。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吳興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後異時。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則名兼境兼根。不經多劫。故知此罪次重於前。
子二依具缺以判兼三為具。不兼為缺。分為三。丑一具三入重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婬。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除上無間以下之獄。而別論三品以分乎重輕。若望上無間。惟當是輕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殺盜婬。兼三境也。故云具造。問。此與上兼根兼境何異。答。有二不同。一者。註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則惟三。二者。彼約一時。兼二三等。若論一生具犯六根十習。此則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獄者。吳興引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數既符合。證之何礙。即謂十八鬲子。意亦無差也。
丑二缺一入中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一殺一盜。謂具殺盜之二而缺一婬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當具云或為一殺一婬。或為一婬一盜。又據下文既雙論根境之缺。此亦應然。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婬。三身口犯婬盜。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婬。六身意犯婬盜。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婬。九口意犯婬盜。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至於此與下科地獄名目。既無考據。闕之可耳。
丑三缺二入輕獄。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者。依吳興作能見所見。此指人偏見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於二。此不難見。亦有九句。蓋以身殺身盜身婬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師謂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數長短差別等。此意應有。觀彼獄數之多。或亦緣此別別處之故也。又此亦但論於根業同缺。尚未論及根業互以具缺相對。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科已竟。
癸二結別造同受以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吳興曰。上文五節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獄報各從其類。即入同分地也。妄想發生。並酬阿難疑問。○阿難前疑為有定處。為各私受。今結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為本自有。為生妄習。今結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應悟滅亦由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虛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虛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虛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難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獄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四(經文卷八之四)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四(經文卷八之四)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辛二諸鬼趣。此與諸趣並列為七。世俗及淺學皆不揀別。故合中陰與地獄一概悉謂之鬼。今與揀明。有二不同。一者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多裸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他觀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謂鬼魂。非鬼也。二者與地獄不同。世俗咸謂地獄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應合為一。何得分為二趣。應知多種不同。今且論其受生之異。論明地獄純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濕化。間有父母兄弟等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名鬼。世俗卻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勝少劣多。論分九品。惟上上品謂之多財。即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從上趣墮者多在上上。今從地獄出。必參中下。應非上上也。分為三。壬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非破下直至燒然。躡前也。初三句略舉重罪。非。謗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無謗。又菩薩律儀該 於輕細。不盡麤重。故稍輕也。第三句屬於謗法。涅槃至理尚毀謗之。餘法可知。此即斷滅佛種。故罪非輕。若三句各自單犯。略分輕重。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雙絕。其罪莫過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濟世間。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況雙滅絕之。塞斷眾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該餘輕重諸罪也。以上略舉地獄惡因。第五句略結地獄惡報。末二句起後鬼趣可知。
壬二詳列諸鬼。夫地獄既以十習為因。今出為鬼。離前餘習。當以何為種性乎。環師謂其不必局配。是厭於推詳也。若隨情釋之。其不至於遺背佛旨者幾希。今皆推詳配之。非鑿也。懼遺背也。但佛語自在。稍不次焉。分十。癸一怪鬼。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
此貪之餘習也。環師謂吝著不釋。故附物為怪是也。如金銀鏡劍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習分明是貪攝。
癸二魃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此婬之餘習也。原因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傷正和氣。餘習為風魃鬼。能令亢旱無雨。況婬多致殺。殺尤召旱也。
癸三魅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此誑之餘習也。惑。即誑惑也。誑者。改形變幻。迷惑於人。故為鬼附於妖獸怪禽。如倀鬼附虎。及雞鼠成精等是也。
癸四蠱毒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此瞋之餘習也。瞋毒餘習。故附毒虫蠱害於人。南方有妖術。令人成蠱病。皆此鬼主之也。
癸五癘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此冤之餘習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報。故為疫癘之鬼。散瘟行瘧等類是也。
癸六餓鬼。
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此慢之餘習也。環師所謂傲者虛驕恃氣。故乘飢虛氣為餓鬼是也。予謂婬之召旱。慢之感飢。皆增上報也。雖非等流。亦非無因。以彼惑之深重轉致之力也。如婬重轉致於殺。殺以召旱。即其因也。論謂餘習為人。種田仍感風雹。增上報也。故知慢重轉致於吝。吝以感飢。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隨惑即是於驕。儒典謂驕吝互相資生。今觀驕慢者於己財法無不慳吝。蓋護己所長。欲以驕人之短故也。問。餓鬼為一趣總名。何於慢者獨受其稱。又餓乃苦報也。經言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常被焚燒。今詳十習。地獄苦均。何至為鬼。慢獨苦重耶。答。唯識論說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勝者。神通可移河嶽。富樂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從來。有四不同。一勝趣貶墜。二修帶瞋殺。此二多居上品。三獄前華報。四獄後餘殃。而聖人示現者不與焉。然獄前多居下品。獄後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餓鬼。罪畢從輕。非下品之極苦。仍是苦均十種者也。彼九種者亦各有苦。但慢感與餓相應。故受總中別名。非獨苦也。況餓為一趣總名。乃從多受稱。以此趣上中與下皆不免飢虛。但輕重之間耳。問。此並論七趣。應取全分。何得只取從獄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厭苦故從地獄順序而談。一期之論也。然惟鬼趣偏取從獄出者。畜人偏取從鬼從畜。而全分則以意中該之。餘趣不然。不應為例。斯就總名故辯。
癸七魘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此枉之餘習也。罔。即誣枉。逼魘良善。而為鬼魘覆於人令不能動。固其餘習分明也。
癸八魍魎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
此見之餘習也。明。為私作聰明而無正慧。精如十卷說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見。尊邪師。所謂貪明也。故餘習惟附精靈為魍魎鬼焉。
癸九役使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此詐之餘習也。諂詐誘人。貪成己私。所謂貪成為罪也。明。咒也。此因中專以詐術牽制驅使於人。故為鬼專被人咒術役使。不得自在。而翻以成就人之咒願也。
癸十傳送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此訟之餘習也。訟者結黨朋證。所謂貪黨也。故遇人成形。即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結黨以傳遞人隱暗之事而訐露之。今為鬼亦附人發洩傳說吉凶。正合其餘習也。詳列諸鬼已竟。
壬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按前文獨阿鼻為純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間。九情一想生無間。今言皆純情者。一者舉重該輕。二者顯情獨為墜落根本。業火燒乾者。以情屬水。情罪報盡。故曰燒乾。總表地獄因窮果盡。下句方明升於斯趣。此等下。結妄也。若悟下。推無也。悟菩提者。如從夢醒。何法可得。妙則不受業縛。圓則不容他物。明則了無幽暗。諸趣皆空。何況鬼趣。故曰本無有也。諸鬼趣已竟。
辛三畜生趣。畜生亦有上趣貶墜。及修帶瞋殺者。如龍王迦樓羅王等。今亦順序而談。惟取從鬼來者。餘以意該之。分四。壬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鬼業下躡前。岳師謂情即地獄之純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詳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為鬼。何得無想。但以純情乾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勝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舊業餘習已盡。方於下起後。償債之意耳。夫情想俱空。當以何者潤生畜趣。正取前造惡因時冤對無量。今為酬錢酬命。了此二種宿債。故受畜生之身耳。
壬二詳列諸畜。亦分十。癸一梟類。
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銷者。所著之物毀壞也。報盡者。彼鬼隨亦壽終而死也。梟。不孝惡鳥也。生食父母。及其養雛。亦遭雛之食噉。此鬼生為梟類者。謂死而轉生梟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後皆倣此。然所以為梟之由。固如環師所謂土梟附塊。即邪著餘習也。以此鳥不卵。但取汙穢之土塊卵之成雛。此惟取其有似於怪鬼之著物而已。其彼餘習之惡餘報之苦豈無深故。況佛總標酬債。此酬何債耶。當知怪鬼既由貪習。而貪習重者。多相傾奪。互為坑殺。乃是酬斯債耳。又環師謂各言多者。約業習多分言之。未必盡然。斯言是矣。後皆倣此。由是而知貪習之輕者未必盡為梟類也。
癸二咎徵。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
