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一(經文卷八之一)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一(經文卷八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三申結互妄。又二。卯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類心。妄種皆具。一則現起。名事造。餘則冥伏。名理具。○捏華。喻其虛妄也。亂發喻其互具也。

卯二推結倒真成妄。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上喻虛妄。此推即真。但由顛倒本真故即具足眾妄也。具足者。言總括種現互具。當成一百四十四生。是雖生死無邊。畢竟顛倒非實。而淨明真體固自若也。翻染成淨。而進階聖位。復何難哉。此固對示二緣起之本意也。詳示染緣起則遍成輪迴已竟。

壬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以真如有不變之體。故能隨緣不定。前既隨染緣而遍成眾生。今豈不隨淨緣而遍成聖位乎。分四。癸一正答因果諸位。此之因果。有縱有奪。若縱之。則前前皆為後後之因。後後俱為前前之果。若奪之。則惟佛為果。而等覺以前皆因也。故知舊註於此判證而不言修。非為確論矣。問。約奪則因有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諸位乎。答。圓融果相。從初發心即自具足。何妨說諸。但有性具修成之別而已。分為十科。子一漸次三位。前問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斯言修習等。正修行目也。此中應知乾慧以前三漸次位。則圓家五品十信盡攝於中。乾慧以後所立十信。乃是初住開出十心。經文顯然。蓋圓家住前不取證。故不列位。所以此經與華嚴皆於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丑一教立位翻染。又分二。寅一法說。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觀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證平言。豈可分判前為修而此為證乎。三摩地。即經耳門三昧。舊註不達經文一貫。此處全不知是重敘圓通。以為諸位最初方便。往往別判。致令經文脈絡永不通也。本因亂想。即前飛沈等各八萬四千也。三漸除滅。即教其翻染成淨也。

寅二喻說。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既貯毒蜜。何言淨器。蓋須取於本來元淨。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滅性本來元淨。而又具不變之體也。毒蜜。喻五辛婬殺等。湯灰。喻忘塵盡根。甘露。喻所安立聖位也。三漸次法喻可了。

丑二示所立之位。又二。寅一徵起列名。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二句徵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斷。修指研真。謂入三摩地。漸取耳根圓通也。斷指斷妄。謂除五辛。戒四重。及消十二處也。今初第一修習者。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時也。蓋始以習學收拾循聲散心。數數。反聞自性。而有間斷。未成一片。故曰修習位也。如其不然。則斷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說修習者。修習何事耶。下二倣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當斷。蓋五辛非惟但助婬恚。展轉力能引魔。則何惡不至。實乃四重之助因也。故應於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動靜不生時也。蓋忘動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靜塵亦將漸忘。故曰真修。蓋自來持戒不足以當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當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淨絕四種根本重罪。乃諸惡之正性。故應此位刳之。良以帶四心而修禪。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進者。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時也。此與前之圓通增修字同。愈無可疑。且前漸次。修斷異體。而猶未顯明。此則修斷一相。更何疑異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聞性。而所斷者即根塵故。違其現業者。以流根奔塵即名現業。忘塵盡根即名為違。問。此中方以忘塵盡根。前二位何以遽說忘塵返聞耶。答。前二位漸以修學。此位收功。根塵圓泯。非前漸習豈能遽至是哉。

寅二條分別釋。就分三。卯一除其助因。又為三。辰一徵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徵助因而不徵修習者。以修習在前圓通中說明。而列名處。但表當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徵釋助因。不復重徵修習。亦如道場中惟詳說戒之例也。下倣此。

辰二詳釋。又三。巳一標依食住。

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類生。即局界內。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無庸於食也。然標必依食住者。見界內眾生身命慧命安危所係。修習者不可不知所檢擇而戒斷也。溫陵曰。四食者。人間段食。謂所餐必有分段。鬼神觸食。但歆觸而飽。禪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飽。識天識食。既無形色。但以識想。○歆觸。謂但觸其氣也。禪天無飲食法。宜但取於思之而飽。仍恐但以禪悅為思。非思食物。識想何異思食。殆是惟以識定續命。義言以識為食。此約勝者而言。劣如地獄餓鬼。歷劫但以業識不能斷命。是亦識食思食類也。俟更考之。

巳二教斷辛毒。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無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舉身命安危係於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係尤宜慎擇也。求三摩地。足見當於修習圓通時也。五種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應絕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經云。蔥蒜韭薤興渠也。應法師云。興渠。梵音訛也。正云興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見其苗。則此方無。故不翻也。

巳三深明其過。又四。午一發婬增恚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熟食必壯相火。故發婬。生噉必動肝氣。故增恚。佛智所鑑。不爽毫釐。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午二天遠鬼近過。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今以世人具齋戒者。尚於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況天仙。餓鬼歆於不淨。故常親近。天遠故福日消。鬼近故長無利益。嘗見天時疫癘。世人咸謂辛能避瘟。由經觀之。斯蓋招瘟之端。而世人業力所使。顛倒滋禍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午三無護遭魔過。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

上天仙不聽經。此聖善不護定。上招餓鬼。此引魔王。見過轉深也。非禁戒繫縛為小乘。讚三毒無礙為大道。則四重等無惡不造。是誠助諸惡之因。痛宜戒之。

午四成魔墮獄過。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上皆現在惡因。此屬當來苦果。是則世人緣一臭惡之味。引致阿鼻極苦。有何難捨。而不勇斷之哉。

辰三結成。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觀此首標修菩提者而後言斷辛。足見第一漸次必兼修習圓通。若徒斷五辛。何以遽謂之增進修行乎。而又何以目為修菩提乎。

卯二刳其正性。正性。謂婬殺盜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發於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惡之體也。分為三。辰一徵起。

云何正性。

辰二詳釋。又二。巳一教令持戒。又三。午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反聞功夫入手。方為入三摩地。所謂真修之位。見其深於前文修習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間斷不能入手。故示特加嚴戒。而後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謂因戒生定也。

午二次示先斷婬殺。又三。未一正教永斷。

永斷婬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

婬殺為諸惡上首。故令先斷而後可從諸律。婬須從心止絕。不飲酒。預遮昏亂毀犯。不餐肉。即是斷殺。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屬於殺生。以火淨食。又戒殺之至也。凡生鮮之物不經火者皆不敢食。示無情生長者尚不忍損。況有情生活者。豈忍殺害乎。問。至此方斷。豈前位猶許食酒肉乎。答。此為根利而自來未秉齋戒者。故作如是漸斷耳。若先具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權小未斷者多。故令迴心漸斷。此方純秉大乘。凡修行者無不先斷。故無修後斷也。

未二反言決定。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相生相殺未已故也。

未三特教觀婬。

當觀婬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婬為生殺之深源。且根心慣習。最難頓捨。故偏令觀之。溫陵曰。婬如毒蛇怨賊者。能害法身殺慧命故也。

午三後教漸進戒品。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此處方全該四重。四棄。即婬殺盜妄。而尼加觸入覆隨。亦多防婬也。執身謂禁七支。猶麤。下進菩薩律儀。方細。準前道場中說菩薩亦但於四重律從心止絕一念不生為細。非三千八萬也。

巳二戒成利益。分二科。午一生死解脫。又二。未一斷婬殺所脫。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斷婬則不相生。斷殺則不相殺。蓋無生殺業因。則無生殺果報也。

未二斷偷劫所脫。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偷謂竊取。劫謂強取。無負累者。無負債之業累也。據經文似惟說盜。吳興補大妄語。及判觀行。似有理據。其略曰。不妄故不還宿債。以大妄語貪其供養故。約位言之。此應在圓家觀行之中。即別十信而小七賢也。

