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鈔會本卷第六

 第肆、教所被機者︰

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上說義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者,十身圓音.今直彰所被。

教所被機中二︰壹、舉意總標.貳、依門別釋。

壹、舉意總標中︰第一、攝前起後.第二【若明】下,約法揀定。

通有十類︰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

貳、依門別釋者.於中︰第一、標二門.第二【前五】下,別釋其相.第三【以上】下,結示兼正。

第一、標二門.可知。

前五揀非器中

一、無信非器︰以聞生誹謗,墮惡道故。

二、違真非器︰依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下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

三、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

上三皆是凡愚.故下文云︰此經不入餘眾生手。

四、陜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出現品云「一切二乘不聞此經,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

五、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下經云「設有菩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不聞此經.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故」。

第二、別釋其相者︰一、揀非器.二、彰所為。

一、揀非器者︰前三皆是凡愚.後二權小。

隨聲取義有五過失,即十地論釋示說分齊中文.論云︰

(一)不正︰隨言生解,不稱實故。

(二)退勇猛︰不能亡相,趣實理故。

(三)誑他︰以己謬解,為人說故。

(四)謗佛︰指己謬解,是佛說故。

(五)輕法︰以淺近解,解深旨故。下文具釋。

【下經云.設有菩薩等】者︰即出現品.如前已引。

後五顯所為中︰

一、正為︰謂是一乘圓機故.出現品云「此經不為餘眾生說」.即通指前五。「唯為不思議乘菩薩說」.即正為之機。謂一運一切運,圓融行位,即深不思議.又能遍達諸教,即廣不思議.故文云「非餘境界之所知.普賢行人方得入」等。

二、兼為︰謂即時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出現品食金剛喻.故地獄天子十地頓超.大海劫火不能為障。約未悟入,故名為兼。

二、彰所為者︰先、別示有二︰先正為.兼為。後、牒前有三︰引為.權為.遠為。

地獄天子即隨好品.大海劫火即十地品.故彼偈云「雖住海水劫火中.堪受此法必得聞」是也。

【約未悟入故名為兼】者,通外難也︰恐有難云︰既有頓超之益即是當機,何名兼為.通意可知。

三、引為︰即前權教菩薩不受圓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顯勝.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謂同於我法.後因熏習,方信入圓融.以離此普法無所歸故.權教極果無實事故。

【權教極果無實事故】者︰如有五教.唯圓教中,因果俱有實事︰前四因中則有,至果皆無.由修權因,若入地後即入實故.猶如百川浩蕩千里,亦無究竟歸處.究竟歸處即是海故。

四、權為︰即是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菩薩權示聲聞.或在法會而聾盲,彰其絕分.或示在道而啟悟,知可迴心。

或在法會而聾盲等者,釋其示相,略有二類︰上即五百在本會中.【或示在道】下,即末會初六千比丘也。

五、遠為︰謂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雖不信,後必當入。

文有四︰(一)立理正明.(二)【出現品】下,引證.(三)【前三非器】下,會釋.(四)【又彼品】下,明惡是所為。

(一)立理正明,可知。

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

(二)引證︰即彼品見聞利益中文。

前三非器是溺邪見.第四非器是墮深坑.故皆揀之。今四及五明佛無厭捨故.示而誘之熏其成種。

(三)會釋也︰有三︰一、不信.二、違真.三、乖實。然初一正是邪見.二三非是邪見,而皆配入邪見中者。然邪見有二︰一輕.二重。初一深重邪見.二三即淺近邪見.謂但違真乖實皆邪見故。又以經中但揀二處.欲配前非器令盡.故合入邪見之中。四、非器.即前狹劣二乘。今四及五者,即所為中四是權為五遠為.此二即曾無厭捨。

(四)明惡是所為︰

又彼品中,明不信毀謗亦種善根.謂謗雖墮惡.由聞歷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亦與生盲作利益故」。

(四)明惡是所為.於中二︰<一>正明為惡<二>況出圓融。

<一>正明為惡中亦二︰《一》引二經明其為惡《二》引二經明等有性。

《一》引二經明其為惡中,初云【彼品】,即當第十見聞利益中文.經云「佛子.我今告汝.設有眾生見聞於佛.業障纏覆不生信樂亦種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

【謂謗雖墮惡】下,釋成上義︰謗既有益,應可謗耶.釋云︰為遠益故.非無罪也.故地獄天子或由謗故墮於地獄.法華謗常不輕菩薩.千劫於阿鼻地獄受大苦惱.畢是罪已.方受常不輕教化故。願諸後學,勿見謗益,便生誹謗。又大般若中,廣說謗法之罪.謂此方墮阿鼻地獄,此土劫壞,罪猶未畢,移置他方阿鼻地獄中.他方復經劫壞,罪亦未盡,復移他方.如是巡歷十方鼻,各經劫盡.還生此土阿鼻獄中。千佛出世,救之猶難。若欲說其所受之身.聞者當吐血而死。故善現請說所受之身,佛竟不說.是知謗方等大經,非可輕也。又入大乘論第一偈云「誹謗大乘法.決定趣惡道.此人受業報.實智之所說.生墮地獄中.大火熾然身.焚燒甚苦痛.業報罪信爾。熾然大鐵犁.具滿五百數.而耕其舌上.遍碎身苦惱」.故疏云謗雖墮惡。

【由聞歷耳】者︰謂惡道罪畢.由昔謗時,經目歷耳,熏成其種,故得益耳。言【終醒悟】者,即五十八經云「但以曾發菩提心故.終自醒悟」。

【又云.如日亦與等】者︰出現身業中長行文廣.今當引偈.偈云「譬如生盲不見日.日光亦為作饒益.令知時節受飲食.永離眾患身安隱。無信眾生不見佛.而佛亦為興義利.聞名及以觸光明.因此乃至得菩提」是也。

又如大海潛流喻中,明無不具有如來智慧故.又破塵出經卷喻中,若除妄想,皆見佛智故。

《二引二經明性等有︰初明具有.後明皆見.二經皆是出現意業之中,前亦已引。

此皆明有自性住性,即是所為.況法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一法而非所被。

<二>正立理顯被圓融.即舉況以釋.然有二意︰

《一》舉前況後︰明法普被.謂但依生等有佛性,尚皆普為.況事事無礙,何有非所被耶。

《二》舉後況前︰謂約圓融.一即一切.則無情之境亦是所被.況前等有佛性而揀之耶。言被非情者,以所被情即非情故.一即一切,無情豈非情耶.況色性智性本無二體.無有情外之非情故.思之。

 

 

第伍、教體淺深者︰無盡教海,體性難思.從淺至深,略明十體︰壹、音聲言語體.貳、名句文身體.參、通取四法體。上三皆能詮體。肆、通攝所詮體.伍、諸法顯義體.陸、攝境唯心體.柒、會緣入實體.捌、理事無礙體.玖.事事無礙體.拾、海印炳現體。十中︰前五唯體.後五亦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後二唯別教。

體淺深中,疏文分三︰壹、總.貳、別釋.參、結示兼正。

壹、總中亦三︰

第一、標舉.言【淺深】者︰十體之中前前淺、後後深.故下釋云【從淺至深】.雖有淺深,融通並為無盡教體。

第二【壹、音聲】下,列名.至文自顯。

第三十中前五下,料揀.總有四重︰

、體性料揀︰相舉於外,性主於內.體者性相之通稱.故若言體者通事通理.若云性者唯約於理。由後五中,攝境唯心.若約真心,即通性故.七所入實體即是性故.八中理是性故.九中必有理融事故.十中無不具故.是則約性亦體亦性,約事但可稱體。

【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者,大小乘料揀,可知。

三【前七】下,三乘一乘料揀︰以會緣入實歸一實理,即一乘故.下三皆是一乘,於義可知。

四【前八約同教】下,同教別教料揀︰謂七八雖是一.七多頓教中義.八是終教中義,故屬同教。前八皆同,於義可知。同教皆有故。事事無礙,海印炳現,若非別教一乘,無此義也。於後三重料揀,則前前無後後,後後兼前前,可知。

壹、貳、參中(壹、音聲言語體.貳、名句文身體.參、通取四法體),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不同,各有三說。

貳、別釋.於中二︰第一、合釋前三.第二、別釋後七。

第一、合釋前三者︰以大小共同故合釋之.於中三︰一、雙標.二、雙釋.三【然後大小諸宗】下,雙會。

一、雙標.可知。

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

二、雙釋︰(一)小乘.(二)大乘。

(一)釋小乘中二︰<一>總徵.<二>釋。

<一>總徵.可知。

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謂佛語言,唱辭、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發智論中亦同此說。

<二>別釋︰三釋即為三別︰《一》語業為體.《二》名等為體.《三》唯聲為體。

《一》語業為體者,是標語即聲也。有二:{一}別顯其相.{二}揀法。

{一}【謂佛語言】下,別顯其相︰謂唱號言辭評量論說。言【語音】者,謂如宮商角徵羽等.亦如西方十四音,即阿等。言【語路】者,言所行處.瑜伽九十三云「有情增語即是語路」.然瑜伽釋增語有二義︰一云.增語是名.名能詮表,增勝於語.二云.有說意識名為增語。今小乘不取於名,正用意識是語行處,亦是唇舌等。言【語業】者,即有業用.如惡言既為惡業用.佛之善言即善業用.故梵行品云「若語是梵行者.梵行則是音聲風息、唇舌喉吻、吐納抑縱、高低清濁」.此即語音語路。又云「若語業是梵行者.梵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廣說、喻說直說、讚說毀說、安立說、隨俗說、顯了說」.斯即語業。言【語表】者,表亦是業.然業有表無表別。但云表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但言語表而非無表者,令他生正解故.耳識所取故。又二識所取.無表唯一取故。又三無數劫求此表故」。

【是謂佛教】者,結也.正出今知教體。而云【佛教】者︰一、依根本故.二、依相似故.三、依隨順故。佛依如是名句文身而說,今亦隨之故。

{二}其名句,揀法.亦通妨難.故彼論中,自有難云︰若爾.如次所說當云何通.謂如說佛教名為何法。答︰謂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等.為答此難,故論有此通.此難但牒後段之文,故疏略耳。

云.名等為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於展轉因故.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意取語業為體。雜心論同俱舍.俱舍論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謂若語為教體即色蘊攝.名為教體即行蘊攝.此乃雙存前二,情無去取,故致或言。正理論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釋前頌竟.又云「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宗第三亦同此說。

《二》名等為有二︰『一』正明.『二』引證。

『一』正明又二︰{一}正顯其相.{二}揀法通妨。

{一}正顯其相者。【名等為體等】者︰此句摽.謂【名身下】,列名.【次第】下,釋相.次第釋上三名︰謂行列於名.安布成句.文為所依,故云連合.名等別相,次下當釋。

{二}【聲但】下,揀法.亦通妨難︰謂論有問言「若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云何。答︰謂佛語言、唱辭、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為答此難,故論有此通爾。亦以此難但牒前文,故疏略耳。【聲但依於展轉因故】下,論有喻云「如世子孫展轉生法」.意云.從父生子,言是某父之子.雖語父名,意在子體.又子生孫,孫是某孫.雖舉其翁,意於孫.孫如於義、子如於名、父如於聲.則有三重.中是教體.故下合云.謂語起名,名能詮義.是即名為展轉因也。

『二』引證有三︰{一}評家斷歸初義.{二}二論雙證二義.{三}正理成第二義。

{一}【評家意取語業為體】者,評家斷歸初義也︰評論家釋云.如是說者語業為體.佛音所說他所聞故。言【評家】者︰婆沙是諸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漢為評家正義.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覺天。

{二}心論同俱舍者,二論雙證二義也︰以彼論第一亦有此偈.而文小異耳.論偈云「廣說諸法蘊.其數有八萬.戒等及餘蘊.悉是五蘊攝」。長行釋云「八萬法陰皆色陰攝.以佛語是語業性故.有說名性者行陰攝故.又戒陰色陰攝.定慧等行陰攝」.故與俱舍同也。

【俱舍論云】下,引俱舍文。何以當於名等教中而引此證。以其俱舍情無去取.二義隨用。故於此處引,雙證前二。既許俱通.故下第三取為四法之體.在文易了。

{三}正理論中意符名等,正理成第二義也。【故彼論第三釋前頌】者,以正理論總釋俱舍六百行頌文,但義順婆沙正理,故立順正理名。然正釋上頌,無異俱舍.俱舍則情無去取.正理則斷屬於名。此中疏略.彼有問曰「語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別體,教何是名」.注中釋問意云「教是言教,語為教體.則異汝名,別有其體.若以名為體.名是不相應行,非言教體.何得以名等為教體耶」.論自答云「彼作是釋.要由有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下與疏全同。此答意云︰雖名聲教.若無名等詮其自性差別,獨用於聲,豈成於教.故定用名等。疏家存略,但申正意,足顯論旨。

三者然俱舍意,情無去取.若取其雙存,即合四法以為教體.若經部意,亦唯取聲.故正理十四破彼師云.汝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

《三》唯聲為體者︰正理十四破彼師云︰汝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者,引此為成上來經部立聲為體。論文繁廣.今當略引,令知其源.論云.此中經主作如是言︰豈不此三語為性故,用聲為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為心不相應行。此責非理.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別有故.教謂經言語身文身.若文即語,別說何為.又說應持正法文句.又言依義不依於文。釋曰︰下廣引教證,大意則同.故論結云.由此等教,證知別有能詮諸義名句文身.猶如語聲,實而非假.理謂現見有時得聲而不得字,有時得字而不得聲,故知體別。有時得聲不得字者,謂雖聞聲而不了義.現見有人粗聞他語.而復審問汝何所言。此聞語聲不了義者,都由未達所發文故.如何乃執文不異聲。有時得字不得聲者,謂不聞聲而得了義.現見有人不聞他語,唇等動知其所說.此不聞聲得了義者,都由已達所發文故。由斯理證,文必異聲下文廣說大意同也)論下又云「隨思發語.因語發字.字復發名.名方顯義.由依如是展轉理門,說語發名,名能顯義.如斯安立,其理必然」.又次下云「或如樹等,大造合成,非不緣斯別生於影.影由假發,而體非假」。如是諸文,亦應總集別生名句.而彼名句雖由假發,而體非假.此為善說.理極成故。又下結云「故知離聲別有名等」.又下云「故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是故於我所說離聲有名等三能顯義理」。今疏但引後結文。已顯正義耳。