環師謂咎徵乃凶事前驗。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類是也。夫旱魃為災。而變畜仍以兆災。固其餘習也。
癸三狐類。
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一切異類。如止觀所說十二時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於誑惑之習。而轉為妖惑之狐固宜。
癸四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毒類。蛇蠍等也。
癸五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癘鬼原由冤習作疫癘入人身中為病。今乃囚閉人身中與之銷食同其安危。習使然也。
癸六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慢習驕吝。負欠必多。作鬼受飢。為畜充食。償負欠也。
癸七服類。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綿。著也。幽。暗也。暗中魘著於人之鬼也。服類。環師謂蠶蟲牛馬二意也。蠶蟲能成衣服。則服類者。衣服之類也。牛馬可以服乘。則服類者。服乘之類也。枉魘之習作鬼魘人。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酬其逼壓於人之債也。
癸八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明見之習。作鬼和諸精靈。故為應類之畜。環師謂能知節序。即社燕塞鴻之類是也。
癸九休徵。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
明靈者。於明咒呈靈驗也。滅者。咒力盡也。蓋咒以持力發靈。力盡無驗。鬼亦報終而轉生。休徵之畜。環師謂嘉鳳祥麟之類。問。此習此鬼。何幸為此吉善美慶之畜耶。答。此鬼由業力故。雖被咒所驅使。而或遇三寶。咒力資熏。稍稍銷其惡習罪苦。故得參預禎祥善類也。若遇邪驅殺盜等咒。未必盡為休徵也。問。如來總標酬債。此等蕭散之物酬何債耶。答。或被網羅售賣。籠繫玩好。或利益人。或遞相吞噉。如斯等類。何者非酬債處耶。
癸十循類。
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種也。所附巫死。而鬼亦報終。為循類者。如貓犬等依順人者是也。詳列諸畜已竟。
壬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是等下躡獄鬼二趣。旁者橫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寬畜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下。方是結妄推無。以亦皆之言準上可知。
壬四通前結答。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三塗已畢。將入善趣。故此總申結之。意欲塞斷三塗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問墮獄之人。如是惡業四字。是例上三人。並該一切墮落三塗之惡業也。蓋阿難偏詳地獄。如來並結三塗。明其同一罪罰之苦趣故也。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中無所不具。儻自循於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來受。正明不從外也。此意學人還更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塗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並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虛妄凝結。彼韓歐等謂佛自私造恐嚇於人。何曾夢見斯旨耶。由是應悟不但三塗。現今目前所對世間山河大地苦事樂事。皆是虛想凝結。住此悟境。則萬法本空。豈待造作。但須時中不昧而已。祖云。放過即不可。欽哉至訓也。畜生趣已竟。
辛四人趣。此趣來處。除聖人示現。諸趣皆通。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求轉身之速也。故諸佛但於人中成佛。裴公序圓覺。勉勸詳矣。且勝劣無量差別。富貴慈善者似天。聰明者似仙。剛暴似脩羅。貧賤者似鬼。愚癡者似畜。囚繫者似獄。夫相似既多。則知來處必多。今此亦由順序而談。故偏取從畜來者。餘並意中該之耳。分三。壬一躡前警起。夫此一科頗似前趣餘文。再四研之。當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獄後諸趣皆以復次發端。今談畜畢而以復次起之。至下列人科頭別無復次之語。意可知也。且夫地獄苦盡。鬼趣習終。而畜又債畢。今起為人。將何為潤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徵剩索命二意。乃諸畜所以潤生而為人也。然則斯段經文非畜起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於諸畜生有心而不可過其力。止殺而不可賤其命也。分二。癸一負債反復徵償。又分為三。子一明本償先債。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
鬼之為畜。元以酬債為潤生之端。故前趣起結皆有酬債之言。既云酬債。債滿即住。則兩無干矣。
子二因越分反徵。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分越者。所償過於本債也。徵剩者。索還所過之數也。即乘此因緣還復為人矣。問。酬滿壽終。或轉別生。則可無越。若酬滿而彼自不死不轉。則凡心何以知其當止乎。答。喂養不到。非禮苦役。鞭策過度。則必分越。於此切宜存心。至於死轉必有冥主之者。不足慮也。
子三隨勝劣償直。分為二。丑一有力人償。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
有力。謂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則不但不失人身。且為富貴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徵。必遭彼之負奪。福德而遇反徵。但惟濫叨過償之類而已。
丑二無力畜償。
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無福當是無力。若有力而但無福。仍以人償。已現上科。還為畜生者。是人轉為畜也。償彼餘直者。酬還彼畜生餘剩之債也。負債反覆徵償已竟。
癸二負命吞殺不已。又分三。子一先明剩債易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
此科乃是說反償餘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錢物。如馱腳售錢之類。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類。蓋言於此二端分越所酬。則止欠彼之錢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償。或變畜償。償足自停。言無難也。
子二正明負命難解。
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過用錢力。而又於中殺命食肉。則生生相讎相殺無了期也。高下。即強弱也。強則能食能誅。弱則被食被誅。互換強弱。遞相食誅也。
子三惟許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則與之釋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當警戒之。不宜恣殺食也。躡前警起科已竟。
壬二正列人類。亦分為十。癸一頑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頑。謂惡而且愚。不可化為一毫之善者也。則師謂梟以附塊相食。故餘習頑嚚不義是也。言參合者。雜廁於其中也。蓋人之每類亦有勝劣。十畜但以類習相似者參雜於中。非彼頑之一類皆梟所化也。且如頑嚚亦有富貴等者。必非梟化。以彼初自三塗而出。必尟福力。是知十類參合。皆取近貧賤者是也。
癸二異類。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則師謂咎徵本於妖婬。餘習復為妖異者是也。然即旱時所生頂上口眼等小兒。及一切身根返常怪異者皆是也。魃鬼無形。此已人形。出必兆災。仍咎徵之餘孽也。
癸三庸類。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庸者。鄙也。則師所謂庸鄙無識是也。惑人之報。理必感愚。今此類原因誑惑之習墮為妖惑之狐。初得為人。豈不庸鄙無識哉。
癸四很類。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很類。
害物無慈曰很。此類易知。
癸五微類。
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則師謂蛔以衰氣附物。故衰微不齒是也。如鄙賤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癸六柔類。
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則師所謂食倫出於餓噉。故柔怯不勇也。
癸七勞類。
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則師謂勞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酬足。非復酬債。祇為自勞耳。又觀此服參勞類。足知前取牛馬服乘之義居多也。
癸八文類。
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參文類者。通字義。解陰陽。流落不偶人也。
癸九明類。
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由乘明咒之力。故附世智辯聰之類。效人小用。無大智焉。
癸十達類。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達者。諳練世故。曉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為人附於斯類。則師云。是等皆非正報。乃餘習所偶。故云參合。後三皆便巧雜伎世智辯聰者。非賢達文明之事也。正列人類已竟。
壬總結可憐。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酬。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宿債畢酬者。齊為畜時償債已滿。少有不滿。不得為人。足知十類復形。多取徵剩一分。非論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樂少。是以動佛哀愍耳。業計顛倒者。不忘債與命也。為徵債而相生。為索命而相殺。皆非好緣聚會。遇如來方與解釋。修正法方得解脫。不逢此二。則生殺無休。所以可憐憫也。觀此結處與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已竟。
辛五諸仙趣。前三途順序而談。不出十習為業種。人趣雖善。以躡諸畜酬足復形。是以偏取一類初得人身下劣眾生。故皆猶帶十習餘氣。今惟從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干矣。夫仙道起於眾生厭懼無常。想身常住。妄設多途。無非志於長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顛倒錯認。與依草附木者勝劣雖殊。而剋論顛倒。一等無異。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長生。是錯之又錯。展轉支離。迷不知返。可勝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羅天為主。及佛出世。號一切智人。隨機權立。尚列人乘。豈無仙道。亦聞觀音為仙乘教主也。顧此方大乘機純。小乘猶不傳習。豈務雜乘。故藏教未聞其至也。此方仙道與儒同源。而老莊皆儒之太上清淨者也。學仙者附會之。及詳味於張馬丘劉等方術。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極乾坤坎離之說。淵源於易。然亦志在於長生不死而已。分三。壬一躡前標後。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從人者。但從人身修。即人身證。非局前十類之人。正覺。即本覺真心。三摩地。即首楞嚴正定。不如是正覺正修。而邪悟五蘊身中有性命可修養之使長不死。所謂存想固形。十類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摠妄念也。山林人不及處。即名山洞府。神仙隱跡之鄉。經中謂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謂崑崙倒景應即此山。非須彌也。夫人既不及。純是仙居。即同分總報。長水謂無別總報非是。
壬二正列諸仙。此但約其固形之術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論其持戒積德之事。至下練心處明之。分十。癸一地行仙。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聲讀之。從地至天。皆約步履重輕近遠高下分勝劣也。應是從劣至勝為序。以見漸至遺世高蹈之意。然此科與下科分重與輕也。且二俱是藥。而此言餌者。蓋炮煉和合為丸作餅之意。於此服食而得功效。故曰食道圓成。地行仙者。但百體康壯。壽年延永。而未得輕飛。止於地上行者也。
癸二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草木。如紫芝黃精菖蒲松柏之類。然此且作久服身輕。行步如飛。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飛空尚在後文故也。此言藥而異前餌者。熟與生之別也。又此對下科近遠之分耳。
