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觀作者業品第八
復次空所對治。欲令驗知陰無體義。有此品起。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婆伽婆說。以此為因。起作者作業故。此若無者。佛不應說與彼為因有作者及業。譬如馬角。由有作者及作業故。修多羅中說是偈曰。
應行善法行  惡法不應行
 此世及後生  行者得安樂

釋曰。如此經中說有作者及以作業。彼業有三種。善不善無記。彼善業者。分別有四。一自性。二相應。三發起。四第一義。不善亦爾。無記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是故如所說因有勢力故。第一義中陰等是有。論者言。若汝欲得第一義中以彼為因。知有作者及以作業。說此為因者。此義不成。若世諦中欲得爾者。則譬喻無體。如此無體。第一義中婆伽婆說。以彼為因有實作者及有作業。如此解者。於義不然。如其不然。應如是觀。今此作者為有實無實。亦有無實。能作業耶。業亦如是。有實無實。亦有無實。為作者所作耶。此皆不然。如偈曰。
若有實作者  不作有實業
釋曰。若彼作有。則作者有實與作相應。業亦有實。由翻此義二皆無實。彼無實者亦不能作。如偈曰。
若無實作者  不作無實業
釋曰。所作名業。能作名者。此中先觀立有實者。如偈曰。
有實者無作
釋曰。若汝意欲不觀作業有作者體。若定如此則無作業。作既無體。則作者不成。復次有實無作者。此言何謂。立喻驗釋有實作者。彼五取陰但假施設。又如外道所計。提婆達多名若善業。若不善業。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相續不能作業。何以故。以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若有實作者。非假施設。如食糠外道我為作者。如彼意欲。此義不然。為彼執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彼調達我不能作業。何以故。以物故。譬如業。復次第一義中彼業亦非提婆達多相續我作。何以故。以業故。譬如餘物。復次若彼外人作如是意。汝此立義有何所以。如提婆達多彼相續業為是他作耶。為當無作耶。二俱不然。何以故。若他作者。汝立義破。若無作者。則譬喻無體。論者言。彼執不然。何以故。耶若達多彼相續業。提婆達多我不作故。由如是義。立譬得成。彼如是說。不觀作業有實作者虛妄分別。於義不然。以作者無體故。如偈曰。
業是無作者
釋曰。業亦如是。不觀作者自然而有。由無作者。作是業故。若彼分別業有實者。業即無作。有此過失。又作者及業互不相觀。世無能信。是故彼二必相因待。應如是知。此中立驗。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提婆達多定業。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調達定受報業。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相續作業。復次今更立義。遮前所說。如偈曰。
業及彼作者  則墮於無因
釋曰。此後半偈欲顯業及作者墮無因過。此義云何。謂業離作者故。作者離業故。互不相待故墮無因。以無因義開示他者。一切世間所不能信。復次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不作提婆達多業因。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相續不作調達定報業因。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相續作業。是故偈曰。
無因義不然  無因無果故
釋曰。云何名果。謂為各各決定因緣力起。故名為果。云何名因。謂近遠和合同有所作。由此有故彼法得起。是名為因。如汝分別因則無因。果亦無果。觀無體故。是義不然。應知此意。復次若不相觀則無彼體。此執不然。無何等體。如偈曰。
作及彼作者  作用具皆無
釋曰。於世間中瓶衣等物亦有作者欲作彼業。若謂作者不觀業。業不觀作者。彼瓶衣等則不藉人工。善巧方便自然成就。又彼瓶等種種技因之所成就。彼勝分具。若不觀者具等亦無如是一切斫者斫具及所斫物亦皆無體。又如偈曰。
法非法亦無  作等無體故
釋曰。何故無有法非法二。彼法非法作者作具所成就故。又彼作者作具了故。法與非法二亦無體。復次或有自部生如是心。諸行空故作者無體。彼作者空於我無咎。何以故。勝身口意自體能作。法與非法由如此義故我無咎。論者言。汝立因者。但有聚集饒益。於世諦中彼名作者。以觀法非法故。若無作者則無所觀業不成故。法等無體。汝不免過。以無相觀道理故。道理云何。如偈曰。
若無法非法  從生果亦無
釋曰。彼二為因。從生為果。人天等善道為可愛。地獄等惡道為不可愛。彼身根受用皆無自體。復次於善道中彼修行者。受戒習禪。三摩鉢底。八聖道支正見為首。離諸煩惱此義悉空。如是分別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諸過聚皆屬於汝。難可療治。知過失已應信作者及彼作業相觀道理。以是義故所說無過。以因有故。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執不然。此不然義。如先已說。復次或有人言。我立異門如是作者。亦有非有彼所作業。亦有非有。由此異門無如上過。論者偈曰。
有無互相違  一法處無二
釋曰。於一物體一剎那中。有及非有互相違故。二不可得。云何相違法。若是有云何非有法。若非有云何言有。猶如一火冷煖同時。世所不信。若汝意謂有實體故名之為實。無所作故名為不實。一物一時觀自在故。二義俱立無過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彼二門者。前已遮故無過。相觀道理如後當遮。外人言。如耶若達多。亦有作者。亦無作者。汝立譬喻無體驗不能破。論者言。彼耶若達多自相續中無提婆達作者。作業分故。我意欲爾。非譬不成。是故無過。廣如前說。如是等分別。依止第一義中作者及業建立不成。復次有人言。我有作者無彼作業。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有者不作無  無者不作有
釋曰。此誰不作。謂作者業。何故不作。偈曰。
此由著有過  彼過如先說
釋曰。如上所說實不實門。第一義中無實作者作不實業。亦無實作者能作實業。此二句立義有別因及譬喻。廣如前說。復次偈曰。
作者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不作三種業  是過先已說
 作業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非俱作者作  過亦如先說

