諦義證得經...「藏外佛教文獻」

諦義證得經
題解
諦義證得經》,又名真理證得經》、《入諦義論印度耆那教經典該經的梵文原名為Tattvārthādhigamatattva意為」、「真理」,漢譯佛經傳統譯為」、「真實義」。該經所謂的」,指耆那教主張的七個基本原理——七諦artha意為」,」、「意思」。adhigama意為得到」、「知道」、「學習」,漢譯佛經傳統譯為證得」、「所證」、「」。該文原題最初無經(sūtra)傳統常在其後附上sūtra一詞故在此譯作諦義證得經」。
諦義證得經的作者是著名的耆那教哲學家烏瑪斯伐蒂(Umāsvāti)烏瑪斯伐蒂的生卒年不詳耆那教空衣派認為他活動於公元135年至219年白衣派認為他活動於公元八九世紀者差距很大學術界則一般傾向於認為他生活於五世紀烏瑪斯伐蒂出生於北印度尼耶戈羅迭伽父名斯伐蒂母名婆特希(一說名烏瑪)19歲時依瞿沙難提剎瑪那出家加入耆那教團白衣派認為他的導師為牟拉空衣派認為他的導師是耆那教當時的教團長耿達宮陀出家後厲修苦行44歲時接任耆那教教團長此後領導耆那教教團達40年84歲時逝世關於他的生平白衣派空衣派的傳說很不一致據說他一生著作甚豐共有500部但現尚傳世的僅五部其中以諦義證得經以及他為這部經典所作的註釋最為重要
諦義證得經共十章詳細論述了耆那教的基本理論——諦說並以此為綱把耆那教的主要學說大部分都組織進來了諦指命非命解脫等七個基本原理耆那教認為界萬象由命(精神)與非命(物質)兩大元素組成命分兩種一種不受物質的束縛已經得到了解脫一種受物質的束縛遍存於地風等四大及各種動物植物中非命也分兩種有定形的與無定形的有定形的物質由永恆而不可分割的極微(原子)與極微的復合體組成由於極微與極微的復合體具有種種性狀從而組成紛繁複雜的現實世界無定形物質包括時間空間法(活動的條件)與非法(靜止的條件)它們是命與有定形物質的活動條件與依據該經認為,「是一種特殊的細微不可見的物質它可以漏洩在潛藏在人肉體中的這種作用稱為」。由於業有各種不同的種類所以漏洩在命上的業可以束縛命並決定該人的壽夭窮通與生死輪迴這種作用稱為」。因此為了得到解脫首先必須防止業進一步漏洩到命上這就需要用各種方式把命保護起來以免業接觸命這稱為」。進而則必須採用各種方法把已經漏洩到命上的業消除掉這稱為」。圓滿做到」,就可以得到最後的解脫」。為了得到最後的解脫耆那教要求教徒必須具足正見正智正行等三項條件這稱為三寶」,即必須堅定對耆那教理論的信仰採用之指導自己的行動耆那教還要求人們必須遵守戒律從事苦行禁欲等修持認為由此可以讓命最終擺脫受物質束縛的狀態抵達不受物質束縛的解脫境地此外,《諦義證得經中還論述了耆那教的知識論宇宙觀等諸方面的內容
由於歷史的原因耆那教於公元前三世紀左右分裂為白衣派空衣派等兩派沿襲至今現兩派據為理論依據的經典互不相同但唯有這部諦義證得經為兩派共同尊奉認為它所論述的確為正統的耆那教教義在耆那教中不少人以這部經典作為判斷是乃至判斷其他經典真偽的標準甚至認為將該經讀頌一遍就有莫大的功德因此現代的耆那教研究者都把這部經典當作研究耆那教的基本資料當作闡述耆那教思想的原始資料
耆那教與佛教產生於同一時代同一地區兩個宗教的信徒的社會層面亦大致相同因此佛教的思想與耆那教的思想有許多相近之處這祇要認真閱讀本經就可以明白佛教把耆那教當作師外道之一經常在經典中提到它因此學習一些耆那教經典對我們深入學習與研究佛教的理論有極大的補益譯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不瞭解佛教的源——印度佛教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它的流——中國佛教而與印度佛教有密切關係的耆那教典籍是我們了解與研究印度佛教必不可少的資料
該經現有英日等多種文字的譯本本文是該經的第一個漢文譯本漢譯本先由譯者依據附有梵文原文的日本金倉圓照的日譯本[1]翻譯進而約請葛維鈞同志依據梵文原文作了校對現將梵文原文用括弧抄錄在每節經文正文之後以供有興趣的讀者研究與查考梵文原文中的-為分詞號;「=為移行號本經原文非常簡略以致難以畢讀為了便於理解譯者在經文中適當增加一些文字凡屬譯者增加的文字一律用括弧標示另外為了便於閱讀與研究譯者參照日譯本及其他耆那教資料酌量作了一些必要的註釋
現在耆那教白衣空衣兩派各有自己的諦義證得經的傳承兩種刊本的內容基本相同略有差異日譯本依據白衣派的刊本翻譯但將空衣派刊本與白衣派刊本的主要不同之處一一在註釋中予以說明漢譯本仿照日譯本的辦法處理主要依據白衣派刊本翻譯採用小四號楷體印刷將空衣派刊本的不同內容放在相關的註釋中用五號楷體印刷採用括弧將空衣派刊本的節號括註起來以示區別
我國古代大藏經除了收入佛教典籍外還收入古印度外道勝論派數論派的典籍如勝宗十句義論》、《金七十論賡續這一傳統我們把這部耆那教的基本典籍諦義證得經收入》,供讀者研究參考
正文
諦義證得經
第一章
§1.1
正見行就是解脫道(samyagdarśana-jñāna-cāritrāṇī mokṣa-mārgaḥ.)
註釋
(Darśana)是印度宗教哲學的常用術語意為觀點」、「認識」。它又分為普通人對事物的一般認識和宗教哲學家對世界人生的特定學說如本經§8.8所講的見的覆障是指普通人的一般認識正見(Samyagdarśana)則是指特定的宗哲學理論由於學說不同印度各宗教哲學派別都把本派的觀點奉為正見」,而把別派的觀點斥為邪見」,並把信奉本派學說作為能夠得到解脫的首要條件如佛教即將正見列為八正道耆那教所謂的正見是指對耆那教七諦理論的信仰見§1.2關於正見的違背見§7.18
智(Jñāna)同樣也分世俗的一般智慧與宗教的最高智慧等兩這兒指宗教哲學家主張的智慧故也有人譯作正智」。關於耆那教的正智參見§1.9至§1.33
行(Cāritra)行動行為與見智一樣也可分為世俗的與宗教的兩種這兒指符合耆那教宗教規範的正行」。參見§9.18
正見正智正行三者被耆那教稱為三寶」。他們認為祇有按這三寶的要求去做纔能得到解脫所以有的研究者認為本節也可以譯作應由正見正智正行而得解脫之道」。但是原作者之所以沒有在本節的前也冠以是為了特別強調本經所論述的七諦學說是耆那教教義的精華因為七諦學說在耆那教理論體系中屬於正見的範疇耆那教認為觀點指導行動因此最主要的是樹立正見」。有了正見自然會產生相應的正智與正
§1.2
正見即對諦義的信仰(tattvārtha-śraddhānāṃ samyagdarśanam.)
註釋
本節至§1.8解釋什麼是正見與論述怎樣纔能得到正見
諦義即本經的論述對象亦即§1.4講的七諦是耆那教的理論基礎所以耆那教認為祇有對七諦的信仰纔可以稱為正見
§1.3
它可自然而然或由證得而產生(tan nisargād adhigamād vā.)
註釋
指正見本節論述產生正見的兩種途徑耆那教認為有的人由於前生的功德一生下來就具備這種正見這就是所謂的自然而然地產生而一般的人祇能通過學習亦即通過來樹立這種正見要學習必須有人教授因此也有人把此節譯為它可自然而然或由教授而產生」。《諦義證得經就是為了這種學習或教授而編纂的
佛教有根本智」、「後得智的說法與耆那教的這種觀點大體類似
§1.4
諦即命非命解脫(jīva-ajīva-āsrava-bandha-saṃvara-nirjarā-mokṣās tattvam.)
註釋
本節敘述正見的綱目亦即諦義證得經論述的中——七諦
梵文原文為Jīva在我國古代漢譯佛經中一般譯為」,近代以來也有不少人譯為靈魂」。但耆那教的與現代意義靈魂尚有差異耆那教的命是一種純粹精神是世界的基本原理是萬物含靈的依據是耆那教哲學的基本範疇之一為了避免與人們通常理解的靈魂相混淆在此仍譯為」。耆那教對命有一系列詳盡的論述參見第二章至第四章
非命(ajīva)是與命相對的一種基本原理也是耆那教哲學的基本範疇它大體相當於物質和物質存在的條件詳見第五章
漏(āsrava)是耆那教基本概念也是佛教常用的術語在佛教它指漏洩的煩惱但在耆那教中漏指業漏洩纏縛命詳見第六
縛(bandha)是束縛的意思指命被業束縛詳見第八章
遮(saṃvara)是阻擋的意思指阻擋住業不讓它漏洩到命上詳見第九章
滅(nirjarā)是消滅的意思指消滅已漏洩到命上的業詳見第九章
解脫(mokṣa)即從業的束縛中最終解脫出來印度各宗教哲學派別都把解脫當作自己的最高理想但對解脫的解釋各不相同關於耆那教的解脫觀詳見第十章
上述七諦是耆那教的根本理論另外有的耆那教經典祇講非命兩諦而把漏解脫都歸入非命中也有的經典則將七諦理論中遮滅兩諦所包含的善(puṇya)惡(pāpa)單列出形成九諦有些研究者認為上述二諦九諦的學說反映了耆那教諦義理論的不同發展階段這種說法可供參考
§1.5
按名稱形態實體狀態而決定(nāma-sthāpanā-dravya-bhāvatas tan-nyāsaḥ.)
