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七(經文卷九之三)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七(經文卷九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二受陰魔相。亦分為三科。辛一具示始終。又分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分二。癸一躡前色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

修三二句。止觀雙修也。返聞時入流之觀。亡所之止。色陰盡者。言於上之十境或備經或不備經。或相類而更多。大抵俱要明識。不為所惑。功夫到日。色陰忽有盡時。後皆倣此說之。即前如明目人處大暗室者。到此遍成光明。即色盡相也。前於十方洞開下已詳釋之。見諸二句。環師謂諸佛心即我妙覺明心是也。洞開無暗是其心相。眾生向外馳思。擬度佛心。終不能見。今於自心開處見之。本不在外。豈不親切明白。故喻如鏡中現像也。準八卷第二漸次所定。此位已入初信。不依舊判猶在觀行。以此明言親見佛心如鏡現相。豈非正信已發。況佛心即阿耨菩提之心。諸師判位皆以發菩提心為初信。此何非初信耶。更有防難。待後六十聖位下再當辯之。

癸二狀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者。既是自心。而復親見。豈不即若實得其體。而未能用者。未能稱體發自在用也。下科即見用處。下以喻明。睡中被魘之人。明見醒中之境而不能動。正如色陰已開。受陰覆人之狀也。手足二句喻若有所得也。心觸二句。喻不能用也。客邪者。以魘字從鬼。似亦外感鬼物之所覆壓而然。故魘鬼正以喻受陰也。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反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首句即受陰盡。其心下。即能發自在用也。心本不局身中。無始迷執。非局而局。生局現陰。死局中陰。無時不局於身。安有離身自由之分。要皆受陰以為結縛之本。故受纔盡。便離身觀面去住自由也。當知此不同坐脫而不能復來者。彼但於前幽暗位中憑定力以坐脫耳。所以九峰不許泰首座也。此則色受俱開。體用俱稱。去來無滯。洞山法慶等是其人矣。身見為諸見之本。受盡離身。身見解脫。故能超越見濁。方以現見親證心本不在身中。但受陰妄為領納。虛以發明而已。依前判其位當二三兩信。待後想陰之初六十聖位下再當辯之。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相。此十相中。分五對十隻釋之。就分十。壬一抑己悲生。此與下科抑揚生佛對也。故此抑己者。抑責自己也。悲生者。悲愍眾生也。又三。癸一發端現相。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虻。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

此中。即色陰已開受陰未破之中也。得大光耀。即十方洞開也。其心發明者。謂悟得一切眾生皆同具此光明妙理。枉受淪溺。內抑過分者。卻乃自責己之執迷。不早悟度生。此悲心所由發也。究而論之。固同體之悲。本亦非咎。但內抑觀見等展轉過甚。則招致魔附之端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功用抑摧過越者。本欲興悲策進以破受陰。但由自抑自責太過。失於慈柔。故成過悲。若能悟此本因。不作聖證之想。漸悟漸止。復還正念。故曰久則消歇也。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者。自謂已同諸佛大悲。或謂與菩薩二殊勝中同一悲仰。自以為是。悲愍不止。則魔以類入心失定。以起無量顛倒邪念。故必墜也。已入位而不防淪墜。其深故在想陰中貪求善巧科下詳辯。

壬二揚己齊佛。揚己者。高舉己靈也。齊佛者。頓同至聖也。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

色開受明者。如脫外衣明見內衣也。勝相。如見佛心鏡中現相等也。感激過分者。謂一向雖聞心佛無二。未能親見。今因色開親證實見。故感激而發大勇猛也。志齊諸佛者。言現見心佛無二。一念謂可速超。何待三祇。問。頓教不立階級。一超直入。於此何殊。答。彼為高推聖境自限蹭蹬者施應病之藥耳。非一向以圓融而礙行布也。請詳宗門信位人位之旨。則頓教人未必全廢於位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陵率過越者。言本為進破受陰。而忽高舉齊佛之念。妄謂三祇不歷一念能超。故為陵節麤率。過分越禮。悟而止之。可復消磨於無過矣。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自謂同於諸聖勇猛。妄任不已。則魔亦以類附之。我慢失定。必墜何疑。

壬三定偏多憶。此與下科定慧憶狂對也。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沈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前無新證。受陰未破也。歸失故居。色陰已盡也。當此之際。但應定慧等持。入流亡所。久可剋功。顧乃智力衰微。莫能照見於受體本空。不記塵忘根盡。迷悶無所趣進。故曰入中隳而無見也。忽然下。方表其偏用定心枯渴沈憶。以為破受精進之功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修心者。即偏用定力以修治其心也。無慧自失者。無照見塵亡根盡受體本空之智。自失其方便也。悟。謂省解其慧少定多。而還復等持。庶無過咎而已。何有於聖證哉。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者。以此心沈憶之定。妄謂證聖當然。故憶魔以類附之。撮。即攝也。攝心高懸失其本定也。問。古人謂置心一處。無事不辦。何以異此。答。彼為與散亂世緣者一期應病而已。非一向懸心為精進也。或復以遍法界為一處。則圓遍境界與此大不同矣。

壬四慧偏多狂。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

慧力二句。以見自性殊勝。令其慧心增勝。蓋是過於尊重己靈。所謂太尊貴生也。故言勝性懷心。自疑盧舍也。當知此異前來齊佛之科。前但謂佛可速成。念越多劫。修之無難。此見自性即是。不假修證。其過比前更甚矣。問。宗門皆言本來是佛。不待修證。何不為過。答。祖師為人惟執修成。孤負己靈。故抑揚之耳。然亦有時令人大死一番。竿頭進步。極盡今時。如是一類之語不可勝紀。何嘗偏重己靈。全撥修證哉。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亡失恆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亡失恆審者。謂不能恆常審試自德與佛德為有差別為無差別。溺於知見者。蓋過信過恃身中自有如來知見。以性礙修。故至於此。若能省解。審知五陰尚未全空。安能齊佛德用。可還無過矣。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即自任舍那。執迷不返。則類魔相附。大發狂顛。當知言我言得。具足人法二執。第一義諦豈有是哉。

壬五覺險多憂。此與下科險安憂喜對也。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新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座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上半與定偏科同。歷覽二際者。觀察色受二邊際也。自生險憂者。慮恐遭退失也。過憂不止。展轉成顛。故發如坐下諸妄事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言其本是勤修警懼。心中不覺太甚。無復解慰方便。故至於此。祖師云。大道迂闊。忙作甚麼。又云。默默自知田地穩。騰騰誰放肚皮憨。又云。放四大。莫把捉等。無量方便。皆可忘憂。還復正念矣。豈可以多憂為聖哉。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多憂為聖心宜然。憂之不止。則魔類附而發執刀等大風顛矣。

壬六覺安多喜。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因色開受現境界亦甚可樂。於此生喜。本亦非過。若耽著恣情。展轉不止。必致過生。祖云。設有悟證。快須吐卻。即此之謂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悟證境中妙樂即輕安也。若有慧照察此方淺證。何須深樂。喜風自止。今無斯慧。故不能禁也。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謂樂道乃聖心宜然。由是放浪。縱喜不止。則魔附發顛不復覺也。

壬七見勝慢他。此與下科見慧自他對也。分二。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自謂者。不求師印。惟憑己見妄憶也。已足者。即自滿自高之意。發慢之由也。無端即無故。亦無量也。大我慢雖七慢之一。似諸慢之總。七慢者。開蒙云。單過慢增邪我卑也。彼釋云。於劣計已勝。於等計已等。為單慢。於勝計已等。於等計已勝。為過慢。於勝計已勝。為慢過慢。未得謂得。計劣已多。為增上慢。自全無德。謂已有德。為邪慢。對多勝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為卑劣慢也。今經惟缺邪慢。總別合論。具彼六慢。心中下。雖諸慢心併力所使。然高推己靈。下視諸聖。剋體而言。慢過慢也。當知此復比前慧偏多狂之過為更甚焉。彼但謂本來同佛而已。此則更謂超越諸佛故也。問。祖師門下呵佛罵祖何以異此。答。祖師極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無佛。剿絕佛見而已。豈真增長高慢。反失平等哉。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見勝者。因見殊勝之性。勝氣所使若有省察之慧既悟平等之性。便不見一眾生可慢。何況惑未祛而行未滿。安敢慢諸聖哉。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氈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終執迷。無復省過。魔附發顛。誤己誤人。不可救矣。近世此輩遍於天下。毀佛相為金銅土木。以自身為活佛。毀佛經為紙墨文字。以自言為真經。真是魔說。宛是魔民。以今經證之。當入阿鼻猶如射箭。豈不甚可憐憫。儻有微緣。聞經速當改悔。實大幸矣。

壬八慧安自足。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己言成聖。得大自在。

精明。即佛初示識精明元。後稱耳門聞性。元從此中入三摩地。今即於此中色開受現。見諸佛心如鏡現像。故曰圓悟至精之理也。得大隨順者。言欲見即見。無復隔礙也。輕安者。即身心離諸麤重。豁悟自在之意。遂自以為滿足。成聖。得大解脫矣。此比上科其過似輕。以但自足不進。非更慢他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當知前見此慧體相各別。見是分別心路。慧是開悟境界。因慧獲輕清者。因色開時。覺得身心如雲如影。離重濁而獲輕清。此但一時豁悟快足之境。豈有聖證。何足自滿哉。行人逢此。當依如是悟也。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迷而不悟。魔附自畫。展轉如無想比丘。不但自誤兼誤多人。加以悔恨謗佛。遂成大墜落矣。

壬九著空毀戒。此與下科空有毀恣對也。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

明悟中。即十方洞開。豁然明朗。寂爾無法可得。故著空淨而沈永滅也。見得無作無受。故撥因果以納於斷空邪種。皆由取著虛明遂至於此。

癸二指名教悟。

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悟沈空滯寂非究竟法。則可無過。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婬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既為魔附。展轉不覺。失盡本心。誤陷多人。其過無量。究其根本但因著空。近世有等白衣。專說大虛空為本性。一切佛事皆謗著相。一切俗事卻言無礙。亦有一二破齋戒者。共讚之曰汝何徹悟至此。若不聞經悔悟。則婬穢屎尿之顛。將來必漸恣矣。此中雖亦有婬。而偏破諸戒。故以毀戒為科名。誤入人罪者。令人誤入罪咎之事也。

壬十著有恣婬。經言生愛。即著有也。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此與上科雖皆從虛明而來。上於虛明之理明悟空見。此於虛明之味耽著愛樂。愛極發狂。縱成婬欲。故上是慧病。此是定過也。蓋禪定中發於妙觸自在受用不可為喻。有言過於婬樂者。即引婬欲之端也。止觀中詳誡不可耽味。正恐發狂成此咎耳。又當知上科見惑所攝。此科思惑所攝矣。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定境安順入心。明其是定中妙觸受用也。此當用慧觀察。一切不受。方為正受。豈可於此耽著受用。由是捨置透過。即無過矣。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婬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魔附恣婬陷墜自他之事。文皆易解。然近世尚未見此。僻陋之處稍陰有似此者。未必如是之盛。佛言不妄。當來末法之深將必有矣。中間十境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言其受陰未開時防此過生。交互意同前科。而指文小異。如得光耀。乃至得虛明性。觀力勝妄想也。發無窮悲。乃至無限愛生。妄想勝觀力也。是亦交戰互勝之意。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迷不自識者。即不能諳其名字。不覺是過。謂言登聖。即作聖解也。末二句。示大害而警覺其驚悟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全同色陰結意。然此十種。魔事已成。非但如前方為引發之端。然亦但言魔以類至。而不歷言天魔飛精。又魔即暗入本行人心。令其不覺自顛。亦不同於後十。待至後文自見。受陰魔相已竟。