大乘有三.大意同前。

(二)釋大乘有三︰<一>標.<二>釋.<三>【以余】下,料揀。

<一>標.可知。

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離聲無別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來言音略有三種︰一、契經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聲為教體」.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

<二>釋有三︰《一》唯取聲.《二》取名等.《三》則總取。

《一》唯取聲者︰大乘通意以聲為實.名句文但聲上假立.經部師義參大乘故,亦謂名等依聲假立。

【一、契經等】者︰此引稍略.具引應云「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言音略有三種︰一者契經.二者調伏.三者本母」.下廣釋其相。今疏所引,但意在言音兩字耳。

【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者,亦證唯聲為教體也。既言聖說是聲,明非名等為教體也.即彼論第一釋外六界聲塵界云「聲者,四大種所造,耳根所取義.若可意.若不可意.若俱相違.若因受大種.若因不受大種.若因俱大種.若世所共成.若成所引.若遍計所執.若聖言所攝.若非聖言所攝.如是十一種聲,由五種因之所建立.謂相故、損益故、因差別故、說差別故、言差別故。相者.謂耳根所取義。說差別者.謂世所共成等三.餘如其所應。因受大種者.謂語等聲。因不受大種者.謂樹等聲。因俱者.謂手鼓等餘聲。世所共成者.謂世俗語所攝。成所引者.謂諸聖所說。遍計所執者.謂外道所說。聖言非聖言所攝者.謂依見等八種言說」。今疏但引成所引聲以證聲為教體耳。然上五因攝十一者.初一是總.餘四是別。損益攝初三.可意是益.不可意是損.俱相違通二.因差別攝次三.說差別攝次三.言差別攝後二。思之可知。言八種言說者,即八種聖語︰一、見言見.二、不見言不見.三、聞言聞.四、不聞言不聞.五、覺言覺.六、不覺言不覺.七、知言知.八、不知言不知.斯即為聖言所攝。若見言不見等,則非聖言。

二云.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故無性論破經部云「諸契經句.語為自性.不應理故」.成唯識第二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辭無礙境應無別」.唯識云「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

《二》取名等者︰【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者,義引論文.然唯識第二破於小乘名等實有.故彼論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 (論主問也)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外人答也)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論主總非)下廣破竟.便結云「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下申正義云「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辭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界處攝,亦各有異」.上即論文。準彼論疏,薩婆多雖有名由聲顯生二義.論主取生破顯。正理師救云︰聲上屈曲是名句文.體異於聲而定實有.故上論文廣破異聲實有名等.故彼疏破竟。結云「故知但由無始慣習,前前諸聲分位力故.後生解時謂聞名等.其實耳等但能取得聲之自性.剎那便謝。意識於中詮解究竟名為名等.非別實有.是故汝等寧知異語別有能詮」。

次假外問云︰既聲體即是能詮.何有名等三種差別。故論下申正義云:然依語聲分位差別等.於中有四︰

{一}從初至假建立名句文身顯假差別.此論主解,依聲假立名句文身.如梵音斫芻,此翻為眼.若但言斫,或唯言芻,未有所目,說為字分位。若二連合,能詮法體,詮於眼體,說為名分位。然未有句位.更添言阿薩剎縛,名為眼有漏,說為句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自在故。外人難言︰分位差別何者是也。論答︰從名詮自性,至為二所依。述曰。

{二}三用殊.名詮諸法自性.句詮諸法差別.文體是字為名句之所依,不能詮自性及差別故.文者彰義,與二為依,彰表二故。又名為顯,與二為依,能顯義故.而體非顯.字者無改轉義,是其字體.文是功能,功能即體故,言文即是字等。或字為初首.即多剎那聲集成一字.集多字為所依,次能成名。詮諸法體.集多名已,後成句身,詮法差別.即雜集云「自性差別.及此二言.如是三法.總攝一切」。彼二言者,即是字也.字即語故,說之為言,名句二種所依止之言也。瑜伽言「名於自性施設.句於差別施設.名句所依止性,說之為字」。又顯揚言「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樞要說。此下廣論自共相義.略不錄之.論此三離聲至亦不即身。述曰︰

{三}明不即聲不離聲.論主答難.謂先有問言︰上來雖言名等即聲.若名等是不相應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應,聲何故爾耶。故此答曰︰此三離聲雖無別體.名等是假.聲是實有.假實異故,故名等三非即是聲,非聲處攝.但是差別之聲,義說名等.以詮義故.是不相應,無別種子生,故言即聲。論由此法辭至亦各有異.述曰。外人問言.若名等即聲.法辭二無礙解,境有何別。答曰︰即緣此故二境有異.法無礙解,緣假名等.辭無礙解,緣實聲等.故說境差別.非二俱緣實。雖二自性互不相離.法對所詮,故但取名.辭多對機,故但說聲.耳聞聲已,意了義故.以所對不同,說二有異,非體有異也。又此二境及名等三與聲別者,蘊處界攝亦有異故。色蘊行蘊、聲處法處、聲界法界,如其次第攝聲名等。問曰︰聲上屈曲假,即言不相應.色上屈曲假,應非色處攝。答︰聲上有教,名等不相應.色上無教,故是色處攝。問曰︰聲有屈曲,即以為教.色上有屈曲,亦應得為教。故論復云︰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述曰。

{四}會相違.釋義可知.所引即淨名經。而言等者,等取觸思數.等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種.亦是不相應攝此三法故.以眾生機欲待故.又梵云便繕那.此有四義︰一者扇、二相好、三根形、四味。此即是鹽.能顯諸物中味故.味即是文.如言文義巧妙等,目之為便善那。此中四義總是一顯義.故古德說名為味。對法云「此文名顯,能顯彼義故,為名句所依,能顯義故。惡察那是字,無改轉義」.如對法說.陀是.如尋象以覓象等。此名為句.理應名.義之故,尋此知義也。順古所翻,稱之為句。今疏總略.以疏對論,於義分明。

三云.聲名句文合為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教為定量故.深密第四云「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能宣說故」.淨名云「有以音聲言語文字而作佛事故」.十地論云「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善聲善字故」。

《三》則總取︰【深密第四至而能說故】者,彼無故字.其說字下云「是故我依般若波羅蜜多,能取諸法無自性性」.意云︰由文字般若,能顯實相般若。既雙牒言說文字,明知通用四法。下引淨名,亦是第三香積品文.十地論中善聲即聲,善字即名句文.故下引風畫二喻.風喻音聲.畫喻名句文.義如下釋。

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一種,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雖是色.亦與名等為所依故.亦色蘊攝。前淨名十地通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仁王云「是名句味諸佛所說故」。

<三>料揀︰於中分二︰

《一》直出正意,意在雙取。

《二》【若就】下,會通前二.於中五︰

{一}正明去取。

{二}【良以】下,出所以。

{三}【書雖是色】下,遮妨難.恐有難云︰疏不法相.書之竹帛,非名句文.名句文身是不相應.翰墨簡牘但是色法.何得為體。故此救云︰色與名等亦為所依.何異聲為名等所依.聲是色蘊所攝.書字之色豈非色攝耶.故前唯識之中,例於餘方,亦依色等有名句文.亦同諸法顯義之體.顯無方理.故不取常規。

{四}【前淨名】下,會通前文.但言【所用】者,用此四法,何必要四。問曰︰若四中隨取,但取名等.豈不違於唯識之文,離聲別有,非正義耶。答︰彼不離聲,假實合說.今不離色,假實亦存.未爽通理。

{五}【仁王云】下,引證成立.既但言名句味,不云音聲,明唯取名等.此即仁王觀空品.而文少略.具云「大王.是經名句味.百佛千佛百千佛說名句味.於恆河沙三千大千國中成無量七寶.施三千大千國土中眾生.皆得七賢四果.不如於此經起一念淨信.何況解一句者」。句、非句、非非句故.今但意在有名句味無聲之言。故不全引。

然大小諸宗雖通用四法.而理不同.謂薩婆多宗四法皆有實體.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有四皆非實、或有四皆如空,俱不立故.淨名云「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十地論釋空中風相等云「風喻音聲.畫喻名字.皆不可取」.佛藏經云「諸法如毫釐不空者.則諸佛不出世」.又下云「諸法畢竟空.無有毫末相」。有說四皆事理無礙.或說四皆圓融.故宗不同也。

三、雙會︰謂會通四法大小不同。【或有四皆非實】者,即初教義︰名等假有,聲是心變故。【或有四法皆如空】者,然有二意︰一、空為初門,即屬初教.二、頓寂諸相,即屬頓教。今正當頓.而引三經皆成頓義︰初引淨名,即弟子品須菩提章「須菩提以其被呵.便置欲出其舍.維摩詰言.唯.須菩提.取勿懼.於意云何.如來所作化人,若以是事詰,寧有懼不。我言不也.維摩詰言.一切諸法如幻化相.汝今不應有所懼也.所以者何.一切言說,不離是相.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故無所懼.何以故.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解脫相者,即諸法也」.此明即言亡言,通圓頓意。二、引十地經論,以風畫合空,皆不可取.以此言教皆與證智而相應故.不同風在樹葉,畫存於壁.但就教道,則可見聞。三、引佛藏經,亦證頓義.即彼經第一念佛品中取意引耳.經云「舍利弗.諸法若有決定體性,如析毛髮,百分中一分者.是則諸佛不出於世.亦終不說諸法性空.舍利弗.諸法實空無性一相.所謂無相,如來悉見.如來以是說有念處.舍利弗.念處名為無處非處、無念無念業、無想無分別、無意無意業、無思無思業、無法無法相,皆無合散,是故賢聖名為無分別者.是名念處」.上顯無念,承便故來.下又云「諸法畢竟空等」者,亦是取意引。彼經云「何等名為諸法實相.所謂諸法畢竟空無所有.以是畢竟空無所有法念佛。復次如是法中,乃至少念尚不可得,是名念佛」。即其義也。【有說四皆事理無礙】,即終教意.下即圓教意。

肆、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即依於六文,顯於十義。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詮成契經體.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文義相隨,理無舛謬,方為真教。又瑜伽云「佛菩薩等是能說者」.語是能說相.名句文身是所說相.故皆通取.不同前義剋取所說。

第二、別釋後七者,即肆至拾也。

一、通攝所詮體︰(一)牒名.(二)釋相。

(一)牒名.可知。

(二)釋相有三︰<一>瑜伽】下,正辨所詮.<二>【此明】下,出通所詮所以.<三>【又瑜伽下,通收能所

<一>正辨所詮者︰【依於六文,以顯十義】者,瑜伽云「六文者︰謂一名、二句、三字、四語、五行相、六機請。十義者︰一地義、二相、三作意、四依處、五過患、六勝利、七所對、八能治、九略、十廣」.可知

<二>通所詮所以.可知。

<三>通收能所.則有三重能所︰一、以佛為能說人,則聲等皆所說.二、唯語為能說,則名等為所說.以依語顯屈曲故.三、四法皆能詮,則前義為所詮.故皆通取。下對前揀別.此中有二義︰第一通所詮,則向下取.第二通說者,則向上取.故說皆通.不同前義剋取名等.故云所說。

伍、諸法顯義體者.謂但能顯義理,一切諸法皆為教體。

二、諸法顯義體中分三︰(一)標舉.(二)引證.(三)結釋。

(一)標舉略釋者︰聲名能顯義,聲皆為教體.六塵能顯義,六塵皆教體。

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煩惱門,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故.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名為說法.乃至云有佛國土,動身名說」。

(二)引證:此略引二經.淨名即第三卷菩薩行品「因阿難聞香,自昔未有,便問世尊.世尊為說,是淨名取於香積佛飯。因問久如當消.淨名為廣說.乃至滅除一切諸煩惱毒然後乃消。阿難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飯能作佛事。佛言.如是如是.阿難.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樹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有以飲食而作佛事.有以園林臺觀而作佛事.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虛空而作佛事.眾生應以此緣得入律行.有以夢幻影響鏡中像水中月熱時炎,如是等喻而作佛事.有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淨佛土,寂寞無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如是阿難.諸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為,無非佛事。阿難.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菩薩入此門者,若見一切淨好佛土,不以為喜,不貪不高。若見一切不淨佛土,不以為憂,不礙不沒」.今疏但撮略引耳。然生公云︰若投藥失所,則藥反為毒矣.苟曰得會,毒為藥也.是以大聖為心病之醫王,觸事皆是法之良藥也.苟達其會,眾事皆畢矣.菩薩既入此門.便知佛土本是就應之義.好惡在彼,於我豈有異哉.所貴唯應,但歎應生之奇耳。

又十卷楞伽者,文言稍博.大意無殊四卷中義。若四卷經,當其第二.大慧白佛言「世尊.非言說有性有一切法耶.世尊.若無性者,言說不生.世尊.是故言說有性有一切法。佛告大慧︰無性而作言說.謂兔角龜毛等,世間現言說。又云大慧︰非一切剎土有言說.言說者,是作相耳.或有佛剎瞻視聽法.或有作相.或有揚眉.或有動睛.或歎.或欠.或謦咳.或念剎土.或動搖。大慧.如瞻視及香積世界,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視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諸勝三昧.是故非言說有性有一切法。大慧.見此世界蚊蚋蟲蟻,是等眾生無有言說,而各辦自事」.釋曰︰以上所引,證知皆教.然楞伽意兼欲遣言及遣諸法.思之可知.十卷經中大同於此。

又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佛國,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

(三)結釋大意中有三︰<一>引例總收.<二>結成說聽.<三>況出此經。

<一>引例總收者,含有內外典據。【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者.亦是淨名經意.而是香積品中.又與前文影略。前說色觸等,今辨香之與味,欲令六塵皆作佛事.故經云「爾時維摩詰問香積菩薩.香積如來以何說法.彼菩薩曰.我土如來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菩薩各各坐香樹下聞斯妙香,即獲一切德藏三昧。得是三昧者,菩薩所有功德皆悉具足」.釋曰︰此即以香顯三昧也。又前文云「與諸菩薩方共坐食.有諸天子皆號香嚴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食味之益也。又下菩薩品中,【明飯久如當消云.未入正位食此飯者,得入正位然後乃消.又云︰已發大乘意食此飯者,得無生忍然後乃消】。釋曰︰此即味為佛事故.疏統收經意,含於二處經文也。

