諦義證得經...「藏外佛教文獻」(2)

§4.38
從深淵天不退天以上到九之頸飾天勝天以上乃至一切義成天各各(增加)一(āraṇa-acyutād ūrdhvam ekaikena navasu graiveyakeṣu vijayādiṣu sarvārthasiddhe ca.)
註釋
本節意為從九之頸飾天開始到一切義成天每一層各增加一個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4.32)內容與此完全相同
§4.39
最短為一個巴利堯巴姆及超過它(aparā palyopamaṃ adhikaṃ ca.)
註釋
前面講的均是諸天神的最長壽命本節開始論述諸天神的最短壽命本節意為善法天的最短壽命為一個巴利堯巴自在主天的最短壽命略超過它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4.33)內容與此完全相同
§4.40
有二個如海量(sāgaropame.)
註釋
本節意為常童子天的最短壽命是兩個如海量
§4.41
而略多(adhike ca.)
註釋
本節意為大因陀羅天的最短壽命要略多於常童子
§4.42
對以上諸天依次以前一個的最長壽命為後一個的最短壽命(parataḥ parataḥ pūrvā pūrvā 'nantararā.)
註釋
即梵天界的最短壽命與大因陀羅天的最長壽命相——比七個如海量略多一些而朗闥伽天的最短壽命與梵天界的最長壽命相同——十個如海量如此類推
空衣派刊本無§4.40§4.41兩節而以§4.42為其(§4.34)
§4.43
即使在地獄界於第二地以下亦如此(nārakāṇāṃ ca dvitīyādiṣu.)
註釋
本節意為地獄界最短壽命的計算法與天界的計算法相同即從第二地起上一地的最長壽命即為下一地的最短壽關於各地獄界的最長壽命見§3.6
空衣派刊本把本節作為(§4.35)
§4.44
第一地為一萬歲(daśa varṣa-sahasrāṇi prathamāyām.)
註釋
§4.43的計算法祇解決了地獄界從第二地至第七地的最短壽命問題本節則講地獄界第一地(玉光地)的最短壽
§4.45
即使對宮住神也如此(bhavaneṣu ca.)
§4.46
即使對中間住神也如此(vyantarāṇāṃ ca.)
註釋
這兩節意為天界的第一群神宮住神及第二群神中間住神的最短壽命都是一萬歲
空衣派刊本把§4.44§4.45§4.46三節作為(§4.36)(§4.37)(§4.38)三節內容相同
§4.47
最長壽為一巴利堯巴姆(parā palyopamam.)
註釋
本節意為天界第二群神中間住神的最長壽是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節略有不同
(§4.39)最長壽比一個巴利堯巴姆更多(parā palyopamam adhikam.)
§4.48
星光神比那增加(jyotiṣkāṇām adhikam.)
註釋
本節意為第三群神星光神的最長壽命大於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
(§4.40)星光神亦然(jyotiṣkānāṃ ca.)
因空衣派刊本之(§4.39)稱中間住神的最長壽超過一個巴利堯巴姆所以本節意為星光神的最長壽命也超過一個巴利堯巴
§4.49
行星為一(grahāṇām ekam.)
註釋
本節意為行星的最長壽命為一個巴利堯巴姆
§4.50
對星宿(而言)為其半(nakṣatrāṇām ardham.)
§4.51
對離散星(而言)為其四分之一(tārakāṇāṃ caturbhāgaḥ.)
§4.52
而最短量為八分之一(jaghanyā tv aṣṭabhāgaḥ.)
註釋
§4.50指星宿的最長壽命是半個巴利堯巴姆§4.51指離散星的最長壽命是四分之一個巴利堯姆§4.52指離散星的最短壽命是八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4.49§4.50§4.51三節與§4.48有矛盾但原文如此疑有些單位可能應是如海量空衣派刊本沒有這幾節行文就不矛盾了參見§4.53的註釋
§4.53
以外的為四分之一(caturbhāgaḥ śeṣāṇām.)
註釋
本節意為離散星之外的星光神的最短壽命為四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無§4.49至§4.53諸節代之以
(§4.41)最短壽為其八分之一(tad-aṣṭabhāgo 'parā.)
 意為星光神的最短壽命是八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4.42)一切世終天俱為八個如海量(laukāntikānām aṣṭau sāgaropamāṇi sarveṣām.)
綜上所述白衣派刊本本章共計五十三節空衣派刊本本章共計四十二節
第五章
§5.1
非法虛空補特伽羅是非命的身(ajīva-kāyā dharma-adharma-ākāśa-pudgalāḥ.)
註釋
本章主要論述非命
非命(ajīva)是耆那教七諦的第二諦它由法非法虛空補特伽羅四者組成
法(dharma)這個詞在印度哲學中一般解釋為客觀物質宇宙的理法乃至生活規範社會職責但耆那教賦予它特殊的意義那教認為法是一種實體由於有了它萬物纔能運動因此它是物體得以實現運動的條件故也有人將它譯作運動的條件」。
非法(adharma)法的對立面耆那教認為非法也是一種實體它的作用是使物體停止運動故也有人將它譯作靜止的條件」。
虛空(ākāśa)也是一種實體非命在虛空中存在在虛空中活動
補特伽羅(pudgala)該詞本意為人佛教有時用該詞代替行者」,佛教的犢子部則將輪迴的主體專稱為補特伽羅耆那教的補特伽羅意為物質材料它本身有一定的形態(參見§5.4)是構築世界萬物的基料由於補特伽羅也是組成人體的基本材料亦隱含有的意思耆那教認為補特伽羅也是一種實體
非法虛空補特伽羅都由無數物質微粒(原子)構成這四者的集合又構成了非命故稱為非命的身」。身(kāyā)在此有集合聚集的意思也有人把它譯作聚集」。
§5.2
這些與命都是實體(dravyāṇi jīvāś ca.)
註釋
非命是耆那教總括世界的兩個基本範疇一個是精神性的原理一個是物質性的原理由於非命可分作法等四個實體加上實體命故有些註釋者把命非法虛空補特伽羅合稱為耆那教的五個基本實體
空衣派刊本把本節分作(§5.2)(§5.3)兩節
§5.3
是常住的無色的(nityāvasthitāny arūpāṇi.)
註釋
常住(nityāvasthita)是與變化無常相對的一個概指永恆不變。「(rūpa)在印度哲學中常用來指物質但在這兒是指像物質一樣有看得見的形體有質礙無色(arūpa)就是沒有一定的形體也無質礙
§5.4
(但)補特伽羅是有色的(rūpiṇaḥ pudgal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補特伽羅有質礙有一定的形體
§5.3§5.4兩節是對五個實體基本性質的簡述這五個實體都是永恆不變的其中命是精神性的非法虛空補特伽羅是物質性的在這四個物質性實體中非法虛空是無質礙(色)的不定形物質而補特伽羅則是有質礙(色)的定形物質精神性的命也是無質礙(色)的圖示如下
§5.5
直至虛空為單一的實體(ā ākāśād ekadravyāṇi.)
註釋
本節意為法非法虛空三個實體是單一的即它們各自都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而補特伽羅與命則是由數量無限的個體組成的
§5.6
且無作(niṣkriyāṇi ca.)
註釋
無作(niṣkriya)即不活動不造作本節意為法非法虛空雖然可以幫助阻止或容納物體活動但它們本身都是消極的不活動的反之補特伽羅命則是積極的活動的
§5.7
非法的微點是無數的(asaṃkhyeyāḥ pradeśā dharmādharmayoḥ.)
註釋
微點(pradeśa)耆那教專用術語指一個原子所能佔據的空間耆那教認為法非法雖是單一的不可分割的物質性實體但由於它是無色的即沒有質礙的且在它內部有無數個小空間(微點)故此可以讓物質原子來佔據
§5.8
命的(微點也是無數的)(jīvasya ca.)
註釋
命中也同樣有無數個微點
空衣派刊本把§5.7與§5.8合為一節作為
(§5.8)法非法命的微點是無數的(asaṃkhyeyāḥ pradeśāḥ dharmādharmaikajīvanām.)
故從下一節起兩種刊本的編號一致參見§5.2的註釋
§5.9
虛空的是無限的(ākāśasya-anant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虛空中也有無數個微點且虛空中的每一個微點也是無限的
§5.10
補特伽羅(的微點分成)能計量的不能計量的(和無限的三種)(saṃkhyeya-asaṃkhyeyāś ca pudgalānām.)
註釋
本節原文祇有能計量的」、「不能計量的兩種據作者原註還應有第三種無限的微點
§5.11
原子沒有微點(na-aṇoḥ.)
註釋
原子(aṇu)舊譯」、「」、「極微」,物質不可分割的最小單位由於它自己祇有一個微點大祇佔據一個微點的空因此原子內部也就不可能再被分出微點
§5.12
存在於世界空中(lokākāśe 'vagāhaḥ.)
註釋
世界空(lokākāśa)是耆那教哲學特有的概念非世界空(alokākāśa)相對所謂非世界空指絕對空世界空則指我們所在的宇宙
耆那教認為前述五個基本實體僅存在於世界空中即我們所在的宇宙中不存在於非世界空中
§5.13
(即)法非法的是全(部世界空)(dharmādharmayoḥ kṛtsne.)
註釋
本節意為法非法存在於全部世界空中亦即整個宇宙中都存在著法與非法兩實體
§5.14
補特伽羅的份存在於一微點等中(ekapradeśādiṣu bhājyaḥ pudgalāṅām.)
註釋
(bhājya)指被分割後的補特伽羅的某一部分
本節意為補特伽羅被分割以後可以以一個個原子單獨分立的形式獨立存在即由一個個的原子佔據虛空中的一個個微點至佔據整個世界空但它也可以以兩個原子三個原子……相結合的複合體形式存在佔據二個微點三個微點……的空間
§5.15
命的(份)存在於(世界空的)無限的部分等(asaṃkhyeya-bhāgādiṣu jīvānām.)
註釋
耆那教認為世界空就其總體來說是有限的但就其每一部分來說是無限的每一個無限的部分又可以分成許多無限的部分即無限可以無限地分割本節意為如一個命佔據這個一個無限其它的命還可以佔據這個無限之外的其它無限關於這一可結合下節所說的命有伸縮自如的特徵來理解
§5.16
就像燈光一樣可憑借收集或放射其微點的方式(佔據空間)(pradeśa-saṃ-hāra-visargābhyāṃ pradīpavat.)
註釋
本節意為命可以憑借收集或放射其微點的方式佔據它所佔有的空間包括身體的每一個部分猶如一盞燈無論房間是大是小都可以用自己的燈光佈滿該房間耆那教認為正因為命有與燈同樣的特徵所以各種不同的肉體雖然都祇有一個命但這個命卻能統率該肉體的任何一個部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visarga寫作visarpa」,但意義相
§5.17
法與非法的功能提供了進行或停止的必要條件(gati-sthity-upagraho dharmādharmayor upakāraḥ.)
