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上 ---四明沙門栢庭 善月 述
金剛般若經會解序
無著。其相非相。以是四者更相發明。宛轉反覆。卒歸 於無我人眾生壽者而已矣。獨於勸持校量功德。每 諄諄焉。即一經之大略也。乃知是般若無上密印。實 俾人了悟性空。遣蕩相著。譬之如金剛。如火聚。如吹 毛劒。如走盤珠。如捕風繫影不可控摶。如是而已。世 多誦習而知者蓋寡。愚嘗慨斯文言微旨密。喻雖重 而非贅。徵屢設而非煩。雖三論之作彌復難曉。殆似 郭象之為莊解也。於是取論以攷經。本經以證頌。論 有苛甚者刪治之。義有缺如者附益之。合諸論以成 一家之言。目曰會解。聊述管見以求正云。噫。使直披 其文。猶足以袪鄙吝而釋膠擾。況因解以得論。由論 以了經。又豈特意消而已哉。
讀金剛一經。使人之意也消。蓋其理玄。其性離。其行時嘉定辛未閏月望絕筆 栢庭善月 序
No. 462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上示論懸釋綱領。 凡四論。一名金剛般若波羅蜜 ○二
上同釋論偈。此不入經。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 釋。三藏義淨譯。
○三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亦三卷。與 ○四經名同上。破取著不壞假名起行相。三行所住處。(此三從別節經)四對治。五不失。六判地。(約通明義)七立名。(名本在初論從後立)於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 竟。後一成立此經法門。總為佛種不斷故流行於世。(謂依經成立七種義句。復由義句成立般若)復於第三行所住處開一十 八住。一發心(止)十八上求佛地。(列名對經如後)又略為八住 亦得滿足。(攝文亦足)一攝住。二淨住。三欲住。四離障礙住。(攝上住中十二種障)五淨心。六究竟。(對經如前住)七廣大。八甚深。(通前 諸住各有二義)如初住處說菩薩應生如是心等。此為廣大。 又說若菩薩不住事行於布施。此為甚深。餘住例說。(云云)四對治者。謂於諸住各有二種對治。一邪行。二 共見正行。(論自釋云。此中見者謂分別也)若菩薩應生如是心。即初 對治。(謂對治彼凡夫不能生如是心。是為邪行對治)又曰生如是心是菩薩 邪行。若菩薩有眾生想等。即次對治。(謂若生如是心而有執想。是菩 薩邪行。若論度生是亦正行。而與見共。故為共見正行)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 餘住例說。(具二對治。始與般若相應)五不失者。謂離二邊。如說福 聚非福聚。此遮增益邊。不於如言說中執有自性故。 若言是故如來說福聚。此遮損減邊。雖不如彼言辭 執有自性。而有可說事。是如來所說故。又若說佛法 非佛法者顯示不失義。是名佛法者顯示相應義。何 者。謂若說佛法有自性。如來則不說是佛法此即不 失義。雖則不說亦自知其無有自性。即相應義。如是 於諸住顯示二義。(不失亦云不共。謂不與見共。亦不失之義。後文例爾)六判地 者。謂信行地淨心地如來地。於中前十六住即信行 地。證道住即淨心地。上求佛地住即如來地。此復有 六具足六種淨等。與天親斷疑文開合爾。七立名。(文如 後引)然於一一示廣大甚深。則般若之體。次顯對治不 失。則般若之用。體用既彰。理則相應。相應而後歷位。 歷位而後至極。即一經大括包富若此。非論曷知哉。
【論】按無著以七種義句懸釋一經。一種性不斷。二發覩史多天慈氏尊處。親受八十行頌。開般若要門云。(或云菩薩入日光定上升兜率云云)即此經有頌之由也 次天親論。(亦曰世親)文先起例斷疑云。自此下(即自但應如一所教 住下)一切修多羅示現(猶言顯示)斷疑。云何生疑。謂不住法 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布施邪。斷彼疑故。如經 云云。訖至後偈。仍以八十行頌參釋。其間有次第生 起之相。舊作二十七段釋。(今考其數。亦開合多少不定。如後見)亦復妙 盡經旨。但二譯(魏唐)稍殊。有入經不入之異。然入經者 與無著抗行。故經頌兼釋。其不入者直釋頌文。謂之 論釋。猶記云爾。而以頌文為無著所造。意從傳者言 之(又云阿僧佉菩薩造。蓋無著梵語云)。
頌。按義淨三藏論釋云。西域相承云。無著菩薩昔於經。故文初云。佛所說法咸歸二諦。一者俗諦。謂諸凡 夫乃至如來名義智境業果相屬。二者真諦。謂即諸 法都無所得。如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乃 至無業無業果。是諸聖種性。是故此般若中說不住 布施。一切法無相。乃至無來無去等。此真諦也。又說 內外世出世間一切法相及諸功德。此建立俗諦也。 惟其不出二諦。故題曰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一經之 旨盡在於此。觀其文理明白。與前二論雖稍異同。然 節節遣疑。似附天親舊解。引用間見一二而已。惜哉。 今併取列釋之。
○功德施論以二諦義統收一以文簡理順時所宗尚故也。而論所釋經各隨所 譯。大同小異。以彼釋此不無異同。會釋如後。夫無 著天親內鑑冷然。未始不同。而外適時宜各權所 據。二論所以異也。遂使後人難於適從。兼取則文 義齟齬。通會誠難。偏用則理致高深。取舍莫可。據 圭峯曰。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 血脉。言則善矣。解釋乖張。青龍疏雖復合釋。而石 壁非之。至於淨覺取舍或偏。以謂斷疑正釋經義。 却以生起附於無著所科。是皆顛倒其說。近代竹 庵正依無著。出入天親。尤非通論。今謂。彼皆聖師。 寧容去取。意其無著先已撰論。後方聞頌。豈可寢 論而弗彰。又不應舍頌而獨行。故以授天親而解 釋焉有以見其設心。但在冥搜至理。翼傳聖教。初 何彼此之間哉。況天親親承於無著。無著面受於 慈尊。源流不雜。必無謬誤。惟無著既盡科節之美。 而略於生起。故天親復依頌義通貫一經生起釋 疑。以詳其說。今得以合之故一以無著節經。一依 天親生起。先列諸論附於經下。次申會解以補其 餘。庶不遺聖言。無混凡辭。彰二論之具美。成一家 之釋相也。
〔會解〕曰。此經有六譯。論列數家。今釋正依秦本。【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細者智因。牢者不可壞故。能斷者。謂般若聞思修所 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 狹。謂中狹者即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 此顯示不共義也。
【論】無著曰。名金剛能斷者有二義。謂金剛者細牢故。○餘論無文。
而見實相般若。名所以立也。此經從喻法為名初 二字喻也。據論唯取堅利為義。謂金剛之性以堅 故不壞。雖百鍊不能銷其體。利故能斷。則萬物不 能摧其用。世傳可碎者金剛寶石爾。故楞伽有謂 如金金剛者所以別之也。或不知此混為一說誤 矣。(事如別出)夫堅以譬般若之體無能壞故。利以譬般 若之用無所不壞故。抑論明金剛者二義。謂細則 微密無間。可譬般若智因。謂牢則堅固不壞。可譬 般若果體。但言智因舉因可以知果也。能斷者亦 二義。即初句言法。以三慧為能斷。次句言喻。以諸 妄為所斷。或兼取金明淨義以喻三般若者。其說 猶通。今既依論宜本論釋。金剛畫形之釋言中狹 者。謂淨心地證唯一道故。初後闊者。謂因該萬行。 果備眾德故。而並約菩薩地說。故曰顯示不共義。 抑教門有共不共般若。義如常釋。(云云)般若等五 字。法也。般若本智慧之稱。此不翻者彰其體尊勝 故。若曰智慧。凡世出世莫非智也。故不足顯今般 若之智。波羅蜜亦梵語。正翻到彼岸。或翻度無極。 事究竟等。並從義譯。即究竟度無極之彼岸也。其 名通前五度。亦惟般若而得名爾。今此言之。重顯 般若究竟義也。經如常釋。(云云)以是為名。體極實 相。稱是以修。宗於無住。依是而起。用能破相。覽而 為教。通為般若。是謂摩訶衍乘。融通蕩相之教。一 經所詮無出此理。異是則非也。
〔會解〕曰。名始於無名。因名以得體。由文字般若(止)敷座而坐。
