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四百論廣釋 第六品 明斷煩惱方便品
戊二、(明斷菩薩行的障礙——煩惱之方便)分二:一、破許逼身苦行能斷除業煩惱;二、明斷煩惱之方便。
己一、(破許逼身苦行能斷除業煩惱):
問曰:欲度脫輪回生死,即應斷除其因——業和煩惱,而佛教沙門接受高大寬敞的房屋精舍和百味飲食等供養,顯然不應理。因為享受這些安樂資具即會增長貪欲,所以必須如同外道宗派一樣,斷除這些貪欲的所依境,依身體受寒熱饑渴逼惱等苦行,來斷除業和煩惱。
由樂增長貪,由苦增長嗔,
若樂非苦行,苦何為苦行。
由安樂享受能增長貪欲,而由苦惱逼迫即會增長嗔恚,如果說身受安樂非斷除業煩惱的苦行,那麼身受苦逼又為何是苦行呢?
外道所謂的苦行,實非能斷除業和煩惱的正法,因而內道修行人不應依止。若依苦行外道所說,身體接受住房、衣食等資具受用,即為享受安樂,會增長貪欲,為斷貪欲煩惱應遠離這些樂因;那麼同樣道理,身體上的苦受,實際上是增長嗔恚的因,比如說身體被他人撞痛了,你會立刻由此而對他生嗔怒責怪,沒有穿沒有吃感受冷凍饑餓時,人們即會對有吃有穿者生起嫉妒惱怒等等,因而苦受也是增長煩惱的因,理應以樂受解除。如果是這樣,為什麼說只有苦受是斷除業和煩惱之因,而樂受非苦行不是斷除業煩惱之因呢?外道認為斷除業煩惱應依苦行,又說身體樂受非苦行,而樂受卻是苦惱嗔恚的對治,若不許此為斷煩惱之苦行,那麼苦受依何理由成立是苦行呢?如是觀察,即能推翻外道的觀點。應知在內道中,能摧滅煩惱之正法即名苦行,而且必須注重依止內相續中的正見,並非僅依外表行為逼迫身心五蘊,由此可見,外道逼迫身體的行為其實並非苦行。世尊為了遮止修行人的貪欲,而授予了十二頭陀苦行的息貪方便助緣,為了遮止嗔惱熾盛的修行人生嗔恚,即授予良好的飲食、法衣等安樂資具,依外境助緣方便輔助修行者息滅嗔惱。在此必須注意,歷代高僧大德們皆讚歎依各種苦行而修正法,是為了迅速消除相續中的煩惱罪障,而依外境方便為助緣磨礪自心智慧使之明利,因自心智慧是斷業惑之正因,若內心不能依止殊勝的無我智慧,外表行為再艱苦,也非內道所承認的苦行。
譬如說,通過壓榨甘蔗才能得到甜美的蔗糖;同樣,欲要除去業和煩惱,獲得甜美的解脫安樂,也需要依靠正確方法,修煉業惑皮殼所遮蓋的自心智慧,才能真正從中得到正見智慧,獲得自在安樂。月稱菩薩言:“外苦內愚癡,苦行非真實,否則禽獸等,何不成苦行?”諸修行人當依如是殊勝教言,而明瞭修習斷煩惱的方便,是必須依止方便智慧雙運正道,切勿誤入如禽獸之苦行外道歧途。
己二、(明斷煩惱之方便)分二:一、斷現行煩惱之理;二、斷除煩惱種子而修習對治之理。
庚一、(斷現行煩惱之理)分三:一、總示斷除三毒之理;二、別說斷三毒之理;三、分別闡述斷貪嗔之理。
辛一、(總示斷除三毒之理)分五:一、應知三毒的作業;二、必須斷三毒的理由;三、明貪嗔不同之喻;四、攝受有貪嗔弟子之理;五、了知生煩惱的次第後依止對治。
壬一、(應知三毒的作業):
問曰:貪嗔癡三毒各有什麼樣的危害作用呢?
貪業能攝集,嗔業起鬥爭,
癡業能增長,如風於大種。
貪欲的作用能攝集有情及財物;嗔恚的作用即是興起鬥爭;癡的作用能增長貪嗔諸毒,就象風大對諸大種能遍及推動增長作用一樣。
欲斷貪嗔癡,必須先明各個之作業功用,也即先要了知其危害作用。有情眾生的煩惱細分有八萬四千乃至無數種,而總結起來可以包括在貪嗔癡三毒之中。其中貪欲,有攝集情器諸法的作用,比如說人們見到某有情或某器物,內心立即生起想得到的欲念,這種希求外境之心,即是貪欲心。針對貪欲的這種作業或功用,大小乘佛法相應提出了對治法。如小乘的不淨觀,以了知所欲境的不淨名言本質而壓制貪念的相續現行,從而遠離眷屬和受用;大乘行人以觀察貪欲境與貪欲念的本質,了知它們如幻無自性,以此而斷除貪欲煩惱。嗔恚的作用即是興起鬥爭,它是對某種不合意境的厭惡舍離之心,比如人們都厭惡疼痛,一旦某種境給自己帶來痛覺時,即會生起惱怒,與之作鬥爭以求平息或遠離。因此對治嗔恚,需要修習慈心忍辱,而且以合意的宮室衣食語言等,輔助調柔內心的粗惡分別念。愚癡是一種不明事理蒙昧無知的心態,其業用是增長貪嗔等煩惱,由於它的作用,眾生不明貪嗔的本質、禍患及對治,反而助長鼓勵貪嗔等煩惱。對治癡毒的方法,於小乘中主要順觀逆觀十二緣起,于大乘中修緣起性空,以無二智慧了達世俗諦與勝義諦的本性,徹底斷除無明癡心之根。此癡毒根一旦斷除,貪嗔煩惱即會自然息滅,猶如四大種中風大已除,其餘大種也會死寂無動一樣。否則,只要癡毒不斷,其餘貪嗔煩惱一定會不斷增長,如同風大存在時,火大在其作用推動下會更加熾盛,水大也更加活躍,地大也會不斷運動發展。因此,修行者必須如是明瞭三毒之各個行相,才能有效地以對治妙法斷除其危害。
譬如說,海中的鯨魚非常有力,若咬住了人或船,很難讓它鬆口放棄,但是如了知其習性,施以火攻,它立即會放棄而逃。同樣,貪嗔癡三毒對眾生的危害攻擊非常兇猛,一般人很難斷除,只有以本師釋迦牟尼佛所賜予的殊勝智慧之火,才可徹底降伏。月稱菩薩言:“貪心攝愛欲,嗔心毀慈悲,無明愚癡者,不知其過患。佛陀所說法,此乃最究竟,唯有智慧故,泯滅諸煩惱。”如是依世尊所教之究竟智慧,了知三毒煩惱敵的詳情,後施以妙法,方可“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將煩惱徹底摧伏。
壬二、(必須斷三毒的理由):
問曰:既有對治三毒的方便,又為什麼要斷除它們呢?