註釋
本節意為命與補特伽羅的任何活動或停止活動均需有法或非法的協助
§5.18
虛空的(功能在於提供)場所(ākāśasya-avagāhaḥ.)
§5.19
補特伽羅的(功能)在於(構成)身(śarīra-vāṅ-manaḥ-prāṇa-apānāḥ pudgalānām.)
註釋
本節指出補特伽羅不僅能構成人的肉體還能構成一般被認為是生命現象的語言思維呼吸也就是說耆那教認為語言思維呼吸等實質上都是物質性的與精神性的命的本質截然不同這一點值得引起重視佛教的說法與此類似這對於我們理解佛教無我論的真實含義有重大意義
耆那教的上述觀點與他們的業的理論有關耆那教認為上述生命現象都是業活動的結果而業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細微的物質故生命現象從本質上說也都脫離不了物質性佛教強調五陰之受識四陰與色陰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並均蒙有色陰物質性」、「」、「無常的特性其思維方式與耆那教基本相同
§5.20
且是苦死的必要條件(sukha-duḥkha-jīvita-maraṇa-upagrahāś ca.)
註釋
本節意為補特伽羅是人們感受苦樂經驗生死的必要條件
§5.21
命的(功能)在於(它們)互為必要條件(paraspara-upagraho jīvānām.)
註釋
耆那教認為命並非單一的整體它在數量上是無限命與命必須互相依賴方可生存故說互為必要條件」。作者原註說:「因善惡的教示命互為必要條件。」
§5.22
時間的(功能)存在於延續轉變所作及長短等之中(vartanā pariṇāmaḥ kriyā paratva-aparatve ca kālasya.)
註釋
耆那教的理論家們對時間的解釋不太一樣空衣派認為時間也是一種實體(參見§5.38)白衣派未作肯定但也未作否定本節意為時間的功能體現在萬物的存在變化運動(即所作)之中並體現在對時間長短的度量中關於轉變請參見§5.41至§5.44
§5.23
補特伽羅具有觸(sparśa-rasa-gandha-varṇavantaḥ pudgal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補特伽羅具有(sparśa)、「(rasa)(gandha)、「(varṇa)等特性因而是身眼的認識對
§5.24
並具有聲結合細微粗大形狀可分(śabda-bandha-saukṣmya-sthaulya-saṃsthāna-bheda-tamaś-chāyā-tapo-'dyotavantaś ca.)
註釋
本節進一步闡述補特伽羅所具有的各種特性(śabda);「結合(bandha)指能結合性;「細微(saukṣmya)具有細微的狀態;「粗大(sthaulya)指具有粗大的狀態;「(saṃsthāna)指具有一定的形狀;「可分(bheda)指具有可分;「(tamaś);「(chāyā);「(tapas);「(dyota)
§5.25
(在補特伽羅中)有原子和(原子的)複合(aṇavaḥ skandhāś ca.)
註釋
複合體(skandha)由原子結合而成的原子團
§5.26
由結合分割而產生(saṃghta-bhedebhya utpadyante.)
註釋
據作者原註所謂結合分割意為結合」、「」、「又結合又分割這麼三種方式故本節意為複合體通過如下三種途徑而產生(一)由原子結合產生粗大的原子的複合體(二)分割物體而形成細微的原子複合體(三)在結合分割的共同作用下產生新的原子的複合體
§5.27
原子由分割而產生(bhedād aṇuḥ.)
註釋
本節意為原子祇能由分割其它物體(或複合體)而產生但不能通過結合而產生亦即原子本身是不可分割的最小微粒
§5.28
由分割或集合而成為可見的(bheda-saṃghātābhyāṃ cākṣuṣāḥ.)
註釋
在這裡,「分割或集合是複合體的代名詞因為複合體是通過這些方式產生的耆那教認為原子太小是不可見的但複合體在一定條件下是可見的
§5.29
所謂」,就是具有產生消滅延續結合(四種特徵)(utpāda-vyaya-dhrauvya-yuktaṃ sat.)
註釋
空衣派刊本與此略有不同
(§5.29)實體的特徵為有(sat dravya lakṣaṇam.)
然後將白衣派刊本的§5.29作為(§5.30)這樣空衣派刊本就多了一節
據作者原註作者在§5.29之前有這麼一段話:「如何來認識法等的存在呢可由特徵來認識那麼存在即的特徵是什麼呢?」下面即接本節由此看來空衣派刊本在本節前加了(§5.29)之後則似乎文章前後脈絡更順理些
§5.30
如(有的)狀態不消滅即(把它)作為常住(tad-bhāva-avyayaṃ nityam.)
§5.31
那是因為可以明顯看到它有主要的方面及非那個方面的緣故(arpita-anarpita-siddheḥ.)
註釋
在§5.29中對下的定義是產生消滅延續結合」,即是一種動態的變化而§5.30對的定義又認為它常住」,即永恆不變如何理解這一矛盾的表述呢§5.31回答了這一問題
耆那教認為任何物體都有基本的方面(即主要的方面派生的方面(即非那個方面如果我們從它的主要方面看那麼它是常住的但如果我們從它的派生方面看它又是變化的因此§5.29與§5.30兩種對的定義相互並不矛盾可以同時並耆那教從來主張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常住並非絕對的」,「變化亦非絕對的變化」,祇是看問題的角度不同而已那教這種觀察事物的方法稱為或然論」。
§5.32
(原子的)結合根據粘著性與乾燥性(snigdha-rūkṣatvād bandhaḥ.)
註釋
自本節至§5.36論述原子的結合問題
耆那教認為原子結合為複合體複合體結合為物體但這種結合並非單純的混合而必須有性質上或數量上的差異為依據本節講性質的差異即相互結合的原子必須有不同的性質如粘著性原子與乾燥性原子的結合
§5.33
具有最低量(這種)性質的(原子不結合)(na jaghanya-guṇānām.)
註釋
耆那教認為每個原子都帶有一定程度的性質(或乾燥性或粘著性)某原子團中該種性質的原子愈多該原子團這種性質的強度就愈大因此所謂原子具有最低量這種性質」,也就是祇有單個原子雙方如係都祇具有最低量這種性質」,也就是說雙方都是單個原子在這種情況下性質既相同數量又相等雙方沒有差異因此不能結合
§5.34
同種性質程度也相等時(原子不結合)(guṇa-sāmye sadṛśānām.)
註釋
§5.33論述的是性質相同的單個原子能否結合的問題本節論述性質相同的複合體能否結合的問題如果兩個複合體具有同樣的性質該種性質的強弱程度也相同(亦即如果它們由同一種性質的原子組成則各自內含的該種性質的原子個數相等如果它們由不同性質的原子組成則這些不同性質的原子相互抵消後所剩餘原子的性質與個數都相等)此時這兩個複合體並無差異因此仍不能結合
§5.35
但是(可與)性質(比它)多二及二以上的(複合體相結合)(dvyadhikādi-guṇānāṃ tu.)
註釋
本節論述兩個性質相同的複合體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結合耆那教認為如果兩個性質相同的複合體所內含的使它們能夠顯示出相同性質的原子個數之差大於 2 時這兩個複合體纔能結合用字母來表示如用S代表帶粘著性的原子Sn代表該複合體表現為祇有或多餘 n 個或帶粘著性原子Sn祇能與Sn+2Sn+3Sn+4……等複合體結合同理如用R代表帶乾燥性的原子Rn代表該複合體表現為祇有或多餘 n 個帶乾燥性原子Rn能與Rn+2Rn+3Rn+4……等複合體結合某些註釋者認為在S與R之間也必須按這一規律結合
§5.36
結合時有相等的轉化和趨向增高的轉化兩種(bandhe samādhikau pāriṇāmikau.)
註釋
據作者原註性質強弱不同的兩個複合體結合後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轉化得強弱程度相等另一種是程度低的一種向程度高的一種轉化
但空衣派刊本無有相等的轉化一語僅作結合時向程度高的一方轉化。」(bandhe 'dhikau pāriṇāmikau ca.)
§5.37
實體有性質與樣態(guṇa-paryāya-vad dravyam.)
註釋
性質(guṇa)舊譯為」,參見§5.40
樣態(paryāya)原意為差別據作者原註這兒指樣態的變化與名稱的變化故譯作樣態」。
§5.38
有些人(認為)時間也(是實體)(kālaś cety eke.)
註釋
這兒的有些人」,指的是空衣派參見§5.22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時間亦然(kālaś ca.)
§5.39
它由無數個瞬間(組成)(so 'nanta-samayaḥ.)
註釋
」,指時間
§5.40
性質依存於實體(其本身)沒有任何性質(dravyāśrayā nirguṇā guṇ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性質反映事物(實體)的屬性它與實體不可分但性質本身不能成為其它某些性質的基體或附著體
此節與勝論經§1.1.16的前半節完全相同
§5.41
而其狀態處在轉化之中(tad-bhāvaḥ pariṇāmaḥ.)
註釋
原註說此節意為實體及性質的狀態(bhāva)就是轉化bhāva一詞在本經中多次出現意為事物的現實狀態」,「物外在的現狀」。
空衣派刊本本章到此結束白衣派刊本尚有以下三節
§5.42
(轉化)有無始有有始(anādir ādimāṃś ca.)
§5.43
於有色者為有始(rūpiṣv ādimān.)
註釋
有色者即有形體者這一類事物(包括生物)有具體的形體因此都有產生發展滅亡的過程有始有終而無色者即無形體者如法非法虛空等是無始無終的
§5.44
於命之作為及意向性(的轉化為有始)(yoga-upayogau jīveṣu.)
註釋
意向性」,參見§2.8§2.9。「作為(yoga)參見§6.1等節
第六章
§6.1
作為是身意的業(kāya-vāṅ-manaḥ-karma yogaḥ.)
註釋
作為梵文原文為yoga即瑜伽在印度哲學宗教它常指印度特有的一種修煉法但在這裡則是耆那教特有的術指命使身意行動起來使外部的物質作為業流入內部這麼一種作用故在此譯為作為」。後世的耆那教註釋家把它解釋為命的振動」。
把人的全部行為分成身體方面的語言方面的思維方面的這麼三類是印度比較普遍的分類方法佛教也有身業口業意業的說法
§6.2
此(即)為漏(sa āsravaḥ.)
註釋
(āsrava)是耆那教思想的基本範疇之一參見§1.4指外界的物質性的業漏入命本節進一步解釋所謂漏入是身意三種作為要而言之作為三者是從三個不同的角度觀察同一個對像而得出的三種名稱能從外界漏入命的那一種細微的物質性東西稱作業這種業漏入命的現象稱作漏而之所以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或動力則是作為
§6.3
凡清淨的產生善(śubhaḥ puṇyasya.)
