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卷中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卷中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前來並約法身斷疑。此問次約應身斷疑。疑曰。法身是真如。真如不可取者。應身是真智。真智不可取也。如其是可取。何取有累於無相。如其不可取。何以自取為法王。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須彌山王。喻應身也。量高八萬。可言大也。勝出諸山。可言王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

答意明應身以真智為體。以自在為用。體周法界。可言大也。用超眾聖。可言王也。須彌雖大。以非心故。不謂我是山王。應身雖大。以離相故。不謂我是法王也。

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更曉身之大義。何者。身有二種。一有流身。二無流身。非身者非有流之身。大身者是無流之身。夫有流即遇物斯限。無流即觸徒斯契。有限者不能周。能契者必能遍。不能周故失大身之名。必能遍故得大身之義也。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前來宗明經體。自下主明經用。用難指事故格量以喻之。初言三千。不即言恒沙者。自少之多。開化漸也。恒河者。恒是河[1]之神名。河即因神立目。問意言。初以一恒之沙為數。次有爾許沙數恒河。後諸恒之中復各有諸沙數。是諸沙數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諸河為總。諸沙為別。河尚無數。況乃沙乎。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一恒之沙為第一多。一沙復為一恒河為第二多。諸恒之中復各有諸沙數為第三多。諸沙之中一沙復為一世界為第四多。今問若人施寶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答明多也。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如此福德勝前福德。

捨寶雖多而生福少。持經雖少而生福多者。經之勝用在乎此也。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下明此經之勝。成彼生福之多。此章明此經能令物尊。隨何處說此經。即令此處可尊。隨何人說此經。即令此人可貴。隨何所捨此寶。不令此處可尊。隨何人捨此寶。不令此人可貴。由此義故。持經雖少而福多。捨寶雖多而福少也。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何況者。一以無情況有情。謂以地況人。二以少況多。即一偈況於盡受也。地本無靈。說處尚令尊仰。人既有識。持者深須虔養也。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希有之法是菩提。成就菩提即人可貴也。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有經之處則有佛教。佛教不異經教也。可重之者是弟子。弟子即是菩薩也。有佛顯有能說。有菩薩顯有能受。兩聖居中處可尊。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此章明此經體是真流。夫證真如者得真般若。從真般若流乎大定。從大定流乎大悲。從大悲流乎化身。從化身流乎此經。故此經真所流也。經是真流故。持雖少而福多。寶非真流故。施雖多而福少。須菩提欲顯此義。故設兩請。初請約文以求目。此文以何為名。後請約義以問持。此義云何修奉。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此答初問。顯真流義也。夫名以宣實。實為名本。證實者能流名。尋名者能津實。欲顯此經既為證真者之所流。還詮證真者之般若。故目之曰金剛般若也。金剛以不壞為義。喻智真也。般若以神照為功。即智體也。波羅蜜以到岸為趣。顯智用也。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此答後問。即令依向所立之名。以持此文之義。所以爾者。立名之意。欲令依名以取文。依文以尋義。依義以修行。依行以證真。故須依此名字而奉持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更曉前意。夫證真之曰得真般若。得真之時便捨文字。故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也。若能依名作取捨兩意。以持此文之。義即是如法奉持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此章明此經是諸佛同說。夫能證真者能說真。如說行者能證真。諸佛[A1]證。為他證故同說。菩薩未證。為自證故同行。欲顯同行者必同證。先明同證者必同說。故為斯問。問意言。頗有一法唯我釋迦獨說。非餘諸佛所說耶。若唯我獨說。即我名有所說。若餘佛亦說。即我名無所說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此說同彼佛。則說無所說也。若然者。隨是一法。則一切諸佛同說。無有一實。得一切諸人共捨。法可同說。同行者必同證。所以持雖少而福多。財無共捨。別捨者不同證。所以施雖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章明此經是滅惑之本。夫通論財施之福。內生不善之惑。外感無記之塵。弘經之善。則近滅煩惱之因。遠感菩提之報。今欲明施福之所生。即經福之所滅。故為斯問。夫積微塵以成世界。則塵因而界果。碎世界以作微塵。則界因而塵果。然則世界作微塵。是微塵從世界出。此喻示何義。示煩惱從財施生。微塵眾甚多。是微塵遍滿虗空。此喻示何義。示煩惱彌綸法界。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塵以染坌為義。界以因性為理。地塵非染塵。是說地微塵。世界非染因。是說為世界。此喻通顯兩意。一取非為喻。顯智慧非染塵。經福非染因。二取是為喻。顯煩惱是染塵。施福是染因。然則前是破麤為細。示因少而果多。此即摧有入無。顯始生而終滅。何以明之。夫地塵是相結。屬分別性。煩惱塵是麤重結。屬依他性。相結雖不可以無生觀斷。然可以無相觀滅。麤重結雖不可以無相觀滅。然可以無生觀斷。二塵雖異。俱財用之所生。兩觀乃殊。並經力之能致。若爾財福之所生。即經福之所滅。能滅即為勝。所滅即為劣。由此義故。施寶雖多而福少。弘經雖少而福多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此章明弘經之福是諸善中勝。夫因以感果。果以酬因。果勝即因勝。果劣即因劣。欲寄應真兩果。以辨勝劣二因。故為斯問。問意云。如來以真如為體。三十二相是虗妄之法。可以此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無相是菩提之相。即是非相。非菩提之相。是名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此明兩相異體。即顯應真殊狀。夫三十二相是世間之勝報。其因尚劣於經福。無相是出世之妙果。其業理勝於施善。由此義故。施寶雖多而福少。弘經雖少而福多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前寄捨財以明勝。此寄捨身以明勝。依報易捨。正報難捐。自易之難。亦化漸也。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