午二業報清淨。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清淨人躡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觀見十方。即色陰盡相。後文云十方洞開無復幽暗是也。按位當在初信。齊小初果。舊判觀行。於後違經。至陰魔中詳辨。今並別判。勿泥舊聞。次四句受陰盡相。後文云。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又云。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今言睹佛聞法。又言親奉。則須親到。非遙見聞。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則愈與後文合也。按位當在二三兩信。齊小二果。末二句想陰盡相。後文云。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今言宿命清淨。則明是去塵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無艱險者。既以徹通宿命。除己願力。永不誤入惡趣。所謂離諸生死險難惡道也。按位當在四五兩信。對小三果。此之業報。略假戒為助行。全本耳門妙定修發。通該十信前五。備顯六根清淨。觀見十方。則眼根清淨。聞法親奉。則耳根清淨。得通游界。則鼻舌身根清淨。以三皆合知。相依遠到也。宿命無艱。則意根清淨。

辰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此中前半以諸戒助成正定。即觀行位。後半業報。即齊五信。并小三果。在圓通中方至動靜不生。

卯三違其現業。分三。辰一徵起。

云何現業。

辰二詳釋。分為三科。巳一根塵雙泯。又為二。午一牒前持戒離塵。

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前文屢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則戒相顯著而定相隱微。恐人忘定。故屢牒之。此中全彰旋於妙定。故不勞牒定。但惟牒戒為後定因。以見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舉清淨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諸戒。而特申無貪婬者。固因其為四重之首。壞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後半果報中五信三果諸人。以印許其力量所至也。蓋五信三果。則欲界九品思惑以盡。豈留婬心。故許其心必無貪婬也。仍是忘塵極功。故復許其六塵不多流逸。然許其不多。而不許其絕無者。以根未盡而相待仍存。故但以無漏而熏有漏。從多漸少而已。非全無漏。故不全許耳。全分無漏在下科中。

午二進獲塵忘根盡。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躡上忘塵功夫也。蓋心無貪婬。猶是戒相。而塵不流逸。即顯定成。但淺而非深。今復躡之以進銷根性。故深於前。即圓通漸增位也。應是六信。次下。表彰反聞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塵而必至盡根。以根全倚塵而立故也。末二句結成入一忘六。所謂但得六銷。猶未忘一。小乘涅槃正當此際準圓通。即聞所聞盡時也。按位當在第七信位。齊小之四果。

巳二妙性圓彰。此中三子科。即應是圓通中覺空滅之三結。而前二科語不相類者。以菩薩所談是解結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證境界。惟第三科語意全同。足驗前二亦不謬矣。分三。午一依報明淨。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

此即盡聞不住所證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正由不住內自覺境。法執蕩然。故融及世界。無復情器之分。皎然。洞開之貌。下喻但表明徹。蓋明月在有礙物中不能透徹。便如二乘但明內境。不與外法融通也。今菩薩覺所覺空。表裏洞徹。故如月在琉璃。豈有不透徹者乎。此當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午二正報妙圓。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此即空覺極圓所證境界。前方空智。此復空空。既不為智所勞。亦不為空所縛。故身心快然。極為脫灑。蓋是法身蕩然真心廓爾之意。妙圓者。無縛故妙。無礙故圓。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無情同體不分。三自心生佛�挾L高下。此當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午三諸佛理現。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此則顯然全同寂滅現前。但彼約自心。此約佛理。二義平等也。密謂祕密。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境也。圓謂圓融。交徹互攝。重重無盡之境也。淨謂清淨。明相精純。纖塵不立之境也。妙謂神妙。一切變現。皆不為礙之境也。此四佛境現菩薩依正之中。此當十信相似慈雲覆涅槃海也。蓋圓頓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巳三許速證位。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此之結尾。是預許後之諸位。故言從是漸修。即者。速也。即獲者。猶言不久當證也。無生法忍即初住所證聖位。通指徹於等覺也。溫陵曰。華嚴十忍第三曰無生法忍。謂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離諸情垢。無作無願。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吳興曰。此中別指初住以上名為聖位。若下文云。以三增進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辰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漸次三位已竟。

子二乾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漸次中所含十信總成一位。而孤山說合十信為乾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圓滿成就之意。舊註非之者。祇因彼見通教乾慧名同。務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餘名當同別教。今餘位既皆借別名圓。此位亦應借通名圓。何得名實皆同於通教乎。當知通教乾慧在於信前。但對五品。此圓乾慧乃在信後。圓收十信。豈惟於文為順。而實於理大通也。分三。丑一不受後有。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由前心無貪婬。故至此而欲愛乾枯。蓋前位但得身心俱斷。此則復將斷性亦無。故曰乾枯。是欲界生緣迥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蓋前位但得六塵初泯。此則復至心境絕待。故曰不偶。蓋根塵雙絕。種現俱銷。是三界生緣迥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後有也。現前殘質。果縛僅存也。不復續生。子縛永絕也。蓋續生以根境為因。欲愛為緣。乾枯不偶。則因緣雙絕。果報無托。不受後有復何疑哉。此顯實分段身已盡。無界內繫縛也。問。菩薩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後有。答。此言不受業縛之後有。非如羅漢并無悲願自在之妙身也。問。此與前永無相生相殺等何異。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殺酬償惡報而已。善淨生緣尚未絕也。觀下淨報猶云父母肉身。蓋可驗矣。此則二十五有無復生緣。無復業牽之身。但隨悲願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舊註強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濫此耳。況在根境不偶之後。顯是七信。顧乃執言名義雖同。麤細有異。豈有名義全同而猶分麤細者乎。甚非的確之論也。

丑二定名乾慧。

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此科束後三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執心。岳師謂即人法二執之心是也。若爾。豈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則二執惑盡雙空智純也。由前國土皎然等。故至此則慧體圓明。而照用遍界也。由前佛理全現。故至此則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結成乾慧之名。釋義在下科中。

丑三出其所以。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現種習三。習氣最細。今言欲習初乾者。謂欲愛最細習氣即斷性也。初得乾枯也。而未得如來真如法流之水以潤之。故曰乾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則與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說結名。元承多義。而釋義單約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愛。習作二執習氣。乾。即盡也。詳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覺金剛心中初乾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見也。通論三漸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觀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後五信耳。然此信等諸位皆依天台圓位。非取別教。又經文但分三漸。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簡。故須指明。一者顯後非信。以經文於此位後別有十信。名借常途義開初住。卻將常途十信暗含三漸次中。若不分明釋出。鮮有不將後信濫於常途如舊註所云也。二者顯牒圓通。此三漸位。但是重束圓通助正始末。以為後位。初心方便。然圓通歷證三空。實居十信。若不此處指明。人見經文後有十信。將屈圓通墮於觀行。因茲所以一一指明也。舊註錯亂。惟孤山說乾慧合十信為是。然亦不說三漸中已含十信。乾慧合之。前別後總成四位耳。乾慧一位已竟。

子三信位十位。此中論名。全與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論義。則與常途信義迥不相同。況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故孤山說為初住開出理無可疑。且於中六位皆標住字更是可憑。舊註非之。不當。其引金剛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應五十五位通名為住。何獨於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為住位開出愈無疑矣。故今立科名從十信。而義惟遵經銷歸初住耳。就分十。丑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躡前乾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圓通初心。雖直觀聞性不著空有。是亦絕待靈心之中道。而麤垢先落。人法雙消。未免任運趨於圓明之空性。非中道純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於斯益純。故曰中中流入。蓋言中而復中。順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圓。情器雙超曰妙。開敷者。如花始開也。次二句。明乘此心開益增進也。從真妙圓者。言此非同前位似妙似圓。乃真妙真圓也。重發真妙者。略一圓字耳。蓋使真妙者益進於妙。真圓者益進於圓。應是根塵互周。身土重重漸廣。如花正開也。妙信者。親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堅固不動。非同前位輕若鴻毛也。妄想滅盡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時蕩盡。亦是聖凡見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總攝前意。結成信心。蓋純中道。非同前位兼帶趨空也。親見此理。深忍樂欲。故名信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後皆倣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攝前乾慧所成。而乾慧合前三漸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於成就。所以獨標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豈能當此圓妙常住無餘等義乎。

