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五 < 新修華嚴經疏鈔>

 參、義理分齊︰已知此經總屬圓教.未知圓義分齊云何。

義理分齊中文分二︰壹、總明大意.貳、今顯別教下,開章別釋。

壹、總明大意分三︰第一、結前生後.第二、總顯深廣.第三、結屬所攝。

第一、結前生後中︰【已知】下一句,結前.謂前教攝中不別明攝者,以五教中第五圓教指於此經,義當已攝.況諸師立教皆以華嚴為圓,故知圓攝。後【未知】下一句,生後。

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映.德用重重.語其橫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其猶百川不攝大海,大海必攝百川.雖攝百川,同一鹹味.故隨一適,異百川。前之四教不攝於圓,圓必攝四.雖攝於四,圓以貫之.故十善五戒亦圓教攝.尚非三四.況初二耶。斯則有其所通,無其所局。

第二、明深廣中有法、喻、合。

【然此教海至方顯深廣】,法說也。【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二句總標︰宏.大也.即是廣義。【色空交映.德用重重】,釋深義也︰然此二句言含法喻.如海旁無邊涯連天一色、空徹海底,海映空天.即下四門之二.總攝歸真,並皆空淨.理事無礙,即色空交映.色不礙空、空不礙色也。德用重重,即唯明深義.具十玄門,重重無盡,即事事無礙.如海十德互相周遍。

【語其橫收】下,釋上廣也.如二地中,說人天十善等,即其文也。【總無不包】下,雙結深廣。

【其猶】下,喻明,可知。

【前之四教】下,法合.以四教合於百川、圓教合於大海.於中︰一、正合.二、解妨。

一、正合者︰言「尚非三四,況初二」者,合前【故隨一滴,異百川】.即舉勝顯劣.三即終教.四即頓教.初二即小乘及與始教.雖有戒善,是圓教戒善.尚不同終頓之勝,以彼不能事事無礙故.況初二之劣,以彼尚不得二空及事理無礙等故.其猶大海尚異江河,況於溝洫。

斯則有其所通,無其所局者︰釋妨也.謂有難言︰先則總收.後則總揀.二義天隔,何以會通。故為此釋︰總收者,約其所通.如圓教中有小乘戒善之法、四諦因緣.有始教中十地十如、八識四智.有終教中事理無礙.有頓教中言思斯絕等.如海有百川之水,水義同也。後總揀者︰約無其所局.如小乘唯人空自利、始教五性三乘、終教不說德用該收、頓教一向事理雙絕等.如彼百川不同鹹味,不具十德,海則具之。

故此圓教,語廣名無量乘.語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德故。以別該同,皆圓教攝。

第三、結屬所攝。於中有三︰一、總顯深廣.二【一乘有二】下,別釋深義.三【以別該同】下,通妨。

二中.言【同教一乘】者︰謂終頓二教雖說一性一相、無二無三.不辨圓融具德、事事無礙.故非別教。而別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無礙、言思斯絕,同彼二教。

、通妨難者︰謂有難言.既同頓同實,何異頓實.故此通云.即此同中必有別義.如事理無礙,必有事事無礙耳.猶彼江水,入海亦鹹。

今顯別教一乘,略顯四門︰第一、明所依體事.第二、攝歸真實.第三、彰其無礙.第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門.以顯無盡。

開章別釋︰於中二︰第一、標章。第二、依章別釋︰

第一、標章.可知。

第一、明所依體事中,有十者︰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感。教即能詮,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義即所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理即生空所顯二空所顯無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事。餘可思準。

第二、依章別釋︰

所依體事章中三︰一、具列.二、略釋.三、結廣從略。

一、具列.可知。

二、【教即能詮】下,略釋也.但釋『一、教義、二、理事』二對。言「乃至光香等」者,謂諸法顯義但能詮理並為教體.如下教體中,明有以光明而為佛事等,是也。【義即所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者,如前立教中約所詮差別、七十五法八識等義、十對法等,皆是義也。

【理即生空等】者,具五教理︰生空所顯是小乘教理.二空所顯是始教理.無性真如是終教理。而言等者,等餘二教之理.謂頓教理亦即無性真如.體絕安立.如性雙遣亦不離如.圓教之理總融諸法,無有障礙耳。

事即色心等者︰等取其餘事類.如身,廣有多義.謂六道四聖等.若事門中無不此攝。

三【餘準】者,結廣從略︰即餘八門.謂︰境智.行位.因果.依正.體用.人法.逆順.應感。

【三、境智】者,即五教所觀之境、能觀之智︰總收不出二諦二智.別即初小乘四諦涅槃為境、無漏淨慧為智,及他心等十智.始教亦通四諦二諦等為境,加行根本後得等智.終教則是三諦等境、權實無礙等智.頓教則無境為境、絕智為智.圓教則無盡之境、無盡之智。

【四、行位】者︰五教修行不同,得位差別.位通因果。

【五、因果】者︰因果自互不通.如七方便等為因,須陀洹等為果.等覺已下皆因,妙覺為果等。

【六、依正】者︰依即國土.正即佛身等。

【七、體用】者︰體則法報.用則應化等。

【八、人法】者︰人則覺者等.法則菩提等。

【九、逆順】者︰逆則婆須無厭等.順則觀音正趣等。

【十、應感】者︰應即赴感,佛及菩薩等.感即當機,菩薩眾生等。

各隨五教以辨差別.諸教具有.故云可思。

又此十對︰

一、為總.後後漸略.若辨次第者,如來說能詮之教、詮所詮之理,則無法不盡。法有教理行果.行果並在所詮理中故。

二、就所詮理,雖復眾多,不出事之與理.即性及相,無法不攝。

三、理該下八,且置而勿論.就其事中,不出境智。

四、智觀於境.便有造修之行,所成之位。

五、行位未極,總屬因收.極則為果。

六、果中多法,不出依正.因亦有之。

七、隨依正中,皆有體用.如正中體者法報,用者應化。依中體者法性等剎,用者應物隨現.交入無礙.因門例然。

八、正中自有人法不同.以法成人.以人弘法。

九、於人中逆化順化。

十、人之逆順,必有感應︰宜逆化之感,則婆須等應之.宜順化之感,則文殊等應之。若依後後開一成二,則法彌多矣。謂如果分依正為二,因亦如之,則有四矣。正有體用,依亦如之,則成八矣。如是相望,展轉成多.不必全爾.是故[文中不為此釋耳。

又此十對,就其正意,總相該收,以為十玄所依體事.若以義取,隨一事中,即有十對.如下勝音蓮華處說.故下但約一塵,即具十對。

第二、攝歸真實者︰即真空絕相。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義,如法界觀。

釋攝歸真實有三︰第一、標章.第二【真空絕相】者,即指法之本.第三【經云】下,引文證成。

第一、標章︰可知。

第二、真空絕相者︰杜順和尚法界觀中,總有三觀︰一、真空絕相觀.二、事理無礙觀.三、周遍含容觀.即是今疏四門之中後之三門。

一、攝歸真實,即真空絕相觀也.於中自有四句十門︰(一)會色歸空觀.(二)空即色觀(三)空色無礙觀.(四)泯絕無寄觀。此為四句.前二各四.故為十門。

(一)會色歸空觀四門者︰前三同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釋則不同︰

<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明不即斷空.以即真空故。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明青黃等不即真空.以青黃無體故即是真空。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空中無色可即空故,云不即空.以會色歸空,無有體故即是真空。

上三以法揀情。

<四>色即是空,以無性故.如色既然,萬法皆爾。

(二)明空即色觀,亦有四門︰前之三門準前釋,言同釋別.但翻云「空不即色,以即色故」.亦三義︰

<一>空不即色,以即色故︰斷空不即色.以真空必不異色故。

<二>空不即色,以即色故︰以空理非青黃故非色.非青黃之真空.必不異青黃,故云即色。

<三>空不即色,以即色故︰空是所依,故不即色.必與能依為所依,故云即色也。

上三揀情。

<四>空即是色.凡是真空必不異色故。

)空色無礙觀者︰謂色舉體是真空,故色不盡而空現.空舉體不異色,故空即色而空不隱.是故二法無礙一味。

(四)泯絕無寄觀者︰謂此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絕無寄.言解不及.以生心動念乖法體故。

前八門揀情顯解.第三門解終趣行.第四門正成行體。由解成行.行起解絕。

上皆法界觀義.所以文中不廣引者,以第三色空無礙濫於第二事理無礙觀故。彼所以立者,以第四泯絕無寄,泯前三故,故名真空絕相。今但取一門總意,亦即泯絕無寄.又欲令四門成四種法界故︰初門即事.次門即理.三即事理無礙.四即事事無礙故。

第三、彰其無礙︰然上十對皆悉無礙。今且約事理以顯無礙.亦有十門︰一、理遍於事門.二、事遍於理門.三、依理成事門.四、事能顯理門.五、以理奪事門.六、事能隱理門.七、真理即事門.八、事法即理門.九、真理非事門.十、事法非理門。

釋理事無礙觀中分三︰第一、總標.第二、理遍於事下,別釋.第三、上之十事下,總結。

第一、總標者︰言【十皆悉無礙】者,謂一、教義無礙.二、理事無礙.三、境智無礙.乃至十應感無礙。【今且約事理】者︰事理是所詮法中之總故.又諸處多明理事無礙故.為成四法界故。

一、理遍於事門者︰謂無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纖塵理皆圓足。

第二、別釋︰十門即為十別.一一門中,多先正釋.後會前義。即前性相不同中十對之義.或一門會一義.或二門同會一義.或一門以會多義.至文當知。又十對中唯會法性,以是同教一乘義理分齊故.如前云三乘一乘別,今但會一乘.五性一性別,今但會一性.十對皆然。今初第一門不會.至第二門一時會故。

疏中三︰一、標門.二【謂無分限】下,正釋.三【故一一纖塵】下,結成遍義︰

一、標門者.可知。

二、正釋者︰謂理不可分,故無分限.事隨緣別,故分位歷然.而不相離,故得相遍.今明理不異事,故遍事中。

三、結成遍義者︰若不全遍則理可分.事不全攝亦不即理.如一纖塵,事事皆爾.正遍此時,不妨遍餘故.亦非餘處無理.全此全彼,亦非二理。

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之事。全同無分之理。故一小塵即遍法界。

事遍於理門中有二︰一、正明.二、會前。

一、正明中︰所以要全同者,以事無別體還如理故.若不全同則不如理.色不異空義不極成。然相遍二門超情難見.何者.謂事既有分,理即無分,如何得遍.若塵遍法界塵應非小.理遍同事應如小塵.今明由事與理有非一非異義故.以非異故全同.以非一故不壞分別,則事理兩分.如海之波.一波全遍大海,以同海故.大海全在小波,以海無二故.全在一波,亦全在諸波,同一海故。

由上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

二、會前義.於中二︰(一)會一性.(二)會一乘。

(一)會一性中分三︰<一>明一性五性.<二明成佛不成佛.<三>明無性即佛性。

<一>明一性五性中︰《一》明.《二》引證。

《一》正明中︰謂事有分限,理無分限.五性約事.一性約理。今理遍於事,則一性之理全在五性之中.事遍於理,五性即是一性.故云【互該徹故皆同一性】。

《二》【故出現】下,引證。此文釋通二義.一、正是事事無礙義.以眾生及佛皆是事故.今取釋文皆同一性之義,故證事理無礙.由理遍事,故眾生隨理而在佛中。

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理故,說都無所成。經云「譬如虛空.無成無壞」。

<二>明成佛不成佛義︰《一》正明.《二》引證。

《一》正明者︰謂理無二實,故該多事而皆成也.理如虛空,故事同理而無成矣.

