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 寂天菩薩造頌 傑操大師註解 隆蓮法師譯---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一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五

入菩薩行論廣解

  〔題解〕

《入菩薩行論》(Bodhisattvacaryavatara,梵),印度後期大乘佛教經典。古印度著名佛教學者寂天(Sāntideva,梵)著。寂天為後期大乘佛教瑜伽中觀派的主要理論家,約生活於公元八世紀左右。本論全由偈頌組成,共十品,言簡意賅,從勸發菩提心、修菩薩行兩個方面,系統論述了後期大乘關於菩薩修心的主要理論,是一部重要的著作。

本論在北宋曾由天息災自梵文譯出,稱《菩提行經》,謂是龍樹所造,僅八品。但西藏的藏文大藏經中保存有全本,且有傑操大師所撰對該論的「廣解」。「廣解」精深簡要,對閱讀該論有較大幫助。

隆蓮法師於五十年代初將本記連同「廣解」自藏文譯出,定名為《入菩薩行論廣解》,並承能海法師審定。九十年代,本譯本曾油印為四川尼眾佛學院教材,其後又曾由陝西省佛教協會弘法利生委員會印刷流通。此次主要依據油印本重新標點校訂。標點校訂者為吉祥、方廣錩、蘇軍、華方田。

漢譯入菩薩行論廣解序

入菩薩行論,詳菩薩修持,全以頌文寫成,名為千頌。首三頌歸敬三寶及造論因緣。解分十品。勸發菩提心四品:讚功德、懺罪、總持、不放逸;修菩薩行六品:守護正知、安忍、精進、靜慮、般若、迴向。註釋有梵、藏多家。

此論作者寂天論師,約公元六至七世紀人,南印蘇羅室蹉國德鎧王之子,原名寂鎧。為不滿王族空虛享受奢靡生活,臨將接位,出走東印度獅子王處。前後服務十二年,勤奮好學,博通內外學說。繼至那爛陀寺出家,入勝天之門,改名寂天,成為月稱以後中觀學派之大家。其所倡導學風:一為廣博守約,以簡御繁;二為行解相應,不尚虛論。著作不多,悉從實踐中來。後由阿提沙傳到西藏,宗喀巴大師盛加宣揚。迦當派對《入菩薩行論》,宗為六論之一,影響深遠。

此論漢譯,宋雍熙二年,由天息災翻譯名《菩提行經》,題龍樹菩薩造,較藏文本缺兩品,文字艱澀,又無註解,難以研尋。新中國成立初,隆蓮法師由藏譯漢,會入傑操廣解,洵為難得之書,付印流通,以餉讀者。爰述數言,以弁其首。

佛曆二千五百三十九年佛吉祥日 趙樸初

〔譯文〕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一

極尊正士諸具大悲心者足下恭敬頂禮。

誰之智慧盡除諸罪,相好功德熾然四身,輪超法界際,大悲流露六十支分韻音,無垢光明普照無邊諸眾生,任運成辦,恒常無間,善能破除無邊眾生愚癡諸黑暗,於諸能仁自在上師大士聖妙吉祥足前,我今恭敬禮。

  為己一切生中備諮詢,亦為利他與我同類機,
  遵依正士智者之所許,入菩薩行論釋今當作。
  自見取執絹網所繫縛,謂言欲證小乘菩提果,
  不須證入甚深真如性,願捨諸顛倒說而諦聽。

  入菩薩行論

梵語:菩提薩埵雜雅阿瓦打[冒-目+阿]

藏語:降曲生巴覺巴那[覺/勿]

我佛能仁自在,初於殊勝菩提發心,中於眾多無數大劫,修行施等波羅蜜多,圓滿二種資糧,最後現證圓滿大覺。三轉法輪,初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宣說,有具聲聞種姓相續成熟者,唯說四諦,便能悟入緣生,離戲論邊際。如龍樹菩薩之論及月稱論師《六十正理論釋》,於小乘諸經中,亦曾多次正說細分無我也。次說廣中略三種經,廣明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轉第二法輪。次說具廣大方便分之不退轉輪,轉第三法輪。於此三轉法輪中,總釋一切契經密意,別者圓滿顯釋大乘經藏密意,於一切契經皆是一具大乘種姓者成佛道之支分,及云何修行之理,廣加抉擇,入正法行者,是此論之所明也。本論作者,聖者寂天論師,於一切契經密意已能圓滿通達,自他互換,具大悲心,不唯自利是視,一向唯求為他利樂,特由修行無上瑜伽極無戲論之門,於大乘道已獲圓滿。

其所造《入菩薩行論》分四:甲一、釋題;甲二、皈敬;甲三、正義;甲四、結義。今初:

梵語有四種,此是桑支達語也。此論題名「菩提」,藏語降曲;「薩埵」,藏語「生巴」;「雜雅」,藏語「覺巴」;阿瓦打[冒-目+阿]藏語「[覺/勿]巴。」

   第一卷

頂禮一切諸佛菩薩。

甲二、譯文皈敬。

明所屬之品類也。復為息滅譯事之障難。當知本論雖總釋全藏密意,主要唯正釋經藏也。卷數易知。

甲三、正釋論義。分二:

乙一、將釋大乘道次第之所作;乙二、正釋道次第。初復分三:

丙一、皈敬;丙二、誓說;丙三、謙言樂欲造論之因。初復分三:

丁一、所為義;丁二、迴向義;丁三、文詞義。

丁初所為義者,由稱揚殊勝皈境功德而修皈依,能令自身證正士果,息滅造論障難,究竟得決定勝。亦令餘所化者隨順趣入,妙善資糧悉皆成辦也。

丁二總攝義者,言三寶及應敬禮者,顯亦禮其餘也。

丁三文詞義者,

  善逝具足法身及佛子,一切應禮敬處敬禮已,

蘇嗄達言,有斷證二解。斷德圓滿之功德者,如人像善,煩惱障盡斷,端嚴而逝,故曰善逝。如疫病善,淨治已,不隨煩惱,自在復墮輪迴,故曰善逝。又如瓶善,充盈不染污,無明盡斷故,無餘而逝,故曰善逝。善謂妙善等,逝者達彼自性也。彼三者,如其次第顯勝出外道離欲、預流、一來等,及小乘阿羅漢也。若就證德圓滿而言,聖智現證二種無我真如,智堅固,無餘知,是為善逝。此亦如其次第勝出三種補特伽羅。以上明讚佛寶。界自性清淨離諸垢染之法身,是為法寶。彼依何而有?謂依善逝。善逝法身,先後二名,亦攝二種色身。法身亦表菩薩滅道,故佛寶及大乘法寶悉是皈敬境。佛子者,菩薩聖人,並為三寶。彼等及餘所應禮敬和尚阿闍黎等,悉三門恭敬作禮。已者,如言浴已受食,引起下文也。

丙二、誓說。分四:

丁一、辨所詮;丁二、顯離臆造過;丁三、斷妨難;丁四、明所為等。今初:

  如來勝子律儀趣入處,遵依經教總攝當宣說。

此中所詮,援引有据。何所引据?謂如來子諸菩薩等,從初發菩提心,修施等波羅蜜行,乃至證大覺位,道之次第,悉皆含攝之律儀也。註家有唯釋為戒者,非頌文義也。丁二顯離臆造過。此得毋由汝臆造,何足為据耶?無如是過。欲釋一切大乘道次第,是依本師所說契經而說故。丁三斷妨難者,若爾唯依契經即可通達,何用造斯論乎?所難無過。為令經義,易於通達,總攝而說,故造斯論。丁四明所為者,大乘道及果,俱為所詮。依於此論於彼證入,依彼究竟證得佛果。若無前前後後不生,相關屬故,是其所為。誓願造論之所為,令所願作究竟成辦故。

丙三、謙言樂欲造論之因。分三:

丁一、謙言非正為他義而作;丁二、樂欲造論之因;丁三、明亦為利他同類之機。今初:

  昔所未聞此中既未述,韻音善巧亦非我所能。
  故我亦非意樂為利他,唯為自心煉修造斯論。

若遵依契經而說,即依契經已可通達,何用造此論耶?我造此論,非為利益別餘補特伽羅,唯依契經即於其義易能通達者。往昔契經所詮義所未見者,於此論中亦絕未詮說。義既無別,於詞句中文藻華飾韻音善巧,亦非我能有所增益。造論之因,如下科說。

丁二、樂欲造論之因:

  為修善法我心淨信力,因作斯論萬一能增長。

我,寂天論師自稱。今作斯論,有其所為。為先所知不令失壞且益增長,自心煉修故。上文所說,意謂論師自心圓滿,非謂即以造此論為圓滿也。若為自利而作,自未悟入不應造論,自己悟入,即依彼起修可矣,何須造論耶?無過。於大善法先已趣入,為恒常無間修習故,依論文安立,亦能令心輾轉向上,增長我之淨信般若悲心等勢力。由造斯論,萬一能先於自相續增長,次亦令餘同類機,由見斯論,而得悟入也。言萬一者,語氣貫注為他饒益也。

丁三、明亦為利他同類之機:

  與我根機相等餘有情,由見斯論或能成義利。

亦定能成他義利。與我根機相等餘大乘人,見此論文,或亦如我能成義利。大疏釋「或亦」者,是倘亦之義。因曾成辦自利,他人見此論者,倘亦有義利,其釋義同。義說利他是造論所為也。前皈敬中明所為義,亦顯此論是他趣入之因應知。

乙二、正釋道次第。分二:

丙一、勸於暇滿取心要;丙二、如何取心要之法。今初:

  暇滿此身獲得甚艱難,士夫義利即今能成辦。
  若於此時不勤作饒益,後時此事何從得圓滿?