癸三遊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堅固金石。如烹煎鉛汞。煉養丹砂。號九轉大還者是也。化道遊行者。化銷凡骨而成輕妙之身。瞬息萬里。周行不怠者也。
癸四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堅固動止者。如撫摩搬弄。運氣調身。動靜以時。起居必慎者也。氣精圓成者。所謂煉精還氣。煉氣還神。煉神還虛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飛昇。虛空遊行也。然與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癸五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納新。如環師所謂鼓天池嚥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結內丹。故曰潤德圓成。此復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號天行也。
癸六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聲讀之。功行之謂也。堅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環師所謂服虹飲霧。粹氣潛通是也。予亦曾見仙書。言朝閉目以向東方而採日精飲之。夜採月華。乃至服五星等。是謂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貫而與造化交通也。
癸七道行仙。
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此專持咒自成仙道。內教持準提等亦許成仙道是也。兼以咒棗書符以愈瘡病。禁毒驅魅以利群生等。有濟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癸八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環師所謂澄凝精思。久而照應。或存想頂門而出神。或繫心臍輪而煉丹。皆思憶圓成也。此文似失次。應以或存二句釋堅固思念。思憶圓成。後以澄凝二句釋照行。方為順序。予又見仙書。初繫心臍下。透尾閭。升夾脊。乃至達泥洹。方以衝頂出神。皆思憶所謂也。
癸九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環師謂內以坎男離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謂嬰兒�膜k。即坎離交遘。而取坎填離以結仙胎之謂也。至於用女子為鼎器而採助婬穢。內教固闢為魔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嘗謂道教末流順人之欲。故人易從。內教本來奪人之欲。故人難奉。今夫財色長壽。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鉛汞泥水二種金丹投其財色之欲。又以精氣內丹順其戀生之心。誰不樂從。至於內教檀度梵行逆其財色之心。而又令觀身如毒蛇。棄身如涕唾。苟不達其深故。誰不難之。曾不知存三為生死之根。棄三為解脫之要。茲欲窮其深故。更待後文詳之。
癸十絕行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劉根左慈之類。甚至移山倒水。妙絕一世者。故稱絕行仙也。此中覺悟。如莊子觀化譚子達化之悟。非正覺中真悟。正列諸仙已竟。
壬三判同輪迴。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上之十種。乃修門各別。此之鍊心。乃操行總同。如持戒積德。救濟累功。而言不修正覺者。以不達本心真常萬形自體。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顧乃怖死留生。長生為號。豈覺言長僅以勝短。說生終以待滅。詎識無生之至理。本常之妙體哉。故云不修正覺也。別得生理者。謂於正覺外別得延生妄理。壽千萬歲者。妄修功滿。妄理相應也。問。世無不貪生為樂。惡死為苦。今羅漢菩薩動經累劫方成。縱一生得歸淨土者。亦不免於現死。忽聞仙道現世壽千萬歲。志見不定者多興苟就之心。何以示之。答。妙哉問也。誰不為斯言所誤哉。蓋彼言現世長生者。亦約多生功滿。至末後一生方見其現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幾世也。豈人人初修而即現得哉。若但觀其果之現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積。則佛惟六年成道。而佛會聞法者。立談之間證果入位。不可勝數。豈獨神仙現世可成哉。問。初修何知必不現得。答。初修者。前生已成短壽定業因種。或數世仙業未圓。則無生成仙骨。故不現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積功力。乃成長壽定業因種。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現求現得矣。是知末後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長生。縱令尸解。亦是隱形而去。非真死也。吳興謂其命終轉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雜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輪迴。是知神仙千萬歲滿。但是。後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柏。但是後彫。非真不彫。第以過人之壽。人不見其死而已矣。妄想流轉者。以身中本無性命主宰而迷執為有。生死俱如夢幻而妄生愛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習住楞嚴定也。報盡受輪者。以仙劣於天。天尚不出輪迴。況於仙乎。夫初修不能現得。得之不出輪迴。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輪迴。而無緣不信者。痛哉痛哉。問。修仙者妄謂釋教修性不修命。萬劫陰靈難入聖。惑此言者甚多。請此附辯。以覺深迷。答。彼所說性命。二俱非真。蓋指身中神魂為性。身中氣結命根為命。故說單修性者。但得陰魂鬼仙。無長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輕妙長生之身。而誇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說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無量天地無量萬物之本體。證此性者。豈惟但能現無量妙身。兼能現無量天地萬物。其所現者。豈惟但能令住百千萬歲。雖塵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塵不立。欲現即現。萬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謂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請細閱前文顯性處。自然悟彼無知而妄謗矣。諸仙趣已竟。
辛六諸天趣。天趣與仙趣迥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於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仙以人身而戀長生。最怕捨身受身。諸天皆捨前身而受天身。豈其類哉。又仙處海山。如蓬萊崑崙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無卜居。況上界乎。況色界乎。是知天趣最為界內尊勝之流。迥非仙與鬼神之類也。分二。壬一正列諸天。又分為三。癸一六欲。此乃自須彌腰頂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飲食婬欲睡眠。具足三欲。故號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間。又二。子一分欲重輕。就分六。丑一四王天。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婬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總由十善而致。今惟約欲以分者。因名究實也。以此六總名欲天。而婬為上首。故約婬之重輕以分下上次第。至於十善。乃三界總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總因。以不求出世間。修本當理。但希世間有盡樂果。諸天皆然。況於仙乎。當知此句文局於此。而義通最後也。己色為婬。非己之色為邪婬。此人妻妾皆具。而但於非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無一念也。澄瑩生明者。以欲念有節。意多收斂。皎潔不汙。心地光明。然須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後皆倣此。言命終之後。顯是捨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問。轉生何反勝於長生。答。長生如補澣舊衣。終無殊勝。諸天轉生。如脫弊垢而換珍御。勝劣天淵。特愚人扭於戀身鄙習。顛倒謂長生為勝耳。況天身化生妍妙。豈同胎生苦穢。誠非彼所夢見也。此天住須彌腰正齊日月。故鄰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國等四王各據一面而居之矣。
丑二忉利天。
於己妻房。婬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於妻之婬愛減少疏淡。而不頻數濃厚。淨味不全者。間有婬念起時。然亦勝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僅齊。此高一倍故也。在須彌山頂。以非空居故。猶為人間之頂。又首二句勝前。次二句劣後。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釋統焉。
丑三燄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婬念必不自起。逢時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暫交者。但了一時之念。無留戀之情。去即釋然。不復追想。此於淨中必有全味。漸向定心。故言動少靜多。齊此能感空居朗住也。問。空居者。宮殿池樹皆何所踞。答。七寶琉璃。大地無異。但欲下時。即虛豁無礙。例如人間大地。聖賢天鬼皆能上下虛豁無礙。當知萬法虛妄。業力使然。故虛實並現。昧者誠未達也。此天較須彌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遍周互照。須燄摩。此云時分。環師謂以蓮華開合分晝夜是也。又當知此人不逢無念勝前天也。逢之暫念。劣後天也。
丑四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時中自己全無婬念。但應彼婬境迫觸。不能拒絕。準下詳此必於交時不能無味。精微。即內院妙境。精而非麤。微而難見。麤心眾生所不能窺。外院尚不知處。何況餘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災不及者。即法華所謂我此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之意也。問。此論七趣輪轉之事。似與外天相應。何乃單舉內院。而反遺外天。以致餘天不倫。嘗聞三菩薩修兜率內院。尚未全昇。當必別有修門。豈此少欲。即能昇耶。答。按後文諸天中聖凡備悉。如五那含等是也。豈此處肯不言內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後兼內院。譯者過於省文而分析欠詳。以致宛似全遺外院。而實不全遺。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終下。似正內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獲超三禪之勝報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勝該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丑五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此人無念應境皆同前人。但交時無味勝前人耳。橫陳者。即現前婬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則畢竟無心。故全無味。如嚼蠟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變化樂具。樂其自所變化。故名樂變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後天。
丑六他化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超出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者。心希上界。不樂世間。但隨世間。權同妻室。至於交時。不但無味。而且神遊外境。了不干涉也。溫陵曰。化。即第五天。無化。即下天也。諸欲樂境不勞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是因之心超。勝前心拘。果之他化。勝前自化。分欲重輕已竟。