不會故貪苦,無助故嗔苦,
無知故愚癡,由彼不達彼。
不能會遇所愛境故生貪苦;欲舍離對境而無助力故生嗔苦;不知無我理故而生愚癡苦,由於它的蔽覆所以不能了達彼等貪嗔是苦。
貪等三毒雖有對治方便,可令彼等暫時不現行,但是仍需進一步努力,以徹斷其根,因三毒只要存在,即會引生諸多苦惱。其中貪欲所生苦,即是有情貪求某種悅意境,不管是有情或器物,如果得不到滿足,即會生起求不得的痛苦;而貪欲本身有永不滿足的特性,故有貪欲者,這種欲壑難填的痛苦即無止息之時。再說嗔苦,其來源是因厭惡某對境,自己想摧伏遠離它,卻又得不到力量幫助以達到目標,因而生起不堪忍受的苦惱。然後癡苦,即是由愚癡不知正理而引生的煩惱痛苦。本來一切法之名言本性為無常、不淨、苦、無我,勝義中為離戲大空,由於愚癡無明,有情不知其實相,因此生起貪執、嗔恨、嫉妒等煩惱,引生種種痛苦。而且由於愚癡的障蔽,凡夫有情無法了達貪嗔癡煩惱是痛苦的真相,無由認識諸法本面而息滅痛苦。
譬如說,昔日有窮人偶然見到了美豔的王妃,即生起猛烈的貪欲,然而其貪求無法實現,這位窮人由是而飽受了貪求不得的苦惱;在漫長的求不得過程中,他經常覺得自己孤苦無援,無法達到目標,由此常常大發憎恨,恨天怨地,飽受嗔恨苦惱;他想求得王妃的貪念,實際上也是以愚癡無知而起,而且因愚癡障蔽,這位窮人始終不知貪求王妃是愚昧之舉,也不知此是引生痛苦之舉。因此可見,如有三毒存在,痛苦即無由止息,月稱菩薩言:“因自無緣份,一生求不得,此人在無有,更大苦惱矣!”故當思維貪等三毒過患而生起徹斷之決心。
壬三、(明貪嗔不同之喻):
問曰:如癡與貪或嗔能相遇而同時生起,是否貪嗔也能同時生起呢?
如現見痰病、膽病不俱起;
如是現見嗔,與貪不俱起。
猶如現量見到痰(涎)病與膽病,不會同時於一有情身中生起;同樣可以現見嗔恚與貪欲不會于一相續中同時生起。
癡毒與貪或嗔煩惱能同時于相續中生起,但是貪嗔二毒不一樣,它們二者不會于一相續中同時生起,對此必須明瞭,以便確定分別對治的方便。貪嗔二者于一相續中不同時生起的情況,以比喻而言,如同痰病與膽病的不俱起。按內道醫典的觀點,人類所有疾病總分風病、膽病、痰病(或涎病)三大類,膽病是由火大失調而引起的疾病,痰病是由水大失調而引起的疾病,由於二者性質相反,所以膽病、痰病不會在同一身相續中同時生起。生有膽病者,同時不會有生痰病的現象,而有痰病者,同時也不可能有膽病發作,這是現量可見的事實。同樣,一補特伽羅心相續中,在現前粗大嗔恚煩惱同時,不會有貪欲的現行,現前貪欲的同時,也不會有嗔恚。因貪心所緣的是悅意可愛境,嗔心所緣的是不悅意之境,二者行相、本性都相反,所以不可能同時在一相續中生起。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人,他想把水和火裝在一個瓶子裏,然而絞盡腦汁也沒有成功,實際上也不可能做到,因為水火二者性質相反,不可能相容;同樣,貪心和嗔心不可能在同一補特伽羅相續俱時生起。月稱菩薩言:“如火生膽病,水大生痰病,此二不俱起,貪嗔亦複然。”以此應明瞭貪嗔不俱起的行相,而選擇不同的對治方便。
壬四、(攝受有貪嗔弟子之理):
役貪如奴僕,不愛治彼故;
敬嗔如事主,愛敬治彼故。
應役使貪者如同奴僕,因為以不愛護的方法才可對治他的貪心;應敬重嗔者如同承事主人一般,因為愛敬可以對治他的嗔恚。
了知貪嗔煩惱不同時俱起後,在攝受調伏貪嗔弟子之時,應依不同方便。在修行者之中,由往昔因緣不同,各人的煩惱或雲根器不一,有的人貪心重,有的人嗔心重等。對貪心重者,菩薩不應以愛護而應該以嚴厲的方式攝受,象役使奴僕一樣讓他不斷受到不悅意境磨礪,比如讓他幹粗重的工作,著敝衣,食粗糙的食品,住陋室等,以此有效地抑制其貪心,再以妙法疏導,雙管齊下,方能收效;對嗔心重者,應以愛重的方式溫和攝受,就象承事主人一樣,首先儘量不讓他感到委屈,衣食住等各方面善加照顧,以愛語利養漸漸使其粗硬的嗔恚習氣軟化,然後才能進一步調伏,否則,以調伏貪者的方式對待,不但不會起好作用,反而會激起他更大的嗔心。故應善加辨別抉擇,而後因機施教,使弟子得到恰當有效地引導,迅速調伏煩惱步入正道。此處雖言上師攝受弟子方式,然諸人在與親友等交往或調治自心煩惱時,皆可依循。
譬如說,以前有一浣衣者,養有一頭毛驢,他要出門辦事時,為了不讓驢到處亂跑惹麻煩,便用皮鞭嚴厲鞭打調教,使毛驢規規矩矩聽從使喚;回家後,浣衣者便用上好飼料餵養毛驢,精心照料它,使毛驢對主人平息畏懼嗔惱之心。同樣,上師在攝受弟子時,針對其不同根器,或以嚴厲或以溫和方式對待,如是則能有效地調伏弟子的相續,使之順利入道。月稱菩薩言:“上師以智慧,攝受弟子已,能止弟子過,愚師非如是。”上師以智慧, 方, 可攝受弟子,制止其煩惱,否則愚癡無知,不可做到如此。諸大乘修行人,當潛心修學這些竅訣。
壬五、(了知生煩惱的次第後依止對治):
問曰:上頌說了對治貪者嗔者的方便,但是在同一相續中,有時貪心重,有時嗔心或癡心重,那麼這三毒在同一相續中以什麼次第而現起呢?
初時愚癡生,中間起嗔恚,
末後生貪欲,每日三時起。
一日之初時人的愚癡易生,中間容易生起嗔恚,末後晚上容易生貪欲,每日早中晚三時會生起不同煩惱。
在同一相續而言,貪嗔癡三毒也有不同興起之時,修行人也應明瞭此規律而善加對治。一般而言,人們在夜裏需長時睡眠,睡眠也是一種癡煩惱的體性,至早晨醒來時尚未享受完故,其癡毒極易生起而障蔽相續,使人不知不覺陷入癡惱之中;然後到了中午,經上午的奔波勞碌,饑渴寒熱逼迫,此時嗔恚極易生起;到了晚上,因白天的事情已完成,身心放鬆,沐浴進食之後,以長期的惡習氣串習,此時貪心極易生起。應如是詳察每日三時的煩惱,並依精進不放逸對治之。堪布阿瓊說:首先應觀察了知,清楚其生起時間次第後,而後再依妙法分別對治,這種修法非常重要。作為修行者,若不能了知自相續中煩惱生起的次第,極易為煩惱擊敗而失壞善法,因而對此應切實依教言觀察清楚。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則打嘎國王,他對身邊的婆羅門大臣說:你如果申請,我可以給你一百瓶香油,婆羅門大臣聽後,非常歡喜,這種歡喜是一種愚癡的行相;中間在提申請時,國王對他百般考問,婆羅門由此而很不滿意,內心生起嗔惱;但最後國王如願賞給他一百瓶香油,他又生起了貪愛。同樣道理,人們在早上時,對自己所計畫希求之事有一種愚癡心,白天在勞碌追逐時,即會因種種困擾而生嗔恚,到晚上得到時,貪心便會熾盛。諸修習者當針對已知的煩惱次第,而施設不同的對治方便。正如月稱菩薩言:“當知惑次第,修持對治法,方能治煩惱,如醫治疾病。”
辛二、(別說斷三毒之理)分三:一、斷貪之理;二、斷嗔之理;三、斷癡之理。
壬一、(斷貪之理)分二:一、貪雖似親實無益故應斷;二、了知生貪的因緣差別後則應斷除。
癸一、(貪雖似親實無益故應斷):
問曰:貪心能為自己帶來安樂,如同幫助自己做事的親友一般,為什麼要斷除它呢?