《二》【經云.譬如虛空】下,引證.亦出現品成正覺中義引之耳.文云「佛子.譬如虛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增減.何以故.虛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亦無增減.何以故.菩提無相無非相.無一無種種故」.即無所成義。

由上二義,欲成則念念常成.欲不成則十方三際無成佛者.故成與不成自在無礙。

一性無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三>明無性即佛性者︰《一》正會.《二》【故槃】下,引證。

《一》正會者︰會佛性義。

《二》引證者︰以第一義空即佛性故.大意秖爾.欲窮法源,故復略引.然此經二十七師子吼品,問於佛性,總有六問︰一、云何為佛性(問體性).二、以何義故名佛性(性名義).三、何故復名常樂我淨(性德).四、若一切眾生有佛性者,何故不見一切眾生所有佛性五、十住菩薩住何等法不了了見.佛住何等法而了了見(住法差別)六、十住菩薩以何等眼不了了,佛以何眼而了了見(用眼不同)答︰第一問.經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常與無常、苦之與樂、我與無我.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乃至云無我者即是生死.我者謂大涅槃.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不名中道.乃至一切無我,不見我者,不名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以是義故佛性常恆,無有變異.無明覆故,令諸眾生不能得見」。

薦福釋云︰然佛性有二︰一、性得.二、修得。「佛性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者︰即性得中道智慧覺性。如密嚴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常住無始終.離四句言說」.亦如華嚴經云「無相智、無礙智.具足在於眾生身中等」.非是從緣智慧名智慧也.有自性遍照法界光明義故名智慧也。

「所言空下,明修得性︰修得覺性,觀第一義空,不見空與不空.離有無相故。

從「智者見空」下,明見中道之人。智者即佛及菩薩也。

從「空者」下,明空有等法也︰空即遍計依他.不空即圓成實性。下文云「一切諸法皆是虛假,隨其滅處,即是第一義空等」.故知第一義空,是不空如來藏,非空如來藏。諸佛菩薩真俗雙觀、有無齊照,故名中道。又準下文云「佛性云何為空︰第一義空故.云何非空︰以其常故.云何非空非非空︰能與善法作種子故」。準此經文,第一義空不是空如來藏。上即薦福意,亦有深理。

今正釋者,與上少異︰初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者,即雙標空智︰以第一義空該通心境,故明即是智慧,揀異瓦礫非情。

從「所言空者」下,經自雙釋二義。所言空者,即是牒上第一義空.以空有雙絕方名第一義空,故云不見空與不空。

「智者見空及與不空」下,釋上智慧.經文稍略.若具應云「所言智慧者,能見於空及與不空」.故此中者字,非是人也。秖是牒辭。此中言見,非約修見,但明性見.本有智性能了空義及不空故.若無本智,誰知空不空耶.我無我等亦爾。約修見者,自在下經佛答第五六問中.及無明覆下,方論見不見耳。今以即智明空,故名第一義空.即空之智,方是常恆智性.不生故常.不滅故恆。古德引下經空等二門,證成第一義空非空如來藏.今觀所引正證是空如來藏義.「云何非空已」下,方證名為智慧之義.空智相成,方為真佛性義.則知二藏亦不相離.以其佛性妄法不染故名為空.具恆沙妙德故名不空.要空諸妄方顯不空之德,故不相離。思之。又言第一義空者,第一義諦上論空故.明知空性智性無二性也.故初言即是第一義空。又云「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不名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若爾.雙見方有佛性.不雙見時應無佛性.故知一切空不空等言含於能所.約其所見,空與不空即是中道佛性.約其能見即是智慧.若不雙見不識佛性.若見中道名見佛性。餘如彼經及疏。

又出現云「無一眾生不具如來智慧」.無不有者,即一乘義也。

(二)會一乘︰【無不有】者,釋成一乘義.若有一人無智慧性,即有二乘三乘耳。

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理成.如攬水成波故。

依理成事門中二︰(一)總釋.(二)會前。

(一)總釋中︰言【要因理成】者︰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又離真心無別體故」。

於中有二︰(一)明具分唯識變故.(二)明真如隨緣成故。

(一)明具分唯識變故者︰覺林菩薩偈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陰悉從生.無法而不造」.此明唯心義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次頌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獨妄心而已。

(二)會上二義︰由前離真心無別體故,成初具分唯識.由前無性理成故,成真如隨緣之義。

初︰言【具分】者︰以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即是具分.以具有生滅不生滅故。不生滅即如來藏.即會前唯心真妄別中通真心也.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理故,唯約生滅,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質為半頭唯識、質影俱影為具分者.此乃唯識宗中之具分耳。

次、言【覺林偈】,引證︰即夜摩宮中偈讚品.先有喻云「譬如工畫師.分布諸彩色.虛妄取異色.大種無差別等」。疏所引偈即合上半︰初句合譬如工畫師.下三句皆合分布諸彩色。次引證具分偈,亦合分布諸彩色.並如夜摩偈讚品釋。

(二)明真如隨緣成故︰問明品文殊難云「心性是一.云何見有種種差別」.即緣性相違難。覺首答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即真如隨緣答。又云「諸法無作用.亦無有體性」.明隨緣不失自性。即同勝鬘「依如來藏有生死,依如來藏有涅槃等」。

此即會前真如隨緣凝然別中隨緣義也。緣從真起故依理成.離如來藏一切諸法不可得故.如問明品釋。

四、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成.故事虛而理實。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波相虛令水現故。夜摩偈云「云何說諸蘊.諸蘊有何性.蘊性不可滅.是故說無生。分別此諸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眾生既如是.諸佛亦復然.佛及諸佛法.自性無所有」.又十忍品云「譬如谷響.從緣所起.而與法性無有相違」.須彌頂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等文遍於九會。

此門中分二︰一、正明。二、引證。

一、正明中︰【謂由事攬理成】者,躡前第三門也.【故事虛而理實】者,由攬理成。離理無體,故事卻虛理則實也。以事虛故能顯實理.事若有實,實理則隱.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如波相虛令水現也.以波攬水成.故波虛而水實.是故波能顯水.若離波說水,即事外明空。

【依他無性等】者,釋成上義︰即是會前依他空有即離別中即義。既云【依他無性無性即是圓成】.明非但無遍計妄性別有圓成是所顯理。

二【夜摩】下,引證.總引三文︰初夜摩偈,即力林菩薩偈.三偈連綿。二、引十忍品,即如嚮忍。三、引須彌偈,即勝慧菩薩偈.下半云「如是解法性.即見盧舍那」。此前有一偈反釋云「迷惑無知者.妄取五蘊相.不了彼真性.是人不見佛」.其中深旨如隨經疏文。

、以理奪事門︰謂事既全理,則事盡無遺.如水奪波,波相全盡.故說生佛不增不減.出現品云「譬如虛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增減.何以故.虛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亦無增減.何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設一切眾生,於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等無有異.皆以無相平等故」。不增不減經亦同此說.非約一分眾生不成佛者說無增減耳。

以理奪事門中分二︰一、正釋.二、會前。

一、正釋者︰言【事既全理,即事盡無遺】者︰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斯則水存已壞波矣。

故說生佛不增不減下,會前也。於中三︰(一)正會.(二)引證.(三)【非約一分眾生】下,揀異權宗。

(一)正會.可知。

(二)出現品云下,引證.略引二經︰

<一>引出.言【乃至云.設一切等】者︰其乃至中,合云「菩提無相無非相、無一無種種故.佛子.假使有人能化作恆河沙等心.一一心復化作恆河沙等佛.皆無色無形無相.如是盡恆河沙等劫無有休息.佛子.於汝意云何.此人化心化作如來,凡有幾何。如來性起妙德菩薩言︰如我解於仁所說義.化與不化,等無有別.云何問言凡有幾何。普賢菩薩言︰善哉佛子.如汝所說.設一切眾生」.下同疏。末後云【皆以無相平等故】者,義引。合云「等無有異.何以故.菩提無相故.若無有相.則無增減」。

<二>不增不減經下,引他經.言雖小異而文義多同。

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緣而成事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如水成波,動顯靜隱.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財首偈云「世間所言論.一切是分別.未曾有一法.得入於法性等」。

事能隱理門即隨緣之中別義.分二︰一、正會.二、引證。

一、正會者︰以隨緣成事,此事遍於真理.故事顯理隱也。

故法身下,引證.即法身經。

【財首偈云】者,即問明品.【未曾有一法得入於法性】︰釋曰︰妄想體虛無可入故。

七、真理即事門︰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即是事方為真理.第七迴向云「法性不違法相等故」。

真理即事者,以事必依理,理虛無體故.是故此理舉體皆事方為真理.如水即波,無動而非濕故,水即波也。

法性不違法相等故者︰等字等於餘文.具云「法性不違相、法相不違性.法生不違性、法性不違生」.此兩對明事理無違。相不違性、生不違性,自屬事能顯理及第八事法即理門.故但略引性不違相一句.即第二十九經。

八、事法即理門︰謂緣集必無自性.舉體即真故。

上之二門,正明二諦不相違義.如濕不違波、波不違濕,舉體相即故.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

合七八二門會前五義︰

一、會二諦空有即離別中相即義也︰【濕】喻真諦.【波】喻俗諦.【夜摩偈】者,即精進林菩薩偈.彼初偈云「諸法無差別.無有能知者.唯佛與佛知.智慧究竟故」.次文即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然法非法有其二義︰一者善法為法、惡法為非法︰此順標中諸法無差別。二者法相為法、法性為非法︰即金喻法性、色喻法相。今文正用後意.故證事法即理,二諦相即。

此亦喻於如來之藏與阿賴耶展轉無別。

二、重會前唯心真妄別中通真心義︰即金喻如來藏、色喻生死等.故密嚴云「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由前第三門中已會,故致亦言。

又由事即理故,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不斷。

三、會不斷常︰亦是二諦門中開出。

又由事理相即,故起滅同時.須彌偈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歸盡.其性如虛空.故說無有盡。智者說無盡.此亦無所說.自性無盡故.得有難思盡」等.則同時四相,不待後無。

四、此會四相時前後一時別中一時之義︰事全同理故事即滅也.以事虛無體故.引偈即善慧菩薩。

令究竟斷證,離於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後.非言辭所及」.迴向品云「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

五、會能所斷證即離別中相即義也︰然引十地斷惑經文.但初一句是斷惑相.三時無斷方說斷故.後之一句是般若相。今以般若亦為能斷,故因便引之.故論釋此句云即是觀行相.謂無分別智,體絕名言真智內發.不同聲聞依聲而悟故.既為真智故可斷惑。

【迴向品云.無有智外如】者,亦證斷惑能所不二義如前說。上所引經皆至下本文,自當曉了。

、真理非事門︰即妄之真,異於妄故.如濕非動。

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異故、實非虛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濕非動故.是則不異有之真空,空存也。

十、事法非理門︰即真之妄異於真故.如動非濕故.慚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二不為一.又云.如相與無相.生死及涅槃.分別各不同」等。

謂全理之事而恆非理︰以性相異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舉體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恆非水.以動非濕故.是則不異空之幻事,事存也。

上七八二門明事理非異.九十二門明事理非一.故為無為非一非異。第四迴向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而不滅壞有為之相.於無為界示有為法,而不分別無為之性」

此用前四門會前佛身無為有為別中無為義也︰然大品亦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為是有為、為是無為。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得.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有為無為不合不散」.皆其義也。

上之十事,同一緣起,故云無礙︰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於理有顯有隱、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障無礙、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以成理事圓融無礙觀也。

第三、總結.即結釋十門.於中二︰一、總標.二【約理望事】下,別束十門以成八字

【理望於事】,有其四義︰一、【有成】者,即第三依理成事門.二、【有壞】者,即第五以理奪事門︰既奪彼事,事則壞也.三、【有即】者,即第七真理即事門.四、(有離)者,即第九真理非事門。

