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中論卷第一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 云何從緣出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復說異相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
中論卷第一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0 冊 No. 1564 中論
釋僧叡序
中論有五百偈。龍樹菩薩之所造也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以論為稱者。盡其言也。實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釋不盡。故假論以明之。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夫滯惑生於倒見。三界以之而淪溺。偏悟起於厭智。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覺在乎曠照。小智纏乎隘心。照之不曠。則不足以夷有無一道俗。知之不盡。則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菩薩之憂也。是以龍樹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括之以即化。令玄悟之賓喪諮詢於朝徹。蕩蕩焉。真可謂坦夷路於沖階。敝玄門於宇內。扇慧風於陳枚。流甘露於枯悴者矣。夫百樑之搆興。則鄙茅茨之仄陋。覩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鄙倍。幸哉此區之赤縣。忽得移靈鷲以作鎮。險陂之邊情。乃蒙流光之餘惠。而今而後。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云天竺諸國。敢預學者之流。無不翫味斯論以為喉衿。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賓伽羅。秦言青目之所釋也。其人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其中乖闕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於經通之理盡矣。文或左右未盡善也。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予翫之味之不能釋手。遂復忘其鄙拙。託悟懷於一序。并目品義題之於首。豈期能釋耶。蓋是欣自同之懷耳。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問曰。何故造此論。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和合生。有言從時生。有言從世性生。有言從變生。有言從自然生。有言從微塵生。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種種說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佛滅度後。後五百歲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疑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以此二偈讚佛。則已略說第一義。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不生者。諸論師種種說生相。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或謂因中先有果。或謂因中先無果。或謂自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共生。或謂有生。或謂無生。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此事後當廣說。生相決定不可得故不生。不滅者。若無生何得有滅。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故復說六事。答曰。為成不生不滅義故。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而信不常不斷。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先有今無是即為斷。若先有性是則為常。是故說不常不斷。即入不生不滅義。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四門成諸法。是亦不然。若一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後當種種破。是故復說不一不異。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復次萬物無生。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生。何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若離劫初穀有今穀者。則應有生。而實不爾。是故不生。問曰若不生則應滅。答曰不滅。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滅。若滅今不應有穀而實有穀。是故不滅。問曰。若不滅則應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常。如穀芽時種則變壞。是故不常。問曰若不常則應斷。答曰不斷。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斷。如從穀有芽。是故不斷。若斷不應相續。問曰。若爾者萬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一。如穀不作芽芽不作穀。若穀作芽芽作穀者。應是一。而實不爾。是故不一。問曰若不一則應異。答曰不異。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異。若異者。何故分別穀芽穀莖穀葉。不說樹芽樹莖樹葉。是故不異。問曰。若不異應有來。答曰無來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來。如穀子中芽無所從來。若來者。芽應從餘處來。如鳥來栖樹。而實不爾。是故不來。問曰。若不來應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出。若有出。應見芽從穀出。如蛇從穴出。而實不爾。是故不出。問曰。汝雖釋不生不滅義。我欲聞造論者所說。答曰。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不自生者。萬物無有從自體生。必待眾因。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若無因而有萬物者。是則為常。是事不然。無因則無果。若無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無因故。復次。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但眾緣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體。眾緣中無自性。自性無故不自生。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應從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於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問曰。阿毘曇人言。諸法從四緣生。云何言不生。何謂四緣。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諸緣無決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時不名為緣。但眼見從緣生果。故名之為緣。緣成由於果。以果後緣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為緣。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見瓶緣知水土等是瓶緣。若瓶未生時。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是故果不從緣生。緣尚不生。何況非緣。復次。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若緣能生果。應有三種。若有若無若有無。如先偈中說。緣中若先有果不應言生。以先有故。若先無果不應言生。以先無故。亦應與非緣同故。有無亦不生者。有無名為半有半無。二俱有過。又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種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緣。次第緣者。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諸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滅。與未來心作次第緣。未來法未生。與誰作次第緣。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緣。現在心心數法無有住時。若不住何能為次第緣。若有住則非有為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故。若滅已則不能與作次第緣。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若常則無罪福等。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滅時半滅半未滅。更無第三法。名為滅時。又佛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無一念時住。云何言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則破自法。汝阿毘曇說。有滅法有不滅法。有欲滅法有不欲滅法。欲滅法者。現在法將欲滅。未欲滅法者。除現在將欲滅法。餘現在法及過去未來無為法。是名不欲滅法。是故無次第緣。緣緣者。
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 云何從緣出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
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應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離此二。應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滅故有住。無去則無住。離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復次。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若謂去者住。是人應在去時已去未去中住。三處皆無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則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止者。穀子滅故芽莖葉滅。相續故名行。斷故名止。又如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無明滅故諸行等滅是名止。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見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見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為以一法成。為以二法成。二俱有過。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則錯亂破於因緣。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為法。去者名為人。人常法無常。若一者則二俱應常二俱無常。一中有如是等過。若異者則相違。未有去法應有去者。未有去者應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滅應一法在。異中有如是等過。復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異法成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決定者。名本實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動。三種名未去已去去時。若決定有去者。離去法應有去者。不應有住。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決定。不決定名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離去者。決定有去法。則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決定無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空無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問曰。經中說有六情。所謂。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見不能見。先已說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相故。若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故見者亦無。何以故。若離見有見者。無眼者。亦應以餘情見。若以見見。則見中有見相。見者無見相。是故偈中說。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復次。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問曰。經說有五陰。是事云何。答曰。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而有法。世間所無有。問曰。佛法外道法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佛法有三無為。無為常故無因。外道法中虛空時方神微塵涅槃等。世間法虛空時方等。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為常。常故無因。汝何以說無因法世間所無。答曰。此無因法但有言說。思惟分別則皆無。若法從因緣有。不應言無因。若無因緣則如我說。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說因。是無因法無作因。但有言說因。令人知故。答曰。雖有言說因。是事不然。虛空如六種中破。餘事後當破。復次現事尚皆可破。何況微塵等不可見法。是故說無因法世間所無。問曰。若離色有色因。有何過。答曰。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無果因。問曰。若無果有因。有何咎。答曰。無果有因世間所無。何以故。以果故名為因。若無果云何名因。復次若因中無果者。物何以不從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緣品中說。是故無有無果因。復次。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生分別戲論說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應分別。復次。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若人論議時。各有所執。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成問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無常。問者言。何以故無常。答言。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緣中亦疑不知為常為無常。是為同彼所疑。問者若欲說其過。不依於空而說諸法無常。則不名問難。何以故。汝因無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無常。若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有分別。有如是等過。皆不成問難。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則無有過。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問答。尚應依於空法。何況欲求離苦寂滅相者。
◎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如有峯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𩑶。是名牛相。若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所住。是故說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復次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名為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法。更無第三處可相。是故偈中說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復次。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凡物若自壞。若為他壞。名為無。無不自有。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眼見耳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問曰。以無有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亦如是。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但凡夫悕望為有。是故先破。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破。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答曰。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取相言無。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婬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染法。則無有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時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若染染者一。強名為合者。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合者。雖遠亦應合。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答曰。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復說異相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
中論卷第一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0 冊 No. 1564 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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