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四百論廣釋 第四品 明破我執方便品

 戊四、(示於有漏法不應執為我及我所之門而斷除我執顛倒之方便)分二:一、略明破我慢所執境之理;二、廣釋破我慢所執境之理。

此品所言之破我執是以世俗方便法壓伏我執現行的對治法,與本論第十品中所述的以勝義智慧斷除我執種子的對治法不同。而且,本品多以國王為針對,來破析我執傲慢,因為在世間,一般國王的我執傲慢與我所執傲慢比平常人都要深厚一些。當然,每一個人其實也是自己領域內的小國王,對自己的地位、權力、資財、眷屬等,都有我慢執著,因此,並非僅有國王才應破除我慢執著,每一個人都應以此法理調伏相續中的我慢煩惱。我慢是我見的一種現行煩惱執著,如認為自己具有權勢、種姓高貴等而生起執著,按《俱舍論》的觀點,我見與我慢是不同的心所法,二者有所差別。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執境之理):

我我所驕傲,世智者誰起,
以一切有情,諸境皆共故。

我與我所的驕傲,世間的智者誰會起呢?因為一切有情及諸器界外境,都是眾生共業所感共同受用的,而非國王一人所有。

一般國王會特別自負,認為自己具足權威而生起我慢;又會認為自己擁有國土臣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以此而生起我所慢。這種驕傲執著是不應理的,即使是明白世俗道理的世間智者,也不會對此生起驕傲執著。因為所有情器世間都是眾生共業所形成,也是共同享有之法,誰也沒有道理執著為獨自所擁有;每一個眾生依業力出現在世間,依業報而享有自身一切,別人無法剝奪也無力完全佔有他的身心相續,人們在各自業力因緣所成的環境裏平等地生活著,因而國王憑什麼道理認為他們都是自己所擁有的呢?還有外境國土等器物,是眾生共業感召,也是共同受用的外境,比如說森林、河流等,人、旁生等都在自在地受用著,而並非國王獨自所享用之境。

譬如說,一位演員扮演國王,正在表演時,他認為:啊,我是大國王,這一切土地、臣民都是我的……”然後生起驕傲,這種驕傲無疑不合理,因為這一切都是暫時而虛假的現象,他現在演國王,下一場也許會演一個奴僕,而不可能長期固定演一個角色。同樣,在六道輪回的戲劇中,每一個眾生演員都在隨業力導演的安排而變換著角色,有時候演國王,有時候在演昆蟲,如果因暫時扮演國王而生驕傲,這種我慢肯定是愚癡之舉。月稱菩薩說:權財等圓滿,皆由德所生,故世隨業轉,智者勿起慢。有智者應如是了知,一切世間圓滿皆隨往昔之福德因緣而生,故不應對暫時的權勢等盛事生起我慢執著。

己二、(廣釋破我慢所執境之理)分三:一、破由權勢而生驕傲;二、破由種姓而驕傲;三、明遠離惡行的其他方便。

庚一、(破由權勢而生驕傲)分五:一、斷除五種因所生的驕傲;二、不應由王位而生驕傲;三、應明辨法及非法;四、對國王應生厭離;五、不應貪著王位的威名。

辛一、(斷除五種因所生的驕傲)分五:一、不應對由僕使假立之王名起驕傲;二、不應以施收財物有權而生驕傲;三、不應以受用諸欲境而生驕傲;四、不應由是世間的保護者而生驕傲;五、不應由保護眾生為有福德者而生驕傲。

壬一、(不應對由僕使假立之王名起驕傲):

問曰:國王對世間事業有權勢做出決定,難道這不是應該驕傲之處嗎?

六分雇公僕,汝有何所驕,
隨所負責任,要待他授給。

只是眾人以六分之一稻穀雇傭的公僕,你有什麼值得驕傲呢?王的權位要隨著所負擔的責任才有,而且要觀待他人授給。

所謂,並非是有權力決定一切世間事業的主人,而只是眾人授權負責做事的公僕,所以不應由王位而驕傲。按古印度歷史所載:在劫初時,人們自在享用著大地上自然生長的香稻,但後來福德漸衰,出現了一些盜竊香稻的現象;於是,人們共同商議雇人看守香稻、處罰盜賊等,並給他支付所看守香稻中的六分之一作為工資,這個被雇傭的人,人們名之為。所以實際上是眾人的公僕,這種僕人名位又有什麼值得驕傲呢?再說國王的權力,只不過是隨著他所負擔的責任才有。比如說看守稻穀的,他有權力處罰盜賊、平息諍議等,而這種權力的前提,是必須負責保護好眾人的稻穀,如果他不負擔這項重任,其權力肯定不會有。而且他所擁有的權力,也要眾人商議,大家對他信任後才會授給,他自己只有服從眾人使喚,努力工作,才能得到工作崗位。這就象現在西方國家民主選舉的總統,他必須負擔為公民謀求福利的責任,待公民投票選舉而授給權力;他如果不能令公眾滿意,不隨公眾意願好好工作,馬上就要受彈劾,被罷免下臺。因此,王權只是一種公僕的權利,不應作為生驕傲的因。

譬如說,有一大戶人家雇傭一個僕人,授權他管理財務、建築等各項事務,僕人對這些事務,必須忠心耿耿地去做,如果不能令主人滿意,那麼權力立即會被收回去。處在這種地位,僕人當然不應以自己暫時的權力而驕傲。同樣,國王也只是公眾的僕人,是公眾授權做事的奴僕,實無有任何可生驕傲之處。月稱菩薩說:若有主事權,則可生我慢,六分雇傭故,不應起驕慢。如果有人因此而生起我慢,其實是一種愚癡顛倒的表現,極不應理。諸有智者應明察自己的類似煩惱,切不應以暫時的權位而昏昏然地自命不凡。

壬二、(不應以施收財物有權而生驕傲):

問曰:國王有佈施財物及徵收賦稅的權力,難道這不是應生驕傲之處嗎?

如傭得所得,思主為施者,
主給所應給,自矜為施主。

國王徵收賦稅就象傭人得到所應得的薪資,應思念主人是施者,主人在給予所應給的財物,而國王驕矜地以施主自視,是不應理的。

國王徵收賦稅佈施發放錢財,也並非可引以為驕傲的權力,如果以此而驕傲,是不合理的愚癡行為。國王在向公眾行使徵收賦稅的權利時,其實如同傭人得到報酬一樣。從主人處得到所得的工資報酬後,傭人理應謙虛恭敬地對待主人,思念主人是施放活命資財者,對自己有很大恩德。同樣,國王也是公眾的僕人,他在得到公眾施予的賦稅資財時,理應對公眾生起謙虛恭敬之心,沒有任何理由為此而驕傲。而且,公眾主人給予國王財物,就象給僕人發放所應給的工資報酬一樣,這個過程是一個平等地交換。國王為公眾辛辛苦苦地守護田地,管理各種事務,然後公眾作為主人,也應該給予他所應得的六分之一財物,這是相互間早已商定好的合同,國王如果以此生起驕慢,反而認為自己是施主,有權力支配財物,這顯然是愚癡可笑的行為。

譬如說,有一個奴僕為主人做事情,然後向主人要到了自己所應得的報酬。這時候,僕人不但不思念主人是施主,反而認為自己有權力支配主人的錢財,自己是施主,這種愚癡的奴僕無疑要遭到他人嘲笑,甚至要受到主人呵斥。同樣,國王得到的只是自己為公眾服務的傭資,如同傭人得到了所得的薪資,如果不思念主人是施者,反而認為自己有權力而生起驕傲,同樣也是要受到嘲笑呵斥的行為。月稱菩薩說:若施行持後,國王起驕慢,則彼平常人,也應起驕慢。國王若為自己給眷屬佈施財物而起驕慢,則那些平民百姓,也應為自己給國王交納賦稅而驕慢,因為二者同樣是在給予別人所應給的財產。所以,有智者不應以自己有施收財物的權力而生驕傲。

壬三、(不應以受用諸欲境而生驕傲):

問曰:國王有權力受用常人無法得到的五欲境,所以應當驕傲。

餘視為苦處,汝起顛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其餘人視為苦惱之處,而你生起安樂的顛倒念引以為驕傲,依靠給他人做事而存活,你有什麼理由生歡喜呢?

