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般若燈論釋卷第十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
於是二業中 無量差別說
如前所說思 但名為意業
從思所起者 即是身口業
語起遠離等 皆有善不善
及思為七業 能了諸業相
業若滅去者 滅已誰生果
由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種子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而後果 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起
從是而起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故業在果先 不斷亦不常
勝欲樂五種 現未二世得
是名為慈善 得二世果報
作此分別者 得大及多過
是如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而是無記性 約界有四種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則得壞業等 如是之過咎
現在未終時 一業一法起
如是二種業 現在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此業猶故在
有漏無漏等 差別者應知
諸業不失法 此法佛所說
業從本不滅 以其不生故
而業是無作 常法無作故
若業是無作 無作應自來
住非梵行罪 今應得涅槃
作善及作惡 亦無有差別
以有業住故 而名不失者
亦應與果已 今復更與果
若煩惱非實 何有業是實
業煩惱自空 身從何所有
而於本作者 不一亦不異
以業無自體 亦無起業者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既無有此果 何有受果者
如佛神通力 現作化佛身
於是須臾間 化身復起化
此初化身佛 而名為作者
化佛之所作 是即名為業
如乾闥婆城 如幻亦如焰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
觀業品第十七
阿毘曇人言。彼於前品中說諸行流轉。眾生及人等亦皆流轉者不然。而彼驗中立義言。諸行若常若無常者。是斷常過故。有流轉者不然。而說諸行畢竟無有流轉。彼先作此說故。我今此中說常無常。無如是過。而有諸行流轉。作是說者。欲令物解。第一義中定有如是內諸入諸行生死與業果合故。此若無者。不見諸行與業果有合。譬如石女兒。今有諸行與業果合故。而有生死。是故我今觀察業果。其義如阿毘曇中廣說。故彼偈言。自護身口思。及彼攝他者。慈法為種子。能得現未果。所言思者。謂能自調伏遠離非法。與此心相應思故名為思攝他者。謂布施愛語救護怖畏者。以如是等能攝他故。名為攝他。慈者謂心心即名法。亦是種子。種子者亦名因。為誰因耶。謂果之因。是何等果。謂是現在未來之果。云何名心為種子耶。謂能起身口業故。名為種子。云何名非法。違法故名為非法。非法者謂惡及不善等。云何名無記。謂違法非法名為無記。無記者有四種業。一者報生。二者威儀。三者工巧。四者變化。又無記者。不記善不善故。名為無記。又無記者。不起善不善果。亦名無記。有如是等差別。俱舍論中亦有二種。其義云何。故論偈曰。
大仙所說業 思及思所起於是二業中 無量差別說
如前所說思 但名為意業
從思所起者 即是身口業
釋曰。云何說思但是意業。謂思與意相應名為意業。復次此思於意門中得究竟故。名為意業。非身口業。云何名從思所起。謂知已知已作作者名思所起業。此業有二種。謂身及口。若於身門究竟。口門究竟者。名身業口業。說二業已。次說無量種差別。云何名無量種差別耶。故論偈言。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四語起遠離等 皆有善不善
釋曰。語起者。謂以文字了了出言。名為語起。云何名遠離。謂運動身手等。運動者。謂起念言。我當作此善業。從初受善業思。後受善業思。所起之人。若作善業。若不作業。遠離無作色體恒生。不遠離者。亦如是念言。我當作此不善業。若身若口若意從初不善業剎那所起之人。若作惡業。若不作從不善因。名不遠離。無作色體恒生。云何名作無作色。以身口色令他解者名為作色。不以身口色令他解者名無作色。故論偈言。
受用自體福 罪生亦如是及思為七業 能了諸業相