【事望於理】,亦有四義︰一、【有顯】者,即第四事能顯理門.二、【有隱】者,即第六事能隱理門.三、【有一】者,即第八事法即理門.四、【有異】者,即第十事法非理門。

此上言成壞等者,就功能說︰如有成者,是理成事,非理自成.則一一門皆有事理無礙.故云約理望事.約事望理餘可思之。

上來相參.故有四對八義.而初相遍二門今不會者,以相遍之義,義皆相似,非如一成一壞等故.故不顯之.又相遍者,即後八門之所以故.謂由相遍方有成壞等耳.若欲攝者,即事理相即二義所收。後之不即二門即不壞能所方有相遍.有相遍故,方論不即。

【逆順自在等】者,事理相望各四義中,皆二義逆、二義順︰謂依理成事,真理即事,順也.以理奪事,真理非事,逆也.事能顯理,事法即理,順也.事能隱理,事法非理,逆也。欲成即成、欲壞即壞,故云自在。成不礙壞、壞不礙成.顯不礙隱、隱不礙顯.故云無礙。正當成時,即是壞等,故得同時。四對皆無前後,故云頓起。

又上四對,何以約理望事,但云成等,不云顯等.約事望理,但云顯等,不云成等。深有所以.何者.事從理生,可許云成。理非新有,但可言顯.事成必滅,故得云壞。真理常住,故但云隱。其即之與一,離之與異,大旨則同,細明亦異。理無形相,但可即事.而事有萬差,故可言與理冥一。理絕諸相,故云離事.事有差異,異云異理。

上約義別,有此不同.若統收者,應成五對無礙之義︰一、相遍對.二、相成對.三、相害對.四、相即對.五、不即對。五中前四明事理不離.後一明事理不即。又五對中共有三義︰成顯一對,是事理相作義。奪隱及不即二對,是事理相違義。相遍及相即二對,是事理不相礙義。又由第二相作,故有第四相即。由相即故,所以相遍。由有第三相害故,有第五不即。又若無不即,無可相遍。

故說真空妙有各有四義

初約理望事,即真空四義︰一、廢己成他義,即依理成事門.二、泯他顯己義,即真理奪事門.三、自他俱存義,即真理非事門.四、自他俱泯義,即真理即事門.由其即故而互泯也。又初及三即理遍於事門︰以自存故,舉體成他,故遍他也。

後約事望理,即妙有四義︰一、顯他自盡義,即事能顯理門.二、自顯隱他義,即事能隱理門.三、自他俱存義,即事法非理門.四、自他俱泯義,即事法即理門。又初及三即事遍於理門.以自存故,而能顯他,故遍他也.故說幻有存亡無礙、真空隱顯自在。

 

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無礙.且依古德,顯十玄門.於中文二︰(第一)正辨玄門.(第二)明其所以。

周遍含容觀中有二︰第一、標舉章門.第二、依章別釋。

第一、標舉章門︰然此觀名即法界觀中之名,以當事事無礙.以理有普遍廣容二義,融於諸事.皆能周遍含容.眾多義門皆悉由此二義而有。然法界觀立十觀名與十玄不同.故今疏云,且依古德顯十玄門.即依藏和尚也。至相已有,而小有不同。【於中文二】下,開章。

(第一)正辨玄門者︰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陜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此之十門,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其一門,即具一切。

第二、依章別釋釋其二章,即為二別。今釋初章,疏文有三︰一、列名總顯.二、指事別明.三、結例成益。

一、列名總顯者︰十名全依賢首,是故上云且依古德。就列名中,其第二廣狹自在門,同法界觀中廣容普遍之義.而名小異.此門賢首新立.以替至相十玄諸藏純雜具德門.意云︰一行為純,萬行為雜等,即事事無礙義.若一理為純,萬行為雜,即事理無礙。恐濫事理無礙,所以改之。主伴一門,至相所無.而有唯心迴轉善成門.今為玄門所以,故不立之。而列名次亦異於彼.彼云︰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因陀羅網境界門.三、祕密隱顯俱成門.四、微細相容安立門.五、十世隔法異成門.六、諸藏純雜具德門.七、一多相容不同門.八、諸法相即自在門.九、唯心迴轉善成門.十、託事顯法生解門。

此十門不依至相者,以賢首所立有次第故︰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以是總故,冠於九門之初。

(二)廣狹門︰別中先辨此者,是別門之由.由上事理無礙中事理相遍故生下諸門.且約事如理遍故廣、不壞事相故狹,故為事事無礙之始。

(三)由廣狹無礙故,所遍有多,以己望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則二體俱存,但力用交徹耳。

(四)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彼,此便即彼等.故有相即門。

(五)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謂攝他時,他可見故,有相入門.又攝他時,他無體故,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以為門別故。故此三門皆由相攝而有.相入則如二鏡互照、相即則如波水相收、隱顯則如片月相映。

(六)由此攝他,一切齊攝,彼攝亦然,故有微細相容安立門。

(七)由互攝重重,故有帝網無盡。

(八)由既如帝網,隨一即是一切無盡,故有託事顯法生解門。

(九)由上八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能依之時亦爾。

(十)由法法皆然故.隨舉其一,則便為主.連帶緣起,便有主伴。廣如下釋。

然刊定記則分德相業用各有十玄︰一、德相十者︰一、同時具足相應德.二、相即德.三、相在德.四、隱顯德.五、主伴德.六、同體成即德.七、具足無盡德.八、純雜德.九、微細德.十、因陀羅網德。二、業用十者︰一、同時具足相應用.二、相即用.三、相在用.四、相入用.五、相作用.六、純雜用.七、隱顯用.八、主伴用.九、微細用.十、因陀羅網用。

其德相門中,無業用門中四五二門.業用門中無德相六七二門.彼師意云「業用是應機施設,故有相入相作.以本不入,令見入故.本來眾生非佛,令生佛相作故」.故是業用。德相不爾,故無相作相入.其德相本具,故有同體即一切法德及具足無盡德.業用不爾,故無此二。此四互出故各有十.歷門備舉便成二十。今明相業用雖異,不妨同一十玄,無不該攝。德相亦有常入作故.故彼相在即相入也.彼相作者乃相即也.名異義同。令見出入即業用門.常相涉入如鏡互照即德相門。以眾生為佛,生即佛也.以佛作眾生,佛即生也.故知相作即是相即。若約對機而作名業用門.本來即是名德相門.依此而分非無小異.統其體事更無別也。是知相即相作二名雖異而無兩門.入在小殊.始終一致。又德相不能入作.真如則闕此德.不應有普攝諸法之德及遍一切法德.亦應無有能安立德及能持世間成就一切諸佛菩薩之德.故常作入,於理無違。如有頌言「諸佛猶如淨明鏡.我身一似摩尼珠.諸佛常來入我體.我身遍入諸佛軀」.即常入也。又真如隨緣成一切法,何無作耶。若隨情見作入,則但有業用義也。其同體成即德乃是此中託事顯法生解門,但名異耳.故彼自釋云「一一即是一切諸法也」.故與下釋託事義同。其具足無盡德即帝網門,亦微細門攝.並如下會。又彼不存廣狹而存純雜亦如下會.而彼無十世隔法異成門.彼以時為所依體事故。故彼體事亦有十種.謂色心時處身方教義行位.則攝法無遺.斯亦有理。今明時無別體,故不為所依.但依法立,故入玄門耳.亦如下會。

今且於前十中取一事法,明具後十門。

二、指事別明分二︰先、總辨所依.後、別顯十門。

先、總辨所依︰即於前彰無礙中一事法。

一、如下文中︰一蓮華葉或一微塵,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應具足圓滿.亦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以是總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華藏頌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一塵尚具,況一葉耶。

後、別顯十門.即為十別︰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以近初列,故不標次.文中︰<一>正明.<二>引證。

<一>正明中又二︰《一》明當門中具.《二》明具餘九門。

《一》【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應具足圓滿】者,明當門中具︰此中正意,即明具前教義理事境智行位因果等十對之法。前十對法,無法不包.故此頓具,則無所不具。所以具者,廣有十因.略而言之.法界融故。然古德就一華之上,義有此十︰探玄記云「此一蓮華,表令生解為能詮教」.即是所詮乃名為義.如下勝音菩薩蓮華處說。二、華相為事,華體為理。三、華是所觀,亦即是能觀.以此經中可以內行為外事故。四、行事之華,結成位故.如淨行品。五、因事之華,攬成果故。六、華臺所依,亦入正故.如國土身等。七、華體同真,用應機故。八、全攬為人,恒是法故。九、逆同五熱,順同十度故。十、應赴群機,亦能感故.如一華事既爾.餘一切事準以知之。如事法既爾.餘教義等一切皆然。準思可見。如具自十對既爾。彼一華葉具十門亦然。釋曰︰若依古德此義,則一事華上,已有此十義。前十對上,復各有十。令一事華,頓具十十.亦有斯理。今此疏意,但令頓具前十,已無不收耳。

《二》亦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以是總故者,明具餘九門,亦釋成總義.若唯具當門,不成總故。而言【所具教等】者,下九門各有教義理事境智等故。今能具門既全在初門.門門所具,居然在此。然九門具教等雖同,於義各別︰謂如廣狹門,則十皆廣狹.謂教廣狹、義廣狹、理廣狹、事廣狹等.若相入門,則十皆相入.下七例然。

<二>下文云,引證。於中有二︰先引妙嚴品.即普智眼廣果天王偈.彼偈下半云「如是法性佛所說.智眼能明此方便」.此明一門中具無盡法,則無不具足也。後引華藏偈.下半云「寶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來剎自在」。今但引於塵含法界便是總義.以教義理事境智及廣狹相入等即法界故。問:但言法界,寧知非是理法界耶。答曰:以下半云「寶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來剎自在」,明知是含事法界耳。

【一塵尚具,況一葉耶】者︰舉細況.釋成玄妙耳.又妙嚴品喻佛身云「譬如虛空.具含眾像」.此舉佛身具足諸法也。又晉經性起品云「三世一切劫.佛剎及諸法.諸根心心法.一切虛妄法。於一佛身中.此法皆悉現.是故說菩提.無量無有邊」.亦約佛身心具也。又普賢三昧品云「能令一切國土所有微塵.普能容受無邊法界」.據能令之言,但似業用.總由德相本自具足.即是德相令物見之即為業用。下德相業用準之。第十行云「此菩薩於其身中現一切剎、一切眾生、一切諸佛」.第八十云「善財見普賢一一身分一一毛孔,皆有十方一切世界三千界中地水等輪、諸山河海、人天宮殿、種種時劫諸佛菩薩.如見現在世界。如是前際後際一切世界中,悉明見.乃至十方剎塵中,現三世一切境界、一切佛剎、一切眾生、一切佛出興、一切菩薩、及聞佛菩薩眾會言音」.斯並同時具足相應門也。

二、即彼華葉普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廣陜自在無障無礙.十定云「有一蓮華盡十方際.而不妨外有可見」.是故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即陜.或廣陜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絕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準此。然此廣陜亦名純雜.普周法界故純一無二.不壞本位,則不妨於雜.萬行例然。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於中二︰<一>正明廣狹<二>會通純雜。

<一>正明廣狹中有三︰《一》正明.《二》引證.《三》句數。

《一》正明者:上二句出廣狹相。言【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者,出其所以.由華是事分限歷然.而即同真性故無分限,便廣無際.以事如理故。【無分即分】者,明廣即狹.以不壞相故。

《二》十定下,引證︰即第十無礙輪三昧之文.當四十三.有一蓮華盡十方際,即是經文.然其猶略.具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一蓮華,其華廣大盡十方際.以不可說葉不可說寶不可說香.而為莊嚴等」.次云「而不妨外有可見」者,乃是義引.彼經「眾生見者無不禮敬」.故知亦有外相可見也。七十七經,善財歎樓閣云「不動本處,而能普詣一切佛剎者之所住處」。七十六經,摩耶夫人云「又善男子.彼妙光明入我身時.我身形量雖不踰本.然其實已超諸世間.所以者何.我身爾時量同虛空.悉能容受十方菩薩受生莊嚴諸宮殿故」.如是等文,皆廣狹自在也。