§6.4
凡不淨的為惡(aśubhaḥ pāpasaya.)
註釋
作為有清淨與不淨之分清淨的作為也產生業的漏但漏入的是善業而不淨的作為漏入的則是惡業
如依據烏瑪斯伐蒂的原註上述兩節應像白衣派刊本這樣分但空衣派刊本把這兩節合在一起作(§6.3)
§6.5
有污濁的(命的作為產生)與輪迴相關的(漏)無污濁的(命的作為產生)恪守教規的漏(sakaṣāya-akaṣāyayoḥ sāmparāyika-īryāpathayoḥ.)
註釋
耆那教把人的忿貧等感情稱作污濁由於業的作用這些感情能使命污濁成為有污濁的命所謂與輪迴相關的漏」,意為這種漏及其漏入的業是產生輪迴的原因耆那教認通過修行而排除了污濁的人也有作為因此也產生漏但是這種漏及其漏入的業是所謂恪守教規的漏」,它瞬息即逝不會成為輪迴的原因
恪守教規」,原詞為iryāpatha佛教把它譯作威儀進退律儀道」。原指按宗教要求辦事。「恪守教規的漏指伴隨著符合宗教要求的行為產生的漏及業據說這種漏及業一經產生立即消不會束縛命因此也不會使命輪迴
§6.6
前者是從無禁誓產生的五種從污濁產生的四種從根產生的五種從所作產生的二十五種(avrata-kaṣāya-indriya-kriyāḥ pañca-catuḥ-pañca-pañcaviṃśati-saṃkhyāḥ pūrvasya bhedaḥ.)
註釋
前者」,指有污濁的命的作為產生的與輪迴相關的這種漏共分三十九種。「從無禁誓產生的五種」,指由於不遵守§7.1所說的五種禁誓而產生的漏。「從污濁產生的四種」,指因忿貧四種感情而產生的漏。「從根產生的五種」,指眼身等五根所產生的漏。「從所作產生的二十五種」,據作者原係指根據正見而作的行為之外的二十五種行為這二十五種行為未必完全是惡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禁誓兩詞的位置互換但全節意思不變
§6.7
這些(漏)的差別由(思考程度的)強弱被意識到與否(作者的)力的差別及所依的差別而產生(tīvra-manda-jñāta-ajñātabhāva-vīrya-adhikaraṇaviśeṣebhyas tad-viśeṣaḥ.)
註釋
漏的大小輕重依據上述四個方面來區別以殺人為某人日思夜想要殺人與偶然起意要殺人不同這是思考程度的強弱」;無意識殺人與蓄謀殺人不同這是被意識到與否」;使的勁大與使的勁小不同這是作者的力的差別」;自己動手殺人與唆使他人殺人不同用刀劍與用棍棒不同這是所依的差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所依兩詞的位置互換但全節意思不變
§6.8
所依為命與非命(adhikaraṇaṃ jīva-ajīvāḥ.)
註釋
所依(adhikaraṇa)即行為的依藉它可分成二種依藉某生命體如前一節註釋提到的依藉本人或他人去殺人依藉某物體如前一節註釋提到的依藉刀劍或棍棒去殺人生命體為」;物體為非命」。
§6.9
前者分別有(行為的)熱望準備著手等三(由身意作的)作為等三種自己[A7]使他人[A8]意他人[A9]三種(忿貪的)污濁四種(ādyaṃ saṃrambha-samārambha-ārambha-yoga-kṛta-kārita-anumata-kaṣāyavi-śeṣais tris tris triś catuś ca-ekaśaḥ.)
註釋
前者」,指前一節所說的行為所憑藉的命耆那教認為這些命的行為按其行為的方式不同各自產生不同的業作者原註把此時的所依稱作現狀所依」。原註認為本節所說的行為的熱望準備著手等三種由身意所做的作為等三種自己[A10]使他人[A11]同意他人[A12]等三種忿貪的污濁等四種以搭配起來這樣3×3×3×4現狀所依共有108種漏
§6.10
後者有產生的二種放下的四種結合的兩表現出的三種(nirvartanā-nikṣepa-saṃyoga-nisargā dvi-catur-dvi-tribhedāḥ param.)
註釋
後者」,指§6.8所說的行為所憑藉的非命所謂產生的二種」,指根本性的與枝末性的根本性的是由身呼吸產生的漏枝末性的是由書[A13]繪畫等產生的漏所謂放下的四種」,指放置物體時(1)事先沒有檢查放置的場所(2)放在很不干淨的場所(3)突然放置(4)放在不該放的地方由此而產生的漏所謂結合的兩種」,指與飲食的結合及與工具的結合所謂表現的三種」,指身意的表現與運動
耆那教把行為所依憑的非命(物體)稱為實體所依」。據作者對§6.8的原註實體所依指刀劍等十種本節應該論述實體所但所論述的內容除了非命外還包括部分命與耆那教本身的實體所依的定義不合暫存疑
§6.11
(由對正智正見的)誹謗隱匿嫉妒攻擊違背(而產生)智障及見障的(漏)(tat-pradoṣa-nihnava-mātsarya-antarāya-āsādanā-upaghātā jñāna-darśana-āvaraṇayoḥ.)
§6.12
(由)自己的他人的自己與他人共同的悲歎(而產生)應使感受苦的(漏)(duḥkha-śoka-tapa-ākrāndana-vadha-paridevanāny ātma-para-ubhayasthāny asadvedyasya.)
§6.13
(由)眾生與禁誓者的慈愍施與遵守包括(禁止)小貪在內的禁戒瑜伽(即禪定)忍耐純潔(的實踐而產生)應使感受樂的(漏)(bhūta-vraty-anukampā dānaṃ sarāgasaṃyamādi yogaḥ kṣāntiḥ śaucam iti sadvedyasya.)
§6.14
(由)對完全智者聖典僧伽法與天神的讒謗(而產生)見癡之(漏)(kevali-śruta saṃgha-dharma-deva-avarṇavādo darśana-mohasya.)
註釋
見癡之漏」,即導致產生見癡的漏以下行癡之」、「壽量之漏均類此
關於見癡(darśanamoha)可參見§8.10
§6.15
由於污濁的增生而出現強力的自我的轉(故此產生出)行癡之(漏)(kaṣāyodayāt tīvra-ātma-pariṇāmaś cāritra-mohasya.)
註釋
污濁」,忿四種感情耆那教與印度其它宗教一樣要求捨棄自我(無我)但由於忿貪四種感情的增長使得自我意識強化(即所謂出現強力的自我轉變此產生出導致行癡的漏
關於行癡(cāritramoha)參見§8.10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無自我一詞但意義是一致的
§6.16
(由)頻繁地插手於(世間的活動)及(對事物的)執持(而產生決定)地獄的壽量之(漏)(bahv-ārambha-parigrahatvaṃ ca nārakasya-āyuṣaḥ.)
註釋
執持(parigrahatva)原意為抓住不放指對外界事物的追求迷戀執著
耆那教與印度其它宗教一樣要求其信奉者拋棄世界的一切專心於宗教修煉認為由於人不能做到這一點故而降生地獄依照人致力於世俗活動的程度及對外物的執持程度而決定其在地獄中所呆時間的長短
§6.17
(由)欺(而產生決定)傍生的(壽量之漏)(māyā tairyagyonasya.)
註釋
傍生」,即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參見§2.6的註
§6.18
(由)很少插手於(世間的活動)很少執持及天生的謙和與正直(而產生決定)人的(壽量之漏)(alpārambha-parigrahatvaṃ svabhāva-mārdava-ārjavaṃ ca mānuṣasya.)
註釋
空衣派刊本此節無天生的謙和與正直一詞而在此節之下單列一節如下
(§6.18)天生的謙和亦然(mārdava-ārjavaṃ ca.)
這樣從§6.19開始白衣派空衣派兩個刊本的編號就一致參見§6.4的註釋
§6.19
丟棄了道德及禁誓(便使)一切(產生)(niḥśīla-vratatvam ca sarveṣām.)
註釋
一切」,指決定人傍生地獄壽量的漏
§6.20
(由)包括(禁止)小貪的禁戒部分的禁戒非有意地消滅業愚蠢的苦行(而產生決定)天神的(壽量的漏)(sarāgasaṃyama-saṃyamāsaṃyama-akāmanirjarā-bālatapāṃsi daivasya.)
註釋
據原註禁戒指§7.1所指的五大誓所謂非有意地消滅業」,是指不是有意識地去消滅自己的業而是因作一些其它的事情而無意中得到了消滅自己業的結果所謂愚蠢的苦」,指不按照耆那教正確教理的要求而進行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在本節下另有一節
(§6.21)正(信)亦爾(samyaktvaṃ ca.)
§6.21
由歪邪的作為與背約(使)罪惡的個性的(漏得以產生)(yogavakratā visaṃvādanaṃ ca-aśubhasya nāmnaḥ.)
註釋
個性(nāmna)是耆那教用於對業進行分類的一種範疇詳見§8.5§8.12
§6.22
與此正相反的(行為使)善良的個性的(漏得以產生)(viparītaṃ śubhasya.)
註釋
這兩節論述各類好的壞的個性是因什麼而產生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首有tad一詞
§6.23
見的清淨律的具足戒與禁誓的不犯智的不間斷的意向性與對厭世求法的思念盡可能地喜捨與苦行對僧伽及上人的皈依和供奉對阿羅漢阿闍多聞(信)教義(者)的親敬勵行日課宣揚(解脫)忠愛教義(使)救世者的個性的(漏得以產生)(darśanaviśuddhir vinayasaṃpannatā śīla-vrateṣv anatīcāro 'bhīkṣṇaṃ jñānopayoga-saṃvegau śaktitas tyāga-tapasī saṃgha-sādhu-samādhi-vaiyāvṛtyakaraṇam arhad-ācārya-bahuśruta-pravacana-bhaktir āvaśyakāparihāṇir mārgaprabhāvanā pravacana-vatsalatvam iti tīrthakṛttvasya.)
註釋
律的具足」,指完全遵守各種戒律。「厭世求法」,見§7.7。「喜捨」,即施捨。「僧伽(saṃgha)指耆那教僧團。「(sādhu)指僧團中的長老。「阿羅漢(arhad)指修行得到解脫的人與佛教的阿羅漢意義大致相同。「阿闍黎(ācārya)指宗教導師。「多聞(bahuśruta)即和尚。「日課」,指耆那教要求的每日必須遵行的宗教儀禮。「救世者」,耆那教對其教團的最高首領的稱
本節意謂祇要能符合前述各項條件就能成為教團的最高首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僧伽一詞且最後一詞作tīrthakaratvasya」。
§6.24
譭謗他人與讚譽自己隱匿善德和暴揚惡(使)卑下的人的(漏得以產生)(parātma-nindā-praśaṃse sad-asadguṇa-ācchādana-udbhāvane ca nīcair-gotrasya.)