【經】如是我聞(正謂如是等五事是一經 之體。由是義身。般若流行於世。故佛種不斷。此為相續義句)世尊何故以寂靜威 儀而坐。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故(能覺者理。能說者教。 非必定而後說。蓋寂而常照之義)。
【論】無著曰。修多羅身。相續義句。今當說。○天親無文。
聞者。顯示此經是世尊所演。非自所作。一時者。說此 經時異餘時故。在舍衛國等說處也。令知此地佛曾 游止種福因故。一切經首列眾者何。示現如來大威 德故。又結集者證己所傳。無異說故。
○功德施曰。如是我開為六。謂六成就。所以證信。則曰證信序。亦謂通 序。通於諸經。對後別序唯此經故。餘如常釋。亦如 前論。爾時世尊下別序也。乞食事本常儀。今以發 起無住相施。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者。此 大有義。舊作所表觀行等釋。(云云)今別為一說。城 以喻涅槃。涅槃本寂滅之理。始以無出而出。出而 知返故今還。入城。乞以喻修道。修道亦本有之事。 今以無修而修。所修既極而至於果。果則極性之 地。故還至本處。因寄忘緣淨累。安空息迹以示之。 此所以收衣鉢洗足敷座而坐也。事雖在佛。理宜 約凡。所託義顯。抑非虗設也。
〔會解〕曰。一切經首皆作是語。謂之經前五事。或(止)善付囑諸菩薩。
【經】時長老須菩提(此下正宗)為顯當得佛種不斷 義故。須菩提最初白佛言云云。經言善攝第一者。謂已熟菩薩。佛於成道轉法輪時。以前五義中菩薩法(於七種義句除判地立名)建立諸菩薩七種大義。(如地持中說云云)於菩 薩所利樂相應。是為善攝。復由六種義故名第一。謂 一時乃至六異相時。謂善攝現未利樂法故。差別者 謂善攝世禪及三乘法異故。高大者謂攝無有上故。 牢固者法畢竟故。普徧者徧攝自他故。異相者於餘 未淨菩薩中勝故。言第一付囑者。佛於般涅槃時亦 以五義建立付囑諸已得者。令善攝諸未得者。復有 六種因緣。一入處謂於善友所善付囑故。二法爾謂 菩薩於彼法爾善攝故。三轉教囑餘菩薩亦當轉攝 故。如其次第則為不失為悲為尊重六種義足。顯示 種性不斷也。
【論】無著曰。一種性不斷者(彌勒)。
頌曰(魏譯)謂於已熟菩薩身中與智慧力。令成 就佛法故(自行)又與教化力攝取眾生故。(化他)是即同行 義名為善護。不退得未得者。謂於未熟菩薩中。功德 有得未得。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令得不退故。又為得 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未得不退者欲令勝進故。是名 善付囑。
○天親釋曰 ○唐譯。以善護為勝利益。以付囑得委寄。餘菩提已生淨信。故言希有。護念有二種。謂真實護念。 如來攝受令悟也。第一護念。令轉化無量眾生也。何 故付囑。為未見真實者贊喜。當成如來體相故。付諸 菩薩俾其瞻護。此亦有二。為已生佛法者令增長故。 為未生者付之令生故。何因獨贊未見實者。為憫彼 未得勝智。勸誘令進故。
○功德施曰。諸大乘中廣說世尊等功德。須哉。正猶須菩提巖中宴坐。天帝釋空中雨華云云。 以彼顯此。旨意合同。是須菩提與如來兩鏡相照。 於中熾然演說。故發是歎。良有以也。若置是說。則 希有之言只是稱歎之辭。其有二意。一則先已聞 佛功德。及前所說般若。故有是歎。如前論。一則發 起後問以為言端。謂如來能以是般若護念諸菩 薩。令其自行成就故。復以是般若付囑諸菩薩。令 其化道具足故。所以為善為希有。顯如來之至德。 故有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之請。冀其必答也。 而論約三時及根熟未熟等言者。亦一往對明爾。 竟顯善攝付囑遞相轉教。愈彰佛種不斷矣。
〔會解〕曰。希有之歎發於如來未言之前。其有旨緣。一為斷疑故。(如天親斷疑之釋。蓋亦出此)二為樂福德者。聞多 功德。於般若起信解故。三為已成熟者。入甚深義故。 四為不輕賤者。由貪受持。不退轉故。五為已得順攝 及淨心者。於法得入而生喜故。六為今來世正法久 住故。亦即般若令佛種不斷故。經言應云何住者。住 謂欲願。言欲者正求。願者有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應 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亦云鉢提三摩提等)無分別定也。 應降伏其心者。謂攝伏散亂故。若彼定。心散時。制令 還住也。又次第顯三種道謂攝道。成就道不失道。於 三種菩提唯問發行菩薩乘。以善問故。故稱善哉也。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發起行相。須菩提問者有六因○二論無文。
佛乘。應云何住等。住謂於何相果心住。願求。修行者 當修何行而得其果。降伏者降何等心使因清淨。諸 法先因而後果。今何先贊果德。令彼欣求而修因故。 諦聽者心專一境故。善者如理生信。思念者敬持不 忘。應如是住等者。如其次第。住如是果。修如是行。淨 如是心。即因清淨。
○功德施曰。謂所護念。付囑菩薩。趣向凡求佛道。莫不始於是心。終於此道。始於是心者。 發行之本也。終於此道者。所期之果也。所以言之 先正其本也。即問應云何住等。謂若發是心。必有 所住之地。欲住其住者。無住之理也。豈住相心所 能契哉。故必降伏其心。故下文言發心度生。不住 於相。正答是問也。魏譯於中加云何修行句。秦本 略之。今謂彼各有意。不須和會。但如魏譯。雖謂二 外有修。始得相應。故以相應釋行。其於後答。略不 相當。似未盡善。(如後論)若什譯則謂既住且伏。是即 修行。故以答顯問。文義宛齊。則知秦本為善。佛既 印述所問。則曰應如是住等。或謂此二句正示玄 要。然以上根達觀。非無此理。蓋如是者直下指體 之辭。於此見得。便是般若之體。不動一絲毫。如是 而住。如是降伏其心。無不可者。但釋經之法不爾。 既曰唯然世尊願樂欲聞。豈空生不能此解。論家 不知其理。要當依文解釋。不可別自談玄。使文理 不合。故知是二字。只是標示所說爾。
〔會解〕曰。空生將申發問。先言菩薩發是心者。蓋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行所住處。訖經有一十八門。(止)即非菩薩。
【經】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別說也。差別有三。謂卵生等受生別。若有色等依止 別。若有想等境界所攝別。我皆令入涅槃者。何故願 此不可得義。以皆是生所應攝故無過。(謂涅槃空是不可得義。凡 彼眾生皆應以涅槃攝取。令出生死。故無有過者。亦無過上義)彼卵生等並入願數 故皆令入於涅槃。如卵濕等微類。及非有想等難處。 云何亦皆令入涅槃耶。有三因緣故。一難處生者得 時故。(雖難處生。亦有得度時者。或云待時者)二非難處生未熟令熟故。 三已熟者解脫之故。何不直說涅槃。而言無餘者。謂 與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彼以自力而得非究竟 果故。何不說有餘是共果故。自以宿業。(謂與惑業俱)非一 向果身。苦有餘故。(謂未盡苦果)無有眾生得涅槃者。如菩 薩自得涅槃。無別眾生故。若菩薩有眾生相等者。謂 於眾生所。為他想轉。非自體想者。則不名菩薩。是以 煩惱取眾生等想轉則有我想。菩薩已斷我見故。於 彼不轉。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論自注云行謂五陰 行)復次經言菩薩生如是心者。顯示應如是住中欲 願也。若菩薩有眾生想即非菩薩。又曰若起眾生想 等則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修行相應中。及降伏 攝散時。無眾生相也。以菩薩於彼時。眾生想不轉。如 彼相應爾炎(所知)相住故。是故無有眾生得涅槃者 頌曰。
【論】無著曰。經言所有眾生者。總相說也。若卵生下差種深心故。住大乘中功德滿足。何等為四。一廣心。二 第一。三常心。四不顛倒。如經生如是心等。廣心也。皆 令入無餘涅槃等。第一心也。如是滅度無量眾生等。 常心也。謂菩薩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如是於眾生 常不捨離。是名常心。若菩薩起眾生想等。此示遠離 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不顛倒心也。