庚三想陰魔相。諸陰體相解現二卷。分四。辛一具示始終。就分為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又分二。癸一躡前受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按前判當在信之二三。故言漏未盡也。以七信不受後有方為漏盡。心離其形者。以真心周遍。本不局身。無始迷執。非局而局。前此任其比解遍周。無奈見聞但隨身轉。何有暫時解脫之分。縱前色盡。聞見遍周。亦無離身自在之用。如迷方者。縱有人分明說與。亦卒然難轉。此皆受陰覆之之故也。是以受盡方得離身。如鳥脫籠之自在也。已成就下四句。判其決定能以凡身歷聖位也。蓋別教皆實取證。故經生累劫。證得一分方到一位。豈能以凡身而頓歷諸位哉。此圓頓最利之根。不實取證。即以凡身速疾上歷諸位。故住前多不列位。住後有位亦超。亦但顯其圓融不礙行布而已。非如別教鈍修實證。故言以凡身而歷六十位也。六十位者。於五十五位。卻前加乾慧後加妙覺為五十七。若并前三漸。恰滿六十。但第一漸次方斷五辛。似未可當於聖位。況第二漸次清淨業報中。顯然方入常途信位。故應前除初漸。後開金剛為六十位。問。佛既從受盡方言歷位。則孤山謂受盡方入信位似順佛言。今何以色盡便入初信耶。答。佛語自在。特緣受盡妙用顯彰。因表其必能歷盡聖位。未必聖位便始於此也。以前位十方洞開。佛心如鏡。當是妙體披露。正信現前。豈不為初信。而亦何非聖位乎。請合二漸淨報之文再詳玩之。孤山曰。其間有賢有聖。皆是三世諸佛所歷之位。故通稱聖位。意生身。喻如意去速疾無礙。而有三種。一。入三昧樂意生身。謂心寂不動。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位也。二。覺法自性意生身。謂普入佛剎。以法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謂了佛所證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嘗笑學仙者以出陽神為勝事。不知釋宗淺位三意生身妙超無比。何況深位之十身乎。而顧妄謂陰神真無知之言也。

癸二狀示想陰區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前於受覆喻魘不動。表見聞雖周而全無用。故受開喻發寱言。雖似明其比前有用。而實表其尚為想覆。蓋寱說夢事。非是醒言故也。無別所知者。即未能圓照生死也。言已成次者。即能於聖位次第上歷也。不寐悟語者。如二漸中言其得通遊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則諸佛誰不親知面見。非同般若。但是冥中知見而已。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動念盡。浮想消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大意如圓師所謂覺明如鏡。浮想如塵。想盡心明是也。倫。類也。一倫生死。即三界異生。雖區分十二而生死大同。故言一類。圓師謂首尾即始終。蓋生死各有始終。如生住異滅也。圓照。謂洞見分明。正如明鏡當臺。一塵不度矣。想雖居於五陰中間。而前二後二。皆依妄想。而麤細不同耳。何況一切根隨煩惱。離想陰畢竟無依。此所以想盡超煩惱濁也。溫陵曰。想能融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如想酢梅。能通質礙。故曰融通妄想也。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相。就分為十。壬一貪求善巧。頗似神變。然意在取人信服以行教化。故言善巧也。又曲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虛。謂見聞遍周。妙。謂離身作用。不遭邪慮。謂中間不為十境所惑。圓定發明。即發明受陰已盡境界。後皆倣此。心愛下三句。即新起愛求。愛圓明者。蓋起心喜愛圓滿發明一切妙用。故勇銳精思。貪其善巧。其意將以悚動人心以行其教化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前雖總結天魔。而未歷言。今節節言。見受盡定深。天魔經意也。亦不親來。但遣魔黨而已。故飛即速遣之意。如軍門飛檄官府飛票之類。精。即魔黨諸精魅也。然亦各以類至。下文佛自各出名字。附人者。另附他人素受邪惑者也。蓋受盡者不能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轉令自亂耳。後皆倣此。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覺者。即此人不自覺也。蓋魔入心人豈能自覺。來彼下。方到行人之所。故知上之自言。非對行人之言。良由彼既不覺魔著。自怪無端善說經法。疑謂已成佛道。然後任運來惑行人。皆魔默附使之然也。後倣此。變形放光。正善巧動人之事也。此方是遣實人來變化相惑。故知前見善知識。但是靜中虛影。不同此也。

癸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蓋緣投其心所愛求。不得不迷惑也。向使無所愛求。何至惑亂。行人但宜安心息愛求也。末二句。是魔惑行人徹底主意。蓋行人三學無缺。策進如飛。魔宮震恐。而魔之設謀擾亂。惟期破戒導婬。則定慧俱納於邪。身為魔子。魔乃晏安。若智強者於此。反為驗魔之要。任其神變莫測。但察毀戒誘婬。即知是魔。何至迷惑。後文種種婬事。及毀戒事。皆倣此意。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災。即咎徵。祥。即休徵。變異。怪誕非常也。或言下。近世閭閻蒙昧之人多有斯言令人棄家逃散。及至臨期。了無其事。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怪鬼。即遇物成形者也。多年乃得為魔使者。故曰年老成魔。然此鬼即天魔所飛遣之精靈。佛至此方出其名字。令人辨識而已。非前是天魔。至此又換作鬼神。蓋舊註以未達飛精即是遣鬼。故作兩節說之。致令文理謬戾不通。後皆倣此。魔有威福故去後方禍。吳興曰。弟子與師。即求巧之子。說法之師。下皆例此。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先覺。即按經察辨。識其是魔也。故免墮落。迷而不悟。歸依順從。故必墮獄。圓師謂受開以後應無墮義。正當此處辯之。彼特領佛上歷聖位一語。似應不退。而遂違佛二十八位俱墮無間之明言。且自意比度豈敢遽抗於聖言量乎。宜虛心求。不可輒臆斷也。或曰。教中聖位俱無墮義。圓師參據非臆斷也。殊不知權漸中經劫歷位。剋定取證。故證聖即無墮義。如走者登山。匍匐梯層。節節歇息。遲則遲鈍。有升無墜。圓頓不歷僧祇。一超直入。中間更不取證。直以初住為第二峰頭。方言不退。故佛既言從是凡身。足見不取聖果。又曰上歷聖位。足見但是速以歷過而已。豈一一取證哉。如飛者升山。舉翼即過無數梯層。中間更無息處。速則速疾。升墜不定。或驚疑於上。或�繚R於下。緩翼之間。已落千巖之下。故知識陰未開。未入圓通以來。不妨有墮義也。或曰。若是則圓頓反劣於漸教矣。曰。是何言歟。圓頓歷時無幾。而彼教聖前。往復紆迴。何止如圓頓之升墜乎。且圓頓以悟為要。如飛者恃翼。墜固易墜。升無難升。如經文云悟則無咎。即將墜而復升也。況秉圓頓上根者。多能愛求念絕。凡聖情忘。自無招魔僭聖之愆。而佛慈曲為囑護。以誡備不虞而已。固非必無墮義。而亦非多有沈淪者也。智者當深研之。

壬二貪求經歷。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此飛。奮起之意。經歷。即如今人心好遊方之類。但此志大。欲如諸佛遊剎土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翻前自變。乃變他成佛。然身既成佛。則遊蕩之心何愁不遂。亦所以投其欲也。

癸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婬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婬逸其心者。自恃遇聖。放蕩無畏也。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消滅。

言佛菩薩來某處應化。即遊行世間之事。亦投其所好。故渴慕之。漸以生邪背正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魃鬼。即遇風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此諸餘意並準前科。

壬三貪求契合。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吻。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愛綿吻者。環師所謂欲密契於妙理是也。澄。靜深不動也。契合者。不假形聲。默然開悟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

翻前外變以現內開。溫陵曰。自開悟下。皆密契之事也。

癸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綿愛者。纏綿生愛。欲以遂其所求也。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見者。見其密默開心之勝事。遂并其妖言總信受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四貪求辨析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始終。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心愛根本。即環師所謂愛窮萬化之本是也。窮覽二句。即如佛言現前松直棘屈等皆了元因也。此佛智邊事。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猶言奮精神竭心力也。求辨析者。欲現前一一分明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

威神。即魔力也。諸人。即領魔法旨。遞相轉化者也。將佛下。即轉化之言。涅槃。菩提。法身。三常住果也。此中推世法而謬濫佛法。反撥無淨土金相。近時滿耳皆此魔言。即魔使者。聞者速掩耳避之。

癸四主人惑亂。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亡失先心者。以先心本欲辨析萬法深本。今因魔摧伏。反以肉身相生最鄙淺事為化理元。而謂佛三常住果亦不出此。乃至撥無佛境。但執目前。是則初求妙智。終淪至愚。豈非大失其辨析之初心。甚顛倒也。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大意無非誘人恣婬破戒壞大定耳。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蠱鬼。即遇蟲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五貪求冥感。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懸應。即多生有緣諸聖來應化也。周流者。求之不止也。精研者。竭誠求之也。冥感者。即希感動於本善知識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粘如膠漆。得未曾有。

正詐現於冥感懸應之魔事也。

癸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

此詐陳於冥感懸應之言。皆投其愛求之欲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癘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癘鬼。即遇衰成形者。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六貪求靜謐。此科似是貪求宿命。以詳玩魔事皆宿命通。恐與下科顛倒差誤。又與上科皆為宿命。但上多示知過去。此多示知未來。分為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深入。即窮極定境也。陰寂靜謐皆禪定極境。法華所謂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處也。初心不應躁欲求之。然且不但只求寂靜。意欲靜極發通。備知幽隱之事。此所以招感魔事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於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溫陵曰。邪定能具五通。本業。即宿業也。畜生。後報也。此二宿命通也。知肇。他心通。訐露。眼耳通也。○彼雖實具五通。誑惑豈肯盡實。如先世妻妾。預變畜生。皆憑威力。詐現非實。特以他心眼耳前知等通不虛。故并其誑惑詐現亦不敢不信也。重加精苦。如斷五味�薔|肢等。謗訐雖似言語。猶是狀其行事惑人之態也。

子三說邪惑言。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

據此。乃知此中雖備四種通。而未來宿命通偏多也。

癸四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大力鬼。即上上品神通力大之鬼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七貪求宿命。詳玩魔事。酷似靜謐之事。蓋寶藏符讖皆陰寂隱微之類。且不似上科了然顯於宿通也。我故疑恐譯人一時誤相倒換。理或有之。再詳。分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愛知見者。即欲通達宿命。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策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嘉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

是人。皆指貪求本人而言。聽法得珠。令其心惑也。魔化銜寶。蓋未附人時先現此而後方附之也。彼人。卻指被附邪人。誘聽人而藏珠者。先以暗埋。後對眾出之。誘人驚信也。食藥食少而能肥充。皆惑人之事也。