在智者們看來,諸五欲境如同毒食、毒蛇及火坑一般,都是痛苦之境,是必須避開的險惡之處,可是不知因果取捨的國王,反而生起顛倒妄念,執著這些苦境為安樂境,如耽愛美酒、婦人、歌舞等。這些受用在世間智者看來,唯是衰損福報、消磨才志的惡因;而在明瞭因果規律的智者看來,受用這些欲境其實都是製造苦因,為自己的後世在製造火坑般的惡趣。而且,從一般道理上觀察,國王的安樂富饒也不足以為驕,因為國王必須依靠為他人做事才可取得資財受用,自己必須依靠做公僕才可存活,此中其實有說不出的苦惱辛酸,因此你有什麼理由歡喜驕傲呢?國王即使能依非法手段巧取豪奪,取得大量資財受用,而這些都是民眾的血汗,國王如果肆無忌憚地掠奪揮霍,後世惡趣的痛苦報應,是無一能免的;而且在現世,這樣的國王,也經常會遭到譴責、打擊等,他會時刻為此而苦惱。

譬如說,盜賊在受懲罰時,別人會差遣他做一些常人不願意幹的苦工,如果他做得不錯,別人也會生起歡喜,給他較好的衣食。同樣,國王也是受眾人差遣,做他人不願意從事的重活,由此得到眾人的六分之一雇資,處在這種受人差使的地位,有智者絕不應生起驕傲。

壬四、(不應由是世間的保護者而生驕傲):

問曰:國王是一個國家的守護者,其臣民都要依靠他,因此應當驕傲。

王是護世者,亦為世所護,
由一而生驕,餘何不離驕。

國王是保護世間者,亦為世間人所保護;如果以保護世間這一種理由而驕傲,那麼以另外為眾人所保護的理由,為何不遠離驕傲呢?

作為一個國家,需要一個政治軍事等方面的代表人物,需要一個國王的象徵來凝聚國民的精神,這樣的國王可以說是守護世間者,是臣民的依靠處。但是,國王如果因此而生起邪分別念,認為自己是所有臣民的保護者,自己具足如是大威權、能力等,以此而高自標樹,這實際上是一種顛倒的我慢妄執。從一方面看,國王是公眾的保護者,而從另一方面說,國王必須依靠臣民護持才可生存。如果臣民對國王不擁護,國王的一切權威、能力即失去了存在基礎,在歷史上類似事件屢有發生。因此,國王既然會以自己是世間保護者的原因而生驕傲,那麼以眾多臣民是自己的保護者之因,也應遠離驕傲。國王只是一個能保護者,而諸臣民是眾多的能保護者,由此理應對公眾生起謙虛恭敬之心,若反而生驕,這無疑是顛倒妄執。

譬如說,以前有一對夫婦,丈夫每天起早摸黑地在外面做工,妻子每天在家中照料小孩與家務。開始那位丈夫覺得自己很有功勞,他對妻子說:我在外面為了你做工非常辛苦,而你在家安閒度日,所以你應好好恭敬我。他的妻子說:我其實也一樣對家庭有功勞,每天也要做很多家務,不信我們明天換一下,你在家做家務,我去外面做工。第二天夫婦倆交換了工作,那位丈夫在家看小孩、做飯、掃地、洗衣服……一件又一件的家務活讓他暈頭轉向,也使他明白了妻子平日對家庭的功勞。於是他慢心全然消失,依然兢兢業業地去外面做工,與妻子相依為命地過日子。同樣,國王與臣民也是相互依存,雙方都處於平等地位,同樣是對方的保護者,國王認為自己功勞大而驕傲,其實與那位丈夫一樣,只是因自己沒有了知對方的功勞,才生起了這種不合理的顛倒分別念。另有譬喻說,以前有一片森林,森林裏住著一隻獅子,由於有獅子,人們都不敢去砍樹破壞森林。因此獅子覺得自己是森林的保護者,有大功勞,它驕傲地對森林說:我是林中之王,是你們的保護者!森林中的眾樹也回答說:大王,你確實是我們的保護者,可是大王你也應該知道,我們其實也是你的保護者,沒有我們,你去哪兒找食物?你去哪兒居住?有誰為你遮障風雨烈日?同樣,國王與臣民也是互相保護而生活,就象獅子與森林一樣,國王理應明白這種相互依存的關係,從而斷除驕慢自大之心。若不了知這種真相,即失去了對治驕慢的有力方便,使自己陷入愚昧迷亂之中,如同月稱菩薩所言:愚人離對治,反執為我慢,如是之我慢,無法能摧毀。而陷入如是迷亂執著之中者,其結局定會非常痛苦。

壬五、(不應由保護眾生為有福德者而生驕傲):

問曰:國王是眾人生命財產的保護者,而保護眾生的福德非常大,所以應當驕傲。

種中喜自業,存活者難得,
若汝獲不善,汝難得善趣。

諸種姓中每一種姓的人總是喜愛自己的業務而辛勤勞作,然而順利地存活仍然難得,如果象你這樣掠奪眾財,則必然獲得不善業,以此你很難得到生善趣的果報。

此頌有兩種不同解釋。在月稱菩薩、甲操傑大師所作注疏中,種中釋為諸種姓中,如婆羅門種姓、吠舍種姓、首陀羅種姓等。由於五濁興盛,眾生福德日淺,生計日益艱難,這些種姓的人們,即使很喜歡專注於各自的業務,辛勤地種地、經營商業、做手工等,然而想順利存活下來,仍然很困難。平民百姓中,大多數沒有可靠的生活保障,都在艱難歲月中如履薄冰一般維持著生計。可是國王卻不一樣,他以世間保護者的身份採取強制措施,奪走公眾辛辛苦苦取得的活命資財,如果以這種掠奪的方式獲取眾財,那無疑是不善業。國王所謂的護世,其實是一種幌子,其真實目的在奪取眾人的資財,因而他所謂的護世福德,也就並不存在,掠奪眾人的不善業卻是實實在在,以此惡業,他怎麼能獲得轉生善趣的機會呢?既然如是,國王也就毫無可生驕傲之處。

俄巴活佛解釋此頌時,將種中釋為國王種姓中。在末法濁世,國王種姓之中喜歡自己造善業,依正當手段存活的人,非常難得,大多數國王,都會依靠非法惡業行持國政。因此當國王,這並非福報,依此位置反而極易造惡業,如果獲得不善業,你將難以得到生善趣的機會,從而失去長久的安樂,所以,不應認為國王是有福者而生驕傲。這種解釋簡明扼要,而且與頌文字句對照,很容易理解。但不論如何解釋,其中心意義,皆在說明國王並非有福者,不應以此而自傲。

譬如說,患麻瘋病者,本來應服用各種清毒消炎的藥物,但有患者不但不喜歡吃藥,反而樂於喝牛奶吃魚肉等;享用這些惡化病情的飲食,結果定然會使病情越來越嚴重,使他陷入更為劇烈的痛苦之中。同樣,得到國王地位者,如同患上麻瘋病的人一樣,他如果不樂於造善業,而以惡法行持國政,也就如同麻瘋病人不肯服藥,卻樂於飲乳食魚一般,其結果會墮入更深的惡趣痛苦之中。月稱菩薩說:設若諸國王,收取六分薪,則增非福德,以此不得樂。諸人當細察,自己在生活中可能多處存在著這樣的非福德行,因而應當徹斷我慢煩惱,捨棄不勞而獲的惡業。