○天親釋曰。此頌云何菩薩大乘中住。謂菩薩以四 ○唐譯以深心功德施曰。此中顯示菩薩發四種相應心。謂一無邊。 二最上。三愛攝。四正智。對經如前。(云云)無餘涅槃者。 謂了諸法無生性空。永息一切有患諸蘊等。云何愛 攝。謂慈愛一切眾生同於自己。若入地菩薩無眾生 想。又如預流人不起身見。不見有一眾生是我所度。 云何云智。謂證真實第一義者。眾生等想決定不生。 以般若力。雖皆不可得。以俗諦故而住其心。以大悲 故誘度眾生。
○初文直釋而已。於復次下始作三義顯示。似於一 文具答三義。謂由成就彼欲願故。即住心義。由相 應攝散故。不為眾生想轉。即修行降伏義。文已合 釋發心竟。而以次文為相應行相。天親則以次答 三問。(文見前後)而先後與今譯異。是皆進退難曉。今謂 彼二論一譯。既皆聖師。未易臧否。謂經意多含各 得其理可也。但今依秦本宜從什釋。即初答降伏。 次答住心。以標結可知。雖於論頌稍似不同。然住 心降伏其理本通。故亦無甚害。夫住謂住理。伏謂 伏妄。兩者相須。而特以先後相成。問顯由住而後 降伏。故先於住心。答彰自降伏而後入住。故始於 降心。不先降心無由入理。故答則從是。雖反而順 也。所以以度生答降伏。以行施答住心者應知發 菩提心本於四諦有通有別。通則四諦皆所住理。 諦諦之下皆容起惑。故並須降伏。別則依諦起願。 故二願下化以度生為首。二願上求以修道為先。 特寄示其端。不無所以。故寄度生以示降心。則若 自若他皆無我人。寄行施以示住心。則若因若果 皆無住相。然則降伏主於遣相。非謂止於度生。住 心主於無住。非謂專於行施。直一往爾。能如是而 住者。必能如是降伏。理一而已。但與般若相應。則 無不住無不降伏。要知相應與不相應。亦觀其所 住降伏而已。一經始終皆此理也。今更直釋之。經 言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者。謂向十類眾生。 皆當以無餘涅槃寂滅之理而度脫之。無餘之言。 近則子果俱盡。且令出於分段三界。謂之無餘。以 大教言其實有餘。遠則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 始可謂究竟無餘。雖如是滅度。而彼眾生本皆寂 滅亦無有得滅度者。論直以同體釋之。蓋得其一 意爾。無量等三。亦可配釋上三種差別眾生。何以 故下重徵釋上實無之理。謂一如法界本無我人。 故不見有眾生可得度者。若見有之則有彼此。有 彼此則有我人。非今般若所謂菩薩也。
〔會解〕曰。據所申問。復別標示。理應判答。而無著 【論】天親曰。自此下說菩薩於大乘中。云何修行及○依秦。本即次答住心如經。
相應。作五種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立。五 顯現。凡諸住處對治為依義。即彼住處為說相。有所 欲願為攝持。明第一義為安立。相應攝散為顯現。(通示) 經言菩薩不住於事等。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住著故。 言應行施者。此為說相。謂六波羅蜜亦攝一切。皆檀 那體性故。(謂皆以不著為性)檀那有三。一資生施。二無畏施。 三法施。如次對六度。(云云)法施三者。若無精進。說法 多倦故。若無禪定。染心說法。貪於利養。不忍逼惱故。 若無智慧。說即顛倒。有多過故。若具三者。得成法施。 又諸波羅蜜有二種果。未來果者。謂檀得大福報。乃 至般若得根利悅樂。於大人眾中自在故。現在果者。 檀得一切信敬。乃至般若得現法樂等。於中若求未 來果者。為住事行施。如施物得物。果報局少。若經言 不住事行於布施等者。果則眾多。不可分別。若求現 果者。為住色聲香味觸法。若言不住色等行施者。即 說攝持施之欲願。不住行施者。以不住故顯示第一 義。不住物等所有事。此為安立第一義。應如是行施 不住相想者。謂相應三昧及攝散時。不住相想。即顯 現也。又為貪福德者不堪令堪故。(即住相以示不住)顯示不 住相施。福德甚多猶如虗空。凡三義故。謂徧一切處。 二寬廣。三無盡(云云)。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波羅蜜相應行。及餘住中隨所頌曰。
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 自身及報恩 果報斯不著
護存已不施 防求於異事 調伏彼事中
遠離取相心 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相義示現故。言資生即檀度當體名也。無畏有二者。 謂尸及忍皆亦名檀。於已作未作惡不生怖故。法施 有三者。謂精進等不疲倦善知心如實說故。此即菩 薩修行住也。次頌不著自身者。即經言。不住於事也。 不著報恩者。經言應無所住。即供養恭敬等也。不著 果報者。經言不住色等即果報也。何故言護存已等。 謂若著自己則不能施。若求報恩等。則捨佛菩提。此 為異義。為防護此二故皆不著。又次頌言調伏彼事 者。謂不見施等三事。如經不住相想故。次說布施利 益。謂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為防如是生疑 心故。不住相想。則利益義成就也。
○天親釋曰。檀義攝於六者。謂一切波羅蜜。皆以檀亦咸有施相故。以一攝六。謂財施由一。無畏由二。法 施由三。是大菩薩修行之處。如經云云。餘文大同。
○唐譯曰。為明此功德施曰。法施三者。謂精勤不倦。引諸神通。如無所 得。為人說法。又復為他開演諸波羅蜜。皆成法施。復 次不住事者。依資生施說。於所施財不應受著。愛而 行施心必生苦。或復因施還追悔故。無所住者。依無 畏施說。謂菩薩修戒忍時。不應生心求彼果報。不住 色者。依法施說。法施有二果。依六塵境故。而亦不住。 以菩薩證真實時。法身亦無得故。何況六塵。云何行 施因得清淨。謂諸菩薩了第一義施。及施物諸想不 生。是即伏心。因以清淨。或曰。有施等三。可生福聚。三 事並忘。福於何有。誤哉斯言。不知第一義故。不住於 想。以俗諦故行於布施。如是福聚難可度量。如十方 空等。
○惟其無住所以相應也。蓋般若以無住為性。無住 而無所不住。故以無住言之是相皆破。以無所不 住言之是法皆立。是則不住而住。住而不住。不住 亦不住。故經初標云。應無所住。而末則曰但應如 所教住。標釋相顯。則知言住不住。未始不符也。故 大論云。般若如火聚等。亦以不取而取也。魏譯言 不住有三。謂不住事行施。無所住行施。不住色等 施。而諸論帖釋云云。今依秦本。其義一爾。即初文 標也。謂一切法本皆空相。眾生迷執。認以為有。隨 處生著。故告之以性本無住。令隨順而行。故曰於 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言於一切法無住。則一切 處皆檀波羅蜜。蓋不特以內外財施而已。故以檀 度該三種施。攝餘五度。亦於五度亡相而修。還資 無住相施。故曰不住色布施等釋也。謂上於法之 言。雖有二財三事二種果報等別。總言不出六塵 皆所不住。既不住六塵。則六根五陰界入等法亦 不住。不住則與般若種智相應。推是而言。皆如來 藏。皆寂靜門。苟契此理。求不住者了不可得。況六 塵乎。故結歸上無住相施。理不應異也。何以故下 再徵釋所以。施必尚乎無住相者。以其福不可思 量故也。故曰云云。然則既曰無住相矣。何容更言 施福之多。曰。各當其理。無得而一也。蓋不明無住 則無以遣著。不明施福無以引物希嚮。而所謂施 福者。豈相之云乎。故特以十方虗空譬之。復宗結 答。則曰但應如所教住。即酬向所問。當如所教而 住也。又無著以五義通釋。蓋彼釋經。大體文相節 目。有如宗因譬等五分論議。亦猶台宗文疏四釋。 皆其例也。夫依義者。如言對治住著。是一經文義 所依之本。而次說相。則凡所說必有法相。如言六 度等。既不可著於事。當求所謂欲願者以攝持之。 即與理俱無住之施也。理不可以正示。故以所非 顯其所。是則安立第一義也。若不體其所以不住 亦何由相應。故卒明顯現所以觀照也。凡諸文相 皆得約而申之。則其義備也。