子二判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動字單約欲躁動為言。世人於此無節制者。其動最亂莫可羈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馬。無可為喻。昏狂累墜。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諸天。以漸節制而向於靜。故曰出動。蓋初天且止外動。二天內動亦減。三天遇境方動。四天境迫不違。五天交中無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漸出離欲中亂動。心跡尚交者。謂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後二天但是跡交。以無味故也。自此以還者。齊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攝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師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禪定。不但只輕婬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輕。乃果中事。非今經修因之旨也。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彼解異予所聞。曾聞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燄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相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一道應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統紀謂形交無液。非同人間也。夫婬欲乃墜縛根本。六欲以輕而漸升。四禪以絕而高舉。是則不捨欲心。上界猶不可希。況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難必緣是而起教也。緣縛習重。卒不能斷者。亦須慚厭發願。或往生。求畢竟離。慎勿附會華嚴等上聖境界。以自欺自陷於魔說也。此間別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權皆出諸天之上。此經攝於第六。故不別說。六欲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五(經文卷九之一)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五(經文卷九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癸二四禪。溫陵曰。自此而上。明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通名色界。又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已離散動也。欲天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特有漏禪觀六事行耳。六行者。厭欲界是苦是麤是障。欣色界是淨是妙是離。此則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前天亦間有禪定。而此界方名禪者。以前結云。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足知自此以上絕無女人。心跡俱離。無所交接。兼無食眠。三欲俱妄。稍涉飢倦。即入禪定。出定則飽滿精明。是但以禪悅為食為息。稍離麤重身心矣。略分四重。各有本定。故云四禪。詳分十八重。但疑亦有同處。而區分勝劣為類者。未必十八皆以上下為次也。至文再詳。分二。子一正分四禪。就分四。丑一初禪三天。此三天雖入禪侶。而戒德偏勝。雖顯戒偏勝。而後二天略顯定慧。至文自見。又二。寅一示三天別相。又三。卯一梵眾天。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婬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首言世間。顯非出世。而亦言修心者。以凡迷冥修。誰不自謂真正修心。魔鬼尚謂得無上道。何況禪天。然諸經皆謂禪天靜慮等持。靜即是定。深於六欲。慮即是慧。揀於四空。故權教之佛寄此而成。今言不假禪那無正智慧者。顯彼惟有漏靜慮伏欲六行而已。非無漏真三摩地妙圓通矣。此義亦應通後。向下方是本天別文。此天且獨顯戒德。而未彰定慧。先言執身者。表異六欲縱強妄情。不免身犯。此身全遠。梵行方成。若行下。表非不攝心。身心俱潔。故下無卜居。而上界同侶矣。眾。即梵世之庶民也。
卯二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環師言此天戒與定共。首二句。表上天但初離欲。清淨心相未至顯現。此則離欲清淨心相顯發著明。前天如病初愈。未至康壯。此天如已康強光澤。諸律。即梵行戒品。愛樂則悅豫。隨順則輕安。即與定共之相也。行梵德者。不但清淨身心。亦且弘揚德化。亦以內心外儀無間故生天。既輔化。即天臣矣。
卯三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此天乃顯戒與慧俱。初天執身。次天心現。此天雙攝。故言妙圓。又初天由執身而攝心。次天由心現而行德。此之身心。得一如無二之妙。滿足分量之圓。威儀不缺者。行住坐臥皆妙圓也。次二句。正戒與慧俱之相。明悟。亦即六行之智等增明而已。前天之德。能輔王化。臣道也。此天之德。能統梵眾。猶體仁足以長人。君道也。亦慧愈前天故勝耳。示三天別相已竟。
寅二結苦離漏止。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溫陵曰。已離欲界八苦。故曰苦惱不逼。已離散動欲心。故曰諸漏不動。俱舍論云。此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趣生。得清淨樂也。孤山曰。禪有四類。一有漏禪。即今四禪也。二無漏禪。謂九想八背等。三亦有漏亦無漏禪。謂六妙通明等。四非有漏非無漏禪。即今經首楞嚴王中道理定。今云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此以第一簡非第四耳。○自此以上皆稱勝流。表勝欲界諸趣。此三天頗疑恐非豎分。夫天民天臣天王各居一層。何成一統。且臣民尚許眾多。而天王何至滿天。獨居一層。彼此皆王。何所使令。但恐如四王臣於忉利。上下居之。然忉利別有臣民同居。卻非全取於四王。或者大梵天子諒亦非多。彼之一天。廣列王居。惟以同其眷屬。而下之臣民供役者。暫升寄居。無事退居本天。若是。則仍是上下豎分。然未有的據。尚俟參考。初禪三天已竟。
丑二二禪三天。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則不假戒扶而自不動。定勝發光。以光之勝劣為次。吳興曰。地持論目第二禪名喜俱禪。此定生時。與喜俱發。分二。寅一示三天別相。就分三。卯一少光天。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統攝二句元似大梵所為。故此天疑從彼天中修來。蓋躡前行而但加圓滿則升此天。環師亦謂躡大梵之行升進者是也。澄心下。方是此天勝處。澄湛生光。如水澄成映。而靜極發照用也。問。此與菩薩寂照何殊。答。人法二執毫髮未動。但以離欲得定。定深生照而已。此其別也。下皆倣此。
卯二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溫陵曰。定力轉明。妙光迭發。境隨光發。遍成琉璃。真際曰。映十方界者。約其定光。隨所受用東西南北等言之。非遍十方世界也。○按此天雖不能映諸大千。而於本界亦覆小千。當滿一千箇四天下。何無十方界乎。
卯三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此以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間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諸教化。與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發化二句。明其闡揚梵教其妙無窮也。沇師緣此遂謂二禪以上俱無語言。恐未必然。如世紙墨文字雖代言教。豈盡廢其言語哉。示三天別相已竟。
寅二結憂離漏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麤漏已伏。名為二禪。
懸。不安也。前天言苦惱。乃麤重切於身心。此憂懸輕細。但涉於心念而已。今亦不逼。喜樂可知。溫陵曰。二禪離憂。得極喜樂。故云憂懸不逼。初禪方得漏心不動而未能伏。此天已伏麤漏。俱舍云。此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吳興曰。懸。或作愁。字之誤也。二禪三天已竟。
丑三三禪三天。吳興曰。地持論目第三禪為樂俱禪。此定功德與遍身樂俱發故。前二禪雖有樂支。為喜支所障。今滅喜純樂。故得其名。分二。寅一示三天別相。分三。卯一少淨天。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溫陵曰。由上圓光教體披露妙理。發成精行。離前喜動而生淨樂。恬泊寂靜。名寂滅樂。能通而已。尚未能成。以猶劣故。名少淨也。○精行。亦與披露妙理相應之淨行也。寂滅樂。亦定深心安所發。不可濫於本性寂體。蓋名同而體異耳。下文云久必壞生。其意蓋可見矣。
卯二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首句言前但得淨。此更發空。漸以虛豁。至無邊際。前通寂滅。但樂內心。此加身心內外安樂。積中發外。廓然廣大。故稱無量淨也。
卯三遍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
前但身心。此加世界。通成虛寂。故曰圓淨。此但定力所使。所謂境隨定變而已。非唯心觀力所使也。淨德一句躡上而言。既世界身心圓淨。豈非淨德成就。勝託二句。將謂真實安身立命清淨極樂之家鄉矣。前雖發外。仍是身心虛曠之境。未融世界。今並融之。故稱遍淨。示三天別相已竟。
寅二結安隱喜具。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具大隨順者。異初禪隨順律儀。非大隨順。此隨順淨樂。至無量周遍。故具大隨順。安隱。即自在受用也。無量樂。即樂之至極。故界內以三禪為極樂處也。此地名離喜妙樂。而仍言歡喜畢具者。以有安隱心中四字揀之故也。良以喜是動心所發。樂是靜心所融。若在飛動心。縱說樂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隱心。縱說喜而仍是樂支。岳師謂名同體異是矣。又言不以辭害義者。不達已有安隱心中為揀別也。三禪三天已竟。
丑四四禪九天。溫陵曰。自此而上。明四禪凡有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第四無想。乃第三廣果別開。是外道報境。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與凡夫不同。分二。寅一四勝流天。因佛總結此四勝流。故作是科。不揀第四外道。以同是捨俱禪耳。故佛同判。又當知四禪取捨不出三受。前天捨苦受而住樂受。此天二受雙捨而住捨受耳。又二。卯一示四天別相。又為三。辰一示前二天。前三天雖為一聚。而第三與無想分歧。故此兩兩為科也。分二。巳一福生天。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不逼二句。結前二禪。明苦已離。蓋初禪苦惱離。二禪憂懸盡。皆不逼也。欲是苦因。諸欲杜絕。故苦因盡。樂非二句。結後一天。明樂亦不當受之意則可了。苦樂下。乃躡此樂之有壞。故起雙捨之心。正是本天功行。蓋既已離苦。亦不受樂。樂既不受。壞亦不生。麤重相滅者。苦壞雙超也。淨福性生者。有樂不受。福自積漸生也。命名可知。
巳二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前天初專於捨。未免偏空。此既純熟。漸不礙有。故曰圓融。勝解清淨者。解此清淨。比前最勝。前以離欲離苦為清淨。此則苦樂雙離。復不礙有故也。蓋空即捨定。有即福德。遮。限也。妙隨順者。大自在也。蓋大福者有所願求。無有遮限。得大自在也。窮未來際者。如岳師所謂福資二路。非止當天是也。更望上二天中受報無窮之意。非真常住之謂也。名福愛者。言此天福德。於有為界中亦可愛樂也。又此天所積福德別有愛求。即希上二歧路也。
辰二判二歧路。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
是天即福愛天。從是天而入歧路者。心念行業各別也。下科自見其意。溫陵曰。一直往道趣廣果。一迂僻道趣無想。○又嘗因此詳味之。語上升。則循序者多。頓趣者少。如世升官類也。語下墜。則直墮者多。循序者少。如世謫官類也。今經所明。似皆從下一天修之。升上一天。皆單約循序之意。便於演說而已。餘可以意得之。
辰三示後二天。即二歧路。就分二。巳一廣果天。
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先心。即福愛天中妙隨順心。能令所求如意。然此心以定福相圓融為體。今無量淨光。即捨俱禪定深而發光也。於此光中。滋令福德增盛圓明。剋取修證。資中曰。以四無量心熏禪福德。離下地染。廣果所感。名廣果天也。
巳二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先心同前。但廣果天令福德增盛。此天乃令捨定增盛。正因妄謂依此可得涅槃。此兩天分歧之故也。首二句。躡前心也。精研下三句。加功修因也。精研者。深搜細絕也。相續者。勤勇無間也。圓窮者。必求究竟也。身心三句。定成剋果也。言在定中渾成晦昧。冥然一空。雖只言身心。必兼滅界。正彼妄取為涅槃果也。經五百劫。大劫也。自初生以至壽終。得此長時而已。是人下四句。出其無常之故。正由向二種根本錯亂修習耳。初句明其錯依六識生死根本為本修因強令灰凝。次句明其反迷識精明元圓湛不生滅性而全不知用故也。末二句。明始終皆墮無常。初半劫滅者。初生習定半劫始滅想也。後半劫生者。報盡定銷半劫復生想也。問。身界俱空。何異四空。答。出定則有。故不同也。然亦但有身界。非並起於雜想耳。四天別相已竟。
卯二結不動純熟。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同修雙捨。故二境莫動。溫陵曰。四禪不為三災所動。名不動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滅。雖非無為真境。而有為功用。至此已純熟矣。○問。不為三災所動。何言器非真常。答。他經明此天天人生時。宮殿園林隨之而生。死時隨之而滅。但無總壞相耳。又通論四禪。初禪共戒。戒德增上。二禪喜俱。光明增上。三禪樂俱。淨樂增上。四禪捨俱。而於中前三天福德增上。後一天捨定增上。此其別也。四勝流天已竟。