丑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躡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親見也。圓通即前圓妙。以根根塵塵無不交徹。故稱一切圓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圓通。故陰不覆處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遠憶過未至無數劫。習氣者。業力所熏隨眠種習也。按惟識不出三種。謂名言我執有支也。今言捨受。多是有支。即異熟識也。然一切之言亦兼餘二。又在我執位中。即是種子。若在法執位中。乃種子所遺微細習影。如畢凌之慢身子之瞋是也。今過去多我位麤者。未來多法位細者。且捨受與習氣二事。若未來習氣已盡。而獨憶捨受。若悲願習氣出三種外。亦盡未來。問。入住菩薩何有捨受之事。答。圓頓人不取變易。常於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屬宿命漏盡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結念住。常途二信。圓通尚遠。今斯位即云一切圓通。豈是常途。在住位無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憶念近習種性。此二位所以別也。

丑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首四句躡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躡信心。初句正躡。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積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圓純真之觀力漸久精明也。發化者。觀智強而能起鎔妄之力用也。蓋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躡念心。上句正躡。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習影鎔盡無餘。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蓋前位本有近習。未融為一。至此盡鎔為一精明智體矣。次二句躡前精字。加以進字。而雙以成就精進二義。蓋精明即菩提體。亦如如智體。真淨即涅槃體。亦如如理體。今言以精明而進趣真淨。蓋純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問。理智一如。何言進趣。答。體雖無二。而方便隨順。不無趣相。所謂不趣之趣。性不礙修之旨也。末句結名精進。五根中進根也。

丑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溫陵曰。妄習既盡。故心精現前。○前位雙兼智理而成。此位別約智成。上位方言轉惑習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顯現。心現故。菩提之體無復妄雜矣。末句結名。

丑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別約理成。以寂照分屬。寂定屬理故耳。首句躡前位也。前位以見心朗徹。故智慧純明。而此智明若無定力以執持之。則妄念起而偏局不遍。正念失而間斷不常。所謂無寂之照。如風中之燈矣。故第二句明遍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結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屬五根。如果木之種。初插根於地也。

丑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屬五力。如果木結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進力也。首二句復雙躡定慧。蓋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發慧。心不動而理畢現也。次句慧以入定。鑑既徹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資。交發無盡。故有進無退。末句結名。

丑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躡前進力。而言心進者。明非麤行事相可見者。乃自心寂照雙流之精進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雖云不退。而勤勇無間。尚覺涉於功夫。此不覺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執持。顯屬定門。蓋進安已成定力。故恆保持無所漏落。如來氣分即法身氣分。不出妙覺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與諸佛心精通�恣C末句結名。護法者有二義。若約保持為護。則是內護心法。若約定力伏魔。亦能外護佛之法輪也。

丑八迴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躡前定力所持覺體。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蓋言前位如來氣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攝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則久與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歷然。故復迴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實無二體。然約不妨歷然。故如二鏡相寫。傳耀無盡。蓋惟兩鏡對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鏡。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諸佛在於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結名回向亦有二義。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義。與此位二義。皆以前一義為正。而後乃餘義。亦所必有也。

丑九戒心。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躡前位明自心與佛光�恩X。得佛不動之體。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動。常凝即佛大定。屬心。無上妙淨即大寂滅海。屬境。得佛此理心境恆一如也。安住無為者。遠離有為功用。住持無功用道。無遺失者。毫髮不漏落於有為之境。總是不動之意。末句結名戒心者。以不犯遺失之過故名為戒。然此以一念有為即名破戒。可謂甚深戒乎。又奉戒依於篤信。故五力中屬信力。

丑十願心。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躡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動之體。至此漸發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隨願往生淨土無所留難。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結名願心。屬念力者。願即心念。而生淨土者全憑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參佛色身。又通論十心。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子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堅固常住意。對前漸次中所含諸信。雖不同別教輕如鴻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現文全顯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華屋。非同三摩提三漸次中方得入門。故大科名令住圓定。實自斯位始矣。就分為十。丑一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輝。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以真下二句。總躡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蓋真如心中本來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發之。終不顯現。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發起十種妙心。然謂之真方便者。亦顯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發輝者。即十種心光顯現也。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者。蓋初從一心而發十用。後攝十用圓成一心。則十心一心安有二體。且斯位因發此十心名發心住。則知離前十心無此住體。又知此位合十為一。便知前位開一為十。何言非開出乎。此當即如中陰。攬先業而初成陰體也。

丑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躡前所發之心。而言心中發明者。蓋心為能發明之智。理為所發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於理。令理精明。結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陰。乘彼業力結為境界。於中妄成依止處也。

丑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首句躡前心地。而言涉知者。蓋心與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覺。地即理。亦即本覺。同一覺體。故曰俱得明了。遊履無礙者。以見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陰。見遠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礙也。末句結名。

丑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首句躡前修行也。言與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覺故也。此如中陰。與父母業同。故相會合矣。孤山曰。分真智與究竟智等。名行與佛同。分證理與究竟理等。名受佛氣分。如中陰下以喻明之。究竟權智如父。實智如母。任運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齊果德。如陰信冥通。斯即秉佛遺體。初託聖胎也。

丑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躡前入胎。而言遊者。如永嘉云。潛幽靈於法界。又云。常獨行。常獨步。達者同遊涅槃路。此正遊道胎時節也。如有福中陰處母胎見華林殿堂。親奉覺胤者。謂攬佛權實二智凝結聖胎也。如中陰攬父母赤白二陰而結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謂見聞等圓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於佛。無所之少。如中陰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結名。華嚴釋名。言此菩薩多諸方便善巧也。

丑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應用。心相喻理智。○首句躡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內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圓師所謂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權實二智。而法界無障礙之理智亦應分同。

丑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首句躡前外貌內心。而言合成者。謂表裏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長。謂深以擴充。漸成熟也。末句結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丑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雙躡前外身內心增長。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屬於內心。餘皆屬於外身故也。溫陵曰。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身。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資中曰。十身靈相。即盧舍那也。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國土身。業報身。眾生身。虛空身。則師云。溫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資中所解如來身中之所開出者也。

丑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躡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顯著。至此赫奕熾盛。故說出胎。親為佛子者。按華嚴。此位菩薩習學法王十種親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讚歎。故云爾也。末句結名。是知凡稱法王子者。皆須九住後也。

丑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首句躡前出胎之後。又以長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異其文耳。春秋曰。會太子於首止。禮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陳列灌頂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網縵。奏諸音樂。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彼第十法雲地名灌頂菩薩。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圓教分真以來。悉有應用。論智力不無優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現十界相利祐眾生。位位豎入。倍倍增勝。經中所明。各就一義。若論一位具諸位功德。則十義俱遍。十住既爾。下去皆然。○約位至此。統界實多。華嚴此位。世界眾生皆稱無數。而斯經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統藏海之剎種也。其所謂智水灌頂者。按華嚴。此位菩薩其已成就。及當習學。共二十種智。故云爾也。又若對權教。此齊十地。而彼妙覺密齊二行。於四禪天。諸佛智光悉灌其頂。今此位鄰近。而加以圓人智強。故即灌頂矣。溫陵曰。自發心至生貴。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王子住名出胎。○至此乃名灌頂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回心初造善業。後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淨業。初住。如以一生十種善淨之業。圓成報終往生之中陰。二三住。如往生陰。無繫縛也。四住。如中陰求佛接引入蓮胎也。五住至八住。如華中長養也。九住如華開見佛。十住如親蒙授記也。以喻詳法。歷然可見。住位十位已竟。