依此獲得暇滿之身,定須修行正法。此十八法具足之暇滿,得之甚難,彼因難修故。僅得人身,亦須淨持一戒,欲得殊勝暇滿,尤須律儀清淨以為根本,施等為助伴,無垢淨願為樞紐,其成辦極為難得故。思維暇滿大義者,依此獲得暇滿之身,當須成辦士夫所求義利。士夫義利謂增上生及決定勝,欲得能成彼義之所依,當須作大精進。若因不死等想,不依此身成辦以後之利益,後時此清淨圓滿之身,復從何可得?我等多分住於八無暇處,由彼罕能修善趣因故。暇滿難得者,《親友書》云:「大海狂瀾皆盲龜遇浮木,極難幸得脫離畜生趣,獲得人身其難尤過此,應修正法得果毋空過。」離八無暇,名為有暇。八無暇者,《親友書》云:「顛倒見取及生旁生趣,生餓鬼趣及生地獄中,佛法滅盡邊地下賤生,愚昧冥頑不能解法義,長壽天人久耽禪定寂,隨所生處稱為八無暇,離是八處稱為有暇處,遮無暇生應當奮精勤。」若無淨離此等八處之暇,名為無暇。十圓滿者,《聲聞地》云:「自圓滿有五,人生中國諸根具,業邊無倒信是處。」業邊無倒者,謂不自作,亦不教他作無間業。信是處者,謂信三藏也。他圓滿五者,《聲聞地》云:「佛出世間宣正法,教猶住世證隨轉,他所憫念具悲心。」

丙二、如何取心要之法。分二:

丁一、總科;丁二、別釋。今初:

此論圓滿開顯上士修心之支分,先於中下士道修心已,次發起殊勝菩提心,學施等六波羅蜜,乃至成佛道之次第。此中初發殊勝菩提心,須於彼功德善思維已,意樂猛利,倍復增進。故於初品明中下士修心,釋彼之支分。次以慈悲為根本發起菩提心,如迎轉輪聖王須先灑掃殿宇,懺除罪障違緣,積集資糧順緣,而受持菩提心,故先說第二品,後說第三品。發心已學菩薩行,諸善不失壞之支分,須依不放逸,故說第四品。修行六波羅蜜之法,明於以下諸品。此中以正念正知守護之門而學律儀之理,於第五品中廣明。次於以下四品,依次明忍辱、精進、禪定、般若諸學之理。於第十品中,修以報身諸善根施他之心,廣作殊勝迴向,故佈施學處之理,於第十品中廣明,亦於受持菩提心等品宣說。佛果位之相於第九品宣說。

丁二、別釋。分二:

戊一、思維修菩提心之功德利益;戊二、發二菩提心已,學菩薩行之法。初中分二:

己一、釋論文;己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庚一、教應止惡修善;庚二、思維菩提心功德利益。今初:

  猶如長夜黑暗陰雲覆,剎那電閃萬象暫顯明,
  如是以佛神力加持故,世人福慧萬一須臾生。

我等於此善弱惡強之時,應勤修對治。此復云何?譬如暗夜陰雲之中,藉閃電緣,於剎那頃,眾象明顯。如是以佛神力加持,諸世間人欲作福德,修善之慧心,萬一偶能須臾生起亦爾。非恒時生也,是故善力恒弱。如陰雲黑暗,生惡趣之罪,勢力強大,難可勝伏,生大怖畏,極難安忍,知此是時,於止惡修善,當勤勵力也。

庚二、思維菩提心功德利益。分四:

辛一、釋菩提心功德利益;辛二、辨菩提心相;辛三、由彼出生此等功德利益之因;辛四、讚修菩提心者。初中分三:

壬一、能摧一切罪成一切善;壬二、得殊勝名義;壬三、舉喻。初中分三:

癸一、摧滅大罪;癸二、能成勝樂;癸三、隨欲能成。今初:

  如是常以微弱之善根,極難對抗罪障大勢力。
  是時若無圓滿菩提心,餘善威力何能遮彼罪!

言常以微弱之善根者,言時分之義,亦言當知是時善力微、惡勢強之義也。二菩提心應當勤修,地獄因等罪極難抗御,若無圓滿菩提心,以何餘善,能映奪彼?悉不能遮伏彼故。發勝義菩提心,能斷障種,非此正所說。此中所明,是發世俗菩提心,能淨先積惡趣因斷後等流之功德。

癸二、能成勝樂:

  於多劫中恒時作護念,諸能仁主觀見此利益。
  無量士夫多資糧所成,勝樂由斯不難安隱得。

應勤修菩提心。於多無數劫中,諸能仁自在,利益眾生,作意思維一切方便,見唯發菩提心,能利益有情。由發此心,無量有情士夫,積諸資糧所獲勝樂,不待拔髮等苦行,安隱無難便能獲得,如種生芽故。如言:「由轉安樂趣安樂,心若了知何怯弱。」

癸三、隨欲能成:

  百千生死苦痛欲摧壞,有情憂惱不安欲遣除,
  眾多百千妙樂欲受享,菩提心體常應不捨離。

是自他普利勝方便故,應修彼心。欲由修中士意樂故,摧壞自相續百千生死眾苦。欲由修上士意樂故,除遣一切有情懮惱不安。欲享受增上生及決定勝眾多妙樂,亦無別餘殊勝方便,唯有發菩提心,常時不應失壞。

壬二、得殊勝名義:

  若發菩提心者剎那間,生死囹圄堅牢苦逼身,
  即名一切如來殊勝子,世間天人悉皆應恭敬。

應當勵力發菩提心。若人能發願行菩提心者,彼無間剎那之間,即得殊勝名,稱為諸如來子。此名有殊勝義。謂是世間天人俱應合掌恭敬之處也。不唯諸登地菩薩有如是功德,即輪迴牢獄繫縛之一切苦惱有情,纔一發心,無間即得如是功德也。

壬三、舉喻。分六:

癸一、由劣轉勝喻;癸二、難得珍貴喻;癸三、與果無盡增長喻;癸四、能救有怖畏喻;癸五、罪障無餘摧毀喻;癸六、依教顯其功德。今初:

  如丹點金轉成殊勝相,將此不淨之身能轉成,
  希有無價大寶如來身,是故於菩提心應堅持。

思維此等功德,當受持菩提心,勿令失壞堅固守持。如點金汁,能成純淨上妙之金,以一兩藥汁,能轉千兩鐵,皆成純金。由發菩提心,能令此因及自性俱不淨之身,轉成如來無價大寶之身也。《密嚴經》云:「有藥名為水銀,變金,以一兩藥,能轉千兩鐵,成為純金,以此為譬,廣說發心功德。」

癸二、難得珍貴喻:

  眾生唯一導師無量慧,善巧普觀見為極珍奇,
  五趣眾生欲求出離者,大寶菩提妙心應堅持。

諸趣所居一切生死衰損欲脫離者,如自在寶王之大寶菩提心,應善發起,堅固守持,勿令失壞。如善巧商主導諸商人往至寶洲,眾生唯一無比導師,即是如來。無量慧者,謂有無量之智慧者。彼普遍善觀,何為能除眾生匱乏之殊勝方便?見唯菩提心最為珍貴希有,是能作大饒益之方便故。

癸三、與果無盡增長喻:

  一切餘善不久如芭蕉,一次生果凋謝不再生,
  菩提妙心嘉樹常茂密,與果恒時無盡輾轉增。

欲善法無盡增長者,亦應修菩提心。不為菩提心所攝持之諸餘善法,猶如芭蕉,即生果已,不能再生即便凋盡。菩提心樹如如意樹,常恒生果無盡,輾轉增長故。《無盡慧所說經》云:「如一滴水入於大海,乃至劫盡終不枯竭,一切善法,迴向無上菩提,乃至成佛終不竭盡,亦猶如是。」

癸四、能救大怖畏喻:

  如作極惡難容諸重罪,須依有力勇者脫諸怖,
  若於誰人歸投即蒙救,諸謹畏者於彼何不歸。

於修菩提心堅意取捨虔敬不放逸者,何不勤依修菩提心,當勤依此法也。若作損壞三寶無間等罪,極惡難容,如行道途遇大怖畏,當依有力勇士以為救護,依於菩提心,一切惡趣怖畏於須臾頃即解脫故。

癸五、罪障無餘摧毀喻:

  菩提妙心猶如劫盡火,剎那能焚諸罪盡無餘。

發心摧罪,具大能力。如劫盡火,初禪以下諸器世間悉能焚毀,若發心者,於諸應墮地獄重罪,一剎那間,定能焚毀故。定受之業,彼尚能摧,況不定業?諸大乘即說由四力完全懺悔,定業異熟亦能清淨,復說為定業者,謂若不修對治品類,決定受報,眾多教理所成故。

癸六、依教顯其功德:

  是故發心功德量無邊,慈氏依怙廣為善財說。

依菩提心定能出生此等功德。菩提心功德讚揚無量,如《密嚴經》中,慈氏依怙具慧菩薩為善財童子說。《密嚴經》云:「善男子,菩提心者,如一切佛法之種子,能長養一切眾生種種白法,猶如田地;能圓滿一切意樂,猶如寶瓶;能摧煩惱敵,猶如戈矛。」如是廣說。

辛二、辨菩提心性相。分三:

壬一、體性之差別;壬二、譬釋差別;壬三、釋願行二菩提心功德之差別。今初:

  總攝而言菩提心,應知有二種差別,
  謂即發起菩提願,及與趣入菩提行。

於殊勝菩提發心者,由體性之門,總攝有二種差別應知,即緣菩提而發之願心,及緣於菩提之行心是。大乘發心之性相者,即為利他故欲求正等菩提之欲及彼相應之心是。此中由體性之門差別有願行二,由助伴之門差別,有二十二,由分齊之門差別,有勝解乃至增上意樂等四。僅唯願行發心者,從未得殊勝資糧道起皆是。殊勝資糧道者,自三無數大劫,乃至佛道之始,《現證莊嚴論》所說之一百四十四種功德現證之種類,悉由聞思斷其增益,最初能修行以上皆是。或謂佛無大乘發心者,有大過失。若無行菩提心,亦當無菩薩戒,若爾於佛果位,應許亦無別解脫戒及密乘戒等,則戒體便斷矣。又勝義菩提心之發心,亦與自所承許相違。許菩薩戒與行菩提心之發起相違,又於修行菩提心之法中,許應兼修菩薩戒者,是大惑也。世俗菩提心之發心,亦緣色身等佛之世俗身而安立。勝義菩提心者,即是現證佛之勝義住理之心。此中勝義菩提心者,非眾多經論所說之大乘發心也。唯發願菩提心,不須觀待儀軌而發,即發起已,此心乃至成佛中間任何時中終不捨離想。由此二誓願鈎之所攝持,阿底峽尊者教授說為即是依儀軌受持。彼復應學於現生中既發心已不復失壞之因,及斷四黑法,依四白法等於餘生中世世不離發心之因等。能學如是願菩提心學處者,應當受持。彼未得能得之法,廣如極尊羅桑扎聖教所說《波羅蜜道次第》應知。行菩提心未得能得之法及學處等,廣如極尊所作《菩薩地戒品廣解》應知,文繁不錄。

壬二、譬釋差別:

  如人欲行與趣行,差別如何易了知,
  如其次第願行別,智者當知亦如是。

仍坐床上,於身未親到之境,作應往彼之想,是欲行往彼境之心。已舉步下足時,作應往彼想之心。二者有別。往彼境想之心雖等,而往彼之事已作未作有其差別。顯然可見。如是諸有智者,於願行二菩提心之差別,如其次第,當知亦爾。為利他故願成佛想之心雖同,一屬於應須觀待已作修施等波羅蜜行之類,一屬於不觀待彼之類也。如嗄馬納西納論師等善巧者所說,不錄。