須菩提欲歎經勝以成福。先陳[A2]悟以興感。然則凡夫悲感多為憂生。聖人悲感多因喜起。今者須菩提耳飡正說。慧鑒真如。一則愍彼捨身。二則欣今所說。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歎希有。昔來之所不聞。約時以顯希有也。慧眼之所不聞。約行以顯希有也。經是希有。故弘雖少而福多。身非希有。故施雖多而福少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此歎不共。何者。斯經有實信。不與二乘共也。信心清淨。信教也。則生實相。信理也。然實相可顯不可生。言生實相者。但生實相信耳。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更曉前意。則是非相。則非二乘之實相。說名實相。說名大乘之實相。非二乘之實相。下人之所不成。是大乘之實相。上人之所獨得。由經有不共之實相。所以弘雖少而福多。身無不共之實相。所以施雖多而福少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此歎生解深。夫信為人道之初宗。智為究竟之玄術。將言生智之不易。先美起信之為難。須菩提言。我今承力而得解易。故非為希有。末世自思而起信難。故方為希有。

何以故。

欲明希有意。故發問以徵之。

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此明依經起信。悟人空以答之。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此明依經起信。悟法空以釋之。此明法空者。何以不言法相即是非相耶。夫無我有二種。前明無人我之相。今明無法我之相。不相違也。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相若是實。則佛不能離。今離相名佛。故知相即非相。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述其言也。得聞不怖。成其義也。一往怛愕名驚。心膽怯弱名怖。深惡前事名畏。驚是始行人。怖是二乘人。畏是外道人。初人於真空理有信而無定。亂故所以心驚。次人有定而無信。疑故所以生怖。後人無信亦無定。謗故所以生畏。異初人故。聞經不驚。異次人故。思義不怖。異後人故。修行不畏。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歎教中勝。夫斯經以般若為主。般若則六度之中為勝。故云第一。非餘人之所量。故云非第一。言非第一者顯不共義。是名第一者顯最勝義。般若為因。言教為果。般若勝故。言教第一。經是第一。故弘雖少而福多。身非第一。故施雖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此中復有疑。此疑從有住起。疑曰。捨身苦身而得福劣者。依經起行亦生苦受。得福云何勝耶。為斷斯疑。故明忍度。何者。此忍以無癡善根為體。無生法忍為性。唯諸佛之所窮。故名波羅蜜。非餘人之能究。故說非波羅蜜。依經起行既生無生之勝忍。豈苦受之所倦哉。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前明有苦而能忍。此明有忍故無苦。何者。若有自我.他我之異。便見能害.所害之殊。我於爾時既無兩我之執。則不見歌利為能害.我身為所害。既無兩害之體。苦受從誰而生。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更說無苦義。節節支解。害事極也。不生瞋恨。忍力猛也。瞋恨因我執而生。我執既無。瞋恨從誰而作。然瞋是大惑。恨是小纏。大惑即可報之以殺心。小纏但得加之以楚毒也。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前明有忍故無苦。此明無苦故有樂。何者。作忍辱仙人顯有慈悲。無我等相明無瞋恨。無瞋恨故無苦。有慈悲故有樂也。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下更防其過也。