子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領佛家業。此十行乃攝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勝。故此經前二十四位中。並無顯標度生事業。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漸彰顯矣。以華嚴對校。明是六度。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亦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丑一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此施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躡上出胎灌頂也。具足諸佛妙德者。按華嚴。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說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隨順者。即廣行布施也。華嚴云。隨諸方土有貧乏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至身肉不吝。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為十方隨順也。結名歡喜者。華嚴云。眾生乞求。菩薩倍復歡喜。曰此眾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諸眾生歡喜滿足是也。而餘文亦有體達三空不著相意。無煩備引矣。

丑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此戒度也。華嚴此行首標護持淨戒。而以不著色聲等五欲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況從事。善能利益眾生者。華嚴云。令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樂令他快樂。凡有十句。皆雙標二利。故結名饒益。以戒德而饒益也。

丑三無瞋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瞋恨行。

此忍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忍法。彼名無違逆行。即無違拒也。凡有辱來。違拒不受。即是不忍。今無違拒當即是忍。華嚴謂無量罵辱打辱。皆能歡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覺覺他得無違拒者。亦如華嚴云。菩薩思惟。自身與苦樂皆無所有即自覺也。又云。我當解了。廣為人說。即覺他也。又總結云。自得覺悟。令他覺悟。與今經文全同。皆謂覺悟毀辱虛妄。應無違拒也。結名無瞋行者。如金剛云。若有我相人相等。於支解時應生瞋恨。是知無瞋恨方為真忍也。

丑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此進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修諸精進。且自第一精進。乃至普遍精進。共十種精進。種類出生。華嚴謂阿鼻盡出。皆得成佛。皆入無餘涅槃。然後自果方成。夫眾生極至阿鼻成佛。則盡其種類。即如金剛所謂十二類生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謂也。出生。即出生諸佛也。盡未來際者。謂海滴剎塵盡劫苦行。終無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進是也。十方通達者。文云。但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進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種類出生即第一心。盡未來際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顛倒心。十方通達即廣大心。四皆無盡。故結名無盡之行。然華嚴無屈撓行。直表精進而已。此申四種無盡。見精進之殊勝也。

丑五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此禪度也。華嚴首言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等是也。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華嚴云。能持出世諸法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又云善入一切諸禪定門。知諸三昧同一體性是也。得無差誤者。如云菩薩聞無量法經無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結名無癡亂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諸法門。是為癡定。於諸法門不免差誤。仍是亂心。今持種種法。而又無差誤。是癡與亂俱離也。又梵語禪那。此云靜慮。今離癡是慮。離亂是靜。故屬禪度無疑。

丑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與華嚴名雖多同。而義實不類。亦與常途後五度迥殊。細詳乃是總一智度而開之為五種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開見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萬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無礙智。亦二諦融通智也。同中現異者。即理不礙事。亦真融通於俗也。異相見同者。即事不礙理。亦以俗融通於真也。而結名善現行者。明此菩薩於一一行事理雙顯真俗並融矣。

丑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此事事無礙智。即十玄門中廣狹無礙自在門也。然亦略舉一門。而此菩薩應亦十玄並融也。十方微塵現十方界者。如經云。華藏世界無數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是也。溫陵曰。此由善現行充擴圓融也。塵中現剎名現界。不壞塵相名現塵。○不相留礙者。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也。塵含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留礙於小也。結名無著行者。明此一有執著。安能小大並融如此。三祖云。極大同小。永無邊表。極小同大。忘絕境界。永無與忘絕即無著也。

丑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種種現前等。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取證究竟自利之極果也。梵語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蓋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無餘大涅槃也。又種種咸是者。如四卷云。種種變現皆合如來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屬般若者。以前五度若無般若皆墮事相。惟招果報。不達涅槃。今五度萬行皆以法界無障礙智融之。所以皆達彼岸。莫非第一波羅蜜也。結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極果。亦即如來頂相故也。華嚴名難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誠不易得矣。

丑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此軌物生解智也。華嚴此行專明說法無礙。如是圓融等。亦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諸佛軌則者。即開示眾生無量法門。然既躡二無礙之圓融則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謂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者也。末句結名可知。

丑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此不違實相智。亦會緣入實智也。一一者。固躡二無礙自利利他諸行。而實總前九度俱該也。清淨無漏。謂非貪染於凡外欲有無明。一真無為謂非劬勞於權小肯綮修證。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從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淨不屬諸漏。本然不墮有為也。又解。清淨無漏揀異三界有漏。一真無為揀異二乘有為。性本然故揀異權漸修成。亦通。結名真實者。由無漏則非雜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無為則非所作性。畢竟有實果也。故名實行。又通論智度所開五行。前二是般若之體。以二法界無障礙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謂波羅蜜乃趨果自利之用。佛軌則乃說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攝前體用。並前五度萬行。總以銷歸自性會性歸元也。行位十位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二(經文卷八之二)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二(經文卷八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子六回向十位。準華嚴。回向即是發願。圭峰謂不過三處。即眾生佛道真如也。華嚴文極浩瀚。意多遍兼三處。今經文簡。各有隱顯。如眾生顯。餘二則隱。佛道真如顯隱亦然。顯者正當發揮。而隱者亦以意含。非全無也。故此經與華嚴文雖不類。而旨無不合也。又華嚴位位多明菩薩修證德業。故文義汪洋。此經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詞省約也。此二經差別之意。就分為十。丑一離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此與次位皆回向眾生也。是善男子。指已修十行人也。滿足神通。總攝前八行也。蓋從初行以至第八。現塵現界。神通已極。無少欠缺。成佛事已。躡第九行也。蓋成佛軌則即成佛事。純潔精真。躡第十行也。蓋清淨無漏即純潔。一真無為即精真。遠諸留患。總攝十行而結定也。蓋十行備成。則界內不為諸有留患。界外不為滯空留患。即雙超世出世間也。此上皆躡前文。向下方屬本位。華嚴首標六波羅蜜。全同今經躡上十行之意。當者正也。蓋言正度眾生之時即滅度相。表非前後也。度即滅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剛經云。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次二句乃釋成回向二字。專承滅除度相而來。夫既度盡眾生不取度相。則回有為行入無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趨向真果也。二句各說。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當云回入無為以趨向涅槃。良以常處有為而不回入無為。終不能達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應圓滿中道。以從賢向聖。故方言度生而隨滅度相。彰中道也。舊註謂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順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後。更當詳申。結名救護眾生者。如華嚴始於救離三塗。而極至住佛所住。當亦是破五住。離二死。方為畢竟救護也。末句同於滅除度相。華嚴亦謂不著眾生相。以至想見不顛倒是也。二經旨同。斯經取要言之耳。

丑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壞。即上文滅除也。可壞。即上文度相也。諸離。即上文離眾生相也。蓋離眾生相時。則於眾生之四相五蘊皆離。故曰諸離。應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復遠離於此者。蓋不畢竟取著於我法二空相也。如云。雖滅除度相而超乎愛見之境。亦不取著二空而壞乎度生之悲。華嚴云。雖知一切法空寂而不於空起心念是也。結名不壞者。即不壞度生事業也。華嚴此位依舊廣興布施是也。合上位論之。上位言雖度生而不著生相。此位言雖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雙運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丑三等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蓋即本覺智同佛究竟覺智也。本覺湛然者。心佛顯現。覺海澄停。如華嚴謂廣大清淨是也。覺齊佛覺者。謂與一切如來心精。通�捏晹X。妙覺法身。圓滿無二。結名等一切佛者。謂與諸佛法身平等。所謂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也。