【極樂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者,即阿彌陀經云「舍利弗.極樂國土,微風吹動,諸寶行樹,及寶羅網,出微妙音.譬如百千種樂同時俱作.聞是音,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舍利弗.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以經對疏,文義可知。

【絲竹可以傳心】者,即史記中事.含其多事︰謂漏月傳意於秦王.果脫荊軻之手.相如寄聲於卓氏,終獲文君之隨.帝釋有法樂之臣.馬鳴有和羅之伎.皆絲竹傳心也。

【目擊以之存道】者,即莊子中事︰夫子欲見溫伯雪子.久而不見.及見,寂無一言.及出。子路怪而問曰︰夫子欲見溫伯雪子久矣.何以相見寂無一言。夫子曰︰若斯人者,目擊而道存.亦不可以容聲者矣。

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

<二>結成說聽︰語默視瞬皆說,結前文也.【見聞覺知盡聽】,顯後義也.覺收鼻舌身之三根.上既六塵皆說.今則六根皆聽。

【苟能得法契神】下,釋其聽義.上則但能顯法為說,此則但能得法為聽也。

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於何非教耶。下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法輪等」.其文非一。

<三>況出一乘︰上通三乘內外二教皆有此理.況復華嚴一乘圓宗,何法非教.於中有四︰《一》【況華】下,事物說法.《二》【華香】下,即事說法.《三》【剎土】下,即事能說.《四》【下云】下,引證成立。

《一》明事物說法者︰言【雲臺寶網】者,即十地經「爾時世尊從眉間出清淨光明.乃至云.又亦照此娑婆世界佛及大眾并金剛藏菩薩身師子座已.於上虛空中成大光明雲網臺。時光臺中以諸佛威神力故而說頌言.佛無等等如虛空.十力無量勝功德.人間最勝世中上.釋師子法加於彼等」.即其文也。又【寶網】者,即第一經云「其師子座,摩尼為臺、蓮華為網.下云.復以諸佛威力所持.演說如來廣大境界」.亦其文也。又言【雲】者,第六經初「於一切供養具雲中,自然出聲說法等」。

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者,即上十地經.亦光明說。又第九地云「或時心欲放大光明演說法門.或時心欲於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音」.又現相品云「爾時諸菩薩光明中同時發聲說此頌言.諸光明中出妙音.普遍十方一切國.演說佛子諸功德.能入菩提之妙道等」。又法界品初「諸來菩薩,下方菩薩名破一切障勇猛王.與世界海微塵數菩薩俱來詣佛所.於一切毛孔中出說一切眾生語言海音聲雲.出說一切三世菩薩修行方便海音聲雲」等.其文非一。

《二》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者,明即事是法,更何論說.以有託事顯法生解門故。

《三》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者,明即事是能說人,何但顯法.剎土即國土身.眾生即眾生身.十身略舉其二.以二是劣,尚即十身.況餘勝者。【於何非教】者,正結成也.尚即能說,況非教體。

《四》【下云.剎說眾生說】,引證︰初引普賢行品.如前教緣中辨。

陸、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不離識。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現故」.起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唯心現。

三、攝境唯心體等者,疏文分二︰(一)總明.(二)然有二門下,開章別釋。

(一)總明亦二<一>正明.<二>引證。

<一>正明者︰前之五體皆心所變.心外無法.如聲是色即心所現影.況依聲上假立名等.其教所詮及諸法顯義並離心無體。

<二>唯識等云下,引證.此引三文含於四教︰

初引唯識,即是始教.故彼論名成唯識者.唯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彼引多教成立唯識.亦引華嚴.廣如彼論。而言【等】者,等有二意︰一、等餘論.二、等餘經。︰一、等餘論.謂瑜伽雜集攝大乘等.故無性攝論第四,論曰︰其中有未得真智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釋論中云︰十地經者,於彼經中,宣說菩薩十種地義.此即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身識所變現聚集為體.謂彼聖者金剛藏主淨識之上所變影像為增上緣.聞者識上影現似彼法門.如是展轉傳來於今.說名為教。故諸論中,皆引華嚴成立唯識.所引之經,即是第六地中一心所攝門.經云「佛子.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今由諸論皆已引之.故下疏但引梵行。二、又此等者,取楞伽等經頓教中義.八識雖空而說唯識。

【起信亦云】下,即終教中證.此即彼論解釋分中顯示正義之文.然其立義分中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此即已明唯心義訖。今取解釋分中,顯心性相真妄交徹,知是終教。按彼論賢首疏云「一心者,即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諸相,即真如門.二、隨緣起滅,即生滅門」.此義至問明品當廣分別.今但略證教體是唯心耳。

梵行品下︰即引當經以證圓教唯心之義.知一切法即心自性.非但相宗心變而已。

然有二門︰一、本影相對.二、說聽全收。

(二)開章別釋中︰<一>開章.<二>別釋。

<一>開章.可知。

一、本影相對中,通就諸教以成四句。

<二>別釋中︰《一》本影相對.《二》聽說全收。

《一》本影相對有二︰『一』標舉.『二』別明。

『一』標舉︰可知。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

(二)亦本亦影︰謂大乘初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故佛地論第一云「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像」.佛地論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故二十唯識論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二』別明︰「一」別明四句.「二」通結所由。

「一」別明四句.{}唯本無影.{}亦本亦影.{三}唯影無本.{四}非本非影。

}唯本無影.可知。

}亦本亦影分二.1)正明俱有.(2聚集顯現。

1)正明俱有亦二︰▲(A)引佛地論各別成立.▲(B)引二十唯識雙證前義。

▲(A)引佛地論中有二︰(a)本質教.(b)影像教。

a)即如來實有說法.故名本質︰文通六文.義通十義。【皆是已】下,顯文義本︰因位說聽,由於意識.故果位中亦唯意識,故云【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以果位中智強識劣,故說此識與智相應.此智能於大集會中雨大法雨,故能說法.智所依王即是第六,故云淨識之所顯現。而言淨者純無漏故.唯識疏云「既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故佛地論第一云有義】下,引證可知。

b)【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下,明影像教︰託佛本質自心變故。有漏心變,則名等有漏。「佛地論」下,引證有影.亦是前卷。以佛為緣,自心影像文義為果。◎【此文義相】下,解釋.亦通妨難。恐有難云:若爾.是自心變,何名佛說。故牒釋云「自善為因.佛力為緣.影像為果」.今從於緣名佛說耳。

B故二十唯識,引二十唯識論雙證前二.則本質影像二教齊有.謂若聞者為增上緣,則佛心上文義相生.若佛為增上緣,則聞者心上文義相生.故云展轉增上力。如來之識,及聞者識,名為二識.決定成立本影之教。【護法論師等】者,唯識諸師皆同此立.故大乘法師疏云︰然此論主無不說法.故取此解。

然云文義相生.復說五心集現.謂如說諸行無常.即有四聲、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詮義.此十四相於聞者識上聚集顯現。

然西方多釋.今略舉其一︰謂如說諸字,有率爾尋求二心.然未定知諸字所屬,無決定心.次說行字,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起.謂率爾尋求決定.以決定知諸字所屬一切行故.聞諸行字,雖知自性,然未知義.為令知義,復說無字.但有二心.謂率爾尋求.未有決定.以未定知無字所屬。後說常字,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具起五心.謂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於最後時,四字周圓.方能解義。總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後五.故有十四相.義如前說.餘如別章。

▲(2)明聚集顯現中二︰(A)總明聚集之相.(B)【然西方】下,別釋五心多少。

A)總明聚集之相.可知。

B別釋五心多少者︰言【然西方多釋】者,相傳略有四解.今疏即是第一.唯識疏中亦唯此解.斯乃總意.故疏存之。有三師︰

一云︰

一、說諸字時.率爾耳識、同時意識,但緣其聲是現量故.尋求心中,唯尋耳識所緣境故.亦但緣聲、不緣字名.此之三心所變聲上,雖有字名如生等相而不緣之.至決定心緣聲字名有三相現。

二、說行字時.率爾耳識、同時意識及尋求心,亦但緣聲.至決定心緣聲字名,有六相現.為前之二字各有聲字名故。

三、說無字時.率爾耳識、同時意識及尋求心,亦但緣聲.至決定心緣聲字名有九相現.為前之三字各有聲字名故。

四、說常字時.率爾耳識、同時意識及尋求心,亦但緣聲.至決定心緣聲字名,經十六心.有十四相.謂四聲四字四名并句及義.名為聚集.若不散亂則起染淨等心及等流心.若散亂時,生心不定。

一云︰率爾耳識同時意識但緣於聲是現量故.尋求心中緣聲字名非現量故.由此極少經十二心.有三六九,十四相現名為聚集。若不散亂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心不定。

一云.率爾耳識但緣於聲.同時意識緣聲字名.若不爾者.尋求意識尋何等名.此中曲有二解︰(一)四率爾耳識但緣其聲.四同時意識緣聲字名是其現量.以緣常聲時不緣諸等聲及字名故.五識同時意識隨聲等皆現量故.下四尋求心方得圓滿.經十二心.有三六九十四相現,名為聚集。(二)同時意識容非現量.得緣過去,緣於八心。謂四率爾耳識.四同時意識.有三六九十四相現,名為聚集。問︰同時意識既是現量,何得緣字名耶。答︰現量亦緣名等自相.如理門論說不緣者,不緣名義相繫屬故。

上約諸行無常四說之.以辨五心名字多少.疏文是其總義,於相可知。言【次說行字,由先熏習,連帶解生】者︰然呼諸字時,行等三字,皆在未來.呼行字時,無常二字,亦在未來.其諸一字,雖謝過去,現無本質.由熏習力,唯識變力,仍於此念說行字時,心上顯現。下言連帶,準此可知。

然此聚集,依法苑中,約諸惡者莫作,五字一句,則有一百五相︰謂唱諸字時有其二相.謂一字一名。次唱惡字時有其七相︰謂二字二名,并一箇一字身為五.取上二相,故有七相。次言者字時有十六相︰三字三名,并兩箇一字身、一箇二字身,此有九相.并取上七,故有十六。次唱莫字時有三十相︰謂四字四名,有三箇一字身、兩箇二字身、一箇三字身,有十四相.并上十六故有三十。後唱作字時,有五十相︰謂五字五名、四箇一字身、三箇二字身、兩箇三字身、一箇四字身,總此二十相.并上三十,故有五十相.五位總數有一百五相。

此上一百五相,但約字名二事。上言十四相者,兼聲句義.又但當字,故言四字四名。今約連帶,成一百五相.若約四字,但有五十五相.然十二心不約連帶.然此五心,初後通六識,中三唯意識.又前三是無記.後二通善惡.又率爾五識後必有尋求.尋求心後或散或不散.散即復起率爾識.不散即起第三決定乃至等流.又意識率爾自有二種︰一、五識同時率爾意識,緣現、在境.二、獨頭率爾意識,唯緣過去.此中且說同時.餘義廣如別章。然此皆約未自在位以顯五心聚集顯現.若自在位,於一念中具足顯現.如理思之。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夜摩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龍軍堅慧諸論師等,並立此義。

{三}唯影無本者︰唯識論疏指無性論作如是說.不取為正。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亡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須彌偈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龍樹等宗,多立此義。

{四}非本非影︰【龍樹等宗多立此義】者,等取頓教般若。言【多立】者,不必全爾.有三觀故.此但明空之一義故。

此前四說總合為一圓融無礙.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二」通結所由︰【此前四說】下,融為一味方順圓宗.若約攝生則淺深有異。

二、說聽全收,成二四句。

《二》聽說全收有三︰『一』標其句目.『二』別明句數.『三』總結融通。

『一』標其句目者︰所以成二四句者,以真心融二,則似事理無礙,故復分之。

(一)約同教以成四句.謂︰

<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

<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故.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

<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

<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則說聽斯寂.故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二』別明句數有二︰【一】約同教.【二】約別教。

【一】約同教︰初二句但以生佛同一真心故互相收.三即互不相礙故得雙存.四乃互相即故,所以相泯.並易可知。

(二)約別教以明四句.謂由不壞相,生佛互在故。

【二】約別教有二︰「一」總標.「二」別釋。

「一」總標.可知。

「二」別釋有四句︰{一}果門攝法{二}因門攝法.{三}因果交徹.{四}兩相形奪。則唯約事事無礙.由生佛兩相宛然互相在故.亦可前是相即門,後是相入門.以相即門中含於理事無礙故,且名同教耳。

<一>眾生全在佛中故,則果門攝法無遺.生尚在佛心中.況所說教不唯佛現▲故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又佛性論第二如來藏品云「一切眾生悉在如來智內故名為藏.以如如智稱如如境故.一切眾生決定無有出如如境者。並為如來之所攝持.故名所藏眾生為如來藏」▲又下出現品中,明三世劫剎眾生所有心念根欲,尚皆一身頓現★況佛智廣大同虛空耶。