寅二五那含天。溫陵曰。第三果人。斷欲界九品修惑盡即生此天。不復欲界受生。資中曰。俱舍云。雜修靜慮有五品不同。故生五淨居天。雜修者。以有漏無漏間雜而修也。靜慮者。定慧均等之謂也。五品者。下。中。上。上勝。上極也。○五品五天既皆從劣向勝。則五天按品分之似亦無差。又既有勝劣。豈不約斷惑之淺深而分居之。若是。則前四天似以次而斷本界四地之惑。第五天既名色究竟。似斷上無色界四地之惑。比量判之。以俟參考。既非決定。縱有小差。非過也。分三。卯一標聖果寄居。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忘。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溫陵曰。不復欲界受生。故曰不還。亦名五淨居。謂離欲淨身所居也。習氣。思惑也。與現行皆滅。故曰俱盡。○齊此以上。是表聖人斷惑之事。明其有異四禪也。蓋凡夫伏惑而不能斷。此聖凡之分。下界。即欲界也。習氣。即思惑種子。思惑。謂貪瞋癡慢。是任運而起輕細之惑。非同分別中麤惑也。分八十一品斷之。蓋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今此九品。乃欲界五趣雜居地之九品。於上中下。復各分三。天上人間。經於七生。往返斷之。而言俱時滅盡。約最後一剎那斷盡。證三果也。齊此以下。乃是表五天寄居此地之由。明其有同四禪處也。伏問云。何故上下懸絕。偏居此地。答云。由彼欲界惑盡。麤苦已除。三禪淨樂又復不受。其所入定。復是苦樂雙忘捨俱禪耳。夫苦忘。則五趣雜居地無卜居處。樂忘。則三禪三地無卜居處。以非其同分也。然既捨俱禪定。與此捨念清淨地獨為同分。所以獨於此地卜安處也。住此以斷七十二品最細貪癡慢。希成阿羅漢矣。
卯二示五天別相。就分五。辰一無煩天。
阿難。苦樂兩滅。鬥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按五品。此天似在下品。亦似應斷離生喜樂地中。九品思惑也。鬥心即欣厭二心。蓋苦樂未忘時。則厭苦欣樂。交戰胸中。故曰鬥心。今已兩忘。故曰不交。盛熱曰煩。亦狀其內心鬱陶熱中之象。有鬥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涼。故名無煩。
辰二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此天似當中品。似應斷除定生喜樂地九品思惑也。機即弩牙。狀念之放也。括即囊括。狀念之收也。放收亦起止也。獨行。言其惟一捨念。或放起。或收止。更無餘念雜於其間。到此全不見欣厭研交之地。意表前此雖不研交。猶見交地耳。微煩曰熱。并熱亦無者。捨念清淨既加勝。則意地清涼。了無熱惱矣。
辰三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沈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此天似當上品。似應斷除離喜妙樂地九品思惑也。十方世界。即一大千之量也。妙見。即天眼也。既與四禪同分。天眼亦應同四禪見大千總相。圓。即滿大千也。澄。清徹也。塵象約境言。明其更無障隔之境也。沈垢約心言。明其更無留滯之念也。若作思惑。而復言一切。豈思惑至此天而即盡耶。名善見者。表此天定體澄清。善於鑑照矣。
辰四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此天似當上勝品。似應斷除捨念清淨地九品思惑也。前天定體圓。而定用未勝。此天體用兼勝。故首躡前天之妙體。次句發此天之勝用。陶鑄無礙者。亦同摩醯首羅隨心造化一切萬物。如陶之燒瓦。鑄之鎔金。得其自在。問。聖人豈亦同魔所為。答。既與同分。亦當同具此能而已。豈並同其貪權妄宰耶。名善現者。表具變現之用耳。
辰五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此天似當上極品。似應斷四空四地中三十六品思惑。問。憑何度量。此偏多斷。答。既名色究竟。便以盡色為義。而四空皆究竟離色。故知然也。況準前皆重惑獨斷。輕惑共斷。今度末後最輕。一天可共斷也。吳興曰。究竟。研窮之謂也。幾者。動之微也。研窮多念至於一念。故曰究竟群幾。以雜修五品。初用多念無漏熏多念有漏。乃至最後用一念無漏熏一念有漏。名上極品。故俱舍云。成由一念雜。是也。問。此豈不與子所說前少後多相違耶。答。此約能斷之智。前繁後簡。我約所斷之惑。前重後輕。如多念有漏豈非重惑。故一天惟斷九品。後乃漸少。豈不末後最輕。況輕惑復分多品。所以一天可獨斷之也。窮色性性者。即岳師所謂心既熏多至少。色亦窮麤至微。是也。言性性者。以凡外謂極微為色性。猶言微而復微也。入無邊際者。入四空邊際也。色究竟者。色至此而淨盡無餘也。示五天別相已竟。
卯三結四天不見。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唯識謂二禪以上不分王臣。此言四王者。或推尊上首略似於王。餘亦不必如下界之臣。故亦可言有王無臣也。有聞無知見者。斷惑與伏惑。無漏與有漏。聖人與凡夫。麤細懸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見其依正也。如今下。取例人間也。聖道場地。如天台竹林等是也。雖言羅漢。亦兼菩薩。如五臺峨眉。亦但欽聞。不知見也。因此疑五天似但居廣果。方如聖寄人間。欽聞不見。若上下懸絕。何必云此。況佛初只言此中。而未言此上。猶可見也。正分四禪已竟。
子二結屬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孤山曰。獨行無交。俱無情欲故。未盡形累。尚有色質故。○又上句明所離。下句明所住。自此以還者。自色究竟天以下直至梵眾同一色界矣。四禪已竟。
癸三四空。溫陵曰。自此而上。明無色界四天也。無色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也。四天皆依偏空修進。初厭色依空。二厭空依識。三色空識三都滅。而依識性。四依識性以滅窮研。而不得真滅。是皆有為增上善果。未出輪迴。不成聖道者也。○此中盡色趣空凡夫。是其正居。定性聲聞寄居。而異計外道雜處也。分五科。子一標歧除聖。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歧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溫陵曰。色竟天居有色頂。與無色鄰。名色邊際。四禪皆依捨念修定。此言捨心。指有頂因心也。吳興曰。色究竟天第三果人根有利鈍。故分二路。其利根者。發無漏智。斷盡修惑。即出三界。其鈍根者。復由定心。欣上厭下。生無色界。○智慧即人空智。思惑盡而空智滿。名慧光圓通。成阿羅漢。即出三界。入菩薩乘。則復離單空。下結回心有二意。一約回心羅漢。則回其欣上厭下之心而頓出三界。二約回心菩薩。則回其捨大取小之心而速入大乘。然此之一類。元是不定性人而又根利者也。反顯定性而又鈍根者方入四空耳。此亦順序而談。故就便直約色究竟人說其入四空天。其實凡夫廣果外道無想俱與空鄰。俱可上入四天。請觀後出墜聖凡。其意可見。
子二正列四天。分四。丑一空無邊處天。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首二句躡前天。次二句明本天。溫陵曰。厭己形礙。堅修空觀。滅身歸無。即厭色依空者也。名空處定。故報生空處也。長水曰。捨心有二。一者。若於有頂用無漏道斷惑入空。即樂定那含也。二者。若於廣果用有漏道伏惑入空。即凡夫外道也。
丑二識無邊處天。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惟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首句躡前天果相。次句以下。即本天功行果相。溫陵曰。諸礙既銷而無。則不依於色。無礙之無亦滅。則不依於空。惟留阿賴末那。即厭空依識者也。名識處定。故報生識處。賴耶第八識。末那第七識也。而末那所緣色空識三。此位厭色空而依識。則色空麤緣已無。故惟全半分微細也。○問。按唯識。末那不緣外境。但內執八識見分為我。環師何謂亦緣色空。答。七緣色空。固無此理。但既內執賴耶為我。亦任運外執色為他。所以色空若在。全分末那俱在。今色空既盡。故惟半分末那入微細也。問。末那賴耶羅漢未了。凡外那含何以知之。答。此自如來明眼了見與之作名。非許彼知也。在彼固自以為離色空即性真也。迷同無想。法華云。眾生住於諸地。惟有如來如實知之是也。
丑三無所有處天。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迥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首句躡前天果。次句下。本天因果。識心。即前末那賴耶。而言都滅者。憑深定力。二識現行俱伏不行。例如無想伏六現耳。彼伏五百劫。此伏六萬劫。問。現行何狀。滅之何如。答。七緣第八。能所歷然。名為現行。即是前天。更進深定。能所緣息。暫名都滅。即是此天。故知此滅非如羅漢種現俱斷之謂也。寂無攸往者。滅識定中所證境界廓然冥然。不復能前進矣。此外道昧為冥諦之處也。末句命名。謂色空識三者皆無所有也。
丑四非非想處天。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環師見此言識性不動。故說前天方亡識心未亡識性。不審心性何分。至此又釋識性為幽本。亦不審何為幽本。若以識心為現行。識性為種子。則似理通。而種子眠伏藏識。誠為幽本。不動者。以凡外未秉佛斷種法門。那含未盡思惑。故皆覺其堅確不可動搖。以滅窮研者。強憑滅定之力。窮之欲盡。研之欲透也。下二句判決其卒不可盡有二意。若約賴耶本體。即是藏性。則凡聖皆無可盡之理。若約種子。則凡外既無斷法。終不可盡。那含復是鈍根。亦非盡時。而於此天初心。皆強以發宣欲盡其性。不可得也。以上皆是生此天之因。即所用功力也。次下二句方是住此天之果。蓋於二識如殘燈然。半滅半明而已。良以滅定所逼。故如存不存。似燈半滅也。種體莫動。故若盡非盡。似燈半明也。末後環師承如存不存以結非想。承若盡非盡以結非非想。得其語脈矣。蓋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無想耳。正列四天已竟。
子三聖凡出墜。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此科專明住無想者八萬劫滿。聖類即出三界。凡類即墜輪迴。各有終相而已。舊註全不達此。故羅漢仍作那含。說後半但遮無想。了無關要。無謂之甚也。請詳今解。首二句通判無色。渾包聖凡。此即非想。等即前三窮空者。初天窮色令銷。二天窮空令無。三天窮識令滅。四天窮性令盡。蓋前二窮境。後二窮心。欲令心境俱空。故總謂窮空。不盡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聖不達法空之理。何況圓頓之旨。心境本空。豈待銷滅。故總斷其不了耳。向下方分言聖凡出墜不同。言彼住非想者。若元從五天修習聖道而來。此之一類。八萬劫滿。思惑斷盡。即出三界。成阿羅漢。而言不回心者。亦有二意。若追過去。乃責其不於色頂早回欣厭之心速成羅漢。若按未來。乃明其必且不回趣空之心向菩薩乘。以彼是定性聲聞。非前不定性矣。又言其鈍者。以彼備歷四天。比前利根者多修二十萬劫故也。問。前於色頂已判思惑斷盡。不審斯人在四空中何所修斷。答。前約利根。鈍豈能同。鈍根在五天時。前四斷惑同於利根。至第五天不回欣厭之心。但加功銷礙。求生四空。後半之惑期於彼天斷之。則四空四地。應於每地各斷九品。故至非想劫滿方盡也。準此。則上極一品當連色頂通該五天。比度應然。再俟參考。此明聖出已竟。向下方明凡墜。言彼住非想者。若元從無想廣果諸天但惟修習有漏禪定窮空而來者。則八萬劫滿無所歸托。即當下墜入輪迴矣。問。後經謂無想妄執涅槃。而臨終謗佛墮獄。今何許至非想。答。岳師正因此惑而謂不來。不知後經所云。但時間或有之。而根性萬殊。豈箇箇皆然耶。問。佛云諸外道天。何知亦該廣果。答。尋常對佛天乘為內教。則無想獨為外道。今對佛小乘為內教。故並呼諸天皆外道也。云不歸者。言其一味窮空。更不回心歸順聖乘。至此力竭途窮。無所歸托。只得下墜。又言迷漏無聞者。出其由過以警後人也。言彼特因迷有漏因作無為解。闕於多聞。但勤小行之故。所以至此無歸而直墮也。由是而知上言不回心鈍羅漢者。亦出過以示警也。言彼特因不早回心。以致遲鈍。經久方成。此意詳味之。
子四通分凡聖。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地。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
前科但判非想聖凡終盡之事。此則通判三界現住天人孰凡孰聖。合是諸天總結。宜居下科之後通前總結科中。誤居此耳。天人。謂臣民也。業果酬答者。十善八定為實功業。而六欲四禪之果所以酬答之也。答盡入輪者。即永嘉所謂勢力盡箭還墜也。問。上界無惡。何亦有直墮三塗者。答。藏識雜種。遠劫不忘。次第而熟。不能逾越。今天福報終。隨彼熟種任運而墮。豈揀三塗。此如來所以苦勸念佛以橫出也。漸增回聖。寄修進也。然以菩薩位配諸天王。諸經約教不同。名位參差。不敢詳定。環師引華嚴三地方配天王。亦大略而已。予記天台配詳。再容考定。
子五結屬無色。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初二天全無身境。故曰身滅。後二天七八現行俱伏不行。故曰心滅盡也。定性現前者。約在定時有定果色。即則師引顯揚論說為定自在所生色。蓋隨化依正。自在受用矣。無業果色者。約出定時身心俱寂。依正皆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從此逮終者。從初天至四天也。結名無色者。但憑定力。二十萬劫暫無依正。非真蘊空。永絕業果。正列諸天已竟。
壬二通前總結。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沈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自六欲以至非想通結之也。妙覺明心。即近具根中遠包萬法者也。本無生死識心曰妙。本無冥頑色空曰覺。本無無明惑障曰明。現具而不自見。故曰不了。積妄二句。言長劫執著取捨。故三界永成。實有長眠大夢也。中間二句。以此為結諸天故。言諸天雖浪施功力。特未明心。故終不免同溺生死。同名七趣。甚憐惜之以示警也。末二句明分類之由。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也。以能數數受生取於諸趣。故命斯名。蓋言諸天中有身。各隨己業同類受生。名為一聚。故文中每言如是一類也。諸天趣已竟。
辛七脩羅趣。按佛序談七趣。皆從劣向勝。此趣具有勝劣。四趣分攝。故居於此。按本經所判同分。但空水天處而已。岳師引阿含。謂南洲金剛山中有脩羅宮治。六千由旬欄楯行樹等。然一日一夜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予亦藏中屢見之。恐是乘通入空者。亦同旦遊虛空暮歸此宿耳。不然。應與下劣同類。散處地上者也。尚當闕之。以俟考證。分二。壬一總標名數。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脩羅類。