夫見苦而行苦者。則心疲而退沒。忘苦而行苦者。則心輕而進昇。為防退沒之行。所以教發無住之心也。夫菩提以無住為體。若能忘相發心。心即泯同無住。所以離相發心。即無住心之體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此示無住境也。不住色等生心。令離果報也。應生無所住心。令離報因也。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此示無住障也。若心有住。住前二境。則為非住。不住菩提。若有此心。便成障也。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此示無住行也。夫昇高者必自邇。涉深者必自淺。是故欲入無住之心位者。應修無住之行也。無住心位初地以上。無住行位道種以還。故攝大乘論曰。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間法。能引出世心。今言施者。亦以三檀攝六也。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前約有住斷疑。今約無住斷疑。疑曰。若其無住。為誰修行。若見眾生可為。應名住著眾生。今明約俗可言有為。故言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若三檀分別。即令眾生捨三種苦。得三種樂。由資生檀故。令捨貧窮苦。得巨富樂。由無畏檀故。令捨怖畏苦。得安隱樂。由法檀故。令捨生死苦。得涅槃樂也。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此明約真可言無住。何者。諸相是眾生之體。眾生之體即眾生之名。諸相非相。體空而非實。眾生非生。名空而是假。名體空矣。何所住哉。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前約外化明無住。此約自行明無住。疑曰。道若無住不應與果為因。若住果者。何得復名無住。今明道雖不住。而能為因。此乃證真者之所通。非理外者之能達。但可依我語以取信。憑聖教以修行耳。欲顯此行可信未可證。故舉五語以勸之。五語者為顯四義。真語說真智。如語說真如。實語說四諦之理。不誑語說三世之事。不異一語即總定前四不可迴也。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前既舉言以勸信。或畏守言而失道。為防彼故。今對治之。此法即目如來言教之法。此法是佛法辨之所通。是佛辭辨之所說。與佛相應。故是如來所得法。夫道處無言。守言即失道。所以此法無實。然言能示道。離言不見道。所以此法無虗。言能示道。故指月之譬興。道處無言。故捨船之喻作。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章雙約有住.無住斷疑。疑曰。若菩提即真如。真如之體。時無不通。處無不遍。若爾。云何心無住時能得菩提。心有住時即不能得。云何聖人處可得。凡夫處不得。今斷此疑。故為斯譬。闇以譬惑。明以譬道。色以譬真。若心有住。是有惑而無道。若心無住。是有道而無惑。夫真雖不隔於惑道。其惑不滅。不可以道證真。猶色雖不隔於明闇。其闇不滅。不可以眼見色。若爾。見者自得。不見者自不得。得與不得由乎見與不見。何關真如遍與不遍也哉。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

從上初恒以來。大意主明經用。自此訖於後。問義旨為顯修行。能於此經。修行處也。受持讀誦。修行事也。

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欲顯修福之轉勝。先言得福之無邊。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前捨多身而時短。今捨多身而時長。從短之長此轉勝之義也。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1]脫。