{一}果門攝法有二︰(1)正立.(2)引證。

1)正立者︰此以佛果稱性故,攝法無遺.無有一法出法性故、全性為佛故,無法不攝。

2)【故出現品云】下,引證也︰(A)引當經.(B)【又佛性】下,引論證成.(C)【又下出現】下,又引當經況出攝聽。

A)引當經者︰如前已解.至下本文重明。

B)引論證成者︰然此品中說如來藏乃有三義.今是其一。言三義者︰論云「復次如來藏義有三種應知.何者為三︰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此疏引即第一所攝藏也.以為如來之所攝故,名如來藏.故彼論云「一所攝名藏者.佛說約住自性如如,一切眾生是如來藏」。言如如者有二義︰一、如如智.二、如如境。並不倒故,名曰如如。言來者,約從自性來至得果,是名如來。性雖是一,因名應得,果名至得.其體不二.但由清濁有異。在位時違二空理,故起無明而為煩惱所雜亂,故名為染濁.雖未即顯,必當可現,故名應得。若至果時與二空合,無惑累,煩惱不染,說名為清.果已顯現,故名至得。譬如水性,體非清濁.但由穢不穢故,有清濁名.應得至得二義亦爾。所言藏者,一切眾生等.與疏全同。次下論即云「復次藏有三種︰一、顯正境無比︰離如如境,無別一境出此境故.二、顯正行無比︰離此智外,無別勝智過此智故.三、為現正果無比︰無別一果過此果故.故曰無比」。由此果能攝藏一切眾生,故說眾生為如來藏。今疏中所引,但取佛含眾生之義.故略引其初後耳.下更略引次之二藏.二、隱覆為藏者︰道前猶為煩惱所覆,眾生不見故.三、能攝為藏者︰果地之中一切功德,應得性時,攝之已盡故。今取果攝,故亦不引後之二藏。

C)又引當經況出攝聽者︰諸法皆攝,何獨聽法眾生.於中又二重舉況︰

a)明一身頓攝,況於眾生。

b)明智廣同空況於全身︰一切情器本居智內,何由用攝耶.然第一文即出現偈云「如三世劫剎眾生.所有心念及根欲.如是等身皆現顯.是故正覺名無量」。今疏上二句但略如及二字耳。言尚皆一身頓現者,即長行中意.經云「如來成正覺時.以一方便入善覺智三昧.入已.於一成正覺廣大身.現一切眾生數等身住於身中.如一成正覺廣大身.一切成正覺廣大身悉亦如是」。然彼經長行以身攝身.偈頌之中,明其總攝.今但取長行之一身,對偈中之廣攝,以顯難思耳.故言【尚皆一身頓現】者.此一尚字,即是舉.一身總攝,況聽法人。【況佛智】下,復舉況.更彰廣大.即第八十經普賢讚佛偈初.經云「佛智廣大同虛空.普遍一切眾生心.悉了世間諸妄想.不起種種異分別」。今疏引者,意通前半.正取大智以況一身.故但引初一句而已。

<二>佛在眾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遺。佛尚在於心中.況所說教非眾生心現▲故出現品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成正覺」▲此明佛證眾生心中真如成佛,故本覺無異.以始同本,總在眾生心中.從體起用,應化身時,即是眾生心中真如用大,更無別佛.如起信中多明此義.而是自心體用。今以此經心佛眾生無差別故.佛證眾生之體.用眾生之用。

{二}因門攝法者有三︰(1)正立.2)【故出現品】下,引證.(3)【此明佛證】下,解釋。

1)正立者︰【佛在眾生等】者,眾生即因.因稱法界.法界攝法無遺,故眾生亦攝無遺矣。

2)引證者︰可知。

3)解釋者︰謂如來何以不離生心▲釋云.【眾生心中真如】,是佛所證故●若爾.但是平等之理,何足為玄▲故復次云【本覺無異故】.謂佛本覺與眾生本覺無有二體.同一覺故.本覺即法身故.法身同故若爾.法身體同,眾生未證.佛證法身,復何相預▲故次云【以始同本,總在眾生心中】.謂起信既言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生佛本覺既同.今佛始覺同本時,全同眾生本覺.故全在眾生心中矣。

復有問云︰約體雖同,相用自別,豈得全同▲故次云︰【從體起用】,用不異體.體既眾生之體,用豈離於眾生.故依體起用【即是眾生心中真如用大,更無別佛】若爾.起信論中已有此義.何以獨名華嚴為別教耶▲故次釋云︰起信雖明始本不二,三大攸同.而是自心各各修證.不言生佛二互全收.是則用起信之文成華嚴之義,妙之至也。文可思。

<三>由前生佛互相在時,各實非虛.則因果交徹.隨一聖教全在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

{三}因果交徹︰(1)正辨交徹.(2故眾生心中佛下,雙顯存相。

1)正辨交徹者︰由前生佛互相在下,但合前二並實非虛成此句耳。謂初佛攝時,生即全攝,無前無後,故實非虛。生攝非虛,教在生心.佛攝非虛,教在佛心耳。

2)顯雙存相者︰謂雖互相攝,不妨說聽宛然.在文似隱,義極分明.請以喻況.略舉二喻︰一者如一明鏡,師弟同對說聽.以師取之即是師鏡.弟子取之是弟子鏡。鏡喻一心.師弟喻於生佛.是謂弟子鏡中和尚,為和尚鏡中弟子說法.和尚鏡中弟子,聽弟子鏡中和尚說法。諸有智者請詳斯喻.雖設此喻.猶恐未曉。又如水乳和同一處.而互為能和所和.且順說聽,以能和為說,所和為聽.且將水喻於佛.乳喻眾生.應言乳中之水,和水中之乳.水中之乳,受乳中水之.雖同一味,能所宛然.雖能所宛然而互相在.相遍相攝,思以準之。更消疏文︰【眾生心中佛】者︰此明眾生稱性普周,而佛不壞相.在眾生心內。言【為佛心中眾生說法】者︰此明佛心稱性普周,而眾生不壞相,在佛心內也。但明能說之佛,即是眾生心中佛。但語聽法眾生,即是佛心中眾生。下對反上,更無別理,但說聽之異耳。

<四>由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則同生非佛.兩相形奪,二位齊融.即隨一聖教俱非二心.則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中佛無說。是以賢首品云「因緣所生無有生.諸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讚品云「如來不說法.亦不度眾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等」。

{四}兩相形奪者︰(1)正明.(2)【是以賢首】下,引證。

1)正明者︰【由生全在等】者,此句雙泯,義更易了。

2)引證者︰即第十五經.但證第四雙非之義.【因緣所生無有生】,生泯也.【諸佛法身非是身】,佛泯也。下半云「法性常住如虛空.以說其義光如是」.正要前二句,故不引此耳。又偈讚品亦證雙非.大般若文,前已釋竟。

是故此四,於一聖教,圓融無礙.方為究竟甚深唯識道理。

『三』總結融通︰隨舉一句,即須具四.故隨一文一句,若大若小,必具此四,攝理周圓。

柒、會緣入實體者︰前來六門,同入一實故。

四、會緣入實體等者分二︰(一)總明.(二)開釋。

(一)總明.可知。

亦有二義︰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

一、以本收末中︰以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第十釋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彼宗雖不立真如隨緣.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安立教法,名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為教體。

(二)開釋︰<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

<一>以本收末有三︰《一》正明.《二》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下,引證.《三》彼宗雖不立下,釋妨。

《一》正明者.可知。

《二》引證者︰此引無性攝論第七、梁攝論第十.次引唯識第十。彼論釋十真如中第三地如.彼疏釋云.由此地中得於三慧.照大乘法.觀此法教根本真如,名勝流真如.或證此如說法勝故。

《三》釋妨者︰謂有問言.彼宗真如凝然,何有流義。故疏通云【而說佛正體等】.此中逆順總有四法展轉相依。

若逆推者.此之教法從何而立。答︰從佛後得智立。問︰此後得智復依何生。答︰由根本智。故論云.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此根本智從何而立.由冥真如.故名真如最為根本。

若順說者︰梁論第十釋云「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由此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於一切法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在文可知。

二、會相顯性者︰謂彼一切差別教法從緣無性即是真如.是故虛相本盡,真性本現。如來言說皆順於如.故金剛三昧經云「如我說者,義語非文.眾生說者,文語非義」.仁王二諦品云「大王.法輪者、法本如、應頌如,乃至論議如等」。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說如皆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一切法皆如也.則無如非教。

<二>會相顯性者有四︰《一》正釋.《二》【如來】下,重辨.《三》【仁王】下,引證.《四》【此經】下,通局。

《一》正釋者︰上說如為教本.而教非即如。今說教即是如.則攝十二分教之相,歸即如之性也。

《二》重釋教即如義︰上明教從緣生無有自性,故教即如.今明說主稱如,是故言教皆如.「金剛三昧」,證成此義。言「義語」者,皆契如故。

《三》下引「仁王」,證成前義︰言【乃至】者,文中略故.若具.經云「波斯匿王白佛言.云何十方諸如來一切菩薩不離文字而行諸法相。大王.法輪者,法本如、重頌如、授記如、不頌偈如、無問而自說如、戒經如、譬喻如、法界如、本事如、方廣如、未曾有如、論義如.是名味句音聲果,文字記句,一切皆如。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大王.如如文字修,諸佛智母」。上即經文.其中云戒經者,即因緣經.因事制戒故.乃因緣經中一義。又言法界如者,即本生經.界即因義故。餘文可知。十二分名義,十藏品說。

《四》復辨通局者︰謂但言十二分教即如,此如局在十二分中。若云如即佛教,則一切法皆如也.則一切皆佛教.斯義則通.故次疏云【若取諸法顯義體】,即明一切皆教.既一切皆如,如皆佛教也。

捌、理事無礙體者︰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不礙十二分等事相宛然顯現。雖真如舉體為一切.不礙一味湛然平等。由如無礙,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皆與如智而相應故。如前義分齊中廣明。

五、理事無礙體等者,在文可見。

玖、事事無礙體者.文義皆圓。

六、此文分三︰(一)雙標.(二)【文即】下,正顯文.(三)【此且】下,例釋義。

(一)雙標文義.揀義取文耳。

文即圓音.此中亦具十種玄門︰

現相品云「佛演一妙音.周聞十方國.眾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時具足相應體。

十住品云「欲具演說一句法.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各不同.菩薩以此初發心」.即廣陜無礙體,亦名純雜教︰一句不壞,陜也、純也.文義不同,廣也、雜也。

又云「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等」.皆一多相容教也。

出現品云「如來音聲普入一切.譬如書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文」.即相即教體。

出現品云「道場皆聞,不出眾外,各各隨解」.即隱顯教體也。

又云「如來言音唯是一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量差別」.亦隱顯教體,亦純雜教也。

又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如善口女等.即微細教也。

阿僧祇品云「於彼一一修多羅.分別諸法不可說.於彼一一諸法中.又說諸法不可說等」.一法既爾,餘法亦然.交映重重,無盡無盡.即帝網教也。

觸事法,即託事生解教也。

一念頓演,即十世教也。

如諸會中,此方所說十住等,十方亦爾,即主伴教也。若隨說一法一門,皆有無量修多羅為眷屬等.即眷屬教,雖不得為主亦是伴類。

(二)正顯文圓者︰文即名句文。而言圓音者,有二義故︰一、例上名等離聲無體.今圓音體文亦依之.二者既言圓音則文句皆足方稱圓耳.若一直聲,昔義非正。下引諸經成斯教體具十玄門。

【佛以一妙音等】者,經文略有三節︰一、則一音周聞,但彰其遍.二、言【眾音悉具】,則即前一音頓具多音.謂萬類殊音.如善口天女。三、法雨皆遍者,則隨一一音,具說一切大小權實無盡法門.又一一法皆充法界。三節已含四義︰一則展一遍.二則一收一切.展卷無礙,皆悉同時.何音何法而不具足。彼經次下云「一切言辭海.一切隨類音.一切國土中.恆轉無上輪等」.則重數更多。今但引其一偈,足顯同時具足。

【譬如書字等】者︰即如來轉法輪中取意略引.故有等言.若具引者.經云「佛子.如來法輪悉入一切語言文字而無所住.譬如書字普入一切事一切語一切算數一切世間出世間處而無所住.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切處一切眾生一切法一切業一切報中而無所住.一切眾生種種語言皆悉不離如來法輪.何以故.言音實相即法論故.佛子.菩薩摩訶薩於如來轉法輪,應如是知」.即此經文法喻之中亦自影略.故疏取意略引耳。

【此亦相入即相容也】者︰據所引文即相入義.即此相入是一多相容不同門。能入名入.所入名容.能容即所入.所容即能入.隨義名異.容入一義耳。

【道場皆聞,不出眾外】者︰即出現音聲中梵王及眾喻。若具引者.經云「復次佛子.譬如大梵天王,住於梵宮出梵音聲.一切梵眾靡不皆聞.而彼音聲不出眾外.諸梵天眾咸生是念.大梵天王獨與我語。如來妙音亦復如是.道場眾會靡不皆聞.而其音聲不出眾外.何以故.根未熟者,不應聞故。其聞音者皆作是念,如來世尊與我說。佛子.如來音聲無出無住.而能成就一切事業.是為如來音聲第五相」.釋曰︰眾會聞者,即以根熟為眾內,未熟為眾外耳.餘並可知。應聞者得聞,此即顯也.不應聞不聞,斯即隱也。

【各各隨解】者,聞中復有差別︰若聞大乘,大乘則顯.不聞二乘,二乘即隱。若聞小乘,大隱小顯等。可知。

【又云如來言音等】者,即彼次下第六相也.經云「佛子.譬如眾水皆同一味.隨器異故水有差別.水無念慮亦無分別。如來言音亦復如是.唯是一味.謂解脫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量差別.而無念慮.亦無分別」。然此一文證其兩義︰若取諸器各受,互不相知,即是隱顯.若取一味隨器,即是純雜。善口天女亦即彼品.經云「復次佛子.譬如自在天王有天采女名曰善口.於其口中出一音聲.其聲則與百千種樂而共相應.一一樂中復有百千差別音聲。佛子.彼善口女從口一聲,出於如是無量音聲。當知如來亦復如是.於一音中出無量聲,隨諸眾生心樂差別皆悉遍至悉令得解」.即第四相.一中頓具,即微細也。

【阿僧祇品至不可說等】者,等餘經文.經云「一一佛法不可說.種種清淨不可說.出妙音聲不可說.轉正法輪不可說。於彼一一法輪中演修多羅不可說.於彼一一修多羅分別法門不可說.於彼一一法門中又說諸法不可說.於彼一一諸法中調伏眾生不可說」。此上經文已有數重.而但說一法.法法皆爾.互入重重.故成無盡。又彼中云「清淨實相不可說.說修多羅不可說.於彼一一修多羅.演說法門不可說.於彼一一法門中.又說諸法不可說.於彼一一諸法中.所有決定不可說.於彼一一決定中.調伏眾生不可說。不可言說同類法.不可言說同類心.不可言說異類法.不可言說異類心.不可言說異類根.不可言說異類語.念念於諸所行處.調伏眾生不可說等」.亦是其類也。