子三邪惑之言。

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詳其言意。皆但陰隱之事。不似宿命。宜味之。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婬。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八貪求神力。亦分為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雖言神通。實多神變。異前多取諸通。溫陵曰。化元。萬化之本也。欲乘之以發神變耳。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分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種種皆神變惑人之事。而不堪刀兵。顯是邪魅。身著下。皆引誘壞教之意。

子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旁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歎行婬。不毀麤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九貪求深空。分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入滅非涅槃。但欲空身。存沒自在。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栴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

溫陵曰。欲入滅定以趣空寂也。從空出沒等。因其好空。故依𦶥惑。○厚味濃也。夫身淨肢香而又便蜜。真可以駭俗惑人。卻乃毀戒律而賤出家。故愚人不敢不遵依。不知毀戒等即可以驗其為魔。而神怪何足畏乎。

子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撥無因果。違佛背經。顯是魔而惑之者。真由主人自心狂迷而已。宜悟之。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金玉等雖無情物。而精怪依附。遂成類生無想之屬。即草木精魅久成魔黨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十貪求永歲。分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此中所希羅漢境界。行開之後自然得之。今此躁求。故招魔事。孤山曰。變易者。斷見思盡。生法性土。故受變易。今頓欲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齡。從此分段。延入彼土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為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

瞬息萬里。五通中神境通也。今乃自現神境。至遠成近。令他數步。至近成遠。故淺智寡聞。驚異其為佛也。

子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夫眾生諸佛等皆由他生。即是無始元佛。其長壽豈有紀極。亦所以投其愛求之本念也。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

孤山曰。自在天。即欲界第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溫陵曰。陀羅尼經有遮文茶毗舍童子。即毗舍遮鬼。隸四天王。已發心則護人。未發心則害人。以彼定力虛明為利。故食其精氣。或不因師者。不因魔附之師。而親見魔現也。○獨言。即被惑行人言也。既自見魔現。與之行欲。他人不見。謂彼獨言。彼實與魔言也。若妖魅者。即此行人亦即似妖魅矣。前人彼人。皆指被惑行人而言未詳者。未能審察其是魔非聖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中間十境已竟。

辛三示勸末世。分二。壬一預示魔事。又分三。癸一妄稱極果。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

言出家修道者。或附比丘。或自現比丘等。按前十種。惟第十有自現金剛美女。餘皆附人。行人當知凡現通稱佛必魔無疑。以聖必不洩也。

癸二以婬成化。

讚歎婬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

魔師魔子且指前十。婬婬下。明其害延後世多壞行人也。溫陵曰。涅槃經云。末世魔眷屬現比丘羅漢等像混壞正法非毀戒律。其意同此也。

癸三陷魔墮獄。

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壬二深勸悲救。又二。癸一正申勸詞。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

觀佛遺囑。足知阿難四分入滅亦假示現。而依佛留願在世冥救也必矣。即今法教弘通。孰非尊者悲救之力哉。正心。謂見諦真正。深信。謂樂欲無厭。正知見。謂慧眼圓明。洞照魔奸也。

癸二轉激報恩。

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欽聞斯囑。而不痛心淚下者。木石人也。

辛四結害囑護。又分為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謂言登聖者。言其不惟惑魔為聖。兼亦自任聖流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阿難所以結集流通令普聞經即其事也。想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八(經文卷十之一)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八(經文卷十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四行陰魔相。此陰前於二卷五陰科中。彼約迷位。故取其麤。譬如瀑流。此約修位。故取其細。喻同野馬。以前三已空。而所餘行陰最為深細。分三。辛一具示始終。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又二。癸一躡前想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粘。過無蹤跡。虛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

前來十種若具透過。或始終不起愛求。或魔來便能先覺。如是久久。想陰自有盡時。故此科示想盡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夢。寤中有想。然夢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夢。皆獨頭意識所為。想陰之體相也。故想陰盡者夢想皆滅。由寐無夢而寤無想。故寤寐恆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覺妙明之體。豈不恆常。虛而無窒礙。靜而無喧雜。如雲散空澄。且麤重塵影即是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盡塵自無依。故言無復麤塵等。此以上。約心之自體妙。觀諸下。約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獨影先虛也。以下。性境亦虛也。如鏡鑑明者。蓋言心照山河等如鏡現影。無罣礙也。過者。離境之後也。無跡者。如鏡還空。無留滯也。虛受照應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觸境。但虛受照應而已。明心境皆虛融也。末二句。總言想盡真純以結之也。罔。無也。宿積深厚曰陳習。即習氣也。蓋浮想擾心。誠宿積難除之習氣。今乃一旦滅盡。故言了罔。謂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純一虛靜覺明之體也。

癸二狀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生滅。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眾生所以生滅無停根元皆是行陰所遷。前三陰未破。則此根元終不可見。今前三盡除。第四自現。殫。盡也。十二類生該盡天上人間。四空不出行苦正謂此耳。故曰畢殫其類也。環師謂由緒為識陰。而生基為行陰。見二陰深淺之殊。圓師謂各命為別相。同分為總相。定二陰細麤之別。皆宜深玩之也。莊子註中已辯野馬但是陽燄。非是塵埃。且熠字從火。既表光明閃爍。足顯與燄為順。乃田間地氣。春晴伏地可見。狀如水而光如燄也。清擾。言動之細微也。燄喻正表隱微難見。若通前後俱用水喻。則想陰尚如大浪。行陰乃如細浪。識陰則如無浪流水。真覺性體當如湛然不動之水。故行陰為分段根元。識陰為變易根元。前後較量麤細妄真歷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縱許也。浮根塵。即浮根四塵。謂肉身也。究竟樞穴。謂遷謝老死之深本全在於此矣。末結行陰區宇。蓋獨取熠熠清擾為其相也。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首舉行陰。而稱元性。明其為生滅之根元性體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識陰也。性入元澄者。蓋細浪之行水。收歸無浪之識海。元習即行陰種子。一澄元習者。永絕行陰之種習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溫陵曰。生滅不停。業運常遷。名眾生濁。故行陰盡則超之。行陰密移。曾無覺悟。故曰幽隱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計。變境言計者。顯此但是自緣定中所見而生種種邪計。非有外境魔事之擾也。就分十。壬一二種無因。又為三。癸一標由示墜。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此下十計。既當想陰已破行陰未破中間所起。故此科牒敘想破行現以為發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慮也。奢摩他中者。即圓定發明也。凝不動也。即始終不起愛求。明。不迷也。即魔來先覺不惑。正心。即雙承不動不迷而頭正尾正也。如是。則上來十類天魔畢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陰也。窮生類本者。初得徹至行陰也。此上方以歷述想破行現竟。於本下。卻說正因行現而遂起十種邪計。良以想破之後。天魔無可奈何。不復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謂心魔也。本類。即十二類生。元。即行陰也。露。顯現也。圓者。遍十二類也。幽清擾動即微細動相。圓元勒成行名。二無因論。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違理背正之惡見耳。今行現之解適與之同。故即墜彼論中。如後車蹈前車之覆轍。故即同墮一坑塹也。後文諸論皆倣此意。

癸二分條詳釋。又二。子一本無因。此約過去不得遠因而立。又分三。丑一據己見量。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祇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

前二句標定。下徵釋之。生機。發動之本。即指行陰破。乃顯意。非盡也。見屬於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萬。其數相應而已。不必分約過未。數反不合。蓋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徹見於過去諸類業流。即宿命通也。問。此何不為別相。答。亦多總見類生展轉生死無停而已。非一一各詳也。若能各詳。則不成自然之執。待下執自然處再當明之。其處者。八萬劫以內也。蓋其通力分量止於此數。故數外冥無所見矣。

丑二謬成邪計。

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以不見處而起無因之計。約此則名無因外道。岳師謂即冥諦是也。蓋眾生三道展轉相因。窮極無始。惟佛眼能徹。菩薩尚有分限。何況凡小。故凡小極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師責其不知因識非是。縱知因識。亦豈能窮乎。

丑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計。故非正知。不了業道無始。故非遍知。末言已墮邪覺終迷正覺矣。

子二末無因。此約未來無後因果。分三。丑一據己見量。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標徵同前。據釋詞。乃是詳推過去。例定未來。生。即劫內類生。根。即劫外無因。蓋即以無因為類生元本。知人下。詳明皆本無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轉計名為自然外道。然此驗知但是總相見於多分眾生長時不變。輒起斯計。如人總觀鬧市。但見人行。不見坐立。若能一一別察。則少分坐立者亦應知之。良以十二類生。惟人類易轉。而餘皆長時難變。今由總見。不能別觀。故約多分而成自然之計。是以末二句結成無變。岳師註此意同。但引鶖子觀鴿之事。應不盡同。彼能別相而見。如來故擇常不變者令其別觀。欲勉其進也。且四果羅漢行開識現。便能別見各命由緒。終不執於自然。

丑二謬成邪計。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上科全是詳推過去。此科方以例定未來。盡形者。盡未來也。亦復如是者。決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釋成之。本來不見菩提者。言八萬劫前。元不見其從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萬劫後亦終不成也。當知下。遂以判決執成邪計矣。岳師謂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無因者。言八萬劫盡。終成斷滅。無復因果而已。蓋以從無因而起者。還復無因。返於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觀後而見。疑恐行陰未破。不能前後劫同。不然。何用種種推前。再詳。

丑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準上可知。

癸三結成外論。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種無因已竟。

壬二四種遍常。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大意但因窮至行陰。尚猶被覆而未見其幽隱遷流。遂於未遍未常者早計遍常。是謂常見外道。然四種雖皆不離行陰起計。而前三皆兼窮他法。且以法之廣狹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則無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別也。長水曰。行陰生滅。相續不失。故名常。所計四種遍一切法。故名圓。溫陵曰。遍即圓也。故此標名遍常。後結名圓常。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心境計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現。乘此心開。遂以窮研內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窮之不遠。但見二萬劫前無因自有。良以所窮之法麤略而狹。故其見量止此而已。修習者。即窮心境之修習。能知下。蓋言二萬劫外固冥無知見。而二萬劫內親見眾生生滅不斷。故不計劫外斷滅。惟計劫內相續為遍常。以是異前。後三準此。

子二四大計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亦乘心開而窮化元。見萬法皆從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窮之。見其體性常住。洞照眾生生死劫量至於四萬。比上所窮之法稍為詳廣。故其照劫數倍於前。然計常之故。亦準前人但據劫內而已。

子三八識計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根字決是識字之訛。不必能所曲釋。蓋末那執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識無疑。況下復以心意識逆次收束八七六識猶可驗知。舊註諸師疑此處行陰未開。豈能窮徹八識。殊不知八識但是此人乘開心後所用進修法門。徹固未徹。窮乃許窮。例如聲聞窮四諦法。但盡生滅。豈能徹無作底。至於本元由處。岳師謂別指行陰是也。以彼尚為行覆。故所徹性元但止行陰。而妄謂真常耳。特以所窮八識法門深廣詳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數亦倍前人。至遠窮八萬也。至於劫內觀生計常。不殊前計矣。