辛二、(不應由王位而生驕傲):

問曰:王位是世間令人羡慕的高位,作為國王有至高的權力地位,所以應該驕傲。

若由他使作,世說彼為愚,
如汝隨他轉,更無有餘者。

如果聽由他人的指使而作,世間會說那是愚癡者;象國王你一樣的人即是隨他而轉者,而更沒有其餘的作用。

國王只是一種集體權力的象徵,所作所為完全要取決於公眾的意願,因此以為國王有至高權力地位而生驕傲,是不應理的。在世間,如果某人聽由他人擺佈而做事,象傀儡一樣,自己一點決定的權力也沒有,這種人肯定會被嘲笑為愚者,而作為國王,其實就是這種隨他而轉的愚人,他除了聽隨他人做事外,更無有其餘作為。從國政上觀察,國王制訂每一項法令,發動每一件事業,都是由大臣謀士們依公眾需要而商議決定,並無他個人決定的權力;從國王的日常生活看,他一舉一動都要受人保護,都要顧忌公眾的非議而循規蹈矩,不敢隨自己意願而自由行動。所以,國王所謂的權力即是聽隨他人而做事,於發號施令、行住坐臥之中,他沒有權力自主,只是依他人意願而作。處於這種境遇之中者,如同世間的愚人般,還有什麼可以驕傲之處呢?

譬如說,表演馬戲的狗和猴子,它們的舉動都要聽從主人安排,主人叫它跑,它就得跑,叫它鑽火圈,它就得鑽火圈,自己一點自主權也沒有,這哪有可炫耀的地方呢?同樣,國王的一切行動也必須聽隨他人安排,自己只不過是體現集體意願的傀儡,象猴子與狗一樣,一切行動無有自由可言,對這種地位,實不應生起驕傲。月稱菩薩說:一切作不作,皆由他使作,故王隨他轉,乃為愚癡者。若觀察世間每個凡夫人的處境,其實與國王也無多大區別,任何一個凡夫皆有他的重重牽制,為了親人,為了周圍的人等,一切作為皆是隨他而轉的,根本不會有毫無顧忌牽掛的自主行為。因而智者當了知,處在世間凡夫位中,實毫無自在安樂可得,自己理應斷除我慢,追求真正的自在解脫。

辛三、(應明辨法及非法)分五:一、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二、破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是法;三、明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四、損害仇人是非法;五、臨陣死亡非樂趣因。

壬一、(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分三:一、依仗王是護世者而收取資財等是非法;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三、破國王治罰暴惡者非是罪行。

癸一、(依仗王是護世者而收取資財等是非法):

問曰:世人需要國王保護,而國王以護世者的身份收取賦稅等,是合理合法的自主行為,所以應當驕傲。

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
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

以世人需要由我來保護,而榨取世間眾人的人力與資財,象這種自己造作罪惡的國王,還有誰與他一樣無有悲心呢?

國王以保護世人為藉口,奪取眾人的活命資財,這是非法惡業,而不應引以為驕傲。國王往往說世間人要由我保護,所以我要如何如何作,實際上他的發心並非是為保護世人而做事。作為凡夫人,自私自利的貪心很難斷除,國王在行持國政時,其作為往往要侵害世人的利益,這方面最明顯的是榨取眾人的資財、收取賄賂,大量掠奪眾人賴以活命的土地糧食金錢等。在保護國家的藉口下,國王還會做出許多罪業,比如象歷史上那些惡王一樣,耗費大量人力、財力為自己修宮殿、墳墓;有些還以種種手段,毀壞人們的精神財富,摧毀人們的精神信仰等。象這樣毫無悲湣地掠奪人們賴以活命的各種資財,奪走無數生命的國王,誰也無法否認其罪業;而且在世間,一般人也無法有那樣大的造罪能力,也不會象他那樣無有悲心,作為這樣的國王,又有什麼可驕傲的呢?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屠夫,在砸骨頭時,一粒碎骨渣彈進了他的眼睛,屠夫覺得特別痛,便去找醫生。那個醫生非常狡猾,為了騙取更多的錢財,他只是漸次給一些止痛藥,而不把碎骨取出來,還假裝慈悲地說這需要長時醫療,讓屠夫不斷來買藥。後來有一天那位醫生出去了,他的兒子將屠夫眼睛裏的碎骨渣取了出來,才將眼病全部治癒。同樣,國王如同那位惡醫一樣,惡醫假裝慈悲給人治病,其目的在於榨取錢財,而國王藉口要保護眾人,其目的也是同樣,他其實是在殘害人們。月稱菩薩評論說:貪執取工資,粗行害他人,此世更無有,無悲粗暴者。故諸有智者,當知權位的罪惡而應常依正念摧毀我慢妄執。

癸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

問曰:國王行持國政時,雖然要做一些嚴厲懲罰罪人的事,但這是為保護世人利益而做的正當行為,所以嚴懲惡人是合法合理的,非是國王沒有悲心。

若作罪眾生,非是所悲湣,
則愚夫異生,皆非所庇護。

如果造作罪行的眾生,不是所應悲湣的對象,則所有愚夫異生都不應是所庇護的對象。

作為國王,以嚴厲手段治罰罪犯,此非是合法的行為,而是無有悲湣的非法行。所謂罪人,只不過是為業力所束縛,在煩惱催動下無法自主而造罪的愚人,雖然他們會造一些偷盜、殺人之類惡業,然而並不能因此而以殘暴的刑罰去對付他們。作為國王,如果覺得罪犯不應悲湣,那麼對一切愚夫異生,都不應保護。因為一切愚夫異生,也同樣是為煩惱所催而在不停地造罪,只不過他們造的罪暫時要輕一點,對他人的傷害暫時見不到其嚴重性;而且相較之下,那些罪犯惡人的煩惱痛苦比其他異生更為深重,處於更為低劣、更需, , 要幫助保護的悲慘境遇中。如果對最需要照顧的人不生悲湣,那麼對其他境遇好一些的異生,又怎麼會悲湣保護呢?仁達瓦大師說:如果犯罪的人不應悲湣保護,那麼不犯罪的人根本不用保護。意為不犯罪的人,本來就比罪犯的處境優越,如果對那些正在犯罪而急速墮落的人不以大悲庇護,那麼對那些並不如是苦惱的凡夫,也就更不會作為自己的庇護對象了。

在此,應分析此處所言的應悲湣保護罪犯,與諸大德在世規教言中所說的應懲罰罪犯,二者並無相違。本論中所言,是針對當時的國王,常以砍首、砍斷手足、挖眼割鼻等酷刑處治犯人的行為,這些粗暴的刑罰顯然是不應理,也不符合佛法。作為明智的國王,悲心應無偏地顧及所有的子民,特別是對罪犯,應以慈悲心對待,以善巧方便挽救他們墮落的悲慘境遇,比如暫時關進監獄、捆綁、鞭打,然後用方便言詞開導使其心意轉變,不再造惡業。而其他大德如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君規教言論》中說:於彼屢教不改者,若不施予相應刑,野蠻人增毀國故,當依初訂而執行。此中所說的應依法處治罪犯,也即以大悲心保護人們及罪犯的一種方便。因為若不依法處治犯罪者,以示警戒,無知的惡人就會越來越倡狂,犯罪的人也越來越多,最後導致整個國家混亂,人們陷於痛苦之中。但是在處罰犯人時,絕不能毫無悲湣地動用酷刑,以惡毒的方式將他們統統處死,這種方式不是君的行為。