〔會解〕曰。經明無住相施。而論云波羅蜜相應行。 【疑】天親曰。自此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疑云何生治色身慢故言相成就者此為說相顯示如來色身 故須菩提言不也。乃至凡所有相皆是妄語。為成此 義即顯欲願應攝持故。以相成就為虗妄。顯非相則 不虗妄。是為安立第一義。言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 來者。此為顯現。謂相應三昧時。於彼非相見故。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欲得色身住以依義則顯示對 頌為相為第一義。以相成就為見如來身。為防彼見故 經云不可以相成就等。以如來者名無為法身故。說 相即非相。偈言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者。謂彼相 成就即非相成就。以三相者異如來體故。若見諸相 非相則見如來者。此顯有為虗妄故。離彼是如來又 以相非相相對故。彼生住滅異體不可以得如來法 身。此明如來體非有為菩薩如是知如來已為佛菩 提行於布施。則是不住法布施也。
○天親釋曰。謂若分別有為體是如來者。則是以有說三相之體是遷流故。是故勝相即非勝相。應以勝 相非相觀於如來。餘文大同。
○唐譯曰。此中意問答遣疑持諸正法。須菩提因疑云云。相成就者。是 無常故。皆是虗妄。非虗妄者所謂真實名曰如來。諸 相若存是虗誑矣。應以諸相非相而見如來。即相徵 求無所得故。若能遠離眾生希望。乃至法身亦無所 得。然能如是行不住施。即於佛身速致圓滿(斷疑一)。
○功德施曰。此下皆以求佛果。謂有住相可也。是果與因。似不相當。空生 所以疑也。佛言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者。意發空生 非相之答。苟惟非相。則不乖於無住。是以不住因 求無相果。孰曰非乎。論言欲得色身住者。以次第 義。因必獲果。果有色法二身。色相非所求。當求法 身。而言欲得者非實願樂。擬問文云。爾若但求色 身。彼尚理者必應起慢。無對治故。故云不也。既曰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又曰若見諸相非相即 見如來。此兩非義。政自不同。初謂非是之非。所以 揀之也。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也。次言直彰 無相。所以亡之也是即非相之相是如來相。理而 言之。相即非相。非相即相。論意正以相非相相對。 約有為無為。彰乎離義。離而後即。斯善見矣。凡所 有相四句。本謂如來通該諸法其理一貫。亦是一 經結要之文。但是有相。何適非妄。皆為所遣可也。 至於復宗結旨非相即相。何處不是如來。皆為所 立可也。夫惟皆遣則一切法異皆立則一切法同 既全同全異。亦無遣無立。無遣無立即是真如。真 如只是般若異名。一切諸法一而已矣。一亦非一。 妙旨斯在。故知此文言簡理盡。非相之相。親見乃 知。
〔會解〕曰。以無住相行施。雖無所求可也。以施而 【疑】天親曰。此下須菩提復生疑致問。向說不住事(止)何況非法。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今明言說法身故。經言頗有 眾生等。修多羅章句者。如上說七種義句頗有於此 能不顛倒生實相否。若如言執義則非實相。世尊為 遮此故。於正法欲滅修行漸滅時。以五義顯示故當 生實相。謂一者修行顯示。如經有持戒修福等。即增 上等三學。自少欲乃至三摩提等。二者集因。經言已 得供養諸佛等。謂一心淨信尚得如是。何況生實想 也。三者善友攝持。經言如來悉知悉見等。謂如來於 一切眾生所作中知其心。見其身。所依止故。四者攝 福德。經言取無量福聚等。謂福正起時為生滅時攝 持種子為取故。五者顯示實想。經言是諸眾生無復 我相等。以實想故對治五種邪取。一外道為我等想 轉。二內法凡夫。及聲聞為法想轉。三增上慢菩薩為 無法相轉。雖無法相而猶有取。謂取無法故。四世間 有想定。五無想定。為有想無想轉。是菩薩於彼皆不 轉。以其顯了有戒。乃至當生無量福聚故。經言何以 故者是中邪取。但言法。及非法相轉。不言餘者。以我 想及依止不轉故。(我想。即初外道等。依止。即想無想定。彼根定故。且云不轉。故不言之) 然於我想中隨眠煩惱不斷故。則為有我取故。經言 是諸菩薩若取法相。則為著我取等。此我等想轉中 餘義。經猶未說故復言之。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想。 取我所為眾生想。謂我乃至壽住取為命想。展轉取 餘趣為人想。又言當生實想者。顯示對治不實想故。 此依義也。於此顯示言說法身者說相也。言當生者。 欲願攝持也。無復我相等。安立第一義也。不應取法 等。於法及非法皆不分別。是為顯了相應。及攝散時 也。筏喻法門言法尚應捨者。實想生故。何況非法者 理不應故。此略顯示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也。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欲得法身住處。於中二種。一頌曰。
說因果深義 於彼惡世時 不空以有實
菩薩三德備 修戒於過去 及種諸善根
戒具於諸佛 亦說功德滿 彼壽者及法
遠離於取相 亦說知彼相 依八八義別
差別相續體 不斷至命住 復趣於異道
是我相四種 一切空無物 實有不可說
依言辭而說 是法相四種 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 聞聲不正取 正說如是取
佛不見果知 願智力現見 求供養恭敬
彼人不能說 彼不住隨順 於法中證智
如人捨船筏 法中義亦然
莫作是說等。故偈謂於惡世時菩薩具足三德故能 生信心名不空說。次偈明於過去佛所具持戒等德。 故功德亦滿。又經言是諸眾生無復我相等。故有彼 壽者及法等三偈。此明佛說般若不斷由具慧故。謂 菩薩離壽者及法各四種相。對彼說此。依二四相說 八義別。壽等四相偈者。謂見五陰差別一一是我。即 我相。見身相續不斷。名眾生相。一期報命乃至命住。 名命相。命滅復生六道。名壽者相。及法四相偈者。謂 一法相。二非法相。三者相。四者非相。言有可取能取。 一切法無故。言無法相。以無物故彼法無我。空實有 故。故言亦非無法相。彼空無物而此不可說有無。故 言無相。依言辭而說。故言亦非無相。何以故。以於無 言處依言相說。是為法相四種。離是八種相故。說有 智慧。如經云云。然言智慧即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 為示生信差別相義故。故偈言彼人依信心等。謂彼 有持戒等德。乃至如經一念生淨信者。則但聞說而已。不正取義。復有智者。不如聲取義。唯隨順第一義 智。故言正說如是取能生實相。故經言不應取法者。 不如聲取法也。非不取法者。隨順第一義智也。又經 言如來悉知悉見者。故偈言佛不見果知等。謂彼持 戒等人。如來非見果比知。以願智力現見。故言悉知。 然言知便足。何更言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故復說 見。然言見便足。何更言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為 防是故。故如是說。言求供養恭敬者。謂若有人欲得 供養。自歎有持戒等德。佛於彼人則不能說。佛自知 見以無實故。又言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體果 故。若取法相則為著我等者。謂但有無明使。無現行 麤煩惱。示無我見。而有我取故。栰喻法門。言是法應 捨非捨法者故。偈言彼不住隨等。示修多羅法中證 智不住。以得證智捨法故。如到彼岸捨筏也。若隨順 彼證智法。是法應取。如未到岸而取筏也。
○天親釋曰。此下凡八偈。初偈為斷彼疑故。佛答言壽存作壽者想。命根既謝轉求後有作更求趣想。又 曰。有隨眠性。非有現行執。於一筏喻上而有取捨。故 云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餘文大同。