貪非親似親,汝於彼無畏,
人於無益親,豈非特應離。
貪欲並非親友卻表現得象親友一樣,因而你對它一點也不起畏懼,可實際上人們對無益的親友,難道不是特別應該遠離嗎?
貪欲不同於嗔恨煩惱,它有著巧妙的偽裝,使人無法認識其危害性。在一般人看來,貪欲就象親友一樣,賣力地為自己攝集種種安樂受用,對這樣的貪欲心,又有什麼必要畏懼而捨棄它呢?這種想法極不合理。以比喻說,世人經常會遇到這類所謂的親友:初交之時非常親密,表面上也會為自己帶來許多利益,而實際上,這種親友最後為自己帶來的卻是巨大過患,將自己推入犯罪等種種危險境地。如果是有智慧者,一開始即應發現這些親友有害,而迅速捨棄,因為他們比外敵帶來的傷害更為嚴重。同樣,貪欲表面上好像是親友一般,而實際上它是極為有害的煩惱賊,若不能明辨是非好壞,極易為之蒙蔽。俗話說“家賊難防”,偽裝隱藏于自相續中的貪欲實際如同家賊一般,表面上是為自己帶來安樂的親人,而它會不知不覺讓人深染貪毒,失散福德善根,積聚貪欲惡業,以此於今生後世不得不遭受極大苦果。因此應勵力認識貪欲的過患,如同驅逐家賊一般,毫不猶疑地捨棄它。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傑生國王,有次在森林中偶然見到一仙人與母鹿作不淨行,他覺得那個仙人很不如法,便朝他射了一箭,中箭的仙人生起了極大嗔惱,對國王詛咒言:願你與妻子做不淨行時,也如是受苦死亡。國王知道仙人的詛咒非常靈驗,不由十分恐懼,立即遠避女人到深山修道,過了多年後,王妃一天來找他,當時正值黃昏,落日餘暉斜照在盛妝的王妃身上,一時豔光四射如同天女,國王看得眼花繚亂,心醉神迷,不知不覺將仙人的詛咒忘了,對王妃生起了猛烈貪欲,而與她作不淨行,結果當下死亡。同樣,人們不識貪欲過患如同國王忘記仙人詛咒的危害一樣,雖當時不識,然而其過患並不會因此而失去。月稱菩薩言:“如人棄今生,不用無義事,自己當盡除,如似親貪欲。”若人捨棄了今世,即不用此無義之事,因而自己當盡除似親友之貪欲。
癸二、(了知生貪的因緣差別後則應斷除):
問曰:貪心是否都易斷除呢?
貪有從因生,亦有從緣起,
從緣所起貪,易糾治非餘。
貪欲有些是從往昔串習的同類因生起,也有些是從外境的緣生起;從緣而起的貪欲容易對治糾正,而其餘從因所生的貪欲不易斷。
貪心不一定都容易斷除,也不一定都難以斷除,因各種貪心生起因緣不一樣。各種各樣貪心總結而言,可以分為兩種:以因而生的貪心,從緣所起的貪心。從因而生的貪心,即有情往昔數數串習貪欲,在自相續中形成了頑固的貪習,由此為同類因而在現今也會經常生貪心。例如一般鴿子之類飛禽的貪心特別熾盛,如果它們轉生到人道,仍會保持著原有習氣,貪欲十分強烈。從緣所起的貪心是以外境為緣而偶然生起的貪心,因忽然的外境而引生非理作意,由非理作意而暫時生起貪欲。這種貪心容易對治,比如有些人忽然見到某種稀有的外境,依靠外境助緣,他生起了一種貪求心念,而離開這些外境緣,其貪念即會自然消失,因此對治糾改比較簡單,也很容易收到效果。但是其餘內因生起的貪心,對治起來就不一樣了,它是長時串習而成的頑固習氣,僅依離開外境不能收到效果,而必須依空性智慧深入內相續,才可斬斷它的根。
譬如說,鳥雀在空中飛翔時,必須展開雙翅才能飛起來,如果缺少一翅,鳥雀即不可能飛動;同樣,緣所起的貪心只要離開外境,即不可能再活動。但是因所生的貪心就不可能這麼簡單了,它如同飛禽的內在生命力一樣,只斷其翅,其生命仍會生生不息。月稱菩薩言:“緣生諸煩惱,精勤易糾治,自性諸煩惱,精勤難斷除。”因此,諸修行人應明察自續中的貪欲,仔細區分其種類,而施以不同的對治方便。
壬二、(斷嗔之理):
問曰:嗔恨心有什麼過患,以何方式而斷除呢?
嗔恚極堅固,定惡作大罪,
知如是差別,當盡煩惱際。
嗔恚是相續中極為堅固難舍的煩惱,它決定是有害惡法,能作極大罪業,了知如是差別過患後,應當斷盡嗔恨煩惱之邊際。
嗔恚是一種極其堅固的煩惱,一旦生起,即於某種對境執恨不舍,一般人極難頓然平息,這是嗔恚的行相。而其性質,是“定惡”,即決定為不善惡法,自相的嗔恚無論在何種狀態下,它都決定會是惡業,是三乘修行人必須斷除的不善法。然後其過患,是“作大罪”,即必然會損害善根福德造作大罪業,《佛遺教經》中說:“劫功德賊,無過嗔恚。”月稱菩薩于《入中論》也言:“若有嗔恚諸佛子,百劫所修施戒福,一刹那頃能頓壞,故無他罪勝不忍。”如是了知嗔恚的行相、性質與巨大過失等差別後,修行者即可依此生起對治之心,及了知對治方便。大疏中雲:先認識嗔心差別過患,然後了知其本性而斷除。甲操傑大師也言:如是了知各個煩惱之對治後,應當努力斷除。
譬如說,在燃燈佛出世時,愛法、賢慧兄弟二人同時皈依了燃燈佛。當時賢慧梵志對佛生起了極大信心,他恭敬地跪伏於地,將頭發散鋪於地上,讓佛陀踩過,而佛陀當時也予他以授記。愛法梵志卻在那時生起嗔恨心,以惡語嗔罵佛陀不應該踩在賢慧的頭髮上,以此果報,愛法先墮於旁生道中受了九十一劫的痛苦,後來轉生為一條大鯨魚。有一次,鯨魚準備吞食一群商人,那些商人大聲念起了本師釋迦佛的名號,鯨魚聽到後,回憶起九十一劫的痛苦經歷,知道了嗔恨心的過患,於是絕食而死,並轉生為人,在本師釋迦佛座下出家,通過精進修習而證得阿羅漢果。月稱菩薩言:“知煩惱差別,依止對治法,速得寂滅果,如病依良藥。”諸學人當清楚了知嗔恚的差別過患,而時刻以正知正念良藥對治自心,如是定可速得安樂果位。
壬三、(斷癡之理)分二:一、認識愚癡為煩惱的根本;二、認識能斷愚癡的對治。
癸一、(認識愚癡為煩惱的根本):
問曰:如上已說貪嗔性相差別,但癡相差別如何?