譬如說,在某城市裏,有一群非常厲害的盜賊,但是他們的身份姓名都沒有暴露,市民們誰也不認識他們,因此表面上他們也是普通的市民,而實際上其危害非常大。同樣,若對罪犯毫無悲湣地處罰,表面上看這種行為很如法,而實際上會斷送佛法慧命的大慈大悲心。另有譬喻說,身體財產常常為人們帶來痛苦,佛經中經常將二者說為痛苦源,但是國王會以悲湣心對待自己的身體及財產,並不計較它們拖累,而且會以種種方便妥善地保護它們。同樣,子民中的罪犯,雖然暫時會帶來一些損害,然而也應加以慈湣保護,而不應以暫時的危害即捨棄他們。

癸三、(破國王治罰暴惡者是非罪行):

問曰:為了保護眾生而懲罰罪人,國王應當無罪,因為這樣做符合許多教派的教義和世俗中的法規。

自生歡喜因,隨處皆非無,
由教等為因,不能滅非福。

自己將非法妄執為生歡喜的因,這種情況隨處都是有的,行持非法時由這些邪教等作為根據,不能滅盡非福而成為福德。

國王如果毫無悲湣地治罰罪犯,本身即是惡行,並不會以此符合一些教派的教義及一些世俗法規的規定,就能滅去這種行為的罪惡。在世間,將非法惡業顛倒執為福德善法,以便讓自己生起歡喜,這種邪說到處都有。比如說有些地區的人們認為,殺死年老的父母有功德;有些人說,殺螞蟻能得梵天果報;有些人說,殺蚯蚓能得到龍王的果報等等。由此,許多愚昧無知者造作這些惡業,並以此而生起歡喜。在古印度,人們非常注重祖業的傳續,有些人因祖輩是屠夫,自己也對殺豬宰羊生起歡喜,當時的婆羅門教典中也說:一切旁生皆是上天為了我們吃肉而提供,雖然宰殺也無有罪過。同樣,認為國王殘暴處死暴惡者無有罪過的邪說及法規等,也唯是為了讓國王生歡喜的邪教。造作惡業時,以此類邪教為依據,如此不可能滅去惡業的不善果報而成為福德。一切智智本師釋迦佛曾說過:國王懲罰罪犯不能以非法手段。月稱菩薩也以推理方式說:壞戒者無有功德,殺害眾生故,如屠夫殺害旁生。從瑜伽士的現量觀察上分析,殺生罪業無疑是不可否認的。所以,國王如果以邪教為因,而行非法惡業,只是掩耳盜鈴般的愚癡行為,不可能不受罪業的惡果。

譬如說,有一個人剛進完餐還沒有消化的時候,他覺得還想吃,便問旁人:我現在可不可以再吃?旁人趕緊回答:可以,可以。”“那我可以喝湯嗎?”“可以,可以。於是那個人又吃又喝,結果把胃撐壞了,不得不找醫生診斷治療。醫生知道原因後,問他:你明明還沒消化完,為什麼又吃那麼多呢?他回答說:我問了別人,別人告訴我可以吃,還可以喝。然後醫生又問那個旁人:你為什麼這麼說呢?”“醫生,我是為了讓他高興,其實是他自己想吃……”同樣,世間論典中那些邪說,並非是隨順因果道理而說,只是為了讓愚人生起歡喜,而隨順他們的貪嗔癡習氣說一些邪理,愚者不知取捨辨別而盲目聽從邪說,結果只會為自己帶來痛苦。月稱菩薩說:以教害眾生,國王若無罪,則諸度輪回,聖者何無罪?國王以婆羅門等邪教為依據,做殘害眾生的行為,如果這些墮落輪回的行為無罪而唯是福德,那麼聖者所說與之相反的度脫輪回行為,豈不是成了罪惡,而這是任何人也無法成立的。所以,有智者當細心鑒別真偽正邪,否則為世俗中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論所迷,以為權貴者能隨意懲治暴惡而無罪,並因此以權位生起我慢,其結果定會使自己懊悔莫及。

壬二、(破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是法)分三:一、破由保護世間是法;二、世人依順之國王為非法之喻;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國王不會住於法。

癸一、(破由保護世間是法):

問曰:保護世間即是能得增上生的善法,所以國王以保護世間為目的所作的治罰暴惡等行為,應承認為法。

若謂正防護,國王便為法,
煩惱諸匠人,何緣不成法。

如果說能真正防護世間,國王的作為便是法,那麼有煩惱的各種工匠以保護自他的原因,為什麼不成為善法呢?

國王的非法作為,不能以保護世間的原因成為善法。保護世間的事,並非只是國王一人,還有許多人在做,象那些苦惱的賤種工匠,如打造兵器、製造甲胄、修建城塹的匠人,他們的作為也都是在為防護國家。雖然他們的身份低賤,然而其日常作為,也是為保護自己、家人、國家的利益而作,而且他們修建的城壕、打造的兵器等,這些是保護國家必須的助緣。如果承認國王保護世間的作為是善法,那麼同樣道理,這些工匠也在為保護世間而工作,也應承認其作為是合法的,而沒有任何理由說他們所作的為非法行。可是世間共許他們的作為是非法惡業,比如打造刀劍的鐵匠,他們打造兵器越多,造的惡業也越多,沒有人會承認他們這些作為是善法,從因果規律上觀察,也必須承認這些作為是非法惡業。所以,如果承認國王以保護世間的角度出發,而作種種如懲治罪犯、榨取賦稅等行為是善法,那麼世間就沒有非法,一切人的作為都應成善法。

譬如說,以前喀什米爾地方的人們,為了防止外敵入侵,環繞城市挖了一條很深的壕溝,但是這條壕溝並沒有起到真正的保護作用,而城市中的人卻經常跌落進去,對本地居民造成了危害。同樣,國王和那些匠人,為了保護世間而做事情,其結果不但沒有起到作用,反而將自己推進了惡趣深淵。月稱菩薩說:設若國王者,護世則成法,則諸做事者,匠人也成法。諸學人當詳細思維,明察世人在日常中的類似顛倒,而徹斷以權位引起的我慢煩惱。

癸二、(世人依順之國王為非法之喻):

問曰:具足福報智慧的國王,能妥善地保護其子民,因而廣受世人的愛戴擁護,對這樣的國王不應呵毀。

世間依國王,國王尤可訶,
喻善訶有愛,普為世間母。

世間人們所依順的國王,這樣的國王更應該訶責,比喻象那些聖者善士,也訶責能生三有的愛,此無明愛著遍為世間之母故。

有許多世間人,要依順國王而謀生計,國王有時也會為他們提供一些方便,令他們免除各種危難,對此也不用否認。但是,國王會依此而做許多驕慢放逸的非法行為,他對子民們所謂的慈善保護,也是以傲慢自私之發心,為了個人的地位、財產、名譽、眷屬等受用而做;而且他會以種種方便,令臣民更加依賴信任他。表面上看這些國王的作為如理如法,而實際上其發心唯是我慢煩惱,所作所為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因而對這樣狡猾的國王,更應該訶責他的非法行。這就象那些無倒現見三有世間真相的聖者,對世間凡夫所依順的無明愛著習氣,一定會加以訶責一樣。三有世間,皆是由愛(十二緣起中的愛支)所生,愛欲實際上是三界眾生之母,是眾生墮入輪回苦海的根本煩惱,雖然眾生都在依順它對諸境生起愛著,而實際上它有著巨大過患,是應該訶責捨棄的法。同樣,世間人雖然對一些國王非常依順,覺得他非常慈湣,而實際上他對眾人也有著巨大的危害,尤其應當訶責。