註釋
本節意為每一個諦可以表現為或被規定為名稱(nāma)形態(sthāpanā)實體(dravya)狀態(bhāva)等四個方面因此我們可以通過上述四個方面去認識每一個諦
例如命的名稱叫jīva它表現為生命形態它具有脫離物質束縛的永恆不變的實體在不同的情況下它呈現為不同的狀態
實體(dravya)又可譯作缺性的狀態」,指排除了各種屬性之後的狀態也就是說耆那教認為祇有在排除一事物與其他一切事物的所有聯係之後纔能真正把握該事物的實體這與印度奧義書中講」、佛教中觀派講時所用的方法有相近之處
§1.6
由量及觀察法而證得(pramāṇa-nayairadhigamaḥ.)
註釋
本節論述證得(學習)諦義的方法即可以通過量及觀察法這二種方法來證得
量(pramāṇa)是印度哲學特別是印度邏輯學——因明——的常用術語指知識來源認識方法及判斷知識真偽的標準耆那教對量的解釋見§1.10§1.11
觀察法(naya)指認識事物的方法見§1.34§1.35
§1.7
(且)通過對定義所屬形成的原因關係存續區分(nirdeśa-svāmitva-sādhana-adhikaraṇa-sthiti-vidhānataḥ.)
§1.8
及存在數量場所接觸時間間隔狀態大小(的考察)而證得(sat-saṃkhyā-kṣetra-sparśana-kāla-antara-bhāva-alpabahutvaiś ca.)
註釋
這兩節意為應按§1.6提出的那兩種方法來觀察這兩節提出的這十四個範疇纔能證得諦義推而廣之也可用這種方法考察一切事物得到對事物的正確認識耆那教認為上述十四個範疇中§1.7提到的六個範疇是最基本的以觀察就必須把握(1)定義(nirdeśa)即怎樣給它下定義(2)所屬(svāmitva)它從屬於什麼(3)形成的原因(sādhana)因何而生(4)關係(adhikaraṇa)與周圍事物的相互關係(5)存續(sthiti)存在於哪一段時間內(6)區分(vidhāna)怎麼分類而§1.8所講的八個範疇則是根據不同對像不同情況分別提出的即所謂應機而」。所以後八個範疇的內容與前六個範疇有所重複如果以§1.8所提的八個範疇來觀察正見」,則可知(1)存在(sat)正見祇存在於部分眾生中不存在於非眾生中(2)數量(saṃkhyā)是無數的(3)場所(dṣetra)世界各處它無所不在(4)接觸面(sparśana)它與世界的無數部分相接觸(5)時間(kāla)它存在於命的某些特定時間中(6)間隔(antara)它的存在有一定的間隔即有時它並不存在(7)狀態(bhāva)它祇存在於命的一定狀態時(8)大小(alpabahutva)它有時微弱有時強大
§1.9
智慧有感官智聖典智直觀智他心智全智(mati-śruta-avadhi-manaḥparyāya-kevalānijñānam.)
註釋
本節論述智慧的分類以下直至§1.33都是對智慧的論述
感官智(mati)指感覺器官及意識所進行的認識活動及這種活動所得到的知識亦即一般人通常的認識活動及認識它包括感推理記憶等參見§1.13§1.19
聖典智(śruta)指學習聖典與宗教導師的教導的整個學習過程及由此得到的知識它包括注意理解聯想等等參見§1.20
直觀智(avadhi)相當於佛教中所說的天眼通」。據說雖然這種認識有時還需借助於感官與意識(即感官智)但它具有超越時空的神秘力量可以直接得到在時間空間方面都很遙遠的事物的認識參見§1.21至§1.23
他心智(manaḥparyāya)即佛教中所說的他心通」。據說具備這種認識能力的人可以直接洞察他人過去現在未來的種種心理活動耆那教認為祇有當認識者擺脫一切個人的忿憎等感情能具有這種神秘的本領參見§1.24§1.25在空衣派的刊本他心智的梵文原詞為manaḥparyaya」。
完全智(kevala)即佛教中所說的大圓鏡智」。據說這是在認識者的命已經擺脫了業的束縛以後獲得的一種最完善最全面的認識它不需任何外界的幫助不依賴意識與感官也不受時間間的限制是一種至高無上的智慧參見§1.30§10.1
§1.10
這分作兩種量(tat pramāṇe.)
§1.11
前兩種是間接的(ādhye parokṣam.)
§1.12
其它是直接的(pratyakṣam anyat.)
註釋
耆那教按照是否需要媒介工具把感官智等五種智分成直接智慧(aparokṣa)和間接智慧(parokṣa)兩種所謂直接智慧係指一個已經擺脫了業的影響並具有正確認識能力的[1]天生就有或其它人不憑任何媒介工具自然就能夠得到的智慧而間接智慧則是普通人借助於某些媒介工具纔能得到的他們認為感官智要依靠感官意識光線等各種條件纔能產生典智要依靠聖典及教授等媒介纔能產生故都屬間接智慧所以稱前兩種是間接的」。而直觀智他心智完全智都是命本身在一定狀態下自發得到或天生就有的故都屬直接智慧所以稱其它是直接的」。應該注意的是印度其它宗教哲學派別一般都將感官智當作現量即當作可靠的直接智慧而耆那教卻把它當作間接智剛好相反耆那教貶斥感官智是為它要求人們閉目塞聽反觀自證的宗教修持目的服務的
§1.13
感官智覺知等都是同義詞(matiḥ smṛtiḥ saṃjñā cintā-abhinibodha ity anarthāntaram.)
註釋
本節實際上是給感官智下定義意為感官智包括念(smṛti)想(saṃjñā)思(cintā)覺知(abhinibodha)等諸方面印度正理派經典正理經§1.1.15的內容與本節相似可以參
§1.14
這(感官智)以根及非根為原因(tad indriya-anindriya-nimittam.)
註釋
本節論述感官智依靠什麼而產生
根(indriya)印度哲學術語指人體器官分為知根(感覺器官)與作根(行動器官)兩種這兒指感覺器官即眼又稱五根見§2.20
非根(anindriya)指意識佛教認為意識也有根常與眼等五根合稱六根」。耆那教認為意識不屬根故稱非根」。但耆那教與佛教一樣認為感官智必須依靠外在的五根與內在的意識纔能產
§1.15
漠然的感覺認識的欲望判斷及記憶(是感官智形成的步驟)(avagraha-īhā-apāya-dhāraṇāḥ.)
註釋
這一節論述感官智依照怎樣的認識過程形成以對一面旗的認識為例首先是被動地感覺到有那麼一個紅色的東西這就是所謂漠然的感覺(avagraha)隨即產生一個想明瞭它到底是什麼東西的願望認識的欲望(īhā)接著根據它飄動的情況斷定它是一面旗這為判斷(apāya)然後又確定它與過去自己曾見過的旗是同樣的旗這是記憶(dhāraṇa)這裡講的是一個認識形成的四個步驟耆那教認為這也是感官智的四種功能
§1.16
(可認識)多數多種迅速不顯現非言恆常及其反面(bahu-bahuvidha-kṣipra-aniḥsṛta-anukta-dhruvānāṃ setarāṇām.)
註釋
本節論述感官智的認識對象即它可以認識(bahu)、「多種(bahuvidha)、「迅速(kṣipra)、「不顯現,」(aniḥsṛta)非言詮(anukta)、「恆常(dhruva)等六種範疇及與上述六種範疇相反的少數少種緩慢顯現言詮變化等六種範疇就是說感官智可以認識事物的數量事物的種類事物的速度以認識明顯的或隱藏的事物可以認識能用語言來表達或不能用語言來表達的事物可以認識永恆不變或變化無常的事物
§1.17
(這是就明確的)對像(而言)(arthasya.)
§1.18
對於不明確的(對象祇有)感覺(與之相關)(vyañjanasya-avagrahaḥ.)
§1.19
(但此時)要除去眼根與非根(na cakṣur-anindriyābhyām.)
註釋
§1.14至§1.16雖然論述了感官智憑籍什麼而產它的四種機能及認識對象但耆那教認為上述這些都是對明確的對象而談的而對於那些不太確定的對象如遠處傳來的模模糊糊的聲音則祇有漠然的感覺這一種機能在起作用並且由於眼識與非根(即意識)永遠祇在認識明確的對象時起作用而在認識那些不太確定的對象時不起作用故此時要除去眼識與非根
§1.20
聖典智在感官智之後(可分為)兩類多數(及)十二種(śrutam mati-pūrvaṃ dvy-aneka-dvadāśa-bhedam.)
註釋
本節論述聖典智耆那教認為聖典智必須依感官智為基礎通過感官智得到故稱在感官智之後」。聖典智分為兩類肢及肢外肢(Aṅga)指耆那教的基本經典十二肢》;肢外指十二肢以外的其它經典肢外的經典很多故稱多數」;肢祇有十二故稱十二」。
§1.21
直觀智有兩種(dvividho 'vadhiḥ.)
§1.22
對於住在地獄者及諸天它是與生俱有的(bhava-pratyayo nāraka-devānām.)
§1.23
對於其它它由上述原因而生(但此時它又)分成六種(yathokta-nimittaḥ ṣaḍ-vikalpaḥ śeṣānām.)
