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此世及後生 行者得安樂
若無實作者 不作無實業
有實者無作
作者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不作三種業 是過先已說
作業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非俱作者作 過亦如先說
緣作者有業 緣業有作者
由此業義成 不見異因故
如業作者離 應知取亦爾
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說
若取者無體 眼等不可得
以是故當知 先有此住體
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設
亦應無取者 眼等有無疑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無取何有人 無人何有取
由彼眼等根 異異了彼異
若眼等諸根 先無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別云何有
一一若先有 是義則不然
於彼諸大中 取者不可得
眼先無取者 今後亦復無
以無取者故 無有彼分別
以無自體故 彼法不可說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觀作者業品第八
應行善法行 惡法不應行此世及後生 行者得安樂
釋曰。如此經中說有作者及以作業。彼業有三種。善不善無記。彼善業者。分別有四。一自性。二相應。三發起。四第一義。不善亦爾。無記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是故如所說因有勢力故。第一義中陰等是有。論者言。若汝欲得第一義中以彼為因。知有作者及以作業。說此為因者。此義不成。若世諦中欲得爾者。則譬喻無體。如此無體。第一義中婆伽婆說。以彼為因有實作者及有作業。如此解者。於義不然。如其不然。應如是觀。今此作者為有實無實。亦有無實。能作業耶。業亦如是。有實無實。亦有無實。為作者所作耶。此皆不然。如偈曰。
若有實作者 不作有實業若無實作者 不作無實業
有實者無作
釋曰。若汝意欲不觀作業有作者體。若定如此則無作業。作既無體。則作者不成。復次有實無作者。此言何謂。立喻驗釋有實作者。彼五取陰但假施設。又如外道所計。提婆達多名若善業。若不善業。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相續不能作業。何以故。以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若有實作者。非假施設。如食糠外道我為作者。如彼意欲。此義不然。為彼執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彼調達我不能作業。何以故。以物故。譬如業。復次第一義中彼業亦非提婆達多相續我作。何以故。以業故。譬如餘物。復次若彼外人作如是意。汝此立義有何所以。如提婆達多彼相續業為是他作耶。為當無作耶。二俱不然。何以故。若他作者。汝立義破。若無作者。則譬喻無體。論者言。彼執不然。何以故。耶若達多彼相續業。提婆達多我不作故。由如是義。立譬得成。彼如是說。不觀作業有實作者虛妄分別。於義不然。以作者無體故。如偈曰。
業是無作者
釋曰。業亦如是。不觀作者自然而有。由無作者。作是業故。若彼分別業有實者。業即無作。有此過失。又作者及業互不相觀。世無能信。是故彼二必相因待。應如是知。此中立驗。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提婆達多定業。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調達定受報業。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相續作業。復次今更立義。遮前所說。如偈曰。
業及彼作者 則墮於無因
釋曰。此後半偈欲顯業及作者墮無因過。此義云何。謂業離作者故。作者離業故。互不相待故墮無因。以無因義開示他者。一切世間所不能信。復次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不作提婆達多業因。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相續不作調達定報業因。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相續作業。是故偈曰。
無因義不然 無因無果故
釋曰。云何名果。謂為各各決定因緣力起。故名為果。云何名因。謂近遠和合同有所作。由此有故彼法得起。是名為因。如汝分別因則無因。果亦無果。觀無體故。是義不然。應知此意。復次若不相觀則無彼體。此執不然。無何等體。如偈曰。
作及彼作者 作用具皆無