譬如說,有一個商人,向一非常偏僻的地方供應商品。商人對那些顧客說:你們想買東西很困難,所以我要幫助你們。當地人對他非常感激,買生活用品都依賴於他,然而商人供給的商品,價錢十分高,他從當地人身上榨取了許多錢財。同樣,世間的國王也是如此,雖然在表面上為一些人提供了保護,另一方面,他卻在侵害人們的利益。月稱菩薩說:具德之國王,雖利世間眾,然以其過患,智者應訶責。因此,有智者對這些國王,也應該訶責,而作為具德的國王也不應以國王之位生起驕傲。

癸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國王不會住於法):

問曰:國王能以悲湣心而保護世間,所以國王所行的是法。

非愚不得王,愚人無悲湣,
國王雖護者,無悲不住法。

不是愚癡者則不會得王位,而愚人不會有悲湣心,所以國王雖然是世間保護者,卻因無悲湣而不會住於善法中。

一般國王護持世間的行為,一定不會是善法,其原因是世間除了愚者外,智者不會願意當國王,得到王位的既然是愚者,那他絕不會以悲心保護世人,所以他的所作所為定然為無有悲湣的非法行。無論從道理上推測,抑或從歷史事實觀察,世間的國王,除了一些佛菩薩的化身之外,其餘想當國王者,必然是貪心、嗔心、癡心非常厲害的人,他們不知因果取捨,不知權位的危險,為了滿足權位欲望等,而不擇一切手段,這種人是目光短淺的愚者。為愚癡覆心,他們不會護持清淨律儀,也不會按世間正士的規範去做事,粗重的煩惱會將自相續中的悲心全部障蔽。在這種毫無悲湣心的狀態下,他無論表面上作何種保護世間的事業,其實都是在為了滿足私欲,根本不會住於善法之軌,而只有不斷地行持惡法,為人們帶來痛苦損害。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國王,向某富人勒索高額賦稅,那個富人不願交,而國王的一個親友利用種種手段威脅恐嚇,使那個富人如數上交了錢財。國王得到了錢,便高興地將那位親友封為大臣,這位殘暴的大臣上任後,為了讓國王生歡喜心,以暴力壓榨百姓,數十萬人都被他殘忍地燒死了。歷史上這樣的國王和大臣層出不窮,從中可明顯地了知,如果國王以愚昧貪心行持國政,其手段與所用的大臣必然全無悲湣仁慈。月稱菩薩說:大悲尊者說,法極即無害,是故諸國王,無悲無善法。除大悲尊釋迦佛等聖者化身的國王外,其餘的國王不會有悲心,也不會按佛法行持國政,彼等唯依權勢造作惡業,故有智者理應斷除由王位引發的貪執與傲慢。

壬三、(明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分二:一、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二、以典章作標準不一定會使世間安樂。

癸一、(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問曰:諸仙人所作的論典中說,按刹帝利種族的法律行事,雖然損害他人,也無有罪過,因此不應呵責國王為非法。

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為,
以彼諸仙中,有劣中勝故。

諸仙人論典中所說一切行為,智者不會全部照做,因為彼等仙人中,有劣、中、勝差別的緣故。

依仙人所造的論典,而說國王損害他人沒有罪過,這也不能成立,以諸仙人論典中所說內容,不一定全部都是符合正理的定量。有一些外道仙人,說國王殺人沒有罪過,有些說殺生祭天有功德,有些說邪淫亂倫沒有過失等等,類似邪說在各地都有。而世間那些具有智慧,能明辨是非好壞,能如正理取捨的人,絕不會隨著諸仙人所作論典中的全部內容照作不誤。因為智者會以智慧如理地作辨析,了知諸仙人中,有劣、中、勝的差別,以此其論典也就相應地有劣、中、勝的分類。

在古印度,諸仙人中有多種教派,主張也各不相同。比較符合世俗正理的勝等仙人,他們也承認輪回與因果,主張以修持世俗善法與共同禪定以求生天的福德果報;中等仙人作一些無記或于世人無利無害的論章;劣等仙人中,有的不承認一切因果,有的顛倒因果等。比如說古印度有一個拉措古外道,他說殺狗者,即生中無有過失,來世也不會有罪報;還有一個量達日外道,聽從其母親的教唆,認為殺害眾生有功德,他一生中將本地城市中的刹帝利種姓屠殺清洗了二十一次;還有外道說,一切都無因無果,對母親、女兒行邪淫也沒有過失等。因此,有智者絕不會將一切仙人所說的都認為是定量,而愚昧地隨順邪說造罪業。月稱菩薩說:何人為自利,分別所造論,明理具智者,不應視定量。諸世俗論典中,有許多是一些人為得到某種暫時利益,以分別妄念造作。能明瞭正理的智者,應對世間仙人所說的刹帝利損惱他人無罪善加辨別,了知此說是不符合因果規律的邪說,而斷除由國王權位引發的貪執傲慢。

癸二、(以典章作標準不一定會使世間安樂):

問曰:古代國王以君規典章治理國家,有效地保護了世間人,所以仙人的典章應該隨順。

往昔諸善王,護世如愛子,
諸依諍世法,今如鹿曠野。

往昔諸賢善的君主,護持世人如同愛護子女一樣;後來諸國王依據諍世的法規治理天下,使現今世間變得人煙稀少如同野鹿出沒的曠野。

古時明君依正法治國,能使人們安樂增上,但是現在諸國王隨順現今的法規典章治理國家,不可能使世人得到安樂。在古時候,世人心地善良純樸,具足福德,因而那時候有賢善的聖君主出世,他們以大慈大悲心引導世人行持五戒十善等正法,將一切民眾視如自己的愛子一樣保護,甚至為了臣民願意捨棄自己的生命。如古代的蓮花王為了解除疾疫,自舍生命依願力變成大魚,讓人們割食自己的肉,以此消除了所有的疫情。這樣具無量悲湣心的君,依善法治理天下,象古人所說那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當然會使人們增上安樂,而不會使任何人受到損害。但現在是充滿諍論的濁世,國王們依靠濁世中的法規典章治理國家,只會毀壞世間,使天下生靈塗炭,十室九空。因為濁世的法規典章,是無有悲心的非法邪說,是不合世俗因果正理的惡法,依此治理世人,會使世間越來越墮落,使世人身心都遭到摧殘。在苛政壓榨下,人口越來越少,昔日那些熙來攘往的繁華世間,如今都變成了野獸出沒的曠野,這便是依諍世法治國的效果!或可理解鹿曠野為善法善士稀少的意思,因為有的國家人口雖然不少,然而在無有悲心的國王依諍世法規統治之下,傳統的精神文明寶城被摧毀,精神思想領域變成了荒漠曠野,人們陷入了毫無寄託的空虛絕望之中,唯以追逐五欲享受為樂,由此給個人與世間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由此可見這些世俗典章法規的邪惡,如果說這些典章為合法,除了愚人外,其他人絕不會相信。

譬如說,一些野蠻粗暴的強盜,找到一塊甘蔗地,本來甘蔗必須善加澆灌培育,待成熟後才有糖可取,但是他們不依這些正當辦法,反而愚昧地將尚未成熟的甘蔗全部砍斷,榨取糖汁,結果只有一無所獲。同樣,世間必須依循正法善加護持,才能使人們相續中的福德善根漸漸成熟,生長出安樂幸福,如果國王不依正法,而依愚昧粗暴的諍世非法,只會損害這些安樂的善根苗芽,自己也得不到任何收穫,此等行為唯是惡行,絕不應許為善法。月稱菩薩說:自他境無害,諸眾能得樂,如是諸論典,智者應恭敬。對世俗典章,智者誠應依此準則作鑒別,而斷盡顛倒邪說的迷惑。

壬四、(損害仇人是非法):