【一念頓演】者︰一念頓演無量劫法.何有十世不互相融.第五經云「樹下諸神剎塵數.悉共依於此道場.各各如來道樹前.念念宣揚解脫門等」。

此且約言說。若類通諸法皆為教體,即所詮義.義即普法.具十玄門.如義分齊。

(三)例文釋義︰初句結前.餘皆釋後。

拾、海印炳現體者︰如前差別無盡教法,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設所化機亦同緣起炳現定中.是故唯以三昧為教體.如出現品辨。此約果位.若約因位,圓信亦得印現.賢首品云「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神通力」。

七、總結︰

以上十門該羅收攝,未有一法而非教體.然後二門正是經宗.融取前八無所遺矣。

第三、總結可知。教體門竟。

 

 

第陸:宗趣通別者: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壹、明其通.貳、顯於別。

宗趣通別文分二︰壹、釋名標章.貳、前中下,依章別釋。

壹、釋名標章︰【宗】者,崇也.故云所尚.亦云尊也、主也、多也。

壹、明其通中︰通論一代佛教.諸部異計各是一宗.謂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義相從,更復合之。

貳、依章別釋中二︰第一、釋通宗.第二、釋別宗。

第一、釋通宗中三︰一、總標大意.二、敘昔辨違.三、申今正解。

一、總標大意者︰言【諸部異計】,即二十部.言【十八本二】者,十八部名,次下當列.【本二】者,即上座部及大眾部.故文殊問經云「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言【以義相從】者,合二十部兼諸大乘為十宗故。

然隋朝大衍法師總立四宗︰一、因緣宗︰謂薩婆多.二、假名宗︰謂即經部.三、不真宗︰謂諸般若.四、真實宗︰謂法性真理佛性等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相.四名顯實。

二、敘昔辨違中二︰(一)敘昔.(二)辨順違。

(一)敘昔︰又分二:1正立2【又此四宗】下,異名。

1正立中,各從所立得名.四中各有二句︰上句立義.下句指教。

2辨異名者︰四名不出性相.而前三從所破,後一就所顯。

初二小乘.後二大乘.各初淺後深.此亦有理.但收義不盡,以十八部中但判二故。

(二)辨順違.於中文二︰1略釋明順理.2【但收義不盡】下,約局明違文。

1略釋明順理者︰言【各初淺後深】者,以初顯正因緣立有緣果之性,故為淺也.二、破於定性,但從緣有,故為深也。萬法從緣故無定實.如鐵之堅遇火則鎔.如水之濕遇寒則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假名而已.故為小乘深,早欲參涉大乘,故云經部.三、是大乘之淺.望其第二,亦是次深.以二但破性而有其相.如會指成拳,雖無定性,非無拳相.今復破之.明性相俱空為法空矣。而言淺者,但除妄計以顯空義.未彰妙有不空真性.故名為淺。第四方顯妙有真性.故四為深。言【此亦有理】者︰自淺之深,先小後大.一代佛教,大意爾故。又第一宗是因緣所生法.第二宗亦為是假名.第三宗則我說即是空.第四宗亦是中道義.故無大違。

2約局明違文者︰唯明有部及經部故.除本二部.故云十八部中。

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為十宗︰第一、我法俱有宗︰第二、法有我無宗︰第三、法無去來宗︰第四、現通假實宗︰第五、俗妄真實宗︰第六、諸法但名宗︰第七、三性空有宗︰第八、真空絕相宗︰第九、空有無礙宗︰第十、圓融具德宗︰

三、申今正解.於中三︰(一)總摽.(二)別釋.(三)料揀。

(一)總摽.可知。

第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部等.彼立三聚︰一、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謂三世為三.無為為四。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二)別釋者︰

<一>釋我法俱有宗︰先立︰謂犢子部等者,等取餘四部.謂此計中總有五全.或一少分。言五部全者︰一、犢子部.二、法上.三、賢胄.四、正量.五、密林山.故總為五部同計。言一少分者︰泰法師云「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不等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非即非離」.即計菩提出離生死,故名勝義。

第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婆多等.彼立諸法不離色心.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皆無有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

<二>釋法有我無宗︰文有二︰《一》正立.《二》顯功能。

《一》正立︰言等者,等取餘二部半︰謂此計都有三全一少分.謂一、一切有部.二、雪山部︰此即上座部.宗輪論云.多同說一切有故.亦等取也。三、多聞部︰宗輪敘多聞部云.餘義多同一切有部.並不立我.計法有實故。言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計.彼云.過去未來並皆實有.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所識.故名法有我無。

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

《二》辨教功能,於中有五︰『一』總顯功能.『二』廣顯所破.『三』舉正折邪.『四』指廣從略.『五』結功超勝。

『一』總顯功能者︰因緣能破無因.正因以破邪因。

然西域邪見雖九十五種.或計二十五諦從冥生等.或計六句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時方微塵虛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

『二』廣顯所破者.於中分三︰【一】敘西域.【二】敘此方.【三】雙就結過。

【一】敘西域中有三︰「一」束九十五種為十一宗.「二」束十一以成四計.「三」結諸計以歸二因。

「一」束九十五種為十一宗者︰九十五種,如第六迴向引.然至妙虛通,目之曰道.心遊道外即稱外道.故唯佛正道.餘悉外.故此總非。所以成十一者,以約現有教文傳習西域故。

【或計二十五諦從性生等】,即十一中之一計也.此即數論師計。按金七十論中「謂有外道名劫毘羅.此云黃赤色.髭髮面色並黃赤故.時世號為黃赤色仙人.其人從空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智、三、離欲、四、自在.得此智已.依大悲說.先為阿脩和仙人說.次阿脩和與般尸訶.般尸訶傳與褐伽.褐伽傳與優樓佉.優樓佉傳與跋婆和.跋婆和傳與自在黑。般尸訶廣說此智有六十千偈.其自在黑姓拘式見大論難受,略抄七十偈。此婆羅門初入金耳國,以鐵葉腹,頭戴火盆,擊王論鼓,求僧論義.因諍世界初有後無,謗僧不如,遂造此七十論,申數論宗。王意朋彼,以金七十斤賜之。外道欲彰己令譽,遂以金七十摽名」。唯識疏云「其後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之部主者,名伐理沙.此翻為雨。雨時生故.即以為名.其雨徒黨名雨眾者.即義當自在黑所受跋婆和。梵音不同耳.梵云僧佉,此翻為數。數即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者,皆名數論師.本源即是迦毘羅造.金七十論即自在黑造偈,長行即天親菩薩解釋」。

言【二十五諦】者,準百論云「從冥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神我為主常.覺相處中不壞敗攝受諸法.斯則五大亦為能生」。今依金七十論釋之︰二十五諦,總略為三,處中為四,廣為二十五。

言略為三者︰謂一、自性.二、我知.三、變異。

一、自性是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勝性.用增勝故。智論云「外道通力觀至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立故名冥諦。

、我知者︰即第二十五諦,即神我也。

三、變異者︰中間二十三諦,自性所作,名為變異.故有三位。

處中為四者︰彼論云「外問曰.云何分別本性變異及知者。答曰.本性無(一).大等亦本變(二).十六但變異(三).知者非(四)。謂︰

(一)本性能生大等故名為本.不從他生故非變異。

(二)大我慢五塵,此七亦本亦變異.大從本性生,是故變異.能生我慢,故得為本。慢生五唯.五唯生五大及五知根,故皆亦變亦本。

(三)變異者︰五大五知五作業及心平等根,但從他生故唯變異.不能生他故不名本。

(四)知者︰即我知為體故。不從他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變異。若準百論,五大生十一根,則五大亦本亦變異。唯變異中則唯十一根

言廣有二十五者︰如上引百論.然都有九位。就其中二十三諦自有七位︰一、大.二、我心.三、五唯量.四、五大.五、五知根.六、五作業根.七、心平等根.兼其初後故二十五。

問曰︰自性不可見,云何知有。

答︰有法有,微細故不可見.如熱氣散空,豈得言無。

問︰若不見,云何知有。

答︰因大等事從自性生,有三德故。

問︰自性云何能與諸法為生因。

答︰三德合故.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若在大等二十三位,便有覺悟.故二十三一一皆以三德合成。言三德者︰梵云薩埵剌闇答摩。薩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今取勇義。剌闇此云微.牛毛塵等皆名剌闇,亦名塵坌.今取塵義。答摩此云闇.即闇鈍之闇。三德應名勇塵闇.若傍義翻,舊云染黑、新云黃赤黑。舊名喜憂闇,新云貪瞋癡。舊名苦樂癡,新云苦樂捨。敵體而言即是三毒。能生三受,名苦樂捨。黃赤黑者是其色德.貪多輕光故色黃.瞋多動躁故色赤.癡則重覆故其色黑.由此自性合三德故,能生諸法故。

問曰︰自性是作者.我非作者.若非作者,何用我為。

答︰為證義故。義之言境,證於境故.謂二十四諦是我所知,故我是見者.而非作者.餘不能知。

問︰自性是作,我非作者.何用和合。偈答云「我求見三德.自性為獨存.如跛盲人合.由義生世間」.謂我有如此意,我今當見三德自性,故我與自性合自性為獨存者,我是困苦人,唯有能見知,今當為彼令得獨存.以是義故,自性與我合.如人與王合.亦如盲為跛合.則以我為跛,不能作故.自性為盲,不能見故.此二合故,能生世間。與我受用,盲跛達其所在,各得分位.我見自性時,即得解脫,令我獨存。

問曰︰已說和合能生.是生次第云何。

答曰︰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謂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長之義.自性相增故.或名覺.或名想.或名遍滿.或名智.或名慧。大即是智,故大得智名。大次生我執。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於我知.我須境故.亦名我慢.亦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炎熾。次慢生十六者︰即五唯量、五知根、五作業根,及心平等根.此意總明皆從慢生。就十六中,生五唯.五唯生十六.故云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即百論中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唯量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香。五各有體,有能有緣量故。唯亦定義,唯定用此成五大故.五唯無差別,以微細寂靜故.從此生五大.大塵有差別.五唯無差別.即是天塵.天無憂癡.唯以喜樂故。五大具三毒故差別.從聲唯生空大.慈恩疏云「別有一物名之為空.非空無為.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金七十論但各一生.有說藉塵有多少。從聲一塵成空大.聲觸二塵生風大.色聲觸三生火大.色聲觸味生水大.總用五塵生地大。藉塵多者力弱.藉塵少者力強。故四輪成世間,空輪最居下。

次五大生十一根者︰先生五知根,次生五作業根,後生心平等根。云何五大生五知根.謂聲唯生空大,空大成耳根,是故耳根還聞於聲。觸唯生風大,風大成身根,是故身根還受於觸。色唯生火大,火大成眼根,是故眼根還見於色。味唯生水大,水大成舌根,是故舌根還知味。香唯生地大,地大成鼻根,是故鼻根嗅於香。而金七十論但云︰耳根唯從聲唯生,與空大同類,是故能取聲。若優樓迦人則計遍造義︰謂五大造眼根.而火大偏多.色是火家求那。故眼根唯能見色。餘四例知皆用五大成.各一偏多耳。

次生五作業根者︰金七十論即總用五唯成︰謂一語具、二手、三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此中語具謂口舌等.手足即分皮根少分.彼謂身根為皮根。又男女大小遺等,各有用故.故偈云「唯見色等塵.是五知根事.言執步戲除.是五業根事」。

言心平等根者︰金七十論分別為體。故論云「分別為心相.是相即心事.亦具五唯成.通緣諸境故」。又論云「大我慢心事.三自相為事.心能遍取差別境故」。有說以肉團心為體。

二十五我知者︰以思為.唯識因明,皆云數論執思為我。若金七十云.云何知有我.頌曰「」聚集為他故(一)異三德(二).依故(三).食者(四).獨離故(五)。五因立有我。一、如人聚床蓆等,必為於人.如是大等聚集,即知有我。二、異三德者︰前二十四皆有三德故。三、依故者︰如人依身,身則有用故。四、食者者︰如人見味,知有別味人。見大等所知,必知有能知。五、獨離故者︰離身有我。若唯有身,聖人所說解脫則無所有用.故知有我。我有何相。然金七十論將自性望變異有九不似,有六相似。我翻似不似。言九不似者︰一無因、二常、三多人共一、四遍一切、五無事、六不沒、七無分、八不依他、九不屬他。自性有此九德,不似變異。變異則有因等。我有八義同於自性,不似變異。但多人共一義不同自性︰謂人人各有我故。自性有六義似變異者︰謂一、同有三德。二、不相離︰謂三德不可分。三、皆為我所受用之塵。四、平等俱為一切我受用,如一婢多主使。五、無知者,本末同無知,唯我知故。六、能生,自性能生,大等亦能生故。而我知亦無此六相似.故總云我翻似不似。謂亦無三德,不能生等故。我有八不似變異,乃成八德。無六似於變異,但成二德。謂一無三德。二是知者。餘之四似,是自性變異之德,非我之德。餘義可知。有云︰由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轉變擾亂我故,不得解脫。知二十三諦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不生諸諦,我便解脫。金七十云「人無縛無脫.無輪轉生死.以無三德故.無變異故.無作者故」。若爾誰得解脫。答︰輪轉及繫縛,解脫唯自性。由自性變異故縛。若得正遍知,即得解脫。意明知二十五諦為正遍知.明縛與脫不由於我。言我解脫者,約自然脫耳。論總結云「此祕密智應施五德婆羅門︰一生好地.二好族姓.三淨行.四有能.五離欲」。上依金七十論略敘其計。其間不同,兼智論意。並已具釋。若廣破者,如唯識中百等論。下疏略總破耳。