○唐譯以後五十歲者。人壽百齡分為二分。初分五十教力增 強。後漸衰減。名未來世。是為後五十歲。言持戒者。此 復有三。一能離戒。謂離十不善業故。二能作戒。作菩 提分業故。三能趣戒。趣第一義諦故。言功德者。謂無 貪等及悲智故。智慧者。了知生法二無我故。離八種 想者。諦觀諸蘊無有主宰故無我。觀諸蘊無常相續 流轉故無眾生想。觀今剎那亦生亦老亦死故無命 想。雖諸蘊循環受諸異趣。於中無人。故無取者想。譬 如因質現象質不至象而有象現。由前蘊故。從蘊續 生。前不至後。無取者想亦復如是。離法想者。謂第一 義法本不生故無法想。以不生故亦無有滅。故無非 法想。法非法分別離故。故無想。此言無想。但顯想無。 非謂無法而名非想。雖第一義離一切想。而隨世言 說故亦非無想。此謂了知二無我性。由戒善故。能起 深信。又言智慧生於實想。一切功德。此俱攝故。復以 何義言悉知見。令諸菩薩心勇猛故。為欲開顯一切 智故。於諸境界朗然現覺。非如比智見煙知火。非如 肉眼見麤近物。若諸菩薩起我等想。因生我執。因於 我執有我我所。復生法非法想。非如土木故。經言不 應取法者。捨二邊故。法有性相尚不應取。何況非法。 本無性相。復次無分別者。善法如法尚不可取。況不 善非法。若善法亦不取者。佛何故說集福資粮。故說 如筏喻者。如欲濟川先須取筏。至彼岸已捨而去之。 如象脅經說。若出生死證涅槃界。愛非愛果。法非法 因。一切悉捨(斷疑二)。
○功德施曰。所證得莫非實相為法身故。究而言之。離身無法。 離法無身。一法二義。是謂如來究竟身法。今此正 明言說法身。亦為下證得作本。故兼言之。經言實 信。或云實相實想。能所之異也。信實相者。本當於 智。兼言戒福者。論固言之。一為顯示能信實相差 別義故。如天親。二為此中攝一切功德故。如功德 施。抑徒有戒福。雖信而不解。但有智慧。雖解未必 信。惟三德備。而後信解。所謂緣能資了。了能發正 是也。今秦本略智者。意以能信章句兼之。經言後 五百歲。或言後五十歲。雖通二解。依秦本為正。以 此為實者。信為真實之實。非謂實也。知見之言。論 釋詳矣。無復我相等。正言能信之本。本於無我。有 我則乖於般若。故不能信。所以為深。為淨。為得福 無量者。由無我故也。然則如來所以知見者。非謂 知我。知其無我也。惟見亦然。不唯諸佛於是見眾 生。亦將眾生於是見諸佛。是知我相之極極於無 我。無我之極極於般若。於般若中知見信解。皆由 無我。可不究其所自乎。論於是明二種四相。我相 四者(或曰我想。有情想。壽者想。更求趣想。又曰我想。眾生想。命想。壽者想。所出不同。名想或異。今依 秦本且以我人眾生壽者為次為正。偈言壽者等從後舉爾)亦曰四見四執四 取等。具應有十六我人知見。(委如法界次第依大論注釋云云)然 皆自陰入界實法起。要以我見為本。隨所執計得 名不同。四與十六。名相開合。(云云)諸論各為義釋。 非不詳盡。今更約常情釋之。然法本無我。認為主 宰者我也。謂我為人靈於土木而性不可變。是猶 有人者在人也。本四大五陰眾法生。而取為己有 者眾生也。於無常法保以為常者壽者也。準例餘 釋亦應可知。次法相四者。魏譯有列有釋。列從先 立後蕩。則曰一法相等。釋則從經。如曰無法相亦 非無法相等。凡兩重蕩立以成四相。雖有前後。理 實無違。言有法無者。即相言性也。空實有者。謂空 本無物。即性言相。故空相則有也。又言彼空無物。 而此不可說有無者。謂彼即相言空。故空自非空。 以無物故相即是空。則相亦非相。對彼說此。不得 以有無言之。是相與無相皆空。故言無相。由是言 之。初約空有二邊相對。次約空有皆無相對。言說 相則義當中道。既四者俱離。是中亦不立。所謂中 道不須安是也。今秦本從略合而言之。但曰無法 相亦無非法相。正約空有雙蕩。的顯中道。則般若 破相之旨顯矣。雖各有理。什簡而優。再言何以故 下。據無著以破邪取則順釋其文。天親既彰俱離 則反顯其說。今依秦本直釋。正由上言無復我相。 而又曰無法相等。故復追釋反顯之意。謂若心取 相者。我相也。有我相則有我取。凡以是取法相及 非法相。均不免為著於我人。故凡三重遣著。併不 出二空而已。謂初則以實從假。即人法空。次以法 非法俱相。即性相空。故雙結顯曰。是故不應取法 等。既皆不取。則遣無不盡。即中道畢竟空明矣。然 則猶存中道何邪。曰中體本離。故不當遣立。然亦 遣者遣其著情爾。無著明邪取有五者。約實想通 破故也。經則唯言法及非法想轉。即內法凡夫二 乘上慢等菩薩有著法非法相見故。於是言之。若 餘我想等。則外道所著。及想無想轉。非所破之要 文。置而不言。又曰。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者。此復 於我想而論麤細。謂已斷現煩惱者。雖無麤想。而 隨眠不斷。故轉為我取。取彼法非法想。是亦我想 而已。(文言隨眠。天親對現行麤惑說。即無明也)所謂此我想轉中餘義。 經猶未說是也。此通別進否。文頗難明。因得以申 之筏喻法門下引喻證也。法非法義。如諸論釋。無 非是者。亦可謂非法者般若也。凡諸法相。尚應須 離。何況般若而不自離乎。此當克體釋非法也(別譯 楞伽有此一說併見於此)。
〔會解〕曰。論言二種法身。一往雖異。言法則同。蓋 【疑】此下為遮異疑。向說不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福相。智相至得法身者。經言如來得阿耨菩提等。依 義顯示。為翻正覺菩提取故。及攝所說法皆不可得 故。言無有定法。即須菩提道佛意也。若言有法可說 名菩提者。是為說相。以世諦故。說有菩提及得者。為 欲願攝持。以方便故。有如佛意。則二俱無。故曰如我 解佛所說等。又曰如來所說法皆不可說等者。取謂 正聞時。說謂演說時。由說故知說及所說皆不可取。 即安立第一義也。非法者。分別性故。非非法者。法無 我故。以無為故得名聖人者。若無分別義。名無為者。 是菩薩以有學得名。即相應攝散時顯了故。若無起 無作如來轉依名無為者。即如來以無學得名。唯第 一義無上覺故。次言福相至得法身者。經言若人滿 三千世界等。即彼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法身。乃 至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為成此 義故言如來阿耨菩提從此出生。以普習十法行阿 含故。(十法行未撿)亦由世諦故。言佛出生及得菩提。此二 並說名為佛法。又言佛法即非佛法。復次其所生福 勝彼福者。以依義則顯示對治福不生故言其福即 說相言勝彼。即欲願攝持。是福聚即非福聚及非佛 法等。並顯安立第一義諦。以隨順無為得名故。相應 攝散不復顯了(上卷止此)。
【論】無著曰。此下次明證得法身。復有二種。一智相。二頌曰。
應化非真佛 亦非說法者 說法不二取
無說離言相 受持及說者 不空於福德
福不趣菩提 二能趣菩提 於實名了因
亦為餘生因 唯獨諸佛法 福成第一體
釋迦則化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如經無有定法等 故。然一向不說邪。為遮此故。故言說法不二取。謂非 不說。但說者聽者不取法非法故。以彼法非法非非 法依真如義說故。非法者。一切法無體相故。非非法 者。彼真如無我相實有故。何故言說不言證。謂有說 即成證義。若不證者。則不能說。如經一切聖人皆以 無為法得名。謂彼法是說因故。一切聖人依真如法 故能說彼無為法。復以何義言彼法不可說。況如是 取。以遠離言說相。非可說事故。而言一切聖人者。以 依真如有分有具故。又經說七寶施福譬喻校量者。 顯法雖不可說取而福德不空。故偈云云。言福不趣 菩提等者。謂受持演說二者能趣菩提。如經乃至受 持四句偈等。是福德聚文有二義。一積聚義。二進趣 義。(論作聚義有二種文。似未安。亦是文略。應云福聚文有二義。謂聚非聚。偈亦二義。謂趣。不趣。以偈配 經。聚即不趣。趣即非聚二義而已。故云)如人擔重不能進趣。如是彼福 德聚以積重故。於菩提不能進趣。說名為聚。非福聚 者。即二能趣故。於彼福德中勝。所以能趣者。如經一 切諸佛菩提皆從此經出生等。故偈言於實名了因。 謂菩提者名為法身。體實無為。此二於彼能為了因。 雖不作生死因。亦為餘報化二佛作菩提因故。是為 唯獨諸佛法。此福能成彼第一不共體故。如是名福 德多。
○天親釋曰。謂佛有三種。一法佛。二報佛。三化佛。今名聚為肩。却以不能持者為非聚義云云。顛倒其說。 失理一也。餘文大同。
○唐譯。又以進趣為肩義。謂在肩能持故。以此法可取。言說法者。順俗名言。非第一義。以法非法無 所取故。說名菩提。而言諸佛證菩提者。謂無得而得。 以菩提無生故。須菩提以密意答言無有少法可得。 非於無生而不現證。言不可取不可說者。無能取能 說故。無為者。無所得義。聖人者。見真實義。為它說者。 謂於二諦善能開演不顛倒故。其福勝彼者。以二門 故。謂理及教。教者經言施中最者所謂法施。餘財施 攝故。理者財施。住於生死。法施能成究竟功德故。佛 法即非佛法者。謂諸法體性空無所有。此若開顯是 佛法身見有性者。於法未悟。依此密意。說非佛法。若 知法無性覺此名佛。若持此法了無性者。斯名法施(斷疑三)。