釋曰。云何名受用自體。謂檀越所捨房舍園林衣服飲食臥具湯藥資身具等。云何名福。謂撈漉義。見諸眾生沒溺煩惱河中。起大悲心。漉出眾生。置涅槃岸故名為福。非福者。謂作種種不善之事。能令眾生入諸惡道。云何亦是受用自體。謂違背福故。名為非福。解福非福已。次解思義。以何法故。名之為思。謂功德與過惡。及非功德與過惡。起心所作意業者名思。彼論如是以七種業說為業相。乃至坐禪誦經聽聞記念等。亦名為業。皆攝在七種中故。而不別說。有此業故。見業與果合。與果合者。謂於五趣中有五陰起相。是故品初說業與果合為出因者。第一義中有生死義得成。以有縛有解故。有生死體。論者言。今此業者。為一起已乃至受果已來恒住耶。為一剎那起已即滅耶。是皆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若住至受果 此業即為常業若滅去者 滅已誰生果
釋曰。若業自體起已無間不壞。後方有壞者不然。墮常過故。阿毘曇人言。如芭蕉竹葦等。於後與果已即壞。是故無過。論者言。竹葦等一一剎那隨壞不住。後時相似相續斷者。於世諦中說壞耳。若第一義中說業如竹葦等相續至受果者不然。若言有業法自體先後俱不壞者。難令物解汝非無過。阿毘曇人言。初未得壞因故不壞。後時得壞因來方壞。有何過耶。論者言。此義不然。汝立有壞因者。而彼物不是壞因。與此物異故。是因故。譬如餘物。如阿含中說。身及諸根等一剎那起已不住。汝義與經相違。若汝欲避此過。而受起已無間即壞者。是亦有過。業若滅者。即無自體。若汝意謂。業正滅時能與果者。而此滅時名半滅。半未滅能與果者不然。同前所答過。若汝言不可說滅已與果不滅與果者。此名不可說業。若不可說業於第一義中能與果者不然。不可說故。譬如欲生時。汝所見者不能堅固。出因不成。亦違汝義。
如芽等相續 而從種子生由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種子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而後果 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起
從是而起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故業在果先 不斷亦不常
釋曰。云何不斷。謂相續能起果故。云何不常。不至第二剎那住故。此中作驗。第一義中有如是業果與眾生名字諸行合諸有欲得勝果眾生。如來為說得果方便故。此若無如來不說得樂果方便。譬如虛空花鬘。今說有方便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求法方便者 謂十白業道勝欲樂五種 現未二世得
釋曰。法者謂果法。方便者謂得果法。因因者謂白業。果者謂現在未來得五欲樂。得何等果。謂得報果依果。白謂善淨。能成就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十者謂不殺不盜。不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等。名十白業。亦名十善業道。皆從身口意生。云何名勝果。謂於人天趣中得最勝人天。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是名為慈善 得二世果報
作此分別者 得大及多過
是如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釋曰。云何不然。此謂如汝向分別有種子相續相似法體者不然。何以故。種子有形有色有對。是可見法得有相續。今思惟是事尚不可得。何況心之與業無形無色無對不可見。剎那剎那生滅不住。欲與為驗者。是驗不成。又從種至芽者。為滅已相續至芽。為不滅相續至芽。若滅已至芽者。芽則無因。若不滅而至芽者。應從初種子常生於芽。若爾者。一種子中則生一切眾芽。是事不然。有大過故。正量部人謂阿毘曇人言。如汝所說。有人相續能起天等相續業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種性別故。譬如荏婆子不生菴羅果等。若善心次第能起善不善無記心。無記心次第能起善不善心。不善心次第能起善無記心者。義皆不然。乃至欲界繫心次第能起色界無色界繫心。及起無漏心。無漏心復展轉起欲界色界無色界繫心。亦如上說芽起者。今悉不然。如前所立驗中已總破故。有作善者。是亦不然。我今當說順業果報正分別義。是何分別。如前分別種子相續相似者。如我所說。無彼過故。過垢不能染。說何等耶。謂說正分別義。是誰說耶。如阿含經中偈言。諸佛及緣覺。聲聞等所說。一切諸聖眾。所共分別者。分別何等。故論偈言。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而是無記性 約界有四種