釋曰。此諸過失如前廣明。唯有立義為差別耳。由如是觀。偈曰。
緣作者有業  緣業有作者
 由此業義成  不見異因故

釋曰。於世諦中。作者作業更互相觀。離此之外。更無異因能成業義。如是外人品。初已來說因立譬。義皆不成。及違義故。不免過失。復次或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以彼取故。佛婆伽婆作如是說。為遮彼故。偈曰。
如業作者離  應知取亦爾
釋曰。如先已遮。作者緣業。業緣作者。如是取緣取者取者緣取。第一義中不可得故。此義云何。由作者業二俱離故。彼取取者亦如是離。復次此中分別第一義中無實調達取者實取。何以故。以觀取故。譬如耶若達多。如是第一義中亦無無實取者取無實取。亦實不實取立義應知。復次第一義中無實可取為實提婆達多取觀彼取者故。譬如耶若達多取。如是第一義中亦無不實取。為不實取者取。亦實不實取。為亦實不實取者取。立義差別。因及譬喻如先已說。如是不等分別亦應類遮。復次由業作者及取取者。第一義中以性離故。如偈曰。
及餘一切法  亦應如是觀
釋曰。何等餘法。謂自他所解。若果若因。能依所依。能相所相。或總別等。如是諸法亦應觀察。果緣於因。因緣於果。此義得成。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或有人謂第一義中因果等法皆有自體。今欲拔彼執著箭故。少分開示。非第一義中。乳實作酪。何以故。以觀果故。譬如經等。若言世間。悉見乳作於酪。汝說無者。即為破壞世間所見。此執不然。何以故。我立義言非第一義。故我無過。或有人言。第一義中乳不作酪。而世諦中作。由此義故。汝譬不成。立義亦壞。若言諸法不作自果者。譬亦不成。何以故。彼一切法各有定因果故。論者言。汝語不善。何以故。初分別者非我所受。次分別者譬喻亦成。何以故。以此經等非彼酪因。前立義中已簡別故。非譬喻無體。復次僧佉人言。如我立義因中有果。因能起作無不作故。此若無者彼因則無。如龜毛衣是何等因。謂酪瓶等。是故有果。復次若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如乳中無酪。草中亦無彼求酪者。何故取乳而不取草。由彼取故。知因有果。又如乳中無酪。亦無三界。等是無者。何因緣故從乳因緣而生於酪。不生三界。由彼乳中不生三界。非一切物從一因起。是故定知因中有果。又若無者。何故決定如窯師見土堪作瓶者取以為瓶。非取一切。由此功能。能有起作。知因有果。若無果者。因亦無體。終無一物無果有因。而無此事。是故當知。因有體故。彼果亦有。論者言。如汝立因。無不作者。非立義法。以是果故因義不成。汝言無果有因義則不爾。由有此故彼得成者。此於世諦中成。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因及譬喻二皆無體。若物彼處有者。彼物不於彼處起故。如因自體。由此法體二種差別。彼義不成。有過失故。如破初因。彼取乳等諸因亦應以此道理答遣。復次如毘婆沙師所執因中無果而因能起果者。此因無力。亦不能起作彼無體故。譬如兔角。又如犢子兒。執果有非有。皆不可說。而因能起作如此意者。於世諦中作者因成。第一義中若因若果。有及非有。皆不可得故。我無過。復次異僧佉人言。因中果體不可得者。由果細故。此執不然。何以故。因中無麁故。麁先無體後時可得者。即是因中無果。汝立義破。若汝意欲細者為麁。是亦不然。何以故。不見細者轉為麁故。後時麁果與細相違。法體顛倒。立義過故。復次異僧佉人言。因作果者。是義不然。由了作故。應如是問。此了作者。其相云何。彼答如燈了作瓶等。此執已如觀緣品破。復次第一義中燈不了作彼瓶衣等。何以故。以眼取故。有礙故。色故。