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復無燃火功 火亦無燒業
彼時唯有火 誰是可燃薪
不到故不燒 不燒故不滅
不滅住自相
此物共彼物 異者則不然
然異於可燃 此二能相至
如女至丈夫 如丈夫至女
火薪既有異 則不互相觀
何等體先成 而說相觀有
薪亦當如是 無火可得故
今無一物待 云何二體成
不成而有待 此待則不然
無薪可觀火 火非不觀薪
火亦不有薪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已遮火及薪 自取如次第
一切淨無餘 瓶衣等亦爾
應知彼說人 不解聖教義
離身不見法 離法不見身
不一亦不異 應當如是見
此生死無際 前後不可得
一切法亦然 悉無有初際
是故前後中 次第此不然
生則無老死 不死而有生
未生則無因 云何有老死
生及於老死 俱時則不然
生時即死故 二俱得無因
若彼先後共 次第皆不然
何故生戲論 謂有生老死
如是諸因果 及與彼體相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不但於生死 前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悉亦無前際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觀薪火品第十
復次前品已遮取及取者。除其執見。今復令解不一不異緣起法故。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義中有取取者。何以故。由此二法互相觀故。譬如火薪。云何知耶。如佛所說。第一義中有陰等取及以取者。此因成故。我義得立。論者言。總遮起故。薪火亦遮。汝今未悟猶言有實。如觀陰品說。若離色因。色不可得。因亦如此。雖先已破。今當復遮。汝應諦聽。此遮方便火薪二種欲令有者。為是一耶。為是異耶。若爾有何過。薪火一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即是薪 作者作業一
釋曰。由彼地等譬喻無故。此不相應。有人言。四大是薪。煖界是火。復有人言。彼諸大中煖界增起故名為火。論者此中更方便說。第一義中薪火二事不為一體。何以故。作者作業故。譬如斫者所斫有異。火為作者。燃為作業。以作者業異故。薪火不為一。復次若火即是薪作者作業一。若定爾者。汝不應言是薪是火。薪外有火者。一體義壞。以不煖不燒火即無用。法體無別故。立義有過。汝言薪火一者。是義不然。復次薪火異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異於薪 離薪應有火
釋曰。以其異故。譬如餘物。而不欲爾。此中說驗。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如薪自體。如是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如火自體。若言火薪別物。皆有相觀。一切有觀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彼一切等觀義相似亦同遮故無過。若定欲得火薪異者。有過失故。如偈曰。
如是常應燃 以不因薪故復無燃火功 火亦無燒業
釋曰。無可燒相業無體故而不欲爾。何以故。幼男小女盡知有因。皆欲有業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因故。有起作故。有業故。如薪自體廣如前說。薪門亦爾。以薪為燃因。有起有業。皆同火說。是故非因。譬喻不成。若汝意謂火正燃時名為薪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火正燃時 汝謂為薪者彼時唯有火 誰是可燃薪