釋曰。此謂不失法在。如債主有券主。雖與財而不散失。至於後時子本俱得。業亦如是。能得後果。業雖已壞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得勝果報。亦如債主既得財已。於負債人前毀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與造業者果已。其體亦壞不失法者有幾種耶。約界有四。云何為四。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及無漏界。不失法者是何性耶。是無覆無記性。無覆者亦名不隱沒。無記此謂不說善不善故名為無記。此不失法。何道所斷。故論偈言。
不為見道斷 而是修道斷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釋曰。此謂見苦集滅道所不斷。何時斷耶。謂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復次見苦所斷不善業。雖斷由此不失法在。見苦時不斷者。是不失法。能與果故。如目犍連被外道辱。離波多比丘被梵摩達王十二年禁。目犍連等雖獲聖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業報。故論偈言。
若見道所斷 彼業至相似則得壞業等 如是之過咎
釋曰。此不失法。若為見道所斷。若共業俱至後世者。是則有過。有何過耶。若不失法同見道所斷。隨眠煩惱業亦俱斷者。即壞業果。壞何等果。謂壞見道所斷不善業果。是義應知。修道若不斷者。聖人應具足有凡夫業。以是故煩惱業為見道斷。不失法不為見道斷。是故言如業見道斷不失法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彼度欲界向色界時。度色界向無色界時斷者亦如是。故論偈言。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現在未終時 一業一法起
如是二種業 現在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此業猶故在
釋曰。二業者。謂思及從思生。或有人言。業受報已而業猶在者。以不念念滅故。又如前說無量種差別者。亦一一有一不失法起持故。何故不失法與果已猶在而不更數數與果耶。謂已與果故。如已了之券。已還財訖縱有券在更不復得。不失法亦如是。已與果故更不數數得果。此不失法於何時滅耶。故論偈言。
度果及命終 至此時而滅有漏無漏等 差別者應知
釋曰。此謂修道時斷者。如前命終時。相似不相似業。共有一不失法持者是也。如須陀洹等度果已滅阿羅漢及凡夫人死已而滅。此不失法復有差別。云何差別。由漏無漏業別故。不失法亦有漏無漏。彼如是故。不失法亦從種種業起。能令眾生受方土受趣受色受形受信受戒等差別果。與果已然後方滅。以是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雖空而不斷 雖有而不常諸業不失法 此法佛所說
釋曰。空者誰空。謂諸行空。如外道所分別。有自性法者無也。而業不斷者。有不失法在故。云何為有。有謂生死。生死者。謂諸行於種種趣流轉故。名為生死。云何不常。業有壞故。云何名不失法。謂佛於處處經中說。作此分別者應爾。以是故。如我先說業與果合為出因者。義非不成。論者言。汝所說者。是皆不然。今為汝說正業因緣。其義云何。如論偈說。
業從本不生 以無自性故業從本不滅 以其不生故
釋曰。我宗中業無有生。如是種子相續者。第一義中亦無有生。是故汝所立譬喻無體。而有闕譬喻過。諸業云何不生。以無自性是故不生。今且答正量部人說種子有相續過。汝謂有業與果合而無斷常過者。云何無過。謂由有不失法在。我今推求畢竟無故。如上偈說。業從本不生。是不失法第一義中亦不成。若有業生者。為業故可有不失法。業既無體。不失法亦無體。因不成故。違汝義宗。云何違耶。謂業與果合者。翻成世諦。令物解故。如汝前謂阿毘曇人有種子相續過者。此義不然。如阿毘曇人先作種子相續譬喻者。有何意耶。今為汝說。此阿毘曇人有如是意。謂種子相續。展轉因果隨起不壞故。而以種子相續不斷不常為喻者。如是欲得汝先說種性別故為因者。因義不成。由有心及心數法相續起無別故。又汝出因非一向有別過云何非一向。今現見有別相續能起別果。云何知耶。如牛毛生莞角生設蘿(似荻而堅中生於陸地突厥西胡用為箭笴爾雅云𥳞堅中蓋竹之類也)。正量部人言。阿含經中佛如是說。有不失法。以此法故。不斷不常。諸體得成。彼言以業不起。不失法亦不起。為出因而道。我因義不成者。此語不然。論者言。如佛所說。若無起者彼即無壞。汝今欲得受此義者。成就我所欲。然汝宗中不受此法故。若汝立自宗義。謂無起無壞者。其義不成。復次汝立諸法有自體者。決定應受。業無自體。若諸法有自體者。即為有過。其過云何。如論偈說。
