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般若燈論釋卷第十四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四
善不善顛倒 從此緣而起
我無自體故 煩惱亦非實
我若有若無 是二皆不成
因我有煩惱 我無彼不起
若離眾生者 煩惱則無屬
煩惱與染心 五求不可得
以何等為緣 而能起煩惱
色聲香味觸 及法為六種
愛非愛為緣 於物起分別
如乾闥婆城 如焰亦如夢
猶如幻化人 亦如鏡中像
因愛有不愛 是故無有愛
無不愛待愛 無愛待不愛
若以愛為緣 施設有不愛
無有可愛者 何處當起貪
不愛若無體 何處當起瞋
如來終不說 是我無我等
無常亦是執 空何故非執
一切寂滅相 是故無有執
誰今是顛倒 誰是非顛倒
離已未倒者 有合時不然
諸倒悉無生 何處起顛倒
常樂我淨等 而言實有者
彼常樂我淨 翻則為顛倒
我及常樂等 若當是無者
無我苦不淨 而應是可得
以彼無因故 則無明行滅
乃至生老死 是等同皆滅
若人諸煩惱 有一自實體
云何能斷除 誰能斷有體
說聖諦無體 汝得如是過
聖諦無體故 是皆不可得
聖諦無體故 四果亦無有
以果無體故 住果者亦無
聖諦若無體 亦無有法寶
若無法僧者 云何有佛寶
若三寶皆空 則破一切有
世間言說等 如是悉皆破
汝今自不解 空及於空義
能滅諸戲論 而欲破空耶
一謂世俗諦 二謂第一義
即不解真實 甚深佛法義
不依第一義 終不得涅槃
如不善捉蛇 不如法持呪
佛所解深法 眾生不能入
汝今若如是 於空生誹謗
謂法無起滅 乃至破三寶
若不然空者 則一切不然
亦如人乘馬 自忘其所乘
汝若見諸法 皆有自體者
諸體無因緣 還成自然見
若因果無待 作者及作業
及至起滅等 一切法皆壞
從眾緣生法 我說即是空
但為假名字 亦是中道義
如是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
無四聖諦體 過還在汝身
不從緣生者 何處當有苦
無常即苦義 彼苦無自體
苦既無自體 何處當有集
以集無有故 是則破於空
苦若定有性 先來所不見
於今云何見 其性不異故
苦若有體者 不應有滅義
汝著有體故 即破於滅體
苦若有定性 則無有修道
道若可修者 即無有定性
若道是可修 即無有自體
苦集乃至滅 是等悉皆無
為滅苦者道 何有道可得
不解苦自體 亦不解苦因
以無有八人 則無有僧寶
若無四聖諦 亦無有法寶
無有法僧故 云何當有佛
不以覺為緣 佛墮無緣過
不以佛為緣 覺墮無緣過
佛有自體者 諸菩薩修行
為佛勤精進 不應得成佛
是法及非法 無人能作者
不空何須作 有體作不然
若離法非法 汝得無待果
若汝欲得有 法非法因果
從法非法起 云何不是空
一切言說事 世間皆被破
若壞緣起法 空義亦不成
一物不須作 亦無人起業
不作名作者 則壞於空義
無生亦無滅 是則名為常
種種諸物類 皆住於自體
未得者應得 及盡苦邊業
一切煩惱斷 以無空義故
見有生滅者 是見名不見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四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分別起煩惱 說有貪瞋等善不善顛倒 從此緣而起
釋曰。諸論中說貪瞋等。隨次第起善不善者。謂愛非愛從此緣起。非不從緣。應知不正思惟分別。能為起煩惱緣。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諸陰等有自體。是第一義中陰等從因緣起故。譬如貪等。若無自體不從緣起。譬如虛空華。論者言。是義不然。如論偈說。
愛非愛顛倒 皆從此緣起我無自體故 煩惱亦非實
我若有若無 是二皆不成
因我有煩惱 我無彼不起
