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疏 ---慧淨法師 作
No. 521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疏繫之外。將求性相。二智不能照真機。迹被淺深。三 獸無以臻其極。然則即色非色。寄無色以為原。即 空非空。要假空而遣色。故知。至虗無像。而為眾像 之宗。妙理無言。抑乃群言之本。斯蓋像出於無像。 言出於無言。無言言者。蓋感物而言生。無像像者。 亦因心而像著。無言言故。四辨所以弘宣。無 像故。 丈六所以垂跡。然則此多心經者。五乘之寶運。嚴 萬德以成等。八藏之妙高。飾四珍而獨秀。首稱般 若者。古釋有三。今解有五。一實相。謂真理。二觀照。 謂真慧。三文字。謂真教。四境界。謂諸法。五眷屬。謂 萬行。要須福智具修。有空齊照。尋詮究旨。會理解 生。慧性慧資。俱稱般若。波羅者。彼岸義。離義。蜜者。 到義。由行般若波羅蜜。離諸鄣染。境盡有無。義洞 真俗。覺滿寂圓。斯昇彼岸。般若者。大經之總名。心 者。此經之別稱。經者。為常為法。是攝是觀。常則道 冠百王。法乃楷模千業。攝則集斯妙理。觀則悟彼 群生。庶令必離苦津。終登覺岸。一卷者。首軸無二。 名之為一。開合卷舒。目之為卷。故言般若波羅蜜 多心經一卷。
夫以。真宗沖粹。妙絕名詮之表。正覺幽凝。高栖像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章廣明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空色生滅。垢淨增減。 狀同龜毛。但有語言。實無相皃。乃至三乘境觀但 空。若就妄而去。苦集滅道。十二因緣。六波羅蜜。是 所乘之法。聲聞緣覺。及諸菩薩。是能乘之人。若有 能乘人。即人執未亡。見有所乘法。法執仍在。若人 法未除。此即凡夫情計。豈名菩薩。如人睡裏。夢見 乘船度河。得至彼岸。忽爾睡覺。元在本處。河及船 人。二俱不實。菩薩修道。了達人法俱空。已入七地。 得無生忍。反觀能乘所乘。如夢如幻。是能菩提薩 埵。依般若波羅蜜多。了達相見俱空。二障俱盡。而 得涅槃。是故引三世諸佛為證。皆依般若波羅蜜 多。得阿耨菩提。即此經教利益廣大。欲令眾生。修 行流布。將釋此經。略為十門分別。
此經唯有正宗。序分。流通。在大品經首末。即此下- 第一。初入觀門緣起分
- 第二。了蘊虗 通度厄分
- 第三。空色一如無二分
- 第四。垢淨唯真無妄分
- 第五。十二入中如幻分
- 第六。三處體同名異分
- 第七。三乘境觀俱空分
- 第八。舉勝明空離障分
- 第九。大智乘因至果分
- 第十。護難流通神呪分
名教不思議。不生不滅。乃至無智亦無得。皆契真 如妙體。名理不思議。謂起悲智。真俗雙行。不被涅 槃生死所拘。是故得名觀自在菩薩。名行不思議。 能用智慧。出離煩惱所知二障等執。因圓果滿。得 菩提涅槃二種妙果。即名果不思議。此教理行果。 非心能思。出於心量之表。非口能議。離於言說之 外。此教理行果。是故俱名不可思議。就前觀門像 起分中。文開兩段。初先標能行人。次明所行法。若 先標能行人。即是觀自在菩薩。次明所行法。即深 般若波羅蜜也。就般若之中。約為三分。第一文字。 名淺般若。第二。依文發慧。名中般若。第三。照見五 蘊體空。名深般若。一為能照。即名深般若。二為所 照。五蘊等法。就五蘊法中。一為色法。堅濕煖動。二 為心法。受想行識。次明空色兩境。二俱不實。又明 生滅垢淨增減。