丑四至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蓋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覺體。發明。即發揮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發揮自己因地心中所含無邊境界。全同諸佛果地理上所現無量剎土也。結名至一切處者。即盡佛境界之意。華嚴此位說菩薩廣修供養遍至佛處。而後言三業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於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丑五無盡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此躡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處。如來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猶分自他。故說自覺佛覺。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來。即自他渾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來。則一一毛孔中有無量寶剎莊嚴微妙。以如來而涉世界。則一一微塵內有無量如來轉大法輪。得無罣礙者。言世界正涉如來時。不礙如來即入世界。如來正涉世界時。不礙世界即入如來。問。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釋。似以性相為對。今既雙承。何又變為依正互涉之對耶。答。佛於智同之位結名處。即言等一切佛。已即取於證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結名語以言如來身與世界涉也。若取智性與境相對言。則一無形。一有形。說涉不便。況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說互融時。智性在其中矣。結名無盡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無量莊嚴。備表無盡功德。故云爾矣。華嚴明此菩薩以普賢大願行為根本。以華藏無邊世界莊嚴顯功德故。其文如雲如林。此經乃復言簡而盡。義富而妙矣乎。

丑六平等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躡前功德之藏。菩薩。證此即同如來果地。則是因前已先具足佛果。蓋圓頓上乘先以頓同如來果地。法應爾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無盡。如六度萬行。萬德莊嚴。皆其本有。故言各各爾。生清淨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隨緣各起無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豈不純一清淨。故云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者。蓋前則從果生因。此復乘因剋果。實乃因果互徹性修雙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極果。故此地與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來果地。結言隨順平等者。順自心與佛心平等也。足見不達自心與佛果地全同。不是從果修因者。皆非順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實果矣。華嚴名堅固善根。文與斯經稍不類。多言布施身命回向眾生而已。

丑七等觀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眾生。而實是回向佛道。首句躡上清淨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攝盡眾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眾生齊成。故曰性圓成就。蓋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眾生者。以若觀見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則無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薩雖見自他圓成。不妨仍度苦惱眾生。是以華嚴此位依舊廣行二施。結言隨順等觀者。順自心與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見一成一切皆成。不於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隨順自性也。然謂之等觀眾生者。觀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見智悲無礙而已。合前位。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理彰矣。

丑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惟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華嚴初文。不過世出世間諸法。所謂世界眾生法門業行等也。離一切相者。即後文云。不著世間。不取眾生。知一切法無有自性皆悉寂滅等也。即離無著者。如後文。又廣陳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細詳其意。但以此經不即不離似便該盡。足見斯經以約收博之妙。蓋不著即。超有也。不著離。超空也。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華嚴於真如相後說十平等。即中也。結名真如相者。真如以無著為相故也。若準前相躡而解。則前之度生成佛。攝盡萬法。即一切法也。離眾生相。同本來佛。離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於此即離二無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見入理轉深之意。

丑九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首句躡二無著。已得與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無礙。即法界無障礙大解脫。蓋前位理無礙。此位則理事事事二無礙也。華嚴以六十二番無著無縛解脫心修普賢行彌滿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種甚微細智。其於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結名無縛解脫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議解脫。良以前位方得離繫解脫。此位轉得自在解脫。故結名。

丑十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首句躡前二位而來。蓋無著獲性德之全體。無礙獲性德之大用。體用備具。故言性德圓成。若依孤山所謂三德妙性圓成。亦躡前合後。則無著即般若。無礙即解脫。無量即法身矣。法界量滅者。良由體無不遍。而用無不周。是以一塵一毛皆等法界無復限量。是則量滅者即無量也。華嚴此位專以法施善根莊嚴一切佛剎。從遍法界無量自在身。乃至遍法界無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無量。復有住法界無量。及安住法界無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滅之意。結名可知。問。八結真如。九十不結。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無礙。十之無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處也。三處雖以區分。而實位位圓滿中道。一悲不礙智。二智不壞悲。三本妙合覺。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雙即。七自他同根。八即離雙超。九真俗自在。十體用圓極。所以華嚴說位至此。動地雨花。諸天供養歌讚也。又此名位在別教稱為外凡。而此圓實位中。自初住已即齊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別教所仰視也。回向十位已竟。

子七加行四位。檇李曰。據瓔珞等經。皆不別列四加行位。若唯識等論。則以地前四十心為外凡資糧位。十回向後別明煖等為內凡加行位焉。吳興謂借別明圓者。名意略同。而實不同也。唯識謂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見道。從凡入聖。是大關節。須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處。問。此經佛判六十聖位。何同唯識。復分凡聖。答。與奪。同別。二俱無礙。若約圓初頓悟本佛。故與其同是聖位。若斟別淺深。則信解之視真修。不妨有凡聖之別。但此圓凡已超別聖遠矣。分為二。丑一結前起後。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溫陵曰。四十一心者。乾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圓。故此特標妙圓加行。○以先悟本成。而後起無修證之修證。故曰清淨。然特謂之妙圓者。以從初位至於住滿。雖皆純用中道。而文中未嘗顯言利生之事。是則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則出俗之悲最勝。十回向文中。顯然真俗互融悲智等運。位位願願。圓滿中道。故今躡十向而談加行最為妙圓。謂於諦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圓。問。華嚴位位俱有度生。何無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當互發明。前不云乎。華嚴演功業。故詞泛廣而渾同。楞嚴原立名。故詞切要而區別。相資而不相礙也。問。既由純中而趨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圓滿純中。即應極證。此位何以復加。而十地何以復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實但滿其信心。三賢似修。而實但極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滿極。將入真修。故說加行矣。是則尚非真修。豈可輒言證極乎。問。信前豈無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已。縱有修相。亦但發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豈濫真修。又未入五品。與既入之位。復有散定二心之別。然則進修次第思過半矣。夫歷六十而均稱聖位者。尊其頓悟也。列十科而區分諸位。不廢修成也。達性修之無礙者。斯可與議道哉。

丑二別明四位。此異唯識位位各有能發定所發觀及所觀法。今詳經文。但以心佛二字對辨四句而成四位。蓋是以心攝眾生。以佛攝真如。即是總躡前三處也。不止第十開出。就分四。寅一煖地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據相攝之義。固十向總躡。據顯然之文。仍有別躡之處。此位似躡覺齊佛覺而來。則師云。前之佛覺雖曰能齊。未能正證。今將趨聖果。故即用佛覺為己因心。復加功行以求正證。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鑽火方得煖相。○前但發願希求。此則實用進取。又前佛見未忘。未能泯為己心。此方泯佛見而但惟一心。猶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則指初地也。唯識此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觀。創觀名義自性差別皆空而已。

寅二頂地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此位似躡地如佛地而來。以所履即地相也。吳興曰。依煖地心。修佛果智。智觀於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盡。故若依非依。高山喻當位之心。虛空喻所依之理。○心相未盡。故下微礙。礙至於微。明心相無多也。蓋前位佛見雖泯。心見猶存。至此則復泯心相而但惟一覺。猶云心即佛也。唯識此位入明增定。發上尋思觀。重觀名等四法皆惟心變也。