壬三、釋願行二菩提心功德差別。分二:

癸一、願菩提心功德;癸二、行菩提心功德。今初:

  願菩提心雖亦能,於生死中興大果,
  然不如行菩提心,出生福德恒無盡。

聖者慈氏傳云:「善男子,譬如金剛寶,雖為碎片,能映奪一切殊勝金莊嚴具,不捨金剛寶名,能除一切困乏。善男子,如是於一切智發心之金剛寶,不勞勵力,自能映奪一切聲聞獨覺功德莊嚴,不捨菩薩之名,能除生死中一切困乏,亦猶如是。由於願菩提心所生無盡福德常流不斷也。」

癸二、行菩提心功德:

  普為無邊有情界,悉皆解脫安隱故,
  發心堅固無退轉,何時真發如是心。
  即當從於彼時起,縱令倚臥行放逸,
  福德勢力流無盡,量等虛空遍出生。

從於何時為無邊有情界,解脫輪迴,安立佛果位故,盡輪迴際,利他不退,正發如是行菩提心,從彼時起,縱令倚臥昏醉,作諸放逸,其福德勢力,仍恒流不斷,出生甚多,量等虛空。願菩提心僅得所求果,即便竭盡,行菩提心,成辦圓滿佛果之因方盡也。

辛三、由彼出生此等功德利益之因。分二:

壬一、教立;壬二、理成。今初:

  此有經文可為證,出於《妙臂請問經》。
  為利小心有情故,如來歡喜親宣說。

行菩提心應具足此等功德利益,如《妙臂菩薩請問經》中如來所說。為誰而說?為不定性聲聞,或有怖畏積集廣大資糧,退大乘心,希求聲聞菩提,為利彼小心有情,遮其下劣意樂,安立大乘故說也。

壬二、理成。分二:

癸一、從願菩提心得功德利益之理;癸二、從行菩提心得功德利益之理。初中分四:

子一、成辦安樂作用無邊故功德大;子二、是故別無利益之心更勝於此;子三、餘諸有情即為己利,亦未曾起如是利益之心;子四、結讚。今初:

  若人但略一思維,欲為有情除首疾,
  亦為具足饒益想,所有福德亦無量。
  況為別別眾有情,各欲為除無量苦,
  無量功德各成辦,其為福德何待言。

如商主親友女,緣相狹小,僅作欲除有情首疾之想,亦為具足利他之心,能具無量福德,況為別別有情,各欲為除無量鏕苦,別別有情,各欲為成辦佛果無量功德,福德無邊更何待言。

子二、是故別無利益之心更勝於此:

  縱令若父或若母,孰有如斯饒益心。
  諸天仙人梵行者,寧有何人心似此?

如是饒益之心,世間別餘有情,縱令若父若母,欲為愛子而作饒益,似此欲成辦殊勝安樂之饒益心,何由可得?天人及持明諸仙,安住四無量心之梵天,亦無如是之饒益心也。

子二、餘諸有情即為己利,亦未曾起如是利益之心:

  彼諸有情於往昔,為自利故如是心,
  夢中尚未暫夢見,此利他心從何生。

彼諸有情,昔時縱為自利,如是饒益之心,雖於夢中,亦未嘗夢見,況真為利他,何從生起?絕未曾發如是心也。

子四、結硈:

  反是絕不求自利,唯為利益諸有情,
  殊勝菩提心妙寶,空前希有始誕生。

餘諸有情,雖為自利,尚未有剎那頃起如是心,諸菩薩眾,為一切有情,成辦安樂,斷除痛苦,欲求成佛,此超勝妙寶之心,空前希有,於焉誕生?餘諸有情應知其希有而勵力求之也。

癸二、從行菩提心得功德利益之理。分三:

子一、正說;子二、理成;子三、斷疑。今初:

  一切有情喜樂因,有情諸苦普療藥,
  菩提妙心福云何,於彼以何量可測?

願菩提心功德甚大,若於其事真實修行,尤為超勝。令諸眾生得增上生及解脫樂,故為歡喜之因。能摧一切有情痛苦,如療病良藥。此等同如意大寶之心,其福德云何,安能量測?彼無邊故。《勇施請問經》云:「發菩提心之福德,假使令其有色相,盡虛空界悉充滿,猶復盈溢不能容。」廣如《集學論》引《密嚴經》所說應知。

子二、理成:

  僅唯發起饒益心,猶勝供養諸如來。
  況於無餘眾有情,勤作利益安樂事。

僅唯發心,為救護一切眾生故,自欲成佛,以此饒益意樂,猶勝於以百千萬億佛剎所有供具,供養如來所有福德,如《三昧王經》所說,況為無餘一切有情,成辦無上安樂,起大精進,勵力修行,福德無邊更何待言。

子三、斷疑:

  心欲捨離諸苦痛,現於諸苦轉趣近,
  雖欲安樂而愚昧,摧壞己樂如仇人。
  若人匱乏安樂具,具足眾多痛苦事,
  誰以諸樂令滿足,復為斷除諸苦痛。
  愚癡暗昧能遣除,如此善心何能匹,
  如斯善友何可得?如斯福德何能及?

或有問言:有情自身,悉欲安樂不欲受苦,如是致力便能得樂離苦,彼於苦樂取捨,豈自不善巧,何待他人為作劬勞耶?答曰:定須為作。彼諸有情,雖有欲離苦之心,而由煩惱自在,惟造苦因,輪迴無盡,現見趣近惡趣之苦。雖欲安樂,而昧於安樂之方便,愚癡之力,摧己安樂,如摧怨仇。於苦樂方便,顛倒住故。是故於彼所有昧於苦樂方便之有情,匱乏安樂,具多痛苦,能以增上生及決定勝之一切安樂,令其滿足,截一切痛苦之流,除一切愚矼之暗,具如是作用之心,此外有何善法,可與相匹?成辦一切利益,救護一切災害,有何親友能似彼乎?於一切應取捨處,悉無倒教示,有何福德能似彼者?餘無能及,故於發菩提心,應勵力也。

辛四、讚修菩提心者。分三:

壬一、大悲引發為不請友故應讚揚;壬二、略作利益尚應稱歎,成辦一切利樂彌應讚揚;壬三、為勝福田故應讚揚。今初:

  或為受恩作酬報,彼亦尚應獲稱揚,
  況為眾生不請友,菩提薩埵何待言。

於諸菩薩應當讚揚,世間之人於先曾施恩者,若能酬報,尚或應稱揚,謂是能報恩之丈夫,況此菩薩,不待勸請,大悲引發,善為成辦一切利益安樂,應受人天讚歎,何待言乎?

壬二、略作利益尚應稱歎,成辦一切利樂彌應讚揚。

  於少有情作食,剎那施與一餔醊,
  輕心嗟來半日施,世人敬讚猶稱善。
  況於無邊諸有情,無上菩提大安樂,
  隨心所欲悉圓滿,恒時施與何待言。

世人若於少數百十眾生,以下劣之物乃至一之食,於剎那間暫時施與,加行下劣無恭敬意輕蔑而行,利益甚微,僅半日飽,而為人敬仰,謂為善行大施主也。今於廣大福田無數有情,盡輪迴際時劫長久,所施物殊勝,與以如來,無上無漏大樂饒益殊勝,意樂所求悉皆圓滿,加行殷重具足恭敬,常時施與,應當敬仰更何待言?是故凡有心者,於彼菩薩應當一心恭敬也。

壬三、為勝福田故應讚揚。分三:

癸一、於菩薩不應少毀謗之因;癸二、應修信心之因。癸三、結成應頂禮皈依。今初:

  如是佛子大施主,若誰於彼起惡心,
  佛言隨其心念數,當墮泥犁爾許劫。

似此能施一切利樂菩薩,是究竟施主,若誰有情慾於彼輕毀損惱,起於惡心,是重罪之尤。若起惡心,《最極寂靜決定神變經》云:「妙吉祥,若時菩薩於菩薩所,發起瞋心,發起慢心,其時即彼自言我當經劫住於地獄,應當慎之。」故隨起惡心經幾剎那,即應住地獄經爾許劫。是佛所說,於此應深留意。《信力發起手印經》云:「縱令焚毀恒河沙數所有塔廟,不如於大乘勝解行地菩薩起一念損惱之心,其罪猶大無數倍。」蓋諸佛由菩薩生,損佛之因,故為重罪之尤。眾多經論,皆作如是說也。

癸二、應修信心之因:

  若誰於彼生淨信,其果如前信轉增。

然於彼菩薩,若人心極淨信,彼信心之果,視前說罪報之果,倍復增多,隨其所起信心有幾許剎那,當享殊勝果報,劫數較彼多無數倍。如《定不定趣入手印經》所說。

癸三、結成應頂禮皈依。

  於諸佛子極珍重,罪垢不生善自增。
  誰具勝義妙寶心,於彼之身當敬禮。
  縱損彼者猶霑樂,安樂生處我皈依。

於諸大菩薩,起惱害心欲令生苦,極當慎重,寧捨生命,勿起瞋恚之心,善法自然增長。如論所言,似謂住瞋恚等於我無妨,而於菩薩相續不應生起,故說當珍重令勿生起。而其義實謂諸菩薩眾,寧捨生命亦不作惡,善法自然增長也。以此之故,若誰補特伽羅發起勝義妙寶心者,於彼之身,應三門恭敬頂禮,如《忍辱品》當說。《慈力王本生經》云:五藥叉飲菩薩身所餘之血,最後果位,雖於菩薩而作損害,不唯不報以損害,且唯隨之出生安樂,於彼安樂生處應當皈依也。

總於顯密,不問由何而入,咸以發心為大乘入門。故於菩提心應多方勵力令生。欲發心者,如前所說,應先修發心功德利益,於彼功德,志心喜樂,猛利增長,修七支供及皈依,是開示菩薩道次第之殊勝教典本論及《集學論》所說也。如是所說之功德總攝為二,謂分位及究竟。初復分為二,謂不墮惡趣,能生善趣。若發心者,先積眾多惡趣因,能令清淨,後積諸因,止不續造。先所積善趣因增長廣大,新積諸因由菩提心發起無有窮盡。究竟者,謂解脫及一切智等,亦依此心,易能成就。發心之前,若於求得分位及究竟之功德利益,無一真誠無偽之欲心,則雖口說此等功德由發心生當勤發心,仍屬空談,觀己身心極為顯明也。欲生求得增上生及決定勝二者之欲心,當修中下士之意樂,次方趣入修習慈悲為根本之菩提心也。