各無自性。後明十二入。十八界。乃 至三乘境觀俱空。無無明。亦無無明盡。即無中乘 所觀之境。無老死。亦無老死盡。即無中乘能觀之 人。無苦集。即無小 乘境。無滅道。即無小乘能觀之 智。無智亦無得。即無大乘所觀之境。以無所得故。 即無大乘能觀之智。觀者。慧也。能見人法二空之 理者。即是有無齊遣。藥病兩忘。不緣於相。攝境歸 心。心境俱泯。無有二相。由如虗空。見此理體。名為 自在。觀貪心虗妄。於布施門中。而得自在。觀罪性 空寂。於持戒門中。而得自在。觀乃至愚癡性空。於 智慧門中。而得自在。觀小乘權教。於四諦門中。而 得自在。觀中乘漸教。於十二緣中。而得自在。觀大 乘離執。於菩提涅槃門中。而得自在。觀色空。即眼 自在。觀聲空。耳自在。乃至法虗空。即意自在。能觀 心空。即內自在。所觀境不實。即外自在。內外無有 一法可得。是故得名自在。行者若不用智慧。觀諸 法空。攀緣心起。由心起故。取塵作業障。障其聖道。 不名自在。乃為煩鏁。無無明鏁。妄想鏁。名相鏁。貪 嗔癡等諸煩惱鏁。諸眾生在五蘊。枉輪迴二十五 有。循環來往。經歷三塗。備受諸苦。不名自在。若依 前發慧了達人法皆空。煩惱所知二障俱盡。行名 自在。
此經。三乘具足。文義深玅。若受持讀誦。當成佛果。即是道心眾生。道者。通達義理。通為虗通。達為了 達。虗通了達心境俱空。而無鄣礙。譬如世間之道 有荊棘 聚林。坑穽等境。鄣人來往。不名為道。菩薩 若見有心外等境。而起貪瞋。六度不通。一切俱礙。 亦不名為道。菩提名智。薩埵名人。有智人。菩提言 慧。薩埵名人。有慧人。智能鑒有即無有。慧能達空 即無空。空有[口/一/〦/(瞭-目-(日/小))]遣。名為智慧。有智慧者。名菩提薩 埵。今以菩下却提。薩下除埵。義略而言之。故名菩 薩。問曰。比來諸德。皆言觀自在菩薩。是觀世音。此 說云何。答曰。是何與言。是何與言。一切菩薩。亦入 初地。煩惱障盡。既入四地。法執亦亡。人法二空。與 境齊證。悲智齊設。真俗雙行。由有悲故。常處涅槃。 不滯於空。由有智故。常處生死。不染煩惱。不被煩 惱涅槃二法所 物。一切菩薩。皆得自在何必觀音 獨稱自在。
菩提薩埵者。西域名菩提是道。質諦薩埵名眾生。六根。六識。六塵。五蘊。十二入。觀心不間。與理相應。 念念進趣。如人遠行。脚若不住。即至前所。菩薩修 道所行諸度。心不間斷。得至佛果。是故名行。深者。 了達人法俱空。色心齊遣。境觀兩亡。出於心量之 表。離於言說之外。非口所宣。非心所測。非二乘境 界。唯佛與佛。乃能知之。故名為深。般若者。般有二 義。一是清淨義。二是勝妙義。永離渾濁。曰清。遠塵 離垢曰淨。絕待無比。曰勝。心口不測。名妙。若含二 義。一是智。二是慧。智如日。是本體。慧如光。是起用。 體用雙言。故名智慧。見人見法。即是妄想。能了人 法俱空。名為智慧。起心動念。見有見無。見心見境。 見空見色。見是見非。心外見有一切法。作二相差 別者。俱是妄想。了達一切法。本來不生。本來不滅。 無有二相。猶如虗空。見此理體。名為智慧。波羅有 二義。一是此岸義。二是彼岸義。此岸者。一是分段 生死。凡夫此岸。二是變易生死。七地已前菩薩此 岸。彼岸有五義。一教彼岸。二是理彼岸。三是境彼 岸。四行彼岸。五果彼岸。教彼岸者。此經文相。能筌 一實相法。名教彼岸。即依此教。筌得人法二空之 妙理。名理彼岸。常觀此理。心不間斷。名境彼岸。雙 離二執。即人執法執。雙離二死。分段生死。及變易 生死。雙除二障。即煩惱障。及所知障。雙證二空。即 人空法空。雙修二行。即自利行。利他行。自利行用 智。 離他行用悲。悲智雙行。名行彼岸。