註釋
這三節論述直觀智
耆那教把一切眾生分成四類天(devā與佛教之完全相同)傍生(即畜生)地獄住者(即鬼)見§2.6故§1.23所謂其它」,指人及傍生所謂上述原因」,據作者原註是指抑止及滅盡產生智障的業」。關於抑止滅盡業的問題請參見第九章十章
這三節意為直觀智可分為兩種對於天及鬼來講它是生與俱來先天就有的對於人類及畜生來說它是在抑止滅盡了產生智障的業之後產生的而人類與畜生所具有的後一種直觀智又可以因場所的變更而分為六種不同的情況它們是因場所的變更而(1)消滅者(2)不消滅者(3)逐漸減少者(4)逐漸增大者(5)又減又增大者(6)不變者
空衣派的刊本將§1.21與§1.22兩節合為一節住地獄者及諸天的直觀智是與生俱有的。」(bhavapratyayo 'vadhir devā-nārakāṇām.)
§1.24
他心智分(單純)直覺和廣泛直覺(ṛju-vipulamatī manaḥparyāyaḥ.)
註釋
本節及下一節論述他心智
單純直覺(ṛjumati)指立刻能直接覺知他人心中現在正在想什麼的他心通功能廣泛直覺(vipulamati)指連別人心中的複雜思即過去曾有過的未來將會有的思維都能察知的他心通功能
§1.25
其差別則根據清淨及不壞(viśuddhy-apratipātābhyām tad-viśeṣa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廣泛直覺比單純直覺更高一等即它比較清淨且具有永久性一旦得到後再不會喪失所以稱為」。
§1.26
根據清靜範圍所有者對境(的不同區別)直觀智和他心智(viśuddhi-kṣetra-svāmi-viṣayebhyo 'vadhi-manaḥparyāyayoḥ.)
註釋
本節論述直觀智與他心智的差別
耆那教認為他心智比直觀智(1)更加清靜(viśuddhi)(2)作用範圍(kṣetra)更大(3)一切眾生都可能有直觀智但祇有聖者纔能具備他心智即所有者(svāmi)不同(4)直觀智的對象是粗大的物質世界而他心智的對象是精微的精神世界即對境(viṣaya)不
§1.27
與感官智及聖典智相關的(對境)在於一切實體(而)不在於一切樣態(mati-śrutayor nibandhaḥ sarva-dravyeṣv asarva-paryāyeṣu.)
註釋
本節意為感官智及聖典智可以認識一切實體但它們未必能認識一切樣態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節缺一切實體一切(sarva)一詞
§1.28
(而)與直觀智相關的(對境)在於諸色(之中)(rūpiṣv avadheḥ.)
註釋
色(rūpa)一般指物質性的具體事物(nāma精神性本原)相對是印度哲學的重要範疇
本節意為直觀智雖然可以超越時空去認識事物但它所認識的對象仍然是具體的物質性的事物
§1.29
與他心智相關的(對境還)在於它的無限部分(tad-anantabhāge manaḥparyāyasya.)
註釋
指直觀智認識的對象據作者原註本節意為他心智能夠認識直觀智所能認識的一切對象不僅如此它還能認識人的一切思維另一種解釋說,「無限部分是指該認識對象的細微的形式」。
§1.30
與完全智相關的(對境)在於一切實體及樣態(sarva-dravya-paryāyeṣu kevalasya.)
註釋
本節論述完全智的認識對象由於完全智最圓滿最完善所以它以一切實體一切樣態作為自己的認識對象
關於完全智還可參見第十章關於解脫者的論述
§1.31
在一(命)中同時有從一(智)到四(智)的區分(ek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minn ā caturbhyaḥ.)
註釋
前面§1.27至§1.30論述了五種智的認識對象本節論述五種智以怎樣的方式存在於某一生命體中耆那教認為這五種智不能同時存在於某一個生命體中每個生命體可以祇有一種智此時為完全智可以同時有兩種智此時為感官智與聖典可以同時有三種智此時為感官智聖典智與直觀智或感官智聖典智與他心智可以同時有四種智即除了完全智之外的其它四種智雖然幾種智可以同時並存在一個生命體中但在某一特定時祇能由一種智活動此外耆那教認為除了完全智外其它四種智都不是常恆永存的
§1.32
感官智聖典智直觀智還有顛倒(mati-śruta-avadhayo viparyayaś ca.)
§1.33
(這種顛倒)因把有與非有等同視之或象狂人那樣自恣感受而產生(sad-asator aviśeṣād yadṛccha-upalabdher unmattavat.)
註釋
顛倒指謬誤就如把馬顛倒認識為牛那樣
這二節意為感官智等三種智慧並非永遠正確在不正常的情況下也會產生謬誤產生謬誤的原因在於不能正確區別世界上諸種事物的存在(有)與不存在(非有)把它們等同起來了或象精神病患者那樣不能正常地認識看待世界
§1.34
觀察法有無差別觀共性觀個性觀現狀習慣義觀(等五種)(naigama-saṃgraha-vyavahāra-ṛjusūtra-śabdā nayāḥ.)
註釋
本節與下節解釋§1.6中提到的觀察法
無差別觀(naigama)作者在原註中解釋說:「當我們講瓶時我們是指按照作瓶者的意圖而作出的上部為環狀口長頸圓部成球狀有運水蓄水作用的被燒製成種種色彩的那麼一種特殊的實體而毫無差別地看待這一個特殊體(即某一個特定的瓶)或所有這一切種類(即所有的瓶)即是naigama。」亦即無差別地等觀個別與一般或從個別事物中攝取它與其它事物的共性而拋棄其個性的觀察法
共性觀(saṃgraha)作者在原註中說:「指由名稱等而突出出來的關於現在過去將來的瓶子的一般性理解。」即不看個性看共性的觀察法至於無差別觀與共性觀的區別有的研究者認為前者是指從個別到一般的動態觀察法後者是對共性(一般)的靜態觀察法有的研究者認為前者是從空間來講的後者是從時間來講的
個性觀(vyavahāra)即注重考察事物個性的觀察法
現狀觀(ṛjusūtra)作者在原註中說善於對現在存在的對象作正面的解釋。」又說:「如掌握現狀觀則應能簡單知道對現在的對境的把握。」故現狀觀係指對現存事物現狀的觀察及表述
習慣義觀(śabda)作者在原註中說反映了名稱中的既定觀念的詞彙與它的內容間的表象。」研究者認為所謂習慣義觀是從語言方面來講的指觀察人們賦於某一詞彙的習慣含義並了解以一些同義詞來表述一定的事物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還包括同義詞差別觀作用觀兩種共為七種觀察法
同義詞差別觀(samabhirūḍha)指按通常的語源來觀察同義詞的差別
作用觀(evaṃbhūta)作者在原註中的解釋非常簡略難於理研究者一般認為作用觀指當用某一詞彙表述事物時觀察該詞彙從語源上講有無特定的作用
按耆那教的觀點上述七種觀察法可分為兩大類實體觀態觀圖示如下
§1.35
(其中)第一個與習慣義觀(可分別)分為二種及三種(ābya-śabdau dvi-tri-bhedau.)
註釋
第一個」,指五種觀察法中的第一個無差別觀§1.34註解圖示無差別觀可分成以個體為主及以總體為主兩而習慣義觀可分成習慣義觀同義詞差別觀及作用觀三種白衣派刊本之所以在§1.34中未提同義詞差別觀與作用觀這兩種觀察法是因為已經把它們包括在習慣義觀中了
第二章
§2.1
命的真實狀態可分業的抑制狀態業的滅盡狀態混合狀態業的活動狀態及自然狀態(aupaśamika-kṣāyikau bhāvau miśraś ca jīvasya svatattvam auadyika-pāriṇāmikau ca.)
註釋
從本章到第四章主要論述七諦之第一諦——(jīva)
耆那教認為命依據它與行為的結果————的結合情況不同而處於各種不同的狀態中一般分如下五種
(1)業的抑制狀態(aupaśamika)此時纏繞命的業處於不活動的靜止狀態
(2)業的滅盡狀態(kṣāyika)此時業已被消滅
(3)混合狀態(miśra)即此時業的抑制狀態與業的滅盡狀態正相互混合亦即處在業正趨向於滅盡的狀態此時亦稱kṣāyopaśamika
(4)業的活動狀態(auadyika)此時業正處於積極活動的狀態
(5)自然狀態(pāriṇāmika)此時的命與業沒有任何關聯即命顯現回歸其本源狀態
§2.2
順次有二種九種十八種二十一種三種的區別(dvi-nava-aṣṭādaśa-ekaviṃśati-tri-bhedā-yathākramam.)
註釋
本節意為命的上述五種狀態每種還可細分為若干種情況業的抑制狀態可分為二種業的滅盡狀態可分成九種等等從§2.3至§2.7即詳論命的這五種狀態的分類
§2.3
(在業的抑制狀態可分為)正與行(兩種)(samyaktva-cāritre.)
註釋
正智」。「正行」。
本節意為業如果被抑制則精神上就可以顯現正智正行的研究者認為,「包括正見」、「正智」。所以業如果能被抑制則正見正智正行三寶俱可顯現
§2.4
(在業的滅盡狀態再加上)智施與受用皆用精進(jñāna-darśana-dāna-lābha-bhoga-upabhoga-vīryāṇi ca.)