寅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此位但以總承前二位雙存心佛。故曰二同。猶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徹。故曰善得中道。溫陵謂因果兩忘。乃濫下位矣。其以將證未證配非懷非出不差。於忍事而言非懷非出者。蓋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懷恨。故曰非懷。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頓忘。故曰非出。其於所忍之事將忘未忘。比於忍地菩薩將證未證恰相似也。唯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觀。印前四法是空。

寅四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標。此亦總承前三位而雙泯心佛。故曰數量銷滅。蓋有心有佛。因果位別。皆是數量。此則方是因果兩忘。猶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釋數銷也。以迷覺二字雙貫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謂迷了中道。蓋迷即未覺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覺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覺中道者。亦非謂覺了中道。蓋覺即大覺位也。故覺中道者。即大覺位中果所證之中道也。是則迷中道仍是菩薩因心。覺中道仍是佛之果智。於此二無所目者。蓋下不見自心上不見佛智。而心佛兩忘。不存數量。於世間法中最為第一。是顯登地方為出世。成佛方為出世第一也。唯識此位入無間定。發上如實觀。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別也。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離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唯識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唯識。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義。二顯彼不同此。蓋既達彼義。便見名同義別。三明此深彼淺。蓋彼初地方齊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觀。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實偏圓異旨。況此四加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豈可同年語哉。又孤山謂此十向開出。義亦無差。理猶未盡。蓋凡進證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兩楹之際。應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開。合前合後無不可者。後之等覺金剛倣此推之。加行四位已竟。

子八地上十位。溫陵曰。十地者。蘊積前法至於成實。一切佛法依此發生。故謂之地也。○約此則有二義。一者成實義。蓋地以堅實為體故也。二者發生義。蓋地以發生為用故也。據前四卷末。如來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則是但以初住圓通本心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覺為果地。中間皆圓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禪那聖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發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稱地。此皆因地也。蓋地亦訓階。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說地。乃此真因之階地也。今此十地應亦果地攝也。雖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進證真果之階地也。又以修證而言。則十地既稱真修。影顯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證。則十地但惟似證。是則初心究竟理雖頓同。而歷位淺深序仍不濫。圓融行布。二無礙矣。就分為十科。丑一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應是無上菩提。據本經四卷佛自結名無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雙離雙即三如來藏為全體。以一多相即。大小無礙。乃至遍包融攝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達而未證極。仍是明心菩提。見道位也。前云三有眾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測度。今則惟許此位菩薩不惟通達而且善通達也。然此二句似方標定。次二句乃釋此也。覺通如來者。即自心本覺與佛心妙覺圓融無二。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即覺通也。盡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義四相全體大用攝盡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覺通如來盡佛境界所以通達無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實證親見。非同文字比知。又當知覺通二句。乃躡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將證未證。此則實證。又彼縱覺通而未盡境。此則不但通而且盡。所以增勝而為聖位矣。華嚴說此菩薩善知諸地障與對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達。末後結以轉入佛地。方似盡境。然通達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無上菩提。二經之旨似稍別也。智者詳之。結名歡喜者。於所希望初得通達故也。金光明云。初證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於大事用。如其所願悉皆成就。生極喜樂也。

丑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躡前位則覺通如來。即九界異性入一佛境名異性入同。始證必不忘於佛境。而佛境當情。即此便為清淨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須將此同性。亦復滅除。方所謂離垢清淨。又若躡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實證也。又彼非心非佛。數量銷滅。方是異性入同。此復將此同性亦滅。進證離垢。亦見增勝而成二地聖位矣。華嚴金光皆表離諸破戒之垢。旨似碩異。不必強同。若以墮異墮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強合矣。

丑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淨極二字全躡離垢而言。前位方以離垢。未至離離。今復將離垢之離亦復遠離。是為淨極。真覺顯露。是為明生。譬如古鏡。離垢之後更加拂拭。則淨而生明。自然之理。蓋生佛異同情垢細障既淨無餘。則本有照用顯洩而不容遏密。所謂淨極光通達也。華嚴明此菩薩大發真淨六種神通。意相似也。結名發光。即生明也。

丑四燄慧地。

明極覺滿。名燄慧地。

明極躡前明生。蓋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滿。此位則如火熾然成大猛聚。唯識與金光皆言燒煩惱薪。此雖理深。亦必有微細惑障為其所爍絕也。而言覺滿者。蓋明稱性。故言覺滿。所謂寂照含虛空也。華嚴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謂菩提分法。似正燒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經四住。不可不詳。細玩此諸地上文。多約其所證理之淺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經多陳修斷。來哲無黨。但究義而較分劑。不可祇觀文之廣略而分勝劣也。結名燄慧者。表如燄之慧。有爍絕之勝用而已。

丑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首二句。以初地覺通如來異性滅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滅而佛境亦忘。初復清淨本然了無罣礙。自此復經兩地。由淨而明。由明而滿。則前之異同遠離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蓋理極圓融。無復同異之可見。結名難勝者。一切世出世間迥不能齊。況能過勝乎。唯識謂此地真俗兩智行相相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是彼真俗似類同異。然彼合之最勝。此則迥脫難齊。權實偏圓。旨趣有殊。但相似而已。

丑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賢希聖。乃至入地銷異滅同。明生覺滿。由是迥超同異。而有為功用最勝勝極無能勝者。然而極盡有為。則無為真如性方顯現。故以現前名地。良以圓頓人發心。即頓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於真如尚屬比知。豈即親證。今由似修而歷真修。極盡有為功行。將至無功用行。故於斯地真如方始顯現。初得親證。然而真如全體大用當在八九兩地。而八地真無功用。此地方到無為。始顯真如而已。又此但約性顯而名現前。華嚴金光多明功行顯現。似亦殊旨。故不煩引也。

丑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顯現。尚未全彰。況能行盡。此則盡其實際。莫不徹至。溫陵曰。同異不至。則真如淨性明露現前矣。真如現前。分證則局。盡際乃遠。迥超極造。故名遠行。吳興曰。盡真如際者。斯是無際之際。理既無際。行豈近乎。○此經從五地同異不至。則有為功用即已畢竟。六地無為真理即已現前。至此則真際全彰。華嚴此地方明功用極至。且但言功用殊勝。而總不言本理顯現。似亦殊旨。智者詳之。

丑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溫陵曰。既盡其際。乃全得其體。一真凝常。故名不動。○六地真如方以顯現。七地方以全彰。而實未即用為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己心佛心二俱圓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已。名以不動者。動。即變也。而如理精真。一無變異。故云爾也。菩薩當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塵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故以不動名之。蓋自初心領悟者至此而親證不謬矣。華嚴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於此地而列十地別名。亦有童真之號。至偈明乎八住。頗似同此經八住。合前四住生貴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別也。更俟後文以通伸詳辯。

丑九善慧地。又二。寅一正明本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體。此位是發真如大用。稱體起用。自然之理。華嚴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經似說本真自體自用。前位如一塵一毛皆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此位則一一互攝互入即遍即包等十玄業用皆真如用也。結名善慧。應即法界無障礙智也。問。七行之塵界互現。五向之依正互涉。與斯何異。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願。未說親證本真自體自用法爾本具者顯現發揮。此真修位中相似親證。故大不同。詳此十聖行相與華嚴多所不同。故推聖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華嚴。唯識。金光。皆言此地具四無礙辯。為大法師。最善說法。然華嚴發明說法境界亦大不思議。謂其能令有情無情遍演法音等。資中曰。華嚴名此菩薩具四無礙智。作大法師。演說無量阿僧祇句義無有窮盡。故名發真如用。○予謂說法固亦可以說為發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遺說法。而說法豈盡大用耶。餘地皆不盡同。此何必同乎。故須具足十玄方為稱真之用。然亦豈遺說法。