業若有自體 是即名為常而業是無作 常法無作故
若業是無作 無作應自來
住非梵行罪 今應得涅槃
釋曰。梵者謂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翻此者名不住梵行。何等是住梵行。謂作善業已而得涅槃名住梵行。何等是住非梵行。謂不作善業者名住非梵行。若此業不作自得涅槃者。一切行非梵行人皆應得涅槃。非獨行梵行者得涅槃。有如是過咎。然於世諦作瓶作絹等。亦有是過。其過如論偈說。
破一切世俗 所有言語法作善及作惡 亦無有差別
以有業住故 而名不失者
亦應與果已 今復更與果
釋曰。住者云何。謂自體在故。更與果者。由業住故。雖與作者果已如有券在已償之債重須償故。業亦如是。由有體在還得與果。阿毘曇人復言。第一義中有如是諸業。彼因有故。此業若無而有因者不然。譬如龜毛衣。今有業因。謂諸煩惱。是故如所說因。第一義中定有諸業。論者言。此語不善。如論偈說。
煩惱若業性 彼即無自體若煩惱非實 何有業是實
釋曰。性者謂因。此說煩惱是業因。譬如泥為瓶體。如是煩惱為業體。云何非實。謂煩惱無自體故。云何無自體。謂先所觀察已遮起法。亦遮諸體有自體。此謂煩惱非是業因。以是故因義不成。及違汝義。云何違耶。謂於世諦中以煩惱為業因。非第一義。是故言違。復次如先觀煩惱品中偈說。愛非愛顛倒。而為所起緣。彼既無自體。故煩惱非實。先已廣遮故。阿毘曇人言。第一義中有如是煩惱。以有果故非無而受果。譬如聾者耳根果及耳識。今有此煩惱果。云何名果。果謂業也。如是第一義中有煩惱故。非因義不成。亦非違義。如我所欲之義得成。復次有業。以有果故非無。如虛空花。由有業果是身非無業而有果。以是義故。當知有業。論者言。是義非也。汝不正思惟邪見所惱。虛妄分別作是說耳。其過如論偈說。
說業及煩惱 而為諸身因業煩惱自空 身從何所有
釋曰。何處說耶。謂諸論中諸賢聖等約世諦說。若於第一義中觀察者。是皆不然。如我宗中先已說方便故。此謂諸法上中下貴賤好醜等種種果報無有自體。如說業及煩惱無自體。身亦無自體。以是故。煩惱為業因業為身因者。是皆不然。所說之過。今還在汝。所立譬喻。皆亦不成。復次阿毘曇人言。第一義中有如是業有受果者故。此若無則無彼受者。譬如虛空花鬘。今有業故有受果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為無明所覆 為愛結所繫而於本作者 不一亦不異
釋曰。明所治者。名為無明。覆者謂瞖障慧眼。云何為名。名謂眾生。何故名眾生。謂有情者數數生故。云何名愛。愛謂貪著。著即是結。與誰為結。謂繫眾生。云何名繫。謂與貪等相應故。如無始經中所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如是諸眾生等。自作惡不善業。還自受不善果報。此受業果者。即是我所欲得作者。然此作者。不可說一異故。是有受果者。由第一義中有彼業故。論者言。汝所說者。義皆不然。此論初已來一切諸法皆已觀察。無有從緣起果。亦無不從緣起果。以是故。其義如論偈說。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以業無自體 亦無起業者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既無有此果 何有受果者
如佛神通力 現作化佛身
於是須臾間 化身復起化
此初化身佛 而名為作者
化佛之所作 是即名為業
釋曰。此謂作者與化相似。展轉從緣起。無有我體故。而此所作業者。亦如化人無有自體。譬如化佛復起於化。如是身口業等所作之事。雖無有實而可眼見。應如是知。煩惱者名為三毒。九結。十纏。九十八使等。能起身業口業意業。分別今世後世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及起現報生報後報等。如是諸業一一皆空。設有所作。亦無自體。其義云何。如論偈說。
業煩惱亦爾 作者及果報如乾闥婆城 如幻亦如焰