註釋
前一節的」、「再加上本節的等七種為九種業的滅盡狀態
即正智本節中的正智與前一節中的正智不同前一節正智是指業被抑制後剛開始逐漸顯現的正智而這兒的正智是指業滅盡後呈現出的完美狀態的正智
指正見有些註釋者認為上一節中的已包括了正見他們認為上一節所講的正見指業被抑制後剛開始逐漸顯現的正本節所講的正見則是指業滅盡後顯現出的完美狀態的正見
施與(dāna)這裡是指把無畏施與人使人勇敢不懼亦即佛教中所謂的施無畏」。
利得(lābha)因業滅盡而得完全智的人即使不吃飯也能生因在其身體中有一種能同化外界物質而為[A1]用的力量相當於中國所說的辟穀」。也可簡單地解釋為可得到無限的利益
受用(bhoga)能得到天雨花之類的供養
皆用(upabhoga)能隨意幻生寶座天蓋等物並享用它們
精進(vīrya)在佛教中此詞意為不斷地努力但在耆那教中此處意為無限的力量
§2.5
(在業的抑制與滅盡的混合狀態可分)四種三種無智三種見五種得禁戒與無禁戒(等十八種)(jñāna-ajñāna-darśana-(dānādi)-labdhayaś catus-tri-tri-pañca-bhedāḥ samyaktva-cāritra-saṃyamāsaṃyamāś ca.)
註釋
四種智指§1.9提到的五種智中的前四種
三種無智指§1.32提到的處於謬誤狀態的感官智聖典智直觀智
三種見指眼見非眼見直觀智見所謂眼見」,指以眼識為媒介而產生的表象所謂非眼見」,指由眼識以外的其它五識為媒介而產生的觀念所謂直觀智見指由直觀智產生的信念
五種得即前一節中所講的施與利得受用皆用精進但人在業的抑制與滅盡的混合狀態所具有的這五種得要比人在業的滅盡狀態所具有的這五種得能力要差一些
同§2.3但此時的正行不如前者純粹
禁戒與無禁戒意為應遵守部分戒律禁戒(saṃyama)原義為自我控制或感官控制轉化為有關控制自我及感官的戒律可參見第七章
§2.6
(在業的活動狀態則分)四趣四濁三相一邪見一無智一無禁戒一不成之性及六彩(等二十一種)(gati-kaṣāya-liṅga-mithyādarśana-ajñāna-asaṃyata-asiddhatva-leśyāś catuś-catus-try-eka-eka-eka-eka-ṣad-bhedāḥ.)
註釋
四趣(gati)指地獄傍生(畜生)天等眾生輪迴的四個處所可與奧義書中說的三道及佛教說的六道相參照
四濁(kaṣāya)指忿貪等四種感情
三相(liṅga)指陽性陰性中性等三種性別
邪見(mithyādarśana)指錯誤的觀點或信仰
無智(ajñāna)指沒有智慧
無禁戒(asaṃyata)指不守禁戒
不成之性(asīddhatva)空衣派刊本作不成(asiddha)不能圓滿完成不能解脫
六彩(leśya)指可根據道德的高下把人分成六種不同的類
§2.7
(在本然狀態則分)命性可能性及不可能性(jīva-bhavya-abhavyatvā-dīni ca.)
註釋
命性(jīvatva)在此指具有活力」、「活性」、「精神」、「靈性」。
可能性(bhavyatva)指可能得到解脫的性質
不可能性(abhavyatva)指不可能解脫的性質
本節意為生命具有這麼三種基本性質關於不可能性」,可與佛教所謂斷絕善根的說法相參照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最後的但據作者原註這兒的還包括有存在性」、「個別性」、「作者性等意義
§2.8
(命的)特徵是意向性(upayogo lakṣaṇam.)
註釋
本節及下一節論述命的特徵
意向性(upayoga)是耆那教的專門術語指在生命現象中存在著的廣義的精神作用它表現為針對某個目標而產生的精神活很難確切翻譯可參見§2.9§2.19
§2.9
(此中有)兩種(且分別)有八種四種之區(sa dvividho 'ṣṭa-catur-bhedaḥ.)
註釋
意向性可分成兩種關於的意向性的意向性關於的意向性可分八種即§1.9提到的五種正智及§1.32提到的三種顛倒智關於的意向性可分四眼見非眼見直觀智見完全智見參見§2.5
§2.10
(命分為二種)輪迴者與解脫者(saṃsāriṇo muktāś ca.)
註釋
耆那教的命可總括為解脫者與輪迴者兩種所謂解脫者即已經從業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的命可參見第十章的有關論所謂輪迴者即正在輪迴中的命從下一節開始到§2.52述了輪迴中的命的一般情況第三第四章又分別論述了在地獄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輪迴著的命的情況
§2.11
(輪迴者)分為有意者與無意者(samanaska-amanaskāḥ.)
註釋
意(manas)指意識有意者指具有意識理性判斷力者無意者指不具有意識理性判斷力者
§2.12
輪迴者(並)可分為動者與不動者(saṃsārinas trasa-sthāvarāḥ.)
§2.13
不動者為地植物(pṛthivy-ab-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
§2.14
動者為火風及具有二個以上根者(tejo-vāyu dvīndriyādayaś ca trasāḥ.)
註釋
根(indriya)即感官關於根的詳細論述可見§2.15至§2.22耆那教用根的多少作為對生物分類的標準詳見§2.23至§2.24
耆那教認為植物乃至地風中都寓有」,都是」,這種物活論的思想是值得注意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2.13§2.14兩節略有不同
(§2.13)不動者為地植物(pṛthivy-ab-tejo-vāyu-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
(§2.14)動者為具有兩個以上根者(dvīndriyādayastrasāḥ.)
空衣派把火風都歸入不動者的範疇
§2.15
根有五種(pañca-indriyāṇi.)
註釋
參見§2.20
§2.16
(可分)兩類(dvi-vidhāni.)
§2.17
根自體與輔助根為實體根(nirvṛtty-upakaraṇe dravyendriyam.)
§2.18
(功能的)獲得與意向性為作用根(labdhy-upayogau bhāvendriyam.)
註釋
從§2.15到本節講根的結構方式耆那教從體兩個方面去考察根認為根可分成實體根和作用根這種思維方式值得注意以眼根為例耆那教認為瞳孔是根自體眼瞼等是輔助兩者均有實體稱為實體根眼睛具備一種可以看見外物的能這種能力使眼睛看到外物這就是功能的獲得為了看某一事物而顯現出的精神活動則屬意向性後兩者均沒有實體稱為作用
按照耆那教哲學的一般觀念根屬於色法即為物質性的存而本節所講的功能的獲得意向性實際都是精神性活但耆那教認為這些精神性活動也都是根屬於色法這是值得注意的佛教也有類似的觀點
§2.19
意向性存在於觸覺等中(upayogaḥ sparśādiṣu.)
註釋
據作者原註此節意為感官智的意向性存在於觸覺等感覺中
這一節的內容與上下文不甚連貫空衣派刊本無此節而以下一節為自己的§2.19節故從§2.19起空衣白衣兩派的刊本的編號逐次差一節直至§2.49至
§2.20
耳(為五根)(sparśana-rasana-ghrāṇa-cakṣuḥ-śrotrāṇi.)
§[A2]2.21
它們的對象是觸(sparśa-rasa-gandha-varṇa-śabdās teṣām arthāḥ.)
註釋
這兩節論述根的分類及認識對象由於把根分作耳是印度比較普遍的方法故本經對此未作詳論
§2.22
非根(的對象)是聖典智(śrutam anindriyasya.)
註釋
非根即意見§1.14§1.19因為聖典智的概念祇有意識纔能理解把握故它是非根的對象但同時必須注意§1.20所述聖典智必須以感官智為基礎非根必須在根的幫助下纔能認識聖典智而不能單槍匹馬去進行認識活動
§2.23
直至風的諸(生物)有一個根(vāyu-antānām ekam.)
註釋
此節意為從地到風即地植物風等五類東西都是具備一個根的生物這裡所謂的直至風」,是指§2.13§2.14兩節所排列的次序耆那教認為這些生物具備的那個根是」,或稱」,即具備觸覺
空衣派的刊本此節為:「直至植物的(生物)有一個。」(vanaspaty-antānām ekam.)這兒所謂的直至植物」,是按照空衣派刊本的排列次序來講的故也同樣是說地植物等五類東西具備觸覺兩者表述方式雖不同理論內容是一致的參見§2.13§2.14
§2.24
蟲類蟻類蜂類人類等依次增加(一個根)(kṛmi-pipīlikā-bhramara-manuṣya-ādīnām ekaika-vṛddhāni.)
註釋
耆那教認為蟲類有兩個根蟻類有三個根蜂類有四個根而人類五根齊備
§2.25
(祇有)有理性者有意識(saṃjñinaḥ samanaskā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有些人具備各種正常的精神活動思維功能這些人是有理性者而另一些人如瘋子沒有正常的精神活思維功能是無理性者祇有有理性者纔有意識無理性者沒有意識
現把白衣派空衣派關於命的輪迴者的生物分類圖示如下
  上為白衣派的分類
  上為空衣派的分類
§2.26
在趣的分離處有業身在活動(vigraha-gatau karma-yogaḥ.)
註釋
」,即四趣。「趣的分離處」,即一個趣與另一個趣的結合部或從一個趣到另一個趣的轉折處。「業身」,此處原文為(karma)但實際指業身(kārmaṇaśarīra)關於業身」,可參見§2.37至§2.49的有關內容
本節意為生物死後在命從一個趣趨向另一個趣的輪迴過程祇有業身作為聯係前後生的主體在活動在起作用在推進這一過程
§2.27
運動是沿直線(進行)的(anuśreṇi gatiḥ.)
註釋
從本節到§2.31論述命的運動方式所需時間及命的營養物等問題
本節指命沿直線運動不能繞曲線行進
§2.28
(解脫的)命的(運動)不曲折(avigrahā jīvasya.)
§2.29
而輪迴(著的命)有少於四次的(方向上的)曲折(vigrahavatī ca saṃsāriṇaḥ prāk-caturbhyaḥ.)