猶行此 行。得 至菩提之妙果。名果彼岸。蜜多有二義。一離。二到。 離者。離一切心量。及文字語言。到者。到真如實相 之理。問曰。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未審中間體 性云何。答曰。若離變易。未到涅槃。於其中間。名劣 無漏種。俱生煩惱。雖未滅盡。不能令於眾生。墮三 惡道。習氣微弱故。名劣無漏種。既非二邊。亦名中 道義。時者。即悟入之時。譬如千年闇室。明燈纔照。 闇境則無。一切眾生。從無始已來。被煩惱蔽障。作 種種業行。熏在識中。成就無量三塗種子。若智慧 返照。一念之間。所有業障。悉皆消滅。作意觀察。煩 惱滅時。故言為時。問曰。覺了觀心。可名般若。文字 實相。俱非觀照。何得同稱般若。答曰。若無文字。眾 生依何悟解。要假言鑿。方能覺照。是故文字稱為 般若。要因覺照。照及實相。能照所照。一體一合。是 故實相亦名般若。故論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 若。智即般若是。智處者一所照之處。實相是。是故 三處俱名般若。頌曰。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者。為用加行。以無漏智。照 小乘雖證人無我 法執迷情由未改
涅槃生死不能物 菩薩於中得自在
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五蘊者。色受想行識。質礙名色。領納為受。取相名 想。造作名行。了別曰識。蘊者。積聚義。積聚色受想 行識。以成其身。即三界四生。俱用一體。各由過去 無明業受為因。熏成善惡果報差別。而是無明業。 愛家果。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苦。 怨憎會苦。求不得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皆依五 蘊而起。八苦乃至三苦。三界受生。無不是苦。若能 了達五蘊皆是虗妄。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漚。想 如春時炎。眾行如芭蕉。觀識如幻化。 二薩中。觀其 體性不可得。所言皆空。五蘊若是有。八苦即不虗。 五蘊 之達空。八苦依何有。譬如暴風。擊水成漚。即 是漚非水。漚散作水。是水非漚。漚喻眾生。水喻佛 性。擊真成妄。名曰眾生。了妄名真。苦無生處。故言 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問曰。三界有色蘊。既 有色蘊。可言苦厄。無色界中無色蘊。應當無八苦。 答曰。無色界中。雖無麤色。細色仍在。世尊涅槃時。 無色界諸天。淚如細雨。若無有色。淚從何來。細色 未亡。識種由在。雖居八定。見相未除。來往循環。未 離八苦。頌曰。
照者慧也。如燈照暗。燈至而暗滅。慧生而無明盡。 四大五蘊無非色 人我眾生本性空
若能發慧當心照 長辭苦厄出煩籠