釋曰。於世諦中。未燃時名薪。正燃時名火。以薪是火緣。於正燃時唯說火故此起亦唯聚。唯是獨自故能為燒煮照明果因故說為火。第一義中起不可得。先已遮故。復次若汝意謂四大齊等。火界不增。說名為薪。或說三大名之為薪。彼三或四是其所燒。火亦如是。大聚和合故說為火。如是說者。今當立驗。第一義中火不燒薪。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水大。如是色故。有故。麁故。色陰所攝故。外故。有生故有因故。如是因驗此應廣說。如彼意謂第一義中火能燒者。是則不然。復次如前偈說。彼時唯有火。誰是可燃。薪者唯是何義。謂唯大積聚故。起別觀故。於世諦中說為薪火。汝謂於正燃時說為薪等者。是義不然。問曰地等和合中。有火能燒故。汝立喻者。此喻不成。答曰。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我引為喻。汝言喻不成者。我無此過。以第一義中遮故。不壞世間所解故。復次鞞世師言火薪微塵我之一分。此一分塵與後塵合。此業作和合依止二塵。彼二微塵和合起作名陀臘脾(毘佉反唐言實)。如是三塵已去漸次起已作光明故。名為火陀臘脾。如是薪塵與薪塵合。彼薪火二更互相觀。以相觀故。得成因果。論者言。彼亦如前偈說。若火異於薪。離薪應有火。如是等執。前已廣遮。此中應說。復次非第一義中火作光明。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餘大及遮彼起第一義中火大微塵不能起作火陀臘脾。何以故。以微塵故。如餘微塵。問曰。汝前立義有何所以。為起餘塵。為都無起。若起餘塵立義則壞若都不起。則譬喻無體。答曰。汝語不善。如先分別。非我所欲。後分別者。譬喻亦成。何以故。如火微塵不能起火。地等諸塵一一皆爾。復次第一義中彼火微塵不能起火。何以故。以異故。譬如水。如是作故。壞故。起故等諸因。此應廣說。復次僧佉人言。如我立義彼薩埵(唐言明相)遏邏闍(唐言塵)諸觸色增時說名為火若多摸(唐言暗)增時說名為薪是故定以薪為火因。以薪為因故。觀薪說火。論者言。彼亦有過。以第一義中煖非火體。何以故。以大故。如前譬遮。復次偈曰。
若異則不到不到故不燒 不燒故不滅
不滅住自相
此物共彼物 異者則不然
然異於可燃 此二能相至
如女至丈夫 如丈夫至女
論者偈曰。
若然異可然 此二相到者火薪既有異 則不互相觀
釋曰。互不相觀者。此義云何。謂作者作業和合則空。如薪火異。意不欲爾。何以故。彼二無到故。汝說作者作業和合相異者。是義不然。執法別故。立義有過。何等過耶。汝說異故。而能相到。如男女者。二不可得。以異門不成故。非非一向因過。但彼外人自迷於義。智慧輕薄。作如是說。品初成立薪火一異。譬喻無故。二皆不成。外人言。第一義中有薪有火。何以故。互相觀故。此若無者。彼二相觀則不得有。譬如兔角。由有薪火更互相觀故。得說言此是火薪。此是薪火。以是義故譬喻得成。論者偈曰。
若火觀於薪 若薪觀於火何等體先成 而說相觀有
釋曰。若相觀者。為薪先成。為火先成。汝應分別。如是此二。無一先成。別相觀者。以第一義中觀不成故。因義不成。亦譬喻過。若汝言於世諦中立此因者。與義相違。又無譬喻。成立有過。若汝意謂彼薪先成故無過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若火觀薪者 火成已復成薪亦當如是 無火可得故
釋曰。汝若定作如此分別者。火已先成。後觀薪故。此義云何。由薪不觀火薪先成故。語意如是。而不欲然。此中說驗。第一義中薪在火先。無如此義。何以故。以有觀故。如火自體前已廣說。外人言。若薪與火無一先成者。今薪火相觀一時而有。如牛左右角同時起故。此義得成。論者偈曰。
若此待得成 彼亦如是待今無一物待 云何二體成
釋曰。此謂火體相。彼謂薪體相。外人意欲薪火俱成。一一有故。此義不然。何以故。由彼自因更互相觀生不成故。語義如此。復次牛角喻者。亦如是問。彼二角中何等是左何等是右。世人所解由相觀故。第二得成。無如此義。復次如偈曰。
若體待得成 不成云何待不成而有待 此待則不然
釋曰。謂彼物。不成此無所待。語義如是。此中說驗。第一義中薪不觀火。何以故。火體不成故。如地水等。復次偈言不成而有待者。外人若作如此說者有過失故。云何過失。偈言此待則不然。以無待故。如虛空華。復次此待不然。何以故。薪體無故。譬如餘物火門。亦應作如是說。復次觀察彼者。如偈曰。
無火可觀薪 薪非不觀火無薪可觀火 火非不觀薪
釋曰。遮相待故及遮異體應知。復次偈曰。
火不餘處來 薪中亦無火
釋曰。遮異體故。及遮去實并薪火故。或有人言。無薪有火。或言有待。或言無待。二俱不成。何以故。若無薪體火無所依。依止無故。去則不成。薪中亦無火者。是義云何。由有起故。譬如識。復次已破薪火。餘亦同遮。偈曰。
如薪餘亦遮 去來中已說