§6.25
與此正相反的行為以及謙卑與不踞傲(使)尊貴人的(漏得以產生)(tad-viparyayo nīcairvṛtty-anutsekau cottarasya.)
§6.26
(對他人的行為)設置障礙(使)妨害的(漏得以產生)(vighnakaraṇam antarāyasya.)
註釋
妨害(vighnakaraṇa)也是耆那教對業進行分類的範疇之一詳見§8.5§8.14
第七章
§7.1
所謂禁誓是禁止殺生妄語偷盜淫行(hiṃsā-anṛta-steya-abrahma-parigrahebhyo viratir vratam.)
註釋
這五項是由耆那教教主規定的基本戒律被稱為五大誓」。可與佛教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相比較值得注意的是本節與瑜伽經§2.30所說的瑜伽八支的第一支禁戒的內容完全一致
執持」,主要指對財物的貪求執著有的耆那教經典把這一條表述為戒私財」,佛教翻譯作無所得」。即對任何財物都毫不留一無所求
§7.2
依據部分地(實行這些禁誓)及完全地(實行這些禁誓)而有微小及大(禁誓之別)(deśa-sarvato 'ṇu-mahatī.)
註釋
出家人必須完全地嚴格地遵守這些禁誓這稱為大禁誓」。在家人卻祇須部分地不太嚴格地遵守它們這稱為禁誓」。詳見§7.14§7.15等節
§7.3
為使這些(禁誓)確立對該五項各有五種修(tat-sthairyārthaṃ bhāvanāḥ pañca pañca.)
註釋
空衣派刊本在本節之下具體列舉了每項的五種修習的內容並把它們列為正文但其內容與§9.2~§9.9有若干重複之處
(§7.4)保護語保護意(注意步行的)規矩注意拿(物體)的規矩飲食(須)看過之後(再吃)(上述五種)是(對禁止殺生的)五(種修習)(vāṅ-manogupti-īryā-ādānanikṣepaṇasamity-ālokitapānabhojanāni pañca.)
(§7.5)捨棄忿捨棄貪捨棄怖捨棄笑以及說話符合教義等是(對禁止妄語的)五(種修習)(krodha-lobha-bhīrutva-hāsya-pratyākhyānāny anvīci-bhāṣaṇaṃ ca pañca.)
(§7.6)居於空寂處離群索居居於相互不禁止對方的場清淨的行乞不與共同修法者爭論是(對禁止偷盜的)五(種修習法)(śūnyāgāra-vimocitāvāsa-paroparodhākaraṇa-bhaikṣyaśuddhi-sadharmāvisaṃvādāḥ pañca.)
註釋
不偷盜亦即戒不與取」。所謂戒不與取是指不能拿非別人給與的東西耆那教從來認為不與取是與僧侶不經主人允許即在人家投宿有關的故此在這裡也把不偷盜這一戒律的遵守與僧侶的居住條件聯係在一起考慮可參見耆那教經阿耶羅(āyāra十二肢之第一肢)§2.15的有關論述
(§7.7)捨棄(下列活動)聽可能引起對女人愛慕之情的故事看她的攝人心意的身體回憶過去的快樂(飲用)使人快樂壯陽的飲料裝飾自己的身體(這些)是(對禁止淫行的)五(種修習)(strīrāgakathāśravaṇa-tanmanoharāṅganirīkṣaṇa-pūrvaratānusmaraṇa-vṛṣyeṣṭarasa-svaśarī-rasaṃskāra-tyāgāḥ pañca.)
(§7.8)無論好捨棄對(五)根的對境的愛憎(此)是(對禁止執持的)五(種修習)(manojñāmanojña-indriyaviṣaya-rāgadveṣa-varjanāni pañca.)
註釋
五根的對境」,即色也就是客觀外界的一切事物
§7.4
(犯)殺生等(禁誓)時要對觀(由此會引起的)今生及來世的(種種)不幸與恥辱(hiṃsādiṣv ihāmutra ca-apāya-avadya-darśanam.)
§7.5
或者(應對觀違犯殺生等五項禁誓本身其產生的後果)更苦(duhkhaṃ eva vā.)
§7.6
或者(應該)分別以慈愛歡喜悲憫正真(對待)眾生高德者有惱者粗野者(maitrī-pramoda-kāruṇya-mādhyasthāni sattva-guṇādhika-kliśyamāna-avineyeṣu.)
註釋
本節與佛教主張的四無量心伽經§1.33講的以慈愛對觀樂境以悲憫對觀苦境以歡喜對觀福境以捨棄對觀非福境很相近反映出相互的淵源關係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最後一詞作avinayeṣu」,意義不變
§7.7
且為了厭世求法與離欲(應對觀)世界與身體的本性(jagat-kāya-svabhāvau ca saṃvega-vairāgyārtham.)
註釋
厭世求法」。梵文原詞為saṃvega,《翻譯名義集該詞譯為永倦怠」。但在耆那教中該詞意義有所不同據烏瑪斯伐蒂原註:「Saṃvega即畏懼輪迴認識到插手世間事務及執持的過失而厭惡它們尊重法對奉法者聽法及見奉法者時具歡喜心並信仰更高果位的德性。」故譯作厭世求法」。
§7.8
所謂殺害即以放縱的(身意的)作為去奪去(其它眾生的)生命(pramatta-yogāt prāṇa-vyaparopaṇaṃ hiṃsā.)
§7.9
所謂虛偽即說不真實的話(asad-adhidhānam anṛtam.)
§7.10
所謂偷盜即不與取(adattādānaṃ steyam.)
§7.11
所謂非梵行即交合(maithunam abrahma.)
§7.12
所謂執持即欲求(mūrchā parigrahaḥ.)
註釋
§7.8至§7.12解釋五大戒
欲求( mūrchā)佛教譯作」、「」,在此指欲望。「(parigraha)亦可譯作攝受」、「護持」,本指不違犯對比丘可持有物品的禁戒但在此指對內外一切事物的欲求參見§7.24
§7.13
所謂禁誓者即無刺之人(niḥśalyo vratī.)
註釋
據原註所謂(śalyo)有欺欲念邪見等三種遵守五種禁誓的人必然沒有上述三種刺
§7.14
(禁誓者分兩種)在家與出家(agāry-anagāraś ca.)
§7.15
在家者行小禁誓(aṇuvrato 'gārī.)
註釋
小禁誓亦即部分禁誓指祇遵守部分禁誓即可見§7.2
§7.16
另外具足(以下)禁誓者也(為在家禁誓即限制自己行動的)方位與場所遠離無意義的毀傷(每日定時)反省冥想遵行齋日的齋戒節制飲食及其它享用與客僧分享食物(dig-deśa-anarthadaṇḍavirati-sāmāyika-pauṣadho-'pavāsa-upabhogaparibhoga-atithisaṃvibhāga-vratasaṃpannaś ca.)
註釋
本節論述的這些俱為耆那教在家信徒所應盡的義所謂其它享用」,指飲食以外的其它物品如衣服等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auṣadhaproṣadha」;另外paribhoga之後還有parimāṇa一詞
§7.17
(在家禁誓者並可)委身於因死纔告終的苦(māraṇāntikīṃ saṃlekhanāṃ joṣitā.)
註釋
因死纔告終的苦行( saṃlekhanā)指絕食精進至死亡以此求得解脫這是耆那教認為的最好逝世方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lekhanāsaṃlekhanā」。在佛教中該詞意為減用物」、「持戒」,說明兩者之間的某種聯係值得注意
§7.18
疑惑欲望遲疑對其它觀點的稱譽與讚嘆等是對正見的違背(śaṅkā-kāṃkṣā-vicikitsā-anyadṛṣṭipraśaṃsā-saṃstavāḥ samyagdṛṣṭer atīcārāḥ.)
註釋
這兒的疑惑欲望遲疑」,是指對耆那教理論的疑以及抱著一些不切實際的世俗的欲望對實行耆那教的教規教法有所遲疑這兒的其它觀點」,指非耆那教的其它宗教哲學派別的觀點
§7.19
對禁誓與戒順次各有(如下)五種(違背)(vrata-sīleṣu pañca pañca yathā kramam.)
註釋
這兒的禁誓」,指§7.1講的五大誓這兒的」,指的是§7.16講的七種戒律
§7.20
剝皮加給的負荷過度尅扣飲食(bandha-vadha-cchaviccheda-atibhārāropaṇa-annapānanirodh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殺生禁誓的五種違背
§7.21
謬誤的教言公開說秘話偽證違背諾言暴露秘密(mithyopadeśa-rahasyābhyākhyāna-kūṭalekhakriyā-nyāsāpahāra-sākāramantrabhedāḥ.)