《三》【是故或唯廣】下,句數分別︰一、事如理故廣.二、不壞本相故狹.三、此二同時故有即廣即狹.四、同時互奪故有俱泯.五、具前四.一時照了,故云解境.行起解絕,故有第六.總絕前五,誰復以廣狹存泯當其方寸。

<二>然此廣狹亦名純雜下,會純雜門︰以古十玄有此名故.賢首意云.萬行純雜,有通事理無礙,及單約事說故廢之耳。謂同一法界故純、不壞事相故雜,此即事理無礙也。一行長行故純、不妨餘行故雜,此但約事也。故昔廢之而立廣狹.今欲會取.即事同理而遍故純、不壞一多故雜.則亦有事事無礙義耳。如以入門取之.則一切皆入故純,入中有多法門故名為雜.如妙嚴品說諸眾海各各唯得一解脫門,純也.普賢菩薩得不思議解脫門,雜也。六十五經慈行童女云「我於三十六恆河沙佛所求得此法.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般若波羅蜜普莊嚴門」.即純雜無礙也。又善財童子所求諸善知識,各言我唯知此一法門故,又云多劫唯修此一門者,即純門也.諸善知識皆推進云,如諸菩薩種種知見種種修行種種證得者,此雜門也。自言知一,推他有多,自他雖異,然屬一義.此亦純雜無礙門也。又善財普獲諸善知識解行德證,亦雜門也。然上所引數處經文多皆約行.一行多行為純雜故.並通單約事明。然通德相.若準無著無縛解脫迴向云「以無著無縛解脫心.成就普賢佛自在力.於一門中示現經不可說不可說劫無有窮盡.令一切眾生皆得悟入。以無著無縛解脫心.成就普賢佛自在力.於種種門中示現經不可說不可說劫無有窮盡.令一切眾生皆得悟入.其身普現一切佛前」者.即約用純雜也。

萬行例然者︰即約行說純雜,通於事理事事無礙,及單約事行也。約事事無礙者,如一施行,一切皆施名純,施中具於諸行名雜。

三、即此華葉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內。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是故鎔融.或有四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若一與一切對辨,則攝入各具四句.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切入一切.互攝亦然。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於中有三︰<一>正明.<二>引證.<三>重料揀。

<一>正明中有二︰《一》正釋:《二》【舒攝同時】下,句數料揀。

《一》正釋者:即如理之遍,如理之包。

《二》句數料揀者︰例上廣狹,故云思之.若具作者︰一、或唯入︰以一入一切故.二、或唯攝︰以一攝一切故.三、即入即攝︰同時無礙故.四、非入非攝︰以入即攝故非入、攝即入故非攝.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六、或絕前五︰以是行境,行起解絕故。

<二>【下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者,引證.即德相之文.其下半云「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上即晉經.依賢首引.即當華藏偈云「以一剎種入一切.一切入一亦無餘.體相如本無差別.無等無量悉周遍」.第八迴向云「此菩薩於一毛孔中.普能容納一切國土」.第九迴向云「於一身中悉能包納盡法界不可說不可說身.而眾生界無所增無減.如一身.乃至周遍法界一切身.悉亦如是」.十定品第二定云「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三千大千世界悉入是菩薩身.是菩薩身亦入是諸世界」.第七定云「菩薩自見其身往彼眾會.亦見自身普入諸地」.普賢行品有十種普入.謂「一切世界入一毛道.一毛道入一切世界等」.上來經文,並通德相業用。離世間品十種無礙用中,亦說眾生一多相入.六十經云「上方菩薩以自在力.令一切世界展轉相入」.六十一經云「此諸菩薩入一切無諍境界.乃至能令大小相入.以一切方普入一方」等.十行品云「能於一一三昧中.普入無數諸三昧.無量無邊諸國土.悉令共入一塵中」.如是等文,多約業用明相入義.或通德用.或各局一.可以意得。

<三>若一與一切對辨】下,重料揀︰謂上來約一華葉望餘,但有一入一攝,多入多攝之義故。今更對餘一多等皆有攝入.於中有二︰《一》明相入.《二》辨相攝。

《一》明相入中:言【一入一切】者,如前初句。【一切入一】者,即以多法來入此一華。「一入一」者︰即以一華隨對一法,如一華葉入一佛身。【一切入一切】者︰獨用一華。此句不成即將多華及諸佛諸菩薩等,別入餘華諸佛等也。

《二》【互攝亦然】者,例辨相攝也。上之四句但明入義.今攝亦四︰【一攝一切】者,謂以一華普攝一切諸法。【一切攝一】者,謂以餘一切法,攝此一華等。【一攝一】者,即以一華但攝一佛等。【一切攝一切】者︰即以多華多佛等,攝餘多華多佛等也。

此二種四句相隱故疏說之.隨一四句中復應更有具四絕五,皆以成六句.例前可思.故略不顯。然相入門,刊定記主,德相不立.謂業用則有.德相之中即有相在.此公意謂相入相在二相別故。今明入即在義.如一鏡影在多鏡中豈非入耶.若常相入即屬德相.令見相入即是業用.曾何大殊。

四、此一華葉廢己同他,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恆攝他同己,令彼一切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解行境別,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於中有三︰<一>正釋.<二>數.<三>引證。

<一>正釋中︰言【廢己同他】者,是相即義︰以上相入,則此彼互存,如兩鏡相照.但約力用交徹明耳。今此約有體無體,故言廢己。【廢己】,即無己體也.【同他】,他有體也。亦如事理無礙文中廢波同濕等.攝他同己,即他無體己有體也。

<二>【一多相即.混無障礙.解行境別.六句同前】者,句數料揀也。於中︰初句結前.含於四句.應云「一者一即多.二者多即一.三者亦一即多亦多即一.合上二.此之三句皆是一多相即。四、非一即多非多即一.亦由一多相即互相奪故.謂由一即多故,非多即一.由多即一故、非一即多.成俱泯句。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並明照故。六、或絕前五.以是行境.言亡慮絕故」。

【解行境別】,即下二句。然約同一類法,即有一多相望,如一華葉望諸葉等.若約異類.謂華望剎等,例此可知。

復應例前亦有四句︰謂「一者一即一.二者一即一切.三、一切即一.四、一切即一切」.以今但約一華,故略不言.故下結例該一切法明具四也。或應有六.此四句後有解行境故。復或有六︰謂前四句後,加「一即多一、多即一多故」。復應成八︰加「多一即一、多一即多」.以並不出前四句故.故不例耳。多一既爾.大小長短等.一一相即例知。然刊定記將相即門揀異同體成即德.故云「相即,據此彼相望.同體成即,約此體即是一切法故」.若爾.則是託事顯法門。今疏正意,但以相即門攝同體成即.同體成即,但是一即多耳。

<三>【下云】下,引證︰即十住品長行文.若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文.如是一切展轉成.此不退人應為說」。既言展轉成,即異體異類相望也.不思議法品云「諸佛知一切佛語即一佛語」.此同類相即也.初發心品云「以發心故.即與三世一切諸佛體性平等.乃至云真實智慧等者」.此顯位上下相即也.七十八經云「彌勒告大眾言.諸仁者.餘諸菩薩經於無量千億那由他劫.乃能滿足菩薩願行.乃能親近諸佛菩提。此長者子,於一生內則能淨佛剎.則能化眾生.則能以智慧深入法界.則能成就諸波羅蜜.則能增廣一切諸行.則能圓滿一切大願.則能超出一切魔業.則能承事一切善友.則能清淨諸菩薩道.則能具足普賢諸行」.此則行位皆相即也.又如菩薩曾不分身即遍一切.亦一即多也。

五、華能攝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華則一隱多顯.顯顯不俱、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礙。全攝俱泯、存亡俱成,句數同前。下云「東方入正受,西方從定起等」.如八日月,隱顯同時。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文有分四︰<一>正釋.<二>句數.<三>引證<四>喻顯。

<一>正釋者︰【華能攝彼等】者,亦攝前起.由上言攝他同己故。若攝他他現即相入門.若攝他他盡乃相即門.若攝他他不盡不現即隱顯門。如前列名中已會.故至相十玄云︰猶如十錢.一即十時,一即名顯.二三至十即名為隱.亦如見此不見彼,彼名隱、此名顯.亦如一人身上,六親互望,雖各不同,然各全得,亦不雜亂。由此隱顯體無前後,不相妨礙,名祕密俱成。

【顯顯不俱等】者︰以顯俱則無隱、隱俱則無顯,故不得俱。然隱顯同時,故得俱成.隱顯無礙,故云祕密。

<二>全攝俱泯、存亡俱成者,句數料揀。全攝即初二句︰此全攝彼即此顯彼隱第一句.彼全攝此即彼顯此隱為第二句。俱者:第三句.謂此正攝彼時,不妨彼攝此故,則亦隱亦顯。泯者︰即第四句.此攝彼為顯時,即是彼攝此故非顯,則顯泯也.彼為此攝為隱時,即能攝此故非隱,則隱泯也.故是非隱非顯存者,四句皆成,是解境。亡者,五句並絕,即是行境。言俱成者總結上六句也。

<三>【下云.東方入正受】下,引證︰東方入正受為顯.西方從定起為隱.以此但見入定不見起故。古十玄亦云︰於眼根中入正定即是顯.於色塵中三昧起即是隱.例上可知。

<四>【如八日月等】者,以喻明︰即取明處為顯、暗處為隱.而必同時.故云俱成。不同十五日唯顯、月晦日唯隱.又暗處非無明、明處非無暗.但明顯處暗隱、暗顯處明隱.亦得云隱顯俱成。亦如夜摩偈云「十方一切處.皆謂佛在此.或見在人間.或見在天宮」.則見處為顯,不見處為隱,非佛不遍。十定品云「或見佛身其量七肘.或見佛身其量八肘.或見佛身其量九肘.乃至見佛身不可說不可說大千世界世界量」.則見七肘時七肘顯,餘量皆隱也.餘顯例然。故彼喻云「譬如月輪閻浮提人見其形小,而亦不減.月中住者見其形大,而亦不增」。釋曰︰見大則大顯小隱.見小則小顯大隱.而不增減.則是祕密俱成。餘一切法類可知也。摩耶夫人云「於此一處為菩薩母.三千世界為母亦然.然我此身非一處住、非多處住」.亦隱顯義。此處為母,此顯彼隱等.非一處住,即是一隱例有多顯.非多處住,即是多隱例有一顯.亦是雙奪俱泯之句,非隱非顯祕密之義。然若約智幻即業用門.約極位成即德相門。

六、此華葉中微細剎等一切諸法炳然齊現.下云「於一塵中,一切國土曠然安住.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說諸如來」.及第九迴向微細中說。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於中分二︰<一>正明.<二>引證。

<一>正明中︰【炳然齊現】者︰炳然者,明也.如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頓見。

然微細言,總有三義

《一約所含微細︰猶如芥瓶.以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遍毛孔故.以毛據稱性,即如璃之瓶。剎約存相,故如芥子在內。