釋曰。於世間中瓶衣等物亦有作者欲作彼業。若謂作者不觀業。業不觀作者。彼瓶衣等則不藉人工。善巧方便自然成就。又彼瓶等種種技因之所成就。彼勝分具。若不觀者具等亦無如是一切斫者斫具及所斫物亦皆無體。又如偈曰。
法非法亦無 作等無體故
釋曰。何故無有法非法二。彼法非法作者作具所成就故。又彼作者作具了故。法與非法二亦無體。復次或有自部生如是心。諸行空故作者無體。彼作者空於我無咎。何以故。勝身口意自體能作。法與非法由如此義故我無咎。論者言。汝立因者。但有聚集饒益。於世諦中彼名作者。以觀法非法故。若無作者則無所觀業不成故。法等無體。汝不免過。以無相觀道理故。道理云何。如偈曰。
若無法非法 從生果亦無
釋曰。彼二為因。從生為果。人天等善道為可愛。地獄等惡道為不可愛。彼身根受用皆無自體。復次於善道中彼修行者。受戒習禪。三摩鉢底。八聖道支正見為首。離諸煩惱此義悉空。如是分別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諸過聚皆屬於汝。難可療治。知過失已應信作者及彼作業相觀道理。以是義故所說無過。以因有故。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執不然。此不然義。如先已說。復次或有人言。我立異門如是作者。亦有非有彼所作業。亦有非有。由此異門無如上過。論者偈曰。
有無互相違 一法處無二
釋曰。於一物體一剎那中。有及非有互相違故。二不可得。云何相違法。若是有云何非有法。若非有云何言有。猶如一火冷煖同時。世所不信。若汝意謂有實體故名之為實。無所作故名為不實。一物一時觀自在故。二義俱立無過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彼二門者。前已遮故無過。相觀道理如後當遮。外人言。如耶若達多。亦有作者。亦無作者。汝立譬喻無體驗不能破。論者言。彼耶若達多自相續中無提婆達作者。作業分故。我意欲爾。非譬不成。是故無過。廣如前說。如是等分別。依止第一義中作者及業建立不成。復次有人言。我有作者無彼作業。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有者不作無 無者不作有
釋曰。此誰不作。謂作者業。何故不作。偈曰。
此由著有過 彼過如先說作者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不作三種業 是過先已說
作業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非俱作者作 過亦如先說
緣作者有業 緣業有作者
由此業義成 不見異因故
如業作者離 應知取亦爾
釋曰。如先已遮。作者緣業。業緣作者。如是取緣取者取者緣取。第一義中不可得故。此義云何。由作者業二俱離故。彼取取者亦如是離。復次此中分別第一義中無實調達取者實取。何以故。以觀取故。譬如耶若達多。如是第一義中亦無無實取者取無實取。亦實不實取立義應知。復次第一義中無實可取為實提婆達多取觀彼取者故。譬如耶若達多取。如是第一義中亦無不實取。為不實取者取。亦實不實取。為亦實不實取者取。立義差別。因及譬喻如先已說。如是不等分別亦應類遮。復次由業作者及取取者。第一義中以性離故。如偈曰。
及餘一切法 亦應如是觀
釋曰。何等餘法。謂自他所解。若果若因。能依所依。能相所相。或總別等。如是諸法亦應觀察。果緣於因。因緣於果。此義得成。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或有人謂第一義中因果等法皆有自體。今欲拔彼執著箭故。少分開示。非第一義中。乳實作酪。何以故。以觀果故。譬如經等。若言世間。悉見乳作於酪。汝說無者。即為破壞世間所見。此執不然。何以故。我立義言非第一義。故我無過。或有人言。第一義中乳不作酪。而世諦中作。由此義故。汝譬不成。立義亦壞。若言諸法不作自果者。譬亦不成。何以故。彼一切法各有定因果故。論者言。汝語不善。何以故。初分別者非我所受。次分別者譬喻亦成。何以故。以此經等非彼酪因。前立義中已簡別故。非譬喻無體。復次僧佉人言。如我立義因中有果。因能起作無不作故。此若無者彼因則無。如龜毛衣是何等因。謂酪瓶等。是故有果。復次若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如乳中無酪。草中亦無彼求酪者。何故取乳而不取草。由彼取故。知因有果。又如乳中無酪。亦無三界。等是無者。何因緣故從乳因緣而生於酪。不生三界。由彼乳中不生三界。非一切物從一因起。是故定知因中有果。又若無者。何故決定如窯師見土堪作瓶者取以為瓶。非取一切。由此功能。能有起作。知因有果。若無果者。因亦無體。終無一物無果有因。而無此事。是故當知。因有體故。彼果亦有。論者言。如汝立因。無不作者。非立義法。以是果故因義不成。汝言無果有因義則不爾。由有此故彼得成者。此於世諦中成。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因及譬喻二皆無體。若物彼處有者。彼物不於彼處起故。如因自體。由此法體二種差別。彼義不成。有過失故。如破初因。彼取乳等諸因亦應以此道理答遣。