註釋
秘話(rahasya)特指男女間的事
本節論述對妄言禁誓的五種違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rahasyābhyākhyāna寫作rahobhyākhyāna」。
§7.22
教唆盜竊受理贓品違背皇家禁令(私下買賣)計量上的不正當行為贖賣假貨(stenaprayoga-tadāhṛtādāna-viruddharājyātikrama-hīnādhikamānonmāna-pratirūpakavyavahār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偷盜禁誓的五種違背
§7.23
給其它人做媒與已婚婦人私通與未婚的婦人私通不自然地性交過份地行淫(paravivāhakaraṇa-itvaraparigṛhīta-aparigṛhītagamana-anaṅgakrīḍa-tīvrakāmābhiniveśa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淫行禁誓的五種違背
§7.24
過份地擁有田地家屋金銀家財穀物女奴婢珠寶(kṣetravāstu-hiraṇyasuvarṇa-dhanadhānya-dāsīdāsa-kupya-pramāṇātikram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執持禁誓的五種違背
珠寶」,原詞為kupya指金銀之外的其它金屬有的研究者把該詞解釋為手鐲鼻飾等各種首飾佛經中常把該詞譯為」。故在此譯作珠寶」。
§7.25
超越上橫(各方)的限度隨意擴大地域的範圍失去(對傳統法規的記憶)(ūrdhva-adhas-tiryagvyatikrama-kṣetravṛddhi-smṛtyantardhān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方位戒律的五種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antarādhāna表示句末的失去
§7.26
從界限外喊人來把人送往界限外與界限外通話在界限外以記號使人知把物品拋往界限外(ānayana-preṣyaprayoga-śabda-rūpānupāta-pudgalakṣep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場所戒律的五種違背
§7.27
粗野低下的談笑卑猥的舉動饒舌處事無謀過度的皆用(kandarpa-daukucya-maukharya-asamīkṣyādhikaraṇa-upabho-gādhikatv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無意義的毀傷的戒律的五種違背
皆用」,原意見§2.4的註釋此處意為享用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皆用改作無用的飲食及其它皆用(upabhoga-paribhoga-anarthakyāni)
§7.28
(在冥想時用身業三種)行為作惡熱心對傳統法規記憶不熟(yogaduḥpraṇidhāna-anādara-smṛtyanupasthāpan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反省冥想戒律的五種違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最後一詞作anupasthānāni」。
§7.29
不挑選不打掃場所而排泄放(東西)使用臥具不熱心對傳統法規記憶不熟(apratyavekṣitāpra-mārjitotsarga-ādānanikṣepa-saṃstāropakramaṇa-anādara-smṛtyanupasthāpan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齋戒戒律的五種違
§7.28所說的對傳統法規記憶不熟」,指的是關於反省冥想的傳統法規§7.29所說的對傳統法規記憶不熟」,則是指對齋戒戒律的傳統法規
§7.30
吃活東西吃與它有關係的東西吃與它相混合的東西飲酒吃沒煮好的食物(sacitta-saṃbaddha-saṃmiśra-abhiṣava-duḥpakvāhār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飲食戒律的五種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baddha寫作sambandha」。
§7.31
把(食物等)放在有生命的東西上在(食物等)上面放置有生命的東西(把當一家之主的義務)委託給他人嫉妒(另外的施捨者)在適當的時候不施食(sacittanikṣepa-pidhāna-paravyapadeśa-mātsarya-kālātikram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供養客人(客僧)戒律的五種違背
本節所謂的當一家之主的義務」,即供養客人(客僧)所謂委託給他人」,即本人拒絕對客人(客僧)進行供養施捨把上門的客人(客僧)推到其它家去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idhāna寫作apidhāna」。
§7.32
對生的追求對死的追求對朋友的愛著對歡樂的追憶(對未來)起欲念(jīvita-maraṇāśaṃsā-mitrānurāga-sukhānubandha-nidānakaraṇ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7所述的因死纔告終的苦行的五種違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一詞為nidānāni」。
§7.33
所謂施與即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利益自己的東西施捨出去(anugrahārthaṃ svasyātisargo dānam.)
§7.34
這些施與因方式施捨品施捨者接受者的不同而產生差別(vidhi-dravya-dātṛpātra-viśeṣāt tad-viśeṣa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不同的施捨產生不同的功德所謂不同的施捨指方式不同即用什麼方式施捨施捨品不同施捨品是貴重物還是一般物施捨者不同施捨者的身份接受者不同是一般或耆那教僧侶等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
第八章
§8.1
縛的原因是邪見不遠離放逸穢濁作為(mithyādarśana-avirati-pramāda-kaṣāya-yogā bandhahetavaḥ.)
註釋
前幾章論述了七諦中的命非命漏三諦本節起論述縛
邪見(mithyādarśana)即與正見相反的觀點。「不遠(avirati)指不遵守禁誓不肯遠離五大誓所提到的那些不應做的事情。「放逸(pramāda)指耽於聲色犬馬等奢侈淫逸的物質生活而不節制。「穢濁(kaṣāya)見§8.10;「作為(yogā)見§6.1
§8.2
由於命有穢濁因此取得對業適合的物質(sakaṣāyatvāj jīvaḥ karmaṇo yogyān pudgalān ādatte.)
註釋
原註說:「對業適合」,適合於取得業身。」業身是由細微的物質性的業形成的因此本節意為得到適合於形成業的物質
§8.3
此為縛(sa bandhaḥ.)
註釋
據烏瑪斯伐蒂原註本節意為命受納了上述構成業身的細微的物質性的業這就是縛
空衣派的刊本把§8.2§8.3兩節合為一節作(§8.2)
§8.4
這(縛的)種類(分為業的)本質止住威力及微點(的數目等四種)(prakṛti-sthity-anubhāva-pradeśās tad-vidhayaḥ.)
註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結尾作tad-vidhaḥ」。
§8.5
第一(業的本質為)智障見障感覺愚癡壽量個性類性妨礙(等八種)(ādyo jñāna-darśanāvaraṇa-vedanīya-mohanīya-āyuṣka-nāma-gotra-antarāyāḥ.)
註釋
從本節至§8.14論述§8.4所講的業的本質本節為總述以下各節為分述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āyuṣka寫作āyur」。
§8.6
(這八種)順次各分為五二十八四十二五種(pañca-nava-dvy-aṣṭāviṃśati-catur-dvicatvāriṃśad-dvi-pañca-bhedā yathākramam.)
註釋
業的本質可分智障等八種每種又可細分(jñānavaraṇa)分成五種見§8.7;「見障(darśanāvaraṇa)分九種見§8.8;「感覺(vedanīya)分二種見§8.9;「(mohanīya)分二十八種見§8.10;「壽量(āyuṣka)分四種見§8.11;「個性(nāma)分四十二種見§8.12;「類性(gotra)分二種見§8.13;「妨礙(antarāyā)分五種見§8.14
§8.7
(五種智障由覆障了)感官智等(五智而產生)的(maty-ādīnām.)
註釋
感官智等五智」,參見§1.9因這五種智被覆障產生五種智障
空衣派的刊本此節把感官智等五種智的名稱一一列出
§8.8
(九種見障)為眼見障非眼見障直觀智見障完全智見以及假睡的感受熟睡的感受微睡的感受昏睡的感受夢遊的感(cakṣur-acakṣur-avadhi-kevalānām nidrā-nidrānidrā- pracalā-pracalāpracalā-styānagṛddhi-vedanīyāni ca.)
註釋
九種見障中的前四種可參見§2.5的註釋後五是指人在睡眠狀態中得到的錯誤認識與感受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結尾的styānagṛddhi-vedanīyāni ca寫作styānagṛddhayaś ca」。佛教一般把此譯作昏沉貪著之受 用」。
§8.9
二種(感覺)是樂的感覺與苦的感覺(sad-asad-vedye.)
§8.10
(二十八種愚癡可大體分為)見與行的愚(而後者又可分為)有穢濁與無穢濁的感受(上述四個範疇又各)可細分為三十六九種——(三種見的愚癡為)正見邪見兩者的混合(二種行的愚癡為)有穢濁無穢濁(十六種有穢濁感受為)無終隨縛無捨棄的覆障捨棄的覆障情火的種別(等四類每類)各有忿貪(等四種穢濁)故(為十六種)(九種無穢濁的感受為)笑陰性陽性中性(darśana-cāritramohanīya-kaṣāya-nokāṣayavedanīyākhyās tri-dvi-ṣodaśa-nava-bhedāḥ,samyaktvamithyātva-tadubhayāni kaṣāya-nokaṣāyāv anantānubandhy-apratyākhyāna-pratyakhyānā-varaṇa-saṃjvalana-vikalpāś caikaśaḥ krodha-māna-māyā-lobhāḥ hāsya-raty-arati-śoka-bhaya-jugu-psā-strī-puṃ-napuṃsakavedāḥ.)
註釋
見之愚癡(darśanamohanīya)指束縛著命妨礙認識宗教真理的業它分成三種正見邪見兩者的混合應該注意的是這兒所謂的正見」,不是指正確的信仰正見的觀點不是§1.1所講的正見而是指有產生正確信仰功能的業因此它祇是達到§1.1所講正見之前的一個階段這兒所講的邪見」,與上面一樣不是指具體的不正確觀點而是指能產生這種不正確觀點的業所謂兩者的混合」,即是上述正見」、「邪見兩種業的混合體亦即正處於非正非邪亦正亦邪混沌未清狀況下的業
行的愚癡(cāritramohanīya)指妨礙正確行為的業它分為二種有穢濁的感受無穢濁的感受。《諦義證得經又把見的愚」、「行的愚癡」、「有穢濁的感受」、「無穢濁的感受並列起來為組成愚癡的四個範疇
有穢濁的感受(kaṣāyavedanīyā)分成無終隨縛」、「無捨棄的覆障」、「捨棄的覆障」、「情火的種別等四種所謂無終隨縛指貫串於整個生命過程的妨礙正信正行的業所謂無捨棄的覆指妨礙遵守禁誓的業據說這種業的持續期是一年。「捨棄禁誓的別稱指捨棄偷盜妄言等所謂棄捨的覆障則指妨礙遵守全部禁誓的業據說這種業的持續期是四個月但在這期間尚有部分禁誓仍被遵守正信也仍然存在所謂情火的種別指禁誓雖已被全部遵守但行動尚未達到完全純粹標準時的業
耆那教認為上述無終隨縛等四種業每種又可分別由忿貧四種感情產生這樣,「有穢濁的感受就可以細分為十六種
無穢濁的感受(nokāṣayavedanīyā)也是一種妨礙正信正見的業但它們與忿貧無關它共分」、「」、」、「」、「」、「六種感情的業及陰性」、「陽性」、「中性種性別業共九種這兒的陽性」、「陰性都是指決定雌雄性別並能產生性欲的業。「中性則是指決定其為無雌雄性生殖器官的生物的業耆那教認為這種生物唯其無雌雄生殖器官對雌性性都會產生性欲故它的性欲最強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的有穢濁」、「無穢濁二詞次序顛並作akāṣaya-kāṣaya」,故下文之十六也寫作」。此外,「無捨棄的覆障一詞中少覆障(āvaraṇa)但意義與白衣派刊本相同
§8.11
(壽量的四種指與)地獄傍生天(的壽量有關的業)(nāraka-tairyagyona-mānuṣa-daivāni.)
註釋
即決定四趣中各種生物的壽量大小的業
§8.12
(個性的四十二種為產生以下諸項的業)(從地獄乃至天之)趣(一根乃至五根之)生(五種)身肢與附肢及其組成(業的)結縛(業的)凝集形狀節的連繫(轉世的)次序(為運動安定而)不過重過輕傷害自己打擊他人發散光熱無光呼吸飛行個別身及其相反可動身及其相反愛好心及其相妙音及其相反美體及其相反細身及其相反(器官)充分地展開及其相反(齒骨的)堅固及其相反(言辭)值得相信及其相反名譽及其相反救世者的位置(gati-jāti-śarīra-aṅgopaṅga-nirmāṇa-bandhana-saṃghāta-saṃsthāna-saṃhanana-sparśa-rasa-gandha-varṇa-ānupūrvy-agurulaghu-upaghāta-parāghāta-ātapo-'dyoto-'cchvāsa-vihāyogatayaḥ pratyekaśarīra-trasa-subhaga-susvara-śubha- sūkṣma-paryāpta-sthira-ādeya-yaśāṃsi setarāṇi tīrthakṛttvaṃ ca.)