釋曰。此謂我者非世諦得成。亦非第一義中得成。以是故。若離於我則煩惱不有。所以者何。能依無體故。所依亦無體。為開此義故如偈說。因我有煩惱者。煩惱是我法。亦是所受用故。然我自體不成。如觀我品中觀煩惱無能依處故。其驗如是。第一義中貪等皆無。我依止無體故。譬如石女不生子。何得說言子色白黑耶。自部人言。雖無有我但心與煩惱和合故有煩惱起。而煩惱是心上法。汝立無我義者。其因不成。論者言。汝語非也。其過如論偈說。
誰有彼煩惱 有義則不成若離眾生者 煩惱則無屬
釋曰。此謂煩惱是眾生者。於一切處推求眾生不可得。若離眾生煩惱無屬心起者。先已遮故。亦除識自體故。亦遮有實故。汝心義不成。非我因義不成。自部人言。彼受無煩惱義者。則以無為體。無體之體成故。諸體更互無體相。論者言汝今欲得諸體若瓶若絹及餘物等有者。為是體。為是無體。而言能起有覺因耶。欲令瓶是無體者。則不應說此瓶與青黃黑色等和合。亦不應說青黃等色示人。若有無瓶絹處不可說。青黃等色亦不可指示於人。無依止處故。是諸煩惱畢竟無主無體義者。如石女兒無青黃相可說故。是故以無為體義不成。今當次答自部人等。如論偈說。
身起煩惱見 緣於我我所煩惱與染心 五求不可得
釋曰。名色聚集因名為身。緣於自身起染污見。是名身見。貪等三種與此義同。如觀如來品中偈說。非陰不離陰。陰中無如來。如來中無陰。非如來有陰。諸煩惱亦如。五種中無煩惱者。能起苦故名為煩惱。染者非煩惱。今為遮不異義故。若染者即煩惱。能燒所燒同得一過。亦不異煩惱有染者。此義已如先遮。復次若異煩惱得有染者。則離煩惱獨有染者過。是故異體不成。染者中亦無煩惱。煩惱中亦無染者。亦非染者有煩惱。如是五種求煩惱無體。以煩惱無體故。則無能成立法。是汝譬喻有過。如論偈說。
愛非愛顛倒 本無有自體以何等為緣 而能起煩惱
色聲香味觸 及法為六種
愛非愛為緣 於物起分別
釋曰。此謂緣六種物能起諸煩惱。此中說驗。第一義中有愛非愛顛倒為緣能起貪瞋癡等。第一義中物有體故。若言無者。非六物體。譬如生盲者眼識。又貪瞋等能起顛倒分別。如我所說。因有力故。有諸顛倒。以是因緣譬喻無過。論者言。汝語非也。皆是虛妄。如論偈說。
色聲香味觸 及法體六種如乾闥婆城 如焰亦如夢
釋曰。如是等自體皆無自體。勢分亦無。乃至世諦誹謗之過亦無。無何過耶。以無此物故。云何如乾闥婆城。以時處等眾人共見故。是名如乾闥婆城。云何如焰。譬如愚者。見熱時焰。謂言是水。逐之不已。徒自疲勞。竟無所得。如是一切諸法自體皆空。著法凡夫亦復如是。故言如焰。云何如夢。有時有所思念因果體及一切法無自體故。是名如夢。若色中有者。如論偈說。
若愛若非愛 何處當可得猶如幻化人 亦如鏡中像
釋曰。第一義中愛非愛皆不可得。何以故。第一義中色像等自體空故。云何如幻化人。於不實境界顯現相似故。云何如像。不待人工而能起現。與形相似故。以是因緣。汝上出因立義等不成。何以故。第一義中物體不成故。亦違汝義。如論偈說。
若不因彼愛 則無有不愛因愛有不愛 是故無有愛
無不愛待愛 無愛待不愛
若以愛為緣 施設有不愛
無有可愛者 何處當起貪
不愛若無體 何處當起瞋
釋曰。彼二無體故癡亦無體。是故如所說過。今還在汝。修多羅人言。第一義中有如是愛非愛顛倒。如佛經所說。若經中說者。當知是有譬如說無我定是無我。今經中現有此語。所謂無常計常。無我計我。無樂計樂。不淨計淨。是名顛倒。以是義故。第一義中有如是愛非愛顛倒。論者言於世諦中有愛非愛顛倒。非第一義中有。是故我說無過。如論偈說。
於第一義中 畢竟無顛倒如來終不說 是我無我等
釋曰。第一義中亦不說我無我故。汝譬喻及出因無體。復次若修多羅人意言。第一義中不欲得有顛倒。何以故。顛倒者有二種。一者隨順生死。二者隨順涅槃。云何名隨順生死。所謂無常常倒。無我我倒。無樂樂倒。無淨淨倒。云何名隨順涅槃。所謂於空執空。於無常執無常。有如是等故名顛倒。若欲得無分別智者。當斷此二種顛倒。為是智障故。自部人言。若於無常之物起無常見是顛倒者。其義不然。論者言。顛倒者是何義耶。自部人言。實是無常。謂是常者可名顛倒。論者言。是說不善。其過如論偈說。