《二》約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如下引證。

《三》約難知微細︰微塵不大,剎亦不小,而能廣容.即難知義。一能含多,即曰相容.又法法皆爾,故云相容.一多不壞,故云安立。

<二>【下云.於一塵中一切國土】下,引證︰略引二文.初即晉經。【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說諸如來】者,第十迴向云「一毛孔中悉明見.不思議數無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禮一切世間燈」.即其文也.然此二文正唯德相。六十八云「一一毛孔內.各現無數剎等」.即業用門。又德雲比丘云「住微細念佛門.於一毛端有不可說如來出現.悉至其所而承事故」.通於德相業用。第九迴向云「彼菩薩於一心中,現一切眾生各不可說不可說劫念心」.即業用門。十微細趣中通於德相業用。然刊定記開此微細以成二門.第三名相在德.第九名微細德.而自揀云.此不同前相在之義.彼約別體別德相望相在.此但當法即具一切炳然齊著。若爾.此中一切法為是法界中有法耶.為一法中別自有耶.若是法界中法,則同相在.若是別有,為示為真.示則復是業用門收.以彼立業用德相別故.德相之中則無微細.若是真者,何異同時具足相應門耶。故彼自釋微細門云.此門亦可名為普門.七十一中,寂靜音海夜神謂善財言「此解脫者即是普門.於一事中普見一切諸神變故」.既言普門,即同同時具足相應門也。若言唯攝同類一切法者,如十微細中,八相之內,一一各具餘之七相,豈要同類.況一塵中一切諸法曠然安住.明知相在即是微細.是故古德有相容言。設此不攝,即是相入門中所收.如前已會。故知新立多有相濫.設有小異,皆本門收之.十門即足。

七、此華葉一一微塵中,各現無邊剎海.剎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海.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心識思量境界。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珠珠皆爾.此珠明徹互相現影.影復現影而無窮盡。下云「如因陀羅網世界等」。亦如鏡燈重重交光,佛佛無盡。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疏文分四︰<一>釋其相.<二>以喻釋名.<三>引文證成.<四>重以喻顯。

<一>正釋其相者︰一華一塵以稱性故,能攝一切.餘塵餘法亦皆稱性,何有一法而不攝耶。應以塵對餘以辨重重.欲令易見,且以一塵望餘塵說。謂一塵之內所含諸剎,彼所含剎亦攬塵成.此能成塵亦須稱性.塵既稱性亦須含剎。第二重內所含諸剎亦攬塵成.塵復稱性亦須含剎。第三重塵含第四重剎.第四重塵含第五重剎.重重塵成,重重稱性,無窮無盡,猶如鏡燈。故下疏文重舉鏡燈以喻帝網.令於常情見近知遠。

<二>【如天帝】下,以喻釋名︰十門唯此從喻受名.若就法立,應名重現無盡門。一珠之內頓現萬象.如一塵內頓現諸法.但是一重。一珠現於多珠方成重重之義.珠皆明淨如塵稱性。一珠現於多珠猶如一塵現多剎塵.所現珠影復能現影,如塵內剎塵復現剎.重重影明、重重互現,故至無盡。

<三>【下云.如因陀羅網世界】者,引證︰有二︰《一》約德相《二》約業用。

《一》約德相者:即是初地承事願中文云「又發大願.願一切世界.廣大無量.細.亂住、倒住、正住.若入、若行、若去.如帝網差別.十方無量種種不同.智皆明了現前知見」.論釋云「如帝網差別」者.即真實義相.意明常稱實理故不可盡。又阿僧祇品云「一塵中剎不可說.如一一切皆如是.此不可說諸佛剎.一念碎塵不可說。念念所碎悉亦然.盡不可說劫恆爾.此塵有剎不可說.此剎為塵說更難」等。不思議法品云「諸佛有十種知一切法盡無有餘」.第十云「諸佛知一切法界中如因陀羅網諸差別事盡無有餘等」.此約德相。

《二》約業用者:普賢三昧品云「佛身所現一切國土.及此國土所有微塵.一一塵中有世界海微塵數佛剎.一一剎中有世界海微塵數諸佛.一一佛前有世界海微塵數普賢菩薩」.此亦重重義。然刊定記於此開出第七具足無盡德.謂一一自體皆無窮盡.如水中紋。此不同帝網互在重重.但就當體即具無盡耳。又亦不同微細.微細約一中多法齊現.此約一一即無窮盡。妙嚴品云「佛身普遍諸大會.充滿法界無窮盡」.又云「其菩提樹恆出妙音.說種種法無有盡極」.十住頌云「欲具演說一句法.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各不同.菩薩以此初發心」.六十五說具足優婆夷「於一小器之中.出一切資具飲食等畢竟無盡.然不減少」.彼自釋云.此明體德自在.非約解脫等業用。古德所以不開者,一重無盡,與重重互望無盡,同無盡故。若微細頓現.現於法界.法界無盡故,微細亦無盡.縱出生無盡,亦不出法界。若細分別,非無小異.統其大意,但取無盡.故依古德不分為二。

<四>【亦如】下,重以喻顯︰以重現之理深遠難測.帝網之喻世不見形.故以近事以況遠旨。

、見此華葉,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下文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起等」。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疏文有三︰<一>正釋.<二>揀濫.<三>引證。

<一>正釋︰既言【即是無盡法界】,明知即是事事無礙.古立第七具足無盡,不異於此。

<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揀濫︰謂揀餘教以事表義,但是一事以表一法.如衣表忍辱、室表慈悲等。今明一事即法即人、即依即正.具無盡德,從無盡因之所生故。

<三>下文云.此華蓋等,引證也︰即昇兜率天宮品中彼有三段.文含四義.謂初一段文有十句︰

第一明於多因以成多果︰謂併列多因復說多果.故經云「百千億那由他不可說先住兜率宮諸菩薩眾.以從超過三界法所生.離諸煩惱行所生.周遍無礙心所生.甚深方便法所生.無量廣大智所生.堅固清淨信所增長.不思議善根所生起.阿僧祇善巧變化所成就.供養佛心之所現.無作法門之所印」.釋曰︰此上併出因也。下云「出過諸天諸供養具供養於佛」者,即說多果也。

次八句一因成一果︰經云「以從波羅蜜所生一切寶蓋.於一切佛境界清淨解所生一切華帳.無生法忍所生一切衣.乃至解諸法如夢歡喜心所生佛所住一切寶宮殿」。既以無生忍唯生於衣等,故云一因唯生一果。

後有九句一因成多果︰謂但舉無生為因,總生諸果故.經云「無著善根.無生善根.所生一切寶蓮華雲.一切堅固香雲.一切無邊色華雲等九雲故」。

應有多因成一果,攝在初段︰謂以多因一一成故.謂共成一蓋、共成一衣等。今約多因成一果時,則隨一衣則是蓋等.以其多因別別所成並在一衣上故.故隨一事即是無盡.況此一事皆是稱性故,皆即是無盡法界。但隨一義,以名目之.如顯可重圓明之義即名為寶.若云自在即稱為王.若為潤益即名雲等。故金色世界即是本性.彌勒樓閣即是法門.勝熱婆羅門火聚刀山即是般若無分別智等.皆其事也.故一一事即具無盡之法.故立具足無盡之德不出於此。

九、即此一華,既具遍一切處,亦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故為十世。以時無別體依華以立.華既無礙,時亦如之。是故晉經云「過去無量劫.安置未來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普賢行云「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等.又云「無量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時無別體.故不別立以為所依。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文中三︰<一>正釋.<二>引證.<三>揀濫。

<一>正釋者︰三世區分名為隔法.而互相在即是異成.而疏文中但作十世。言【三世各三等】者,取意以立.即離世間品意.文云「菩薩有十種說三世.何等為十.所謂過去說過去、過去說現在、過去說未來.現在說過去、現在說平等、現在說未來.未來說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又三世一念」.總成十世。上言無盡即是未來未來.欲彰無窮故云無盡.現在平等即現在現在.以可目例同過未,故云平等。不言一念,亦名九世.攝歸一念,故云十世。然若依舊解.如以五日而為九世.初一二三為過去三世、中二三四為現在三世、後三四五為未來三世.義當正在第三日,前望取二,後望取二,故有五日成三三世.義似進無九世之體,退過三世之數。今但用三世互為緣起便成九世.不離一念故為十世。謂如因過未而有現在.則現在中已有過未.法從因出不異因故。餘二因二,例此可知。即中論時品,破於執時立無窮過。今無所執,故以其過成稱性緣起。廣如離世間品.疏文釋之。

以時無別體下,出十世融通所以.如見華開,知是芳春.茂盛結果,知是朱夏.凋落為秋.收藏為冬.皆因於物知四時也。

<二>晉經下,引證︰引晉經不釋者,以文顯故。等者,等取次半云「非長亦非短.解脫人所行」.即當今經普賢行品.如下所引。

普賢行云.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等者,等取下半云「三世互相見.一一皆明了」.即同向引晉經偈也。此偈前文復有偈云「無量無數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無念.如是見世間」。

無量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者︰即晉經初發心功德品.今經云「不可說劫與一念平等.一念與不可說劫平等」。而言等者,等取餘經。若此之類皆可引證.如十地品第十地云「菩薩知種種入劫智.所謂一切入多劫.多劫入一劫.乃至云.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等」。

<三>【時無別體故不別立.以為所依】者,揀濫也。以刊定記不取十世以為玄門.意云︰以時是所依體事十中之一.若長劫入短劫等即相入門耳.若云長劫即短劫即相即門.故知十世非別玄門.斯亦有理.古意以餘十對有體可得,得為所依.時依法有無別自體,何能與他為所依耶.又緣外道計時為常故不存之,以為體事.是故依古別立玄門。

十、此圓教法,理無孤起,必攝眷屬隨生。下云「此華即有十世界微塵數華以為眷屬」.又如一方為主十方為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伴伴主圓明具德。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疏文分三︰<一>正明.<二>引證.<三>重以例釋。

<一>正明者︰【理無孤起】者,即主伴所由。

<二>【下云.此華即有】下,引證︰即十地受位處文.文云「其最後三昧.名受一切智勝職位.此三昧現在前時.有大寶蓮華忽然出現.其華廣大.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界」.下廣歎德竟。云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蓮華以為眷屬.即華眷屬。又現相品中,佛眉間出勝音菩薩與無量諸眷屬俱時而出.即人眷屬。佛放眉間光明,無量百千億光明以為眷屬.即光明眷屬。又法界修多羅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而為眷屬,即法眷屬。故隨一一皆有眷屬。若以餘經望此,但為眷屬,不為主伴。今言眷屬者,約當經中事以為眷屬.眷屬即伴.故證主伴。

【又如一方為主】下,亦是義引經文,約方明主伴.如此方法慧菩薩說十住時,餘方菩薩皆悉來證.言我等佛所亦說此法.文句義理與此無別.即主伴義。

<三>【是故主主伴伴】下,重以例釋︰謂此方法慧為主之時,不得為伴.十方法慧為伴之時,不得為主.故此為主時,不得與彼為主相見.彼為主時,此須為伴.故亦不得見此為主.故云【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伴伴主圓明具德】者︰此方為主與彼方為伴相見.此方為伴即與彼方為主相見.若主伴義成,則圓明具德。餘如教跡鈔說。

舉華既爾.一塵等事亦然.如此事華既帶同時等十義,具此十門.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則為百門。事法既爾.餘教義等具百亦然.則為千門。如教義等有此千門.彼同時門中亦具百門.餘廣陜等例爾亦有千門。若重重取之,亦至無盡。

三、結例成益.此中有二︰(一)舉一例餘.(二)結勸修益。

(一)舉一例餘中,文有四節︰<一>以華例事.<二>以事例餘所依.<三>所依例能依門.<四>結成重重以至無盡。

<一>以華例事又二︰《一》正明.《二》【如此事華既帶同時】下,類結成門。

《一》明者:以華事例於餘事.故云【舉華既爾,一塵等事亦然】。

《二》類結成門者︰謂上廣說十門,唯約事說.謂華事上說一切事同時具足、事廣狹無礙、事一多相容、事一多相即、乃至事主伴.故云此事華既帶同時具足等十義。言【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者︰謂事上有教義同時具足、教義廣狹、教義一多、教義相即、乃至教義主伴,復為二十也。二、境智同時具足、廣狹相容、乃至主伴,復為三十也。三、行位同時具足、廣狹乃至主伴,復為四十。四、因果同時具足相應等,復為五十。五、依正.六、體用.七、人法.八、逆順.九、感應,各有同時等,添為百門.故云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則為百門。