以是俱攝。故渾標三界。實但居於欲界。環師以非天譯名。謂其多瞋。有天福而無天行。亦云無端正。以夫醜婦美。從男受稱。亦云無酒。以瞋無和氣。任釀不成。四類。下文自分之。
壬二別釋趣攝。分四。癸一卵生鬼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脩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鬼道是此類前因。言彼元從鬼趣發心護經咒禪戒等。皆名護法。所生福力升此趣中。乘神通入空界居之。似與三夜叉天為鄰。卵生飛空。因果類鬼故屬鬼攝也。
癸二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於日月。此阿脩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天中。是其前身也。降德是因。言在天中或有損德之過。或天福已盡。俱是降德。貶墜是果。即沈此趣。胎生類人。故人趣攝。
癸三化生天攝。
有脩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脩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執持世界者。亦能驅役鬼神。禍福人間。如孔雀經亦云脩羅所罰。其意可見。但其專權不及諸天。故每怒而爭之。洞。通也。徹也。力洞無畏者。言其威力通徹諸天。無所恐怖也。經稱化身十六萬八千由旬。手撼須彌。諸天震恐。帝釋四天常與戰鬥。今言梵王亦爭者。帝釋或不勝時。則梵天以下俱助力也。荊溪謂法華四類。是此一類無疑矣。化生福力俱等於天。故天趣攝也。此趣獨不言其住處。既勝前趣。似應更居於上。然終未聞脩羅鄰於忉利。恐與前趣同居。此或是脩羅王。而前乃脩羅眾耳。再俟考定。
癸四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脩羅。生大海心。沈水穴口。旦遊虛空。暮歸水宿。此阿脩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海心水口者。予閱起世經。言須彌入水八萬四千由旬。脩羅分四級居。即此類也。生居劣下。故以畜攝。餘意可知。備明諸趣已竟。
己二結妄勸離。所以備明諸趣者意正在此。分三。庚一藥病雙舉。七趣皆病。而此經大定是藥。如來所以深明病態者。意在激其速進藥也。又三。辛一總舉妄病。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脩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沈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精謂詳熟。研謂窮究。蓋升沈往復百千萬迴不知出要故也。皆是下。出其病態。昏沈。惑也。有為。業也。受生隨業。果也。所謂惑業苦三如惡叉聚也。於妙下。總明其妄。先舉真心以反顯之。業果不縛曰妙。空有不墮曰圓。惑障不覆曰明。不由取捨修證曰無作。此即人人本有妙心。七趣在此心中。如空華在太虛中。豈有毫末住著。豈有根蒂頭緒之可得哉。
辛二指病深根。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婬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婬。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溫陵曰。前問妙心遍圓。何有獄鬼人天等道。故此結示由殺盜婬三為根本也。○上言無根緒。而此又指病根者。蓋妄雖無體。起固無因。而妄理相應。續非無故。故復指也。不識下。先牒三道之相續。本心即上科妙心。不識。即惑道也。受此下。即永為業果二道所輪。不得真淨者。言欲界固不淨。而上界離欲離色。自謂已淨矣。而無奈隨眠畢竟非真淨也。皆由下。正指病根。言隨順即成三惡。反之則成三善。正皆是三道相緒之病根也。問。三善何為病根。答。因回向三有。同障出要也。有名四句。正表其同是繫三界之根本也。有之而成三惡。固是鬼倫。攝三塗也。無之而成三善。亦但天趣。同人仙也。脩羅隨攝分之。傾。即奪也。奪有成無。從下升上。奪無成有。從上墜下。互奪不已。善惡俱無出期。故曰起輪迴性也。
辛三定藥能除。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當知詳敘七趣。揭露病根。全為此科勸修大定也。妙三摩提者。剋體對機。即耳根圓通也。妙常寂者。聞性三德相也。妙即圓通二真實。常即常真實。寂即自性本定也。又妙則本無七趣繫縛。常則本無七趣生滅。寂則本無七趣流轉。故能反聞常住此性者。則有無云云。有即三惡。無即三善。二俱遠離曰有無二無。此先得人空。出三界也。無二。即小乘涅槃。此更復滅。成法解脫。越二乘也。所謂忽然超出世出世間。圓師亦謂雙超生死涅槃。末二句。猶言輕病尚無。何況重病。圓師復補云。尚無無二。云何隨二。亦好。大抵深激其修大定也。藥病雙舉已竟。
庚二同別俱妄。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溫陵曰。前問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故此牒答。三業。即殺盜婬也。據此。是通結七趣。不斷二字應兼有無。前問處。但是疑受果報時。同受耶。私受耶。同受。則同分之地共居之。私受反此。今佛結首二句。明造業各私也。次二句。明受報有同分地也。末三句總結其徹底虛妄。而言自妄發生者。不從心外也。生妄無因者。亦無初相也。無可尋究者。畢竟無體也。
庚三正勸須除。三。辛一欲修須除。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
勖。勉也。奮力之意。三惡三善總皆是業。而由不達此三為繫縛之本。障智之端。故呼為三惑。除者。不但只除有三。而無三亦除之也。
辛二不除必墮。
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
除世惡而不除世善。則對待不盡。縱得神通者。仙天之類也。伏現行而不除種子。遇緣復起則終落魔道。
辛三增偽自取。
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倍加虛偽者。如各自謂得無上道。實皆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業。違遠圓通。背涅槃城。枉費功力。翻成惡因。故如來深憫之也。此結似但勸界內。而後文二乘亦未出五魔。當亦兼勸之也。復言汝妄自造非菩提咎者。歸初問也。阿難初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諸趣。故明咎因自造。非佛體咎。佛體即菩提也。所以教其惟止自造。莫咎菩提也。結妄勸離已竟。
己三判決邪正。
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此雖欲其總不謬於七趣全文。而尤重結妄勸離。惟許必結妄而必勸離者乃真佛說。如讚殺盜婬而言無礙。勸住三有而謂真實。即皆魔語耳。深警其著眼辨識。而亦應速捨以修三摩提矣。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五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六(經文卷九之二)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六(經文卷九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丙二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上科於結妄處助其悟。勸離處助其入。此於辨魔處助其修。不退處助其證也。分二。丁一無問自說五陰魔境。當機但知請定。而定中所發微細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無問。佛既開導大定。而魔軍勝敗。實大定成壞所關。利害非細。故動深慈。不待問而自說也。三。戊一普告魔境當識。又三。己一將罷迴告。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憑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
將罷法座。表最後開示。迴身再來。顯不盡真慈。
己二陳所欲言。又分為二。庚一先明已說。
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吾今已說真修行法。
無學四陰已破。但餘第五。天魔鬼神等麤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談五陰魔。曲為有學。是以特舉真修行法。即反聞也。
庚二後示未說。即魔事也。又二。辛一總標魔害。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
尚不知問。何況能識。奢摩等。雙舉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體。此中所發魔事最為微細。不識。則以邪為正。墮於邪見而不自覺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盡。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標。
辛二略陳魔相。又為二。壬一略示前三內外魔相。
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或汝陰魔者。色陰中十種。方是初心自現。尚無外魔。故言汝陰魔也。受中十種。已召外魔。然且潛入身中。而魔未現身。想中十種。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聞知。則認賊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為聖。或認魔為聖。皆名認賊為子。
壬二略示後二心見魔相。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行陰所發十種心魔。識陰所發十種見魔。皆無外境。但是自心邪見。得少為足。四禪等者。舉一以例餘也。無聞者。因其但修無想。不務多聞。故自誤不覺。阿羅漢遭後有者。環師謂謗佛妄說羅漢不受後有。因此墜墮也。據見魔中有無學羅漢。但其魔事輕微。故召告單。舉有學以並攝之也。
己三敕聽許說。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子細分別。
不但分別。而更許子細者。一以魔相幽微難見。一以魔害酷烈難堪。故勞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當識已竟。
戊二會眾頂禮欽承。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聞害悚動。承慈感激。見許歡喜。故起拜領。
戊三正以詳陳魔事。分三。己一標示動成之由。謂動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庚一驚動諸魔由定。二。辛一推真妄生滅相關。若無相關。則真定不驚妄魔矣。又四。壬一先明本覺同佛。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本有之覺。圓故同佛。遍在諸佛心中。如千燈共室。不同則不圓。不圓則不同也。溫陵曰。覺圓心體。所謂真元是也。
壬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癸一迷妄有虛空。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舉本末無明。迷理為咎。即根本無明。所謂迷真也。癡即業相。愛即轉相。所謂執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發。先將全法界。俱迷為頑空也。
癸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則此下。總明其依妄立也。非無漏者。明簡方便實報。偏取同居。為其動魔也。故岳師並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總體。迷頑。二功能也。迷則能生有情見分。頑則能生無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壬三比況空界微茫。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溫陵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又喻片雲。以明世界虛幻微茫。易以消殞矣。
壬四歸元必壞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發真歸元者。言住大定入圓通者。真顯妄破。歸前無二本心也。空銷殞者。應念將化無上知覺也。國土振裂者。內動外感。凡事皆然。況大定乎。問。凡聖各皆萬法一心。彼此無干。故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歸元。何干眾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銷。願請決疑。答。凡聖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離非即。譬如千燈共室。正同處時。雖各有照。而滿室之光。誰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燈出室。雖與諸燈無干。正當出時。諸光豈不悉成搖動。既出之後。諸燈依舊無干。詳之可了。推真妄生滅相關已竟。
辛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壬一定合聖流。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吻。當處湛然。
飾。嚴護也。行人於行住坐臥中或反聞。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斷。毫髮無滲漏處。下言諸聖心通吻者。以聖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馳擾。別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後歸元。故不離當處。一念不生。與諸聖心泯同一際。湛然虛明。無別無二。