觸故。說故。因等譬如土塊。復次異僧佉言。果若未起及已滅功能自體有不名為了。是故我說有如是果。而言因能作果者。此云何作。謂因自體轉為果體。語意如此。論者言。若汝過去未來受為因者。依止不成。若謂現在受為因者。則無譬喻。彼果不成。有此等過。又汝因果不異。若不異者。則此非彼因。以不異故。如因自體。以非因故。因義不成。因不成故。法自性壞。立義過故。現在果者。亦無實體。以無起故。彼有不成。譬喻無體。如是諸不異門亦應隨所執破。已說實因不能作果。於世諦中若無因者。亦不作果。以彼無故。如無龜毛不可為衣。如是若無果者因亦不作。此立義有異。因喻同前。彼半有半無執者。二俱過故。亦如先說。復次自部及鞞世師等言。因有果無。此因能作。以未起無果。我不受故。如虛空華。已生果者。因無力用。未生果者。因有功能。由如此義。因中無果。論者言。如汝立因未起無果我不受者。此意云何。汝為現見故不受耶。為立驗故不受耶。為一切量不受耶。如是分別因義不成。立因有過。非一向故。彼未起果有故者。此驗不能令他信解。汝言無果起者。此無果起。無譬喻故。云何可知。復次第一義中乳不生酪。何以故。以觀因故。譬如絹起。復次泥實名求那假瓶名求泥。第一義中泥不成瓶。何以故。觀求泥故。譬如餘物。復次第一義中垂𩑶等相非牛體相。何以故。以觀體故。譬如馬相。復次別名阿婆也婆。總名阿婆也毘。第一義中無實經等成絹。何以故。以觀阿婆也毘故。譬如餘物。如是作者及業無自體性。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又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又如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作者業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取者品第九
復次為令諦觀取者無體。有此品起。如偈曰。
眼耳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說

釋曰。一切自部皆無此執。唯有婆私弗多羅立如是義。眼等諸根。受等心法。此若有者。則有先住。道理如是。若不爾者。偈曰。
若取者無體  眼等不可得
 以是故當知  先有此住體

釋曰。我見有是取者先住。何以故。以取者故。由此取者可得故。在諸取先住。譬如織者在經緯前。復次取者之先有眼等取。何以故。以有取故。如竹篾等。如是取及取者二俱得成。以是義故。我先說言第一義中有是陰等取及取者。婆伽婆說不可破壞。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設

釋曰。眼及受等以無體故。異取更無一物可得有。何取者而施設耶。如是彼於爾時不有。以取無體故。此中立驗。眼等取前無彼取者。何以故。以施設故。如經絹等。是故取者不成。由取者不成故。因義則壞。由因壞故。彼經絹等譬喻無體。以第一義中取及取者體不成故。復次有異婆私弗多羅言。如先生天上。生天業盡天上取者得如是住。後取人等諸陰故。彼取者阿含得成。論者言。彼生天者。天上取體天施設故。又汝總說阿含。無別驗故。令生疑惑。不應定信。如偈曰。
若無眼等根  先有彼住者
 亦應無取者  眼等有無疑

釋曰。汝意如是。義則不然。何以故。若不觀取者。眼等諸取體則不成。此意如是。若此二法互不相觀。如此次第義不應爾。所謂此是眼等諸法取。此是調達名取者。此是調達名取者。此是眼等諸法取。由此偈曰。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無取何有人  無人何有取