自性故。言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者。為二乘人。滅色 取空。不知空是自心。心外見有空境見境心礙礙。 即名為色。故言空不異色。色即是空者。菩薩了達 色性自空。非色滅空。非是無色名空。非是因觀故 空。非心盡故空。非是拆法故空。猶如兔角龜毛。本 無體性。故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若心外見空。 即還被空礙。故言空即是色。空不自空。因色故有 空。色不自色。因空故有色。以空知有色。以色知有 空。離空無別色。離色無別空。諸佛或時說色。或時 說無色。諸法實相中。無色無非色。空亦如此。華嚴 經云。心能採 盡色。絲 盡色非心。離心無 盡色。離 盡 色無心。一切相待並准此。譬如有兩目俱睞。在路 獨行。其道兩邊。俱有深坑。其人不見。或落道東。或 落道西。當欲入坑。不見正路。路逢一人。引向中道。 一切眾生。亦復如是。為諸煩惱。蔽於慧目。妄執空 執色。聞說色不異空。即執空是有。為說空不異色。 即執色是真。為說色即是空。還執空為實有。為說 空即是色。還起色執不除。必竟逐語尋聲。為此遣 心未盡。今以四重。翻覆心境。方始窮源。譬如有人。 兩目俱睞者。凡夫二乘。慧眼未開。不見中道是。兩 畔深坑者。執斷執常。執空執色。常起有無二邊惡 見等是。路逢一人者。即諸佛如來是。教避深坑者。 離二邊惡見。為說菩提正路者是。至於空之與色。 皆是自心所變。了知心境不二。故言色不異空。受 想行識亦復如是者。此是心法。色既翻覆四重。心 法不異於色。略而不言。故云亦復如是。頌曰。
色是形色也。堅濕煖動。即色蘊也。空即虗通。為無 空色假待曾何實 其中唯有一真如
心境曉同如幻夢 逍遙獨步入無餘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名舍利。因母得名。故名舍利子。是諸法空相者。五 蘊十二入十八界之類。體相俱空。故名空相。不生 不滅者。若見諸法有生。即有法滅。法本無生。何無 有法滅。猶如翳眼妄見空華。即此空華。本無體性。 但為妄想。蔽於慧目。法體之上。而起妄心。有生滅。 五蘊若是有。謂是有故可言生。了達五蘊空。空中 何有生。五蘊若有生。謂有生故可言滅。五蘊本無 生。無生何有滅。故言不生不滅。不垢不淨者。凡夫 煩惱未除。貪瞋現在。而起我人即執。名為垢。二乘 煩惱已盡。貪瞋伏離而證人空。得名為淨。垢若有 可除。謂有可除得名淨。推尋垢體。本來空。即此空 中何有淨。故言不垢不淨。不增不減者。真如理體。 沉淪六道。未必減少。得出三界。不必增多。在纏名 如來藏。出纏名為法身。出入語言雖殊。真如法體 本來無別。以法性為身。無有障礙。猶如虗空。無有 損減。
此破生滅垢淨增減無有二相。舍利子名身子。母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意者。此破六根空。云何是空。眼中。皮皃為地大。目 淚為水大。煖性為火大。動轉為風大。問曰。地是眼 不。答曰。是地非眼。水是眼不。是水非眼。火是眼不。 是火非眼。風是眼不。是風非眼。四大各各別。名之 為自相。和合成眼根。名之為苦相。未有四大。無自 性眼根。既有四大。無他性眼根。無自無他。即眼根 空。眼性既空。亦無無眼。自下五根並准此。無色聲 香味觸者。六根若是有。所對六塵並不虗。推尋六 根既是空。所對六塵明非有。云何名根。為能生諸 識故。云何名塵。能坌污淨心故。四塵成四大。四大 成諸根。諸根對六塵。故立十二處。各各從緣生。是 明無自性。問曰。前舉五蘊。或舉十二入。十八界。即 此三相。有何差別。答曰。譬如網鳥之人。如其得鳥 止藉一目。不可以一目為羅。若能了凡證聖。止藉 般若一法。不可以一法教人。為根有利鈍證有淺 深。是故世尊隨機接引。作種種方便。說三科法門。 總令其悟入。頌曰。
此為破十二入。如幻緣生無有實。無眼耳鼻舌身 堅濕煖動為根本 如幻緣生死暫停