壬二諸有壞動。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
魔王攝臣民。故言一切。凡天當兼外道。大地水陸飛騰當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諸畜。不求出要。耽戀諸有者。盡屬魔所攝持。故安危事同。無不驚慴。
壬三諸魔不容。又為二。癸一先除凡愚訛謬。
凡夫昏暗。不覺遷訛。
此凡夫單指人言。昏暗者。謂不具五通也。不覺者。謂不能覺知是行人入定將證之故。遷訛者。言彼見大地動搖。房屋崩壞。或訛言陰陽失度。或謬傳神鰲動目等也。
癸二後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種神通。惟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
惟除漏盡者。六通中但未證乎漏盡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為。既戀塵勞。必護所居之處。故決定不容也。
壬四故來惱亂。
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僉。同也。動雖遍界。獨魔偏重。故惟彼眾同來惱亂。意欲破其禪定彼始安也。驚動諸魔由定科已竟。
庚二成就破亂由迷。分為三。辛一分客主而推破亂。又二。壬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鄰。不日消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彼在塵勞。縱有神通。殊為渺小。此居妙覺。則湛然空廓周遍十方。故如風三句。喻彼無傷於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於彼也。蓋魔之擾定。遠望分明近反不見。故遠處發瞋。近漸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雖憑仗神通。而實勞擾無停。暫留不住。故但為客。
壬二正推迷亂由主。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陰主人。則飾定者當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妄。雖離真無體。而尚在五陰。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擾行人。如賊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動。賊乃莫測。愈近愈恐。俗云強賊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驚慌出走。為賊所執。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對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辛二約悟迷而示勝敗。分二。壬一悟則必能超勝。又為三。癸一直斷無奈。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
禪那指人言。即上五陰主人在禪定者也。覺悟無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無傷我。我能銷彼。又達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動於彼善惡境界不欣不怖。不愛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顧。所謂山鬼伎倆有盡。我之不㚹無窮。則彼魔事真無可奈何矣。
癸二示其所由。
陰消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消殞。
此表其無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盧遮那。此云光明遍一切處。眾生本亦同此。但為五陰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陰未消時。與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見可擾。今禪定得力。陰漸消而明漸發。諸魔受幽氣者漸與光明隔別。如梟入曉。羅叉向陽。尚不可見。豈能肆擾。故必至於消殞矣。
癸三總結必祛。
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言其必喪魄而去矣。
壬二迷則必成敗墮。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覺悟也。被陰所迷者。於彼虛幻境界欣怖憎愛。亡失照理正念。墮為彼類無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約迷悟而示勝敗已竟。
辛三舉前墮而較淺深。前墮者。最初墮婬室也。分二。壬一示墮婬害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祇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孤山曰。以婬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舉劣況勝。勖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無犯。故曰心清淨等也。
壬二示墮魔害深。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隳。壞也。壞全身者。不但壞盡道果。亦且入無間獄。豈不與宰臣貴鄰天子遭籍沒。則不但喪盡官位也。且不免刑律者事相類哉。是宜警懼而慎察識矣。孤山曰。籍沒。漢書除其屬籍是也。標示動成二由科已竟。
己二詳分五魔境相。夫上科知動魔由於定切。則於魔之發端不驚。而預防無患。知成亂由於主迷。則於魔之究竟不動。而自守惟堅。然而所現境相多端。不詳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詳與分辨之。就分為五。庚一色陰魔相。謂當色陰將破未破之際。有此等境應當了知。又分三。辛一具示始終。色陰未開為始。既開為終。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識此兩頭境相。而次方詳列中間也。又二。壬一始修未破區宇。又為三。癸一銷念工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
坐道場有二。一。兼事道場。即七卷中土壇鏡像等。端坐於中。以習反聞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場。則不假壇等。不局身坐。但取前詳釋聞中境界為道場。以一切時中四威儀內反聞專注為坐道場。銷落諸念。不同徑直止念。此但專務反聞而萬念自銷也。功淺未必念盡。功深自然念盡耳。則諸離念者。即起信所謂心體離念。等虛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頭入手之意。非發光之謂也。又銷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聞本不注境。故境之動靜安能移之。聞性無干意識。故識之憶忘安能變之。且識忽起而為憶也。如影現鏡中。曾不障於鏡也。識忽滅而為忘也。如影滅鏡內。而鏡體愈如故也。此正禪家打成一片時節矣。
癸二在定相狀。
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
此處者。即銷念精明。惺寂雙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門圓照三昧定成之號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現前名為入也。如明下。狀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對目前現境。惟覺一區光明。曾不覺知餘處皆暗。譬如黑夜對一室燈光。而室外無邊昏黑也。今一旦不顧目前現境。專注聞中無邊法界。此定成就。則現境都失。方覺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滅室燈。室也沒了。通天徹地。渾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龍潭吹燈發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問。尋常說本心現有照體。明踰日月。何得有此黑暗。答。照體固自不減。黑暗亦自非無。例如經初所云。此但無明。見何虧損。問。此暗何緣而有耶。答。眾生本性與遮那無二。光明遍一切處。猶如醒人無不明了。從本以來具足有五陰無明蓋覆之。盡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沈壓覆。故全成昏昧。至於目前朗見山河等境。乃無明幻出。能見所見。皆無明所為。如二卷所明顛倒見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沈逼壓。起種種夢。自謂所見分明。而實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見山河分明不昧。遂謂真實光明。何得聚見於眼。開眼則明。合眼則暗。見不脫於根塵。光全居於黑暗。執之為實。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覺全在陰覆之中。何緣而有開時耶。如夢中人不知是夢。但見目前明朗。謂為實明。了無迷悶。全不覺在昏沈黑暗之中。豈有醒夢之時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須頓捨目前幻身幻境。絲毫不緣。努力反聞。當在此中。方覺無邊黑暗。故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即同夢中人覺知是夢。捨彼夢境不復更緣。努力求醒。方覺昏沈黑暗覆壓迷悶也。以法對夢。一一可了。
癸三結成區宇。
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離念自體。精而不雜。曰精性。迥脫根塵。中道自在。曰妙。雙超空有。不染二邊。曰淨。心未發光者。色陰未開。心光未洩。無邊幽暗。虛靜而已。問。既曰脫根塵。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發光乎。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開證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虛融。亦在妙處。行人不識。取著無進。禪家謂之墮一色邊。彷彿在茲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陰之內。如暗室區覆。牆宇局滯也。達此豈肯生住著哉。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發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風約雲開。內徹五臟百骸。外徹山河大地。天上人間。悉如指掌。雖未至三千圓鑑。亦應洞達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實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陰盡者。如五重衣服。初脫最上一重也。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陰不蓋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隨緣現色。而色不異心。本自明徹。如珠有光。還照珠體。但緣無始迷己為物。遍成障隔。又認物為己。而聚見於眼。是以永沈黑暗。盡失其遍界之明。豈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覺現暗。今緣奢摩他中開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彼時有學者尚屬比量而知。方以覺得現暗。未能現量而見。豈即親證本明。到此躡解成行。入三摩地。於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爾色陰雲開。親證本明。一切堅頑暗昧根塵。皆如琉璃。內外瑩徹。且不聚見於眼。而心體周遍。無復遠近。皆如目前。是之謂色陰盡。豈壞色成空者可比其萬一哉。常途劫濁。以人壽百歲時運入劫濁。總統五濁。名為惡世。今此自晦昧為空。結暗為色。即入劫濁。無量劫來。長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濁體。全依色陰幽暗為之。離彼色陰。畢竟無體。故今色陰盡時。晦昧即開。故曰超劫濁也。觀其所由。如伐樹者去其覆土方以見根。今劫濁既開。觀見色陰之由。自然之理也。堅固妄想者。堅執。固結。妄情。癡想也。於外四大堅執為心外實有。於內四大堅執為心所住處。由是固結不解。成此色陰黑暗之體也。佛後自釋惟約身言者。且圖自身親切。容易覺知而已。其實十一色法俱是色陰。皆屬堅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足可證之。然佛雖就身發明。尚欲其察近而悟遠。觸類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陰惟局一身。則色陰盡時。應只說言身中朗徹。何言十方洞開乎。準此。餘四陰體皆有言近指遠之意。方顯一一遍周。孚前七大也。此雖談魔。而修進下手之旨存。故詳釋之。幸勿厭繁也。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境。中間者。即色陰將破未破中間。所謂交互之處也。良以藏心統含四土。不離當處。不越毫端。只因色陰所覆。豈惟不見上三。而於同居一土。現前朗見能幾何哉。剋論現見。特塵剎中一剎。一剎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國。一國中一邑。即於一邑之中。亦但於所住所到之處一區之明而已。一區之外悉皆不見。既皆不見。