<二>事法既爾下,以事所依例餘所依教等九.謂事法既有百門.二、教義為百門.三、境智為百門.乃至感應皆具百門.故有千門。

<三>如教義等有此千門下,以所依法例能依玄門.亦成千門︰謂前以所依體事為首.今以能依玄門為首.謂同時門中,具同時教義、同時事理、同時境智、乃至同時感應.故有十門。同時門中具廣狹等,其廣狹等有廣狹教義等.故成百門。二、廣狹具百,例同時耳.三、相容門具百.四、相即門具百.乃至第十主伴門具百.故成千門。然其後千不異前千.但互舉為首而成異耳。又前分總別.則同時門中具下九門.下之九門不具同時。今約不相說.故得九門例前同時,亦具九門,成二千門。

<四>若重重取之亦至無盡者,結成無盡。言【重重取】者,謂如初一門中具十,十中取一,此一亦須具十具百具千.以不相離故。如一既爾.千門各十,義類亦然.則具十千。十千之中隨取其一,亦具十千。如一千錢,共為緣起.一錢為首,則具一千。餘亦如是,則有千千。千千之中,隨取其一,亦具千千.故至無盡。又重重者,一事之中有多事故.一境之中亦有多境.一智之中復有多智等.更相涉入亦無盡也。

於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重重之境。

(二)結勸修益︰以是具德無盡法門.唯普眼境界上智能入.故當勤修必成大益。

 

 

(第二)明德用所因︰

問︰有何因緣,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

答︰因廣難陳,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

十中隨一即能令彼諸法混融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為德相因,法爾如是.後二皆是業用.義通因果。七約起修.義通德相業用。八約果德.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門通德相業用.約佛則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約機則相亦稱用.令知相故。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染能淨.故相及用不分兩別。

德用所因文分三︰第一、問答總明.第二、唯心下,隨門別釋.第三、由上十因下,總結所屬。

第一、問答總明有四︰一、標舉章門.二【問︰有何因緣】下,假問生起.三【答︰因廣難陳】下,列數總答.四【十中隨一】下,總相會通。

四、總相會通中有三︰(一)總標功能。(二)【十中前六】下,料揀差別︰(三)【從前十門】下,會通德用,遮其異釋︰

(一)總標功能者.可知。

(二)料揀差別者︰謂前十玄門則通德相業用.今出所以,則有通局耳。

(三)會通德用遮其異釋者︰謂由刊定記別立德相業用二種十玄.故今通之.明但一重自含德用不須分二.於中有二︰<一>別明.<二>結成。

<一>別明中亦二︰《一》以互通釋非兩別.《二》通染淨辨二雙融。

《一》以互通釋非兩別:{一}兩句標.{二}【約佛】下,釋:謂佛體上之用即德相故.如有音聲辭辯之用即是德者相故.若令眾生見於即入,無有障礙,故相名用。

《二》即用之相下,會通染淨辨二雙融︰亦由刊定立二別云.德相純淨.業用通染.即令眾生作佛身等故通染也。今明在佛德相,染淨二相皆盡,而現染用。舉用同體.故師子座中頓現眾生居處屋宅,德相豈不能現染眾生耶。相若不現,何有微細門也。微細頓現一切染淨.但現而常虛.如鏡中像.故云雙融耳。又相作相入,彼德相所無。今明法爾常入常能作故.如十定品山間山上日影喻中,雖能互照.或說日影出七山間.或說日影入七山間。如此出,即湛然不動,常入出矣.豈要對機方有入耶。相作即是相即之義,義如前會。

<二>相及用不分兩別下,結成也。非是德用二義不分.但不別立二種十玄.唯一十玄通德用耳。

一、唯心現者︰一切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第二、隨門別釋有十︰

一、唯心現者︰【如大海水,舉體成波】者︰心能變境.境須似心.心既無礙.境亦無礙.況真心所現,揀異妄心.真法具德,故能即入重重無礙。言【舉體】者,全真成妄也。

二、法無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性相俱離.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虛而有餘.以同大之無外故。大非定大,故能入小塵而無間.以同小之無內故。是則等太虛之微塵,含如塵之廣剎,有何難哉。舊經十住品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定邊,故能即中.中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等一一皆然。

二、法無定性文中有三︰(一)約大小正釋.(二)引證.(三)例釋餘法。

(一)約大小正釋者︰【有何難哉】者,以小塵有大,如太虛.廣剎有小,如小塵.廣大之塵含於小剎.故無難也。

(二)舊經十住者,引證也︰所以引舊經者,以文顯故.今經云「無量無數輪圍山.欲悉令入毛孔中.如其大小皆得知.菩薩以此初發心」。若依當經,則無定性之理,義非顯著.豈如晉經欲知至大有小相耶。

(三)一非定一下,例釋餘法︰言【中邊】者,乃有二義︰一邊方中土,此則事事無礙.如名號品,極輪圍邊有四天下,亦有十方.則知邊非邊矣。遞相圍遶,故中亦是邊.明是事事無礙也。若云中道者,二行不同.中邊相即.亦是事事無礙.亦通事理無礙耳。【延促】者︰一念為促.長劫為延.即念劫圓融也。【靜亂】者︰入定出定二行別故.由無定相亦得相即.亦如東方入正定西方從定起等。尤是事事無礙也。

三、緣起相由者︰謂大法界中,緣起法海,義門無量。約就圓宗,略舉十門,以釋前義。謂緣起法要具此十義,緣方起故.闕則不成。

三、緣起相由文有三︰(一)總顯.(二)別釋.(三)總結。

(一)總顯又三︰<一>總彰多門︰<二>【約就圓宗】下,標舉章門。<三>【謂緣起法】下,彰十所以。

<一>總彰多門者︰謂大法界中緣起者,揀於內外染淨一事緣起也.如外水土功時節為緣,則有芽起.內無明行等為緣、有識等起。今則不然.總收法界為一緣起,故云大也。又即一緣起具多義門.全同法界.即大緣起.不同三乘但明因緣生法無性而已。

<二><三>可知。。

(一)諸緣各異義︰謂大緣起中,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緣起。若雜亂者,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守自一位。文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

(二)別釋:

十門之中︰初三是本.後七從生。謂四五六從初門生.七八及九從第二生.其第十門從第三生.第三但合前二門,故唯生一門。

就初三門︰初一是異體門.二、即同體門.三、即同異合明。所以有同異體者,以諸緣起門內有二義故︰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德故,如因中不待緣是.二、相由義︰如待緣等是也。初即同體門.後即異體門。

若爾.何以初一異體門中云諸緣各別不相雜亂.第二同體門中云互相遍應方成緣起。

釋曰:謂要由各異方得待緣.要由遍應方自具德耳.所以前之二門各生三者,有三義故︰一、互相依持,有力無力故.二、互相形奪,有體無體故.三、體用雙融,無前後故。

已知大意,次正釋文︰

第一即異體門.於中有四︰<一>正釋.<二>【若雜亂】下,反成.<三>【此則諸緣】下,結示.<四>【文云】下,引證.即光明覺品.更下半云「如是二俱捨.普入佛功德」.上半即相成並立義.下半形奪兩亡義。今非下形奪之義,故不引之.然由相成,方各有體。

(二)互遍相資義︰謂此諸緣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如一緣遍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則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即資應不遍,不成緣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下文云「知以一故眾.知以眾故一」。

第二即同體門.文中有四<一>正釋.<二>反成.<三>例餘.<四>引證。

<一>正釋者︰言【此一即具多箇一】者,如十錢為緣.一錢當體,自是本一.應二之時,乃名初一以為二一.應三為三一.乃至應十為十一.故有多一。

<二>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即資應不遍,不成緣起者,反成也︰若無十一,本一不能應餘九故。

<三>此則一一各具一切者,例餘也︰如一既有十.二三四等亦各有十.故云一一各具一切.如十錢為喻。其法界差別無盡法中各各遍應.故隨一一各具法界差別法也。

<四>下文云下︰引證︰即忉利宮中偈讚品,真實慧菩薩偈文下半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起」.此證第三門義.故今但引上半。

(三)俱存無礙義︰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應.遍應多緣,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鎔融,有其六句︰一或舉體全住,是唯一也.或舉體遍應,是多一也.或俱存.或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皆思之可見。文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起」。此上三門,總明緣起本法竟。

第三俱存無礙義者,雙融同異也。文中亦四︰<一>正釋.<二>【是故唯一多一自在】下,句數料揀.<三>【文云.諸法】下,引證.<四>【此上三門】下,總結。

<一>正釋.可知

<二>句數料揀者.於中有二.《一》總明︰《二》【一或舉體全住】下,別釋。

《一》總明者︰欲多常多、欲一常一,故云自在。

《二》別釋者︰初二句可知.三【或俱存】者︰俱存住自及遍應也.亦俱存唯一及多一也。四【或雙泯】者,即第四句.由俱存則相即奪故.住一即遍應,非住一也.遍應即住一,非遍應也。五【或總合】者,合前四句為解境故。六【或全離】者,全離前五成行境故。

<三>引證者︰如前已引.意取和合起義。

<四>總結者︰總結三門大旨。

(四)異體相入義︰謂諸門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各全有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

第四異體相入義有五︰<一>總釋.<二>引證.<三>反成.<四結成正義.<五>別示其相。

<一>總釋︰【遞相依持】者,以是緣起一多等,非定性一多等故。

如論云︰因不生,緣生故.緣不生,自因生故。

<二>引證也。然論有二意︰一、顯無生之義.則上句以緣破自.如中論云「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若有自性,不合假眾緣.既假眾緣,則自性應在緣中.緣中求自性不可得,故無自性生」。下句以自破緣.故【云緣不生,自因生故】。謂若他生.則但有緣即應能生.不合假於自因.今假於因,明非他生也。上來顯無生之義耳。二者顯緣起義︰因不生者,因全無力.緣生故者,緣全有力.下句例知.今正用此意,證成上義。

若各唯有力,無無力,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無有力,則有無果過.以同非緣,俱不生故。

<三>反成上義.亦是解妨。謂有問言︰因緣各自不生,和合共力有生,復有何過。斯即立共生義.故先通云.若爾.則有多果過。釋云︰一一各生故.如穀子為因.水土人功時節是緣.應生五果.謂穀芽水芽土芽等,故云多果。次有問言︰若爾.總皆無力,合而能生,復有何過。此亦立共生義.故復通云.有無果過。謂金石火等於芽無力,不能生芽.水土穀等,於芽無力,安能生芽.故同火等非緣,不能生果,云無果過也。

是故緣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

<四>結成正義︰謂既全有力全無力緣起不成,要一有力一無力緣起方成。

【如闕一緣】下,指事別明也︰如無一即無二三等.亦如無柱即無梁椽等.以闕一事,餘皆不成舍等緣故。言【餘亦如是】者︰若無二亦無一無三等,若無三亦無一二等,乃至若無十亦無一二等.若無梁亦無柱等.隨舉一法,闕緣不成。今法界中隨闕一事,一切法界不成緣起也。

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內。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與一無力俱,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

<五>別示其相︰於中有三.《一》以一望多.《二》例多望一.《三》結成句數。

一》以一望多中復二︰{一}明一持多依.{二}例多持一依。

{一}明一持多依又二︰(1)正明依持之義.(2)由一有力必不與多下,釋成。

1)正明依持之義者.可知。

2)釋成者.亦通妨難︰恐有難云一之與多,俱有有力無力二義,云何一能攝多。故此通云.由二有力與二無力必不俱故.以能為緣邊即是有力,要對所起是無力故.思之。

{二}如一持多依,例多持一依也︰是則多是能起,能為緣故.一是所起,是所成故。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己中,潛入己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