註釋
個性的業指使生命體各具個性的業它共分四十二種
」,指決定生於地獄傍生人等四趣的哪一趣的業
」,指決定具備眼身等五根中哪幾個根的業
」,指決定§2.37所講的五身的業
關節的連繫」,參見§9.27的註釋
個別身及其相反」,指個別身與共通身
可動身及其相反」,指可動身及不動身
愛好心及其相反」,指愛好心與不愛好心
妙音及其相反」,指妙音及不妙音
美體及其相反」,指美體及不美體
細身及其相反」,指細身及粗身
器官充分地展開及其相反」,指器官充分展開及不充分展開
齒骨的堅固及其相反」,指齒骨的堅固及不堅固一說指齒骨的堅固及身體的柔軟
言辭值得相信及其相反」,指言辭值得相信及不值得相信
名譽及其相反」,指名譽與不名譽
以上從個別身及其相反名譽及其相反」,均指決定這些項目的業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arāghāta寫作paraghāta」;最後一句寫作yaśaḥ-kīrti-setarāni tīrtakaratvaṃ ca」,意思不很清楚
§8.13
(類性的兩種指決定生於)上等及卑賤(家庭的業)(uccair nīcaiś ca.)
§8.14
(妨礙的五種)指施捨等那些(dānādīnām.)
註釋
即§2.4所講的施捨利得受用皆用精進等五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將上述五項逐一列出
上面從§8.5至§8.14都是論述業的本質
§8.15
(所謂第二業的止住)對從第一到第三及妨礙(的業)而言止住的最大限度是三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āditas tisṛṇām antarāyasya ca triṃśaṭ-sāgaropama-koṭī-koṭyaḥ parā sthitiḥ.)
註釋
自本節至§8.21論述§8.4所講的業的止住其中§8.15至§8.18論述業的止住的最大限度§8.19至§8.21論述業的止住的最小限度
第一到第三」,指§8.5提到的八項業的本質的前三項即智見障感受
妨礙即§8.5提到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八項
對於上述四項來說業的止住的最大限度為三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即在這麼長的期間內業一直能發揮作用。「如海」,見§3.6的註釋俱胝為一千萬
§8.16
對愚癡(的業)來說是七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saptatir mohanīyasya.)
註釋
愚癡」,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四項
§8.17
對個性及類性(的業)來說是二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nāma-gotrayor viṃśatiḥ.)
註釋
個性及類性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第七項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詞序顛倒但意義相同
§8.18
對壽量(的業)來說是三十三個如海量(trayas-triṃśat sāgaropamāṇy āyuṣkasya.)
註釋
壽量」,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五項
§8.19
感受(的業)的(止住的)最上限度為十二暫(aparā dvādaśa muhūrtā vedanīyasya.)
註釋
暫時(muhūrtā)表示短暫時間的一種單位相當於四十八秒
§8.20
個性與類性的(業的最小限度的止住)為八(暫時)(nāma-gotrayor aṣṭau.)
§8.21
其餘的(業的最小限度的止住)在一暫時之(śeṣāṇām antar-muhūrtam.)
註釋
其餘的」,指§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中去掉§8.19§8.20兩節已論述過的感受個性類性之外的其餘五智障見障愚癡壽量妨礙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一詞寫作muhūrtā」。
§8.22
所謂威力指(業的)異熟(vipāko 'nubhāvaḥ.)
註釋
§8.22至§8.24論述§8.4所提到的縛的種類的第三種——威力異熟(vipāko)與佛教的異熟同樣指果異於因而熟泛指依業因而得到的果報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一詞寫作'nubhavaḥ」。
§8.23
它按照(業的)名稱(sa yathā-nāma.)
註釋
本節意為各種業各自按照自己的名稱而異熟(即給予果報)亦即屬於智障的業祇作為智障而異熟屬於妨礙的業祇作為妨礙而異熟因果自成系統互不混淆這種觀點與佛教相同
§8.24
然後(按這種方式)逐漸消滅(tataś ca nirjarā.)
註釋
本節意為既然特定的業果必有特定的業因則與此相適應想消滅特定業果就必須消滅特定的業因
§8.25
(第四所謂業的微點的數量)在一切我的微點上都無限地有著無限倍微點(像這樣的業的物質)以(業的)名稱為基礎到處按作為(yoga)的區別侵入並安立於一些細微的領域中(nāma-pratyayāḥ sarvato yogaviśeṣāt sūkṣma-ekakṣetra-avagāḍha-sthitāḥ sarvātma-pradeśeṣv anantānanta-pradeś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8.4講到的縛的種類的第四種——點的數量
耆那教認為業的微點無限細小纏繞在我(命)的微點上們分成八種不同的業因人的行為而產生發揮其果報的作用
§8.26
(在諸業中感受)樂的感覺的知識(及承受)清淨的壽量個性類性則為善(業)(sadvedya-samyaktva-hāsya-rati-puruṣaveda-śubhāyur-nāma-gotrāṇi puṇyam.)
註釋
本節論述什麼叫善業關於樂的感受可參見§6.13其餘各項可參見§8.10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無正人的知識等四項
第九章
§9.1
所謂遮即漏的控制(āsrava-nirodḥaḥ saṃvaraḥ.)
註釋
本章主要論述遮滅兩諦本節論」,即制止物質性的業漏入命中
§9.2
它是由監護謹慎隨觀克服艱苦行動而(產生)(sa gupti-samiti-dharma-anuprekṣā-parīṣahajaya-cāritraiḥ.)
註釋
指遮本節論述遮的產生途徑下面從§9.4至§9.18則逐項解釋監護
§9.3
且通過苦行而逐漸有滅(tapasā nirjarā ca.)
註釋
」,則是指消滅已經漏入命中的業耆那教認為祇有嚴格的苦行纔能做到這一點
§9.4
所謂監護指以正確的方式壓抑(身的)作為(samyag-yoga-nigraho guptiḥ.)
註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監護
作為」,參見§6.1的註釋
§9.5
所謂謹慎指(隨時注意正確的)遊方行止談話乞食放棄執持排洩(īryā-bhāṣā-eṣanā-ādānanikṣepa-utsargāḥ samitayaḥ.)
註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謹慎
§9.6
最好的的法是忍耐謙和正直純潔真實自制苦行喜捨無一物梵行等(uttamaḥ kṣamā-mārdava-ārjava-śauca-satya-saṃyama-tapas-tyāga-ākiṃcanya-brahmacaryāṇi dharmaḥ.)
註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法
喜捨(tyāga)樂於施捨
無一物(ākiṃcanya)即放棄執持不迷著於內外任何事物
梵行(brahmacaryā)即不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 uttama-kṣamā-mārdava-ārjava-śauca-satya-saṃyama-tapas-tyāga-ākiṃcanya-brahmacaryāṇi dharmaḥ.」,意為所謂法為最高之忍耐謙和純潔真實自製苦行喜捨無一物梵行等。」
§9.7
所謂隨觀指省察無常無庇護輪迴孤立區別(內體自我)(身體的)不淨世界覺證的困難法的自明的真理性(等)(anitya-aśaraṇa-saṃsāra-ekatva-anyatva-aśucitva-āsrava-saṃvara-nirjarā-loka-bodhidurlabha-dharmasvākhyātatattva-anucintanamanuprekṣāḥ.)
註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隨觀
省察」,又叫修習參見§7.3這兒提出了十二個範疇認為它們是省察的對象所謂隨觀就是不斷地省察它們
§9.8
所謂艱苦是為了不在(解脫之)道動搖(及為了)消滅(業)而應該耐受的痛苦(mārga-acyavana-nirjarārthaṃ pariṣoḍhavyāḥ parīṣahāḥ.)
註釋
從本節至§9.17論述§9.2所講的艱苦本節是給艱苦下定義
§9.9
(即)饑蚊虻裸行厭倦女人遊方禪座臥所罵詈虐待乞食(乞食的)不成功草傷污垢恭敬的表示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正見的疑惑等等(kṣut-pipāsā-śīto-'ṣṇa-daṃśamaśaka-nāgnya-arati-strī-caryā-niṣadyā-śayyā-ākrośa-vadha-yācanā-alābha-roga-tṛṇasparśa-mala-satkārapuraskāra-prajñā-ajñāna-adarśanāni.)
註釋
本節具體列舉艱苦的內容
蚊虻」,指蚊虻的襲擊
禪座」、「臥所」,指粗劣的禪定場所與睡覺場所
草傷」,指被草木鋸傷拉傷
慧的闇沒」,指智慧被覆障不能顯現
無智的絕望」,指因完全智不能顯現而感到絕望
§9.10
在細穢濁位與無穢濁位有十四(艱苦)(sūkṣmasaṃparāya-cchadmasthavītarāgayoś caturdaśa.)
註釋
耆那教認為隨著人修習的進步業的束縛也逐漸削從開始修行到完全脫離業的束縛共可分成十四個階位這稱為德位(guṇa-sthāna)可參見§9.38註釋本節所講的細穢濁位相當於第十德位此時忿欺三濁及性欲已經消失祇殘留著故稱細穢濁位而無穢濁位(又譯作離貪位)相當於第十一二德位此時包括貪在內的一切穢濁完全消失但完全智尚未顯耆那教認為在細穢濁位與無穢濁位還存在著十四種艱苦這十四種艱苦是§9.9所講的二十二種艱苦中從饑到蚊虻的五種及遊行臥所虐待乞食的不成功草傷污垢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等十四種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parāya寫作sāṃparāya」。
§9.11
在勝者位有十一(種艱苦)(ekādaśa jine.)
註釋
勝者位相當於十四德位的第十三位亦稱有作為獨存位」。此時的十一種艱苦是從上一節提到的十四種艱苦中去掉乞食的不成功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後剩下的十一種
§9.12
在粗穢濁位有全部(bādara-saṃparāye sarve.)
註釋
一般認為粗穢濁位即是十四德位的第九位也有人認為它相當於第八第九兩個德位所謂有全部」,是指有§9.9所講的全部二十二種艱苦
§9.10至§9.12所講的粗穢濁位細穢濁位無穢濁位及勝者位與§9.38所講的十四德位並不完全吻合初看起來是由於耆那教的德位學說逐漸發展十四德位學說後出之故但在耆那教十一肢之一娑摩伐耶(samavāya)26B中已經提到了十四命(jīvaṭṭhāṇa)與§9.38所講的十四德位完全一樣因此十四德位的起源也是相當古老的但是,《娑摩伐耶中混雜有不少後世的材料故問題比較複雜還需要認真研究
§9.13
如果有障礙智慧(的業)就有慧(的闇沒)與無智(的絕望等二種艱苦)(jñānāvaraṇe prajñā-ajñāne.)
§9.14
如果有見癡與妨礙(的業就產生)對正見的疑惑和(乞食的)不成功(這二種艱苦)(darśanamoha-antārāyayor adarśana-alābhau.)
§9.15
如果有行癡(的業就產生對)裸行厭倦女人禪座罵詈乞食恭敬的表示(的艱苦)(cāritramohe nāgnya-arati-strī-niṣady-ākrośa-yācanā-satkārapuraskārāḥ.)