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國一剎。乃至塵剎四土無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復捨彼一區之明。而全處無邊之暗。當色陰未開之際。反聞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徹身境。或遠照十方。或淺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謂忽遠忽近。乍淺乍深。皆色陰將開之前兆。暫爾非常。有此十相。行人於此作證不作證間。魔佛異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壬一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雙流境心不擾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後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聞性。精研。即反聞時著力深窮也。如禪家所謂著些精彩挨排將去也。四大不止說身。內外俱該。以此說流溢前境。非談內徹也。不織者。境界虛融。如雲如影。不復密織堅實也。少選者。不多時也。身能出礙者。偶爾透過牆壁。豁然無礙也。然上句言少選者。正說此境但暫時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詳其義。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洩之意。前境。即目前堅礙之境也。蓋真心虛融光寂。少有發洩於境。即得虛豁無礙。斯但下。斷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暫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極。偶令心光洩露。暫得前境虛融。隨即失之。非為聖證者。非同聖人證果。一得永得也。不作聖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掛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嶺。望見四部洲。從他四部洲。依然顧話頭。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驗功夫得力。心妙非虛可增信心。可誘精進。亦是過去宿習善根發相。未來入位開心先兆。誠是善祥境界。本無過咎也。若作聖解者。言行人若無見識。及缺涵養遇此一境。輒起證聖之解。即受群邪者。言魔得其便。將進欺誑。漸成大害。至不可救矣。從斯但下數句之意後皆倣此說之。
壬二內徹拾蟲。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同前。內徹者。心光忽照身內五臟開明。如揭蓋覆。親見蟯蛔。以手拾出。身無傷毀。流溢同前。但內融形體為異。斯但下。意皆同前。
壬三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環師所謂前之精研。初能外虛。次能內徹。此復內外精研俱虛徹是也。醫經謂魂藏於肝。魄藏於肺。意藏於脾。志藏於膽。或曰左腎再俟考證。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除執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遷改也。餘皆涉入者。即環師所謂魂魄等皆失故常遞互相涉是也。互為賓主者。岳師所謂餘五入魂。則魂為主餘為賓。乃至入神。則神為主而餘亦為賓是也。聞空中說法者。賓聞主說也。聞十方同敷者。主聞賓說也。遞相離合者。岳師謂精離本位而合於魂。或魂離本位而合於精等是也。蓋離即失本位。合即入他位。成就善種者。即環師所謂夙昔聞熏自能發揮而有所聞也。今夫刻意凝神討論之極。則奇文麗藻。未嘗經意。往往煥然得於夢寐。則精神激發。神者偶現。類可知也。愚謂五臟。內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內外精研。故內外合一。而說聽交互。周匝遍滿也。餘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徹身境也。
壬四境變佛現。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當反聞功盛。雖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徹似始覺之智。定光融透也。內光發明似本覺。心光發洩也。無情遍成金界。有情盡作如來。又見毗盧。乃至蓮現。此即華嚴所明。文義全似。而言心光靈悟所染者。似曾於維摩華嚴等經聞熏成種。今於反聞妙定之中。心光被研。發明照灼於此實報莊嚴諸殊勝界尊特身也。問。既言遍作化為。恐非實界實佛。何言即是報土。答。四土除後一。而餘三皆同幻化。何妨說化。特於光流灼見之時。穢土忽滅。淨土忽現。而說遍作化為耳。若此即言非實。則前之五臟後之暗室皆非實耶。又何彼偏實而此偏虛耶。問。實報深位所居。豈此初心遽能親見。答。圓融心海。本無障礙。復加圓人勝解本具。勤勇無前。尚當不久超證。何妨定中暫一先見之耶。固知此為報土無疑矣。況文亦言照諸世界。豈皆言化為耶。
壬五空羅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中說功夫勇勝處倍過諸科。所見妙境非同淺淺。觀察不停者。反聞功切。照理綿密。無絲毫間斷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圓人見解。入反聞妙門。於時圓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薩境。彷彿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見十方無量寶色而已。然同時遍滿不相留礙者。多分不礙同滿也。青黃赤白各各純現者。交雜不礙各純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圓伏之力絕勝所發。故有過分之境。蓋此非身非土彷彿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見。特定力逼發暫一見耳。即環師所謂妙明逼極。煥散而現也。問。寂光非身非土。宜無色之可見。今既見色。能所宛然。豈敢目為寂光。答。明言切近。非謂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餘虛空寶色。故言切近寂光耳。況準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寶。奚止寶色。所謂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當知常寂光土。不可定執同灰斷境。問。此何異於四禪中青黃赤白等定耶。答。彼禪定中有心而取。此反聞內無心而現。又彼但各現而已。豈如此之分不礙滿。雜不礙純耶。斯固難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於界內事定。則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兩科。所謂深臻後三土矣。
壬六暗中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徹者。靜極光通也。精光不亂者。心光凝定。不為明暗境移也。忽於下。正明暗中見物也。先言種種物者。非室內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現之異物也。蓋鬼神精魅恆雜人居。互不相見。今為心光密澄。幽隱發露之時。故種種出現也。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對語良久。各沒原處。又有見三五�薛峇H。高一二尺。竊室中米。傍若無人。類難盡舉。後言暗室中物亦不除滅者。方是說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遷變也。心細密澄所視洞幽者。惺寂綿密。無絲毫滲漏。故靜明之極。而心光徹照矣。
壬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肢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圓入等者。反聞功切。虛融之極。忘身如遺。故燒斫皆不覺也。又則下文雖重。亦稍不同。上燒不覺。皮肉未必無傷。此不能燒。皮肉略無傷毀。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別也。塵併下三句。出其不覺無傷之由。即環師所謂五塵併消。四大排遣。純覺遺身。故無傷觸也。此上六七二科。約當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壬八睹界睹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清淨者。純理無雜之謂也。功極忽見。亦淨極光通也。然忽見下。見同居諸淨土也。又見下。見淨土現在諸佛也。下見三句。見同居諸穢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淨穢無殊。故不另說穢土佛也。欣厭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覺觀。蓋是未入定前。諸經教中聞說淨土穢土。隨起欣淨厭穢之念。熏習成種。今於定中反聞逼極。心光所灼。故悉發現。雖說化成。亦非虛境。雖是實境。仍同幻化耳。
壬九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研究深遠者。窮極反聞。廓然周遍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靜時也。但多在此時。未必局定也。此則顯然是為實境。予亦親見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靜坐。忽見鄉間市井宛然。見其兄於路被官責打。此是白晝。計其時日。不久。鄉人至潞。問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習禪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飛出者。即心光飛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離同居而見遠境耳。總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兩科。後二土相也。八九兩科。同居遠相也。方便土相未特顯著。或可該攝於同居淨土之中。智者研審之。
壬十見善知識。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消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聞入三摩地。定心逼極所發善境。非魔所為。要須作證。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為上之九境所遷。竭力窮研。到至精至極之地。正是與諸聖心精通吻時節。而色陰將破。振裂動搖。魔心荒越。萃於斯時。故魔擾於是而發端也。然不出兩端。或發其妄見。或發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證聖。然後得其便而乘間以入也。故今皆與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覺焉。但其文先後顛倒。稍難分辨。試與分之。見善下。發其妄見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見善知識等者。即行人靜中自見也。形體變遷等者。即變現佛菩薩天龍男女諸像也。次二句。後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領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現此虛影。非真實見聖也。或遭下。發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後以示其相也。說法達妙。即指行人自說。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實心開也。此方與下非為聖證等語脈投合。舊說善知識即作實人。如後飛精所附。說法。亦即指彼所說。非為聖證等復亦指彼。通乖前之諸文。決無此理。當知行人用功。自淺而深。魔魅肆擾。由微而著。故此節與下受陰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發亂。直至想陰中。方以飛附旁人。顯然誑惑。豈有發端之初。即遣實人來惑亂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覺。魔自消歇。反此。則大發魔事不待言也。中間十境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交即岳師所謂禪觀與各陰妄想交戰是也。互。謂互為勝負。如色中每一善境界發。即是觀力暫勝妄想。故得心光洩露。然但暫開隨閉。即是妄想復勝觀力。依然不能動也。故前十境皆當此時而現。後皆倣此。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頑謂無知。迷謂倒想。不自忖量者。謂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識者。又不察暫開復閉。何有聖證。固乃妄言登聖。安得不墮哉。後皆倣此。詳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決是位在觀行。非名字所能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當依如來者。奉行其宣示覆護之意也。宣示。謂結集流通。及現身說法。令其自明。覆護。謂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後皆倣此。色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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