○功德施曰。此明佛證真實無故理性得顯。則至得法身一也。(至猶極也。修德之極。必得法身)從 能顯說故曰二種。經言無定法者。空生深領佛意。 謂所得所說無決定義。亦不可思議之謂。因自釋 曰。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等。謂是法妙不 可以相得。故曰不可取。理不可以言示。故曰不可 說。方謂之法。體不可得。方謂非法。相實有故。依真 如第一義說。故曰非法非非法。又曰一切賢聖皆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又覆釋。上所說法皆由依 無為法故。其說如是。是即真如異名。而有差別者。 非無為有差別。正言能依者差別爾。魏譯曰。得名 賢聖者。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為本。而得有淺 深。故聖賢之名立。學無學所以異也。偈言應化非 真佛亦非說法者。謂釋迦者應化也。不可以身相 見者真佛也。二者不可同日而語。此斷疑意也。而 曰。化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者。一往以法報奪言 之。然非不說法得菩提也。但無有定法。故得而非 得。說而非說。肇師云。諸相煥目而非形。八音盈耳 而非聲是也。抑以三身分別。則得菩提者報佛也。 說法者應身也。無說無得者法身也。若相即而說。 應即法報。故得而非得。法報即應。故無說而說。各 有其致。理不可偏。次言福相法身。於中先舉譬校 量。言甚多者。於事雖多。校法則劣。故曰是福德即 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約事順答且云 多爾。非福德性以言多。若望次文所校之福。此但 福德。不趣菩提。所以秦本特加性字。意為生下次 文。顯持經福勝。所謂二能趣菩提也。何以故下。復 徵釋所以勝彼之義。以其能生菩提及法身故。今 譯從略。但言出。不言生。義兼之也。然所出生者佛 法也。佛法非法。亡之恐其著也。於佛法起見尚應 須離。況餘法乎。此非之之言。諸論或以安立第一 義釋。或約證悟釋。或以無性等釋。並各有理。詳之 可知。
〔會解〕曰。觀今此文。據論不出福智二嚴。以二嚴 【疑】天親曰。向說聖人以無為法不可取說者。須陀中第四離障礙住。凡十二障。謂一慢。二無慢而少聞。 三雖多聞而小攀緣作念修道。乃至十一雖具資粮 而不自攝。十二雖自攝而無教授。第一為離慢故者。 經言須陀洹等。此以依義顯示對治我得慢故。謂若 須陀洹等作念得果。即有我想。我想即慢。非謂無慢。 而有四果名相之異。此為說相。若顯示無慢。即欲顯 攝持。言實無有法等。是為安立第一義。以實無所行 故。顯無諍行。及離欲者。此以己證令彼信故。為顯現 相應行也(文仍作安立第一義者誤)。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修道得勝中無慢。又八種住頌曰。
為法得名故。不取六塵。名須陀洹。又名逆流。於六塵 不入故。乃至阿羅漢不取一法。是為不取自果。非不 取無為法。以為自證。若起如是心謂我能得果等。即 有使煩惱在。非現行煩惱。於彼證時已離我取故。何 故須菩提自歎身得受記證果說無諍行。為於彼中 明勝功德生深信故。而實無所行者。謂依善吉說離 二種障故。一者煩惱障。二者三昧障。離彼二障故無 所行。
○天親釋曰。謂以斷疑成彼不可說取故。聖人以無果不取不說。若作是念者。意說有隨眠惑。非是現行 故。非彼證現觀之時有我等執。餘文大同。
○唐譯曰。無為之法體不可取。為此聖人於自曰。若所證無性者。四聖果云何得成。不見世間無物 有果。為遣此疑。經曰須陀洹等四果名相(云云)。如是 四人皆不作念我能得果。以於證時無所得故。故曰 實無有法等。若作是念。有我等取。離身見者無彼取 故。故以無為說名聖人。無為相者。空性相義。須菩提 述己所證無如是念。若行於無諍不悟即空。如來不 應贊言。第一諍者所謂煩惱。離彼煩惱。名無諍定(斷疑 四)。
○功德施必志於得果。得果則或勝心隨之。以己之得輕彼 不得之謂慢。於是起慢。我見不忘。則見與果皆非 故必無慢然後為得。所以明離慢也。若約斷疑云 者。既曰不也。則是不作是念以取自果。況當起慢。 故無違於不可取說也。經本示菩薩離慢。而以小 果言者。蓋寄小明大。若彼當分未必能忘。今此言 者。亦般若意在淘汰融通小執。故假須菩提以發 之。使彼聞而無著。則一言而兩得矣。須陀洹名為 入流。又曰而無所入者。釋所以不取之義。謂證初 果預於聖流故。入者入無所入。又入。此者必不入 於彼。了知六塵皆不可得。故無可入。不同凡夫實 有涉入故。亦得謂之逆流也。斯陀含名一往來。以 其欲思九品。前六品盡。而餘三猶在。故須一來方 得三果。三果所以名不來也。此來不來等約事雖 爾。以彼所證空理了無來去。故皆以無言三果合 云而實無不來。今本略者不無其旨。蓋無字已當 於理。若更云不來則似煩重。然但云來。映帶前文。 則不來可知。略意在此。至阿羅漢此當無學。獨言 道者。道則因義。為讓究竟極果無學故也。是亦譯 者之意。實無所有名阿羅漢。則無學之至者。若作 是念即著我人者。文應例言之。反以言著顯其不 著。不著則無得矣。又曰我得無諍三昧者。須菩提 自述佛印也。意則以己證彼。亦顯無得而得。雖然。 使空生以為己能。則是起諍非無諍也。阿蘭那行 與前無諍。華梵㸦見爾。要皆以無得無行為本。使 後之人於一切法亦皆無行無得。則我即空生。空 生即我。夫豈有古今聖凡之間哉。
〔會解〕曰。此章名為修道得勝中無慢者。夫修道 【疑】天親曰。復有疑釋迦昔於然燈佛所受法得記。故。謂彼佛出世承事供養。則有法可取。離此分別故。 依義等釋例前可知。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為不離佛出時亦為離少聞障頌曰。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云云。謂如來於然燈佛 ○唐譯
生生法可取。言獲忍者。以俗諦故。如說得菩提者謂 無所得。復有經說。我坐道場無得而起。又曰。我所有 法皆不可得。或曰。言語不能取證法非智不取。此說 違經。經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故。復次智 所知境名所詮境。是二差別智之所證。名初不行。何 義須說語不能取。復次餘經中說。於然燈佛所得無 生智不取於法。如彼經言。菩薩有四。謂初發心見色 相如來。修行菩薩見功德成就如來。不退菩薩見法 身如來。一生補處非前三見。彼菩薩以淨慧眼而觀 察故。不復是見。見非見是二邊。遠離二邊。是即見佛 亦見自身。見清淨故。一切法皆清淨。我如是見。然燈 如來得無生忍。證無得無所得理。乃至不住一切識 之境界。得六萬三昧。然燈如來即授我記。是授記聲 不至於耳等。顯是智證。而無所取是心法。而非語法。 當知此中說智之境界。云何餘師固謂遮語(斷疑五)。
○功德施曰。此文顯示昔遇然燈佛時以悟無施言疑意是也。天親所述則成以果疑法。經言於 法實無所得者示授記時所證境界。極言其理。未 必空生能到。由佛力故得以言之。既曰無得。則凡 可以言示者皆有得者也。若無所得則不容言。尚 何措心擬議於其間哉。所以維摩唯一默然示不 二法門者以此。論舉或者之言曰。言語不能取。證 法非智不取。謂此說違經。又曰智所證言所詮此 二差別者。是則言智證可也。言取則不可。抑不知 智有分別之智。有無相之智。而言亦有可有否。如 以離性得義之言。雖以語言示證可也。故知法無 定論。唯義所適。又如彼經明。見佛有四。後一則見 佛之極。過此無見可論。可謂妙盡其理也。云何餘 師固謂遮語者。斥彼以凡所非。皆為遣著之語。曾 不知是言智之境界。無著以此為不離佛出時及 離少聞障者。由值佛故獲無所得智。是即多聞。離 少聞障。所謂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多聞。反顯 有所得者為少聞矣。
〔會解〕曰。前既以果疑因。此復以因疑果。如功德 【疑】天親曰。若聖人以無為法得名是法不可取者。小攀緣作念修道障。故經云云。謂若念嚴淨佛土者。 則於色等事分別味著。為離此故。言應生如是清淨 心等。
【論】無著曰。此下第七為願淨佛土亦離雖得多聞而頌曰。
識通達。非彼土有可取相。若人取彼國土言我成就 者。是菩薩不實說。如經云云。故偈言非形第一體等。 言莊嚴有二種。一者形相。二者第一義相。今從次義 故說非莊嚴莊嚴。又非莊嚴者。無有形相。以諸功德 非嚴而嚴。即第一義莊嚴。若分別佛土是有為形相 者。則是住於色等境界。為遮此故。應如是生清淨心 等。