復次如毘婆沙師所執因中無果而因能起果者。此因無力。亦不能起作彼無體故。譬如兔角。又如犢子兒。執果有非有。皆不可說。而因能起作如此意者。於世諦中作者因成。第一義中若因若果。有及非有。皆不可得故。我無過。復次異僧佉人言。因中果體不可得者。由果細故。此執不然。何以故。因中無麁故。麁先無體後時可得者。即是因中無果。汝立義破。若汝意欲細者為麁。是亦不然。何以故。不見細者轉為麁故。後時麁果與細相違。法體顛倒。立義過故。復次異僧佉人言。因作果者。是義不然。由了作故。應如是問。此了作者。其相云何。彼答如燈了作瓶等。此執已如觀緣品破。復次第一義中燈不了作彼瓶衣等。何以故。以眼取故。有礙故。色故。觸故。說故。因等譬如土塊。復次異僧佉言。果若未起及已滅功能自體有不名為了。是故我說有如是果。而言因能作果者。此云何作。謂因自體轉為果體。語意如此。論者言。若汝過去未來受為因者。依止不成。若謂現在受為因者。則無譬喻。彼果不成。有此等過。又汝因果不異。若不異者。則此非彼因。以不異故。如因自體。以非因故。因義不成。因不成故。法自性壞。立義過故。現在果者。亦無實體。以無起故。彼有不成。譬喻無體。如是諸不異門亦應隨所執破。已說實因不能作果。於世諦中若無因者。亦不作果。以彼無故。如無龜毛不可為衣。如是若無果者因亦不作。此立義有異。因喻同前。彼半有半無執者。二俱過故。亦如先說。復次自部及鞞世師等言。因有果無。此因能作。以未起無果。我不受故。如虛空華。已生果者。因無力用。未生果者。因有功能。由如此義。因中無果。論者言。如汝立因未起無果我不受者。此意云何。汝為現見故不受耶。為立驗故不受耶。為一切量不受耶。如是分別因義不成。立因有過。非一向故。彼未起果有故者。此驗不能令他信解。汝言無果起者。此無果起。無譬喻故。云何可知。復次第一義中乳不生酪。何以故。以觀因故。譬如絹起。復次泥實名求那假瓶名求泥。第一義中泥不成瓶。何以故。觀求泥故。譬如餘物。復次第一義中垂𩑶等相非牛體相。何以故。以觀體故。譬如馬相。復次別名阿婆也婆。總名阿婆也毘。第一義中無實經等成絹。何以故。以觀阿婆也毘故。譬如餘物。如是作者及業無自體性。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又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又如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作者業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取者品第九
復次為令諦觀取者無體。有此品起。如偈曰。
眼耳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說
若取者無體 眼等不可得
以是故當知 先有此住體
釋曰。我見有是取者先住。何以故。以取者故。由此取者可得故。在諸取先住。譬如織者在經緯前。復次取者之先有眼等取。何以故。以有取故。如竹篾等。如是取及取者二俱得成。以是義故。我先說言第一義中有是陰等取及取者。婆伽婆說不可破壞。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設
釋曰。眼及受等以無體故。異取更無一物可得有。何取者而施設耶。如是彼於爾時不有。以取無體故。此中立驗。眼等取前無彼取者。何以故。以施設故。如經絹等。是故取者不成。由取者不成故。因義則壞。由因壞故。彼經絹等譬喻無體。以第一義中取及取者體不成故。復次有異婆私弗多羅言。如先生天上。生天業盡天上取者得如是住。後取人等諸陰故。彼取者阿含得成。論者言。彼生天者。天上取體天施設故。又汝總說阿含。無別驗故。令生疑惑。不應定信。如偈曰。
若無眼等根 先有彼住者亦應無取者 眼等有無疑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無取何有人 無人何有取
釋曰。或有取了人者。謂眼等諸法。或有人了取者。謂見者聞者。由取取者。更互相觀。世諦中成非第一義。後半偈者。由彼無體。彼因過失汝不得離。復次婆私弗多羅言。汝今何故自生分別言有先住。在彼眼等諸根之前。後還自破。我等法中亦作此說。如偈曰。
一切眼等根 先無一人住由彼眼等根 異異了彼異
若眼等諸根 先無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別云何有
釋曰。由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謂眼耳等先各有人住。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不觀眼等取者無體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驗。眼等取先一一取者。義亦不成。復次汝若定執有彼取者。今當問汝。為此見者。即是聞者。乃至受者。為見聞者。乃至受者。各各異耶。若受先說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一一若先有 是義則不然