子四想盡計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斯人於想盡行現之後。無復窮研之力。便計為常。比之第一尚為淺劣。何況二三。故不復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於二萬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無因中所以照八萬劫者。亦應乘眼功德。更加窮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盡即能也。溫陵曰。想元。想陰也。生理。行陰也。妄謂流轉生滅皆屬想心。今已永滅。則不生滅理自然屬行。不知行陰即生滅元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非遍圓而計遍圓。非真常而計真常。故墮邪覺而失正覺矣。此中不必取舊註強分屬於五陰。而言前廣後狹。反顛亂於本文矣。四種遍常已竟。

壬三四種顛倒。合前二計觀之。二無因。似觀劫外斷處而計無常。四遍常。似觀劫內續處而計常。各皆單計而已。今此乃是雙計常與無常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此於想盡行現之後。窮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別。更是或單或雙。不離自他而已。非一一雙兼也。首楞定中。須了一切事究竟堅固方為正覺。今乃常與無常等分計之。故成顛倒見。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雙約自他。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吳興曰。觀妙下。重舉觀行。湛然下。正明起計。亦由不了行陰生滅。妄謂此處心性湛然。以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諦。謂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為其主。○此蓋二十五諦中末後諦也。二卷說有真我遍滿十方。亦即此耳。當知自心無生滅。即計自是常。眾生於我心中生死。即計他是無常。故為雙計。

子二約他國土。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既曰不觀其心。顯是單觀他法即惟觀國土也。吳興曰。三禪以下。終為三災所壞。名無常種性。四禪以上。災不能壞。名究竟常。

子三約自身心。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身心皆自。而別觀心能細轉不變為常。令身生死變壞為無常。然外道所計我相有三。一微細我。二廣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細我也。精言非雜。細言非麤。微言非著。密言非顯。如微塵。言細小難見知也。流轉二句。即計其自心常不生滅。能令下。即計其自身無常生滅也。末四句牒定常與無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豈非單約自而成計耶。

子四雙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此觀前四陰而起計。以自他不純。故言雙非。計行則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計三陰則非純自心。以色有外六塵故。若約自他多少。以少從多。亦可科云約自四陰。今圖四義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與無常。文易可了。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此蓋所約自他雖單雙不定。而所計常與無常皆同雙計也。四種顛倒已竟。

壬四四種有邊。文中雖雙計有邊無邊。理實但是邪計邊見而已。非真得於無邊理體。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邊。詳其立意。殆以有邊為有限際。非勝法也。以無邊為無限際。是殊勝法。例如雙計常與無常。而惟取常為勝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溫陵曰。分位有四。謂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約三際。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溫陵曰。生元流用。行陰也。因遷流計三際。以過者已滅。來者未見。故名有邊。現在相續。故名無邊。○既取現心續處為無限際。則必以過未斷處為有限際。然現心無限際者。以當念觀心浩渺無涯岸之謂也。

子二約見聞。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此與前計相反。岳師所謂回互倒計是也。前計過未為有邊。似計無見聞處也。計現在為無邊。似計有見聞處也。今卻計劫內有見聞處為有邊。以其限於八萬之數也。計劫外無見聞處為無邊。以其無窮極而不可測知也。吳興曰。後八萬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子三約彼我。

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首三句自任無邊之性。下言彼人現我知中者。謂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謂我於自性之中。不見別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於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為有邊性也。

子四約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窮行陰空者。蓋斯人窮至行陰。不了區宇未空。而遂謂真空寂滅之性。故下半生半滅。乃據見妄度眾生身中自想陰以前半屬於生。自行陰以後半屬於滅。更判生為有邊。滅為無邊。而意取行陰空寂為無限際之勝性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四種有邊已竟。

壬五四種矯亂。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知見生計者。據彼定中所知所見而倒計也。溫陵曰。以邪倒故。於知見中狂解不決。遂矯亂其語也。今之邪人妄謂得道。而中無主正。矯惑於人者。多類此四。資中曰。準婆沙論釋。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輒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祕密言辭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訶云此真矯亂。故名不死矯亂虛論也。

癸二分條詳釋。又為四。子一八亦矯亂。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長水曰。於一生滅行陰。分為八義別見。謂變恆生滅增減有無也。答中略舉六義。以不能定其道理。但兩楹而答。故云亦生亦滅等。○八義雖皆依行而起。而實約行陰中所見萬象以別記也。故言相續之因性不斷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計。所以別於恆也。增者。多餘也。正相續中所離者。蓋凡言相續。必是前後相續。故中間亦必有缺乏之處。如出入二息相續。則必缺於中交是也。缺少。即減也。互互亡處即各各滅處也。前人。即問義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謂答者既自矯亂。聞者自難憶持。故隨聞隨失也。二謂言既兩持。是非不決。能令聞者翻疑平日舊習經論。猶言喪其所守也。

子二惟無矯亂。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岳師釋得證。謂悟一切法皆無也。蓋執拗而不順於理為矯。心無主正為亂。今詳第一第四。言皆兩可。亂意為多。而終非順理。亦兼於矯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矯意為多。而終非主正。同歸於亂。故總名矯亂。勿疑一字為非亂也。

子三惟是矯亂。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見既偏於法法皆有。則隨所問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子四有無矯亂。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歧二。兩楹不定之意。吳興曰。從二至四。於前八中有無分出也。二三單計。第四兩亦。有即是無。如冰是水也。無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見雙非。其計猶麤。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虛無。謂虛妄非實也。顛倒性。明其見非真正。末判屬於遍計執性。見其執繩為蛇。妄之至也。四種矯亂已竟。

壬六十六有相。分為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資中曰。無盡流。即行陰也。由見無盡。故言死後有相。○真悟無生。了知初生本即有滅。是知生前尚空洞而無相。何況死後豈可妄計有相耶。

癸二詳釋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計。又二。丑一分條例顯。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見中四計也。初自固身者。堅持護養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國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緣隨我。云色屬我者。同彼離色是我也。前緣。沇師謂即目前之色是也。迴復。即運用也。既云屬我。顯是我所與我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師謂行相續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丑二總勒名數。

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環師謂於色作此四。於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顯也。敏師謂不言識陰者。所計之我即識陰也。岳師非之。乃謂行陰未破。識不當情故不言之耳。

子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上因見行無盡。遂計前三已滅之陰仍復無盡。而同成有相。此更轉計一切染淨諸法無不皆然。故言煩惱攝盡染法。言菩提攝盡淨法。皆無盡而恆有。並驅。即並行也。各不相觸。猶言各不相礙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吳興曰。言五陰者。通結五陰。正在前四。又雖在前四。義惟行陰耳。十六有相已竟。

壬七八種無相。又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此與上計敵體相翻。故變有成無。蓋上睹未滅之行陰。見其無盡。而因計前三并萬法皆當無盡。此睹已滅之前三。見其無相。而因計行陰并萬法皆當無相也。

癸二詳釋其相。分二。子一正成本計。又為二。丑一分條例顯。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消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

上總標無相。此分條一一明之。色為形。想為心。而受則雙以連持色心。今因皆滅。故形無因。心無繫。而受無連綴也。下乃例顯行陰亦應同滅。成無相也。溫陵曰。陰性消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謂無受想則行亦滅也。

丑二總勒名數。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質。即指現陰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現見四陰皆無相之可得。因決死後豈有相耶。問。此與前解中初生有滅等意何以別乎。答。彼約即有而空。本自無生。前後一際。是佛正教。此約昔有今無。今滅後無。全是生滅顛倒邪計。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計度也。每陰各計現未二無。四陰故成八無相矣。

子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上由前三而推行陰同滅為無此更轉計諸法皆然。同歸斷滅。涅槃以轉生死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攝世間法。涅槃攝出世間法。一切死後皆無。故曰徒有等也。吳興曰。涅槃因果。依現陰而修。後陰而證。陰既叵測。修證何有耶。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種無相已竟。

壬八八種俱非。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於行存中者。見行陰未滅。區宇宛在也。兼受想滅者。見前三已滅。體相全空也。雙計有無者。於存計有。於滅計無也。自體相破者。以行陰之有。破前三之無。以前三之無。破行陰之有也。末言墜俱非者。以破無則成非無。破有則成非有也。

癸二詳釋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計。又二。丑一分條例顯。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

此科全是自體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滅境之中也。見有非有者。言正在滅境時。雖見行有。亦即同滅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潔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潔矣。行遷流內者。行陰擾動之內也。觀無不無者。言正在擾動處。雖觀前三已無。亦即同動而非無矣。如動水中看靜定之影。亦同動而非靜定矣。互破以成雙非。正自體相破也。

丑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首三句標定八非。循環窮陰者。歷四陰而遍計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數。末三句。釋成上八非之由也。隨得一緣者。言每於一陰也。皆言有相無相。乃出雙非之因。所以成立上雙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無。因無相故非有。每於一陰計此二非。歷四陰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滅。語之略也。舊註不達以因立宗之旨而釋為雙亦雙非。應成十六。何名八非耶。

子二更成轉計。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此諸行乃指萬法。非謂行陰。如諸行無常亦指萬法也。上但雙觀已滅未滅之四陰而正計八非。此則更以例成轉計。而謂一切法無不皆然。性遷訛者。例皆死後有無交相破奪也。心發通悟者。增廣邪見解也。末二句。結成一切雙非虛實。亦有無也。失措。不定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後際。即死後盡未來際也。昏瞢猶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無俱不可定。故無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壬九七際斷滅。此之斷滅雖似第七無相。而起計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陰。又彼推過去以定死後。此觀未來念念成滅。故計處處有斷滅處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溫陵曰。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設生人天七處。後皆斷滅。

癸二具顯其相。又二。子一分條詳釋。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此計陰性如無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遠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間即滅。至遠如有頂方滅也。

子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七際。謂四洲。六欲。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空共七處也。消滅。謂生理永無。無復。謂更不復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惡聞輪轉。亦計似此。然但許人間即滅。仍不許有餘六處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觀此亦總結於五陰。則知所謂消滅者。後陰全無也。七際斷滅已竟。

壬十五現涅槃。此計與第五有相甚大不同。彼計死後有相。此計現所生處即常住極果。舊言從彼流出。甚無謂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後後有亦應準前相翻。前於行陰念念滅處起計。此卻於行陰念念生處起計。後後有者。蓋觀見行陰念念相續。新新成有。故解其當有實果。必不滅無也。而曰現涅槃者。不待灰斷。即於現所生處即是此果也。其數有五。下別列之。

癸二具顯其相。分二。子一分條詳釋。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或者不定之辭。顯非一人遍計五處。各隨所見。或計一處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為正轉依者。妄計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為佛轉依之果。而環師所謂轉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計六欲天上無生死耳。以彼所計玉皇橫統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釋也。此句應通後四。每於中間皆當有之。而經家省文。更不重標。令準上也。觀見圓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觀天光清淨明麗。迥離人間之濁穢而已。準下四。皆對本天勝境為言。非指性也。生愛慕故者。正出妄計之由。謂彼圓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準此說。按前色界天中。初禪苦惱不逼。二禪憂懸不逼。以苦重憂輕。序之宜也。今初禪無憂。二禪無苦。決譯人誤顛倒也。三禪極悅隨者。前云歡喜畢具。具大隨順是也。四禪苦樂雙亡。顯同前文雙捨。不受輪迴生滅者。由彼定中見此處三災不壞。故起斯計也。