§9.16
如果有感受(的業)就有其餘(的艱苦)(vedanīye śeṣāḥ.)
註釋
其餘的艱苦」,指從§9.9所講的二十二種艱苦中去掉§9.13§9.14§9.15提到的十一種艱苦後下餘的十一種艱苦此時的十一種艱苦與§9.11所講的勝者位的十一種艱苦相
§9.17
(二十二種艱苦中)一種乃至十九種可以同時分配(於一命上)(ekādayo bhājyā yugapad ā ekonaviṃśateḥ.)
註釋
本節意為一個命同時可能承受一種二種乃至十九種艱苦但不會同時承受全部二十二種艱苦這是因為寒熱不能同時存在遊行臥所禪座也祇能是三者擇其一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ā ekonaviṃśateḥ寫作ekonaviṃśateḥ」。
§9.18
所謂行動指反省冥想悔過改正保持淨細穢濁如實修行(sāmāyika-cchedopasthāpya-parihāravisuddhi-sūkṣmasaṃparāya-yathākhyātāni cāritram.)
註釋
本節論述§9.2所講的是行動必須遵奉實行的五種禁戒這兒的保持淨行」,即不淫。「細穢濁」,即§9.10等節所說的穢濁作用很細微的狀態。「如實修行」,指一切作為完全符合耆那教教法的規定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cchedopasthāpya寫作chedopasthāpanā」;「sūkṣmasaṃparāya寫作sūkṣmasūmparāya」; yathākhyātāni寫作 yathākhyātam iti」。
§9.19
絕食減食(接受施捨食物時的)正確的行捨棄美味閉居獨坐肉體方面的苦行(等)即為外在的苦行(anaśana-avamaudarya-vṛttiparisaṃkhyāna-rasaparityāga-viviktaśayyāsana-kāyakleśā bān yaṃ tapaḥ.)
註釋
從本節至§9.46俱論述§9.3所提及的苦行耆那教認為苦行分內在的苦行及外在的苦行本節論述外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內容
所謂接受施捨食物時的正確行動」,指別人施捨時應該符合一定的條件否則即不予接受
所謂美味」,指酒蜜等等
所謂肉體方面的苦行」,指以某種固定不變的姿勢置身於酷嚴寒之中及與此相類似的折磨肉體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avamaudarya寫作avamodarya」。
§9.20
補贖端肅服務學習放棄靜慮為後者(prāyaścitta-vinaya-vaiyāvṛttya-svādhyāya-vyutsarga-dhyānāny-uttaram.)
註釋
端肅」,原文為vinaya漢譯為毗奈耶」,即律但這兒是指禮儀等故譯為端肅詳見§9.23
後者」,指內在的苦行
本節論述內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內容對於每一項的解釋§9.21至§9.46
§9.21
(其中)靜慮以前(的各項)順次有九二的小區分(nava-catur-daśa-pañca-dvi-bhedaṃ yathākramaṃ prāg dhyānāt.)
註釋
所謂靜慮以前」,指從補贖到放棄等五項
本節意為補贖可分為九端肅可分為四服務可分為十學習可分為五放棄可分為二
關於靜慮的區分可見§9.29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bhedaṃ寫作bhedā」。
§9.22
告白改悔(同時)進行此兩者離棄(一切愛用)放棄(對身體的愛著)苦行削減法臘別住恢復僧籍(等九種即為補贖的小區別)(ālocana-pratikramaṇa-tadubhaya-viveka-vyutsarga-tapaś-cheda-parihāro-'pasthāpanāni.)
註釋
本節具體論述§9.21所講的九種補贖
告白」,自我檢舉承認錯誤
離棄」,據原註是指放棄飲食的炊具等物但一般解釋為放棄外一切事物
放棄」,離棄意思差不多有的解釋者認為這是專指放棄對身體本身的愛著
法臘」,指出家的年數
別住」,指為了贖罪而不與僧團的其它僧人居住在一起一個人單獨住
§9.23
(關於)禮節(的)端正態度(等四即為端肅的小區分)(jñāna-darśana-cāritro-'pacārāḥ.)
註釋
端肅梵文原詞為vinaya與佛教的戒律(毗奈耶)本是同一詞但耆那教的端肅與佛教的戒律的意義有所不同而大體相當於正治(佛教有時也將vinaya譯為正治意為以端莊嚴肅的態度去對待正智正見及師長故在此譯作端肅」。從根本意義上說端肅正治律三個詞是共通的
關於禮節的端正態度」,指會見具有正智正行正見三寶的師長時應具有的正確禮節
本節論述§9.20所講的四種端肅
§9.24
(服務的十種小區分)為服務於阿闍黎苦行者有學問的僧人病人團體部屬僧伽聖僧在家信徒(ācāryo-'pādhyāya-tapasvi-śaikṣaka-glāna-gaṇa-kula-saṃgha-sādhu-samanojñānām.)
註釋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十種服務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 śaikṣaka寫作 śaikṣya」;samanojñānām寫作manojñānām」。
§9.25
(學習的五種小區分)為教授提問仔細思暗誦說法(vācanā-pracchana-anuprekṣā-āmnāya-dharmopadesāḥ.)
註釋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五種學習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racchana寫作pṛacchanā」。
§9.26
(放棄的二種小區分)為對外在物及內在物(俱不關心)(bāhya-abhyantaropadhyoḥ.)
註釋
外在物」,指身外的一切包括財產家庭妻兒地位;「內在物」,指身體本身及與穢濁有關的各種精神活動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二種放棄
§9.27
所謂靜慮是具有最高關節連繫者的思想的(一種)觀想與控制(uttamasaṃhana-nasya-ekāgracintā-nirodho dhyānam.)
註釋
關節連繫」,見§8.12它共分六種。「最高關節連」,指這六種中的最高位。「控制」,參見§9.1
本節解釋§9.20所講的靜慮
§9.28
(它的持續時間)超過一個暫時(ā muhūrtāt.)
註釋
」,指靜慮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節作āntar muhurttat」,並將此節與上節合為一節作(§9.27)
§9.29
(它)有苦(想)凶(想)法(想)淨(想)(ārta-raudra-dharma-śuklāni.)
註釋
本節論述靜慮的分類這又稱為四想四禪」。從§9.30至§9.46即分別解釋這四禪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dharma寫作dharmya」。
§9.30
(此四禪中)後二(想)是解脫的原因(pare mokṣahetū.)
註釋
法想淨想是解脫的原因反之苦想凶想是輪迴的原因
§9.31
(所謂苦想)是當與不愛之對象結合時了離棄它而專念不休(ārtama-manojñānāṃ samprayoge tad-viprayogāya smṛti-samanvāhāraḥ.)
註釋
本節解釋什麼叫苦想本節的解釋與佛教八苦之怨憎會苦有些類似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ñānāṃ寫作manojñasya」。
§9.32
且(為了)從痛苦中(掙脫出來而進行專念也是苦想之一)(vedanāyāś ca.)
註釋
痛苦」,原詞是vedanā與佛教的是同一詞(初期漢譯佛經即將該詞譯作這兒是指痛苦的感覺據耆那教後來的解釋本節主要是指從疾病的痛苦中掙脫出來從本節可佛教的」,最初的含義是感覺上的痛苦
空衣派刊本將此節與下一節的順序顛倒
§9.33
對喜歡的對象的正好相反(的態度也同樣)(viparītaṃ manojñānām.)
註釋
本節仍是論述什麼為苦想極力專念那些沒能到手令人歡喜的對象也是一種苦想本節所述與佛教八苦之求不得苦有些類似
總之耆那教要求人們不要試圖去擺脫已有的痛苦也不要試圖去爭取未得的幸福認為這一切非但徒勞而且將會成為人們墮入輪迴的原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ñānāṃ寫作manojñasya」。
§9.34
(對)未來的欲念也(是一種苦想)(nidānaṃ ca.)
註釋
未來的欲念是一特殊的術語專指欲在來世實現的欲望如希望來世投生為國王之類並為了實現這一欲望而專念苦行這也是一種苦想
§9.35
(以上四種苦想)在住於無遠離位部分的遠離位放佚禁戒位者處產生(tad avirata-deśavirata-pramattasaṃyatānām.)
註釋
§9.31至§9.34分別論述了苦想的四種表現本節論述苦想產生在哪些人身上即正處在無遠離位等三個德位的人可能產生苦想
關於無遠離位等德位參見§9.38關於十四德位的註解
§9.36
為了殺害虛偽偷盜守護對境(而進行專念)即是凶想(它)產生於無遠離位和部分遠離位(hiṃsā-anṛta-steya-viṣayasaṃrakṣaṇebhyo raudram avirata-deaśviratayoḥ.)
註釋
本節論述什麼叫凶想及它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對境」,原意指眼身所認識對觀的對象這兒指一切身外之物。「守護對境」,即指貪戀財產家庭妻兒名譽地位等一切身外之物
§9.37
為了聖教損失異熟尋求形狀(而進行專念)即是法想(它)產生於不放佚禁戒位(ājñā-apāya-vipāka-saṃsthāna-vicayāya dharmam apramatta-saṃyatasya.)
註釋
本節論述什麼叫法想以及它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聖教」,這兒指耆那教
損失(apāya)指禪定靜觀如何除去邪見邪智邪行或指靜觀除去附著在命上的業從而使命的本相顯露與§7.4講的損失不同該詞在§1.15中意為判斷」,與本節不同
異熟」,參見§8.22的註釋
形狀(saṃsthāna)指宇宙的構造,「尋求形狀」,即禪觀全宇宙的構造與§5.24§7.12講的形狀不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產生於不放佚禁戒位一句
§9.38
(且也產生於)穢濁抑止位和滅盡位(upaśānta-kṣīṇakaśāyayoś ca.)
註釋
本節論述的仍是法想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空衣派刊本無此節
為了供研究者參考現將耆那教的十四德位具列如下
邪見位(mithyādṛṣti-g.-s.)
有味正見位(sāsvādana-samyagdṛṣṭi-g.-s.)
正邪見位(samyagmithyadṛṣṭi-g.-s.)
無遠離正見位(avirata-samyagdṛṣṭi-g.-s.)
部分的遠離正見位(deśavirata-samyagdṛṣṭi-g.-s.)
放佚禁戒位(pramatta-samyata-g.-s.)
不放佚禁戒位(apramatta-samyata-g.-s.)
退轉粗穢濁位(nivṛtti-bādara-saṃparāya-g.-s.)
不退轉粗穢濁位(anivṛtti-bādara-saṃparāya-g.-s.)
細穢濁位(sūkṣma-saṃparāya-g.-s.)
十一抑制穢濁離貪偽位(u-paśānta-kaṣāya-vītarāga-chadmastha-g.-s.)