如身中身根,癡遍一切住,
故一切煩惱,由癡斷隨斷。
猶如身體中的身根遍于其餘諸根一樣,癡遍於一切煩惱而住;所以一切煩惱,由癡惱斷滅即會隨之而斷滅。
癡為三毒的主體,遍于其餘一切煩惱而住,這就如同身相續的身根,遍于其餘的眼根、耳根等一切處而存住。按《俱舍論》的觀點,身體諸根分為眼耳等二十二種,而其中的身根,為諸根共同所依基礎,也即身根遍于諸根,若沒有身根,則諸根不可能存在。同樣,于諸煩惱中愚癡也是其中的主體,遍于諸毒。此處所言的愚癡,也即十二緣起中的無明支,無明是生起輪回諸法的根本,是一切煩惱的因,如果此根本因已斷,則一切生死煩惱自然息滅。所以在修行當中,應致力觀察了知癡的本性,然後依緣起妙法的寶劍斬斷這種生死煩惱之根,則其餘依無知而起的染汙煩惱無需勤作對治,也會隨之而斷。
譬如說,毒樹的枝葉果等皆依其根而住,若根已斷,則毒果枝葉自然斷除;同樣,一切煩惱依無明愚癡而住,若癡已斷,則其餘煩惱皆會隨之息滅。月稱菩薩言:“猶如斷頭者,命根亦無存,如是斷癡者,煩惱隨自滅。”於此有疑,世間有些人雖已斷頭,然命根仍存,是否也會有愚癡已斷,而其餘煩惱不滅的現象呢?如六世DL倉央嘉措的密傳中,說他在康區看見一個人,頭在三年前就已斷了,但那人仍活著,肚子餓了就用手敲身體,旁人便以糌粑湯灌進其食管,這時食管就會咕嘟嘟直冒氣。這種情形只是特殊的業力所致,而愚癡無明與貪嗔煩惱不一樣,絕不會存在這種情況。因此諸學人,應徹斷疑惑,對生死煩惱之根的無明愚癡,一定要全力以赴地斷除。
癸二、(認識能斷愚癡的對治):
問曰:對非理作意的愚癡煩惱,以何方法才能對治斷除呢?
若見緣起理,愚癡則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應說彼語。
若能現見緣起空性之理,愚癡則不能再生起,因而此論盡一切力量,唯獨應說的即是緣起性空理趣之語。
愚癡煩惱的根本對治便是觀修緣起性空正理,緣起理是佛法正見的重心,是本師釋迦牟尼佛以無漏智親見的諸法實相。世間諸外法如苗芽莖根等皆以其特定因緣而起,諸內法從無明到老死十二支,各依前前為因緣而生起,諸法皆以因緣才會現起,由此而可見諸法皆無固定不變實有的本體(自性)。在中觀正理觀察下,諸法不但在勝義中為空,在世俗名言中也不成立有自性,唯是因凡夫妄自計執諸幻法為實,才會生起種種實執煩惱。若能現見諸法如同夢幻泡影一般的緣起性空本質,那麼正常人誰會對無利無害的幻影、夢景生煩惱呢?因此,為斷煩惱解脫輪回束縛,於此論中盡一切力量,從各方面宣說了緣起無自性的理趣。前八品述其各方面的加行,後八品緊緊圍繞修習緣起空性的正行而展開。龍樹菩薩說:“因惑因緣故,輪轉生死中,非因及因緣,是名為涅槃。”眾生為因緣現象所迷惑,故執實輪轉於生死,若見到諸因緣法“非因及因緣”的空性道理,則一切邪分別無從生起,三毒煩惱息滅,則名為寂滅涅槃。因此修習佛法追求解脫,其重心在於了達緣起性空的正理,聞思修習的主要法義,也應全部圍繞此空性正理而行。
譬如說,十五日晚上的明月升起,會無餘照破一切黑暗;同樣,若能圓證諸法緣起性空之理,其智慧光芒即能無餘遣除一切愚癡無明黑暗。月稱菩薩言:“愚癡與智慧,不可同俱住,如同光明日,黑暗不共住。”故諸修行者,當盡一切力量,使自己相續中生起緣起性空智慧。
辛三、(分別闡述斷貪嗔之理)分二:一、斷貪之理;二、廣明斷嗔之理。
壬一、(斷貪之理)分二:一、具貪行者之相;二、攝受具貪行者的方便。
癸一、(具貪行者之相):
問曰:怎樣了知他人是貪欲熾盛的有情呢?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潔淨,
現見有貪人,有如是等相。
經常愛好歌舞等事物,好為舍者或受者,喜歡潔淨等,現見具貪欲的人,有如是征相特點。
眾生各自根器性相千差萬別,菩薩要攝受調伏他們,必須先了知其性相特點,而後方可對症下藥。就貪欲熾盛的有情而言,他們具有不同於其他有情的一些特徵:具貪行者在平時一般都會喜歡歌舞戲笑等放逸散亂行為,也會喜歡以香水、花鬘等種種飾物打扮自己,對外表形相特別執著;然後具貪行者會比較大方,願意施捨財物受用,以此希求他人對自己生好感;他也會樂於接受別人的東西,喜歡享受;還有,具貪行者一般都愛潔淨,對住所、衣飾等各方面都會注意保持乾淨整潔。另外,貪欲熾盛者的分別心非常活躍,思維能力較強,因而在世間顯得較聰慧;其言談舉止和藹溫柔,以便親近別人,而且言談也會直爽等,這些特徵性相在其餘論典中也有一些論述。與這些特徵性相相反者,即是具嗔行者的相,貪相嗔相混雜皆有即是癡行者的相。
譬如說,誰人具有財神,不用問即可知道他的財富一定會豐盛圓滿,如果財神離開了他,其財富也無疑會沒有了。同樣,誰人若具足貪相,他一定會是具有貪欲者,若貪相消失,也表明他貪心已消失。修行人對他人內相續的貪嗔等煩惱,應從外表徵相上細加觀察而了知,月稱菩薩言:“貪欲令他貪,自貪心生喜,嗔恚則相反,愚者則迷惑!”依此等竅訣善加抉擇了知者,則能于所化眾生對症下藥,善加調伏。
癸二、(攝受具貪行者的方便):
問曰:當以何等方便調伏貪欲熾盛的行者呢?