子二總勒名數。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作無為解。即妄計為離繫自在之果。此誤濫涅槃之真我也。五處安隱者。以稍離下界之不安。而誤濫涅槃之真樂也。為勝淨依者。以稍離下界之濁穢。而誤濫涅槃之真淨也。結言究竟者。以稍離下界之短壽。而誤濫涅槃之真常也。此總判五處皆然。若分五處別判。初於六欲乍離人間之塵穢。而妄謂真淨。次於初禪二禪乍離下界之憂苦。而妄謂真樂。又於三禪乍得隨順自在。而妄謂真我。後於四禪暫得三災不壞。而妄謂真常不生滅也。此正於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中。而妄計常樂我淨。所謂前四顛倒耳。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中間十計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溫陵曰。前云禪那現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見道不真。多歧妄計。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防也。○交互準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論十種邪解。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第一斷見。第二常見。第三雙亦。第四第五皆充廣雙亦也。問。何無雙非。答。斷常皆過。若雙非。則為離過正見。非外道也。第六執有。第七執空。第八雙非。問。此何不為離過正見。答。有空不定屬過。偏始過生。且此雙非。蓋指後陰昏瞢。不定有無。非是雙遮之中道。故非正見。第九推廣畢竟斷空。第十推廣畢竟滯有。若更以空有攝入斷常。仍惟斷常二見而已。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癡暗曰頑。正悟難發也。惑亂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於不揣己之修證至何地位。輒敢自專。判決立論。且僭稱聖位。成大妄語。故墮極重之獄矣。

壬三囑令保護。又分二。癸一囑作摧邪知識。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覺了斯義。謂迷解分明。不顛倒也。下復令其冥顯加持之也。孽者。禍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禍生也。猶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蓋令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癸二囑作趣真導師。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真義者。真心實義也。迥然不屬於斷常空有。即前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歧。夫遭枝歧即墮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則流二乘。此二皆為極果中途之險阻。心目洞開。方不為所惑。故須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囑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稱清淨耳。行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八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九(經文卷十之二)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九(經文卷十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五識陰魔相。分三。辛一具示始終。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又為二。癸一躡前行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隳裂沈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諸世間性者。十二類生遷流體性也。同分生機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機明動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總相。以上躡前行陰。向下明盡相也。倏然猶忽然也。隳裂。解散也。連下四字讀之。沈細。極表深微。綱紐。狀明總要。然即生機綱紐。結縛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堅凝正心十計不墮功夫徹至。故能於此綱紐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復明此處於三界分段生死即應解脫。然亦約一類聖性習種純熟者言之。餘不盡然。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也。眾生由此能數數取於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業。而酬業深潛脈絡即此行陰所為。感應。即因果也。而言懸絕者。以行陰既盡。則深脈已斷。故分段生死。因亡果喪。不復受生是謂懸絕。問。證同則事同。此何別取於聖性熟者。而餘又不然耶。答。按下佛言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內因果斷絕。顯是十執後二聲聞緣覺所能。他豈能哉。

癸二狀示識陰區宇。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沈。發現幽祕。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溫陵曰。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昏如長夜。前三陰盡如雞初鳴。雖為曙兆。猶沈二陰。精色未分。此行陰盡如雞後鳴。惟餘一陰。故將大明悟也。○六根虛靜無復馳逸者。按圓通。此當聞所聞盡已得六銷之時。亦即漸次中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時也。內外湛明者。言根塵化為一味湛明之境。入無所入者。謂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盡根塵。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環師謂。即識陰。然亦即是類生別相。所謂各命由緒。顯異前之總相而見。故曰深達也。觀由執元諸類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觀見受命由緒。必能執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則盡十二類皆不能牽引受生矣。於十方界已獲其同者。界指情界。情有二解。一謂同者一也。言其銷六和合。復一精明也。二謂同者空也。言其根塵既盡。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銷。猶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齊於此。精色不沈者。如曉天可辯色也。發現幽祕言其具見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識現。如脫盡外衣。方見最內貼體汗衫。故即結為識陰區宇。

壬二終破顯露妄原。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消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首三句猶躡未破區宇。群召即指類生。十二皆能牽引受生。故言群召。同中。即識陰區宇之中。所謂受命元由。空靜湛一。故稱為同。然自行陰盡後。已入此境。故曰已獲同中。消磨六門者。解其結而泯其異也。合開成就者。歸於一而融為空也。成就猶言功成。此猶躡上以牒銷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圓通之用不惟情界脫纏。而亦以情器交徹也。見聞者。略舉六根之二。通鄰者。其結已解。其體不隔也。互用者。體既無隔。用可互通也。謂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迥脫浮塵勝義二種根結。無障無礙。故曰清淨。此即情界脫纏。下文情器交徹。文易可知。即前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是也。名識陰盡一句結定。故知行盡無過者在七信位。齊小羅漢。識盡乃十信滿心。住位初心。方以證入圓通。是知凡言羅漢獲圓通者皆指初住。以圓住齊於別地。是大乘羅漢也。末復結其所超所觀。溫陵曰。性本一真。由塵隔越。性用之間。同異失準。名為命濁。故識盡則超之。識乃妄覺影明。元無自體。由顛倒起。故名罔象虛無顛倒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執。變計而言執。依經本文。以經文一一皆名為執故耳。就分為十。壬一因所因執。又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夫行陰即是前楹。識陰即是後楹。而十執起處正當此二之中。故十執皆以此科冠之。窮諸下三句。明已破行陰也。窮諸行空。照見行蘊空也。於識還元者。明行空而識現。則前之行相泯然沒入識海之中。蓋元從識海騰躍轉生者。返本還元矣。已滅生滅者。仍結行破也。以初滅行之清擾也。末二句。明未破識陰也。所言寂滅者。即圓通中次第解結末後之寂滅也。不帶纖毫生滅曰精。惟餘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純真性體。此而未圓。正明識陰未破。尚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連上句讀之。宛是已得圓通中生滅既滅。而尚猶未得寂滅現前耳。後倣此。

癸二邪解執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吻。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能令下先舉起執之由。大凡起執必睹大定中殊勝之象以發端耳。首二句躡前銷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為群心統同混一之區。如千燈共室。光通無二也。圓元。即識陰也。而圓表諸類遍含。元彰萬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陰蕩盡。歸宿於斯。如諸浪已停。銷落於海。正識陰區宇也。若於下方是所起之計。所歸即此圓元。因者。依也。因所因執者。本非可依。而妄計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識乃無明幻影。罔象虛無。畢竟非實故也。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妄生慶幸。豈有真實哉。下明所墮同類即黃髮外道。所立冥諦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覺。遂計終亦還歸冥諦。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為冥諦是也。然計此者非止一人。前後異出耳。伴侶。即同類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見。失真因也。倣此。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溫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歸。即因即果皆墮所妄。所以違遠圓通背涅槃也。○內教究竟歸無所得。今有得有歸。如人夢見拾得金寶歸於家中。所得所歸皆非真也。違圓通則失因地心。背涅槃則亡果地證。後皆倣此。因所因執已竟。

壬二能非能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準前。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上科已將識陰作所歸果。故今所歸二字仍躡前識陰也。前但計為歸托之性。今復覽為自體。是其差別也。溫陵曰。執識元為自體。而謂一切眾生自此流出。遂執我能生彼。而實不能。故曰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頂魔王也。妄計我能現起無邊眾生。亦能非能類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能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辦所造化之事以為實果也。溫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謂能。故名大慢也。遍圓者。計我體圓。遍空界也。○問。此計識為自心。流出一切。何異內教萬法惟識。答。內教萬法惟識。表如夢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惟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是顛倒。奚疑乎。能非能執已竟。

壬三常非常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沈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與上執皆從識起。而所計不同。上謂識即是我能生萬物。此謂我從識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別也。溫陵曰。以識元為所歸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計生起流出之處為真常無生之體。此則在生滅中妄計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現生滅法。以非常為常。故名常非常執。既計彼能生我。即與計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溫陵曰。由依識元妄計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計果。前計我圓生物。此計彼圓生我。名倒圓。常非常執已竟。

壬四知無知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溫陵曰。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遍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遍皆有知。○草木下三句承上無異。言既與有情相同。則當互輪轉焉。無擇者。不分有情與無情而遍皆有知也。是其謬計無情有知。而實本無知。故言知無知執也。環師謂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覺。即知也。亦計遍知之類。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溫陵曰。此謬計圓知以為因心。則果終虛謬矣。以無知為知。是倒知也。○問。此與內教山河化為知覺。無情作佛之旨何所簡別。答。孤山亦有此辯。意是而辭欠明了。今詳內教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為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計各各有知。互相輪轉。誠為虛謬。是知內教明訓。銷歸一心。此執謬計。成無數心。豈濫同哉。問。今何草木為妖。亦有知乎。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靈有知。斯則仍是有情之知。非彼無情之草木能知也。知無知執已竟。

壬五生無生執。分為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此未盡。則纔得隨順而已。此解極是。然觀中之一字。足見互用之妙。含之未發也。且言已得隨順者。已能顯發隨心順意神通變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變等是也。岳師謂圓化乃觀中所見圓融變化惟識之境。固無不是。然詳便於二字。亦應即是隨順中圓化。又云一切發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睹圓化之四大而種種起著也。下列四種求樂愛觀是矣。三大可知。塵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環師謂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塵所為耳。崇。尊尚也。事。供養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於火者。乃至或有尊供於地者。各隨所見而遍執也。岳師謂群塵總指四大是也。然發者。出生也。作者。辦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計四大為出生一切辦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無生執者。妄計能生萬法。而實不能生也。迦葉波。別姓也。婆羅門。總姓也。總有十八。迦葉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為出生辦造之根元。則出因辦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淨光明等皆彼四大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計著。邪惑也。崇事。邪業也。迷心。謂迷己一真靈覺之心。從物。謂從彼四大無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計因也。妄冀果者。無果望果也。反將無情之物以為生物之原。誠如環師所謂因果皆妄。顛倒化理。故名顛化種也。生無生執已竟。

壬六歸無歸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明即識陰區宇。計明中虛者。於此境中初見前四陰盡。諸有皆空。即以虛無為究竟性。非。毀也。非滅群化者。便欲灰身滅土。纖塵不立也。以永下。復願常處虛空永為依托也。歸無歸者。蓋謬計斷空為休歸處。不知幻滅虛境亦等空華。非實歸處也。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禪無想也。諸舜若多。總舉趣空天眾為同類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圓虛無心者。以取空之心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斷滅之境為果也。問。此與後二乘何別。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歸無歸執已竟。

壬七貪非貪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常亦識陰區宇。歷觀上來。於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元表諸法統歸。融表萬化含蓄。明表徹體虛朗。常表究竟堅牢。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然同是識海周遍。故皆稱圓。且均是識陰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達似而非真。故各隨所見而起異執耳。今觀圓常而欲身常住者。蓋因見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雙修之見。而又言同於精圓長不傾逝者。精。即性也。如見性轉稱見精之例。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與性同圓。長生不死也。貪非貪執者。言其妄起貪留。而不知生滅無停。本非可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識陰。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況所兼之命。全是生滅虛幻。縱經多劫。終落空亡。豈真實常住哉。阿斯陀。此云無比。古仙名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執著命元。以識陰為長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堅固妄性妄命也。趣長勞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長勞。終非常住也。璿師謂勞應作牢。為聲之誤者。似為最順。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長也。貪非貪執已竟。