問曰:國王如果有機會,損惱那些為害自己及世間的仇人,按世俗典章所說,這並不是非法。

若得便為害,國王無罪者,
盜賊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如果得到便利機會為害強盜等仇人,而國王無有罪過,那麼盜賊趁機損害他人,他最初亦應當無有罪過。

國王在統治一個國家時,無疑要遇到一些令他感到棘手甚至讓他受到損害的人,比如一些兇悍的強人,具有大勢力的豪強等,在平時國王也無法處罰他們。但是如果抓住了他們犯罪的把柄,國王便有機會處罰,甚至可以將仇人全部殘害至死。而按婆羅門仙人的教典所言,這種行為是為了治理國家,保護社會穩定,是合法的行為,所以沒有罪過。這種說法不能成立,國王在處罰此等仇人時,是以嗔恨心出發,借機會報復而已,這種行為若無罪過,那麼最初強盜損害他人時,也應無有罪過。強盜最初傷害他人時,也是以貪自嗔他之心借機會而行事,最後為國王所捕獲而受懲罰時,國王也是在借機會損害他們,如果國王無罪,那也不能成立強盜有罪過。二者同樣在以噁心借機會傷害別人,按理不應一者有罪,一者無罪。強盜在即生要受罪業報應,為國王所處罰;而國王以嗔心損惱強盜,也一定會受懲罰,即使現世無人對他損惱,後世中陰也難逃惡果報應。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國王,臨死時授權于大臣,讓他輔助年幼的弟弟(有說為王子)治理國家。國王死後,大臣將新國王殺害,自己篡奪了王位,結果使他聲名狼藉,即世中遭受了種種不悅意違緣,而來世更會有不樂的惡果。同樣,作為國王雖然能有機會損害別人,別人也無力反抗,但是這種行為於即生後世都會帶來惡果。月稱菩薩說:如作黑業者,不會生白果,如諸腐種子,不生站巴果。不管何等地位的人,作了黑業,絕不會不成罪過而有善果報,就像腐爛的種子,絕不會生長出站巴(一種樹名)果一樣。因此,諸人當明瞭無欺的因果,不為世俗邪說所迷,縱然擁有高位大權,也應知自己難逃因果束縛,故應斷除我慢,而循善法規則行事。

壬五、(臨陣死亡非樂趣因):

問曰:國王差遣戰士進行戰爭,如果戰士打敗敵人,能得財產功勳;如果為國王而戰死殺場,也能得到增上生的善果。

若於酒等事,舍財非供養,
陣中舍自身,豈認為供養。

如果為了飲酒等事情而舍財產,這並非是供養,同樣于戰陣中舍自身命,難道能認為是供養善行嗎?

許多世間的愚者,盲目聽從一些邪說,認為自己在戰場上浴血奮戰,能讓國王高興,即使戰死也能生天,此類顛倒念極不應理。比如世間有些酒徒貪圖飲酒,賭徒嗜好賭博,好色者貪愛美色,他們為了各自目的而毫不吝惜地舍去錢財。在智者看來,此等舍財行為都是以貪心癡心而起的惡行,不但不是福德善因,反而是招感惡果的罪業。同樣,世人因愚癡無知,在種種邪說教唆下參加戰爭,在戰陣中,有的為了獲得功勳、財產,有的為了獲得名譽,以貪心、嗔心、癡心而戰鬥,在此類心態中戰死沙場,捨棄生命,那麼這種行為豈能認為是善趣因的福德善法。在智者眼中,這些行為唯是惡業,是墮落惡趣的罪行,而決非如外道所言那樣,為國王而貢獻生命是生天趣的因。龍樹菩薩說過:貪嗔癡及彼,所生業不善。貪嗔癡及由貪嗔癡所生的業都是不善業,因此以貪嗔癡發心而戰死沙場的不善業怎會是善士喜歡的供養,怎會是增上生的善法因呢?

譬如說,有位牧人娶了一個妻子,有一次牧人出遠門,他的妻子與公公不和,出現了一些矛盾。牧人回來後得知了內情,便責備妻子,告訴她:以後對公爹一定要孝順,很難得到的物品也要供給他,很難做到的事也要為他做,否則我就將你趕走。後來,牧人外出到遠方,他的妻子記住了丈夫的話,對公爹非常恭敬,白天為他供給上好的衣食,到了晚上為他洗腳擦身,睡覺時也到公爹床上脫下衣服大獻殷勤,要將身體供養給他,那位公爹見此非常氣憤地說:你叫我幹什麼?隨即遠離了家鄉。不久,牧人回來了,見自己的父親不在家,便追問妻子,那位女人原原本本將經過告訴了丈夫,於是牧人十分悲惱,將愚笨的妻子從家中趕走,又找到父親接回家中。同樣,愚笨的人在戰場以身體作供養,其結果得不到任何功德,智者善士也不會喜歡這種非法供養。月稱菩薩說:戰陣中死亡,若定轉天趣,則諸盜賊死,亦何不生天?于戰陣中為財利、功勳而戰死,若能生天趣,則諸為財利而死的盜賊,亦應生天,然而這是世間有智者誰也不會承認的事,由此也就可以徹底推翻為國王臨陣死亡是樂趣因的邪論,並因此而應明瞭國王非是應供處,不應以邪說而認為王位是可貪執之境。

辛四、(對國王應生厭離):

問曰:國王是世間一切人的依怙,所以對國王應生歡喜。

國王護世間,汝全無依怙,
怙者自無助,誰能生歡喜。

國王你雖然在保護世間,但是你自己卻無有真正的依怙力量,這種對自己毫無幫助的依怙者,誰能對其生起歡喜心呢?

如果國王是世間人真實可依靠的依怙者,那麼他應該以智慧教導人們遠離一切痛苦及苦因的非理不善行為,行持五戒十善,使人們安居樂業,享受幸福安寧的生活。可是現在的國王,其智慧福德根本不足以做世人的依怙,他只會以愚癡噁心治理國家,使人們流離失所,過著悲慘的生活。因而國王即生中依靠王位只有積累罪業,王位實際上是他墮落惡趣的苦因,依之全然得不到後世中陰可依怙的善業福德。而且現在的國王大都傲慢愚癡,因此得不到智者的保護,除了極少數信奉佛法的國王能得到一些高僧大德的引導幫助外,其餘那些驕傲的國王前,沒有人願意忠言教諫他。而作為凡夫異生,無有可依怙的智者教導,其行為會越來越不如法,陷入惡業之中,至死亦不能自知。《教王經》中說過:國王趨入死亡時,受用親友不隨身,士夫無論至何處,業如身影緊隨後。國王在死亡時,王位的一切權勢受用眷屬對自己毫無幫助,而只有生前所作的惡業,如影隨形般跟著他。因此,在智者看來,國王的權位于他人無有真正可作依怙的利益,而對自己今世後世也無有任何幫助,對這種所謂的世間依怙名位,有智慧者誰會生歡喜呢?

譬如說,無有三學功德的上座僧人,受到新學比丘的禮敬供養,此時他不起慚愧,反而心生歡喜,那麼他無疑會耗盡自己的福德,也會為聖者所呵責。同樣,實無能力作世人依怙者的國王,其王位只會成為墮落惡趣的苦因,若他尚以王位而生歡喜心,無疑是顛倒的行為,也會受到智者正士呵責。

辛五、(不應貪著王位的威名):

問曰:不能懲治他人,國王就沒有威勢名望,只有猛厲地治罰他人,國王死後才能得到大名稱,所以國王應嚴厲地治罰他人。

國王命終後,名稱無少德,
無德與屠狗,何無大名稱。

國王命終之後,其名稱無有少分能滅罪業的功德,既無功德,則不會有真實的大名稱,如果無德也能帶來大名稱,那麼屠夫在狗面前施威,他為何沒有大名稱呢?