佛教有貪者,衣食及住處,
一切離善妙,常依師長住。
佛陀教誡具有熾盛貪欲的行者,對衣服飲食及住處等一切受用,遠離美好善妙,而且要恒常依止師長而住。
對貪心熾盛的行者,佛陀及諸菩薩聖者們,在三藏中教誡過多種對治斷除貪欲的方便法。特別是在律藏中,佛陀制訂了十二頭陀行的規則,在住處、臥具、飲食、衣服等方面引導具貪行者有效地調伏貪欲煩惱。十二頭陀行之中,為斷除行者對華美衣服的貪愛,規定了糞掃衣、但著三衣而不用其餘的衣服;為斷除對食品的貪著,規定了常乞食、不作餘食、一坐食、節量食(受一丸之食即止而不多接受食品);為斷除對住處臥具的貪欲,規定了住阿蘭若處、塚間坐、樹下坐、露地坐、隨處坐、常坐不臥。依如是苦行方便,行者可有效對治貪欲煩惱。此外,要斷除貪欲,初學者必須長時依止具相的上師長老而住,以恒常得到策勵與教授,這是修行人必須依止的根本方便助緣。否則,行者難以靠自力戰勝貪等煩惱,因這些煩惱無始以來即在控制著自己,若依自力能輕易摧毀,則過去無有邊際的漫長時間裏,自己為何沒有摧毀它們呢?而具相的師長們已降伏了貪等煩惱敵,依殊勝智慧與方便,能為弟子進行有力的加持、引導等,尤其諸出家修行人應如法長期依止師長而住,不然極有可能如同“七月姑娘”(指某地一姑娘出家七個月即還俗)一樣,為煩惱所敗而失去解脫機會。
譬如說,人們受到婆羅門非人的迷執危害時,如果用酒和不淨物潑灑身體,非人即會被趕走,因貪著潔淨的婆羅門非人,最害怕不淨物。同樣,具貪行者為喜好受用的貪欲煩惱魔所迷執時,如以不善妙的受用等苦行對治,即可有效地遣除。月稱菩薩言:“何人依對治,息滅諸煩惱,如是有對治,則不增煩惱。”欲求調伏貪欲煩惱者,當儘量依止苦行與具德上師的教誡,如是則能滅除煩惱,而速得解脫。
壬二、(廣明斷嗔之理)分五:一、思維嗔恚過患;二、廣說依嗔恚對治之理;三、破懲罰無故罵人者無過;四、思維忍的功德後而破嗔;五、他人輕毀應當修忍。
癸一、(思維嗔恚過患):
問曰:生嗔恚有什麼過失呢?
無能而嗔恚,唯使自己醜;
有能亦無悲,說此最下等。
如果自己無有能力而生嗔恚,唯有使自己面容醜惡而無有意義;若自己具有能力而生嗔恨,也是無有悲湣的惡行,佛說這種嗔恚是最下等的。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生嗔恚煩惱都不應理,而且會毀壞福德善根,引發惡果並招致聖者呵責。人們生嗔恚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能生嗔,一種是具力生嗔。無能生嗔是指自己無有能力,無法勝過對方或損害對方,由此而在內心暗自嗔惱,這種嗔恚于對方無害,卻對嗔惱者自己有極大損害。通達因果規律的佛陀說過:嗔恨他人者會使自己容貌變得醜陋。月稱菩薩也說:“使色不美引非善,辨理非理慧被奪,不忍令速墮惡趣。”由此可略見其過患之嚴重。具力生嗔是指自己具足勢力權威,有能力勝過或損害對方,由此而大發嗔怒,恐嚇折磨殘害他人,這種行為是無有悲湣的非法惡行,不僅危及自己,還要損害許多人,佛陀及諸聖者們都說過:毀壞自相續功德的罪惡,莫過於嗔恚。大疏中說:尤其是無有悲湣地殺害眾生,這是世間最下劣的行為。象漢地戰國時期的秦國戰將白起,他曾經將投降的四十萬趙國士兵全部活埋。白起雖然多謀善戰,一舉擊敗了趙軍,從而有能力決定投降者的命運,然而他以嗔毒的發心,將降兵全部殘害至死,以此惡業,他先墮入地獄而後轉為旁生,而士兵們也因此受到了橫死的損害。因此,佛菩薩們說這種嗔恚惡業是最為下等的惡業,于人於己皆有損害。
譬如說,有一個婆羅門作了違背其種姓的行為,以此不僅他自己受到了處罰,其他同種姓者也都受到了災患;同樣,一個人生嗔恚造惡業,不僅損害他自己,其他人也要因此而遭受禍害。月稱菩薩言:“嗔恨與猛火,最初燒自己,之後漸盛燃,焚燒諸他物。”諸修行者,當詳察嗔恚的可怕過患,若對此生起深刻認識,其對治決心就一定會生起。
癸二、(廣說依嗔恚對治之理)分五:一、對能盡自己惡果的緣不應起嗔;二、不悅意語自性非損惱故不應起嗔;三、典章說應治罰毀罵者是顛倒;四、對能遣除自己心境過患之語不應起嗔;五、對惡劣者說惡語不應起嗔。
子一、(對能盡自己惡果的緣不應起嗔):
問曰:別人對自己說粗惡語時,該如何調伏自己的嗔恚呢?
說不悅意聲,能淨昔作惡,
愚蒙不善士,不樂自清淨。
他人說不悅意的語聲,能淨除自己往昔所作的惡業,只有受愚癡蒙蔽的不善士,才不樂自己罪障清淨。
“說不悅意聲”一句有兩種解釋:其一解釋為,本師釋迦牟尼佛及諸善知識對自己說不悅意語,能淨除自己的惡業;另一種解釋為,他人對自己說不悅意語,能揭露自己的罪業。其實二種解釋都可以,無論是誰在我們面前,宣說揭露過失或譏諷等種種不悅意語言,依靠這些語聲,自己可以認識相續中的罪過。古人說:“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由聽從這些勝士的逆耳忠言可以促使罪業清淨;如果是劣者對自己說一些惡意中傷的不悅意語,修行人應了知,這是自己往昔所作惡業的招感,因而應當安忍以消除宿罪。自己聽到的不悅意聲,實際上是淨除宿罪的最好助緣,自己若虛心接受或安然忍受,相續中的罪業障礙一定會得到消除,對這種機會,有智者當然會樂於接受,只有那些為無明愚癡所蒙蔽的惡劣者,才會不喜歡清淨罪業,而相信因果者,誰不希望自己的罪業清淨呢?
譬如說,有人養了一頭大象,後來大象生病,他很慈悲地想醫治其病,準備了許多藥物,可大象愚笨地拒絕服藥,認為主人要傷害自己,而將他殺死了。同樣,不悅意語實際上也是清除罪障的良藥,而那些愚昧無知者,不但不接受,反而生起嗔恚,損害說不悅意語者。作為修行人,一定要認識這種行為的愚癡,月稱菩薩言:“若人以惡語,中傷自己時,于己饒益故,智者不應嗔。”在《入中論》裏也說過:“既許彼苦能永盡,往昔所作惡業果,雲何嗔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諸學人誠當牢記這些金剛語,於生嗔境前依之調伏自心。
子二、(不悅意語自性非損惱故不應起嗔):
問曰:雖然安忍不悅意語有功德,但是正在聽別人的惡語時,自己會受很大損惱,因此不得不生嗔恨心。
所聞不悅意,自性無損惱,
故從分別生,妄執由他起。
所聽聞的不悅意語,其自性無有任何損惱,所以毀辱損惱是從自己的分別心生起,只是因愚癡才妄執為由他人所起。
認為他人的不悅意語對自己有損惱,唯是妄執。對不悅意語稍加觀察,若這些語言其自性本體即為損惱,而這些語言是從他人口中說出來的,那麼他人應首先受到損惱,就象火的本性為灼熱一樣,無論是誰人接觸火,必受灼燒。但是,對此可以現量了知,一個人對別人說不悅意語,當時他不會有任何受損惱的情況,只有被說者才會有受損毀的感覺。不悅意語本身並不具損惱作用,它唯是外境六塵中的聲塵,處於無利無害的無記狀態,而聞者對此覺得有損惱,覺得它在毀辱、傷害自己,唯是分別念在作怪,由迷亂計執而生起了受害的幻覺,雖然是分別心在害自己,而自己為妄覺所迷,卻對他人生起非理的嗔惱怨恨。寂天菩薩說過:“輕蔑語粗鄙,口出惡言辭,於身既無害,心汝何故嗔?”一切不悅意語,實際上於自己的身心皆無損害,那自己為什麼要對它生嗔恨呢?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牧羊人,他娶有兩個妻子,兩個妻子各生有一個女兒。有次一個妻子聽到暗室中有吃食品的聲音,她認為是另一個妻子的女兒在偷吃東西,於是生起惱怒而罵:“那個牛婆子在吃什麼?”後來她發現是自己的女兒,嗔惱全消,立即改口說:“這是老鼠在啃東西。”同樣,凡夫在聽到不悅意語時,若不知其自性無有損惱,而隨順分別妄計,執著對自己有損即會生嗔惱,若能了知其實相,嗔惱自然消失。月稱論師說:“聞詞雖無害,愚者心生苦,智者聞聲語,無苦亦無喜。”諸修行人當依循智者之道,了知外界言語唯是空穀之音,於己無利亦無害,若能不生分別,自然無需為之而生喜憂。
子三、(典章說應治罰毀罵者是顛倒):
問曰:毀罵惡語怎會沒有損惱過失,世間典章中不是明確規定過應治罰毀罵者嗎?