釋曰。彼如是說則同外道。此義云何。外道所說彼身根處積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別人於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識知。謂見者等。此義不然。何以故。彼一體故立義有過。復次非第一義中彼見者體不異聞者。何以故。聞者故如別體聞者由相續異故。見聞不同。汝言體不異者。此立義過。復次見者欲見不觀。於眼色應可得。何以故。不異聞者故。譬如聞者。由與聞者不異驗故。不觀於眼。彼色可得。若其不爾。見者異法。此皆不成。立義過故。復有異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則墮餘根去過如歷諸窓牖。由彼處處眼等為因起色等覺。以我既不遍則有別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諸根。則見聞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則不至餘根。是故無過。論者言。汝立因者有大過失。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義不然。何以故。道理無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異陰入界。有一丈夫為見者等。論主教彼如先觀入品遮。當如此解不復廣釋。或有欲避如先過失說有取者。其相云何。彼謂見者聞者各各差別。而是一我。如此執者。是亦有過。如偈曰。
若見聞者異 受者亦差別
釋曰。如汝分別得何等過。今當示汝。如偈曰。
見聞者不同 是我則多體
釋曰。若世間物異彼物者。則彼此俱有。以其異故。如瓶鉢等。見聞者異亦復如是。由見聞者異故。嗅甞觸者亦各差別。以是義故。於一相續中有無量我。而不欲爾。是故第一義中見者聞者有別相續。此異不然。此中說驗。見者取者不異聞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見者自體。復次如前偈言。見者聞者異。此言見者為緣則聞者可得。以如是義我成多體。又過去時等各差別故。復次此中說驗。第一義中取者無體。何以故。以緣起故。如取自體。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眼等不名調達取者之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達多眼等自體。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過故。婆私弗多羅言。取及取者。若一若異。俱不可說。是故無過。論者言。可說有故。豈非過耶。復次於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諸聚食者。我則無量。而不欲爾。以是故我則不一。此義得成。以識別故。如多相續見者不一多我得成。復次有異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說。名色緣六入。彼色是四大為取者取。是故有實取者。由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施設故。譬如瓶等。此是如來所說道理。汝違此理。是故汝先所立義破。論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從生諸大於彼諸大中 取者不可得
眼先無取者 今後亦復無
以無取者故 無有彼分別
釋曰。眼等諸取取者不然。彼異取故。如別相續四大取者。如是驗知前不可得。以實體不成故。譬如四大實體。由第一義無故。取及取者一異俱壞。一異不成故。彼分別滅。云何滅耶。以無實有故。有分別滅。因施設故。無分別滅。復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於第一義中驗無體故。有分別滅。有既滅故。無亦隨滅。如婆伽婆楞伽經中偈曰。
以覺觀察時 物體不可得以無自體故 彼法不可說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為因過。已如上說。取及取者皆無自性。故有此品。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見者使見者。受想行識無見者使見者。若色至識無見者使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復次色無知者見者。受想行識無知者見者。若色至識無知者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取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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