釋曰。如第一義中已去未去。去時無去。已燒未燒。燒時無燒。義亦如是。何以故。以燒故。如火自體。諸如是等此中應說。復次如去者不去。未去者不去。離亦無去。今亦第一義中燒者不燒。未燒者不燒。離亦無燒。如是等驗。先已廣說。何以故。二作空故。無燒者故。二俱過故。譬如土塊。應如是說。復次如偈曰。
即薪非是火 異薪亦無火火亦不有薪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已遮火及薪 自取如次第
一切淨無餘 瓶衣等亦爾
釋曰。云何方便遮自取耶。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彼自取二。不得一體。何以故。作者作業故。如斫者所斫。彼自及取亦不異體。何以故。以有觀故。亦餘物故。如取自體。取門亦應如是廣說。此復云何。第一義中取與自我不得異體。何以故。以有觀故。亦餘物故。譬如自我。如是第一義中調達之取。若成不成。不為調達我之所取。何以故。以有觀故。亦以我故。譬如餘調達我。復次第一義中調達之我。不取調達之取。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調達之取。若成不成。不觀調達我。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火薪我取次第已說。一切無餘者。法喻不成故。瓶衣等者。彼瓶等物。若果若因。總實別實。應如是知。云何驗耶。如瓶土二。第一義中不得一體。何以故。作者及業故。如斫者所斫。亦不異體。何以故。有觀故亦果故。如土自體。如遮薪火。色非色法。亦應類遮。此復云何。如佉陀羅樹。根莖枝葉與佉陀羅樹不得一體。何以故。斫一枝時。非斫一切故。譬如棗樹。復次第一義中佉陀羅樹與佉陀羅根莖枝葉不得異體。何以故。根等壞時。樹亦壞故。如根等自體。復次第一義中彼經緯等與絹體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此等壞時。彼亦壞故。如經自體。如一體異體及一異。俱如前過失。此應廣說。由如是故。第一義中如理諦觀。若一若異。此體不成。於世諦中自在說者。不違世所解。隨順戒定慧世諦中說。世人執為第一義諦。為遮此故。如偈曰。
若計我真實 諸法各各異應知彼說人 不解聖教義
離身不見法 離法不見身
不一亦不異 應當如是見
釋觀薪火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次前品已遮諸法無性空所對治。自性無故。今欲令他解悟生死無自體性。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五陰。何以故。由婆伽婆作別名說。及為盡彼故。勤方便說。此若無者。如來不應作別名說。亦不為盡彼故。作如是說。如無第二頭。不可言眼病。由此有故。作別名說。及為盡彼故。說如是言。諸比丘生死長遠。有來無際。諸凡夫人不解正法。不知出要。是故汝等為盡生死故。應隨順行。應如是學。由如是義說因有力。是故當知有彼陰等。論者言。汝雖引聖言而未詳聖旨。是義云何。由佛世尊見諸凡夫。無始已來。於生死中未起對治。無對治故流轉不息。從煩惱生業。從業生生。由生相續盛受諸苦。如世庫藏。佛見此已故說是言。生死長遠猶如幻焰。又生死苦種種無量。如來為欲盡生死故。建立眾生於勤精進。若諦觀察生死涅槃於第一義中無毫釐差別。若汝欲令第一義中生死涅槃有差別者。因義不成。若世諦中分別因者。譬喻無體。如佛先說生死無際者。為對破彼說無因輩明。有因為初。能生諸法。言有起者。如來為彼一分眾生作如是說。有諸外道。欲求過失。問佛世尊。如偈曰。
生死有際不 佛言畢竟無此生死無際 前後不可得
釋曰。未起聖道對治已來。由生老死相續不息。展轉為因。初起無定。是故無際無邊成立世諦中說。非第一義。有信心人。信婆伽婆不顛倒語。非不信者。何以故。顛倒心人說相似驗。為對彼故。作如是說。彼劫初眾生。身根覺聚皆由前世善不善業集因所成。何以故。能為苦樂法等起因故。如今現在身根聚等如是不共取境因故。可饒益長養故。能為他作饒益故。作他嗔喜因故。可散壞法故。為共取境界因故。如此等因立義譬喻如前廣說。應如此知。外人言。生死有初。何以故。以有邊故。法若有邊非謂無始。譬如瓶等。由正智起時見生死邊。如我所說因有力故。是故定知生死有初。論者偈曰。
非獨於生死 初際不可得一切法亦然 悉無有初際