如對毀罵者,則說應治罰;
如是對贊者,何不說供養。
如果對毀罵者,典章法規則說應予以治罰,那麼同樣對讚歎者,為何不說應當供養呢?
按古印度婆羅門典章與世俗法規所言,人們對毀罵侮辱自己者可以依法治罰,但這些典章是不合乎正理之世規,並不能依之而推論毀罵言詞真實有損害作用。按這些規章的說法,如果毀罵者說粗惡語,應予以割舌等酷刑處罰;那麼按同樣道理,一個人以美妙的言詞讚歎別人,以其所說言詞有利益之故,也應對他大加供養獎賞。但是,世俗典章中並沒有這樣規定,如是偏袒不公平的法規,明顯是不合理的顛倒邪說。按道理,人們既然明白讚歎言詞唯是口頭話語,並無真實利益可言,所以不用對讚歎者供養,那麼也應知道毀罵言詞也唯是無利無害的話語,實不應對它起嗔惱治罰。
譬如說,單頓地方的人們有一種習慣,凡遇到諍吵說粗惡語者,即用刀劍砍殺,因此有不少人死於惡口罵人;但是,當地人對說愛語讚歎者,並無獎賞酬報的習慣。這些習慣無疑是極為惡劣的壞習俗,謾駡與讚歎是相對的事物,若反對一者,則理應接受另一者。還有譬喻說,單頓地方還有一個傳統,規定大象殺死弱者也無有過失,然後又規定有能力者應保護大象,若欺侮大象,則要判死刑。這種規定顯然也是不應理的,大象殺死弱者若無罪,那麼強者欺侮大象又為何有罪呢?同樣,若毀罵者有罪應罰,那麼讚歎者又為何不予以供養獎賞呢?月稱菩薩言:“罵者與贊者,此二皆相同,為何選其一,故彼非定量。”由此觀察,世俗典章所說非理,不應作為定量判斷毀罵言詞真實存在損惱作用。
子四、(對能遣除自己心境過患之語不應起嗔):
問曰:毀罵者在眾人中說自己的過失,所以應嗔恨他。
汝不說可呵,若餘亦知者,
不應嗔說者,況嗔不實說。
如果你不說自己的可呵之處,其餘人也知道,那麼對揭露這些過失者,不應該起嗔惱,更何況對說不實語誹謗自己者嗔惱呢?
毀罵者雖當眾說自己的過失,然而也不應對他生嗔恚。一個人的過失之處,比如說六根不全、持戒不清淨、智慧欠缺等等,這些過失不用言語宣說,別人也會知道,因此不管他人如何宣說,又有什麼可以嗔惱之處呢?他所說的一方面是事實,另一方面別人也都知道,而且他當面說出來,也能讓自己更清楚地明知過失,如是不但無害,反而有益,實不應生嗔恨。從反方面觀察,若對方以不實言詞譭謗自己,比如他毫無根據地罵自己是瞎子、破戒者等等,但事實卻是眾人有目共睹,並不會因他的毀罵而使自己變成瞎子、破戒者等,所以他這些不實言詞,對自己一點害處也沒有,更不用生嗔惱。此處有疑:若自己的過失本來很隱秘,沒有其他人知道,而別人忽然揭露公佈於眾,這時是否應生嗔恨呢?這也不應生嗔惱,自己覺得隱秘之事,但也不可能沒人知道,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縱然一般人不知道,具有天眼神通者怎麼會不知道呢?而且他所說的既然是事實,按理即無有任何可生嗔惱之處。在諸多格言中,對此道理也有闡述,若能明瞭對有因譭謗不應生嗔,那麼對無有依據的妄語譏毀,更不應生嗔。如是了知其理則面對一切譏毀辱駡,也能安然忍受。
譬如說,一個殘廢人聽到別人說:“喂,殘疾者!”他極為惱怒,到國王面前告狀,國王了知原由後,說:“你本來就有缺陷嘛,別人這麼說你,也不用生氣。”這時另外一個人又來告狀,說別人罵他是殘廢人,國王又加以詢問後,說:“你不是殘廢人,別人怎麼說也沒有什麼害處,不用生氣嘛!”如是依智慧平息了諍論,而沒有懲罰任何人。月稱菩薩說:“正士已見諦,無論是真實,抑或非真實,皆無生嗔時。”已見到真理者,面對別人的毀罵譏諷,無論對方所說是真實或不真實,皆不會生起嗔惱,諸欲調伏自心者,應當努力使自己現見這些事物中的真相。
子五、(對惡劣者說惡語不應起嗔):
問曰:聽到世間那些粗暴惡劣者說惡語時,如何調伏自心呢?
從諸惡劣人,非僅出惡語,
惡人發惡語,實屬於少分。
從諸惡劣人之中,不僅僅是發出惡語而已,惡人發出了一點惡語,實際上只屬於少分輕微的惡行。
世間有一些秉性粗惡之人,修行人在遇到他們口出粗惡語辱駡時,應該理解這是很幸運的遭遇,以此而保持安忍與欣慶的態度。對粗惡之人來說,他們由於無明覆心,嗔恚等惡劣習氣熾盛,平時會不斷地造惡業;而且所造惡業不只是說一些粗惡語,他們還會做殺害、毆打、偷盜、邪淫等這些大罪行。在遇到這種不知因果的愚人惡人時,如果彼等口發惡語,百般毀罵,這只是他們煩惱惡習的少分流露,而其相續中更厲害的粗惡煩惱,還沒有爆發出來給人造成傷害。瞭解到此層意義後,修行者自然會以歡喜心安忍他們的惡語,而無絲毫嗔惱情緒。
譬如說,本師釋迦牟尼佛在世時,富樓那尊者于一次結夏安居圓滿後,到佛陀面前請求去“學那”(輸盧那國)邊地佈道弘法。當時學那地方的人非常野蠻,世尊告訴尊者:“富樓那,你還是另選一地去弘法吧,學那地方的人非常粗野兇暴,如果去那兒,他們會傷害你,那時你該如何應付呢?”富樓那尊者說:佛陀,正是因那兒很險惡,沒有人去傳教,所以我祈求世尊您慈悲開許,加持我去那兒弘法。對於危險,我已有準備,如果他人毀罵,我會覺得他們很好,因為這些野蠻人只是辱駡而沒有用棍棒打我;如果他們用棍棒打我,我仍會認為他們很好,因為他們沒有用刀槍傷害我;即使用刀槍傷害,我也會為他們沒有殺死我而保持慈悲;如果殺死我的色身,即助成我的道業而幫我進入涅槃,因此我會始終對他們懷以好感而忍受。”佛陀對富樓那尊者的忍辱修證深表讚歎,也允許了尊者的請求。
還有一個譬喻說,以前衛當地方有一棵衛當樹,這棵大樹非常邪惡,凡有在樹下睡覺歇涼的人,都會受到損害。有一天,一個過路人在樹下休息過夜,第二天醒來時,他覺得全身非常痛,於是忍不住哭了起來。別人將其送往一個大醫師處療治,醫師了知原由後說道:“你看樣子是有大福報的人,在那棵樹下過夜者,以前從未有人逃脫死難,而你只是生病而已。你應該高興,不要再哭了!”同樣,遇到惡人只是挨了一些辱駡,而沒有遭受打殺傷害,自己也應欣然忍受。月稱菩薩說:“劣者無不說,無惡不作故,僅說此惡語,彼屬於少分。”諸欲修習忍辱對治煩惱者,對這些對治智慧理應細心揣摩,銘記於心。
癸三、(破懲罰無故罵人者無過):
問曰:如果別人無緣無故毀罵自己,以嗔惱懲罰他,難道不是合法合理的嗎?