《二》例多望一者.於中有二︰{一}結前.即是舉於能例.{二}【多望】下,生後.即是正釋。

︰既前門之中,先明一持多依,後例多持一依,義已圓足.何得更有此多望一耶。

︰此有深旨.謂前一望多中,一為持邊,一能攝多.一為依邊,一能入多.雖復多上有持.但取一為能入.是故並屬一望於多

所以疏文欲釋後段多望於一,

{一}結前段云【如一望多有依有持等】︰有依者,即前多持故,成一依也.有持者,即前一有力,為多依故。言【全力】者,成上一持.言【無力】者,成上一依.言【常含多在已中】者,一有力為持,能攝多故.言【潛入已在多中】者,一無力為依,便入多故.故此二句皆屬一望多也。

{二}多望於一當知亦爾者,生後正釋也。若總釋者,但改前一字為多字、多字為一字,則義自現。如恐不曉,更為具作.應云︰多能持一.多是有力,能持於一。一依於多.一是無力,潛入多內。由多有力,必不與一有力俱,是故無有多而不攝一也。由一無力必不與多無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入多也。如多持一依既爾.一持多依亦然。反上思之。是則能攝亦是多、能入亦是多.雖多攝一即是一入多,然名多持多攝耳.雖多入一,即是一攝多,而名多入耳。則前之二門攝入皆屬一.後之二門攝入皆屬多.則二義天隔.非繁重也。

俱存雙泯,二句無礙思之。

《三》結成句數︰謂上一攝多是第一句.多攝一是第二句.俱存即第三句︰謂一攝一入即多攝多入故.雙泯者,即第四句︰謂一攝一入,即多攝多入故,便一攝一入泯。多攝多入,即一攝一入故,則多攝多入泯.故云雙泯。對前別明二句,則有四句.亦可成六︰五俱照前四成解境故.六頓絕前五成行境故。

(五)異體相即義︰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

第五異體相即義中,但即與前入異.文勢大同.五段之文,唯闕引證耳.於中有四︰<一>立理略明.<二>反顯前理.<三>成正義.<四>別示其相。

<一>立理略明者︰為能起邊即有體.為所起邊即是無體.如云從緣生法是法即空,意取所生空也.空即無體義。言【形奪】者,以能起之緣形對所起,奪彼所起令無體也。

若闕一緣.餘不成起故.緣義則壞。

<二>反顯前理,成有體義也.如無一緣,二三四等皆不成故,則知一有體也。

得此一緣,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緣義方立。

<三>結成正義︰既一切由一,故一有體也。

是故一緣是能起能成,故有體.多緣是所起所成,故無體。由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

<四>別示其相中有三︰《一》明一望多.《二》例多望一.《三》結成句數。

一》明一望多亦二︰{一}明一有體.{二}例多有體。

{一}一有體中文二︰先正明可知.後【由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俱】下,釋成.亦是解妨︰謂有難言︰一之與多,俱有有體無體二義.云何獨言一有體耶。故今通云:由有無義不得並故.今一為能起邊,多必是所起故.若不爾者.能所不成.緣起亦壞。言【是故無有不多之一】者,此一即是多故.【無有不一之多】者,此多即是一故。

問︰一不即多有何過耶。

答︰有二過故︰一、不成多過︰謂一既不成多,餘亦不成多故.如一不成十,二三四等亦不成十,故無十過。二、多不成一過︰謂若一不成十,此十即不一.由十不成故,一義亦不成.以無於十,是誰一故。一不即多,成過既爾.多不即一,成過亦然.又若不相即,緣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成立.便有自性斷滅等過故。

{二}例多有體者︰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者︰反上一有體為一無體、多無體為多有體.更無別義。

如一望多,有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廢己同他,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準前思之。

《二》例多望一者.於中亦二︰{一}結前.{二}【多望於一】下,生後正例。

{一}結前者︰即是舉於能例.大意全同前相入門也.但即入別耳。言【有體無體】者︰有體即前一是能起,故有體也.無體者即前舉例中多一亦然,明一無體也。【故能攝他同己】者,成上一有體攝他多也.即前無有不一之多耳.【廢己同他】者,成前一無體也。故廢己一同他多也.即前無有不多之一耳.雖有有體無體二義,皆屬一望於多.故云攝他同己、廢己他。

{二}生後正例者︰全同前門.但改一為多,改多為一耳。若結,應云攝他一同多己、廢多己同一他耳。前一望於多,攝之與廢皆是一也.此中多望於一,攝廢皆是多.則二義懸隔矣.餘如相入門思之。

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思之可見。

《三》結成句數︰【俱存】︰謂正一攝他同己廢己同他時,即是多攝一同己廢己同一也。【雙泯】者︰以一望於多二義,即是多望於一二義故,則一望於多二義泯矣.多望於一二義,即是一望於多二義故,則多望於一二義泯也。旨不異前.故令思之。

(六)體用雙融義︰謂諸緣法要力用交涉,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

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則唯有相入,無相即義。

二、以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則唯有相即無相入也。

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體不失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現。

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味。

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俱存。

、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

此上三門,於初異體門中,顯義理竟。

第六體用雙融義中有三︰<一>立理略釋.<二>【是故圓通】下,開章別釋,<三>【此上三門】下,結所屬。

<一>立理略釋者.可知。

<二>開章別釋,成六句︰一、以體就用.二、以用就體.三、體用雙存.四、體用雙泯.以體用交徹,形奪兩亡,即入同源,故圓融一味。五、成解境.六、成行境。並顯可知。

<三>結所屬者.可知。

(七)同體相入義︰謂前一緣所有多一,與彼一緣體無別故,名為同體。

第七同體相入義者,釋中有三︰<一>別釋同體義.<二>雙釋即入所以<三>正解此門。

<一>別釋同體義者︰言【謂前一緣】者,即指前第二門.以第二是此門本同體門故.如一,本自是一,則為本一.應二為二一、應三為三一等。只是一箇一,對他成多.亦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望兄為弟、望弟為兄等,同一人體而有多名。今本一如一人,多一如諸名也。

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此多一.所應多緣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也。

<二>雙釋即入二義所以︰謂同體即入,由異體成.異體相入故,令同體相入.異體相即故,令同體相即。此有二義︰一、若直說者,如異體二即是本一,其同體二豈非即本一耶.異體三即本一,則同體上三亦本一矣.正是今意。二者本一自與多一互為緣起.例同異體相由故耳。次疏具之。

先明相入.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力依彼一緣.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攝,反上應知。餘義餘句,準前思之。

<三>先明相入】者,正釋此門也。此亦有二︰《一》明一望於多《二》【餘義】下,例多望於一。

《一》一望於多中亦二︰

{一}明一有力,多無力:言【一能攝多多便入一】者,多即餘九一.一即本一也。

{二}一入多攝,反上應知者,例多一有力,本一無力也︰以由我多一,方名本一為本一故.故多一有力,便攝本一.本一入多一也。

《二》餘義餘句,例多望於一也.亦全同前異體相入門中。言【餘義】者,謂上明本一望多一、有持有依全力無力.故能常含多一在己一中,潛入本一在多一中,無有障礙。今明多一望於本一,亦有全力無力.故能常含本一在多一中,潛入多一在本一內,亦無障礙.故云餘義也。言【餘句】者,即俱存雙泯四句六句.例前異體.故不繁說。

(八)同體相即義︰謂前一緣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然。餘義餘句,並準前思之。

第八同體相即義文亦二︰<一>明以一望多.<二>【餘義】下,例多望一。

<一>明以一望多亦二︰《一》明本一有體.《二》例多一有體。

《一》明本一有體又二︰先言【亦有有體無體之義】者,總出所以.亦同異體門中,能成有體所成無體也。後【以多一無體】下,正釋本一有體.在文可思。

《二》【如一有多空既爾】下,例多一有體也︰由有多一,方名本一為本一.故多一有體、本一無體也.多一有體,故能攝本一.本一無體,潛入多一也。

<二>下,例多一望本一也︰謂上本一有有體無體.故能攝多一同己.廢本一同他,同時無礙。今多一望本一,亦有有體無體.能攝本一同己、廢多一同他,同時無礙.全例前異體中文.故云餘義也。【餘句】者,亦即俱存雙泯四句六句耳。

(九)俱融無礙義︰謂亦同前體用雙融,即入自在,亦有六句.準前應知。此上三門,於前第二同體門中,辨義理竟。

第九俱融無礙義文亦二︰<一>正釋本門.<二>【此上】下,結前三門所出。

<一>正釋本門中.言【亦同前】者,同前異體門也.即前第六門也。尋前第六,於義分明,但有同體與前別耳。恐不曉者,今當具說︰謂同體緣起法中力用交涉,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圓融亦有六句︰

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則唯有同體相入,無相即義。

二、以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則有同體相即,無相入義。

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體不失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即亦入,自在俱現。

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味。

五、合前四句,同一同體緣起,無礙俱存。

六、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故云準前應知。

(十)同異圓滿義︰謂以前九門總合為一大緣起.令多種義門同時具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陜自在門.由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門.由異體相容,具微細門.異體相即,具隱顯門.又就用相入為顯,令就體相即為隱,即顯入隱亦然.又由異門即入為顯,令同體即入為隱,同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具帝網門.由此大緣起即無礙法界,故有託事顯法門.顯於時中,故有十世門.相關互攝,故有主伴門。

此第十圓滿一門,就前第三門中以辨義理。故下文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當成無所畏」等.皆其義也。

第十同異圓滿義文有三︰<一>標名.<二>【謂以前】下,別釋。<三>【此第十】下,結屬引證。

<一>標名者︰謂前來異體四門、同體四門,及第三同異俱存,並不出同異.今合一處,不偏一門,故云圓滿。

<二>別釋中具足十玄.今初從以前九至具足也,即同時具足相應門︰言【多種義門】者,有本有末、有同有異、有入有即、四句六句等.合前九門為同時門也。以是總故.隨闕一義,緣起不成。故下之九門,各先釋義,後結屬矣。

【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自在門】者,即前本門第二門也︰住一故狹.遍應故廣。言【就體就用】者,就體故相即.就用故相入.並通同體異體

由異體相容者︰即別取前第四異體相入門中一半之義.然入通能入所入,多就能說.容亦有能容所容,亦就能說.然所入即是能容、所容即是能入。今微細門但取容義,不取入義,故云一半。

【異體相即具隱顯門等】者,釋此隱顯有三重.此即初也。若爾.相即應同隱顯耶。答︰上來九門,但有即入同異四義.用斯四義以成十玄.故一義中容有多義。此中由此即彼,故此隱彼顯.由彼即此,故彼隱而此顯.由相即故成隱顯義。成門已竟。義則不同.謂相即要此彼合一.隱顯則彼此皆存.如東方入定,定身在東.西方定起,起身在西,故二不泯.況具下二義,尤異相即也。

【又就用】下︰第二番釋隱顯也︰謂正論入門,即義如虛空故.謂若更存即則入義不成.謂即則泯一、入則存二,義不壞故.正即無入,例上可知。

由異門下︰第三番釋隱顯義。由同異二體義乖,故二門不得並立,事須隱顯,可知。

【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故具帝網門】者︰同體相入,一中已含於多.而更入於異體,故有重重之義。同體相入,如一鏡已含多影.更入異體,如含影之鏡更入餘鏡.故有重重無盡義也。餘門可知。

<三>此第十,結屬引證︰《一》結屬.《二》引證。

《一》結屬者:由第三本門之中,融同異故.今則近融前六門.則異體中三門與同體三門相成.無異體,同體不成.無同體,異體不成.故六門相成。後之七門從前三生.前三融故,後七必融.故十門一揆也。例前第三融通亦有六句︰一、或舉體全異,具入即俱.二、或舉體全同,亦具入即俱.三、或具同異雙現,無二體故.四、或雙非同異,以相奪俱盡故.謂同即異故非同、異即同故非異.五、或具四,為解境故.六、或絕前五,成行境故。故約智顯理,諸門不同.廢智忘筌,一切叵說。說與不說,無礙難思,沒同果海.唯亡言遣照,庶幾玄趣耳。