【或計六句】者,即衛世師計.新云吠世史迦薩多羅.此云勝論。吠世亦云鞞世,吠世為正.立六句義最為勝故.或是勝人所論故。其能造人,即成劫之未,人壽無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鵂鶹。晝避聲色匿跡山藪。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以為似鵂鶹鳥.故名鵂鶹仙人.即百論中優樓佉也。或名羯拏僕。羯拏此云米齊。僕翻為食。先為夜遊,驚他稚婦.乃不夜乞。遂碾場糠之中米齊而食.故時號為食齊仙人。多年修道遂獲五通.謂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愍世有情,癡無慧目.乃觀七德,授法令傳︰一、生中國.二、父母俱是婆羅門性.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聰明辯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經無量時,無具七德.後經多劫,波斯國有婆羅門名摩納迦.此云儒童.其儒童有子,名般遮尸棄.此云五頂.頂髮五旋.頭有五角.其人七德雖具,根熟稍遲.既染妻奴.卒難化導.經無量歲,伺其根熟.後經三千歲因入園遊.與其妻室競華相忿.鵂鶹因此乘通化之.五頂不從.仙人具返.又三千歲,化又不得.更三千年兩競尤甚.相厭既切.仰念空仙.仙人應時神力化引騰空,迎往所住山中.與說所悟六句義法: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

一、實者︰諸法體實.德業所依,名之為實。德業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業者作用,動作義也。一實有九種︰一地、二水、三火、四風、五空、六時、七方、八我、九意。

二、德有二十四︰一色、二香、三味、四觸、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覺、十三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潤、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聲。

三、業有五種︰一取、二捨、三屈、四申、五行

四、大有唯一.實德業三同一有故。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有實等故。

五、同異亦一.如地望地有其同義.望於水等即有異義。地之同異,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離實等有別實體。

、和合句者︰謂法和合聚.由和合句.如鳥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等。

上已略敘.廣出體相及廣破斥,並如唯識及疏并百論等

【或謂自在梵天等生】者︰此有三計︰

一、即塗灰外道,并諸婆羅門︰共計自在天是萬物之因故.唯識第一云「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謂彼計此天有其四德︰一、體實.二遍.三常.四能生諸法。又計有三身︰一者法身,體常周遍,量同虛空,能生萬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之上.三、變化身,隨形六道,教化眾生。復計彼天有二住處︰一、在雪山.二、在南海末剌耶山。昔摩竭國有兄弟二人事自在天.同往雪山求見彼天.至山,忽見一婆羅門.云大自在天是汝國釋迦牟尼佛,何不禮事。兄弟報云︰我先承習但事天神。時婆羅門變為天形,面上三目,復現四臂,或現八臂.告兄弟曰︰汝可還國.菩提樹東造釋迦降魔之像.菩提樹後可穿一池,濟渴乏者。彼宗因此計二住處以為不謬。瑜伽第七云︰彼作是思.世間諸物,必應別有作者生者及變化者為彼物父.謂自在天.或復其餘.如論廣破.顯揚第十亦同此說.十二門論亦廣破之。

二、言梵天等生者︰即第四圍陀論師計及第五安荼論師,圍陀云明。此師計那羅延天能生四姓。此計梵天能生萬物。提婆菩薩破外道小乘涅槃論云「從那羅延天臍中生大蓮華.蓮華之上有梵天祖公.謂梵天為萬物之祖.彼梵天作一切命無命物.從梵天口生婆羅門.兩臂生剎帝利.兩髀生毘舍.兩生首陀」.故瑜伽第七云「婆羅門是最勝種類.剎帝利等是下種類.婆羅門是白淨色類.餘種是黑穢色類。婆羅門種獨得清淨,非餘種類.婆羅門是梵王之子.從大梵腹口所生。梵所變化,梵王體胤」。廣破如彼.顯揚亦同.故上等言,等取那羅延天。以那羅生梵,梵為物祖,故正云梵王生,等取那羅延。又等梵王.是第五計安茶論師計本際也。言本際者︰即過去之初首。謂計世間最初唯有大水.時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雞卵,顏如金色。後為兩段.上則為天,下則為地,中生一梵天,能作一切有命無命物.是故梵天是萬物因。以四五兩計.一計那羅延為始.一計安茶為始.並次生梵王,梵王生萬物.故疏云梵天等,即等取安茶及羅那也。其安茶計,亦似此方有計天地之初,形如雞子,混沌未分,即從此生天地萬物。

【或謂時方微塵虛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者:此有六計︰

一、時者,即時散外道.執一切物皆從時生。是故時是常、是一、是萬物因、是涅槃因。廣百論云「復次或有執時是真實常.以見等眾緣和合。有時生果.有時不生.時有作用,或舒或卷.令彼條等隨其榮悴」。此所說因,具有離合,由是決定知實有時。廣破如彼。百論亦云「如是時雖微細不可見,以節氣華實等故知有時」。此則其見果知因。

二、言方者:即第七方論師。計從方生人,人生天地,滅後還入於方.故方是常、是一,是萬物因,是涅槃因。故百論云「外曰,實有方,常相有故。日合處是方相等。

三、微塵者︰即第八路迦耶論師。計色心等法皆極微所作。路迦耶,此云順世外道。計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極微為因。然四大中最精靈者,能有緣慮,即為心法。如色雖皆是大,而燈發光.餘則不爾.故四大中有能緣慮其必無失.故唯識云「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釋曰:謂從四大生,後還歸四大。言色者,即是子微。不越因量者︰因者父母微。最初極微,名為父母.聚生諸色.故所生者名曰子微。子微雖是無常,不越父母,故是實有。亦廣如彼破。但是隨情虛妄計度。顯揚第九云「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物果生。漸析物乃至極微住.是故物無常,極微常住。瑜伽同此。

言虛空者︰即第九口力論師。謂彼虛空為萬物因。別有一法,是實、是常、是一、是萬物因。從空生風.從風生火.火生暖.暖生水.水生.凍堅作地.地生五穀.五穀生命.命歿還歸空。是故虛空能為一切萬物因,是涅槃因。百論亦云「」外曰,定有虛空法,亦常亦遍,亦無分,一切處,一切時,信有故等。廣如彼破。

言宿作者︰即第十宿作論師。計一切眾生受苦樂報,皆隨往日本業因緣.是故若有持戒精進,受身心苦,能壞本業。本業既盡,眾苦亦滅。眾苦盡滅,即得涅槃果.是故宿作為一切因。瑜伽論云「何因緣故,彼之外道作如是見,立如是論。答︰彼見世間雖具正方便而招於苦.雖具邪方便而致於樂。彼如是思.若由現法士夫作用為彼因者,彼應顛倒。由彼所見非顛倒故,是故彼皆以宿作為因。由此理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涅槃三十五廣破此見。

云【等】者:等取第十一無因論師。計一切萬物無因無緣,自然而生,自然而滅.故此自然是常.是萬物因.是涅槃因。此計一切無染淨因.如棘刺自纖,烏色非染,鶴色自白。大乘法師云「別有一法,是實是常,號曰自然,能生萬物」。與下此方計有同義。瑜伽第七云「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論。答︰謂見世間無有因緣.或時欻爾大風卒起.於一時間寂然止息.或時忽爾暴沙河瀰漫.於一時間,頓即空竭.或時爾果木敷榮。於一時間,颯然衰悴。由如是故,起無因見,立無因論。顯揚亦同。此則無因為自然,非別有物。若廣分別上諸異計,如瑜伽六七.顯揚九十.婆沙十一二,及金七十,廣百論等。

統收所計不出四見︰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亦無.四則非有非無.餘諸異計皆不出此。

「二」束十一以成四計︰即百論意於中二︰{一}正明計{二}若計一下,對因果明.皆廣如百論。

雖多不同.就其結過不出二種︰從虛空自然生.即是無因.餘皆邪因。

「三」結諸計以歸二因︰此即收上十一宗計乃至九十五種皆不出二因︰無而忽有是曰無因.所計虛謬是曰邪因.如乳生酪,乳曰正因.令乳生席即曰邪因.從無明行而生此身是曰正因.從冥性等生皆曰邪因。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未有一法不從因生.情非情境並從因生.而言無因.乃成大過.謂不應生物則合常生.石女則應生兒、龜毛亦應生物,不修萬行應得涅槃,則世出世法一時俱壞.故無因過,過莫大焉。配屬可見。離佛法外,非唯九十五種.設千般異說,皆不出於邪因無因.故說一正因緣,無計不破。

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

【二】敘此方.疏文分二︰「一」指同二因.「二」略出諸計。

「一」指同二因.可知。

莊老皆計自然︰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以自然為因,能生萬物即是邪因.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如鶴之白、如烏之黑,即是無因。

「二」略出諸計︰然此方儒道玄妙不越三玄︰周易為真玄.老子為虛玄.莊子為談玄。今疏有二︰{一}合引莊老.{二}別引周易。

{一}合引莊老有二︰先引文.後斷義。

先引文者︰正引老.義引莊子.故云皆計自然.此句標也。故莊子云「不知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老子道經有物混成章.此先有言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注云「因其所大而明之.得一者天地王也」.天大能覆.地大能載.王大能法地則天行道,故云亦大。又云「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注云「正者,人靈之主.萬物繫其興亡.將欲申其鑒誡,故云而王居其一,欲警王令有所法也」.次文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云「人,謂王也.為王者先當法地安靜.既爾.又當法天運用生成.既生成已.又當法道清淨無為,令物自化。人君能爾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也」。又上釋道大云「以通生表其德,字之曰道.以包含目其體,強名曰大」.此文相躡,故委引之.意在道法自然耳◎德經又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前則逆推.此則辨。注云「一者,沖氣也.言道動出沖和妙氣.於生物之理未足.又生陽氣.陽氣不能獨生,又生陰氣.積氣之一,故云一生二.積陽氣之二,故云二生三.陰陽合孕,氣調和,然後萬物阜成,故云三生萬物」.次下又云「萬物負陰而抱陽.氣以為和」。上來皆明萬物自然生也.即老子言。

若引莊子者︰莊子太宗師篇云「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注云「有無情之情,故無為也.有常無之信,故無形也」。又云「可傳而不可受」.注云「古今傳而宅之.莫能受而有之也」。又云「可得而不可見」.注云「咸得自容而莫見其狀也」。又云「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注云「明無不待有而無也」。又云「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注云「夫無也,豈能生神哉。不神鬼帝,而鬼帝自神,斯乃不神之神也」。不生天地,而天地自生,斯乃不生之生也.故夫神之果不足以神.而不神則神矣.功何足有,事何足恃哉。又云「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注云「言道之無所不在也」。故在高為無高.在深為無深.在久為無久.在老為無老.無所不在,而所在皆無也。又云「狶韋氏得之以挈天地.伏羲得之以襲氣母,維斗得之終古不忒.日月得之終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襲崑崙.馮夷得之以遊大川.肩吾得之以處大山.黃帝得之以登雲天等」.注云「道,無能也。此言得之於道.乃所以明其自得耳」。又云「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矣」.注云「知天人之所為者皆自然也.則內放其身而外冥於物.與眾玄同.任之而無不至也」。意云︰但有知有為,皆不為而為,故自然也。

後、【若以自然為因等】者,斷義也︰通其兩勢.初即老子意.由道生一.道是自然.故以道為因.是邪因也。

【若謂萬物自然而生】下,出莊子意.則萬物自然,無使之然,故云自然.即無因也。

【如烏之黑等】者︰即莊子文.亦涅槃經意。

周易云︰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者。太極為因即是邪因.若謂一陰一陽之謂道.即計陰陽變易能生萬物.亦是邪因.若計一為虛無自然,則亦無因。

{二}別引周易︰文中有二︰先引文.後斷義。

先、引文者.即繫辭也。繫者,繫屬也.亦綱系也。【太極是生兩儀】,應加是故二字.注云「夫有必始於無,故太極生兩儀也」。太極者,無稱之稱.不可得而名.取其有之所極,況之太極者也。孔云︰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極」.謂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云太極生兩儀.即老子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者,指其物體,下與四象相對,故云兩儀.謂兩體容儀也。釋曰︰若準列子,有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彼注云「質性也」。又釋.太易指周易太極。此則太初非太易.便成太極在初。若準易鉤命訣說有五運︰前四同列子.第五名太極.則太極非初.釋與列子大同。運即運數.易謂改易.元氣始散,謂之太初.氣形之端,謂之太始.形變有質,謂之太素.質形已具,謂之太極。雖小異同,皆是元氣生天地耳。

【兩儀生四象等】者︰孔云︰謂木金水火稟天地而有,故云兩儀生四象.土則分王四時.又地之別.故唯四象。

【四象生八卦】者︰謂震木離火兌金坎水各主一時。又巽同震木.乾同兌金.加之以坤艮之土,為八卦也。

【八卦定吉凶】者︰八卦既立,爻而相推,有吉凶故。吉凶生大業者︰萬事各有吉凶,廣大悉備,故能生天下大事業也。

太極為因等者,斷義也︰謂若用太極為因,故是計無為有,亦是邪因。

【若謂一陰】下,通顯邪因無因︰易云「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一陰一陽謂之道者.注云「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無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孔疏云「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為無者,無是虛無.虛無是太極.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若有境.則有彼此相形.有二有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故言之謂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無之謂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以立稱號」。釋曰︰若以陰陽變易能生萬物.即是邪因.而注及疏皆云一者無也,故是無因.故云若計一為虛無自然,則亦無因也.以虛無亦通邪因.故致亦言。

然無因邪因乃成大過.謂自然虛空等生,應常生故。

【三】雙就結過︰言【應常生】者︰人自然生,應常生人,不待父母等。眾生菩提亦自然生.則一切果報不由修得.此正無因之過。若以無為因亦邪因過。隨計各異略不言之。

上來廣破異計竟。

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極.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

『三』舉正折邪︰於中三︰【一】總明迷倒因緣.【二】況出深旨.【三】揀濫顯邪。

【一】總明迷倒因緣中︰【三界由乎我心】,即唯大乘.下十地有文.唯識等論皆引成立︰謂心法剎那自類相續.無始時界展轉流來.不斷不常憑緣憑對、非氣非稟、唯識唯心.豈同儒道氣變為神,神由氣就、氣非緣就,出於自然.自然而成,其性自化,非由修習耶.豈況心外別有冥性微塵等耶.況梵天等為能生耶。