損害于他人,於自無少德,
汝重無德嗔,唯屬於妄執。
報復損害他人對自己無有少分功德利益,而你重視這種有過無德的嗔惱,只是屬於非理的顛倒妄執。
受到他人毀罵侮辱時,無論如何也不能以嗔惱回報,如果生起嗔恚報復損害他人,這樣做不會有絲毫功德。從暫時觀察,若以嗔惱報復詈罵損惱者,對你自己所受的損害毫無彌補作用,縱然能將製造損惱者害死,對你的苦害也不會有點滴補救,那又何必再去製造爭鬥給自他帶來痛苦呢?再從究竟看,佛經中說過,“損害他眾非沙門”,如果報復損害他人,即嚴重違背了戒律,造下佛制罪與自性罪,為今生後世都會帶來痛苦。因此,這種損害行為,無論如何觀察,皆是有過無德的非法行為。而世人在平時總覺得對侵害者應該報復打擊,如俗話言:“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而且認為這合法合理,其實是非理妄執,一個人若執持著這種觀念不放,對毫無功德的嗔惱報復非常注重,那只是愚癡妄執惡習深厚的表現。《寶積經》中以狗和獅子的譬喻說過:“比如人以石擊狗,狗不追尋擊石人,卻反追咬於石頭,獅子於彼則相反,直接追尋擊石人。”智者如同獅子一般,會認清傷害的來源是內心煩惱而向其攻擊,而愚者如狗一樣,目光短淺,妄執外界諸境為損害來源。執無故罵人者應受懲罰,實際上也是這種如同狗一樣的愚者,其如是執著,只會為自己帶來更大苦害。
譬如說,試驗刀劍的鋒利程度時,如果以自己為試驗品去劃割,那麼不管是鋒利還是不鋒利,自己一定會有痛苦;同樣,不管你有理或無理,嗔惱損害別人,其結果對你自己必定會有今生後世的痛苦。月稱菩薩言:“有者雖妄執,害他自有德,大乘種姓者,不能害他眾。”諸修行人當依教奉行,于平時盡力修習忍辱波羅蜜多。
癸四、(思維忍的功德後而破嗔)分三:一、對罵者應當修忍;二、對壓伏卑弱者的嗔恚不應敬重;三、思維修忍功德應生歡喜。
子一、(對罵者應當修忍):
問曰:若怨仇惡人對自己經常損害,障礙修行,這時候該如何調伏自心呢?
若忍無劬勞,能得大福德,
若於忍作障,有誰愚同彼。
若能修習忍辱,則無需劬勞即能獲得大福德;如果有人將忍辱境作為障礙,有誰同他一樣愚癡呢?
怨仇惡人對修行人進行損害,其實是修行者最好的修習機會。佛陀在《遺教經》中說過:“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妙臂請問經》中也說過:“修安忍者,以少功力及微小苦,能圓滿波羅蜜多。”能忍辱者在短時間無需象佈施持戒那樣勤作,即能積累巨大福德資糧,為今生後世感召相貌莊嚴、相續不為嗔惱所害等果報。能修持如是殊勝的法門,其主要助緣當然是損惱自己的對境,如頌雲:“無敵不生忍。”因此,對這些對境應當珍惜、感激、回向功德。但是,若不能認識這點反而將安忍境當成障礙,將這些增上緣拋棄,自己給修忍製造障礙,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為,也再沒有與此相同等的愚癡。寂天菩薩說過:“若我因己過,不堪忍敵害,豈非徒自障,習忍福德因?”自己將別人送來的大福德因破壞,這種人顯然非常愚癡。
譬如說,以前有一婦女,其丈夫病了很長時間不能痊癒,後來她覺得丈夫的病痛非常難忍,不如死了,於是將他殺死。這種行為非常愚癡,生命是最為寶貴的,他雖然病痛難忍,然而能堅持也有存活機會,可以用短暫痛苦換來生存的大安樂;而且暫時的病苦是感受消除罪業的機會,若以終止生命的方式逃避,其後痛苦會更為難忍。同樣,一時外境損害雖然有難忍的苦受,但是安忍此暫時小苦能換來大福德的安樂果,也能消除許多招致痛苦的罪業,若認為是障礙而逃避捨棄這種對境,無疑是極為愚昧的行為。月稱菩薩說:“佛說依忍力,修忍最勝法,是故趣佛法,並非法障礙。”依生嗔境修習忍辱是最殊勝的積資方便,而非修善法的障礙。欲修習六度積累資糧者,當依之如同摩尼寶也。
子二、(對壓伏卑弱者的嗔恚不應敬重):
特對強力者,嗔恚則不起,
嗔唯淩羸弱,汝何敬重彼。
專門對強而有力者,嗔恚則不會生起,而嗔心只是欺淩羸弱者,所以你為什麼要敬重這種欺軟怕硬的嗔恚呢?