○天親釋曰。諸佛本無莊嚴國土事。唯真實智慧習 ○唐譯曰。從諸佛淨智所流唯識所現。此則不能嚴。則有色等體相。第一義中斯不可得。說非莊嚴。而 依俗諦以智成就。是名莊嚴。言不應生有住心者。凡 作我成就有住之心不應生故。不應住色生心者。於 色等果不應求故。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應生以智 成就不住之心也(斷疑六)。
○功德施曰。眾妙珍奇悅可於心。名為莊物結緣。嚴淨佛國。斯佛菩薩常理也。維摩明佛國 因果非不詳著。而此特亡之何也。曰亡之立之。各 有其理。彼為明佛國因果。顯不思議之宗。故須立 法以成其行。此因言不可說取。示無定法之義。故 須遣著以彰其智。然亡之不無其照。立之不無其 遣。故一亡一照為言不同。一遣一立其致一也。使 不相成濟。亦不足為今取土極致也。夫台宗一家。 明土有四。曰同居。曰方便。曰實報。曰寂光(云云)。今 此言者。文因承上果證而來。又疑菩薩所取之土。 極唯從理。正當寂光。故曰無形第一體非莊嚴莊 嚴。教門則曰寂光理土。端醜斯亡。無能莊嚴。無所 莊嚴。即其義也。然以非嚴而嚴。亦得謂之究竟報 土。以土例身。則受樂報佛。義適相當。而言智習唯 識通者。智謂真智無著。習則熏本修習。識則唯心 無外。具足三者乃能通達究竟理土。故曰如是取 淨土等。淨名記釋謂。四智和合為集。識轉為智名 通。是應以習為集。亦一說也。於是結顯無住。則曰 應如是生清淨心。謂雖生心嚴土而不住於相。亦 不取而取。不住六塵而生其心。文與前同。而意則 異。(云云)夫唯如是。復何攀緣作意之有。而特以小 言者。謂小有是念則乖理體。亦異乎六塵攀緣故 也。正恐初心淺行有是障故。防離云爾。抑兩論意 別。固不可同日語也。
〔會解〕曰。菩薩取果人之土。諸佛感因行之修。與【疑】如前云何受樂報佛云云。如經。
(止)是名大身。
【經】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如彼阿脩羅王等大身。量如須彌。尚不應見其自體。 何況餘者。如來說為非身者。顯示法無我故。無生無 作以為自性。與相差別故。
【論】無著曰。此下第八為成熟眾生。亦離捨眾生障故。頌曰。
王。鏡象之義。故言如山王。無取等謂勢力高遠。故名 為山王。以無分別故而不自取。受樂報佛得無上法 王體。以分別亡故。不取自相。亦復如是。故說非身名 為大身。以遠離諸漏則無有物。唯有清淨妙身。而不 依它緣住。故曰遠離於有漏等(上卷止此)。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說彼受樂報佛。體同須彌山○唐譯云云。
功德施曰。此喻顯示自在之身如須彌山。由共業力。 雖無分別。而生大體。如來亦爾。於無量劫修諸福行。 雖獲大身不由分別。以第一義中山及色身無體性 故。是形相者皆有為故。如佛說非身是名大身。非謂 有身名大身也(斷疑七)。
○其理。無著約當文釋義。故以成熟眾生言之。亦是 捨離眾生障。蓋左右之異。經言大身。即欲界眾生 中舉其大者。有如阿修羅等。意則菩薩雖為成熟 眾生。而不見眾生相。亦如現彼大身。尚不見其身。 況其餘者。又曰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應知有事 理。以事還是言彼大身。出於變化。不有自體。故能 如是之大。若實有是體。使復有大者形之。則體亦 小矣。以理則顯示成熟眾生。令其證法無我。以彼 體非體。了無生無作。說非身之身。故曰顯示自性 與相差別。言自性則非身之身。與上大身相異也。 天親取承上斷疑。故不取自法王體。有如山王無 分別義。謂雖有大身而非大身。釋上無為不可取 之疑。而言非身者。謂以所非言之。則非有為有漏 身。所謂遠離有漏等是也。以克體亡相言之。則相 而非相。即非相名大身。所謂以第一義故山及色 身俱無體相是也。然以三身分別。既曰受樂報佛 即報身也。故教門以證非身為勝。的據是文。誠得 其當也。或者又以涅槃百非之身證非身為劣者。 曾不知彼約所非之身。還是以身為劣。以能非者 為勝。其義宛順也。此殆自昔莫決之論。苟得今能 所義。其旨判然矣。
〔會解〕曰。此章以諸論對釋。文相絕異。今謂各有釋疑。並顯不可取說無有定法之義。其理既窮。無 可疑者。則復舉沙數恒河世界七寶施福以為校 量。顯其福勝。此下文凡四段。如經云云。
○從第三至此。往復折徵。凡五(止)如來無所說。
【經】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中其名大同。故經說四種因緣顯此法勝。謂一攝福 德。二天等供養。三難作。四起如來等念。對經(云云)。於 中言說者。為它直說。或教授它。顯示此法勝異對治 樂彼外論散亂等過。或於中起如言執。對治彼未來 罪。故說般若即非般若。亦顯無有餘法如來說者。故 言如來有所說法不。此則顯示自相及平等相第一 義法門也。
【論】無著曰。此下第九為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依離障頌曰。
已說多福德譬。此復說無量世界譬 者。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顯以何 功德能得菩提。故以此譬成彼功德(餘文入後段釋)。
○天親釋曰。前 ○唐譯 ○功德施論文。目此下作十三種因示之遠離外論散亂者。亦由上明。成熟眾生。則必菩薩 出以為物。而尚居信行。或不免隨外論散亂。如前 邪取之論。及定心時馳散外境。故須內不失照。無 散亂之非。外順物機。無邪取之僻。使內外不失其 宜。如是受持四句偈等。無它人說。則其福勝前施 福。果不虗矣。故經先明所校之本。次說持經福勝。 隨說經處為人天等供養。如佛塔無異。況盡能受 持成就最上希有之法。則作所難作。是應作念。隨 經典所在處。若如來無二。以法即是佛。佛即是眾。 亦是尊重弟子。如須菩提等所在。一體三寶。文見 於此。法華云。若人信汝所說。則為見我。亦見於汝 及比丘僧。即其義焉。又曰。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 來罪者。然般若雖勝。執之則乖。因執成妄。起未來 罪。故須菩提於是問名。如來於是勸持。而復遣之。 故曰佛說般若等。夫非之云者。所以對治如言之 執。然則般若信非般若。而亦有餘法可說乎。則曰 如來無所說。苟無所說。則餘法亦般若。是為顯示 般若自相。及一切法皆般若。則平等相也。如是法 門即第一義。
〔會解〕曰。文本重舉廣譬。校量持經之福。而論言(止)是名世界。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應行。亦為離影象相自在中無巧便故。經言三千世 界。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言菩薩恒於世界攀緣作意 修習。於中為破色身影象相故。顯示二種方便。一者 細作方便。如世界所有微塵等。二不念方便。如經諸 微塵如來說非微塵等。又經言世界非世界者。顯眾 生世界也。但以名身名為眾生。不念名身方便。是即 顯示。故不復說彼細作方便也。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明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 【經】佛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具福德資粮障故。如經云云。為成福資粮故。親近供 養。不應以相見如來。應見第一義法身也。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一明供養給侍如來。亦為離不頌曰。
能說人。於此二處生尊重故。非前七寶等施福。以此 法門能與諸佛證法作勝因故。如經言如來無所說 法等。謂是證法。非獨如來無所說。餘佛亦如是說故。 彼珍寶布施是煩惱因。成就彼染事故。此因示現遠 離煩惱。故說地塵喻。以體是無記。非貪等煩惱。則此 福為近能降伏。(勝也)彼施福染因。何況此持經福。能 成菩提。及於成就相福中勝。以彼相福。於佛菩提為 非相故。亦非法身。故知此福復勝於彼。則最近最勝。