無常謂常者 名為顛倒執無常亦是執 空何故非執
釋曰。謂彼智所緣顛倒境界故。此言即是顛倒義。譬如人言。離三界欲已。何故不名解脫。如此之言即是解脫。自部人言。汝今復說無常亦空。云何不是第一義耶論者言。無起故。此無起義。道理如先已遮。譬如涅槃無起亦無無常。復次此無常體能起常分別智。若言是顛倒執常覺。所緣境界則無有體。是故如前偈說。無常亦是執空何故非倒者即是顛倒。何以故。有分別故。譬如常執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色無常者。即是顛倒。是分別故。譬如執色為常。自部人言。智分別者。言諸行空。其智非一向顛倒。論者言。亦是顛倒。我說無過。自部人言。若如是者。此空智非是得解脫因。是倒故。譬如內入是苦樂等智之境界。論者言。汝立義中是何義耶。自部人言。緣眼空智非是得解脫因耶。論者言。若爾者反成我義。云何成我義。以無分別智得解脫故。若言眼空。眼空之智是有分別故。且置是語。今還為汝說我本宗。如執無常為常。即是顛倒。無我為我。無樂為樂。不淨為淨。亦如是說。有自部人立義分別言。有如是執。以有能執所執故。然其起執凡有三種。而不是無。論者言。汝義不然。如論偈說。
執具起執者 及所執境界一切寂滅相 是故無有執
釋曰。執有三種。謂具起及境界等。執具者。是能執總緣物體智。起執者。謂所執心。或妄置。或非撥等。又須執者。謂起執人所執境界者。謂所計常樂我淨等境界。此之三法皆自體空。如我所說道理。欲令開解執具等一切皆寂滅相。是故無執。而彼執者。以有有之言令物解者。無有譬喻。以是故。如論偈說。
執性無有故 邪正等亦無誰今是顛倒 誰是非顛倒
釋曰。第一義中誰是顛倒。誰是非顛倒。菩薩摩訶薩住無分別智。不行一切分別。無正無邪。無顛倒無不顛倒。復次若人言定有顛倒。有具足顛倒者故。譬如有蓋則有持蓋者。凡夫有顛倒亦如是。由有顛倒者。是故有顛倒。論者言。是義不然。如上偈說。執性無有故。邪正等亦無。此二道理先已令開解故。有起者亦不成如是如是。顛倒及顛倒者亦不成故。如上偈說。誰是顛倒誰非顛倒。此言謂無顛倒。無顛倒故顛倒者亦無。復次若有顛倒即有非顛倒。以是故。汝因義不成。第一義中譬喻無體。亦違汝義。復次世間人言。與顛倒合者名顛倒人。此之顛倒。為與已起倒者有合耶。為與未起倒者有合耶。為與起倒時有合耶。今答此三種與顛倒合者。是皆不然。如論偈說。
已起者無合 未起亦無合離已未倒者 有合時不然
釋曰。此謂已有倒者。更與倒合。則為無用。何以故。倒者空故。譬如餘不倒者。若言有倒與時合者。此有俱過。離倒不倒與時合者不然。作是觀時悉皆不然。若言有者。汝今當答。此之顛倒與誰合耶。是故無有與倒合者。以是義故。汝得如先所說過。復次如第一義中一切諸體皆無自性。說此道理已令開解。以是故。如論偈說。
無起未起者 云何有顛倒諸倒悉無生 何處起顛倒
常樂我淨等 而言實有者
彼常樂我淨 翻則為顛倒
我及常樂等 若當是無者
無我苦不淨 而應是可得
以彼無因故 則無明行滅
乃至生老死 是等同皆滅
若人諸煩惱 有一自實體
云何能斷除 誰能斷有體
釋曰。此謂有自體者。不可壞故。若諸煩惱無實如兔角者。亦如此偈說過。云何不能斷。謂無者。不可捨故。如虛空華不可捨。無自體故。如馬體無。不可令捨此無。復次若作是意。謂有實煩惱。聖道起時能斷故。謂此說無過者。此實煩惱似何等相。對治道起而能斷耶。汝之立義難令物解。以是故起有實體無實體煩惱分別。而能斷此分別者不然。是中立驗。第一義中煩惱無。自體是斷故。譬如幻作女人雖是幻化而諸凡夫起染欲心。後知非實染心自捨。煩惱無實亦復如是。此中已說外人所成立驗有過。顯我自成立驗無過。令解顛倒無自體故。是品義意。以是故。此下引經顯成。如金光明女經中偈說。言語非是色。一切處無有。畢竟無有故。煩惱亦如是。如語無實體。不住於內外。煩惱體無實。亦不住內外。佛告舍利弗。若解染污即如實義。無一染污顛倒可得。眾生起染。若無實者。即是顛倒。若彼顛倒是無實者。於中無真實相故。舍利弗。如是解者說為清淨。以煩惱無實體故。如來成正覺時。所說煩惱。非是色。非是無色。非受想行識。非無受想行識。非非識。非非無識。不可見故。不可取故。解者無所斷除。證時亦無所得。不以證。不以得。無證無得。無相無為。但假名字。猶如幻化。於諸法不動相非取非不取。如影如響。離相離念。無生無滅。