十二滅盡穢濁離貪偽位(kṣīṇa-kaṣāya-vītarāga-chadmastha-g.-s.)
十三有作為獨存位(sayogi-kevali-g.-s.)
十四無作為獨存位(ayogi-kevali-g.-s.)
上述第八位也稱作apūrva-karaṇa-g-s.」。
本章中§9.35§9.36所說的無遠離位即第四位部分遠離位即第五位放佚禁戒位即第六位§9.37中說的不放佚禁戒位即第七位§9.12中講的粗穢濁位通常指第九位也有人認為它通指第八第九兩位§9.10講的細穢濁位指第十位§9.10提到的無穢濁位又可分成兩種即第十一位第十二位也即是§9.38中講的穢濁抑止位與穢濁滅盡位§9.11講的勝者位即第十三下文§9.40講的獨存位則相當於第十三十四兩位也就是,《諦義證得經講的這些德位相當於十四德位中的第四位至第十四位
§9.39
且淨想的最初兩種(產生於穢濁抑止位與滅盡位)(śukle ca-ādye.)
註釋
本節論述淨想
按耆那教的理論淨想共分四種見§9.41本節的淨想的最初兩種」,即指§9.41所講四種淨想的前兩種各類尋求單一尋求這是逐漸深化的淨想四階段的前二個階段
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為且淨想的最初兩種產生於知道前的」。(śukle cādye pūrva-vidaḥ.)(pūrva)即十四前是耆那教的早已亡逸無考的古經典參見§2.49的註釋白衣派刊本本節的註釋也提到十四前但正文則如本節所示沒有涉及這一問
§9.40
其餘(兩種產生於)獨存位(pare-kevalinaḥ.)
註釋
其餘兩種」,指§9.41所講的四種淨想的後兩種抑制細作停作不退
獨存位」,見§9.38的註釋
§9.41
(四種淨想是)各類尋求單一尋求抑制細停作不退(pṛthaktva-ekatvavitarka-sūkṣmakriyāpratipāti-vyuparatakriyānivṛttīni.)
註釋
本節論述淨想的分類
各類尋求」,指從各種樣態形式去禪觀經典上所講的種種對
單一尋求」,指繼續禪觀其中的一種
抑制細作」,指努力抑制以細微狀態存在著的作為
停作不退」,指完全擺脫一切業進行禪觀靜思
另一種解釋認為各類尋求指禪觀對象的對立(如物質神的對立等)與變化(如生滅的變化等)。「單一尋求指祇把與變化無關的命作為禪觀的對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的nivṛttīni寫作nivartīni」。
§9.42
這(四種淨想依次)產生於三和(產生於)和(產生於)有身之作為者及(產生於)無身之作為者(tat-try-eka-kāyayoga-ayogānām.)
註釋
」,指具有身意三種作為的人;「」,指祇具有其中一種作為的人
本節意為各類尋求產生於具有身意三種作為的人單一尋求產生於祇具有身意中某一種作為的人抑制細作產生於祇有身作為的人停作不退產生於任何作為都沒有的人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tri-ekayoga-kāyayoga-ayogānām.」,意義相同
§9.43
最初的二種(淨想)依止一而有尋(eka-āśraye savitarke pūrve.)
註釋
據作者原註所謂依止一指依止一事一事則指聖典所說的事情
有尋(savitarke)參見§9.45
有尋」,空衣派刊本中寫作有尋有伺」。「」,即伺察參見§9.46
§9.44
第二為無伺(avicāraṃ dvitīyam.)
註釋
白衣派刊本§9.43的註釋的最後說:「其中第一為有伺」,然後下接本節這樣§9.43§9.44兩節的完整意思就前二種淨想都依止於聖典所講的事其中第一淨想有尋有伺第二淨想有尋無伺
§9.45
所謂有尋即聖典智(vitarkaḥ śrutam.)
§9.46
所謂伺察即對義句與作為的推移(vicāro 'rtha-vyañjana-yoga-saṃkrāntiḥ.)
註釋
本節意為從聖典所說的某教義想到其它的教義從一個句想到其它語句從一個作為想到其它作為這樣一種禪觀方法即為伺察
§9.43至§9.46論述四種淨想的前二種這二種淨想都有即都是以聖典智為基礎的但前一種淨想禪觀的方式是從一個對像推廣開來兼及其它這稱為有伺後一種淨想禪觀僅專注於一個對像而不斷加深這稱為無伺這二種淨想實際上是禪觀的二個階段
耆那教的」、「的概念與佛教的」、「的概念內涵不同需加區別
§9.47
處於正見位聲聞位遠離位無終隨縛脫離位見癡壞盡位(行癡)抑止進行位(行癡)進行位(行癡)壞進行位行癡壞盡位勝者位者依次(比處於前一位者)消滅無數倍的(業)(samyagdṛṣṭi-śrāvaka-virata-anantaviyojaka-darśanamohakṣapako-'paśamako-'paśāntamoha-kṣapaka-kṣīṇamoha-jināḥ kramaśo 'saṃkhyeya-guṇa-nirjarāḥ.)
註釋
關於無終隨縛」,可參見§8.10及註釋
有些研究者認為上述十位可與十四德位相互搭配
§9.48
尼乾陀為榖皮者有斑者犯戒者離繫者沐浴者(pulāka-bakuśa-kuśīla-nirgrantha-snātakā nirgranthāḥ.)
註釋
尼乾陀(nirgrantha)即耆那教徒耆那教在此把耆那教徒分成五類。「榖皮者指雖未背棄耆那教的教義但未必能嚴守禁誓者。「有斑者指雖然能守禁誓但心中想藉此圖虛名者犯戒者分二種一種是被迫犯了某一禁誓者另一種指尚殘存情火穢濁的穢濁犯戒者。「離繫者指位於無穢濁離貪位者亦即十四德位的第十一十二位者。「沐浴者指處於有作為獨存位者
§9.49
可由禁戒聖典智服罪津渡色彩階位的不同來推斷(這五種人的差別)(saṃyama-śruta-pratisevanā-tīrtha-liṅga-leśyo-'papāta-sthānavikalpataḥ sādhyāḥ.)
註釋
服罪」,指被迫犯了五禁誓之一或犯了夜間不食等八戒之一而又能悔改認罪者
津渡」,指是否能成為耆那教的祖師(又稱津渡者」,即救世主)一說指是否列身於耆那教祖師所創立的教團中
」,該詞原指生殖器引申為性別這裡則指該耆那教徒是僅重外儀還是內外相應
色彩」,參見§4.7等節
」,指命終後是得到解脫還是生於天界在空衣派的刊本該詞寫作upaupāda」,與§2.32的化生位同一詞
階位」,指遵守禁戒的程度不同
第十章
§10.1
由滅盡愚癡且滅盡障覆妨礙正智與正見的(業)而有完全智(mohakṣayāj jñāna-darśanāvaraṇa-antarāya-kṣayāc ca kevalam.)
註釋
本章主要論述七諦的最後一諦——解脫
耆那教認為消滅了愚癡之後就可以達到離貪的德位再進而把障覆妨礙正智與正見的業全都消滅掉就可以得到完全智這也就是達到了解脫
§10.2
由於縛因的消除與(業)的滅(bandhahetvabhāva-nirjarābhyām.)
§10.3
就能滅盡所有的業(而得到)解脫(kṛtsna-karma-kṣayo mokṣaḥ.)
註釋
空衣派的刊本把上述兩節合為一節
(§10.2)由於縛因的消除與滅並從所有的業脫離可得解脫(banbhahetvabhāva-nirjarābhyām kṛtsna-karma-vipramokṣo mokṣaḥ.)
§10.4
業的抑止等(各種狀態)及(關於解脫的)可能性均消失因而(有解脫)但是屬於完全智的正行見與完全性除外(aupaśmaikādi-bhavyatva-abhāvāc ca,anyatra kevalasamyaktva-jñāna-darśana-siddhatvebhyaḥ.)
註釋
所謂業的抑止等各種狀態指§2.1所講的命的五種狀態耆那教認為解脫時這五種狀態都消失不復存在
所謂可能性」,即§2.7所講的可能性耆那教認為那種可能性是在解脫前講的既然已經解脫也就無所謂什麼可能性
由於解脫就是獲得完全智因此屬於完全智固有屬性的正行正智正見及完全性四項是不會消滅永遠存在的。「完全性」,在這裡有圓滿的意思
空衣派刊本把此節的但是以下的文字獨立為一節把此節分為(§10.3)(§10.4)兩節
§10.5
(如果滅盡所有的業得到解脫則解脫者)不停頓地直接上昇而達世界之終極之所(tad-anantaram ūrdhvaṃ gacchaty ā lokāntāt.)
§10.6
由以前的加行由無著由斷縛由如去的轉變性而有這種(上昇)的運動(pūrvaprayogād asaṅgatvād bandhacchedāt tathāgatipariṇāmāc ca tad-gatiḥ.)
註釋
所謂以前的加行」,指命解脫前運動的餘力或慣
所謂如去的轉變性」,指命本來具有的上昇性質關於」,可參見§5.41
空衣派刊本無tad-gatiḥ一句並在本節之下另有二節
(§10.7)正如轉動著的陶工輪子(自己還要轉動)那樣如除去污穢的葫蘆(浮到水面)那樣正如(脫去殼的)蓖麻種子(向上發芽)那樣且正如火焰(上昇)那樣(āviddha-kulāla-cakravad vyupagata-lepa-ālābuvad eraṇda-bījavad agniśikhāvac ca.)
這四個比喻正是解釋加行無著斷縛如去的轉變性的
(§10.8)(如果不那樣上昇到世界的終極是)由於缺乏法的聚集(dharmāstikāya-abhāvāt.)
為運動的條件本節意為一般來說解脫者自然能夠上昇到世界的終極但如果缺乏運動的條件則也可能無法上昇
在白衣派刊本中此節被作為註釋
§10.7
應由場所時間津渡獨覺覺身量間隔數之多少來推斷(解脫的命)(kṣetra-kāla-gati-liṅga-tirtha-cāritra-pratyekabuddhabodhita-jñāna-avagāhanā-antara-saṃkhyālpabahutvataḥ sādhyā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解脫由本節所述的十一個因素決定可把這十一個因素作為觀察法(參見§1.34§1.35)來觀察解脫
場所」,指解脫的地點
時間」,指解脫的時間
」,指原來生存在哪一趣
」,指性別即§2.6講的三相
津渡」,指是否作為耆那教祖師而解脫
」,指成為解脫原因的那些行動
獨覺覺證」,指到底是憑自己的力量達到解脫還是靠他人力量而覺悟的
」,指依憑哪一種智而得到完全智
身量」,指解脫時的身體姿態及身高
間隔」,與前一個解脫者所間隔的時間
數的多少」,指此時命的多少關於」,可參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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