內外兩邊雖有對 觀其體性若乾城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識。各無自性。為有根塵。發生六識。云何發生。答曰。 因有色塵。發生眼根。眼識生。因有聲塵。發耳根。耳 識生。乃至因有法塵。發意根。意識生。由不達塵。即 妄想起。能為一切煩惱根本。重入本識。成無量三 界四生之種子。輪迴六趣。無有休已。云何名煩惱。 及貪瞋癡。答曰。以眼緣色。名之為煩。色來觸眼。目 之為惱。六識緣六塵。名之為煩。六塵觸六識。目之 為惱。貪瞋癡者。以眼緣色故。好色即貪。惡色即嗔。 分別好惡。名之為癡。二根中諸煩惱著准此。問曰。 欲作何觀行。得勉此貪嗔癡煩惱。答曰。行者若能 證心。向內返照。諸根體性不可得。即名空門。諸塵 是虗妄。即是識無生滅。即無願門。三處無無有。即 名三空門。三處不被繫縛故。并名三解脫門。能通 達六塵故。亦名六度門。諸識但寂滅。亦名真如門。 六識滅即無煩。六塵空即無惱。塵既不實。不見有 好色可貪。不見有惡色可嗔。無可分別。心即無癡。 若能與理相應。貪嗔癡俱滅。煩惱永盡。即名無餘 涅槃。 令言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 眼界乃至無意識界者。為破執有我人眾生壽者。 十八界者。差別義。六根緣六塵。各各差別。名十八 界。以舉十八界。用破我者。若眼中有我。耳裏應無。 一一根塵中。各各有我者。即一人上。合有十八箇 我。若一一根塵中無我。即十八界並無。故知我無 實體。眼緣色塵。耳緣聲塵。乃至身緣觸塵。此為根。 五塵並可見。意識緣法塵。其狀云何。答曰。五根對 五塵。中間發五識。五根雖見聞覺知。不能分別。要 藉同時意識分別。見青黃赤白方圓分量等。名為 法塵。同與五識。同緣五塵。於五塵中。虗妄分別。名 為法塵。問曰。意識能分別。未審意根有何功用。答 曰。意根恒審思量為用。有三熏習四差別。三熏習 者。一名言熏習。二我愛熏習。三有支熏習。四差別 者。一我慢。二我愛。三我見。四無明。常與四惑煩惱 相應。能作一切善惡之種子。五識向外緣五塵。意 識同緣五塵。亦向內緣。名遍計所執性。七識依六 識分別。向內緣以成得塵。執受成種子。重入八識。 一向內緣名緣。名依他起性。八識體是如來藏。根 本是真。亦名圓成實性。根識緣色。意識隨後分別。 眼識即滅。七識執受意識亦滅。八識受熏七識亦 滅。行者若能證心內照。眼不緣色塵。意識無可分 別。入初地。即轉意識。為妙 覺察智。六識七識無可 執受。七地轉七識。為平等性智。八識不受熏。即如 來藏。淨轉八識。為大圓鏡智。亦轉五識。為成所作 智。即成所作智。妙 覺察智為化身。平等性智為報 身。大圓鏡智為法身。束八識以成四智。即四智而 成三身。前言無眼耳鼻舌身意等者。為色心兩法。 分為十八界。了達色即是空。三際緣心。俱不可得。 此即色心本空。故知十八處。非有就妄而言。心外 非無三處。若約理而說。並是一心虗變。頌曰。
此為破十八界。前舉根塵。兩處皆空。是明中間六 內外中間十八處 如言兔角本無形