般若燈論釋觀聖諦品第二十四
若一切法空 無起亦無滅說聖諦無體 汝得如是過
釋曰。如彼所說道理。令物信解者。是事不然。空故如虛空華。以是故。彼招此過。起滅無體故。即無苦諦體。苦諦無體故。能起集諦。亦無體。集諦無體故滅諦亦無體。滅諦無體故向苦滅道。以正見為首。道諦所修即為無體。如上偈說。彼得此過。以是故。諸有怖畏生死眾生。於四諦境界勤行精進。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此等皆無。云何無耶。故論偈言。
若知及若斷 修證作業等聖諦無體故 是皆不可得
聖諦無體故 四果亦無有
以果無體故 住果者亦無
釋曰。此謂身見疑戒取等眾過為薪。聖諦為火。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見聖諦火能燒煩惱。住果者。謂得須陀洹道。須陀洹果。又名不為他緣和合故。所有天魔不能破壞。又與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和合故名僧。是僧名為無上福田。彼若無者。其義不爾。故論偈言。
若無有僧寶 則無有八人聖諦若無體 亦無有法寶
若無法僧者 云何有佛寶
若三寶皆空 則破一切有
釋曰。佛者謂自覺聖諦。復能覺他。故名為佛。云何為寶。謂難得故。如經偈言。應解我已解。應修我已修。應斷我已斷。由是故稱佛。此謂於一切法有自體中得平等覺是故名佛。如修多羅中偈言。於無體法中。覺了盡無餘。諸法平等覺。是故名為佛。此謂諸佛所覺境界。若言無體者不然。如上偈說。若三寶皆空則破一切有。是義有過。故論偈言。
若因果體空 法非法亦空世間言說等 如是悉皆破
汝今自不解 空及於空義
能滅諸戲論 而欲破空耶
釋曰。空者能滅一切執著戲論。是故名空。空義者謂緣空之智。名為空義。汝今欲得破壞真實相者。如人運拳以打虛空。徒自疲極終無所損。汝若作是言。如上偈說。若一切法空。無起亦無滅。汝作如是說者。亦徒疲勞不解中意。何以故。如論偈說。
諸佛依二諦 為眾生說法一謂世俗諦 二謂第一義
釋曰。世諦者謂世間言說。如說色等起住滅相。如說提婆達多去來。毘師奴蜜多羅喫食。須摩達多坐禪。梵摩達多解脫。如是等謂世間言說。名為世諦。是等不說名第一義。第一義者云何。謂是第一而有義故。名第一義。又是最上無分別智真實義故。名第一義。真實者。無他緣等為相。若住真實所緣境界無分別。智者名第一義。為遮彼起等隨順。所說無起等及聞思修慧。皆是第一義。慧者云何。是第一義。能為第一遮作不顛倒方便因緣故。是故復名第一義也。如論偈說。
若人不能解 二諦差別相即不解真實 甚深佛法義
釋曰。此謂若人不解二諦差別。不錯亂境界相者。不正思惟。多者此人不解甚深佛法。而起有體無體執覺。深者云何。難涉渡。佛者如先已解。法者為令天人證得甘露法故。行者於如是等甚深境界。應知應斷應證應修。復次說不顛倒教者名甘露法。是人於第一甚深無分別智道理不解故。雖行不顛倒住真法境界。而於無起無滅法體說眾生。於非境界起境界見。作如是說者。不解中論道理。而言世諦中起滅等法。一切皆無。作是分別者。其過亦如上偈說。若一切法空無起亦無滅。有如是分別者。不解諸佛如來隨順世諦。說有持戒修定生住滅等諸法體。無智之人謂第一義中亦有是事。作是虛妄分別者。墮在諸有曠野之中。無有出期。