壬八真無真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命異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應如環師所謂以識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壽者之相。且命以連持色心為名。今互通即連持之意。而塵勞不出運心役色諸欲叢擾也。今言觀命留塵者。以見命元既與塵勞連持。則存與俱存。亡與俱亡。故懼塵勞盡而元命必斷。由是妄起留塵之計不令銷盡。且行盡識現者。圓化隨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諸欲境。七珍美女。於中放逸矣。真無真執者。妄執命元為己真宰。而實非真也。溫陵曰。吒枳迦羅即欲頂自在天類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熾塵果者。熾然恣縱塵勞。妄謂果中受用也。墜入欲頂天魔者。生以類聚也。真非真執已竟。

壬九定性聲聞。分為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命明者。環師所謂因窮識陰。深明眾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別精麤者。了達界外聖法為精。界內凡定為麤。疏決真偽者。揀擇內教因緣為真。外道斷常為偽。因果相酬者。雙明世出世間二種因果。感即是修。應即是證。惟求感應者。惟求實修實證速出三界而已。背清淨道者。不順無修之修無證之證了義如幻之大道也。所謂下。躡上確實指陳也。苦集是世間果因。滅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與斷。是於世間則厭果除因。慕之與修是於出世則欣果從因。即惟求感應也。居滅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寶所也。定性聲聞。不迴心鈍羅漢也。諸無聞下。言此一類多出愚法無聞。未證謂證未得謂得者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滿也。專求曰精。滿其專求取證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斷果也。為空所縛曰纏空種。良以有餘涅槃位僅齊於七信。識陰所覆。尚不達圓通之因地。安能至無餘之果地哉。故均之違圓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倣此。定性聲聞已竟。

壬十定性辟支。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銷六入一為圓融。破有歸空為清淨。了見命元為覺明。發研深妙有二。獨覺觀物遷變。緣覺推審因緣。皆發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為涅槃歸息之地。諸緣獨倫者。即緣覺獨覺之同倫也。餘可準前例知。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十圓覺吻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圓即圓融。覺即覺明。吻心即清淨。湛明果。即以悟境為涅槃也。不化圓種者。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祖家所謂隱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則障真寂滅。礙圓通用。終不達於寶所矣。問。聲聞辟支為內教正乘。號出世小聖。今何亦列魔數。答。以魔羅害正之稱。今此經大定。以順圓通向涅槃為益。以違圓通背涅槃為損。而二乘宛然違背。墮之者。則枝歧鈍滯。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簡之。是但取於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墮斯數也。中間十執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雖是總結。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蓋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歸果。及熾塵果等。於未二句後二意多。蓋後二小乘得少為足。不復前進。因依一句意兼前後。蓋十執無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總判。交互。現前色陰文中。

壬二迷則成害。又曲為二。癸一總標迷妄。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

頑迷不忖。解現前文。所愛先習者。各以積劫熏習偏愛邪種也。今於定中各境界相。適與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發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謂究竟極證。末句結為墮因。下科方判也。

癸二分害重輕。

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岳師謂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墮其類。是業已成矣。及享其修禪福盡。墮獄何疑。圓人住前墮義。解現想陰中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聲聞下。明其若於先心原有二乘種習。見其境界有相似處。即證小果。然二乘已能斷惑取證。必無墮義。但惟永閉化城。不達寶所。此害之稍輕者也。永嘉所謂一愚癡一小騃是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沈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

存心者。存如來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來二利覺道。此法門即辯魔法門也。分別曰見。見魔。即顛倒分別也。依岳師。七純是見。八具見愛。以留塵勞生勝解故也。至於二乘界內見愛雖盡。而界外見愛仍存。如其於涅槃則迷真執似。於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顛倒分別也。沈。亦深也。綏。安也。邪緣即前倒見。全障正真知見。能消磨息滅。則障盡理現。於佛知見自證入矣。成就即至終也。魔外二乘皆違圓通背涅槃。故皆歧路也。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己三結示超證護持。分二。庚一先示超證。謂從識破。超入後心果地也。又三。辛一諸佛先證。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此法門亦應總指五陰中辯魔法門。諸佛乘此心開者。每於一陰未開之時。要須依此法門以辯別之。不為十種魔境所惑。方得一陰破除。從色至識。無不皆然。故云爾也。乘無上道者。言乘此陰破入住。可以超證極果矣。

辛二識盡所超。分三。壬一識盡根融。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

此之單舉識盡者。將齊此以明超證也。互用。解現識陰終破科中。蓋體固圓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圓通之位。舊註乃判七信。不思經文明言聲聞緣覺位在識陰。交互未開。列於魔數。正齊七信。何乃識開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壬二頓齊等覺。分二。癸一法說。

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

從互用中者。即從初住位也。能入金剛乾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覺後心也。此蓋促舉始終也。金剛乾慧。解現八卷等覺位中。圓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間。廓周法界曰圓。寂照無邊曰明。此即知見菩提之實相。偈曰。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揀異相似位中無明初伏之麤心也。於中者。於初住等覺兩楹之中也。發化者。以清淨禪那歷超於諸位也。

癸二喻說。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

琉璃。譬圓明精心。含月。譬於中發化之諸位也。

壬三示超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

此即於中發化一切諸位而確指列名也。蓋識陰破後。信滿入住之初。一超直過。以至後心。然既當信滿。而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十心也。於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聖位耳。皆以金剛利智修斷。故言金剛十地。於等覺而復言圓明者。見始終惟此一心。但至等覺則發化之極也。按天台言圓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涼言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皆從初住超之。蓋初住名發心住。以是義言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故舊註謂從七信超之。未敢聞命。大抵詳究圓家只有二位。一斷前通惑。從滿觀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間更不取證。二斷後別惑。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中間亦不取證。而佛於圓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為漸機。令欣從圓頓也。二者見佛眼明極。能於至迅速者能見能析也。譬飛隼上山雖至迅疾。然亦自下歷上。但眼鈍者終不能徹見而分析之。故須佛眼也。

辛三圓證極果。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孤山曰。金剛乾慧是妙覺無間道。轉入解脫道即妙覺也。故云入於如來等也。妙莊嚴海是福究竟。圓滿菩提是智究竟。歸無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脫。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縱不橫。三德祕藏於茲具顯。○妙莊嚴海者。具足萬德莊嚴之果海也。圓滿菩提者完復一切種智也。歸無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從外得也。上二句顯修成。末句顯性具。蓋從性起修者。而修還契性。離性真外無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證已竟。

庚二後示護持。又分三。辛一首明遵古辯析。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止觀性修說現前文。覺明二句。言此乃諸佛因中始覺智明詳分魔事也。

辛二正令諳識護持。分二。壬一先令自己諳識。又三。癸一諳識魔邪。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成害雖似由魔。致魔實因心垢。前云各以所愛先習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諳識魔境。豈但不墮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癸二諸魔不現。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陰魔。即心見兩魔也。發雖在於最後。今由即屬心垢。故首先言其銷滅。有以深況淺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誨識魔除垢。陰魔早已銷滅絕根。何況外魔焉敢留難。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喪魄以逃逝矣。

癸三二果無障。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無上智果。中間略無缺乏於辯魔之法要。後三句作一氣讀。大涅槃是佛究竟無餘斷果。所謂五百由旬之外真實寶所。前行識中二十種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為足。或迷馳險路。或悶閉化城。不成增進。今惟諳識魔境。則諸下劣皆增進於寶所。無迷悶矣。是此法門。後二尚賴如此。何況前三陰中利賴可知。

壬二轉令咒護眾生。分為三。癸一正教勸持。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

未識禪那者。不能明悟於諸魔境也。不知說法者缺多聞性也。樂修三昧者。好獨領簡便之法而樂於靜修。如直修反聞之定是也。

癸二兼通寫帶。

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

癸三總結魔伏。

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此全顯咒力。極勸行人當持也。

辛三叮囑欽古教範。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論自利之智。則究竟之修進。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論利他之悲。則最後之垂範。非始教不了之權義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無問自說五陰魔境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九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四十(經文卷十之三)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四十(經文卷十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丁二因請重明五陰起滅。分二。戊一躡前請問。又三。己一領前請後。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

憶持無失者。於已說法不漏落乎毫髮也。

己二具陳三問。就分三。庚一問生起妄想。

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

指前每於終破妄原。各有所觀妄想以為根本。今總舉之以重問也。我等下。申罕聞以求細示也。蓋聞之熟者可一舉而便見。今由曾未蒙示。故乍聞未得其詳也。

庚二問滅除頓漸。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

併銷者。五陰齊除也。次第者。五陰漸破也。

庚三問陰界淺深。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淺深。即各陰邊際也。後文自見。

己三願利現未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發宣大慈者。於三問一一詳示。大慈無倦也。下求開現未道眼可知。

戊二酬請具答。分二。己一具答三問。就分三。庚一答生起妄想。又三。辛一標說妄想之由。又三。壬一推原生起元虛。又三。癸一明真本無陰。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虛空。

精真者。純真全體也。妙明者。惟有寂照雙融也。名之以本覺者。揀非修成也。而特言其圓淨者。即彌滿清淨也。非留下。即表中不容他也。亦即心經空中無色等義。死生。即界內分段也。塵垢。即界外涅槃也。所謂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也。乃至者。超多之詞。如正報依報皆在其中。極於虛空。盡色邊際矣。取要言之。但是本覺中元無五陰而已。蓋界內分段即受想行之三陰。界外涅槃即識陰。依正等乃至虛空即色陰也。

癸二表陰皆妄生。

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皆字總躡上死生塵垢乃至虛空。應以伏難起之。如云。既本覺中元無生死涅槃。乃至虛空等五陰實法。奈何即今眾生宛然現有耶。答。此等皆但因於五種妄想次第生起而已。豈性真本有耶。當知此句正乃確答妄想生起。

癸三喻妄生非實。

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元字似是緣字之訛。作元頗無情味。若強釋之。元者。總統也。蓋總統前之真妄以為法說。起下喻說而已。言真本有而妄迷如失。如演若頭本在而妄驚其失也。妄本空而誤迷為有。如演若影非實而錯認為真也。意表五陰從本虛妄不實矣。

壬二判決倒計非是。又二。癸一直示二計俱妄。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此中所以必斥二計者。良以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有恆無。終依倒計而住。雖無恆有。所謂從畢竟無成畢竟有。是故二計不忘。則五陰牢不可破矣。所以如來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計也。初五句先以雙舉二計。妄元無因者。惟此一句是其實義也。於妄二句。明其迷無因而方立因緣也。迷因二句。又明其迷因緣而方說自然也。彼虛空下。例明二計皆妄也。蓋虛空宛似不動不壞。猶是虛幻非真。何況二計本出眾生顛倒分別。豈有真實義哉。

癸二縱奪況顯必妄。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上科直斷其妄。此顯其所以為妄。而縱奪況顯之間。仍見二計之妄有淺有深。首二句。縱許因緣也。言汝果能知妄起處。則許汝說因緣也。次三句。斥奪因緣非真也。若妄元無者。言妄若本無起處可得。則說因說緣本非實有而為不了義矣。以上先以縱奪因緣非真。何況下。方是況顯自然愈妄之甚也。何況不知者。何況並因緣而亦未通達也。推自然者。復更違因緣而謬說自然。可謂迷執中之迷執矣。