註釋
命在運動時必須沿直線前進不能繞曲線正在輪迴的命為了改變運動的方向以進入新的趣可以在某一點曲折曲折後仍必須沿直線前進且這種曲折不能超過三次解脫了輪迴的命不會有曲折它直線昇入天穹
§2.30
不曲折(祇)要一瞬間(eka-samayo 'vigraha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命從一點到另一點祇要是直線前進則無論距離有多遠都祇需一瞬間(samaya)所以一瞬間就是命從一點直線運動到另一點所需的時間如果命在運動中發生曲折則立即進入另一瞬間因此由於解脫的命不曲折故祇需一瞬間就可以直線上昇到天穹輪迴的命最多曲折三次因此它最遲在第四瞬間進入新的趣得到新的身體與生命形態
§2.31
一(瞬間)二(瞬間)(三瞬間)時(命)不攝取(ekaṃ dvau trīn vā anāhārakaḥ.)
註釋
由於此時的命正在為進入新趣而運動本身沒有肉故它不需攝取其它物質作自己的營養物
白衣派刊本無三瞬間一詞據空衣派刊本補
§2.32
(命的出生形式)有凝集生胎生化生(三種)(saṃmūrchana-garbha-upapātā janma.)
註釋
命本身是無始無終的它既不會被產生也不會被消滅但是由於業力作用它可以輪迴於四趣本節至§2.35論述命在輪迴的過程中以怎樣的形式出生到某一趣
耆那教主張的凝集生胎生化生與婆羅門教主張的卵生濕生芽生佛教主張的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可相參照
§2.33
其出生的場所分別為諸有生命處冷處與其相反處及混合處(sacitta-śīta-saṃvṛttāḥ setarā miśrāś ca-ekaśas tad-yonayaḥ.)
註釋
生於諸有生命處」,指生在生物體的內部如蛔蟲生在腸道中
生於冷處」,指某些生物嗜冷生於寒冷的地方
生於覆處」,指陰暗的地方如某些生於腐敗樹葉堆中的菌類
生於與其相反處」,指與上述三處相反的地方即非生命處如桌子中的蛀蟲暖處明處
生於混合處」,指有生命無生命的混合處冷暖並存處明覆相兼處等
§2.34
胎生是胞衣生卵生和無膜生(jarāyu-aṇḍa-potajānāṃ garbhaḥ.)
註釋
胞衣生(jarāyu)該詞在佛教中譯為胎生指哺乳動物的產育方式但在耆那教中指出生時幼體外有胞衣故與佛教的胎生還有所不同
卵生(aṇḍa)指由卵孵化而生
無膜生(potaja)耆那教認為獅子等野獸雖是胎生但幼崽出生時外無胞衣故稱無膜生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jarāyuja-aṇḍaja-potānāṃ garbhaḥ.意義相同
§2.35
化生是地獄與天(nāraka-devānām upapātaḥ.)
註釋
化生(upapāta)指不需要任何母體突然幻現的生命產生形式據說生活在地獄及天界的命都是以這種形式產生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deva-nārakāṇām upapātaḥ.義相同
§2.36
其餘是凝集生(śeṣānāṃ saṃmūrchanam.)
註釋
凝集生(saṃmūrchana)類似於佛教的濕生即濕氣凝集而生如蚊蚋等
§2.37
(另外身體有)粗大身可變身取得身亮身業身(等五種)(audārika vaikriya-āhāraka-taijasa-kārmaṇāni śarīrāṇi.)
註釋
本節至§2.49論述命在輪迴時在各趣各具有什麼樣的身體形態
粗大身(audārika)指通常所謂的肉體
可變身(vaikriya)指在天界地獄中的鬼神所具有的以任意幻化的身體
取得身(āhāraka)聖人產生疑問時可由頭頂產生取得身該身可雲遊各處取得正智
光亮身(taijasa)由火原子構成在一般人處它表現為可消化食物的熱力而在苦行者處它可作為一種能燒毀他物的力量而顯現出來
業身(kārmaṇa)由物質性的業構成起輪迴主體的作用
§2.38
(此五身)後面的更細微一些teṣāṃ paraṃ paraṃ sūkṣmam.)
註釋
本節意為組成這五身的物質愈往後愈細微後兩節即具體解釋本節
§2.39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所擁有的)微點(後者依次比前多)無數倍(pradeśato 'saṃkhyeya-guṇaṃ prāk taijasāt.)
註釋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指粗大身可變身取得身三。「微點(pradeśa)這是耆那教特有的術語指物質性的原子子可以相互結合成複合體複合體的質料要粗於原子
§2.40
其它的具有的微點依次是(前者的)無數(ananta-guṇe pare.)
註釋
其它的」,指光亮身業身
§2.39§2.40兩節意為由於組成肉體身等五身的物質漸由原子的複合體分解為更細小的原子(微點)所以它微點的數目愈來愈多從而組成身體的物質也就愈來愈細微
§2.41
(最後兩身活動時)不受任何障礙(apratighāte.)
註釋
前三個身由於質料粗在活動時可能會被其它物體阻擋如牆壁可以擋住肉體身等但光亮身業身的質料極其細微像小砂粒穿透篩子一樣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擋它們的活動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
§2.42
且無始以來即(與命)相結合(anādi-saṃbandhe ca.)
§2.43
(故光亮身及業身)存在於一切(生物)之(sarvasya.)
註釋
耆那教認為一個命祇要墮入輪迴光亮身業身就開始與它結合祇要命繼續輪迴下去這種結合是不會解脫的此說這二身存在於一切輪迴著的生物之中
§2.44
一個(命)以這(二個身)為開始直到同時享有四個身(tad-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ya ā caturbhya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與光亮身及業身結合的命在輪迴中不斷運動便逐漸取得其它身但是一個命不可能同時兼有可變身與取得身因此它最多祇能同時具有四個身
§2.45
最後之身不享受(苦樂)(nirupabhogam antyam.)
註釋
最後之身」,即業身
§2.46
最初的由胎生(或)凝集生(產生)(garbha-saṃmūrchana-jam ādyam.)
註釋
最初的」,指粗大身
§2.47
可變身由化生(產生)(vaikriyam aupapātikam.)
註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aupapātikaṃ vaikriyikam」。
§2.48
(但)因(苦行功德的)獲得力也可(得到可變身)(labdhi-pratyayaṃ ca.)
註釋
§2.47講的由化生產生的可變身是指在天界地獄中的神鬼所具有的可任意變化的身體§2.48講的可變身則是指積累特殊的苦行因其功德而在現在這個世界中得到的可以隨意神通變化的身體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為§2.47(參見§2.19註釋)並另有§2.48如下
(§2.48)光亮身亦然(taijasam api.)
聖者可通過特殊的苦行而獲得光亮身這種光亮身可用來救厄度災亦可用來燒盡怨敵
白衣派刊本無此節故從§2.49起兩種刊本的編號仍相一
§2.49
取得身祇存在於能默記十四前的(高僧)(此身)吉祥潔白(且任何東西都)不能妨礙(此身的活動)(śubhaṃ viśuddham avyāghāti cā 'hārakaṃ caturdaśa-pūrva-dharasyai'va.)
註釋
十四前(caturdaśapūrva)是耆那教經典十二肢中的最後一肢據說這是由大雄親口傳述的是所有耆那教經典中最重要的一部據耆那教傳說約在公元前三百年左右比哈爾一帶的耆那教徒曾在濕陀羅薄陀羅(sthūlabhadra)的主持下進行了一次結集(會誦經典)當時十二肢中的其它十一肢都會誦出來沒有人能正確完整地誦出最後一肢——十四前於是他們便邀請當時正在尼泊爾山中修苦行的濕陀羅薄陀羅的教師薄陀羅婆睺(bhadrabāhu)前來傳授該經但被薄陀羅婆睺拒絕後薄陀羅婆睺把濕陀羅薄陀羅召到自己的住處向他秘密傳授了這十四前同時嚴禁他將最後四前外傳他人再後來連前十前也無人知曉了一肢便完全失傳
空衣派刊本無能默記十四前的高僧等詞代之以達到修道的第六個階位尚未(最後)完成的聖者。」(pramatta saṃyata.)
§2.50
住地獄者及凝集生者無(男女)性別(nāraka-saṃmūrchino napuṃsakāni.)
註釋
本節及下一節論述四趣中各類生物的性別
§2.51
諸天則不然(na devāḥ.)
註釋
即諸天神有男女性區別
在空衣派刊本中還有這麼一節
(§2.52)其餘的有三性(śeṣās tri-vedāḥ.)
胎生的有男中性的區別但白衣派刊本無此節
§2.52
化生者最後身者最勝者有無數量年壽(此等生物)的壽命不會離去(aupapātika-caramadeha-uttamapuruṣa-asaṃkhyeyavarṣāyuṣo 'napavartyāyu aḥ.)
註釋
本節論述壽命問題所謂壽命不會離去不是指永生不死而是說那幾類生物均可終其天年而不像其它一些生物會因種種原因而中途夭亡至於這幾類生物的壽限可參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關敘述
最後身」,指處於輪迴的最後階段的人
最勝者」,指宗教導師轉輪聖王之類的人
有無數量年壽者」,耆那教認為在人及其它胞衣生者中有的年壽之長無法計算
空衣派的刊本將最後身」、「最勝者合為一項達到最後身的最勝者(caramottamadeha)但作者原註是把這二項分別解說的
第三章
§3.1
安立於強韌的水虛空上的(依次為)玉光地礫光地砂光地泥光地煙光地闇光地大闇光地等七地(它們)愈下層愈高闊(ratna-śarkarā-vālukā-paṅka-dhūma-tamo-mahātamaḥ-prabhābhūmayo ghanāmbu-vāta-ākāśa-pratiṣṭhāḥ saptā 'dho 'dhaḥ pṛthutarāḥ.)