寅二結釋通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於四加前總結過四十一心。顯彼是修位前諸方便心也。此復總結。故宜但從四加顯修位耳。修習下二句。以自初心頓悟妙真如性。由是歷位修斷。以至於此。真如全體大用親造實到無欠無餘。故云爾也。又若二句別以分屬。自四加至六地修習畢功。以次位即入無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圓滿。謂真如本具性功德畢顯。又後位但惟取證故也。末二句。明標自此地以前通名修習。而實彰顯後三位修意少而證意多也。此亦不違相宗。但以十地總修習位也。

丑十法雲地。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舊解多種。似各偏缺。而名義亦不相顧。吳興以上句屬於慈而次句以眾生本寂滅相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溫陵亦以上句總屬於慈。而但標為自己果德。卻以下句為如來果海。謂兩相稱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自果也。又法雲二字。唯識謂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充滿法身。金光明謂法身如虛空。智慧如大雲。皆能遍滿覆一切故。華嚴謂受大智職。增長無量智慧功德。名為住法雲地。是皆似以法為法身。雲為智雲。總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別解之。上八字為義。末四字結名。義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指自利之智。陰雲是喻。陰取庇潤之相。雲取充滿之體。悲如陰而智如雲。二者俱有蓋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稱合圓遍也。良以悲智陰雲是十地圓滿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將證未證之果德。涅槃略取圓寂為義。真無不圓而妄無不寂之謂。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橫亙豎窮廣無邊。而深無底。菩薩悲智圓滿。切鄰斯果。故於斯地方以稱合而無少欠闕也。故知前非無智無悲。但至此而稱合涅槃為勝耳。然亦不說稱合佛德恐濫等覺。結名法雲地者。以名召義。則法之一字雙含悲智。雲之一字該攝於陰。而攝用歸體。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義。可謂名義相孚矣。通上經論考之。經固佛言。論亦佛意。豈敢妄生敬慢。輕起抑揚。但旨寓於文。而聖語錯綜。實無定相。固不可私於所習而失其公評。亦不應避嫌而隱佛實義。夫唯識金光文義皆同。雖華嚴事用洪廣。語意亦無大殊。獨此經文辭簡而義迥殊。了無符同之相。且華嚴四地方說生法王家。而此經四住明言譬如中陰。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於四地但言明極覺滿。了無生貴之意。又華嚴八地方說十身相作。而異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經八住已云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無十身童真之語。又華嚴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經獨於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發真如用。杳無王子之稱。又華嚴十地顯言灌頂受職。而斯經十住明言如國大王分委太子陳列灌頂等。至十地但云慈陰妙雲覆涅槃海。了無灌頂之相。是華嚴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經住位。餘地亦但名字多同。義亦不類。至於兩經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義各差殊。凡若此者。豈可謾不加察哉。吳興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華嚴為別。固大不可。以二經皆但借名別教以誘彼而已。而義實皆天淵也。管見責之固當。然但高推華嚴。亦不詳訂異同之由。似亦未盡理也。今有比度。試與智者商之。非敢執為定說也。斯經具二無礙法界各一分。意旨頗同華嚴。但辭有廣略耳。然亦未有更比華嚴超越之理。問。今何現以十住同華嚴之十地耶。答。佛語自在。應有兩途。一者融攝意。蓋圓旨一攝一切。則初住即應攝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應攝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則應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開合意。蓋佛語無定。或開前而合後。或合前而開後。今楞嚴恐或合華嚴住行向為十信。亦如天台合別家二十三位為後三信是也。請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為住義。以進定二力收定散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回向。九戒十願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經十住遂對華嚴十地。問。若是。則住後諸位復是何位。答。俱應是等覺開出耳。問。等覺一位安得有此多義。答。華嚴十定。十通。十忍。與斯後位法數正均。但建立異耳。楞嚴分取同他。謂每於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權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誘引於彼也。請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須勤勇無間故也。禪度是定。後五智度是通。神通與智互相資發故也。十向。則初三是忍。蓋十忍中無生最勝。二向無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總四別。總意可知。至一切處不過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盡他心如次三通也。後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則三別一總。四加全作於忍。勤勇無間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蓋通達盡境。則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極增盛。離垢可當漏盡。明生。明極。仍是最勝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後四皆自性增勝定也。十地是三之總。慈悲無緣。忍也。智慧無障礙。通也。稱合涅槃。定也。此之開合。但因二經住地之位既同。恐須如是開合。理或然矣。又華嚴等覺一位含攝甚多。恐是楞嚴行等諸位。然上聖境界。惟證乃知。終不執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適。取捨隨心。亦不必深誚也。地上十位已竟。

子九等覺一位。起信等諸經論中亦有於十地後不開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為果。合入妙覺。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為正。總不若今經另開。問。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應即等覺。憑何又開。答。等覺義長攝廣。前義不攝覺際入交。何妨另開。分為二科。丑一正明本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位將明菩薩始覺等於如來妙覺。故先舉如來而言逆流者。蓋謂如來已先證入妙覺果海。無復進取。但惟不捨眾生。倒駕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薩乃言順行而至者。謂其進取未竟。方趣果海。順流而入也。覺際入交者。菩薩始覺與佛妙覺分劑正齊。但有順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採寶者。前商已得諸寶。逆流而出到於海門。後商方以進取。順流而入。亦到海門。是二船恰齊。但前商船頭向外後商船頭向內為不同耳。吳興曰。瓔珞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即其義焉。溫陵曰。十地菩薩混俗度生與如來同。但所趨逆順與如來異。蓋如來逆流出同萬物。菩薩順流入趨妙覺。已至覺際。故名入交。與佛無間。故名等覺。即解脫道前無間道也。

丑二出所得慧。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首二句通前總躡。見始終同名乾慧。而實名同義別耳。言從乾慧至等覺者。中間所攝五十四位并能攝二位共五十六。總以結盡。是覺即指等覺。金剛心者。解脫道前無間極力至堅至利。能斷無明生相微細惑體。故云爾也。然連此以稱乾慧者。顯是究竟乾慧。揀異前之初心乾慧也。溫陵曰。前名乾慧。以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此名乾慧。以未與如來妙莊嚴海接。吳興曰。以障妙覺無明初乾。未與究竟如來法流水接故也。○初乾即是始獲。蓋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乾矣。諸師於此或但合入等覺。或更別開一位。愚謂詳玩是覺始獲四字。則合於等覺固無不可。然更玩至已二字。斷是等之後心。則別開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則合之為是。取單複十二及六十聖位。則開之乃宜。以佛語自在。類多開合無定。不應執於一也。

子十妙覺一位。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初八字結上因位盡也。一字但局一位為單。一字總包十位為複。十二者。或單或複共成十二也。當依溫陵取一乾。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煖。七頂。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於中乾煖頂忍世等金七位為單。信住行向地五位為複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總前位皆趨此果。至此方收成功。獲無上正真之實果也。盡妙覺者。謂因位初心圓人始覺雖漸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盡妙。乃至等覺亦但能齊。而尚未能一。今於最後一剎那間證入斯位。但惟本覺。無別始覺。能所淨盡。寂照一如。萬事萬理劃然一體。故稱為妙也。究實其體不越前四卷中三如來藏。其用不越彼四義四相。所謂十玄德相十玄業用一時具足。而窮玄極妙不可思議矣。無上道者。以圓頓初心雖與如來同一覺道。而圓融不礙行布。位位皆以前前為下。後後為上。則知因中諸位莫不有上。斯位則證極而無復加上。故云無上道也。所謂無上菩提無上涅槃等皆其異號。正答因果諸位一大科已竟。