大聖應機方便說 隨於用處立虗名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明及生老死。是世俗諦。無明及生老盡。名真諦。凡 夫無智。起心緣境。即名無明。二乘無悲。滅却無明 入涅槃。菩薩有大智。心境俱泯。不同俗諦故。即無 無明。由有大悲。為化眾生。不入涅槃流。或不盡無 明。故云無無明盡。凡夫無智故。有生老死。菩薩照 見五蘊皆空。即無有老死。二乘無悲。灰身滅智。盡 却生老死。菩薩有大悲。為化眾生。同其事業。即不 盡生老死。故云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 亦無老死盡。無明者。由無智慧明。即造諸行。行謂 罪行。福行。不動行。殺生偷盜等。諸邪見法名罪行。 禮佛誦經布施持戒等名福行。坐禪得四禪八定 伏心不起。名不動行。但行人所作善惡等業。怖心 未來果報。即是有為之法。終不 勉生老病死。循環 三界六道。種諸業之種子。熏在識中。與生死魔軍。 交會之時。所戀生處境界現前。業命已盡。受中陰 等身。經七七日。託入母胎。攪父母精血。赤白和合。 成其宍團。即為名色。即四陰。受想行識。色即四。堅 濕煖動。即名六處。眼耳鼻舌身意等。覺知冷煖苦 樂等。名之為觸。既有領納。目之為受。於母生愛。於 父生憎。父精出時。謂是已有。名之為愛。貪著前境。 目之為取。四大成就。名之為有。四十九日已前等 風次解。離其母腹。名之為生。業命總盡。四大離散。 名之為死。此即十二緣。無明與行為過去。識名色 六入觸受愛取有。此八支。在母腹稱現在。生死兩 支名未來。無明與行為能引。識名色六處觸受。此 五果種子為所引。愛取有此現在三支。感得未來 生死。中乘之人。觀無明滅。即不造行。行亦滅。以無 行故。即無種子識亦滅。識既滅故。乃至老死等滅。 即出離三界。不受後有。喻如諸子。乘於鹿車。出於 火宅。中乘之理。有無明無明滅。有老死老死滅。般 若觀照則不然。無明本來不有。亦無無明滅生。究 竟不可得。亦無老死盡。
此破中乘境。觀如幻如炎。推求體性。不可得故。無無苦集滅道。
觀五蘊體寂。而證人空。舉此四諦。以明因果者。集 道二諦是因。苦滅二諦是果。苦集二諦是俗。滅道 二諦是真。五蘊等法名苦果。無明愛業是集因。滅 盡生死名 槃果。戒定慧等為道因。問曰。一切內外 等法。皆以先因後果。即乘因至果。若如此者。理合 先說因而後說果。今此經中。先說五蘊苦果。後說 集因。其何故也。答。今世尊說四諦。為小乘根機下 劣。不了人法二空。若先說集因。後言苦果者。以凡 夫不得宿命智。不能了達過去無明愛業。令觀現 在果。即知過去因。今日長命者。過去 名不殺生來。 今日短命者。過去殺生來。今日富貴者。過去布施 持戒來。今日貧賤者。過去慳貪破戒來。一切因果 皆如此。今舉果即知因。為此先舉五蘊苦果。然後 說因。若知五蘊是苦。即於現在五蘊苦果之上。不 作集因。欲滅集因。要須修道。道者即三十七品。戒 定慧等。以助道法。因持戒故心能定。能定故即能 發慧。三乘具足。即因果俱滅。滅盡因果。名曰涅槃。 出離凡夫。故名真諦。問曰。真諦及四聖諦。有何差 別。答。三乘共觀五蘊淺深。見解殊別。凡夫執五蘊 是有。躭染六塵。六塵愛著生死。諸苦逼切。輪迴六 道。名為俗諦。為斷除生死。滅盡貪愛。執相未亡。灰 身滅智。而證寂滅。出於俗網。故名真諦。四聖諦者。 了達五蘊本空。苦無生處。名為苦聖諦。妄想不生。 無明愛業本來不有。集無和合。名集聖諦。於畢滅 法中。了達一切法本來不生本來不滅。是名滅聖 諦。能知人法俱空。色心俱遣。緣觀雙寂。境智兩亡。 能緣所緣二俱不實。無有二相。猶如虗空。作此觀 者。名為道聖諦。問。舍利子。能是小乘法人。苦集滅 道是小乘法。此即人法俱載。無明乃至老死。此是 十二因緣。是中乘法。何故不言中乘人。此則有法 無人。其故何也。答。中乘者。辟支佛乘。辟支名緣覺。 佛之言覺。覺五蘊從緣生。一一蘊中。推求體性不 可得。而證人空。分別煩惱。並皆以斷盡。觀緣即覺。 名為緣覺。生於無佛世界。無師自覺。亦名獨覺。