註釋
第三章第四章主要論述命在地獄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輪迴時的種種情況由此表現了耆那教的世界模式宇宙觀自本節至§3.6論述地獄§3.7至§3.18論述地面第四章論述天界
本節提到的七地是耆那教世界模式中的七層地獄耆那教認為這七層地獄存在於地表之下每一層都比前一層更高深廣大七地立在水上水立在風上風立在虛空上耆那教的這種世界模式與佛教類似
空衣派刊本中無最後愈下層愈高闊一句
§3.2
地獄就在其中(tāsu narakāḥ.)
註釋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其中依次有三百萬二百五十一百五十萬一百萬三十萬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五以及五個地獄。」(tāsu trimśat-pañcaviṃśati-pañcadaśa-daśa-tri-pañcanaika-naraka-śata-sahasrāṇi pañcaiva yathākramam.)
§3.3
總是有更惡的心的色彩環境身體感受結果(nityāśubhatara-leśyā-pariṇāma-deha-vedanā-vikriyāḥ.)
註釋
地獄中的命所在的層次愈往下其噁心的色彩愈環境愈惡劣身體愈粗劣感受愈痛苦結果愈壞
§3.4
(且)互相招致痛苦(paraspara-udīrita-duḥkh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地獄中的眾生互相製造痛苦互相折磨
§3.5
且在四地之前者要承受給人製造痛苦的阿修羅所製造的痛苦(saṃkli-ṣṭāsura-udīrita-duḥkhāś ca prāk caturthyāḥ.)
註釋
阿修羅(asura)魔神
本節意為在玉光地礫光地砂光地三層地獄中的眾生除了承受互相製造的痛苦外還要承受阿修羅給予的痛苦
§3.6
在它們之中眾生生存的最長期限(按七地層次依次)為一十七二十二三十三如海(teṣv eka-tri-sapta-daśa-saptadaśa-dvāviṃśati-trayastriṃśat sāgaropamā sattvānāṃ parā sthitiḥ.)
註釋
如海量(sāgaropama)是耆那教特有的數量單位這是一個巨大的天文數字據說是§3.19中所提到的巴利堯巴姆的一千萬倍
§3.7
贍部洲[A3]海等均是有清淨名稱的大洲(jambūdvīpa-lavaṇādayaḥ śubhanāmāno dvīpa-samudrāḥ.)
§3.8
(這些大洲大海)皆是環狀幅員(依次)為前者的兩倍(dvir-dvir-viṣkambhāḥ pūrva-pūrva-parikṣepiṇo valayākṛtayaḥ.)
註釋
自§3.7至§3.18論述地面的人世間耆那教認為大地中央是圓形的贍部洲(jambūdvīpa)即我們現在生活的世贍部洲的外圍環繞著[A4]海(lavaṇādayaḥ)[A5]海外面又是一圈大大洲外面又有一圈大海如此共計九層每一大洲大海的幅員都是它所包攝的前一個大洲大海的兩倍
略舉如下
 1.贍部洲
  [A6]
 2.達塔契乾陀洲(dhātakīkhaṇḍa)
  卡拉海(kāloda)
 3.浦濕卡羅婆羅洲(puṣkaravara)
  浦濕卡羅海(puṣkaroda)
 ……
 9.阿爾納婆羅洲(aruṇavara)
  阿爾納婆羅海(aruṇavaroda)
§3.9
其中央為贍部洲廣袤為百千由旬以麥若山為臍(tan-madhye meru-nābhir vṛtto yojana-śatasahasra-viṣkambho jambūdvīpaḥ.)
註釋
各洲各海均呈環狀唯有中央的贍部洲是圓形部洲的中央是高聳的麥若(meru)山亦即佛教所說的須彌山
§3.10
此(贍部洲)內有婆羅多地區雪山地區利地區維德哈地區拉姆耶伽地區海拉奴耶瓦塔地區愛拉瓦塔地區等(七個)區域(tatra bharata-haimavata-hari-videha-ramyaka-hairaṇyavata-airāvatavarṣāḥ kṣetrāṇi.)
註釋
婆羅多(bharata)地區即印度位於贍部洲最南部雪山地區(haimavata)哈利(hari)地區維德哈(videha)地區姆耶伽(ramyaka)地區海拉奴耶瓦塔(hairaṇyavata)地區愛拉瓦塔(airāvata)地區等六個地區依次向北排列這七個地區由下節提到的諸山脈分隔開
§3.11
分隔它們的是東西走向的雪山大雪山夏達山尼羅山魯戈明山西伽林山(tad-vibhājinaḥ pūrvāparāyatā himavan-mahāhimavan-niṣadha-nīla-rukmi-śikhariṇo varṣadhara-parvatāḥ.)
註釋
雪山(himavan)大雪山(mahāhimavan)尼夏達山(niṣadha)尼羅山(nīla)魯戈明山(rukmi)西伽林山(śikharin)等六座山脈分隔上述七個地區
(§3.12)(這些山脈順次為)金色白色熔金色琉璃色銀白色金色(hema-arjuna-tapanīya-vaiḍūrya-rajata-hemamayāḥ.)
註釋
從本節起直到(§3.32)均為空衣派刊本獨有白衣派刊本沒有的內容
(§3.13)山坡上鑲有各種寶石山頂的最廣部分與山腳的最廣部分相等(maṇivicitra-pārśvā upari mūle ca tulya-vistārāḥ.)
(§3.14)其上各有蓮池大蓮池底根恰池坎夏哩池白蓮池白蓮池(padma-mahāpadma-tigiñcha-keśari-mahāpuṇḍarīka-puṇḍarīkahradās teṣām upari.)
註釋
這六個池分別在§3.11提到的六道山脈上
(§3.15)其第一池長為一千由旬寬為長的一半(prathamo yojana-sahasra-āyāmas tad-ardhaviṣkambho hradaḥ.)
(§3.16)有十由旬深(daśayojana-avagāhaḥ.)
(§3.17)其中央有一由旬長的蓮花(tan-madhye yojanaṃ puṣkaram.)
註釋
蓮花乃喻指池中島嶼的形狀下節所謂的蓮花是指池中的島嶼
(§3.18)(直到底根恰池的)池(各各)為(其前之池的)二其蓮花亦然(tad-dviguṇa-dviguṇā hradāḥ puṣkarāṇi ca.)
註釋
由旬(yojana)印度長度單位駕牛車走一天的路約合15公里
直到底根恰池」,即指蓮池大蓮池底根恰池等諸池
(§3.19)在這(六個島上)住有(六個)女神(各各)為修赫哩篤哩底基魯底布底羅戈修米她們的壽量為一個巴利堯巴姆她們與地位相當的天女及會眾共住(tan-nivāsinyo devyaḥ śrī-hrī-dhṛti-kīrti-buddhi-lakṣmyaḥ palyopama-sthitayaḥ sa-sāmāni-kapariṣatkāḥ.)
註釋
修哩(śri)赫哩(hrī)篤哩底(dhṛti)基魯底(kīrti)布底(buddhi)羅戈修米(lakṣmi)均為居住在六條山脈頂上大池中島嶼上的女神她們手下均有相應的天女與徒眾
巴利堯巴姆(palyopama)耆那教時間單位耆那教認為設有一個大桶直徑與高各為一由旬每隔七天便長滿一桶細毛如果有一個人每次拿走一根細毛把一百年內長出的所有細毛全部拿光所需的時間就是一個巴利堯巴姆
(§3.20)恆河印度河若赫德河若赫達娑河哈哩德河哈哩甘達河悉達河悉陀達河那哩河那拉甘達河蘇筏那河皮亞庫拉河拉克達河拉克托達河為流過(前述贍部洲七區)中央的河流(gaṅgā-sindhu-rohid-rohitāsyā-harid-harikāntā-sītā-sītodā-nārī-narakāntā-suvarṇā-rūpyakūlā-raktā-raktodāḥ saritas tan-madhyagāḥ.)
(§3.21)(這十四條河)每二條(在一區)其最初的(河)向東流(dvayor dvayoḥ pūrvāḥ pūrvagāḥ.)
註釋
恆河(gaṅgā)、「印度河(sindhu)、「若赫德(rohid)、「若赫達娑河(rohitāsyā)、「哈哩德河(harid)、「哈哩甘達河(harikāntā)、「悉達河(sītā)、「悉陀達河(sītodā)、「那哩(nārī)、「那拉甘達河(narakānta)、「蘇筏那河(suvarṇā)、「皮亞庫拉河(rūpyakūlā)、「拉克達河(raktā)、「拉克托達(raktodā)等十四條河分別配屬贍部洲的七個區域每區二條婆羅多區為恆河與印度河所謂最初的河」,指婆羅多地區的第一條河即恆河
(§3.22)其餘(的河)向西流(śeṣās tv aparagāḥ.)
(§3.23)恆河印度河等(河流)被一萬四千條支流所包(caturdaśa-nadī-sahasra-parivṛtā gaṅgā-sindhu-ādayo nadyaḥ.)
註釋
本節敘述恆河印度河擁有的支流據說其它每個地區的兩條河的支流數目依次是前一地區的支流的倍數每一地區的河流均發源於(§3.14)提到的山頂大池
(§3.24)婆羅多地區的最廣部分為五百二十六又十九分之六由旬(bharataḥ ṣaḍviṃśati-pañca-yojana-śata-vistarāḥ ṣaḍ cai-'konaviṃśati bhāgā yojanasya.)