若不依世諦 不得第一義不依第一義 終不得涅槃
釋曰。世俗諦者。一切諸法無生性空。而眾生顛倒故妄生執著。於世間為實。諸賢聖了達世間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自性。於聖人是第一義諦。亦名為實。佛為眾生依二諦說。云何為第一義諦。謂普過一切言語道故。一切小乘所分別者。令離一切分別因故。復次若無世諦不能證得第一義諦。以是故。煩惱及生等滅者。是涅槃相。若不依第一義諦。涅槃之道終不可得。復次外道中。若有聰慢者。作如是分別。有空不空。云何為空。謂見諸陰空。以彼執見無體故。云何不空。謂見諸陰不空。而言我已見我。今見我當見如是諸陰空。不離諸陰有空。空中見諸陰。諸陰中見空。作是見者。是不正思惟。名增上慢。如論偈說。
少智愚癡者 以惡見壞空如不善捉蛇 不如法持呪
釋曰。此謂與無分別慧命作障礙故。如是等為惡見所壞。復次於諸無體起有體見。亦名壞空。譬如不善捉蛇之人。自害其命。於空執有體者。亦能害解脫命。如持呪人不依呪法而自損壞。以是故。不善解空者。能作種種不饒益事。如論偈說。
諸佛以是故 迴心不說法佛所解深法 眾生不能入
汝今若如是 於空生誹謗
謂法無起滅 乃至破三寶
釋曰。誹謗者。謂言一切是空。汝瞋忿故。欲與空作過者。空終不被汝過。何以故。諸體無自體者。於第一義中空故無體。無體義者。我亦不用以有執著相故。復次為遮自部人所分別空者。今遮此空故而言空無自體。亦不執空作是分別。空者今應捨故。如寶積經中說。佛告迦葉。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亦不作增上慢者起於空見。以是義故。不見色空。不見色不空。如論偈說。
若然於空者 則一切皆然若不然空者 則一切不然
釋曰。此謂正見空者何等為一切皆然。謂有起等。云何然耶。謂有無等及眼等。皆自體空。如幻丈夫。丈夫自體。空何以故。一切藉眾緣聚集為體故。云何為體。體謂苦也。云何為苦。謂此起者名苦。見苦等行名為苦諦。云何為集。謂起苦因者名集。復次集者。謂從此起苦故名集。若見集等行名為集諦。滅苦因者名之為滅。見滅等行名為滅諦。為得滅苦因方便故。而名為道。若見道等行名為道。諦彼聖諦如是有故其法得成。以自然智覺。於一切行故乃名為。佛隨順聲聞說者。如經言。佛告諸比丘。如是苦者我於往昔不聞諸法中得眼起智起明起覺起是等諸體自體皆如幻故。第一義中見無起等名見聖諦。如文殊道行經說。佛告文殊師利。若見一切諸法無起。即解苦諦。若見一切諸法無住。即能斷集。若見一切諸法畢竟涅槃。即能證滅。文殊師利。若見一切諸法無自體。即是修道。以是義故。摩訶衍中聖諦道理得成。道理成故。智慧得成。智慧成故。一切皆可然若誹謗空者。如上偈說。若不然空者。一切皆不然。如論偈說。
汝今持自過 而欲與我耶亦如人乘馬 自忘其所乘
汝若見諸法 皆有自體者
諸體無因緣 還成自然見
若因果無待 作者及作業
及至起滅等 一切法皆壞
從眾緣生法 我說即是空
但為假名字 亦是中道義
釋曰。眼等諸體從緣起者。諸緣中眼等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非無。非異非一。非自非他。亦非俱非不俱。所有從緣起者。第一義中自體無起。依世諦故有眼等起。我說此起空者。謂自體空故。如經偈言。從緣不名生。生法無自體。若有屬緣者。是即名為空。世間出世間。但是假施設。其有解空者。名為不放逸。如楞伽經說。自體無起。體無起者。如佛告大慧。我說一切法空。若言從緣生者。亦是空之異名。何以故。因施設故。世間出世間法。並是世諦所作。如是施設名字即是中道。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云何名中道。謂離有起無起及有無等邊故。名為中道。所謂諸體無起無不起。非有非無。非常非無常。非空非不空。修中道者。觀察之時。不見眼有體。不見眼無體。乃至色受想行識不見體。不見無體。又如寶積經說。佛告迦葉。有是一邊。無是一邊。離二中間。則無色無受想行識。如是中道名為得證實相方便。以是故。如論偈說。