【從癡有愛流轉無極】者,即淨名經.義通大小︰大乘有二義︰一、無明發業,愛能潤業.二、過去無明,現在愛取。小乘則唯有後義.雖由三毒,此二勝故。涅槃亦說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此二中間即有生老病死.其文非一。小乘立三毒為生死根本者.中論染染者品云「經說貪欲嗔恚愚癡是世間根本」.乃至云「三毒因緣起於三業.三業因緣,起於三界.是故有一切法」.十二因緣品云「眾生癡所覆,為後造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皆是三毒為根本義。然外道雖立三德.不知是己心之所有故.又計從冥而起用故.故為邪見。

迷正因緣等者,唯心癡愛即正因緣.若大乘說,唯心為因,癡愛為緣.小乘亦以癡愛為因,業等為緣.大乘亦以業種為緣故。

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

【二】況出深旨︰因緣有相,淺義尚迷.性空真理,安測涯分。性空通於初頓終教.妙有即是實教.若通於空有交徹具德,即是圓教。

言有濫同釋教者,皆是佛法之餘.同於涅槃盜牛之喻.乳色雖同,不能善取醍醐,況抨驢乳,安成酥酪。

【三】揀濫顯邪︰謂易云「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禮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欲也」.老子云「杳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莊子云「有真君存焉」.如是等文,後儒皆以言辭小同,不觀前後本所建立,致欲混和三教.現如今時成英尊師作莊老疏.廣引釋教以參彼典.但見言有小同.豈知義有大異.後來淺識彌復惑焉。

同於涅槃盜牛之喻者︰即涅槃第三答迦葉問.經云「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出世之法與世間法有何差別.如佛言曰︰佛是常法、不變易法.世間亦說梵天是常、自在天常,無有變易.我常性常、微塵亦常。若言如來是常法者,如來何故不常現耶。若不常現,有何差別.何以故.梵天乃至微塵世性亦不現故。佛告迦葉︰譬如長者多有諸牛.色雖種種,同共一群.付放牧人,令逐水草.但為醍醐,不求乳酪。彼牧牛者搆已自食。長者命終.所有諸牛,悉為群賊之所抄掠。賊得牛已.無有婦女.即自搆捋.得已而食。爾時群賊各相謂言︰彼大長者畜養此牛.不期乳酪.但為醍醐.我等今者當設何方而得之耶。夫醍醐者,名為世間第一上味.我等無器.設使得乳.無安置處。復共相謂.唯有皮囊可以盛之。雖有盛處.不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生酥。爾時諸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凡夫亦爾.雖有善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何以故.如來世尊入涅槃後.盜竊如來遺餘善法,若戒定慧。如彼諸賊劫掠群牛.諸凡夫人雖復得是戒定智慧.無有方便,不能解說.以是義故,不能獲得常戒常定常慧解脫。如彼群賊,不知方便,喪失醍醐.亦如彼群賊,為醍醐故加之以水。凡夫亦爾.為解脫故.說我人眾生壽者、士夫、梵天、自在天、微塵世性、戒定智慧、及與解脫、非想非非想天,即是涅槃.實亦不得解脫涅槃.如彼群賊不得醍醐。是諸凡夫,有少梵行,供養父母.以是因緣,得生天上,受少安樂.如彼群賊加水之乳。而是凡夫,實不知因修少梵行,供養父母,得生天上.又不能知戒定智慧,歸依三寶.以不知故,說常樂我淨.雖復說之,而實不知.是故如來出世之後,乃為演說常樂我淨。如轉輪王出現於世.福德力故,群賊退散,牛無損命。時轉輪王即以諸牛付一牧人多巧便者.是人方便即得醍醐。以醍醐故,一切眾生無有患苦。法輪聖王出現世時,諸凡夫人不能演說戒定慧者,即便退散,如賊退散。爾時如來善說世法及出世法。為眾生故,令諸菩薩隨而演說.菩薩摩訶薩既得醍醐.復令無量無邊眾生獲得無上甘露法味.所謂如來常樂我淨。以是義故.善男子.如來是常不變易法.非如世間凡夫愚人謂梵天等是常法也。此常法稱,要是如來,非是餘法。迦葉.應當如是知如來身」。釋曰︰以法對喻.文相可了.是知儒道言同.皆佛法出。

【況抨驢乳】下,即智論第三文意.謂佛教如牛乳.修得解脫,如抨得酪生熟酥等.不解修行尚不得酪.況外道教猶彼驢乳。佛喻於牛.外道如驢。驢乳本非出酪之物.外道之教無解脫味.故抨驢乳但成屎尿.依外道教行,但招苦果無所成益。

廣明異計,如瑜伽第六、顯揚第九第十、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論說.中百等論亦廣破之。

『四』指廣從略︰恐繁故略.欲知源故,指所出耳。

今但說正因緣,已總破諸計.是知佛法之淺淺,已勝外道之深深。

『五』結功超勝︰言【佛法之淺淺】者,以其十宗,前前淺於後後.後後深於前前。前二望第十,有八重之深.已能總破一切外道.況第三宗、況第四宗,乃至第十展轉深妙。然上所引,皆是外宗甚深玄妙.今以第二並能超之.故云佛法之淺淺.已勝外道之深深。然西方外道,明說三世,多信因果,知厭生死,欣求槃.但真源小差,致去道懸遠.況此方儒道,善止一身.縱有終身之喪.而無他世之慮.雖齊生死,強一枯榮.但以生死自天.枯榮任分。天乃自然之理.分乃稟之虛無.聚散氣為生死.歸無物為至道。方之釋氏,不合同年。

略辨之殊,以舉十條之異︰

、始無始異︰謂立生滅因緣,無定初始。有太初太始,為物之先.太初為萬物之先.物自造化.因緣為萬法之本,興滅由人。

二、氣非氣異︰以心為法本,憑對憑緣。儒道以氣變為神,無為自化.自化則無修無習,棄智絕聖.憑緣則必假修成,萬行會本。

三、三世無三世異︰以稟質色心,靈爽相續,隨緣起滅,三世遷流。儒道以聚氣為生,散氣為死.死則歸夫天地,不續不存.既止一身,寧知三世。

四、習非習異︰以善惡由業,愚智習生.故積劫熏修靈識玄妙。以善惡由分,愚智自天.稟純和則至聖至神.稟渾濁則為愚為暗.縱言慎習,止在一身.豈說積功,能資他世。

五、稟緣稟氣異參羅萬象並由緣生。儒道以富貴吉凶皆由氣命。稟氣者不可改易.稟緣者則可增修。

六、內非內異︰以天地萬物,內識變生。儒道以人物蠕飛,皆由天地所變.所變在我,可變染令淨.所變在天,則任彼高底。

七、緣非緣異︰以四相遷流,浮虛變滅,皆由緣力,非曰自然。儒道以日化月移,趣新更故,力負自爾,非由我心。

八、天非異︰儒道以禍福吉凶派流為二︰一者天.二者地。地而所為,可得閉絕.故謀未兆而散脆微.天之所為,不可遁避。故受而喜之,忘而復之。是以安乎天者棄於人,絕於聖者從乎道。斯老氏之旨。以果報因緣,宗源斯二︰一者苦集.二者滅道。滅道者︰不住不染離斷離常.高出空有之巔,超生死之外。苦集者︰因心迴轉,逐業高低.往來六趣之中,留連三有之內。是以厭乎苦者斷於集,忻乎滅者修於道.此釋氏之旨也。二家之理,皎若掌中.戶則千門.殊歸異貫.較之於一,其可得乎。

九、染非染異︰以仁毀於道,絕仁而道自停,不在於為也。欲害於性,去欲而性自得,不在於修也。利累於生,屏利而生自成,不在於益也。禮出於亂,棄禮而亂自除,不在於作也。理由於道,有道而理自至,不在於聖也。得在於時,時來而位自成,不在於爭也。是以不求而自得,不為而自成。為之者必敗,求之者必失.此老君之教也。以善為福道之本,修善而受福人天.不善為惡道之根,積不善而沈淪三惡.慈為無害之徑.欲為生死之源.絕欲而生死必除.行慈而壽命長遠.是以為善者必得,為不善者必失。離欲者必超,不離欲者必陷.此釋迦之教也。教方既辨,異乃條然。譬彼寒溫,理難併合。

十、歸非歸異︰以生死,苦也,從妄想而形.貪愛,垢也,因無明而起。因無明而起,則可剪可除.從妄想而生,則可搴可拔.搴拔緣乎性假.除剪由乎體妄。知體妄者,息妄而證涅槃.達性假者,棄假而歸寂滅.於是控御一乘,浮航六度.越生死苦海,出火宅樊籠.登般若之臺.妙入涅槃之苑.湛然常樂,與虛空而並存.嶷爾圓明,混境智而雙寂.此乃釋教之所歸也。以生與死,命也,悉是道之所為。聖與不肖,性也,但是天之所與.天與不可逃.道為不可捍。知天道不可迷捍者,則能安處生死,而守全性情。性情全而天不壞.死生處而道不虧.道不虧則悅惡之慮消.天不壞則喜怒之心滅。於是出囂塵之域,遊道德之鄉.理孤劭於寰中.神獨凝於方外.澹然玄寂,而累害不能干.泊爾無為,而邪氣不能襲.可以長生.可以盡年.此教之所歸也。所歸既異.發軫復殊。相去渺然,千里非遠。

此上十異,即冀審思,慎之深衷.多以小乘因緣以破外宗玄妙.況乎真空妙有,事理圓融,染淨該羅,一多無礙,重重交映,念念圓融者哉。無得求一時之小名,混三教之一致,習邪見之毒種,為地獄之深因,開無明之源流,遏種智之玄路,誡之誡之。傳授之人,善須揀擇。

第三、法無去來宗︰謂大眾部等.說有現在及無為法.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三>法無去來宗有二︰標宗.【說有現在】下,釋。而云【等】者,等取六全一少分,謂都七全一少分同有此計︰一、大眾部.二、雞胤部.三、制多山部.四、西山住部.五、北山住部.六、法藏部.七、飲光部。宗輪論序制多西山北山云「餘義多同大眾.敘法藏亦然」.敘飲光云「餘義多同法藏」.故上七部,類同此計。言一少分者,取根本化地部.彼云「去來世無.現在無為是有」北京素公云「以前義故,四分律法藏部義,及四阿含僧祇律大眾部義,並是第三法無去來宗也」。

第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前現在世中諸法,在蘊為實、在界處為假.其成實論經部師即是此類。

<四>現通假實宗等者,一全、一少分。一全者即說假部.一少分即末經部.根本經部是第一宗攝故。其成實論,先是數論弟子.以所造為能造.後出家入佛法時,經部攝故。三藏云「經部細實而假.實義同故,現通假實攝」.此說假與一說,說出世別。此謂俗真中皆有假實︰蘊門明義是實者,實積聚故.界處門明義是假者,假積聚故。今疏云其成實論,即是少分末經部也。

第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等.謂世俗是假,以虛妄故.出世反上(出世是真,是實

<五>此明以世俗是假,假故妄也.出世為真,真非是假,故是實也.少似中論.一半向前。

第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說部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故

<六>此宗者,則顯出世亦假名耳.故云一切我法.亦如中論「若有世間則有出世間.既無世間何有出世間等」。

第七、三性空有宗︰謂遍計是空,依圓有故。

<七>此宗者,即是大乘法師所立應理圓實宗。

第八、真空絕相宗︰謂心境兩亡,直顯體故。

<八>此宗者,即是大乘法師勝義俱空宗。

第九、空有無礙宗︰謂互融雙絕,而不礙兩存.真如隨緣具恆沙德故。

<九>此宗者,謂互融故︰有是即空之有、空是即有之空.語空必攝有,言有必攝空.故曰【互融】。【雙絕】者︰有即空故有絕、空即有故空絕。言【不礙兩存】者,不壞相故.有即空而有不泯、空即有而空不亡。【真如隨緣】者︰上言空有,容濫但空.故說真如即空、空即真如.又異但凝然,故云隨緣,非無不變。【具恒沙德】者,唯法性宗,非唯空寂而已。上皆實教中義,如前立教中辨。

第十、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

<十>圓融具德宗,廣如義分齊。

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

(三)料揀︰於中二<一>通料揀十宗.<二>會通妨難。

<一>通料揀十宗有五︰《一》通明淺深.《二》大小乘料揀.《三》權實料揀.《四》以五教料揀.《五》二諦料揀。

《一通明淺深故,後後深於前前。然此十宗,前六全同大乘法師.大乘則有八宗.七名勝義俱空.八名應理圓實.即以法相為應理圓實、法性為勝義俱空。今迴七為第八,八為第七.如前西域中二宗不同.今符法性.又加後二以顯甚深。

前四唯小.第五、第六通大小.後四唯大乘。

《二》大小乘料揀。然五六立在小乘,義通大乘,故云五六通大小。

第七即法相宗.第八即無相宗.後二即法性宗。

《三》權實料揀。

又第七即始教.第八即頓教.第九即終教.第十即圓教。

《四》五教料揀︰但舉四教.前六小乘即當第一小乘教.以前已有大小料揀,故略不言。

又第七亦名二諦俱有宗︰謂勝義真實故不無.世俗因果不失故是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諦雙絕宗︰謂勝義離相故非有.世俗緣生如幻故是無.如掌珍頌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等」.即般若三論中一分之義。第九二諦無礙宗︰如維摩法華等.義如前顯。

《五》諦料揀.亦是隨難別釋.唯料揀三宗.以含異義,故重釋之。初宗二諦俱有,可知。

【如掌珍頌】者,即清辨菩薩所造.一論唯釋此偈.此中有兩重比量.前半有為法比量.謂立云「有為是有法.定空無性是宗法.因云.從緣生故」。同喻云「如幻法.幻法從緣生,幻法空無性.有為從緣生,有為空無性」.此中因喻前,或迴文不盡。而言【真性】者,即有為性.亦合言有為真性空。二、無為比量云「無為是有法.定無實故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云「如空華.空華無有起、空華無有實.無為無有起、無為亦無實」.故中論云「若有有為法.則有無為法.既無有有為.何得有無為」.廣如彼論。