從嗔恚煩惱所損害的物件方面觀察,理應斷除這種惡劣習氣。一般凡夫的嗔恚損惱之心,在那些具有強大勢力者前,比如說在國王及一些地方豪強前,嗔恚噁心一般不容易生起,即使生起少許也不敢發作,而是將它埋藏於內心或抑制消除。因為已了知對方具有強力,自己發嗔恚也無有能力損害對方,反而招來災殃,以此而可以壓制嗔恚。嗔恚對強者不敢作損害,但對那些羸弱無力者,在那些卑小軟弱者前,它會肆無忌憚地發作,對那些沒有能力抵抗者進行百般損惱。如是觀察之下,這種嗔恚習氣的惡劣、狡詐、欺弱怕強之相,也就昭然於目了。作為一個公平正直者理應斷除它,而且由它害怕強力的弱點,也可迅速找到有效的對治方便加以斷除,而沒有任何理由害怕敬重這種低劣的惡習。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國王,率領將士攻打另一個國家,到了敵國的邊境時,國王召集諸眷屬,問他們準備如何征服敵人。有些勇士說:“我要直攻皇宮,打敗他們。”有些人說:“皇宮我不敢進攻,但我可以到他們的邊境上試一試。”這時又有一人說:“為了讓國王您生起歡喜心,我可以用鞭子狠狠地抽打敵國的女人。”國王聽後很不滿意地斥責他:“你是最下等的膽怯者,婦女們那麼弱小,你怎麼能欺負她們呢?”然後將他開除出去。同樣,嗔恨心對具有強力者不敢發作,而只會欺淩弱小無力者,這種膽怯狡猾的惡習,理應徹底摒棄。月稱菩薩說:“于諸強力者,已知未生嗔,具德諸智者,不應淩弱者。”諸追求美德福善的修行人,理應認清嗔恚面目,而斷除欺淩弱者的惡習。
子三、(思維修忍功德應生歡喜):
問曰:若修忍辱,別人會認為自己軟弱膽怯無力報復,以此會更加欺侮,所以應生嗔恚。
若於嗔處忍,能生諸修德,
於德處雲畏,汝唯是愚夫。
如果對生嗔境修習安忍,能生起諸修忍功德,那麼將忍辱功德處說成畏懼處,你這樣只是愚夫的表現。
修習忍辱,不應以別人的譏笑蔑視而捨棄,而應明瞭對生嗔境修習安忍,能生起諸修習慈心的功德。大疏中說:乃至在擠牛奶的短時間中(一般2~10分鐘左右)修習慈悲安忍,亦能引生八種功德,如《寶鬘論》中所言:“人天等慈愛,彼等亦守護,意喜身多樂,無毒刀損害;無勞事得成,當生梵世間,設未得解脫,得慈法八德。”為了對治嗔恚而修習慈悲安忍,在未得解脫之間也能獲得如是大福德,能明道理知取捨的人,誰會捨棄這種善法呢?如果說自己害怕修忍會帶來痛苦,招致別人譏笑輕視或更多的欺侮,因此而捨棄修忍,這是不明利害不知取捨的愚者行為,將福德安樂善行當成羞愧,世界上哪還有與他一樣的愚癡者呢?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人,出生于高貴種姓家族中,經常以慈心行持善法,但他對因果事理不太明瞭。一次他遇到了一些非常野蠻惡劣的人,那些人擋在道路上要與他打架,他一點也沒搭理就從旁邊避開了。可是那群惡人在後面大聲嘲笑諷刺說:“看呀,這個人一點膽量也沒有,無男子相跟女人一樣!”他聽後覺得很羞愧,於是生起嗔恨,轉過身拔出武器與他們鬥毆起來。因惡人的譏笑而放棄福德善業,進而行持惡法,這顯然是摧毀功德的愚癡行為,而一切放棄修忍的行為也是同樣。月稱菩薩言:“離忍愚夫眾,以嗔造大罪,智者修安忍,獲得勝功德。”能明善惡取捨的士夫,應當依教了知於嗔恚處修安忍是殊勝之功德,因此應不畏一切而歡喜受持。
癸五、(他人輕毀應當修忍):
問曰:自己有力量摧毀他人的輕侮時,如果遇到侮辱損害,會不自覺地生起嗔怒懲罰對方,此時該如何對治呢?
誰滅盡侮毀,而生於他世,
故思自作惡,受侮尤善哉。
誰能保持滅盡一切侮辱損毀,而生於他世呢?因此應當思維與其自己作惡墮落惡趣而感受痛苦,不如甘受欺侮更好一些。
若自己具有能力,能夠摧毀他人的侮辱,此時應當思維:不論自己今生如何強盛有力,如何努力摧毀消滅外境的損害侮辱者,然而永遠也不可能將其徹底滅盡。仔細觀察世間,從古至今,從來未曾有凡夫滅盡侮毀,而且能將這種無敵害的大威勢地位帶到後世,既然如是,那自己又何苦做這些毫無意義,永遠也無法成功的惡事呢?目的無法達到,而罪業卻會分毫不少地積累起來,為自己今生後世帶來巨大痛苦,因此有智者應當想一想,與其造作滅敵害的惡業,不如心甘情願地忍受侮辱。寂天菩薩言:“頑者如虛空,豈能盡制彼。”外敵永遠報復不盡,而且以報復損害惡行,自己今生的名譽地位各方面都會受到損害。在報復過程中,若傷害仇人結下惡緣,仇人也會在後世再還報於你,如是輾轉無盡,如同《楞嚴經》中所言:“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如是思維比較摧伏怨敵與忍辱的後果,有頭腦者當然應選擇後者,心甘情願高高興興地安忍侮辱。忍受侮辱者,以此可以積累極大福德資糧,證得不退菩提安樂果位,龍樹菩薩也說過:“終得不還位,佛證可除嗔。”這樣的安樂果比起伏敵惡業的苦果,誠然是“尤善哉”!
譬如說,水車的旋轉不會有終點,始終迴圈不停;同樣,報復怨仇之事也永無止盡。另有譬喻說,以前有一個叫章文呷瓦的人,他因受過刹帝利種姓者損害,而深生怨恨,想盡辦法報復,要殺盡一切帝王種姓。雖然他在一生中,將本地的刹帝利種姓多次進行了迫害,然而他們的人丁卻越來越多,興旺不息;同樣一切摧滅侮毀的行為,不可能圓滿成功,只會越來越使怨害增多。月稱菩薩言:“寧可受欺侮,不可作惡業,作惡墮地獄,受辱非如是。”諸修者若能將這些竅訣融入相續,無論遇到何等生嗔境,亦能自然息滅嗔惱報復之心。
庚二、(斷除煩惱種子而修習對治之理):
問曰:如上對治煩惱方便雖有眾多,但是有沒有能夠徹底斷除一切嗔等煩惱的方法呢?
若誰能真知,內識住等相,
有此智慧者,煩惱終不住。
若有誰人能真實了知,內在心識生住滅等相的本質,具有這種智慧的人,煩惱始終不會住在其相續中。
要徹斷煩惱種子,必須徹底了達內識無自性的實相。一切貪嗔煩惱,皆依有情的心識生起,其本身是心所法,即心識的思想活動現象或說生住滅現象。以正理觀察,識是因緣所生法,是由種種因緣假合而產生的有為法,無有自性不變的本體,既無本體安住,則生滅變異等皆無自性,皆非真實現象。大疏中言:“日親亦宣說,心識如幻化。”既是幻化,則如同幻人本體非實,其種種活動唯是幻相,本來非有,無需執為真實而起好惡分別。修行人若如是了知通達內識生住滅等相之真面目,有此殊勝的智慧,則自然于諸貪嗔煩惱不隨不拒,無有實執,如同觀看幻影一般。以此一切煩惱也就無法存住,如同偶然的烏雲,無法障蔽自心智慧太陽的光芒,而會自然消失無跡。蓮花生大士說過:若能了悟心性本面,牧牛童也會解脫成就;若不知心性,班智達也會迷惑。所以,諸欲拔除一切煩惱種子者,當全力以赴證悟內識住等相的本面。
譬如說,除滅一棵毒樹時,如果斬斷其根,則整棵毒樹的枝葉花果,全部會枯萎死滅;同樣,欲除生死煩惱大樹,必須斷其根本——無明迷惑,而欲斷無明,必須證悟無漏的心性智慧,若能證悟心性智慧,則八萬四千塵勞煩惱自然絕滅。要斷除煩惱種子,也必須要有善知識所傳授的方便竅訣,譬如說對治毒鼠時,若無竅訣方便,常人不但難以成功,反而會中毒,若有秘訣方便者,則無有中毒之險。同樣,修行人對治煩惱時,若能依方便竅訣證悟心性,則無有被煩惱所轉之險。月稱菩薩說:“若誰能真知,內識生住等,以及外境相,則除愚癡暗。”欲除無明煩惱暗者,當勤依此智慧方便之道而行。
第六品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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