若 在佛前。即名上根羅漢。不得稱為獨覺。一世界中。 無有二佛。大小雖殊。為亂佛名。不得與佛同生一 處。世尊初成道時。於鹿苑中。為五比丘。三轉十二 行法輪。第一示相轉。諸比丘。此是苦。此是集。此是 滅。此是道。第二勸修轉。諸比丘。此是苦。汝須知。此 是集。汝須斷。此是滅。汝須證。此是道。汝須修。第三 引證轉。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即出三 界。喻如諸子乘於羊車。出於火宅。證得羅漢。是故 經云。譬如有人引導眾人。欲向寶山。道路懸遠。經 三百由旬。眾人疲懈。皆欲退還。導師多諸方便。權 作化城。令其歇息。佛道懸曠。經無量劫。久受勤苦。 不能成。遂生退心。世尊乃說苦 集道。即是行人歇 息之處。今言無苦集滅道者。苦本不生。何苦之有。 知集無和合。何斷之有。滅無所滅。何證之有。道本 無形。何修之有。若有 能人。即有所修道。既無能修 人。亦無 所道。此則人法俱空。證如如理。譬如有人。 夢見怨敵相對。白刃相交。或夢見男女遠行。分離 愛別。或夢見遺失財物衣。命不死。或夢見老病在 牀。死時將逼。當爾之際。非常憂苦。既其睡覺。諸苦 元無。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從無始已來。無明蔽障。 長夜睡眠。六 □昏沈。妄見諸苦。般若纔照。人法俱 空。身既不存。何苦之有。舉苦一諦不實。故知三諦 非真。故云無苦集滅道。問曰。諸佛說法。或從深向 淺。或從淺向深。今說此經。先說中乘。次說小乘。後 說大乘。其故云何。答曰。諸佛說法。常依二諦。常詮 第一義諦。第一義諦之中。文字俱離。若三乘是有 實。有實依次說。三乘俱不實。不實有何次。故楞伽 云。初地則為八。十地則為初。何以故。無所有故。有 何次。
此為破小乘四諦境。觀俱無實體。以見相未亡。令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涅槃之斷德。問曰。菩提涅槃。是有情所歸之處。二 乘小果言無。信有之矣。大乘極果。何得言無。答。菩 提涅槃。是眾生妄心執有。妄心既遣。體離有無。但 除其病。而不除法。即真如妙體。出在有無之外。病 即有情執心妄分別耳。故經云。無聲聞乘緣覺乘 如來乘。乃至有心轉。諸乘非究竟。若彼心滅盡。無 乘及乘者。無有乘建立。我說為一乘。若言涅槃是 有。即法執未亡。若執有菩提。即人執未盡。菩提是 體上之相。涅槃是相下之體。諸佛如來法眼清淨。 見體不見相。菩薩法眼未明。見相不見體。涅槃云。 十地菩薩見法性。如羅縠中視。今言無智亦無得 者。雙破二執。雙證二空。悟菩提性寂。即除人執。了 涅槃體如。即除法執。菩提涅槃。是所觀之境。以無 所得故。即是能觀無相之智。問曰。法緣人設。即法 後人先。人依法修。即法先人後。前後雖別。人法須 存。若有法無人。法將 虗。有人無法。學者無憑。若人 法兩亡。便成斷見。今言人法俱空。豈可同乎塼石 佇貯資良決決拔深疑。答曰。非無人法。名曰為空。 從眾緣生。無其體性。如水中月鏡像。相有體無。法 之與人。亦復如是。言人空者。為除人我執。所言無 法者。為除執法心。若無執二心。人法亦有何過。頌 曰。
此為破執有大乘心。無智無菩提之智德。無得無 明與無明二相□ 說苦斷集謂凡愚
人法性空非智得 假設三乘並是無