不逆。不謗也。此中從淺至深。有六種修行。一書。二受。三持。四讀。五誦。六說。夫不謗是行前之淺信。受說即行內之深修。淺信福[A3]過前。深修固難為喻。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此下歎修行之用。以勵修者之心。此章明境界深。心口所不及。不可思議也。權衡不能准。不可稱量也。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此章明依止大。運出二乘之表。故曰大乘。顯過兩障之外。故稱最上。由佛說有三。一下說。說四諦。即小乘。二上說。說六度。即大乘。三最上說。說三無性。即一乘。此經為發後二乘者說。所以依止大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此章明滿界種。界種即是三種佛性也。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德果佛性。自性住佛性即真如界。引出佛性即菩提心。至德果佛性即六度行。初一名界。後兩名種。所謂依真如之界。發萌芽之種。故合名界種。若人依經起行。即生無邊之福。與此三性相應。故能圓滿界種也。

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也。菩提名覺。覺有四種。一應覺。謂真如。覺之緣也。二正覺。謂真智。覺之體也。三覺分。謂福德。覺之因也。四令覺。謂正教。覺之用也。若人修行正說。是攝持令覺。依正說修正行。是攝持覺分。依正行生真智。是攝持正覺。依真智證真如。是攝持應覺。攝持即是荷擔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脫。

此章明難信聞。樂小是聲聞緣覺。著我是外道凡夫。樂小明無受大之機。著我顯與無我正反。並非法器。豈妄授哉。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香華而散其處。

此章明處成尊。恭敬圍繞。內心處也。華香散處。外則供也。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淨三障。一惑障。二業障。三報障。由經力故。轉重為輕。促長令短。此淨義也。為人輕賤。轉報障也。先世罪滅。轉業障也。當得菩提。滅惑障也。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章明速證果。阿僧祇。此云不可數也。外國算法有六十位。過此以後佛可復知。故名阿僧祇。夫以事佛之福為一分。持經之福為百分。事佛福一分。不及經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之一分為千分。亦不及千中之一分。後去皆爾。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此章明得大報。先顯因多也。具說。則文浩蕩故耳識不能受。義深邃故意識不能持。耳不能受則耳識亂。意不能持則意識狂。由亂由狂。則懷疑以生謗。由疑由謗。則墮獄而受殃。由此義故。佛不具說也。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明果大也。近招十王果報。遠感諸佛三身。十王果報。勢力遠而難思。諸佛三身。體用大而無測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前來第一周為立菩薩行體。自下第二周為斷菩薩行障。何者。前周之初。教菩薩起三行。涉行深者即忘懷而捨著。發迹近者或存能以自取。謂我能如是住。我能如是修。我能如是降伏。我即真是菩薩。夫有我即有住。有住即有障。無我即無住。無住即無障。住與不住相違。我與無我正反。有我之心。既迷無我之妙理。有住之執。亦障無住之真行也。夫行以趣果為功。障以礙道為用。障若不斷。行無由成。障斷行成。則菩提之果。日可登也。為此義故。須菩提重請前章以發端。欲令如來絕彼證道之深累。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A4]。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初請即斷彼行障也。何則。夫存自者不能忘觀。存他者不能忘境。其欲自他兩滅者。莫若境觀雙盡也。是故如來控前無度以盡境。引今無發以盡觀。境盡故絕乎所度。觀盡故絕乎能度。所度絕即他我滅也。能度絕即自我滅也。兩我之執既滅。障道之累自靜。由此論之。豈有一我為菩薩。而為發心之物乎。故曰。所以者何。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也。須菩提既三行具請。如來但舉一答。何也。夫發心為初。修行為次。降伏為後。發心為顯攝道。修行為顯成就道。降伏為顯不退道。既初無發心者。而況修行乎。況於降伏乎。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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