○天親釋曰。云何成彼福勝。謂二處者。一所說處。二 ○唐譯曰。由劣亦勝故者。謂外塵雖是無記。彼福縱不同。無著謂觀破色及眾生身。摶取顯相應行義。 則是以外塵非塵例。破色身和合離身影象障。言 影象則無實之義。自在中無巧便者。謂有色則有 礙。了影象無實。則自在矣。使無巧便。亦不能離與 般若相應故。初明外塵雖多而無實。以例內身和 合而虗假。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者。謂彼地塵初不 限量塵之多少。及攀緣作意。而菩薩自於世界言 塵數多。緣於外塵作意修習。是還承上文為次也。 破色身中顯示二種方便者。謂一以微細末塵作 方便。二以不取念著作方便。並如經。以是滅彼影 象則色身忘矣。二以世界非世界破眾生假名。由 名身易破故。但用其一。不用其二也。天親則謂由 上施福是煩惱因。故說地塵為遠離因。意以外塵 性是無記。非煩惱體。異彼施福。是染因故。以顯持 經福德。不唯非煩惱因。而又能成菩提。是則施福 為下塵性。次之持經福則至矣。次章言可以三十 二相見如來不者。依無著以不具福德資粮故。應 見如來。當以法見。而不應以相見也。天親還依校 量福勝故。以彼相於佛菩提。則為非相理。各有當 無得而一也。
〔會解〕曰。經明世界微塵多而非多。二論各為說(止)是名第一波羅蜜。
【經】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進故。亦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故。如經明。捨爾許 身所有之福故發起精進。經言若復有人等。即是以 清淨心生於實相。若實生如是想。則為於實相有分 別。為離此過故。復言是實相者即是非相等。又經言 我今得聞等者。為令於味著利養懈怠者生慚愧故。 說於來世正法滅時。尚有菩薩於此法門而能信受。 無人取法取等見。云何汝等遠離修行。故經言此人 無我相等。示無人取也。又曰我相即是非相等。示無 法取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者。示順學相也。佛離一 切相故。我等亦應離之。此並為離退失精進故。言不 驚不怖者。於聲聞乘說有法及空而已。今於此經聞 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 應故畏。以驚畏故不能發起精進。若不驚等則反是 也。又聞若相若生及第一義三種皆無自性。故不驚 等。如來說第一波羅蜜者。一為顯此法勝上令生慚 愧處故。二以於餘波羅蜜中勝故。三示一切諸佛同 說故。故名第一。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二遠離利養疲乏熱惱不起精頌曰。
苦身勝於彼 希有反上義 彼智岸難量
亦不同餘法 堅實解深義 勝餘修多羅
大因及清淨 福中勝福德
珍寶等施。而此福復勝於彼。何以故。彼捨苦身。不如 為法念彼身苦故捨。須菩提以重法故悲泣而言。凡 七義明勝。謂一希有等。雖有慧眼。昔未曾聞。故言希 有。(一)般若智岸無人能量。故名第一。即上義也。(二)以 有實相異餘非實。故名不同。(三)以思量修習不起我 等相故。堅實深妙。(四)不起我等相者。示所取境界不 倒故。我相即是非相者。示能取境界不倒故。亦二無 我智不驚等者謂於非處生懼曰驚。如非正道行故。 以不能無疑心故曰怖。一向驚怖恐其墮故曰畏。若 能遠離則曰不驚等。又此法門勝餘修多羅。(五)是第 一故名為大因。(六)諸佛所共說故。名為清淨。(七)並如 經云云。
○天親釋曰。此不重明福勝。謂捐捨身命重於資生(云云)。
○唐譯釋義大同恒河中下。顯示受持正法其福甚多。凡十三義。謂處 可恭敬故。人可尊崇故。一切勝因故。彼義無上故。越 內外多故。勝佛色因故。超內施福故。同佛出現故。希 能信解故。難有修行故。信修果大故。信解成就故。威 力無上故。何故殷勤說此諸因相耶。以諸眾生行資 生施。求財位果。不持正法。斷諸苦因故。故顯示此處 可恭敬等。一一對經(云云)。言不驚等者。謂於諸法無 生無和合相無有決定信解成就故。亦於聞思修時 心安不動故也。
○功德施曰。復次如親則一喻二處及七勝義。以功德施則十三種因。 雖開合不同。其為校量福勝顯持經德用一也。言 其福不出有三。謂七寶施福。內財施福。持說經福。 是三者一為所校。二為能校。以其所顯則持經為㝡。此其大略也。然以七寶施福而有廣狹。如前但 舉大千世界狹也。此舉恒沙世界廣也。內財施福 而有兼但。如直捨身命但也。為法而捨兼也。持說 經福亦有分具及淺深等。如持說一四句偈等分 也。盡能受持等具也。前以大千七寶所校者淺也。 以恒沙世界七寶所校者深也。如其次第一一迭 論。則初譬為劣。以其聞者未能深契故。所校則淺。 次譬當斷疑之後聞解既勝故。所校則深。以持經 福超內財施者。據但者言。亦次第然也。二往言之。 為法而捨內財者。復勝於後。以事理兼行故也。初 譬雖劣。而能成立施因。苟不以住相則持經之福 何以加此。經又以地塵喻非煩惱因。得同於勝福。 三十二相本是相業。反劣於持經。故知苟有分別 雖相而非。苟無分別雖塵亦是。但在其心。不在事 福也。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下。言持說有分具也。 既曰隨說。則一四句據極少言。不局一文一偈而已。文本正宗。而便問名請持者。一經大旨槩盡於 此。後諸文義敷唱厥旨。亦不乖隔一經大體。況所 言者般若之實。故繼之問名宜也。名必有義。則後 諸所說般若之義也故說般若波羅蜜者所說之 本也。即非般若等約二諦以結顯也。二諦既彰。中 道可知。則三智之道備矣。三智者理也。因理以及 教。則曰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復承佛力而言 之曰。如來無所說。夫無所說者是真般若也。然於 說處無說是說。即般若無說而無所不說。則因理 以及事。故曰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等。是世界 微塵者般若之事也。惟其皆般若故。則曰諸微塵 如來說非微塵等。然則教理及事皆因也。因因以 及果。則又曰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亦曰不也。 不則彰其非相是如來之相。亦般若而已矣。夫惟 般若徧攝一切法。而一切法即般若。持是經者。何 福以非之。於是舉捨恒沙身命以校其福。則又進 一等。無著以此下文為遠離利養疲乏者。不出違 順二障。由前福德資粮有具不具。具則有利養等 障。不具則有疲乏等障。非極言校量之福。則不足 以發起大精進故。時須菩提聞法深解。喜不自勝。 而至於泣。則其感悟可知。且曰所得慧眼未曾得 聞者。夫昔所得慧眼。直空智而已。非所以兼亡自 性之至空也。所以聞之者因心生信。因信入理。理 固本然。要由信得。故曰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生則 得也。實相則理也。信之曰實信。觀之曰實想。性之 曰實相。理一而已。所以成就聞解功德第一希有 者。以其至空也。有則有法得以擬之。非無相也。故 曰是實相者則是非相。不見有一相者名為實相。 我今得聞等者。復以正法末世校其難易。佛世為 易者。以其根利障輕故無我人等相。則信解為易。 末世反是。信之為難。然有信解則為希有。所以進 之也。雖然而我人等相亦本非相。未始離於般若。 苟能體之。復何難之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等。又 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是復以佛能離相勉彼 聞者。所以實上希有之義。如來印之。則曰如是如 是不驚等言。亦領上信解受持一句。即信故不驚。 解故不怖。勇於受持故不畏。上以無我相等釋希 在。此以說第一波羅蜜釋之。蓋相成顯爾。而曰非 第一波羅蜜者。亦上兼亡自性之謂也。
〔會解〕曰。自初文至此。以無著則文為四住。以天【典籍資訊】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第 24 冊 No. 462《金剛經會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0-08-27,更新日期: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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