(§3.25)直到維德哈地區各(分割該地區的)山脈和諸地區的幅員各為其(南方山脈及地區)的二倍(tad-dviguṇa-dviguṇa-vistārā varṣadhara-varṣā videhāntāḥ.)
註釋
即大雪山山脈與雪山地區的幅員是雪山山脈與婆羅多地區的兩倍尼夏達山脈與哈利地區的幅員又是大雪山山脈與雪山地區的兩倍
本節梵文原文出現兩次兩倍(dviguṇa)」,意為山脈是其南方山脈的兩倍地區也是其南方地區的兩倍
(§3.26)(由維德哈地區)以北與其南相等(uttarā dakṣina-tulyāḥ.)
註釋
即維德哈地區以北各地區的寬度又逐漸縮小與南方相對應
為了便於理解將耆那教心目中的贍部洲形態圖示如下(見第392頁)
圖中山脈的寬度本應是它南面(或北面)山脈寬度的兩倍為了方便起見畫作一直線關於提婆俱盧地區烏達拉俱盧地區請參見(§3.29)及§3.16
(§3.27)婆羅多地區及愛拉瓦塔地區(的人的壽命福祿身長)按六時(劫)的增加與減少而有長短變化(bharata-airāvatayor vṛddhi-hrāsau ṣaṭ-samayābhyām utsarpiṇy-avasarpiṇībhyām.)
註釋
本節論述婆羅多及愛拉瓦塔地區的人的壽命福分及身長耆那教認為劫分兩種逐漸增加的劫與逐漸減少的劫劫又各分六個時期故稱六時劫」。在增加的劫中婆羅多等地區的人的壽命福分身長按六個不同時期愈來愈長而在減少的劫則愈來愈短可與佛教關於劫的理論相對照
贍部洲示意圖
(§3.28)在這兩地區後面的諸地方無變化(tābhyām aparā bhūmayo 'vasthit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在婆羅多之北愛拉瓦塔之南的各地區的人的壽命福分及身長是固定的不會因劫而變化
(§3.29)雪山地區哈利地區提婆俱盧地區(的眾生)各一定有一三巴利堯姆量的壽量(eka-dvi-tri-palyopama-sthitayo haimavataka-hārivarṣaka-daivakuravakāḥ.)
(§3.30)其北與之同樣(tathottarāḥ.)
註釋
這兩節意為雪山地區及海拉奴耶瓦塔地區的眾生的壽命固定為一個巴利堯巴姆哈利地區與拉姆耶伽地區的眾生的壽命固定為二個巴利堯巴姆提婆俱盧地區及烏達拉俱盧地區的眾生的壽命固定為三個巴利堯巴姆
(§3.31)在維德哈地區壽命是可以計算的(videheṣu saṃkhyeya-kālāḥ.)
(§3.32)婆羅多地區的面積為全部贍部洲的一百九十分之一(bharatasya viṣkambho jambūdvīpasya navati-śata-bhāgaḥ.)
註釋
上面從(§3.12)至(§3.32)均是空衣派刊本有而白衣派刊本沒有的內容故下一節§3.12在空衣派刊本中為(§3.33)
§3.12
達塔契乾陀洲為兩倍(dvir dhātakīkhaṇḍe.)
註釋
本節意為環繞在鹹海之外的達塔契乾陀洲的面積是贍部洲的兩倍
§3.13
浦濕卡羅洲之半亦然(puṣkarārdhe ca.)
註釋
本節意為浦濕卡羅洲之半即為贍部洲的兩倍亦即整個浦濕卡羅洲是贍部洲的四倍是達塔契乾陀洲的兩倍
§3.14
直到摩奴消達羅山之間有人(prāṅ mānuṣottarān manuṣyāḥ.)
註釋
摩奴消達羅(mānuṣottarā)山是位於浦濕卡羅洲中部的環形山把浦濕卡羅洲分成內外兩圈本節意為從贍部洲到浦濕卡羅洲的內側都有人居住
§3.15
為雅利安人和姆利修人(āryā mliśaś ca.)
註釋
耆那教把婆羅多分成六個地區認為在中央地區居住的是雅利安(āryā)人其餘的地區以及直到浦濕卡羅洲內側居住的全是姆利修(mliśa)人即野蠻人空衣派的刊本把姆利修人寫作姆列恰(mleccha)人意義相同
§3.16
除了提婆俱盧及烏達拉俱盧之外婆羅多地區愛拉瓦塔地區和維德哈地區是業地(bharata-airāvata-videhāḥ karma-bhūmayo 'nyatra devakuru-uttarakuru-bhyaḥ.)
註釋
業地(karma-bhūmi)這兒的眾生為了維持生為了生活得更好不斷地造業故稱業地
§3.17
人的壽命由最長的三個巴利堯巴姆到最短的安達爾姆蒲爾達(nṛsthitī parāpare tripalyopama-antarmuhūrte.)
註釋
安達爾姆蒲爾達(antarmuhūrta)耆那教計時單位甚小不超過48分鐘一說即為一瞬間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parāpare寫作parāvare」,意義相
§3.18
傍生亦然(tiryagyonīnāṃ ca.)
註釋
傍生即畜生生活在這兒的畜生的壽命與人的壽命一樣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tiryagyonījānāṃ ca」,意義相同
第四章
§4.1
諸天分為四群(devās catur-nikāyāḥ.)
註釋
本章論述天界的情況及眾神關於四群諸天(deva即天神)的分類詳見§4.11至§4.20
§4.2
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黃色的(tṛtīyaḥ pīta-leśyaḥ.)
註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為:「從第一群到第三群最終的色彩是黃色的。」(āditas triṣu pītānta-leśyāḥ.)意為第一群心的色彩是黑色的第二群心的色彩是青色的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黃色的
§4.3
直到迦爾巴住神為止各各分為十十二(daśa-aṣṭa-pañca-dvādaśa-vikalpāḥ kalpopapanna-paryant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從第一群神開始到第四群神中的迦爾巴住神為止這些神又各可分為十類八類五類十二類具體分法見§4.11至§4.20
§4.4
且各各有因陀羅諸侯三十三天謀臣世界的保護者士兵民眾僕役罪人(之分)(indra-sāmānika-trāyastriṃśa-pāriṣadya-ātmarakṣa-lokapāla-anīka-prakīrṇaka-ābhiyogya-kilbiṣikāś caikaśaḥ.)
註釋
因陀羅(indra)即王;「諸侯(sāmānika);「三十三(trāyastriṃśa);「謀臣(pāriṣadya);「親兵(ātmarakṣa);「世界的保護者(lokapāla);「士兵(anīka);「民眾(prakīrṇaka);「(ādhiyogya);「罪人(kilbiṣika)以上均為天神世界中各種身份等級的名稱
本節意為雖然同是天神但地位有高有下每一群天神均有上述各種不同的身份區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pāriṣadya寫作pāriṣad」,但意義相同
§4.5
中間住神與星光神中沒有三十三天及世界的保護者(trāyastriṃśa-lokapāla-varjyā vyantara-jyotiṣkāḥ.)
註釋
中間住神為第二群神星光神為第三群神
§4.6
最初之二各有兩位因陀羅(pūrvayor dvīndr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在第一群及第二群的各類諸神中每類各有兩位因陀羅因為第一群有十類天神第二群有八類天神(參見§4.11§4.12)故第一群天神中共有二十位因陀羅第二群天神中共有十六位因陀羅
§4.7
有直到黃色的色彩(pītānta-leśyāḥ.)
註釋
據作者原註本節意為第一群第二群兩群天神有直到黃色的四種色彩但這種說法與§4.2的論述相矛盾故空衣派刊本把本節刪掉了並修改了前述§4.2的內容刪改後行文似乎合理了一些但這樣一來從本節以下白衣空衣兩種刊本的編號便相差一節
§4.8
直到阿依夏那神都進行肉體的交媾(kāya-pravīcārā ā aiśānāt.)
註釋
阿依夏那(aiśāna)神是第四群神中的第二類
本節意為從第一群諸神直到第四群第二類阿依夏那神都有性欲並進行肉體交媾
§4.9
其餘每兩位神相互僅用接觸相望相語思念即可得性的滿足(śeṣāḥ sparśa-rūpa-śabda-manaḥ-pravīcārā dvayor dvayoḥ.)
註釋
即從第四群神的第三類開始那些神雖有性欲不交媾相互僅以接觸等方式即可滿足
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每兩位相互(dvayor dvayoḥ)一詞
§4.10
最高無性欲(pare 'pravīcārāḥ.)
註釋
最高」,指最高神即超迦爾巴住神參見§4.17§4.18§4.20
§4.11
宮住神有阿修羅童子那伽童子電光童妙翅童子火童子風童子雷童子巨海童子洲童方位童子(等十類)(bhavana-vāsino 'sura-nāga-vidyut-suparṇa-agni-vāta-stanita-udadhi-dvīpa-dikkumārāḥ.)
註釋
宮住神(bhavana-vāsin)即前述第一群神§4.3已述它分為如下十類
阿修羅童子(asura)、「那伽童子(nāga)、「電光童(vidyut)、「妙翅童子(suparṇa)、「火童子(agni)、「風童(vāta)、「雷童子(stanita)、「巨海童子(udadhi)、「洲童(dvīpa)、「方位童子(dikkumāra)
§4.12
中間住神有緊那羅妖魔大螭乾闥婆羅叉部多鬼比舍者鬼(等八類)(vyantarāḥ kinnara-kimpuruṣa-mahoraga-gāndharva-yakṣa-rākṣasa-bhūta-piśācāḥ.)