即般若三論中一分之義者︰以三論中,四諦品前以空遣有.四諦品中以空立有.故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又標名以中論.意顯不滯空有,非但明空。又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為是中道義」.則三觀齊驅、三諦無礙,豈獨空耶.故有言學龍猛宗,墮惡取空,斯言可怖.故云一分之義.即三觀中一空觀

【第九二諦無礙宗】者,即真不礙俗、俗不礙真.於諦常自二.於解常自一.通達此無二.真入第一義。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亦其義耳。今略其旨,故指前文。所以不會第十宗者.第十亦可名二諦無盡宗.然必融於前,故不別立耳。又上三宗諸師各立,故今敘之.其第十宗非彼所競,故不言耳。

然十宗五教,互有寬陜。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具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以為一教,則抑諸大乘。

<二>會通妨難︰謂有難云.十宗何異五教而重辨耶。故為此通.然有二義︰《一》則通局不同.《二》乃體式有異。

《一》則通局不同者:{一}雙標.{二}【教則】下,雙釋.顯明二通,影出二局︰上句言【教則一經容有多教】者︰顯明教通也.如一維摩則具五教.涅槃般若等亦具五教故.而影出宗局.維摩但是事理無礙宗,不通三性空有等宗故。言【宗則一宗容具多經】者︰顯明宗通.以一事理無礙宗內該法華維摩涅槃等故.而影出教局也.如一經中具有五教不相通故。

又夫立教必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前之六宗執法有異,故分六宗。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合為一教.餘義如前立教中辨。

《二》明體式有異也.亦重通妨難.難云.若各有通局.何以不得以宗為教、以教為宗。故為此通.教有斷證等.宗不約此.位等無多,故但有五.所尚各別,故有十宗。故前六所尚不同而成六宗.而斷證等齊但為小教.則教宗無違也。

 

貳、顯別宗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今此別明此經宗趣。

第二、釋別宗︰此中分二.一、總明立意.二、開章別釋。

一、總明立意有二︰(一)正立.(二)解妨。

(一)正立者︰諸經各自有宗,故此別明斯經宗也.如法華以一乘為宗.涅槃以佛性常住等為宗,故云各自有宗.雖互有兼通.就其偏重.故標為別宗。

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者.斯言遣滯.若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

(二)解妨︰謂有難云「楞伽第二云.大慧.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故今通云【斯言遣滯】耳.若一向不立宗者.何以彼立宗通說通.故經云「宗通自修行.說通示未悟」.昔人云「宗通說不通,如日被雲曚.宗通說亦通,如日處虛空」。既有二通,則非無宗矣。是為無宗之宗,立而無立,為宗說兼暢,是日處空耳。

略以二門分別︰第一、敘異解.第二、申今義。

二、開章別釋︰於中亦二︰(一)標章.(二)依章別釋︰

(一)標章.可知。

第一、敘異解中︰略舉十說︰

一、衍法師以無礙法界為宗。

二、裕法師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謂法界門中義分為境,諸佛證之以成淨土.法界即是一心,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無盡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滿如來身」.末後明入法界品.故知唯以法界為宗。

三、有說以緣起為宗︰法界緣起相即入故。

四、有云以唯識為宗︰經說三界唯一心現.心如工畫師故。

五、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為宗︰謂此經廣明菩薩行位之因,及顯所成果德.下文不離此故。

六、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為宗︰謂因行之華能嚴佛果故。

七、笈多三藏以四十二賢聖觀行為宗︰說其行位令成觀故。

、有說言以海印三昧為宗︰逆順理事乃至帝網,如海波澄,一時現故。

九、光統律師以因果理實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位,理實是所依法界故。

十、賢首以前各互闕故,總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以為宗趣︰謂前之二師但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師但明緣起.五六唯明因果.七唯因修.八唯果用.並皆互闕.故賢首意取光統而加緣起法界之言.由光統師以因果即緣起,理實即法界,故不開之。賢首以因果是緣起中別義,理實是法界中別義,故加總名.以法界有事理及無礙故.緣起體上之用故.所以加之。

(二)依章別釋︰【初品中無盡平等】等者,即是晉經一善光海大自在天王偈.下半云「無取無起亦寂滅.為一切歸故出世」.即今經妙焰海天王偈云「佛身普遍諸大會.充滿法界無窮盡」等。

【緣起相即入故】者,即緣起相由門意。

十、賢首以前下︰就此一師,疏文有二︰<一>出意總立.<二>【謂前之二師】下,為其解釋。

<一>出意總立者.可知。

<二>為其解釋者。即釋互闕之言,出其新立之意.於中又二︰《一》出互闕.《二》【故賢首意】下,彰其立由。

《一》出互闕.可知。

《二》彰其立由:雖依光統師而更添之.於中三︰

{一}總標

{二}【由光統師】下,出光師意,不安緣起法界之由.

{三}【賢首】下,出賢首加之所以.於中二︰先、總明所以.以彼得別而闕總故.後【以法界】下,出總別之相。法界有四︰理實是一,故云別也.緣起是總,而有二義︰一、本有緣起,如大方廣.方廣是業用,周遍是本有故.佛華嚴是因果.即修成緣起故.又緣起是義,因果是位故。

第二、申今解者︰依後二師而頗為改易.若取言略攝盡,應言法界緣起不思議為宗.若取言具,於第十師加不思議。

第一、此有二︰一、總明建立.二、今釋前義下,開章別解。

一、總明建立有五︰(一)總相標立.(二)顯其包含.(三)彰加所以.(四)釋通妨難.(五)重顯異門。

(一)總相標立者︰意云.略則第十師其言則多.既光統別不攝總,應言法界緣起.總則攝別,不應復存因果理實之言.若取廣說,又闕不思議.故云︰若取義,應言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不思議為宗.若取次第,應言法界理實緣起因果不思議為宗。

此則攝一總題.理實即大方.緣起即方廣.法界總該前二.因果即佛華嚴.觀其總題已知別義。

(二)顯其包含︰方字兩用.向上,則大方無隅即法界故.向下,方廣業用是緣起法界故.故云法界總該前二。

而法界等言,諸經容有.未顯特異.故以不思議貫之.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為經宗.所以龍樹指此為大不思議經.斯良證也。

(三)彰加不思議所以.揀異餘經.故兼引文證。

淨名但明作用不思議解脫.蓋是一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故不同也。

(四)釋通妨難.即躡跡為難︰謂若加不思議,欲異餘經.尚同淨名,曾何成異。故為此通.彼得業用,不得德相故.故彼經云「有解脫名不思議.菩薩住是解脫.能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等」.曾不說言真如具無盡德.佛身不分而遍.塵毛之德不可盡等.故為一分.故龍樹呼此經為大不可思議經。則顯彼為小不思議。不思議雖無大小.教中彰之,有廣狹故。

若就題中分體宗用.則以理實為體、緣起為用、因果為宗.尋宗令趣理實體故.法界總攝上三。

(五)重顯異門︰上來所辨但明題中已具經宗.若準天台智者釋法華經.於一題中有體宗用.今取例釋,故有三也。

今釋前義略分為二︰一釋名.二顯義。

一、釋名︰法界名體廣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含持軌.二界則性分不同,互用皆通。

二、開章別解有二︰(一)釋名.(二)顯義︰

(一)釋名者︰【互用皆通】者,謂不壞性相.則理法界性義名界.若事法界分義名界.若性相交徹.相既即性,分即名性.性即相故,無分即分.故言互通。

二、顯義︰顯義中曲有四門︰(一)別開法界以成因果.(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三)法界因果分明顯示.(四)法界因果雙融俱離。

(二)顯義有三︰<一>總標.<二>別釋.<三>總結。

<一>總標者.可知。

(一)別開法界以成因果者:謂普賢法界為因、遮那法界為果.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於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下當指文。而此因果互為宗趣。一經始終不離因果.故但因果為宗,不違所依法界。

<二>別釋者︰四章即為四別︰

《一》別開法界等者,此一段疏文有四別︰

{一標章略明.

{二}【於中十事】下,開章別釋.

{三}【而此因果互為宗趣】者,會通宗趣.然有二意︰一者五周皆以因果為其宗趣.若以修因為宗,得果為趣.舉果為宗,令修因為趣.二者所信因果為宗,令得差別因果為趣.舉差別為宗,成所信為趣.舉差別為宗,令得平等為趣.舉平等為宗,融差別為趣.舉平等為宗,令成行為趣.舉頓成諸行為宗,令信平等為趣.舉成行為宗,令證入為趣.舉證入為宗,令忘證修行為趣.故言互為。

{四}【一經始終】下,結成因果︰收前五六七八四師之義.彼皆不出因果故.故此因果不違法界.以是法界成因果故。

(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門中亦有十事五對,互為宗趣︰

<一>教義相對︰謂舉教為宗,顯義為趣.或以義為宗,顯教為趣.以[辨義深令教勝故。

<二>人法相對︰舉人為宗,令知法為趣.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

<三>理事相對︰舉事意令趣理故.舉理意在融事故。

<四>境智相對︰舉所觀境令成觀智故.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

<五>因果相對︰舉彼修因令證果故.舉其勝果勸修因故。

五對別明是宗之趣.五對相即為宗即趣.上五周因果,不離此五對之法.即事理法界.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真.所以但用界為宗亦不違因果。

《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有四︰一、標章.二【法界門中】下,開章解釋.三【五對別明】下,會通六釋.謂不壞因果及交徹故。四【上五周因果】下,結歸法界.收前衍裕二師。就結歸法界中有二意︰(一)歸事理法界︰謂第五因果即前因果.又前之四對皆通因果.因果皆有境智等故.又第三對中一種是理,餘之九事皆是事攝.故五周因果不出此十。(二)況因果無性下,會上歸於理法界也。

(三)法界因果分明顯示.亦有十義五對︰

<一>無等境:此有二位︰一、在纏性淨法界為所信境.二、出纏最清淨法界.為所證境。

<二>無等心︰此亦二義︰一、大菩提心為普賢行本故.二、信悲智等隨行起故。

<三>無等行︰此亦二義︰一、差別行,各別修故‧二、普賢行,一即一切故。

<四>無等位︰此亦二義︰一、行布位,比證別故‧二、圓融位,一證一切證故。

<五>無等果︰此亦二義︰一、修生果,今始成故.二、修顯果,本自具故。

此上五對,各初句為宗,後句為趣。

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二即緣起.又二三四皆緣起因,後一緣起果.故光統具用二義為宗,無所違矣。

《三》法界因果分明顯示文有四︰一、總標.二【亦有十義】下,別釋.三【此上五對】下,會宗趣︰如舉在纏法界為宗,令得出纏清淨為趣.餘四例知。四【又上五中】下,結示法界因果之相.收前光統師.唯初一對是法界理實.餘皆緣起因果。

(四)法界因果雙融俱離.性相混然無礙自在,亦有十義︰

《四》此門但二︰{一先標.{二}由離相下,別釋。

{一}先標者:由雙融故俱離.由雙融故混然.離不礙存,故云無礙.能存能離,故云自在.法界雖通事理.今取理實故.法界為性,因果為相。

<一>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即因果非因果也.此即相為宗,離相為趣.或離相為宗,令亡因果為趣.下九準思。

<二>由離性故.法界不異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

<三由離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時,法界然.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

<四>由離相不壞相故.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歷然.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

<五>離相不異離性故.因果法界雙泯俱融,超言慮。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七>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於言念。

<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無不皆盡。

<九>果各全攝法界時,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果中現.是故佛中有菩薩,普賢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各隨差別之法無不該攝法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總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諸法門海.是謂華嚴無盡宗趣。

{二}別釋中︰初二一對但明俱離.三四一對不礙兩存︰然性則叵壞,但云不泯.相則可壞,故言不壞。五即合其初二.六即合其四三.皆由性相相即,故二對皆不相異。七復合其五六.謂六是於存,五是於泯.正存即泯,故復不異。八即融前因果令同法界.九由同法界因果互攝.十令因果差別之法一一別攝。已知大意.次隨難釋。

【此即相為宗等】者︰舉相意欲令亡不在相故.後對合上離相並為其宗。【令亡因果】者︰前離於相,明因果之相本離.今亡因果,令離取相之心。

言【下九準思】者︰

中應云舉性為宗,令離性為趣.離性為宗,令亡法界為趣。

三即離性為宗,不泯性為趣︰以性本自離,不待泯故.又離性不泯性為宗,令亡法界不礙法界為趣。

以離相為宗,不壞相為趣︰相本自離,不待壞故.又離相不壞相為宗,令亡因果不壞因果為趣。

五離相為宗,不異離性為趣︰由性相不異故.若異離性,非真離相故.又離相不異離性為宗,令雙融性相俱泯為趣。

六不壞相為宗,不異不泯性為趣︰若離不泯有不壞者是定有故.又不壞不異不泯為宗,令俱存現前為趣。

七雙存為宗,不異雙泯為趣︰以即泯而存方是存故.又雙存不異雙泯為宗,令超視聽絕思議不礙見聞言念為趣。然超視聽之妙法則約相說.絕思議之深義則約性說。

八法界為宗,性融不可分為趣.又法界性融不可分為宗,令因果各攝法界為趣。

九因果各全攝法界為宗,令因果互在為趣。

十二位差別皆攝法界為宗,一一行位無盡為趣。

上之四門︰初一即體之用.次一即用之體.三即體用雙顯.四即體用鎔融。又初一即因果緣起.次一即理實法界.三即雙明.後一即不思議。既以第四融前,則四門一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雙照雙遮.圓明一觀.契斯宗趣矣。

<三>總結︰於中有四︰

《一》以體用收之︰體即前性,用即前相。

《二》【又初即因果】下,以宗中十一字收之。

《三》【既以第四融前,則四門一揆】者,總融四門。

《四》【故即照】下,會歸心觀.在法為離.在心為遮。在法不壞、在心為照。

遮即初之二門.照即三四二門.然初遮是即照之遮,次照是即遮之照。五即雙遮.六即雙照.七即正雙遮而正雙照.八即四門一揆圓明一觀.九十隨一句中具前四,亦同一觀。又十門齊鑒曰照.無心於十曰遮.雙照照前照遮.雙遮遮前遮照.言亡慮絕了了分明.故上十門圓明一觀,方契十門之旨.合上四門之宗.希領文繫之表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鈔會本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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