國王在世時,如果他具足威勢,能以強力懲治不服從者,以此而暫時會得到一些威望名稱,但是這種名稱在他死後一點用處也沒有。比如說一個惡王,生前他以殘暴的手段殺害一切反對者,使全世界的人都聞其名而變色,這種威勢名聲也算夠大了,然而惡王死後,不管其名聲如何大,對其惡業無有任何減少作用,威望名稱實際無有絲毫功德,不能減輕他的任何痛苦果報。無有絲毫功德意義的威望,其實與那些殺狗的屠夫一樣,屠夫在所屠殺的狗等旁生前,其威勢也可算是到了極點,狗等旁生一見到就會嚇得簌簌發抖,而不管屠夫如何威風,他都不會有任何令人稱羨的名稱,這種威勢也只有罪業,而沒有功德。同樣,一個國王為了威望而殘害眾生,只是愚癡的作為,在他死後,這些作為不但無有功德,而且也不可能留下什麼大名稱,就像歷史上那些臭名昭彰的惡王一樣,死後只有一個為世人所鄙夷唾駡的臭名,與長久墮入惡趣的苦果。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富人的女兒死了,富人為她舉行極為隆重的葬禮,用了大量金銀財寶陪葬。當時有一名貧女看見後非常羡慕,她想:這位女人死後能夠得到如此隆重禮遇,也能得到許多財寶,我也應該死去,以求得到這些。於是她立即自殺。國王為了後世名望而懲罰很多人,其實與此愚昧的貧女自殺一樣,不可能得到任何所願的結果。因此,國王不應以自己有權利懲治他人而驕傲,這種權威不會有任何利益,月稱菩薩說:如諸惡國王,因名起傲慢,則諸惡盜賊,為何不起慢?諸以權勢而傲慢者應當思維,自己若因無有少分功德的權勢威名而傲慢,那麼諸兇悍的盜賊、屠夫等人,也可生起傲慢,而這無論如何也不應理,自己當認識我慢過失而徹底斷除驕傲。

庚二、(破由種姓而驕傲)分三: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驕慢;二、破由王種姓而起驕慢;三、破由作保護眾生的事即當為王種。

辛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驕慢):

問曰:具足刹帝利種姓的王子,當紹王位,因此王子應當驕傲。

若時大權勢,由自福德招,
是則不可說,此終無權勢。

若現時的大權勢,是由自己往昔所作福德業感召,如是則不能說,別人始終無有這種權勢。

得王位權勢並非因種姓家族而致,而是以自己在昔日所作的福業感召,因此每一個眾生都有同等機緣獲得王位,現在當得王位者並不是他個人所特有的不共福緣,不值得以此而驕慢。按無欺因果規律,每一個得王位權勢者,皆是因其昔日的福德善業成熟而致,本師釋迦牟尼佛說過:頂禮一次佛塔,將獲得自己身下所壓面積直至金剛大地以上所有微塵數量之轉輪王位,然其功德之邊尚不可盡。以前有一位窮人見到德護如來,生起歡喜心而以七粒豌豆供養,後來得到金輪王、四天王主尊等果報。而每一個有情在無數劫的輪回中,無疑都做過一些善業,現在和未來也都會做一些善業,雖然這些善業成熟果報日期有先有後,但是無論如何,如《百業經》中所言:眾生之諸業,百劫不毀滅,因緣聚合時,其果定成熟。每一個有善業的眾生,都一定會有得到權勢果報的機緣。因此國王的權位並非稀有難得,現在得王位者,只不過是自己的善業成熟而已,如果以此而目空一切,認為自己得到了別人得不到的福報,顯然是目光短淺的愚者。

譬如說,工巧明處是具足智慧者皆可學習的,每一個人都有精通擁有這些明處的機會。同樣,國王的權位,是每一個能造善業者都可得到的果位,每一個人都平等地擁有這種機會。因此現時得位者不應驕慢,暫時沒有得位者也不應嫉妒,月稱菩薩說:此世諸王位,皆依自福德,故他升王位,不應生嫉妒。

辛二、(破由王種姓而起驕慢)分二:一、非由無始以來就有各個種姓決定;二、既有四種種姓則不一定本體是王種姓。

壬一、(非由無始以來就有各各種姓決定):

問曰:當國王是刹帝利種姓的特權,其他種姓皆無此殊榮,因此以刹帝利種姓的尊貴而生驕慢是應當的。

諸生活方便,世間說名種,
故一切有情,無種姓差別。

由各種生活方便的不同,世間才說有各種種姓,因此就一切有情的本體,並無種姓差別。

以刹帝利種姓而驕慢,唯是愚癡計執,實不應理,因為就眾生本體而言,或說從久遠歷史觀察,人們本無任何種姓差別。在劫初時,南瞻部洲化生的人們具足福德,以禪悅為食,各個飛行變化自在,也沒有男女形象區別。其後開始貪食地上的食物,人們身體出現了排泄的孔穴,從而現出了男女相,又由無始串習引發,生起貪欲而導致了胎生的人類。後來,人們共有的香稻又出現了個人蓄積現象,分田後又出現偷盜的現象,於是人們選出了一些道德較好的人看守稻田,大家共稱這些看守稻田的人為刹帝利種姓。而那些不喜憒鬧,樂欲寂靜生活,以苦行調伏諸根的人被稱為婆羅門種姓;聽從國王命令而為其做事的人稱為吠舍種姓;為上三種種姓服務,從事粗重低賤工作的人叫首陀羅種姓。各種姓是以各自從事的事業與生活方式而分,並非由本體上的差異而決定其種姓,刹帝利種姓與其他種姓者,並不決定有本體的賢劣貴賤差異,實不應以此而生驕慢。

譬如說,同一種質地的瓦罐,若盛糖即名糖罐,盛酒名酒罐,盛不淨糞尿即名糞尿罐,各瓦罐質地雖無異,卻因作用分工不同而有不同名稱。同樣,有情眾生本體無異,只是因事業與生活方式不同,而有四種姓之名。月稱菩薩說:賢種和劣種,皆由業存活,各自業不同,稱為各種姓。因此執自己決定為刹帝利種姓而生驕慢,極不合理。

壬二、(既有四種種姓則不一定本體是王種姓):

問曰:四種姓是從遠古時代就已決定的,因此就種姓血統而言,現在刹帝利種姓的本體與其他種姓有差別,由此應當驕傲。

過去時久遠,女性意動搖,
是故刹帝利,非由種姓生。

過去的時間久遠,而女性對男人的心意容易動搖,所以現在的刹帝利種姓並非一定是由刹帝利種姓而生。

諸執著刹帝利種姓血統高貴者,應捨棄對血統的非理傲慢。自四種種姓出現區分後,各種姓人們紛紛繁衍後代,經歷的時間已非常久遠,在此漫長過程中,各種姓血統難保不混雜。其原因有二:一是由於時間久遠;二是因女人對男人的心意極容易動搖改變。刹帝利種姓的女人,並不一定只忠於刹帝利種姓的男人,一旦有了時機外緣,心意易變如惡症一樣的女人也會經常與其他種姓的男人交合,以此而在其種姓中混合了其他種姓的血統。在古印度歷史上,公主王妃越軌行非法的事,也屢有發生。其他三種種姓的血統,由於戰亂災難等外緣及刹帝利種姓中女人的內緣,都有混入刹帝利種姓中的可能,以此任何人也不敢保證,自己是由純正的刹帝利種姓而生。