壬三結歸故說妄想。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承明我所以說五陰同是妄想者。一欲眾生了見五陰真正本因而破除無難。二欲眾生捐捨五陰遍執情計而達妄無惑矣。若約三性分之。則精真妙明。圓成本實也。皆因妄起。依他已虛也。二計俱非。遍計愈妄也。標說妄想之由已竟。

辛二詳示五重妄想。就分為五。壬一色陰妄想。分三。癸一示體因想。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色陰雖兼五根六塵。今圖易顯其與想相應。故且單就內身而言。先因父母想生者。以父母俱動染愛之想。而後有赤白二陰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者。言汝之父母染想雖具。而汝之中陰不作愛憎之想。亦不能來入胎中。是則全乘父母並己三想成就。而後結胎中命根。故曰想中傳命也。

癸二引喻詳釋。又二。子一雙引二想。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

先言者。二卷想陰中言也。口涎足酸。全顯虛想能感通實體也。

子二辯顯虛妄。

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

首二句。言二物但是空談非是實有。汝體下。反言以顯體乃妄倫也。言汝之身體若不與虛妄通為一類。空談醋崖。而口水足酸何為妄出耶。

癸三結妄想名。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堅固妄想者。言此想之體取著有力。固結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染心。并己憎愛深心。其交固有力不待言矣。問。內根固然。若兼外器。何關三想。答。如前世界相續中。言堅明立礙。及與堅覺寶成等。亦堅固妄想也。

壬二受陰妄想。分二。癸一轉想成受。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首二句躡前想陰亦即躡前喻中臨高虛想。次二句但取受酸澀處以為受陰。所謂轉想成受也。而言真受者。意明想雖無實高險。而形乃受真酸澀。諸受皆可例知其妄。

癸二推廣結名。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首二句牒前妄受動體。例下諸受皆是妄動。吳興曰。汝今現前下。正示受想也。順益即樂受。違損即苦受。合有非違非順即不苦不樂受。但是文略耳。溫陵曰。臨高空想。而酸澀真發。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虛有所明。故名虛明妄想。

壬三想陰妄想。分為二。癸一身念相應。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此科全舉想陰之虛能使色陰之實。而虛實相應以見想陰之妄也。溫陵曰。念慮。虛情也。色身。實質也。虛實不倫而能相使者。由想融之也。心生虛想。形取實物。心形異用而能相應者。由想通之也。

癸二推廣結名。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寤想寐夢皆獨頭意識為體。故即想陰。而言搖動妄情者。顯其皆非寂靜真心也。溫陵曰。寤寐搖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皆融通妄想也。

壬四行陰妄想。分三。癸一體遷不覺。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消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此亦例前明虛妄行陰能遷實體也。首二句舉行陰也。化理。猶言變化之性。即指行陰。以遷流為相。故曰不住。運運。猶言念念也。密移者。表其動之隱微也。莊子喻以夜壑負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謂造化。此言行陰也。次二句。正表能遷實體也。蓋遷少至長。遷壯成老也。日夜相代。即剎那剎那不得停住也。曾無覺悟。言不能念念了知。正以見遷移之密也。

癸二雙詰是非。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此字即指行陰。此若非汝者。言此遷流之行陰若果非汝心耶。云何體遷者。詰其何能遷變汝之實體耶。以見不非汝也。如必是真者。言此遷流之行陰。若果真汝心也。汝何不覺者。詰其何不念念覺知耶。以見不即汝也。非汝是汝二不可定。足知虛妄而非真矣。

癸三推廣結名。

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幽隱者。固以遷流難知是非莫定為義。亦以前三覆藏非修莫見為相也。大抵受想行之三陰雖皆屬心。而文中皆要顯與色身通貫。受則能令色身領境。想則能驅使於身。行則能遷變乎體。又雖說三陰通貫色身。而實要顯身為念倫。非真實有也。

壬五識陰妄想。分四。癸一縱奪真妄。又二。子一約性縱真。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迷位識陰雖通收八識。而修斷位中。前四陰盡無復麤浮遷動。更何論於前七。應知此惟目於第八也。故此首三句先用縱詞牒定恆常。精明不搖。即指第八識也。純一不雜而橫豎洞照曰精明。所謂似一也。浮想已盡而遷擾俱停曰湛不搖。所謂似常也。名恆常者。正是牒定之詞。言若即以此精明不搖之識為真常不變之性耶。於身下。縱其應不習妄也。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者。益顯經前所示根中之性。即是第八實體無疑矣。但前帶妄顯真。此則研真斷妄也。若實精真不容習妄者。如云若實精金不應混沙也。習妄之事。下科方以見之也。

子二驗憶奪妄。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此但約記持多年不忘舊見為八識習妄之過。蓋最初熏習雖由前六。而憶持不忘非前六所能。前六如聚斂之臣。第八似庫藏之吏。第七同出納之官。故知此論收執不忘惟約第八也。理實此識尚能憶持多劫無量種習次第成熟。豈止現生之多年乎。舊註不達濫收。前七。失旨甚矣。湛不搖中念念受熏者。言見物之後。雖似忘情置過。而實念念熏持。無有剎那間歇。如其不然。於後覆睹。豈能宛然現前耶。有何籌算者。言此方是驗一物之不忘。而實持種之無量。積習以無邊。故云爾也。

癸二正申喻示。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急流水。須取無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靜者。以其無波浪之參差。無飛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見。非真無流也。嘗對此水閒驗其流。拋一草葉於其水面。草葉迅疾而去。方覺其流之最急。非無流也。故佛前驗其記物。如拋草葉也。末二句。判定仍想元也。蓋前想陰之盡但盡麤想。其實此陰仍是細想。所以仍受此妄習也。大抵究本惟一妄想。但麤而著者極於色陰。細而微者極於識陰也。

癸三的指滅時。

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此言識陰既非確實精真。猶屬妄習。然則此妄何時而方滅耶。要須六根互用之時。根隔合開之後。此之妄想方以滅除也。但經用反言以顯。故云若非根解入圓。此妄終無滅時也。蓋互用合開。正當寂滅現前。獲二殊勝。十信滿心十住初心之際也。

癸四推廣結名。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細微精想。

現在見聞覺知者。即就阿難現前六根中性一念不生之體。如佛前十番開顯不動不滅等識精明元也。而言中串習幾者。即睹物不忘。念念受熏也。湛了內。即精明湛然不搖之中也。罔象虛無者。謂其本是無明幻翳。似實而虛似有而無也。顛倒者。迷真執似也。細微者。陀那細識也。精想者。識精明元也。簡異前想陰中瀑流麤想耳。詳示五重妄想已竟。

辛三總結妄想所成。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溫陵曰。五受陰亦曰五取蘊。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蔽藏也。○承上總言由是觀之。五陰雖淺深麤細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答生起妄想已竟。

庚二答陰界淺深。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忘。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阿難前第三問云。如是五重。詣何為界。佛今於第二答中答此問也。因界者。舊註以空色相因等義釋之。頗無情謂。今考古訓十八界。乃云界者因義。謂出生諸法。如地生物。而地為物因也。今五陰即界之開合。故名因界。但是陰之別名而已。淺深。即邊際之淺深。歷五陰而各有也。如色陰中有相為色。無相為空。若離諸色相而棲心空淨。祖家謂之一色邊。唯識謂為空一顯色。是知盡色而不盡空。皆未出乎色陰邊際。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陰中取著曰觸。厭捨曰離。斷諸取著而不忘厭捨。是猶住捨受之中。故佛於離幻之後。復教離離。是知盡觸而不盡離。亦未出乎受陰邊際。而一切背捨皆非究竟也。想陰中有念為記。無念為忘。除諸念而不忘無念。是仍住於靜念之中。故佛言有念無念。同歸迷悶。祖云。莫謂無心是道。無心猶隔一關。是知盡記而不盡忘。亦未出乎想陰邊際。而一切無想皆非究竟也。行陰中以迷位散心麤行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細行為滅相。如此卷喻如野馬者是也。然此細行似滅非滅。仍是清擾細遷。如定中人不免爪生髮長。足以驗之。是知盡生而不盡滅。亦未出乎行陰邊際。而一切滅定皆非究竟也。識陰中以有入為湛入。蓋泯行流而沒歸識海。經云。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以無入為合湛。經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是也。蓋合字有不動之意。即流急不見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劑非淺。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陰方消。識海初入。按位已當七信。齊於四果。而圓通正在聞所聞盡。終言合湛。更名識海久停。湛明淨極。區宇漸啟。將通未通。按位可當八九十信。而圓通應在後三結中。雖視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識境。咸不免於最細四相所遷。是知盡湛入而不盡合湛終未出乎識陰邊際。所謂清光照眼。猶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未究竟也。問。識陰盡時畢竟何位。答。入初住。證圓通也。經云。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是其明徵也。問。此之識陰既惟第八。即是業識。而別經論皆謂無明生相等覺後心方盡。今言初住即盡。而後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漸教所談。初住等覺尚隔天淵。豈遽說盡。此是圓頓之旨。經文明言從互用中頓超諸位。能入金剛乾慧。非等覺後心而何。應知勝義中真勝義性。大不思議。不應以漸而難圓也。然以此總較因界之淺深者。若但知色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淺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為識而不知合湛亦識者。知識界之淺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識者。知識界之深者也。是則發揮五重妄想。可謂極盡其境界矣。

庚三答滅除頓漸。阿難前第二問云。又此五陰為併消除。為次第盡。故如來今於第三答中。答此問也。分為三。辛一生滅次第。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此五陰生滅次第。即六根結解次第。將明五陰雖頓悟而須漸修。故先陳五陰生起滅除本有兩重次第。豈得併消除哉。元。本也。重疊生起。言本由積壘。非頓成也。孤山曰。約生則由內造外。從細至麤。如著衣也。故迷理有識。乃至有色。約滅則由外至內。從麤至細。如脫衣也。故悟理色盡乃至識盡。

辛二頓漸始終。

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上科雙舉生滅二種次第。此則單陳滅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則無次第。而終修須次第也。其言理則頓悟者。理。謂妄理。頓悟。謂了達五陰惟一妄想。妄則本空。一念悟徹。焉有次第。乘悟併消者。即銷其億劫顛倒之想也。如暗夜驚杌為鬼。奔馳荒越。一旦被人說破。鬼想全消。事非頓除者。事。謂破除修斷之事。非頓除者。言不能一時俱除也。因次第盡者。要須歷五陰次第而漸除之也。如鬼想雖以全消。馳途豈能遽返。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總是頓悟漸修之意而已。

辛三責忘前教。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已示巾結者。即五卷佛取劫波羅天所獻華巾。綰結以示倫次之文。何所不明者。言前法喻昭然。無不明了。汝當即彼悟此。方為善領佛誨。何乃忽略於彼而再問於此哉。研究斯責。則的知前觀音解六結而入圓通。全同此處破五陰而入初住。但法數前六此五。開合參差。難以細對。略作兩節麤分攝之。從色空乃至湛入攝前三結。惟合湛二字攝後三結。舊解誤以六根為六結。而不達一根分具六結。今解既已不從。故此處舊註中橫豎之辯皆無用矣。具答三問已竟。