註釋
中間住神(vyantara)即前述第二群神大抵為妖魔鬼怪如§4.3所述可分成如下八類
緊那羅(kinnara)、「妖魔(kimpuruṣa)、「大螭(mahoraga)乾闥婆(gāndharva)、「藥叉(yakṣa)、「羅叉(rākṣasa)、「部多(bhūta)、「比舍者鬼(piśāca)
§4.13
星光神有日行星星宿離散星(等五類)(jyotiṣkāḥ sūryāś candramaso graha-nakṣatra-prakīrṇat rakāś ca.)
註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將日月合寫作sūryacandramasau」;將離散星寫作prakīrṇaka」,意義相同
§4.14
在人世間的永遠圍繞著麥若山向右行(meru-pradakṣiṇā-nitya-gata-yonṛloke.)
§4.15
時間即用它們來區分(tat-kṛtaḥ kāla-vibhāgaḥ.)
§4.16
在外部的則固定不動(bahir avasthitāḥ.)
註釋
星光神(jyotiṣka)即前述第三群神(sūrya)、「(candramas)、「行星(graha)、「星宿(nakṣatra)離散星(prakīrṇa)之分上述星光神又可分為兩類一類在人世間活動它們永遠圍繞著麥若山向右巡行人們以它們作觀測時間的標準另一類則超越人世間它們是不運動的
§4.17
空行神(vaimānikāḥ.)
§4.18
分迦爾巴住神及超迦爾巴住神(kalpopapannāḥ kalpātītāś ca.)
§4.19
在上方層層重迭(upary upari.)
§4.20
住著善法天自在主天常童子天大因陀羅天梵天界朗闥伽天大白天千輻條天阿納達天和浦拉納達天深淵天和不退天九之頸飾天最勝天殊勝勝利天無敗天一切義成天(saudharma-aiśāna-sanatkumāra-māhendra-brahmaloka-lāntaka-mahāśukra-sahasrāresv ānata-prāṇatayor āraṇa-acyutayor navasugraiveyeṣu vijaya-vaijayanta-jayanta-aparājiteṣu sarvārthasiddhe ca.)
註釋
空行神(vaimānika)即前述第四群神它分迦爾巴(kalpā )住神與超迦爾巴住神(kalpātīta)兩種迦爾巴住神§4.3所述共分十二種:「善法天(saudharma)、「自在主(aiśāna)、「常童子天(sanatkumāra)、「大因陀羅(māhendra)、「梵天界(brahmaloka)、「朗闥伽天(lāntaka)大白天(mahāśukra)、「千輻條天(sahasrāresv)、「阿納達(ānata)、「浦拉納達天(prāṇata)、「深淵天(āraṇa)、「不退(acyuta)超迦爾巴住神分六種:「九之頸飾天(navasu graivaya)、「最勝天(vijaya)、「殊勝天(vaijayanta)、「勝利(jayanta)、「無敗天(apayājita)、「一切義成(sarvārthasiddha)這十八種天神層層安置一層比一層高
空衣派刊本把梵天界分作梵天(brahma)與梵至上(brahmottara)把朗闥伽天分作朗達瓦天(lāntava)與迦庇修達天(kāpiṣṭha)把大白天分作白天(śukra)與大白天」;千輻條天前又加上百輻條天(śatāra)這樣空衣派刊本中的迦爾巴住天就有十六種但空衣派認為在這十六種天神中祇存在十二位因陀羅因此與§4.3所講的迦爾巴住神分成十二種並不矛
§4.21
壽量力量快樂量光明量色彩的清淨根的能力直觀智的對境(依次)增大(sthiti-prabhāva-sukha-dyuti-leśyāviśuddhi-indriya-avadhiviṣayato 'dhikaḥ.)
註釋
這十八種天每種天所具有的壽量力量等各方面的功能都大於下一層天而小於上一層天
§4.22
行動的領域身量所持增上慢逐漸減少(gati-śarīra-parigraha-abhimānato hīnāḥ.)
註釋
(māna)意謂傲慢自負。「增上(abhimānata)指尚未修行證得果位而自以為證得的一種傲
本節意為上述十八種天在行動的領域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每種天都大於它的上一層而小於它的下一層
空衣派的某寫本在本節下還有且可根據氣息感受突發威力來推斷(這些神的區別)。」(ucchvāsa-āhara-vedanā-upapāta-anubhāvataś ca sādhyāḥ.)但研究者一般認為這句話恐怕是由註釋竄入正文的故連空衣派一般也不承認它
§4.23
(而)黃白的色彩在於二種三種(pīta-padma-śukla-leśyā dvi-tri-śeṣeṣu.)
註釋
本節意為在迦爾巴住神中前二種神的心的色彩是黃色接下來三種神的心的色彩是紅色其餘的神的心的色彩均為白色
§4.24
頸飾天之前的諸天為迦爾巴住神(prāg graiveyakebhyaḥ kalpāḥ.)
註釋
見§4.20的註釋
§4.25
世終天住於梵天界(brahmalokālayā lokāntikāḥ.)
註釋
世終天(lokāntika)指祇要再降生人間一次就可以解脫從此再不投入輪迴的天神空衣派及白衣派的某些寫本稱該神為laukāntika」。
§4.26
有水天日天火天將曉天伽爾達托耶兜率天無害天無傷天(sārasvata-āditya-vahny-aruṇa-gardatoya-tuṣita-avyābādha-marutaḥ-ariṣṭāś ca.)
註釋
本節意為世終天又可分作如下八種:「(sārasvata)、「日天(āditya)、「火天(vahni)、「將曉天(aruṇa)伽爾達托耶天(gardatoya)、「兜率天(tuṣita)、「無害(avyābādha)、「無傷天(ariṣṭa)
在白衣派的刊本中在無害天與無傷天之間尚有(marut)但作者原註說僅有八種天故此處據空衣派刊本刪
§4.27
最勝天等二次之後(vijayādiṣu dvi-caramāḥ.)
註釋
最勝天等」,指位置排在最勝天上方的諸神(包括最勝天在內)它們至少還要降生人間兩次之後纔能永久地擺脫輪得到解脫
§4.28
所謂傍生是指化生及人之外的(其它)生(aupapātika-manuṣyebhyaḥ śeṣās tiryagyonayaḥ.)
註釋
這一節解釋什麼是傍生插得比較突然。「傍生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見§2.6的註釋
§4.29
壽量(sthitiḥ.)
註釋
在§3.6§3.17§3.18諸節中已論述了地獄傍生的壽命這兒的壽量是指天神的壽量
從本節開始白衣派空衣派兩個刊本的差距較大以下隨處註明在空衣派刊本中因前面曾刪掉了§4.7(見§4.7的註釋)故將此節作為§4.28內容如下
(§4.28)壽量阿修羅為一個如海量那伽為三個巴利堯巴姆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減半個巴利堯巴姆(sthitir asura-nāga-suparṇa-dvīpa-śeṣāṇāṃ sāgaropama-tripalyopama-arddhahīnamitā.)
這裡講的是第一群天神即宮住神的壽量參見§4.11所謂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減半個巴利堯巴姆」,意或為電光童子妙翅童子的壽量為二個半巴利堯巴姆巨海洲童子的壽量為二個巴利堯巴姆而方位童子的壽量為一個半巴利堯巴姆
§4.30
對宮住神住於南方那一半地區的王位神有一又二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bhavaneṣu dakṣiṇārdha-adhipatīnāṃ palyopamam adhy-ardham.)
§4.31
其餘有一又四分之三個巴利堯巴姆(śeṣāṇām pādone.)
註釋
這兩節承接§4.29論述第一群宮住神的壽命位神指因陀羅每類神都有二位因陀羅(見§4.6)一位住在南壽命是一又二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另一位住在北方壽命是一又四分之三個巴利堯巴姆
從下一節所述內容看這裡所說似為方位童子中的因陀羅的壽量
§4.32
(但)阿修羅童子的二位因陀羅一位為一個如海量另一位更多(asurendrayoḥ sāgaropamam adhikaṃ ca.)
§4.33
自善法天開始順次增大(saudharmādiṣu yathākramam.)
註釋
本節論述第四群天神的壽命第二三兩群天神的壽命見§4.46至§4.53
§4.34
(善法天最長的壽命)為二個如海量(sāgaropame.)
§4.35
比這更多(adhike ca.)
註釋
本節意為自在主天的壽量比善法天更多
空衣派刊本無§4.30至§4.35諸節繼前述(§4.28)之後
(§4.29)善法天與自在主天(的壽量)超過兩個如海量(saudharmaiśānayoḥ sāgaropame 'dhike.)
§4.36
常童子天為七(sapta sanatkumāre.)
註釋
即七個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
(§4.30)常童子天與大因陀羅天俱為七(個如海量)(sānatkumāra-māhendrayoḥ sapta.)
§4.37
按照超過三十一十三十五而增(viśeṣa-tri-sapta-daśa-ekādaśa-trayodaśa-pañcadaśabhir adhikāni ca.)
註釋
據作者原註此節意為大因陀羅天的壽命超過七個如海量梵天界的壽命是七加三即十個如海量朗闥伽天的壽命是七加七即十四個如海量大白天的壽命是七加十即十七個如海千輻條天的壽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個如海量阿納達天與浦拉納達天是七加十三即二十個如海量深淵天和不退天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個如海量
但空衣派的刊本此節如下
(§4.31)按照三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tri-sapta-nava-ekādaśa-trayodaśa-pañcadaśabhir adhikāni tu.)
空衣派認為第四群十六種天神(見§4.20的註釋)中的第五六兩種的壽命是七加三即十個如海量第七八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七即十四個如海量第九十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九即十六個如海量第十一十二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個如海第十三十四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三即二十個如海量十五十六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個如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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