岸到。心無罣礙。無罣礙故者。由前觀照。三乘境觀 皆空。菩提涅槃。性相俱寂。蘊界入等體性恒空。故 無罣礙。無罣礙故者。重疊前文。智慧觀照。然始覺 了。無有恐怖者。不為生之所恐。不為死之所怖。故 云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者。心外見 法。名之為顛。不知自心所作。名之為倒。譬如有人 悞食莨菪。毒氣入心。妄見空華。及針等事。不知為 毒所變。心外妄見針華。終日採華拾針。而無休息。 不食莨菪之人。當見採華拾針。並皆恠咲。唱言狂 顛。一切眾生。迷於本性。所見境界。不知從自心變。 乃心外見有差別境界。即以心求境。智者見之。如 狂拾針。而無有異。故言心外見法。名之為顛。不了 自心所作。目之為倒。夢想者。為有所得中作善惡 業。名之為夢。分別涅槃生死為異。名之為想。名相 俱遣。名為究竟。心境兩亡。名為涅槃。頌曰。
菩提薩埵者。道心眾生。般若智慧。波羅蜜多者彼 薩埵依空無罣礙 用智修真至涅槃
遠離妄想除顛倒 真謂收心向內觀
他斷法執。凡夫不能自覺。二乘不能覺他。菩薩不 能覺滿。異凡夫故自覺。異二乘故覺他。異菩薩故 覺滿。如睡夢覺。如蓮華開不染污。二癡睡盡。名之 為佛。皆依般若波羅蜜多故。以具前釋。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總云無上正遍知覺。又菩提言道。 菩提有五種。一發心菩提。在十信位。二伏心菩提。 在地前三賢位。三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四出倒 菩提。八地至十地。五無上菩提。在佛果。平等法中。 無有上下。故言無上。凡夫非正非真。二乘正而非 真。菩薩真而非正。諸佛亦真亦正。後三名正。菩提 名道。凡夫非正非道。二乘正而非道。菩薩道而非 正。諸佛亦正亦道。此是諸佛真如法界身。與一切 眾生同體。行者若能以無漏智慧。觀達煩惱妄想 俱空。法界之身方顯。頌曰。
過去未來現在為三世。佛之言覺。自覺斷人執。覺 過去未來三世諸佛 皆依般若得菩提
凡夫有虗修正慧 並與能人境智齊
呪者。四魔頓遣。三鄣俱亡。人法兩空。心境雙絕。神 通自在。隱顯隨時。遇物變通。凡聖莫測。是故名神 呪。是大明呪者。無明並盡。習氣頓除。無礙智光。妄 想俱盡。故曰是明呪。舉呪德。是無上呪者。超出三 界。證大涅槃。十聖三賢。莫能測度。故曰是無上呪。 是無等等呪者。證圓鏡智。照遍十方。由如日光。無 有等侶。故曰無等等呪。舉呪勝。能除一切苦。真實 不虗者。從最清淨法界。是法身流出大智大定大 慧名報身。即依報身。流出大悲成化身。能出生入 死。教化三界六道眾生。皆入無餘涅槃。故曰能除 一切苦真實不虗。舉呪用。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呪 即說呪曰。
一舉呪德。二舉呪勝。三舉呪用。四舉呪體。是大神揭帝揭帝。波羅揭帝。波羅僧揭帝。菩提薩婆訶
有分別。自性圓滿清淨之心。此是本師乃勝念十 方諸佛。問曰。何知自心本來清淨。答。十地論云。眾 生身中。有金剛佛性。猶如日輪體明圓滿。廣大無 遍。只為五蘊重雲所覆。如瓶內燈光。不能照外。
夫言修道之體。自識當身本來清淨。不生不滅。無開元三年九月於台州大雲寺得
【典籍資訊】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第 26 冊 No. 521《般若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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