己二結勸傳示。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開通者。於一一陰皆了達其根元。全是妄想。非性實有矣。此教其自利也。傳示下。勸其利他也。令識虛妄者。令其達陰妄本空。如己無二也。深厭自生者。自之一字有二意。一者自然意。謂既達全妄。則深切厭離之志自然生發矣。二者自己意。謂既悟五陰元無。便發深心。厭此皆由自己妄生。還須自力滅除。末二句。言便知自性本有無蓋覆無集聚常樂我淨之果性。不復更戀三界生死有漏因果矣。蓋厭戀相反。既厭而豈復戀哉。自談七趣以至於此。名超有出魔周。正宗分一大科已竟。

甲三流通分。此於法華既為一轍。法華較顯經功。流通勸讚之文。品品有之。至後流通大分仍延數品。而斯經流通之文何甚少耶。答。此與法華同一轍者。義理分劑同也。至於流通多少。略以二義推之。一者疑信差別故。法華廢立之初。疑深信淺。故洗蕩疑情為詳。而發揮理行為略。如知見實相等。但標名字而已。而顧重重較讚勸通者。意在決了滯疑。且令信受也。此經開顯之久。疑消信定。故發揮理行為詳。而洗蕩不信為略。如知見實相等。詳確搜揚。竭盡不已。而不多勸通者。知其領受易也。二者以約該博故。蓋流通之文雖比法華為約實以約辭而收博義。非真缺略。由佛語微妙故。該博入文自見。分為二。乙一極顯經功。又分二。丙一開二利而況顯福報。蓋舉少示以況顯廣示也。又二。丁一舉利他況顯。又二科。戊一舉多功較定。又二。己一如來舉功令較。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此中據佛所舉財田各極其盛。蓋十方虛空本無邊量。滿空七寶豈有量耶。若是。則一閻浮遍世界皆不足論。凡稱財勝者。縱重壘其詞。終不能過於斯矣。法界微塵本自無盡。塵數諸佛豈有盡耶。若此則三四五佛。百千萬億皆未可比。凡稱揚田勝者。縱增崇其語。終不加於是矣。承事供養者。即以盈空之寶承供也。心無虛度者。即於微塵諸佛一一無遺也。是人下令其較量也。然較量且從獲福。以滅罪尚未及言故也。

己二阿難較定無量。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遍。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首二句單以牒言財勝。昔有下。雙以況顯財田俱勝。蓋以七錢而施一佛。財田俱劣也。而猶得轉輪勝報。況顯遍空佛土。即田勝也。皆施珍寶。即財勝也。窮劫下。決其獲福不思議而無邊際也。

戊二況顯經功超越。當知況顯之意全在言外。分為三。己一示誠言起信。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

此因向下弘經之功至少。而滅罪獲福至多。恐難信及。故此先明佛無不實不真之語。令當諦信之也。

己二明滅罪往生。又三。庚一極言惡因惡果。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若復有人者。設言有此一人也。四重即殺盜婬妄。十波羅夷或即十惡。未見的據。然波羅夷五篇第一。義當極惡。集云。三意釋之。一退沒。二不共住。三墮落。亦譯名棄。五刑如斬。按下惡報。極重則此四重十惡應必集至無邊。此上惡因。向下惡果。瞬息即經者。言臨墮至近也。阿鼻即五無間獄之至重也。窮盡十方皆經歷者。獄之至多也。

庚二略舉暫爾弘經。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末學。

能念之人。即前臨墮獄者。一念者。暫時發心也。此法門。須確指大定圓通超出深入之一門也。末劫者。聖遠魔強之日也。末學者。難進易退之人也。須知弘經既惟一念。經必非多。所謂四句偈等。人必非眾。所謂竊為一人等也。

庚三因之離苦得樂。

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罪障。即上最重最多之惡報。應念。即應弘經之一念。消滅者。如星火之爇積草。無有不灰燼者矣。變其下。更言不但只消罪業。仍以轉見樂邦而往生其中。夫一念微功。而能離極苦以生極樂者。良以應觀法界一切惟心。實華嚴破獄之偈。而斯經圓彰法界。極顯惟心。一念持此。是以能令無量阿鼻隨處滅盡。難思樂土當處發生。然須自信。方以剋功。自信不及。深孤妙利。痛哉。

己三明獲福勝前。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言不但離苦得樂。仍當獲福無量。超勝無比。而言超前施人者。即超前以虛空剎寶供塵數諸佛之人也。其超越之數。不但一倍。二倍。蓋百千萬億倍。乃至算喻不及也。正以斯經開如來祕密之寶藏。獲本然周遍之家珍。成塵剎互融之佛果。故非財施之多。執相之供。有為之果。所能及矣。問。全經雖有是功。一念豈能盡義。遽滅多愆。而頓膺廣福。胡不為濫賞乎。答。圓融不思議境智。剎塵齊量。而念劫相收。豈以大小短長情量而測之哉。宜深忍樂佛言。勿自疑阻於本真之妙利也。又復應知言外況顯之意此處當明。蓋極重罪人一念弘經。尚能滅罪獲福如此。何況輕罪無罪。乃至有福多福之人。弘經果報殊勝可知。一念尚能如此。何況久弘。乃至盡形。一句一偈尚能如此。何況一卷半部。乃至全經。竊謂一人尚能如此。何況多人。乃至在大眾中廣為人說。其果報殊勝益可知矣。舉利他況顯已竟。

丁。二舉自利況顯。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

誦經。持顯文也。持咒。誦密經也。如我廣說者。謂以佛八音四辯。稱揚斯人滅如上罪。獲如上福。窮盡劫數尚不能盡。應知此中亦具有言外況顯之意。良以誦經持咒方得聞慧。其功其報已至佛說不盡。何況進於思修。如解義。習定。作觀。反聞自性。乃至達於六度萬行。其功其報益不可盡說之矣。問。廣如上說。而更加窮劫不盡。豈自利反勝於利他耶。答。互影略耳。前詳較量超越。要之由經勝妙。故使二利均之超勝無比。均之演說不盡矣。開二利而況顯勝報已竟。

丙。二合二利而深許極果。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此科雙承上二利而合言之。依教行道。即謂遵佛。以此法門自利利他。方為如教行道。良由斯經元以具足二利。而況無上菩提。必須二利圓滿方為證極故也。直成菩提者。從初發心以至成佛。中間更無諸委曲相。如水赴壑。似箭穿空。更無留難。固非如小乘化城之中止。亦非如漸教歷證之遲延。所謂不歷僧祇一超直入者也。末句略出其由。蓋中間凡有退屈紆迴。皆因魔業肆擾。斯經顯密加持。永無魔障。所以直成菩提。更無留滯也。是則此之流通。據文無幾。而研究辭旨。雖重篇累帙亦不能過。豈非以約收博。無所遺餘。所謂我為法王。於法自在。信不誣矣。極顯經功已竟。

乙。二結眾法喜。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此科與序分相為首尾。皆經家所設。首句並結正宗流通。以二皆佛說故也。比丘下。先列歡喜之眾。然此與序分列眾各有所兼。故分二分。前兼歎德時會。故為序分列眾。此兼歡喜禮散。故為流通列眾。且序分列眾雖詳而缺。此科列眾雖略而全。請別詳略缺全之相。如此科首列四眾。而序分但列比丘。是缺三眾也。次略陳八部。辭雖略而具顯八部之相。序分則盡缺焉。次標菩薩。次標二乘。皆總略而未如序分之別而詳也。後加聖仙力神二眾。非但序分缺之。諸經未多見也。然於仙而特加聖童者。明其雖居仙趣。而修行內教三乘聖道以希童真妙果。所以揀餘仙眾也。於鬼神特加發心大力者。表其建志護法。而具大神通。力洞無畏。所以揀暴惡及羸劣者也。此之二眾。皆能弘護流通。八部收之未盡。故增列之。末二句正結法喜謝辭。大歡喜者。既聞正宗而獲本妙圓心。復聞流通而知究竟弘益。近無墮惡之憂。遠有證真之望。非同人天三乘微利。得大饒益。故慶非常。大歡喜也。去者。歸也。各離隨相法會。各歸自心不動道場。或修習或弘通。非如世人離法會而遂成散亂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四十

刊楞嚴正脈後跋

予寓上黨制斯疏時。妙峰澄印輩數子。清譽振於寰宇。著作流於海內。心祈稿成。得一證明。足驗乎不乖聖意。但慮其值之不偶。稿將半。妙峰忽至潞。已甚異之。將往拜。師已及門。一見。即傾倒肺腑。如三生好。咨其來意。曰。鑄萬固塔頂耳。予曰。茲有佛頂。當呈似君。即出其稿。再拜請證。師亦拜受。讀未竟。驚曰。當代僧英指摘舊解。若易梁柱然。茲如革故鼎新。大翻昔案。非細事也。已領其概。未盡其詳。乞攜歸旅寓。一研味之。予唯唯別去。次日往答拜。師乃稽首謝曰。昨披妙註。抵暮徹曉。不能釋手。新意疊現。聞所未聞。楞嚴本旨如日初出。非諸聖冥加決不至此。願師專志速成。恐時不逮。刊刻之事。某甲效勞。予承斯證許。亦稽首謝之。私念此或聖心允若。何遇之奇而獲證之早耶。別日。師復諄諄。予感時光不逮之警。日夕孜孜。復三載而稿完。歲逼除。師又忽至。慶慰無量。請稿如蒲。予謂非躬理之不可。容緩圖之。元日後復別去。仲春。予遂有五頂飯僧之行。轉至蘆芽華嚴寺過夏。寺亦師所建也。冬寓於汾。次春復應臺山之請。說觀經疏鈔。夏游雲中。留西嚴寺講楞嚴。值妙師應宣城之招。過西嚴。促予歸蒲。事亦甚奇。予乃繼行。仲冬始達萬固。承師厚遇種種。次年二月一日。命工就刊。王公大人莫不與力。師復吹噓於鄰郡。及上谷。乃至自鬻所乘以足之。是以周歲而畢。夫經疏科釋過四十萬言。而速成如此。固不無默相之者。而師之法眼道力所願成就尤不可測。其亦多生有大因緣於是經。而鑑蒙翊助非茲一世也。否則安能不期而至。而緣之輳際如是乎。因紀顛末。以見法有所證。功有所歸焉。時萬歷庚子八月望日沙門真鑑謹跋。

不肖梃育斯叔世。宿性庸愚。雖嗜道真。恨乏指授。此生何幸。值我王兄殿下研精貝典。洞燭玄微。深荷磨礱。僅通一線。稔聞交光尊師潞陽掛錫。改註楞嚴。梃數數神交。願祈親炙。戊戌歲。妙峰師約師過萬固刻楞嚴新疏。梃謁之。領誨無量。次春。師講華嚴懸談。梃侍坐與聞。不啻撥雲睹日。出井觀天。頓覺身心擴周法界。踰年。新疏工竣。荷師頒示。焚香披閱。始知識心為無量障源。根性即真心實體。反聞乃無功用道。捨障源則妄盡。見實體則心安。用無功則頓入。華嚴固無盡寶藏。斯經其入華嚴之捷逕矣乎。法乳汪洋。粉軀莫報。蕪言謬贅。敢告同心。

時萬歷庚子中秋日持菩薩戒門下弟子體玄子朱俊梃和南謹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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