譬如說,昔日有一名叫拉幹德的商人,將一個金瓶寄存在一戶婆羅門家中。若干年之後,拉幹德去看自己所寄存的東西,金瓶已被主戶換成了銀瓶,而主戶婆羅門已變成了刹帝利種姓,拉幹德也沒爭辯,仍叫那戶人家替他保管銀瓶。又過了多年,拉幹德去看,銀瓶已被換成了銅瓶,而主戶也變成了吠舍種姓;再過多年後,商人拉幹德的瓶子已被換成了鐵瓶,而主戶變為首陀羅種姓。世事的無常變換,是任何世俗事物也難逃脫的,主戶的種姓與拉幹德的瓶子一樣,在並不長遠的時間,便有了三種變化。所以,有智者豈能執種姓血統而生驕慢,月稱菩薩說過:過去時無邊,女性意動搖,是故諸國王,勿生種姓慢。

辛三、(破由作保護眾生的事即當為王種):

問曰:刹帝利種姓血統不一定清淨,也許是事實,然而從所作事業方面說,保護世間者為刹帝利種姓,由此超越了其他種姓,應當驕傲。

首陀由作業,既成刹帝利,
首陀由作業,何非婆羅門。

首陀羅種姓者由作保護世間的事業,既然能成刹帝利種姓,那麼首陀羅由作讀誦吠陀等事業,以何理由不能成為婆羅門種姓呢?

如果許作保護世間事業者,即為刹帝利種姓,那麼種姓即成非決定之法,比如首陀羅種姓由作保護世間的事業,也應許他們為王種。首陀羅種姓雖然在古印度被視為下賤階層,他們平時所做也是粗重低賤的工作,但他們改變其事業,做一些保護世人的事,也是完全能做到的。再者,他們也可以做一些婆羅門的事業,如讀誦祠祀、禳災、讚頌、歌詠四吠陀,修持苦行禪定等,做此類事業時,又以何理由不能成為婆羅門呢?由此觀察,種姓若觀待所作事業而定,則世人無有決定的種姓。一個人做國王的事業時,若應稱為王種,那麼做農務時,即應稱為農民種姓,做乞丐時,也應成為乞丐種姓。因此,不應以暫時從事的保護世間事業,執自己決定為王種而生驕慢。

譬如說,按古印度習俗,婆羅門不擠牛奶,擠牛奶唯是首陀羅種姓中牧人的事業,如果有婆羅門擠三天牛奶,他立即會被人稱為首陀羅種姓,如是看來,種姓又有何固定可言呢?又譬如說,人們坐船過河時,對面為彼岸,始發地為此岸,然而抵達對岸後,原來的始發地又成了彼岸,到達地稱為此岸。彼岸此岸觀待而取名,並無決定不變的自性;同樣,世人種姓也唯是觀待事業而不停地變化,有智者不應以自己暫時的事業而執自己決定為某種姓也。此處雖以國王為例,而實際上在針對每一個有種姓地位事業的傲慢者,故諸學者應舉一反三,對照各自之無明我慢以觀修摧毀。

庚三、(明遠離惡行的其他方便)分二:一、破國王對分佈眾財之權勢而生驕慢;二、破王應起大驕慢。

辛一、(破國王對分佈眾財之權勢而生驕慢):

問曰:國王具足大權勢,能隨意為眾人分佈發放財富等,由此應生驕傲。

如王分權利,不能分罪惡,
智者誰為他,自摧毀後世。

如同國王分佈財富權位一樣分佈罪惡,是不能做到的,因此智者誰會為了他人的小利樂而摧毀自己後世的安樂呢?

國王固然有權利分佈財物與權位,然而這種權利並非值得驕傲之處。作為國王,他為了籠絡臣民鞏固地位等目的,也會不時地做一些給臣民發放佈施的行為,將國庫中長期積聚的財富分佈給下屬,這是他可以自主的權利。可是在這個過程中,不能認為國王有大功德,一方面他在此暫時施財過程中,往往會生起傲慢煩惱,染汙自相續;另一方面,作為國王自己並無能力創造財富,他所有財富都來自於公眾,是由種種非法手段榨取百姓血汗而積聚的,這些財富的積累過程實際上是罪業的積累過程,歷代國王為了積聚財產,曾造過無數惡業,奪走過無數百姓的血汗生命。而這些罪惡,國王不可能象分佈財產一樣,自主地分佈出去,罪業果報是作者必須獨自承受的,此是世俗中無改的因果規律,洞察因果規律的聖者們說過:士夫各自所為的善惡業,如自己的影子一樣恒時親附,沒有受報之前,終不離自身。因而國王為了佈施籠絡眷屬而積財造惡業,這種做法十分愚癡,如果是能夠了知因果取捨的智者,誰會為了讓他人暫時得到一點小小財利而自己去造大惡業,毀壞自己後世的長久利樂呢?

譬如說,有人宰殺一條水牛,用來祭天後,分給眾人食用,使他們享受了一頓美餐。殺牛者可以自主將牛肉分給眾人享受,可是分佈殺牛罪過的權利,他是不可能有的,他必然要承受殺生罪業,獨自去經受後世墮落地獄之惡果。同樣,國王雖有權分佈積累的財富,然為積累財富而造的惡業,他卻無能力分佈,只有獨自承受。因此,諸智者當如月稱菩薩所說:來世欲樂者,不應毀今生,來世安樂事,今生亦應作。欲求後世安樂即不應做毀壞今生的惡業,而應做真正的善業。全知無垢光尊者對此也作過忠告:雖從貧眾取收高賦稅,塑造佛像發放佈施等,然依善法成他積罪因,自心修善即是吾忠告。作為尋求長久利樂者,當遵從忠告,徹斷自己於世俗財利權位方面的執著,而修持真正的善道。

辛二、(破王應起大驕慢):

問曰:國王有至高無上的自在權勢,所以應該驕慢。

自在所起慢,當觀他有勢,
若等若增勝,善士心不起。

如果有以自在權勢所起的我慢,應當觀察他人也有權勢,或者與自己相等,或者他人增勝,有此等善思維分別慧的士夫,自心決定不會生起我慢。

人趣有情中,沒有任何人可以有至高無上的自在權勢,能有智慧善加觀察思維者,也絕不會如是生起大我慢。如果自己生起了權勢威望方面的我慢,應當觀察在世間,其實還有許多具足自在權勢者,比如自己是一個小國王,那天下與自己相等的國王有許多,比自己威勢大的國王也有不少。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君王有壓倒一切的權勢,因而以權勢起大我慢,無疑只是夜郎自大或井底之蛙式的愚癡表現。同樣道理,認為自己于智慧、學識、技藝、容貌等等各方面超勝他人,而生大我慢者,當思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與自己同等者,實際上不乏其人,而超勝自己者也大有人在。能有智慧如是善加思維觀察的正士,決定可以打破一葉蔽目式的愚癡計執,而斷舍內心的我慢煩惱。

譬如說,有一個掌財婆羅門,他的妻子容顏較佳,由此她生起了我慢,認為自己是天下第一美女。有一天她對丈夫說:我容貌如此美麗,你為什麼不給我購買最好的衣飾呢?掌財婆羅門頗有智慧,他緩緩告訴妻子:你確實很美麗,應該有最好的衣飾,但是你應先到憤怒國王那兒,看看王妃們有何等裝飾,再決定吧!那位婦人到了王宮,見到了美豔的眾王妃,便自慚形穢地回到家中,從此不再執自己美貌而生慢心。同樣,以權勢自在而生驕慢者,如同掌財婆羅門的妻子一樣,唯是目光狹窄的愚癡表現,若能善加觀察他人,傲慢定能息滅。月稱菩薩說:國王于劣者,也不應起慢,何況與等同,或勝起慢心?諸有權勢或超人之處的士夫,當善自思維此中深義,徹斷痛苦之因的我與我所慢。

第四品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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