釋曰。瓶等無初。何以故。展轉因起故。初既不成。譬喻則壞。立義過故。汝言有邊為因者。義亦不然。何以故。虛妄分別生死有因佛不記故。此義如後當說。外人言。若汝欲得生死無始者。如是生死亦應無終。何以故。以無始故。譬如丈夫。及彼虛空。論者言。汝言丈夫及餘法無起者。於世諦中亦不應爾。何以故。法體不成。譬喻無故。彼稻穀等。世諦門中雖復無始。而見滅壞。汝立難者與義相違。復次有異聰慢者言。汝婆伽婆無一切智。何以故。彼說生死無初際。自欲顯己無智故。譬如死屍無所覺了。論者言。遣執著故。作如是說。此義云何。諸外道等分別生死謂有初際。是故佛言無有初際。無初際者。即說生死無始。云何無始。以其無故。如是生死無始故。初際不可見。非婆伽婆於彼無智。復次生死無際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諸陰似先不如是有。何以故。無前際故。譬如幻主作幻丈夫。外人言。由無分別識取彼幻主所作幻人色等為境。彼諸色等於後時中亦如是有故。譬喻無體。論者言。幻主所作幻丈夫者。自無實體。見亦如是。由無分別識色境界中幻作丈夫自體空故。譬喻得成。無無體過。是故汝言生死是有及為盡彼故。引佛說為因者。此皆不成。外人言。第一義中有陰相續。是名生死。何以故。彼中有故。此若無者。彼中亦無。譬如兔角。由生死中有染有淨故。生死是有。我所欲義既成立故。汝言為因不成及違義者。是則不然。論者偈曰。
此既無前後 彼中何可得是故前後中 次第此不然
釋曰。前中後者。謂生老死。外人若言生死有自體。何以故。生老死有故。如石女無兒。不可說有生老死者。此執不然何以故。彼石女兒生老死初中後不成故。因義不成。譬喻無體。以第一義中一物生等自體不成故。復次云何生等初中後次第不成。應審觀察。如偈曰。
若謂生是先 老死是其後生則無老死 不死而有生
釋曰。若汝意謂生為先者。應離老死獨自而生。若定有物離彼生者。如此物體。終不可得。譬如火馬。自體無起。何以故馬非火故。語意如此。先無今起名生。新新變異名老。命根斷壞名死。復次不死而有生者。謂前世不死如是而生故。然非所欲。復次此中立驗。老死之先不得有生。何以故。彼自體故。譬如火在煖先。復次若汝欲避如此過失。作如是言。先有老死。後有生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未生則無因 云何有老死
生及於老死 俱時則不然
生時即死故 二俱得無因
若彼先後共 次第皆不然
何故生戲論 謂有生老死
如是諸因果 及與彼體相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不但於生死 前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悉亦無前際
釋曰。一切法者。謂能量所量知及所知。得解脫者。解脫行等。如彼所立因果體相。是皆不然。其義云何。今說少分。謂第一義中彼稻穀等芽先不有。何以故。以其果故。如芽自體。若汝欲得因先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第一義中因先無果。以無因故。僧佉人言。有如是因。能了彼果。論者言。汝謂有因能了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彼因種種果亦別故。譬如泥團作彼瓶等。復次能了之物。及所了物。彼有別異。此無別異。如日寶珠燈及藥草光有差別。瓶等無別故。若謂因果同時者。是亦不然。以第一義中稻芽二種不得同時。何以故。一時起故。如牛二角。復次垂𩑶等相在牛體先。無如此義。何以故。依止無體故。如壁與畫。如是相先有體。是亦不然。何以故。以其體故。譬如大丈夫體不在丈夫相先。又如地不先堅。復次體相二法同時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同時起故。譬如香味。如前廣破。如品初成立。及與彼過所說苦空。令人了達。是品所明。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不生不死。如是受想行識不生不死。若色受想行識無生無死。是名般若波羅蜜。復次極勇猛。如涅槃無際。一切法亦無際。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生死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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