釋曰。此謂業等從因緣和合生。如幻化無實但可眼見。是世諦中有非第一義。復次欲得善趣。及欲得涅槃者。亦是世諦所說。如汝謂我撥無業果是邪見過者。過亦無體。阿毘曇人言。彼雖欲得於世諦中有一切法。而於第一義中誹謗無一切法者。還不免過。論者言。如經中偈說。有體既不成。無體亦不成。又如經偈說。有者是常見。無者是斷見。是故有及無。智者不應依。汝言撥無業果者。我不欲爾。以是故汝先謂。我不免過者。我無此過。復次汝聞第一義中諸體無自體。業果及業果合作者及受者。皆空無體。而謂虛住梵行空無所獲者。是愚癡心。為欲開發愚癡障故。以業等有而令物解。云何解。謂解如佛以神通力現作化佛等事故。此品初與外人所說過。而以業果無自體義令眾生解。是品義意以是故。如梵王所問經說。佛告梵王。若無業無果者。即是菩提。如是菩提無業無果。得菩提者亦無業無果。彼得授記及聖種性亦復如是。若無業無業報者。彼聖種性亦不能起身口等業。復次如觀緣品中說。所有諸物體皆無有自性。已遮眼等非是異處及自在等有。何以故。眼等不從赤白眾緣起。眾緣亦不能生眼入等。亦如觀本際品。已遮生死本際無自體故。如無第二頭。不可說第二頭眼有病。如觀行品偈說。大聖說空義。令離諸見故。若復執有空。諸佛所不化。此已遮諸見及無明等煩惱故說空。若復執空。云何可化。亦如以水救火。若水中有火起者。則不可救。如觀苦中已遮苦四義不成。亦遮外萬物等四義不成。何以故。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以無自體故。何有人作苦。若說有我法各異相。當知是人不得法味。若言諸法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者。是人於甚深寂滅法中。為無義利。如本住中已遮。本住不可得故。亦遮三世無有戲論分別。以是故諸法則空。如作作者中說。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何以故。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觸。以是故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如是先後俱等不可得故。復次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果報亦無。若無罪福果報。亦無涅槃。以是義故。於世諦中說有諸業。非第一義。如夢所見不應於中妄生憂喜。如幻所作。而無實體。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但誑人眼而無所有。如佛告諸比丘。生死無際。諸凡夫人不解正法故。為說生死長遠。又如佛言。諸比丘為欲盡生死故。應隨順行。亦如無上依經說。佛為憐愍世間住於亂慧無因惡因諍論者故。於世諦中說有諸法。有我。有人。有眾生。有命者。復次佛婆伽婆見彼眾生生死相續未起對治故。說生死長遠。所以者何。為欲盡彼生死際故。建立眾生。於勤精進善觀察者。了彼生死及與涅槃無少差別可得。以是故無有生死。亦無涅槃。又如觀緣中說。是作緣中無。非緣中亦無。彼中遮作不可得故。亦不與緣合而言有作不然。如觀三相中。已遮生故。若生等不成。則無彼有為。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又如遮去與去者。若謂去法即是去者。作者作業是即為一。若言去法異於去者。則離去者而有去法。亦離去法而有去者。二俱有過。如觀聖諦亦說。第一義中空無體義。如彼偈說。諸佛以是故迴心不說法。佛所解深法眾生不能入。何以故。第一義中無有空執。若言空者。是執著相。如遮見中已遮邊等四見。若說有邊。則無後世。若說無邊。亦無後世。何以故。第一義中諸法空故。如偈說。何處。何因緣。何人起諸見。若言有見起者不然。如遮合中言。物果不從緣合不合生。以果無故。合法亦無。如遮成壞。有體不生體。亦不生無體。無體不生體。亦不生無體。亦破三時無有相續。以是等義應知如遮縛解無有自體。以無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五種推求無往來者。以是故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外別有涅槃。如寶勝經偈言。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如遮有無中。已遮諸法若有若無。若有人言。見有見無見自他性。是則不見真實道理。如金光明女經中說。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生。善女當觀諸法如是。何處有人及以眾生。本性空寂無所有故。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