釋曰。或有取了人者。謂眼等諸法。或有人了取者。謂見者聞者。由取取者。更互相觀。世諦中成非第一義。後半偈者。由彼無體。彼因過失汝不得離。復次婆私弗多羅言。汝今何故自生分別言有先住。在彼眼等諸根之前。後還自破。我等法中亦作此說。如偈曰。
一切眼等根  先無一人住
釋曰。無一人住者。謂彼眼等一一根。先各有人住。何以故。偈曰。
由彼眼等根  異異了彼異
釋曰。眼等者謂耳鼻舌身受等。由眼至受各各有異。故得說言。此是見者。此是觸者。由觀異取故。彼取者得。成汝言因。不成者。無如此義。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先無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別云何有

釋曰。由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謂眼耳等先各有人住。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不觀眼等取者無體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驗。眼等取先一一取者。義亦不成。復次汝若定執有彼取者。今當問汝。為此見者。即是聞者。乃至受者。為見聞者。乃至受者。各各異耶。若受先說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一一若先有  是義則不然

釋曰。彼如是說則同外道。此義云何。外道所說彼身根處積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別人於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識知。謂見者等。此義不然。何以故。彼一體故立義有過。復次非第一義中彼見者體不異聞者。何以故。聞者故如別體聞者由相續異故。見聞不同。汝言體不異者。此立義過。復次見者欲見不觀。於眼色應可得。何以故。不異聞者故。譬如聞者。由與聞者不異驗故。不觀於眼。彼色可得。若其不爾。見者異法。此皆不成。立義過故。復有異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則墮餘根去過如歷諸窓牖。由彼處處眼等為因起色等覺。以我既不遍則有別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諸根。則見聞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則不至餘根。是故無過。論者言。汝立因者有大過失。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義不然。何以故。道理無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異陰入界。有一丈夫為見者等。論主教彼如先觀入品遮。當如此解不復廣釋。或有欲避如先過失說有取者。其相云何。彼謂見者聞者各各差別。而是一我。如此執者。是亦有過。如偈曰。
若見聞者異  受者亦差別
釋曰。如汝分別得何等過。今當示汝。如偈曰。
見聞者不同  是我則多體
釋曰。若世間物異彼物者。則彼此俱有。以其異故。如瓶鉢等。見聞者異亦復如是。由見聞者異故。甞觸者亦各差別。以是義故。於一相續中有無量我。而不欲爾。是故第一義中見者聞者有別相續。此異不然。此中說驗。見者取者不異聞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見者自體。復次如前偈言。見者聞者異。此言見者為緣則聞者可得。以如是義我成多體。又過去時等各差別故。復次此中說驗。第一義中取者無體。何以故。以緣起故。如取自體。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眼等不名調達取者之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達多眼等自體。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過故。婆私弗多羅言。取及取者。若一若異。俱不可說。是故無過。論者言。可說有故。豈非過耶。復次於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諸聚食者。我則無量。而不欲爾。以是故我則不一。此義得成。以識別故。如多相續見者不一多我得成。復次有異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說。名色緣六入。彼色是四大為取者取。是故有實取者。由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施設故。譬如瓶等。此是如來所說道理。汝違此理。是故汝先所立義破。論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從生諸大
 於彼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釋曰。由彼取者。無實體故。依第一義名色位中取者無體。然世諦中名色為因施設取者。是故不違阿含所說。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故。汝立取者。為因此義。不成有過失故。如理諦觀。彼無實體。如偈曰。
眼先無取者  今後亦復無
 以無取者故  無有彼分別

釋曰。眼等諸取取者不然。彼異取故。如別相續四大取者。如是驗知前不可得。以實體不成故。譬如四大實體。由第一義無故。取及取者一異俱壞。一異不成故。彼分別滅。云何滅耶。以無實有故。有分別滅。因施設故。無分別滅。復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於第一義中驗無體故。有分別滅。有既滅故。無亦隨滅。如婆伽婆楞伽經中偈曰。
以覺觀察時  物體不可得
 以無自體故  彼法不可說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為因過。已如上說。取及取者皆無自性。故有此品。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見者使見者。受想行識無見者使見者。若色至識無見者使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復次色無知者見者。受想行識無知者見者。若色至識無知者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取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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