癸二總揀非實非染。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種種地。即指上因地與果地也。果地雖一。因地重重。故言種種。金剛者。即前所謂金剛王寶覺。蓋自初住圓通之位已即分證。位位轉深。至等覺則究竟金剛心也。故知金剛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實相之觀照。所謂如珠有光。還照珠體。前劣後勝。一體而已。觀察者即以金剛寶覺照之也。溫陵曰。種種地。單複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陽燄。水月。空華。谷響。乾城。夢。影。像。化也。○深喻者。喻此金剛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謂如幻三摩提。無一實體。終不著相。永明云修習空華梵行等是也。總表無修之修。正以揀彼凡小執於事相之實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處已作自性本具圓定。而以照見於此為微密觀照。至於毗婆舍那。前文問答皆無是名。按深密經。佛以無分別觀為奢摩他。以差別觀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詳味斯經語脈。似不全同彼意。良以無分別之語固不違於性定。而差別云者仍可參詳。今言奢摩他中。顯是於自性定中。又言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而下復贅以清淨修證。顯是從性起修。則毗婆舍那全歸修意。蓋是不離自性定中。雙用即定之慧。與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圓融之意也。然更須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雙收前二以結歸禪那而已。末言漸次深入者。蓋是圓融不礙行布。而務臻究竟寶所。終不化城中止矣。

癸三歸重初心勸進。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歸重初心以勸進。欲人由下學以上達也。良以圓人頓悟。雖窮盡因果。而發足進取須重初心。故今此經談位既始於三種漸次。而學者豈可不從此以策力哉。故此節深意誠在此耳。吳興曰。三增進者。即漸次也。前三文下皆結示云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

癸四判決邪正令辨。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欲人捨邪而歸正也。吳興曰。須知圓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屬邪觀。○此對勝揀劣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圓教地位。以六即配。則十信為相似即。初住以後為分真即。妙覺為究竟即。○此天台所判圓教所獨。漸教有六無即。頓教有即無六。今行布不礙圓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圓融不礙行布。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濫。至於諸位所斷無明所證真如。隨佛自在分合而為多少。何敢定數。華嚴百界倍增。但可準知。未必定依其數也。良以斯經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說經一大科已竟。

丁。二說經名。夫義者名之實。而名者義之表。是故因義以定名。由名以表義。名義常相須也。今正宗委談三分。所詮經義略備。而能詮經名不彰。則何以辨義而成總持耶。故即說經名焉。溫陵曰。正宗未終而遽結經名。由初示密因。次開修證。而卒乎極果。則經之正範畢矣。結經後文尚屬正宗。舊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已。故後別列。乃正助之辨也。分二。戊一文殊請名。又二。己一具禮陳白。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難當機者。欲進多聞人於大定也。而終以文殊為請名。表總持全經。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己二請名問持。

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凡問經名。必兼請持法。而答名之後多不詳答奉持。略結而已。良由名以略文總攝多義。得其名。即得其總持之要矣。故不別答受持之法也。

戊二如來備說。分五。己一從境智為名。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首句標告。及是經二字。文局第一。義通五題。下不重標。詳玩五題皆顯密雙彰。而義則互通。以顯密無二。但廣略持解。力用異宜而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嚴也。分雖各屬。而釋則合用。下皆倣此。密題全當科之境字。境。即諦也。為智所對。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頂。二白傘。三寶印。雖亦是喻。而直以稱法。非待法合。此之謂表法也。首三字表理體。屬真諦。前總題中通表。蓋是因題立意。此對下文但表理體也。大之一字貫下白傘。仍作稱讚之詞。佛頂具二義。一無上而最尊。二無見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稱。悉等六字此云白傘蓋。七卷中元有摩訶二字。故亦應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貫下。故不重標。傘蓋雖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為一。此對佛頂。當表事用俗諦。若連摩訶。即當體大。而以白傘當相用二大。今緣佛頂表體大。已代摩訶。故得六字皆但屬於相用。白。眾色之本。今表萬用清淨乃即真之俗非同染著之用也。傘蓋。正表萬德張施。慈悲普覆。為佛果要用。作眾生依怙也。末句總攝上體用真俗而為第一義諦。以圓融絕待。更無法能過之。故云無上也。寶印者。即海印心印也。華嚴云。二諦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經云。森羅及萬相。一法之所印。即諸佛祖以心印心相傳之心印也。末八字。顯題也。十方如來。明諸佛同證也。清淨者。離分別絕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謂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題中所詮表之三諦。是即心海全體大用。以智圓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須離諸分別。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還照珠體。體即照而照即體。始為清淨海眼。

己二從機益為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諸題顯密分明。獨此題似乎惟顯無密。然準四推之。當亦意具。良以救度慶喜性尼皆憑咒力。故此題前十八字當是稱祕咒之功能也。而阿難登伽正以舉此經之當機也。故凡務多聞而未全定力者皆準阿難。凡欲惑熾然不思出要者皆準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諦圓融之心遍知海。即前遍照三諦之海眼也。此蓋但於前題中加當機獲益勸人欣此入此也。問。前總題中不許立諦。只言三藏。今何說諦而不說藏。答。前為斥絕三觀。故並諦不許。今為明境用諦。而三諦仍即三藏而已。

己三從性修為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亦名下。上四字為密。下四字為顯。總題中分屬明白。以如來密因為性具者。蓋諸佛須見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權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證了義者。言雖知本有。不墮無修無證。不妨有修有證。然依無修證而起修證。故曰了義。非同染實之修。不了義也。又盡理顯談。非就機覆相也。廣如總題中解。蓋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證而已。恐悟人具見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證。亦終不能究竟。所以勸人不可徒欣。仍當修此證此也。

己四從要妙為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亦名下。上七字為顯。為最妙。大方廣。取起信釋。乃一心所具三義。華嚴作所證之法。三字以次為體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並列。不同總題之讚詞也。此大乃直目性體。橫亙豎窮。無邊無底。相乃義相德相。具足恆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對也。廣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屬於體。稱體之用。無盡無量無障無礙。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見斯經旨同華嚴矣。蓮華取義甚多。且略取於方華即果處染常淨二義。亦即表於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徹本具而非修生。染淨不二融即而非擇滅。王以自在為義。因果染淨俱得自在。故稱為王。益見斯經旨同法華矣。然則性相體用交徹圓融。至妙無以加焉。末八字為密。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義。陀羅尼此云總持。明其具含攝意。七卷說咒利益中。亦稱其能出生一切諸佛。顯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俱佛母意也。陀羅尼既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合於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含攝多義。豈非至道要術哉。此蓋復於有志希修證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處。信乎可以彈指超無學也。

己五依因果為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亦名下四字為密。餘皆顯也。吳興曰。此經從天竺灌頂部中流出。蓋約密言名灌頂章句。有誦持者。則如來智水灌其心頂。亦如剎利之受職也。○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題為果。以灌頂受佛職故。職即果也。下皆屬於因行。以諸菩薩萬行為別行。如前四度。首楞嚴三字為大定之名。乃定慧雙融。後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運。方成第一波羅密。故為總行。若準起信論中五行。則此之萬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嚴即彼第五止觀雙融行也。合此總別因行。方以感彼佛職之果。欲欣果者務修行也。二者密題中既曰智水灌頂。即屬文殊大智。菩薩萬行。即屬普賢大行。智行總之為因。首楞嚴。即毗盧萬德圓融究竟堅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說斯經。無非欲眾生修大因而證大果。故此末題終歸因果也。如華嚴法華二題可類見矣。汝當奉持。文局於此。而義總結五題。以上五中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皆當信奉受持。蓋必以智照境。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奉持也。夫既說全經。而又備陳經目。則如來所以應求而說者。可謂悉委悉盡矣。故如來委說一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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