《二》故下文云下,引證︰略引二文︰一、即十忍品.二【又云】下,光明覺品.然所引文,乃是總意.由第十門義是總故。

上來緣起相由門竟。

(三)總結。

 

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攝理不盡,則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事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攝理盡.多事豈不依中現.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即事法界矣。

四、法性融通者︰謂真如既具過恆沙德.如所起事亦具德無盡.以真法性融通諸事,故無礙也。文中二︰(一)總顯.(二)別明。

(一)總顯中二︰<一><二>【今則理事】下,顯正。

<一>揀非者︰謂理事抗行,不得事事無礙故.是知有言須彌元不有、芥子舊來空.將空納不有.何處不相容者,斯言未當耳。

<二>顯正中亦二︰先標舉.後【謂不異理之一事】下,別示其相.於中四

《一》順明︰以一切諸法皆依於理,無離理者.今一事全攝於理.故帶一切事入一事中。

《二》【若一中攝理不盡】下,反立:謂若攝理不盡.則真理可分.則有一理二理乃至多理之失。今真理湛然故不可分.一味平等故無二理。若遮此過.云攝理盡而其多事不入一事者.則不入之事在於理外.便令理離於事而自入一事之中。事離於理,不來一事之內.然離理有事,事成定性.離事有理,理同斷滅.過尤深矣。

《三》【今既一事之中】下,結成正義︰既離可分之過.故全攝理盡。又無事理相離之過,故事隨理而頓現一事之中。

《四》【華藏】下,引證.可知。

斯即總意.別亦具十玄門。

(二)別明文中有二︰<一>結前生後.<二>正顯別相。

<一>結前生後.可知。

(一)既真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無遺.即是諸門諸法同時具足。

(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理廣遍,而不壞陜相.故有廣陜純雜無礙門。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法故雜。

(三)理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遍一切中.遍理全在一事,則一切隨理在一事中.故有一多相容門。

(四)真理既不離諸法.則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相即自在門。

(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此時,彼說為隱.正在彼時,此即為隱.故有隱顯門。

(六)真理既普攝諸法.帶彼能依之事,頓在一中.故有微細門。

(七)此全攝理故能現一切.彼全攝理同此頓現.此現彼時,彼能現所現俱現此中.彼現此時,此能現所現亦現彼中.如是重重無盡.故有帝網門.以真如畢竟無盡故。

(八)即事同理故.隨舉一事即真法門.故有託事門。

)以真如遍在晝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異成門。況時因法有,法融時不融耶。

(十)此事即理時不礙與餘一切恆相應.故有主伴門。

故一理融通十門具矣。

<二>正顯別相有二︰《一》別明.《二》融通。

《一》別明:十門之義皆依真如別德而立.下第八迴向明真如具百門之德.今略舉十四種德成十玄門︰

一、譬如真如與一切法而共應及不相捨離二德,成第一同時具足相應門。

二、譬如真如性常平等,及譬如真如普攝諸法二德,成廣狹門。

三、無所不在德,成相入門。

、譬如真如不離諸法,及與一切法同其體性二德,成相即門。

、譬如真如無有分限,及恆守本性二德,成隱顯門。

、譬如真如普攝諸法德,成微細門。

七、畢竟無盡德,成帝網門。

、譬如真如與一切法同其體性德,成託事門。

九、遍在晝夜,及遍在年劫二德,成十世門。

十、性常隨順及與一切法恆共相應二德,成主伴門。

疏中密用經意.以經文對疏,一無差失.設有不具經文.意亦有之。文中先別明十門

 

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物以為一物等.經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

五、如幻夢中二︰(一)幻.(二)夢。

(一)幻中<一>喻.<二>合。

<一>喻中︰《一》正釋.《二》【經云】下,引證

《一》正釋者.可知。

《二》引證者︰此即晉經賢首品文.等取下句云「幻力自在悅世間」.今經云「譬如幻師知幻法.能現種種無量事.須臾示作日月歲.城邑豐饒大安樂」等.普賢行品云「譬如工幻師.示現種種事.其來無所從.去亦無所至。幻性非有量.亦復非無量.於彼大眾中.示現量無量」等.四二經云「佛子.譬如幻師.持得成.能現種種差別形相.與幻別,而能作幻.唯是聲,而能幻作眼識所知種種諸色」等.十忍品云「譬如幻,非象非馬.非車非步.非男非女.非童男非童女.乃至云︰非一非異.非廣非狹.非多非少.非量非無量.非細.非是一切種種眾物.種種非幻.幻非種種.然由幻故.示現種種差別之事」.如是等文,其處非一。

<二>【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者,合也︰華藏品云「如幻師術.能現種種事.眾生業力故.國土不思議」.明知業即喻幻師。又如中論偈云「譬如幻化人.復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為業.幻化人所作.是名為業果」等.又十忍品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知一切法皆悉如幻,從因緣起.於一法中解多法.於多法中解一法」等.偈中云「眾生及國土.種種業所造.入於如幻際.於彼無依著」.又偈云「諸業從心生.故說心如幻.若離此分別.普滅諸有趣」.斯則顯業自如幻矣.又云「度脫諸眾生.令知法如幻.眾生不異幻.了幻無眾生」等.其文非一。

言如夢者.如夢中所見廣大,未離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故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

(二)如夢.文分二︰<一>喻.<二>論證.便當於合。

<一>喻中︰言【所見廣大,未離枕上者︰六十經夢遊天宮喻云「譬如有人於大會中昏睡安寢.忽然夢見須彌山頂帝釋所住善見大城。乃至云.其人自見著天衣服.普於其處住止周旋.其大會中一切諸人.雖同一處不知不見.何以故.夢中所見,非彼大眾所能見故」.釋曰︰天宮廣大,豈離枕上,餘類此知。昔人云「枕上片時春夢中.行盡江南數千里等」.亦時非離須臾也。普賢行品云「了達諸世間.假名無有實.眾生及世界.如夢如光影。於諸世間法.不生分別見.善離分別者.亦不見分別。無量無數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無念.如是見世間。無量諸國土.一念悉超越.經於無量劫.不動於本處」等。如是自在皆由如夢.故十忍品云「譬如夢中見.種種諸異相.世間亦如是.與夢無差別」.又云「譬如夢中見.長短等諸色」.如是等文,其處非一.皆以如夢長短,即無長短也.故不礙長短也。

<二>故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等者,引證.便當合文。即無性攝論第六所引.但言如有頌云,斯即引經耳。按西域傳云.昔有隱士.結廬屏跡.博習伎術.究極神理.能使瓦礫為寶,人畜易形.但未能馭風雲、陪仙駕.閱圖考古更求仙術.其方曰.夫神仙者,長生之術也.將欲求學.先定其志.築建壇場.命一烈士執長刃.立壇隅.屏息絕言,自昏達曙。求仙者,中壇而坐.手按長刀.口誦神.收視反聽,達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而訪烈士.營求曠歲.未諧心願.後得烈士.先與人傭力,艱辛五年.一旦違失,遂被笞辱.又無所得.悲號巡路。隱士既見.命以同遊.來至茅廬.以術力故,化具餚膳.已而令入池浴.服以新衣.又以五百金錢遺之.曰︰盡當來求.幸勿外也。自時厥後,數加重賂.潛行陰德.感激其心。烈士囑命,以報知己。隱士曰︰我求烈士,彌歷歲時,幸而會遇.奇貌應圖,非有他故.願一夕不聲耳。烈士曰︰死尚不辭.豈徒屏息.於是設壇場,受仙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暮之後,各司其務.隱士誦神.烈士案銛刃.殆將曉矣.忽發聲叫.是時空中火下,煙焰雲蒸.隱士疾行引此人,入池避難.已而問曰︰戒子無聲,何以驚叫。烈士曰︰受命後至夜分,惛然若夢.變異更起.見昔事主,躬來慰謝.感荷厚恩,忍不報語.彼人震怒.遂見殺害.受中陰身.顧屍歎息.猶願歷世不言,以報厚德.遂見託生南印度大婆羅門家.乃至受胎初胎,備經苦.荷恩荷德,嘗不出聲.暨乎受業,冠婚,喪親、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語.宗親屬,咸見怪異.年過六十有五.妻謂曰︰汝可言矣.若不語者,當殺汝子.我時惟念.已隔生世.自顧衰老.唯此稚子.因止其妻,令無殺害.遂發此聲。隱士曰︰我之過也.此魔嬈耳烈士感恩.悲事不成.憤恚而死。此即未經半宵,已歷二生,況年月耶.此類甚多.故知時處等皆如夢自在。

六、如影像者︰一切萬法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二、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下經云「遠物近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等。

六、如影像者文亦有二︰(一)正釋.(二)引證。

(一)正釋中,然約鏡像喻.鏡不是像.像不是鏡.故無鏡之能.此但取像,以況性空虛無之義。今取即入自在,故明一切具於鏡像二義.故疏結云︰如鏡互照.則一一法上有鏡有像也。

(二)引證者︰【下經云】下,即十忍品.彼云「然諸眾生知於此處有是影現.亦知彼處無如是影.遠物近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能知自身及以他身.一切皆是智之境界.不作二解謂自他身別.而於自國土於他國土.各各差別一時普現」.釋曰︰若不如影.何得諸處一時頓現.故引遠近之言,意取自在.偈中云「譬如水中影.非內亦非外.菩薩求菩提.了世非世間.不於世住出.如影現世間.入此甚深義.離垢悉明徹.不捨本誓心.普照智慧燈.世間無邊際.智入悉齊等.普化諸群生.令其捨眾著」.釋曰︰不了如影,安能普入無邊之世。

、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緣起無性等觀,大願迴向等稱法界修,及餘無量殊勝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無礙。

七、因無限者︰謂因多德遠,因果相稱故.但修一緣起之因,則果中尚如緣起無礙.況有無限之因、無邊行海,皆備修耶.況一一行自復無盡.如一慈門,即有佛剎塵數.況於餘門。而云【無性等觀】者︰一、近等上四.謂唯心所現觀、法性融通觀、如幻夢觀、如影像觀.兼能等緣起無性觀,故總收前六.菩薩因中皆為此觀.觀法唯心,乃至觀法如影像故。用此六觀該一切法.謂若染若淨、若依若正、若因若果、同類異類,是法所攝,皆用六觀貫之.故令成果,如於六觀,自在無礙。二者.等餘諸因︰齊佛所知,普賢所行,十方三世無盡無盡所有因門,皆此門攝.故云及餘無量殊勝因耳。其大願迴向稱法界修,亦該通法界諸因.今如所起果者,如於昔因所得果故。

八、佛證窮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經云「無比功德故能爾」。

八、佛證窮者文中二︰(一)正釋.(二)【經云】下,引證。

(一)正釋者︰但得成佛,法爾能爾。,

(二)引證者︰【無比功德】,即佛德也.普賢行品云「世界及如來.種種諸名號.經於無量劫.說之不可盡。何況最勝智.三世諸佛法.從於法界生.充滿如來地」.明佛地德用不可說也。又下偈云「其中人師子.修佛種種行.成於等正覺.示現諸自在」.此亦明因圓果滿,故有大用耳。前即德相.此即業用。

九、深定用者︰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賢首品云「入微塵數諸三昧.一一出生塵等定.而彼微塵亦不增」。

九、深定用中.

(一)正釋︰言【海印定等】者,如下第六十一經略說一百門三昧,及智論五百三昧等。

(二)【賢首品】下,引證︰而云等者有二義︰一、只等此偈餘文.文云「於一普現難思剎.彼一塵內眾多剎.或有有佛或無佛.或有雜染或清淨.或有廣大或狹小」等.即是三昧所現自在也。二、等餘經︰即彼次前偈云「眾生形相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如是等文,其處非一。

十、神通解脫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等解脫故.不思議法品十種解脫中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法」。

由上十因,令前教義等十對,具上同時等十門,以為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第三、總結所屬︰正結周遍含容.以是事事無礙故,該取前三.故皆別教一乘分齊。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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