未曾有一法 不從因緣生如是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
釋曰。此謂從緣所起物。譬如幻等丈夫畢竟無體。僧佉人言。如虛空等不從緣生。從緣生法為出因者。於彼宗中一分之義此義不成。是彼出因之過。論者言。虛空之過已如先說。大過咎者。今聚汝身難可逃避。云何過咎。如論偈說。
若一切不空 無起亦無滅無四聖諦體 過還在汝身
不從緣生者 何處當有苦
無常即苦義 彼苦無自體
苦既無自體 何處當有集
以集無有故 是則破於空
苦若定有性 先來所不見
於今云何見 其性不異故
苦若有體者 不應有滅義
汝著有體故 即破於滅體
苦若有定性 則無有修道
道若可修者 即無有定性
若道是可修 即無有自體
苦集乃至滅 是等悉皆無
為滅苦者道 何有道可得
不解苦自體 亦不解苦因
釋曰。此謂如汝所說道理苦有自體。有自體者則不可解。亦不解苦因之過。斷義不成。不斷因體故。斷即無體。愛體無盡者。有盡義不成。滅名無體。無體故證滅義不成。若無證滅趣滅之道。有自體者。則無有修。若無修道亦無證四果人。若欲得有證果人。而執有自體見不捨者。今問何故不捨。若所證之果有自體者。云何復說有能證人。以是故。如論偈說。
既無果自體 住果向亦無以無有八人 則無有僧寶
若無四聖諦 亦無有法寶
無有法僧故 云何當有佛
不以覺為緣 佛墮無緣過
不以佛為緣 覺墮無緣過
佛有自體者 諸菩薩修行
為佛勤精進 不應得成佛
是法及非法 無人能作者
不空何須作 有體作不然
釋曰。此謂若法有自體而起作者不然。又汝意謂亦不長小令大。亦不了闇令明。此過已如前說。自部人言。云何作者皆無自體。論者言。處處作者。皆見無自體故。譬如幻所作事內入等。有作亦如是。而此內入亦無自體。若有一物有自體者。即違先義。此謂無有所作體故。汝執有自體義。體若有者。汝可分明為我說之。若言有作及有體者。似何等物。是故汝所說者。皆是邪見。如論偈說。
無法非法因 果得無因過若離法非法 汝得無待果
若汝欲得有 法非法因果
從法非法起 云何不是空
一切言說事 世間皆被破
若壞緣起法 空義亦不成
一物不須作 亦無人起業
不作名作者 則壞於空義
無生亦無滅 是則名為常
種種諸物類 皆住於自體
未得者應得 及盡苦邊業
一切煩惱斷 以無空義故
釋曰。此謂世間出世間所證勝法者。及盡苦邊者。不須修對治法。所說之相。而不欲得。如是故欲得從緣起法。如幻如焰。自體無起。為有體無體等。有過失故。瞖慧眼者妄見諸法不從緣起。此見是世諦見。妄執為第一義。其見何等。如論偈說。
所謂苦與集 乃至於滅道見有生滅者 是見名不見
釋曰。云何不見。謂不見如實緣起法故。自部人言。若離見苦等諸行無有別見諦法。論者言。見諦者有何義耶。自部人言。謂見內諸入等有自體。不顛倒故。論者言。汝所說起等道理。先來已遮。見苦等無起。是見諦義者。得成汝向說。見內入等有自體不顛倒者。是語顛倒。汝之所欲。其義不成。應細觀察。云何見苦。非如子從母索歡喜丸。指手言。得此品中為自部人所說有過遮空對治明聖諦無體。令物信解是品義意。以是故。此下引經顯成。如梵王所問經說。佛告梵王。以此門應知苦非聖諦。知集滅道亦非聖諦。復次云何是聖諦耶。梵王。若苦無起。是名聖諦。集無能起。是名聖諦。見一切法畢竟如涅槃無起滅者。是名聖諦。若知諸法平等無二修於道者。是名聖諦。是故經說。若見因緣法。是人能見佛。亦見聖諦。能得聖果。滅諸煩惱。
釋觀聖諦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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