結頌云:正知幸得圓滿有暇身,勵力勤修二種菩提心,為取暇滿所依勝心要,先於發心功德應勤修。

巳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讚菩提心功德品第一竟。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二

戊二、發二菩提心已,學菩薩行之法。分二:

己一、受持菩提心之法;己二、學波羅蜜多行之法。初中分二:

庚一、加行支分,先修頂禮、供養、皈依,次由四力完備之門懺除罪障違緣;庚二、先修隨喜眾善等積集資糧,順緣次正受持菩提心。初中分二:

辛一、釋論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四:

壬一、供養;壬二、頂禮;壬三、皈依;壬四、懺悔。初中分二:

癸一、供養所為;癸二、正修供養。今初:

  為應受持如是妙寶心,於諸如來正法菩薩心,
  殊勝三寶清淨無垢染,功德大海勝妙供品陳。

應供品豐盈,意樂加行恭敬,善修供養。何故供養?為應受持出生一切有情妙善資糧之妙寶心故。於何境供養?於諸如來,及諸聖者正士所說之法寶,自性清淨及忽然離垢之大乘滅道諦聖觀自在妙吉祥等佛子,諸功德大海也。

癸二、正修供養。分三:

子一、無主執持物供;子二、自身供;子三、心力變現供。初中分三:

丑一、供物;丑二、如何供養;丑三、供無主物之因。今初:

  盡其所有妙花?嘉果,盡其所有良藥百味俱,
  盡其所有希世諸珍奇,盡其所有悅意妙香水,
  如是乃至妙寶七金山,園林寂靜景物宜人地,
  嘉樹奇花絢爛色莊嚴,繁柯美實茂密枝葉垂,
  天龍世間俱生和合香,如意寶樹七珍飾林苑,
  自然香稻不由耕稼生,種種莊嚴堪為供養具,
  明湖清沼灼灼發芙蕖,鳧雁和鳴妙音極哀雅。

世間無主攝持之花如蓮花等,盡其所有訶黎勤等果,所有冰片等藥類,盡世間所有金銀等寶,湖海等所有悅意淨水,金等八寶山,如是園林方境寂靜適悅之處,樹林自放眾花以為莊嚴,果樹果熟纍纍下垂,天龍等世間俱生和合轉變出生上妙薰塗等香,隨欲出生之如意樹,及眾寶所成之樹,如意大海浴池,以蓮花為莊嚴,其中鳧雁和鳴,哀雅悅耳,不勞耕種自然出生之香稻,以及別餘堪供三寶之諸莊嚴俱,悉以奉獻。或有不知論義者,於論文次第別作餘解也。

丑二、如何供養:

  遍虛空界廣博無邊際,所有一切無主執持物,
  慧心攝取善巧而獻陳,殊勝士夫能仁諸佛子,
  清淨功德生處大悲心,願祈愍念於我垂納受。

遍虛空界廣博無邊所有一切無主攝持之物,我悉以慧心攝取,於供養境,諸能仁殊勝士夫及諸佛子,恭敬善為奉獻。諸功德生處正士,悉皆具大悲心,願悲愍憶念,受我此供。

丑三、供無主物之因:

  今我福德不具極困貧,別餘供具資財悉非有,
  依怙惟為他義作慇勤,饒益我故神力祈受享。

或問何故唯以心力出生為供,應真以彼彼悅意實物為供也。我先未積廣大福德,所欲受用不能具足,極為貧乏,別餘自能主宰之供養資財,我毫無所有,依怙深心一向專為利他,於此等無主攝持之物,為利益我故,願以神力納受也。

子二、自身供:

  我於一切諸佛佛子前,盡我身心無餘志誠獻。
  祈諸殊勝勇識咸攝受,至心願為諸尊作臣民。
  我由諸尊咸作攝持故,饒益有情不怖生死輪。
  往昔眾罪清淨得超脫,別餘罪垢此後不再生。

我有應供獻之身,應以為獻,我於自身能自主宰,以多方便,捨我所心,於諸佛佛子前,永久奉獻,願諸殊勝勇識,普垂納受。信心恭敬,願為臣民,依教而行。自供養已,凡有所作,我悉為諸尊之所攝持,依憑救護,一切怖畏,悉皆遠離,不怖生死,離諸怖畏,利益有情。自於昔時無義所積諸罪,悉皆清淨超越,別餘諸罪,自今以後,寧捨生命,誓不再造。

子三、心力變現供。分二:

丑一、有上供;丑二、無上供。初中分十二:

寅一、浴具;寅二、天衣;寅三、莊嚴;寅四、塗抹;寅五、花鬘;寅六、薰香;寅七、餚饌;寅八、燈明;寅九、無量宮;寅十、傘蓋;寅十一、音樂;寅十二、供品恒時不斷之加持。初中分三:

卯一、浴室;卯二、獻浴;卯三、拭身。今初:

  浴殿香薰旃檀氣芬馥,水晶佈地晃耀色晶瑩,
  眾寶軒楹輝煌悅人意,珍珠華蓋垂履燦光明。

獻浴之浴室,以旃檀等灑之,氣極芬馥,水晶為地,朗徹光瑩。梁楝楹柱,悉皆拂拭,寶光輝耀,悅可人意,上垂珍珠為飾之華蓋,光輝燦然,以為莊嚴,於此室中而請供浴也。

卯二、獻浴:

  於諸如來及諸如來子,奉獻眾多充盈妙寶瓶,
  善盛悅意妙香甘露水,妙歌天樂無量浴具陳。

於諸佛菩薩,以眾多金等寶瓶滿盛妙香和合之悅意香水及眾妙花,以眾多美妙歌樂而請浴也。

卯三、拭身:

  無比天衣清潔離垢染,妙香沾灑塗拭如來身。

次於諸聖之身,以無比柔軟清潔之衣,遍沾妙香,而為塗拭。

寅二、天衣:

  次復於諸聖身敬奉獻,芬馥天衣妙色善染成,
  並及種種輕柔妙天衣。

塗拭之後,於諸聖前,以妙色染成之天衣極其芬馥,敬為奉獻。若用在家服飾者,則以種種形式色彩之細軟妙衣而為奉獻。

寅三、莊嚴:

  百千種類殊勝莊嚴等,奉獻莊嚴大行普賢王,
  聖妙吉祥觀世音自在。

耳環等百千等殊勝莊嚴,等者等取環釧等。以之奉獻聖普賢王、不敗文殊、觀世音自在等,以為莊嚴。

寅四、塗抹:

  香氣芬騰遍滿三千界,以諸妙香塗抹如來身,
  如煉純金磨瑩露光彩,威光赫奕瞻仰諸能仁。

以遍滿三千界內香氣芬騰之妙香,如冶純金善為煉磨,塗抹一切能仁自在之身,光明煥發,威光赫然也。

寅五、花鬘:

  於諸能仁自在勝供境,曼陀羅花妙蓮優鉢羅,
  種種端嚴美妙悅人意,芬芳妙花環鬘作供陳。

應於殊勝供境能仁自在前而為供養。以何供養?謂以悅意曼陀羅,妙蓮優鉢羅等,芬芳散佈,取善為貫串之花餯而為供養也。

寅六、薰香:

  次復奉獻奪意殊妙香,遍滿虛空湧聚妙香雲。

次以沉檀等奪意妙香,遍滿十方,妙香雲聚,而為供養。

寅七、餚饌:

  餚饌羹湯善調具百味,種種天廚妙善悉進呈。

殊勝甘美之餚饌,及殊勝羹湯等,具種種色香味之飲食天饌,於諸佛、佛子而為供養。

寅八、燈明:

  次復奉獻眾寶燈明炬,金色蓮花環鬘次第陳。

金蓮花盞,絡繹排列,成為環鬘。其中安置光明熾然寶炬,以為供養。

寅九、無量宮:

  淨地無塵妙香善塗瑩,悅意雜花遍佈極芳馨,
  無量宮殿妙香聞贊詠,珍寶莊嚴垂覆色晶瑩,
  遍滿虛空無量莊嚴具,悉皆奉獻大悲自性身。

淨地善為掃除,塗以妙香,散灑眾花,芳香悅竟。無量宮內,諸天女等,歌揚贊詠,韻音悅耳,珍珠眾寶,流蘇垂復,以為莊嚴,光明無量,嚴飾上空,以為虛空莊嚴,光明無量,嚴飾上空,以為虛空莊嚴。此皆以奉獻具足大悲自性者也。

寅十、傘蓋:

  眾寶莊嚴傘蓋純金柄,輪圍種種莊嚴可眾心,
  妙相端嚴見者咸愛樂,常時擎持奉上諸能仁。

眾寶所成嚴麗傘蓋,以金為柄,於其輪圍,以眾寶所成悅意嚴飾之具,而為莊嚴。妙相端嚴,見者愛念,張之常時奉獻諸能仁自在者也。

寅十一、音樂:

  復以別餘供雲聚,並諸悅耳和雅音,
  解除有情諸苦痛,如雲普覆處處聞。

除前已供養之外,復有別餘供雲聚,蘇鼓等樂器及悅耳韻音,有情略一經耳,便能解除苦痛,適意饜心,如雲普覆,隨處出生也。

寅十二、供品恒時不斷之加持:

  於諸正法勝妙寶,塔寺伽藍妙相嚴,
  普雨眾寶妙花雨,恒時不斷願降霖。

十二部經及滅道諦攝一切法寶,意之所依具舍利藏之諸塔廟,繪造等像前,悉以寶花等供養,盡輪迴際恒時不斷,如雨降霖也。

丑二、無上供:

  云何文殊師利等,於諸如來修供養?
  如來依怙佛子前,我今供養亦如是。

如文殊、普賢等已得自在之菩薩,變現凡所納受之供物,遍滿虛空,供養諸佛。我亦如是供於天人依怙之諸如來及諸佛子也。

壬二、頂禮。分二:

癸一、語贊;癸二、身禮。今初:

  我於一切功德海,普以韻音支分海,
  讚揚悅耳妙音雲,一切如來定普聞。

於諸悲智等功德大海,我以讚揚無邊功德之韻音支分大海而為贊詠。韻音語也。支分其音也。海言其多也。想一一身出無量首,一一首出無量舌,而為讚歎。又於諸聖眾,我雖未作讚揚妙音時,亦定有無量妙音雲,隨時隨處出生想。

癸二、身禮。分三:

子一、禮三寶;子二、禮發菩提心所依;子三、禮和尚、阿闍黎等。今初:

  三世如來一切佛,並諸妙法賢聖僧,
  盡其所有剎塵身,我今恭敬而頂禮。

三世過去未來一切佛,教證等法,及諸賢聖菩薩僧前,我化量等佛剎微塵數身,恭敬頂禮。

子二、禮發菩提心所依:

  於諸菩提心所依,及諸塔廟我頂禮。

菩提心所依者,謂發心之因大乘經典及為發心緣之補特伽羅,及於彼發心之處所,並佛像塔寺等,我皆頂禮。

子三、禮和尚、阿闍黎等:

  於諸和尚阿闍黎,持淨戒者我頂禮。

說別解脫戒先後圓滿之和尚,及依誰授戒之阿闍黎,及致力解脫道而荷擔殊勝淨戒者,我皆頂禮。

壬三、皈依:

  乃至未證菩提間,於諸如來我皈依。
  於諸正法菩薩僧,我今皈依亦如是。

皈依之義,謂心念口言,許為救度怖畏痛苦之所依也。此中分因皈依及果皈依,初謂以已成就之三寶為救度怖畏所依,次謂以自相續所證佛及法寶為救度怖畏所依。依何皈依之因,了知皈依境之功德及殊勝承許皈依,不皈依餘,此四者是皈依之法也。皈依諸學處如上師所作《波羅蜜道次第廣論》所說應知,此中不錄。破許道諦非勝義皈依之邪說,總釋皈依之類別,及世俗勝義皈依之差別等,如大乘傳承上論師,廣解釋竟應知。此中所說,是以他相續已成就之大乘三寶,及自相續當出生之三寶為所緣境,從今時起,乃至無上菩提果位,於菩提樹下現證法身中間,一切時中,皈依諸佛,於大乘法寶及諸賢聖菩薩僧亦如是皈依。皈依已成就之佛為開示聖道之導師,皈依自相續所證之法寶為正皈依,皈依已成就之大乘聖人,為修皈依之助伴也。

壬四、由四力完備之門懺除罪障:

總科分者,謂從初即應勵力不染罪,雖勵力而由放逸或煩惱重等故,仍犯罪行,不可漠然置之,於大悲導師所說諸補治方便,應當勵力。又墮之補治,應依上下諸部之戒,別別所說而作。罪之補治,應由四力之門而作。《佛說四法經》云:「彌勒菩薩摩訶薩,若具四法,雖造積罪障,亦能壓服。四法云何?謂摧壞遍行力,對治遍行力,遮止罪行力,及依止力也。」造積之業定應受報者,以彼尚能壓服,況不定業?此中初力,謂於已作不善業,再再追悔。欲生此力,於不善業生三種果之理,應當善修。生第二力,如《集學論》所說,依甚深經修空性,依念誦,依佛菩薩像,依供養,依持名等。第三力者,以後謹慎防護不善業。第四力者,修菩提心等。本論廣明初力。此中又於造罪之時分、因緣、加行、境、分齊等,應當憶念。

別別之義有四,謂癸一、摧壞遍行力;癸二、依止力;癸三、對治遍行力;癸四、遮止罪業力也。初中分四:

子一、觀察如何造罪之理而悔;子二、怖畏帶罪而死,而修追悔皈依;子三、廣細思維無義造罪之理而修追悔;子四、思維懼罪之相。初中復分四:

丑一、顯明了知懺悔之境;丑二、由時因種類等門,總懺所造罪;丑三、懺於殊勝境所造有力之罪;丑四、思維不樂之果,追悔求懺。今初:

  普於十方善安住,圓滿正覺諸菩薩,
  具足大悲諸聖前,合掌志心而啟請。

一切諸方安住圓滿大覺菩薩具大悲者前,追悔先所作罪,合掌啟請而求懺悔也。

丑二、由時因種類等門,總懺所造罪:

  從於無始生死來,或於今生或他世,
  無知自作諸罪愆,或復教他令作罪,
  愚癡擾亂所勝故,或見他作而隨喜,
  所作罪愆悉觀見,依怙尊前志心懺。

從無始流轉生死以來,生生世世,現世餘生,我由昧於業力異熟故,自作教他造一切罪,或由昧於業果之愚癡惑亂,於他作罪自心隨喜,所有一切罪愆,我應見罪追悔。如是思維,於諸依怙前,志心懺悔,無有覆藏。

丑三、懺於殊勝境所造有力之罪:

  我於殊勝三寶前,父母師長諸尊重,
  由煩惱門諸所作,身語意之一切罪,

我由愚迷於三寶父母或師長等餘福田境,因於煩惱三毒之門,依身語意等生罪之門,所作一切損害,當善懺悔。

丑四、思維不樂之果,追悔求懺:

  眾多過患集我身,極惡重罪難倖免,
  盡其所有諸罪愆,諸導師前求懺悔。

我為罪人,具眾罪失,為能與地獄等果之因,凡我所作一切斷命等罪,能生極大痛苦,極惡難容者,悉皆憶念懺悔。

子二、怖畏帶罪而死,而修追悔皈依:

  我今罪垢未淨治,或遇災橫先時死,
  故欲解脫諸罪愆,定須速疾求皈救。
  死王倏忽難保信,已作未作不相待,
  有病無病悉齊等,命如朝露何可賴!

此罪若不立即懺悔,我罪未淨,與罪共存,死主先來,死已當生惡趣,懇祈速疾救護於我,以何方便,定令解脫此罪。若罪未淨前,未必便死,何須速為救護耶?死王倏爾即來,雖剎那頃,亦不可保信。罪已作淨治,或復未作,不相待也。不問所作之事已竟未竟,補特伽羅有病無病,悉可於壽算未終之前,倏爾而死,生命可幾時不死,亦難保信。以不可保信故,有罪應速淨治也。

子三、廣細思維無義造罪之理而修追悔。分四:

丑一、追悔不知親眷身財等不可保信,為彼造罪;丑二、死時僅成憶念境之喻;丑三、追悔現見如是不可保信,仍為彼等造罪;丑四、追悔不悟自身不定何時當死而造罪。今初:

  悉當棄捨終離散,我於此理昧無知,
  分別親及非親故,造作種種諸罪業。
  所謂非親畢竟無,所謂親愛亦非有,
  乃至我身性尚空,如是別餘何所有。

眷屬資財及俱生之軀體,悉當捨離,獨往他世。悔我不知此理,於親守護,非親摧害,因之造種種罪。諸非親者,轉瞬成空;諸親眷等,亦復如是。乃至我尚空無,故不應為彼等故而造諸罪。如是親眷資財等莫不皆空,纖毫不可保信。為彼等故而起貪瞋造罪,應追悔也。

丑二、死時僅成憶念境之喻:

  宛如夢境之所經,景物班班曾親歷,
  彼彼皆成憶念境,逝者如斯不可見。

譬如夢中,略受微樂,醒時僅成憶念之境。如是先時受用一切逸樂之法,死時彼彼悉皆僅成憶念之境。以此之故,惟應再再擯息諸務,專力於佛法。一切過去之法,彼彼悉不可見,僅有憶念之境而已。

丑三、追悔如是現見不可保信,仍為彼等造罪:

  或復即於清醒時,眾多怨親悉亡逝,
  為彼所造眾罪業,極重難忍現在前。

復次或即於此清醒之時,曾經親見眾多怨親悉皆亡逝,而為彼等所造罪業難堪苦果,當前現在。如云「他人不能代受苦,何苦為他造罪業」也。此追悔為他造罪,應再再思維也。

丑四、追悔不悟己身不定何時當死而造罪。分二:

寅一、總;寅二、別。今初:

  空言年命倏爾盡,無常之理未證知,
  愚癡貪慾瞋恚力,作諸眾罪難數計。

如是我空言死無定期,須臾倏忽,實未證知,由愚癡欲貪瞋恚造種種罪,由斯諸罪當墮惡趣,故應思維決定必死,死無定期,死時除佛法外餘悉無益,且思維惡趣過患,再再修習追悔已作之罪。

寅二、別。分四:

卯一、怖畏生命惟滅無增,決定必死,恐帶罪而死;卯二、罪若未淨,現生亦須受苦;卯三、生大怖畏之故;卯四、後時苦逼之理。今初:

  無間晝夜如逝水,年命消竭不暫留。
  空乞延年何可得,人生安得長不朽!

行住臥三,一切時中,日夜剎那不停,此生壽命恒時損滅,絕無增益,如是豈不可推知我決定死?知必死也。且何時死亦不決定,故於淨罪應須勵力。消竭者,言日夜時時消竭也。

卯二、罪若未淨,現生即須受苦。分三:

辰一、罪若未淨,命斷之苦,親友等不能救;辰二、懼未作福;辰三、憂悔逼惱。今初:

  當我輾轉困床褥,縱多親友相環守,
  畢竟臨終命斷時,死苦唯吾一人受。
  墮落死王使者手,親知何補友何能。

若未作福,死時我臥床上,縱多親友,悲戀環繞,斷命時之苦,唯我獨自受之,彼等不但不能為除怖畏,為可怖獰惡死王使者所執,雖有親知友善何益何補?唯有佛法,能為救護也。

辰二、懼未作福:

  時唯福業堪依怙,奈余片善亦未修。

其時唯皈依護戒等福德,堪為依怙,奈余今亦未曾修積,言悔未作善也。

辰三、憂悔逼惱:

  哀余昔時由放逸,如斯怖畏非所謀,
  乃為無常現生事,造作眾多諸罪垢。

於皈救處哀呼依怙,悔我昔時由放逸故,於有如是惡趣怖畏,未思未見,為無常親怨現生之事,恒造眾罪。

卯三、生大怖畏之故:

  罪人斷肢赴刑場,牽引之時猶慞惶,
  況人吻燥眼根壞,宿業轉變見異物。
  死王使者面猙獰,形象現前來攫捕,
  極大怖畏痛苦纏,衰損難堪何待言。

或有罪人,為斷肢體,被人牽引,赴於刑場,其時猶復設惶恐懼,況人唇吻乾燥,面色憔悴,眼根失壞,由先業異熟所變,顯現異相,見與己異類之死王使者,狀極可畏,來相攫捕,極可怖畏,垂死病苦所纏,其苦惱衰損,生大怖畏,更何待言。故應追悔也。

卯四、後時苦逼之理:

  哀呼誰能為救護,令我脫此大怖畏!
  瞠目倉皇睛肉露,四方狂顧求皈救。
  若見四顧無可歸,嗒然自失心頹喪,
  若時無處可皈投,我於爾時當奈何。

生地獄已,見諸獄卒之時,起極大怖畏,哀呼誰人善能救我脫此怖畏,張目露睛,倉皇四顧,尋求皈救。如是尋求,仍見四方無皈救處,嗒然失望,故應自今即皈依三寶也。故於彼地獄中,若無救護可脫此怖,其時任我如何,亦絕無脫離之道,故於脫離怖畏之因,從今時起即應勵力也。

癸二、依止力。分三:

子一、從今時起依止皈依三寶;子二、依止具足願力菩薩;子三、皈依之後如教修行。今初:

  是故有情依怙尊,為護眾生勤精進,
  大力能除諸怖畏,即於現前應皈依。
  佛心證入微妙法,能除生死諸恐怖,
  菩提薩埵賢聖僧,正應皈依亦如是。

生惡趣時,欲求救護,已不得可。佛為有情依怙,為救護一切有情常勤精進,希有神力能脫怖畏,故有大力能除諸怖,故應從今迅即皈依。又依佛心所證之法,能除生死怖畏,是為法寶。並及獲得聖位之菩薩僧,亦應如是正作皈依,認為修道之伴侶。

子二、依止具足願力菩薩:

  眾怖所逼極驚惶,我今皈命普賢王,
  復於文殊妙吉祥,自以此身為供獻。
  大悲心行無動轉,觀音自在依怙前,
  疾痛哀號聲慘切,懇求於我施救護。
  聖者虛空藏菩薩,地藏菩薩諸聖眾,
  一切大悲依怙前,志心呼籲求皈救。
  死王使者最獰惡,見之恐怖四散逃,
  誰具威德能如是,持金剛手我皈依。

我為懼惡趣諸怖畏故,稱念具大願力普賢菩薩,奉獻我身,懇祈救我脫諸怖畏。又於妙吉祥前,不由他勸,以清淨心,自以我身,而為供獻。任運恒常作利他事,大悲心行,無有動亂,觀音依怙之前,亦慘切哀呼,而求救援。云何哀呼?謂懇祈於我罪人而施救護也。如是於菩薩聖者虛空藏及地藏等諸聖眾者,謂彌勒除蓋障等,一切大悲依怙之前,求覓皈救。志心呼言,願乞救護。金剛手者,死王使者守護地獄瞋有情者,見之即四散逃竄,故皈依金剛手。

子三、皈依之後如教修行:

  昔違諸尊教敕言,今見現前大怖畏,
  即今皈投諸聖前,願乞速除諸恐怖。

我昔違越諸尊教言,而作諸惡,未作諸善,今見無邊生死惡趣,極大怖畏,皈依諸聖,於取捨處,依教修行,願乞速疾為除怖畏也。

癸三、對治遍行力。分二:

子一、應勵力淨罪之因;子二、應速勵力。初中分二:

丑一、以病喻明應速淨罪;丑二、以險地喻明應淨罪。初中分三:

寅一、法喻安立;寅二、三毒之病,過患特大,故療彼之藥珍貴;寅三、應依聖教妙藥修行。今初:

  尋常病惱之所怖,猶當謹畏奉醫言,
  況復欲貪諸過患,百千重病常相逼。

風膽等擾動尋常之病,恐由彼致死,尚須依醫言治病之法而行,況無始以來所患貪慾等三毒重病,為百千眾罪之源,常相逼惱,應依止對治力,遵佛醫王教示,以除其病,更何待言,應致力罪垢之對治也。

寅二、三毒之病,過患重大,療彼之藥珍貴:

  即其一端亦已勝,盡陷閻浮所有人,
  若求他藥療諸病,遍訪十方終不得。

如於菩薩起瞋心等,即其一端,已較盡陷南閻浮提之人於地獄中,災禍尤大。療彼之藥修對治道之法等,除佛經外,別餘梵天等處,諸方遍求終不可得,以不可得故珍貴也。

寅三、應依聖教妙藥修行:

  惟大醫王一切智,聖教拔苦盡無餘,
  若不依教而修行,是大愚癡可訶處。

除煩惱病之藥,即是能拔煩惱諸苦一切智之聖教,不依彼修行,惟思輪迴無盡及惡趣之因,是極愚癡應訶譴處,故應志心於佛皈依,如佛所教而修行也。

丑二、以險地喻明應淨罪:

  若遇尋常小坑坎,猶須謹畏毋輕翫,
  況臨長劫生死淵,一墮千尋何可忽。

尋常丘陵坑坎稍微險處,從彼顛墮,不過損傷肢節,懼顛墮故,猶須謹畏而住,況長居極險之地,從彼一墮千尋,如三萬二千由旬等,應須謹慎,更何待言,故應勵力依止煩惱對治法也。

子二、應速勵力。分二:

丑一、從今即應勵力依止罪之對治;丑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今初:

  謂爾許時可不死,坦然安住不應理,
  我身決定歸壞滅,死亡無時旦夕爾。

若作是思維,雖應勵力對治,且待來月來年者,從今即須勵力。不應謂惟爾許時不死,不勵力修對治,坦然安坐懈怠而住。幾時不死不可保信,我死亡壞滅之時,多分旦夕即至,決定無疑,不應懈怠,應即時奮力也。《迦膩迦書》云:「謂此事應明日作,即時不作非善哉,何時汝當歸空無,決於明日定無疑。」

丑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

  誰能於我施無畏,決定於死得解脫,
  若無決能解救者,云何坦然安樂住。

若謂懼死無益,不應恐怖,現前見聞所及,他人悉皆死亡,死後有墮落惡趣恐怖,而言不應怖死懼罪,是何正士施汝無畏?既絕無人施汝,而於對治不勵力修,於罪及死云何決定能得解脫?既不解脫,死已我決歸空無,何故不勤修對治?不應由懈怠故坦然安住,當勵力修道也。

癸四、遮止罪業力。分三、

子一、追悔先罪防護未來;子二、懺先所作;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初中分二:

丑一、斷無義罪;丑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初中分二:

寅一、受用等不可保信不應貪著;寅二、於親眷不應貪著。今初:

  昔所受用皆壞滅,所存於我今何有,
  而我於彼起貪著,違越上師教示言。

往昔輪迴生死所受用者,悉皆不可保信,壞滅之後,有何心要餘留,我今復可受用?毫無餘留,故悔我不應為彼無義之事現行貪著,違上師教造作諸罪也。

寅二、於親眷不應貪著:

  今我身命尚存時,乃至親友皆遠離,
  獨行煢煢迷所往,從於不善眾苦生。

我今無用之身尚生存時,及如是捨諸親友,獨行煢煢,不知何往,無有自在,爾時親及非親,悉皆能奈汝何?毫無補益,故不應貪著也。

丑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

  任何親友及非親,誰能定令脫彼苦,
  我心夙夜常不寧,恒念此理無暫捨。

從殺生等不善業,生地獄等苦,故我應日夜常思善不善業果之理,惟求如何定能解脫彼苦也。若於業果捨置不念未得決定者,是即於佛所喜愛之法中,未得決定,咸應於此致力也。或有自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於業果不加顧慮者,顯見其為顛倒解,於空依緣起義未得決定也。

子二、懺先所作。分二:

丑一、所懺之事;丑二、懺悔之法。今初:

  我由無知愚昧故,造作眾多自性罪,
  及彼俱有諸罪業,凡其所作一切罪。

我為昧於業果,愚癡所蒙,有無戒體之補特伽羅,隨其所作罪類,自性罪或惟遮罪,如是所有一切罪中,任何所作不善之事。

丑二、懺悔之法:

  今對依怙聖目前,合掌思維諸苦怖,
  數數皈命恭敬禮,一切諸罪皆懺悔。

於佛菩薩,現前觀見如對目前,合掌思維,以怖苦心,再再頂禮,於彼諸罪,悉皆懺悔。

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

  懇祈一切大導師,許我發露懺諸罪,
  此是不善不應為,從今我誓不再造。

以此之故,於諸導師之前,自承所作之罪,謂此所作之罪,是不善事,自今以後,寧捨生命,決不再作,應斷其等流,而為防護也。

一切經論所說淨罪之門甚多,而完全圓滿之對治者,即以此四力完全圓滿之懺悔法作懺悔是也。定受之罪,亦可依此清淨,是《分別熾然論》及《八千頌大疏》所說也。我等於業果之分別既未善巧,雖略有所知,又不能如理取捨,日日多門造罪,故應常修四力懺悔之道,特應於淨治發菩提心之障,勵力觀修。

結頌云:若為欲貪嫉妒驕慢心,罪力壓伏勝心無由生,依身語意倒誤諸所行,悉皆志心依怙尊前悔。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懺悔品第二竟。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三

庚二、先修隨喜眾善等積集資糧,順緣次正受持菩提心。分二:

辛一、釋論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三:壬一、加行;壬二、正行;壬三、結行。初中分五:

癸一、隨喜眾善;癸二、請轉法輪;癸三、請不涅槃;癸四、眾善迴向;癸五、先修捨身財善根之心,以為修佈施波羅蜜多之因。初中分三:

子一、隨喜增上生因果之善;子二、隨喜唯解脫因果之善;子三、隨喜無上菩提因果。今初:

  一切有情惡趣苦,能令解脫諸善根,
  令受苦者安樂住,我心欣悅常隨喜。

住輪迴中一切有情之惡趣苦,能令止息,且得殊勝增上生之善因,及其所得果,謂諸受苦者皆住增上生之安樂,於彼意樂歡喜,念言能得如是不亦善哉而隨喜也。

子二、隨喜惟解脫因果之善:

  成菩提因積諸善,我心於彼亦隨喜,
  有情脫離生死苦,決定解脫我隨喜。

積集能為聲緣菩提因之順解脫分善根,於彼隨喜,其果諸有情決定脫生死苦而得涅槃,亦於彼隨喜。

子三、隨喜無上菩提因果:

  諸救護尊證菩提,諸菩薩地皆隨喜,
  令諸有情得安樂,發心妙善廣大海,
  於諸有情作饒益,我心欣悅常隨喜。

諸救護眾生者,圓滿菩提及諸菩薩十地功德,我皆隨喜。其因謂為令一切有情安樂故,於殊勝菩提發心,其善猶如大海,及以加行饒益有情之行,於彼悉修喜相應之清淨信心而隨喜。

癸二、請轉法輪:

  普於十方一切佛,合掌志心作祈請,
  為諸有情除苦暗,清然妙法光明炬。

普於十方成佛未久,安住未說法之諸佛前,威儀合掌,恭敬祈請,為諸苦及無明黑暗所困惑之有情,顯示解脫道故,願燃光明法炬也。

癸三、請不涅槃:

  諸佛若許入涅槃,合掌志心作祈請,
  勿盲一切眾生目,願住世間無數劫。

諸佛若許般涅盤者,當於其前合掌祈請,勿令眾生為無明暗盲其慧目,為除無明暗故,願祈住世經無數劫也。

癸四、眾善迴向。分四:

子一、總迴向;子二、迴向病者;子三、迴向除飢渴;子四、迴向隨欲出生之因。今初:

  如是所修一切行,我今所積諸善根,
  以便迴向諸有情,悉令解除一切苦。

如是已修供養乃至啟請諸行,凡我所積善根,願悉迴向一切有情,除一切苦。

子二、迴向病者:

  有情諸病所逼惱,乃至盡其病癒時,
  願我為醫或為藥,或為侍疾看病人。

以此諸善之力,所有一切病苦眾生,乃至盡其病癒中間,願我為藥為醫,及為彼病者之看病人也。

子三、迴向除飢渴:

  若遇凶年飢饉劫,願我化身供飲食,
  降澍食飲如甘霖,普為有情除飢渴。

願於諸飢渴有情,能降飲食之雨,以種種飲食,令除一切飢渴逼惱,於三中劫之飢饉劫中,為彼諸有情飲食除彼飢渴也。

子四、迴向隨欲出生之因:

  有情貧困乏資財,願我成為無盡藏,
  隨心所欲諸資具,莫不現前咸備陳。

於有情匱乏資具者,我願成為無盡受用寶藏,凡心所欲種種五欲資具,不勞勵力,即能成辦,現前備陳。

癸五、先修捨身財善根之心,以為修波羅蜜多之因。分三:

子一、修捨身財善根之心;子二、願為無盡善根之因;子三、願為受用之因。初中分三:

丑一、捨之法;丑二、應決定捨之因;丑三、捨後如何修法。今初:

  如是我身及受用,乃至三時諸善根,
  為成有情義利故,悉能施捨無顧惜。

應以我身及衣食等受用及三時依三處所攝之一切善根,悉為一切有情成辦暫時及究竟義利故,意無顧而施捨也。

丑二、應決定捨之因。分二:

寅一、於一切捨離貪著而得涅槃;寅二、有情為佈施殊勝福田故應於彼施捨。今初:

  一切能施得涅槃,為證涅槃始修行。

身財及諸善根,悉應施以利他,如是能捨一切則能得涅槃,我心亦正,唯求證無住涅槃故。

寅二、有情為佈施殊勝福田故應於彼施捨:

  總攝一切佈施中,施諸有情最為勝。

總言一切皆施,佈施雖同,而以施諸有情最為殊勝,以由是能成佛故。

丑三、施已云何修行之法。分三:

寅一、今後於自身捨主宰之心;寅二、廣釋其義;寅三、用於應作之事。今初:

  我於一切有情前,此身已施自恣請,
  若殺若罵若捶楚,隨其所樂常順承。

身等施已,復應云何?我於一切有情之前,既捨此身,聽其為所欲為,若諸有情常於此身,或殺或罵,或加打拍,隨其所欲,所有於身所生之貪愛,及於他有情之瞋恚,應多方令其止息也。

寅二、廣釋其義:

  若於我身施詰難,或復以為調笑具,
  今我此身已施竟,於此何得復諍論。

今後一切有情,倘於我身,或以戲笑,或以惡意,而施詰難,或加調弄,以為笑柄,我身既施與彼,何故復為護惜此身,與他人諍論?既無所顧惜一切施竟,聽其為所欲為可也。

寅三、用於應作之事:

  若於彼人無損害,唯命是聽悉順從。

今後一切時中,凡於自他有益無損之善業,不論何事,悉可使此身作之。

子二、願為無盡善根之因。分三:

丑一、願為利他之因;丑二、願為意樂無盡之因;丑三、願為加行無盡之因。今初:

  願於何時緣我身,勿作些微無義事。

願諸有情,任何時中,緣於我身,悉勿令為無義及出生不可愛樂事之因。

丑二、願為意樂不虛之因:

  願任何人緣我身,或生瞋惱或生信,
  即彼常時能轉變,為彼成辦眾事因。

若有何人,緣於我身,或生瞋心,或生信心,願即依彼心,轉為成辦彼人現前究竟一切義利之因。

丑三、願為加行不虛之因:

  若人於我作譏毀,或復於我作損惱,
  乃至施以罵辱言,願悉轉成菩提因。

若人於我語為譏毀,或復有人,身為損惱,或復如是暗加罵辱,願悉轉為能證無上菩提善根之因。

子三、願為受用之因。分三:

丑一、願己悉為他人一切急需之具;丑二、願時分及作用廣大;丑三、願時分及境界無間。今初:

  諸無依怙我為依,諸入道者我為導,
  諸欲渡者為舟楫,或為巨舸或橋樑,
  求洲渚者為洲渚,求燈炬者為燈炬,
  求舍宅者為舍宅,有情欲役使我者,
  愿為僕使供驅走,如意牟尼妙寶瓶,
  持明成就阿伽藥,隨欲出生如意樹,
  眾生所欲悉能成。

我於一切無依怙者願為依怙,於一切欲趣道者願為引導,於諸欲渡河者願為舟楫橋樑,欲求陸地洲渚者願我為作洲渚,求燈明者願我為作燈明,求舍宅者願我為作舍宅,所有有情需僕使者,我願於彼等悉為僕使。願為隨欲出生衣食等之如意珠及大藏瓶,成辦息災增益等事業之持明成就,療一切病之菁華妙藥,隨欲出生衣食等之如意樹,凡諸有情所有欲求悉能滿足之隨欲寶牛,應再再發願作如是想。

丑二、願時分及作用廣大:

  願如地等四大種,亦如虛空常無盡,
  有情種類多無量,悉能為彼俱有因。

願如地等四大種,為諸有情之能作因,亦如虛空於無量有情以多種門為俱有因。《寶積經》云:「菩薩如五大,能為一切有情義故。」

丑三、願時分及境界無間:

  如是盡於虛空際,一切種類有情界,
  乃至未證涅槃間,願我為其俱有因。

如是於盡虛空際諸有情界,以無量門多種方便,乃至證得涅槃中間,於一切有情,願我唯由饒益之門,為作俱有因也。應如是再再思維,由意樂之門,淨治其心。

壬二、正行:

  如其往昔諸如來,從於生起菩提心,
  菩提薩埵諸學處,如其次第善安住。
  如是為利有情故,願我亦發菩提心,
  如其所學諸學處,亦如次第能修學。

如昔諸如來發心之時,於諸佛子之前,發起殊勝願菩提心,為受持菩薩戒故,發起行菩提心,如諸菩薩,於菩薩學處,學修次第,亦如其次第學修,如是我亦為現前及究竟饒益一切眾生故,或現有具清淨菩薩行戒之阿闍黎,若無亦迎請諸佛菩薩降臨面前,求乞證明,發起願菩提心,亦如是受行菩提心,如所受之學處,亦應依次而學。應如是三說,隨師語誦。如師不現前,應作隨佛菩薩語誦之勝解。如其次第而學者,謂如說施身等修捨,若意樂不淨則不應作,作則成罪,於無罪而成廣大資糧之時始作之也。此是如其次第而學之義。或言謂律儀戒等三聚戒分齊不同,學時應依界限,其義非是。又謂受行菩提心與受菩薩戒之儀軌,應別別行之,亦為任何大乘所不許。不應爾也。先發願菩提心,次修欲學菩薩行之欲,後受行菩提心者,謂由補特伽羅差別而成殊勝方便,而謂總於一人依次而受亦可也。受持之法如何者,如前所說,由大師所造諸論應知,此不贅述。

壬三、結行。分二:

癸一、自修喜心;癸二、令他生喜。初中分二:

子一、能成自利;子二、能成他利。初中分三:

丑一、贊揚此心修喜;丑二、既得此心修不放逸;丑三:得此難得之心故修歡喜。今初:

  具足如是慧心者,已發無上菩提心,
  為令起行並增長,如是妙心當贊揚。
  今我此生不虛度,今我善來人中生,
  今我生於如來家,成為如來親長子。

如是具足慧心之菩薩,心極清明,以歡喜淨信心,堅固受持二菩提心已,次為趣入不壞而且增長之方便,且為廣細受持故,應發如是歡喜踊躍之心,而為贊揚。云何歡喜贊揚?謂今我發心受戒之時,已令我此生非空無果,善得人中受生暇滿,大義已成,我今已生如來家,成就菩提薩埵,我常發願當於何時方能成如來子,今真成如來子矣,如是思維而修喜心。

丑二、既得此心修不放逸:

  無論如何我自今,當勤荷負此家業,
  勿令所行有玷污,於此無垢尊貴種。

今得此心便滿足耶?不爾。自今為始,我應三門精勤,紹繼如來慈父家業,初中後善無過,唯以功德莊嚴,於此尊貴種姓中,勿令與願行學處相違之罪墮,玷污其宗嗣。於如是方便,當勤致力也。

丑三、得此難得之心故修歡喜:

  如人偶於糞埽中,無心拾得希世珍,
  如是依於誰之力,菩提妙心我能生。

如窮困乞人,何幸於糞埽堆中,拾得重寶,我今何幸以何方術,能生如是珍貴之菩提心,定是如來之力也。

子二、能成他利。分三:

丑一、能除有情苦;丑二、能除苦因障;丑三、能成辦一切利益安樂。初中分五:

寅一、降伏眾生之死王;寅二、降伏貧困;寅三、降伏病患;寅四、總降伏生死苦;寅五、特降伏惡趣苦。今初:

  能為眾生摧死王,此是不死妙甘露。

死王能令眾生不由自主而死,能降伏彼之妙甘露,亦即是發菩提心,能安立彼於無老死之地故。

寅二、降伏貧困:

  能為眾生降困窮,此是無盡大寶藏。

以財法無盡受用施予眾生,除其貧乏,如無盡藏,亦唯發菩提心也。

寅三、降伏病患:

  能為眾生療諸疾,此是殊勝阿伽陀。

眾生一切病悉能滅除之妙藥,亦即此也。

寅四、總降伏生死苦:

  眾生跋涉三有途,此是止息濃蔭樹。

眾生漂泊,三有長途,疲勞困苦,為止息處,施與蔭涼之大樹,亦是此也。

寅五、特降伏惡趣苦:

  拔眾生出惡趣苦,此是越渡總津梁。

能渡一切眾生出於惡趣之總津梁,亦是發心。

丑二、能除苦因障。分二:

寅一、除煩惱障;寅二、除所知障。今初:

  煩惱熱逼眾生心,此是除熱清涼月。

此發心者,能除眾生熱逼之心,如涼月上,以其能盡摧一切煩惱障故。

寅二、除所知障:

  眾生無知昏霧塞,此是破暗皎日輪。

此發心者,能根本拔除眾生不染污無明所知障昏暗愚,如皎日昇,由廣大資糧莊嚴證空性之般若,能盡所知障之種子故。

丑三、能成辦一切利益安樂。分二:

寅一、能成辦一切利益;寅二、能成辦一切安樂。今初:

  攪正法乳成酥酪,此是醍醐無上味。

此發心者,是以聞思慧杵,善攪契經正法廣大乳海,而出之精華,能生酥酪精汁,具足生一切利益之美味與大力,故咸應於此致力也。

寅二、能成辦一切安樂:

  為有情侶馳驅生死道,欲求受用資具安樂因,
  此是隨身資斧勝安樂,能令滿足有情勝友心。

為漂流輪迴之眾生作伴侶故,馳驅生死道中,欲享人天受用之安樂者,發即最切近之殊勝方便,能令有情勝友所欲滿足,以能成辦一切有情之增上生及決勝故。

癸二、令他生喜:

  我今現對一切依怙前,唱言願為一切眾生侶,
  乃至成佛中間不少離,天及非天聞者皆歡喜。

我今現對諸佛佛子一切救護之前,己自唱言,願為眾生助伴,令其證得如來聖位,悉能圓滿一切有情一切利益安樂,於其未成佛前,復能以人天安樂令其滿足享受,天及非天摩睺羅伽等今後應皆歡喜。如是云云,是令他生歡喜心也。發二菩提心之前,如本論所說,應先修淨除違緣障難,及積集順緣資糧,而後發心。既知此是暇滿所依殊勝心要,當勤勵力也。《攝頌》云:「獲得暇滿人身具慧者,佛說一切契經心要義,百千佛子解脫唯一道,二菩提心勵力令生起。」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受持菩提心品第三竟。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四

己二、學波羅蜜多行之法。分四:

庚一、修不放逸,為不壞菩提心行之因;庚二、釋學戒之理,特明護正念知為清淨防護一切善法之方便;庚三、釋學餘四波羅蜜之理;庚四、由迴向支之門,釋學佈施之理,捨身財善根利他。初中分二:

辛一、釋論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壬一、總明修不放逸之理;壬二、廣釋;壬三、攝義。今初:

  如是如來最勝子,已發堅固菩提心。
  復應恒時無動搖,勵力無違諸學處。

諸如來子菩提薩埵如前所說,已堅固受持二菩提心,其心應剎那亦不動搖,常學六度四攝,無有違越,當勵力不放逸,守護勿失。

壬二、廣釋。分二:

癸一、於菩提心修不放逸;癸二、於學處不放逸行。初中分二:

子一、菩提心不可捨棄之理;子二、捨棄之過患。今初:

  若率爾作本無心,或雖觀察未詳辨,
  是事雖已誓愿為,容當再思慎作止。
  若經諸佛及佛子,以大般若所觀察,
  自心亦已屢研尋,此中尚復何猶豫。

若於某事未觀功過率爾從事,或雖略分別而未詳察,則於此事初雖誓願為之,後時仍應再加思考,或作或捨,既思考已然後行止,如《妙臂請問經》說。然諸佛及彌勒等諸菩薩,於《密嚴》等經中,以大般若觀察菩提心,贊其功德,謂不可棄捨,自心亦先由思維功德之門,以多因相觀察定應受持。既已善觀察而始受持,何故又復猶豫?應當守護,直至成佛,勿令失壞也。

子二、棄捨之過患。分三:

丑一、入於惡趣之過患;丑二、失壞他利;丑三、障礙登地。初中分三:

寅一、入惡趣之因;寅二、引證例知;寅三、斷相違過。今初:

  若已如是發誓言,而於其事不成辦,
  則為欺誑諸有情,我當墮落生何趣。

若已如是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於大覺位,而不修加行事業,以成辨其事,則是欺誑彼等一切有情,我當生墮何趣?非墮惡趣不可也。

寅二、引證例知:

  經云若心欲佈施,微少下劣尋常物,
  其人佈施不果行,後當墮入餓鬼中。
  今於無上菩提果,志心思維作施助,
  欺誑一切諸眾生,欲生善趣何可得。

所施之物雖尋常劣少一之食等,若意中思維而未果行,如《正法念處經》云:「若思欲施者有纖毫未施,當生餓鬼趣中,若已發願而不施,當墮有情地獄中。」《分別諸趣經》云:「若人欲收嘉谷實,必於如是嘉禾本。心中發願欲佈施,由慳吝故不施予,彼生餓鬼世界中,所受痛苦無窮盡。」說為餓鬼之因。今既志心思維非徒空言,具足恭敬發言明了,願常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無上大樂及人天安樂。又復猶豫,欺誑一切眾生,何處善趣可生?不能生善趣也。

寅三、斷相違過:

  或有棄捨菩提心,能成聲聞解脫者,
  業果之理不思議,惟一切智能了知。

若爾經云聖者舍利弗先發菩提心已,修行之時,魔乞右手,即斷右手,以左手持與之。魔出不悅之言。心生疲厭,捨菩提心,後成阿羅漢,應成相違。舍利弗等捨菩提心,仍證解脫果。業果之理,非異生所能思議,惟一切智方能了知,他人不能思維也。

丑二、失壞他利。分三:

寅一、失壞菩提心,成重罪故,能壞他利;寅二、若障他菩薩法,罪亦同等,當墮惡趣;寅三、明其因相。今初:

  菩提薩埵諸墮中,退菩提心為最重。
  若有違犯如是行,是壞一切眾生利。

失壞發心,於菩薩根本墮中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則壞利他意樂,損減一切有情義利,修行之所依壞故。《大集經》云:「縱百千劫修行十善業道,若發心欲求獨覺阿羅漢果,其時即成犯戒過失,失壞律義,起如是心,較他勝罪尤為極重。」謂已受菩薩戒者,捨菩提願,則成根本墮;未受戒者,失壞此心,其罪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為尤重也。

寅二、若障他菩薩善法,罪亦同等,當墮惡趣:

  若人但於剎那間,障礙菩薩作福德,
  即為壞諸有情利,應受惡趣無邊苦。

若復有人,僅一剎那,於彼菩薩福德善行而作障礙,即是損減彼菩薩成辦有情義利之能力。彼為障者,應受惡趣生無邊數返。《寂照神變三魔地經》云:「若人劫奪南部洲一切有情財物,且斷其命;若復有人,障礙菩薩善法,下至施手畜生一食,其罪較彼重無數倍。」是故於此應當留意。菩薩何處有不可知,此罪極易犯故,若能於此善為防護,依補特伽羅罪生罪之門,多能杜絕故。

寅三、明其因相:

  壞一有情安樂事,尚於自身致衰損,
  況壞遍滿虛空界,有情義利何待言。

如前說所行,何故有無邊罪?若壞一有情一生安樂,尚能退失自身增上生,況遍虛空際一切有情無上安樂之因,悉為摧壞,必生惡趣,復何待言。

丑三、障礙登地:

  如是由斯罪墮力,復依菩提心威力,
  輾轉昇沉生死輪,登菩薩地常為礙。

若如前所說,捨菩提心者,其罪墮力,亦具菩提心威力,二者輪流牽引,輾轉生死,由業力故當生惡趣,由對治力當生人天。如是往返,久為障礙,不得登於極喜等地。是故當勤勵力,寧捨身命亦勿退失菩提心也。

癸二、於學處不放逸行。分三:

子一、慎止惡;子二、勤修善;子三、勤斷惑。初中分五:

丑一、若不防止罪墮惡趣當相續不絕;丑二、為佛菩薩之所漠視;丑三、暇滿難得;丑四、若生惡趣無暇修善;丑五、暇滿難得之故。今初:

  是故如其所發願,我應敬慎期必成,
  若不從今奮精勤,愈趨愈下轉沉溺。

是故如其所發為利有情當成佛之願,凡所應學修之事,我當敬慎令其成辦。今已發心受戒,今後於所學若不精勤,由罪墮力,當愈趨愈下,相續生於惡趣也。

丑二、為佛菩薩之所漠視:

  往昔為利諸有情,無數如來出於世,
  我由眾罪所障復,未得親承如來教。
  我今壞戒仍如此,數數如初難值遇,
  惡趣逼惱並繫縛,備遭割截屠戳苦。

若恃諸佛菩薩救護,以為無妨,過去有無數諸佛作饒益一切有情之事,而我退失發心及所學,以自罪故,不為彼諸依怙之所教誨,如《現證莊嚴》所謂「雖令勝天降如雨」云等,若冀後來救護以為無妨者,我今若放逸而行,仍復如前,數數仍不得入於諸佛,作盲行境,當相續受苦,應住惡趣中,或雖生善趣,而遭病惱繫縛,又復於惡趣中受諸逼惱,割截手足,殺戳其身,痛苦無盡。

丑三、暇滿難得。分二:

寅一、若退失菩提心,則難得四緣具足之暇滿;寅二、縱得之亦速失壞,故應勵力。今初:

  既值如來出世間,更得人身具信心,
  堪修善法如今者,實為希有難多得。

若作如是想,謂後世得暇滿時當勤勵力,勿作是想,如來如優曇鉢羅花出於世間,於三藏等聖教敬信得人身,生中國,諸根具足,業果無倒等,堪修善法所依,自他圓滿具足,如是者甚為希有,如是堪修二菩提心之暇滿何時可得?極難得也。

寅二、縱得暇滿,亦速失壞,故應勵力:

  雖如此日身無病,飲食支身暫未死,
  年命剎那難保信,色身須臾如泡影。

若謂已得此身,既無違緣,順緣亦具,且待後時當勤勵力,不可如是推延。無違緣病惱之人身,如白日,言如此日者,謂無病之日,如此時具足飲食等順緣,無逼害等違緣,而此日仍剎那不住,迅速壞滅,誑惑不實,此身須臾如影,自無主宰,應即今勵力,不可推延也。

丑四、若生惡趣,無暇修善。分三:

寅一、生惡趣時,無暇修善;寅二、若生善趣時不勤勵力,在惡趣中昧於取捨;寅三、惡趣極難解脫。今初:

  以我如今所行為,再得人身尚難必,
  若時不能得人身,無緣修善唯作惡。

不應推延作是思維,謂暇滿之身,陸續可得,後世修行亦未為晚。如我今所行為,唯惡無善,後世人身尚不能得,若不得人身生於惡趣,唯有造罪,纖毫之善亦不能作,故善趣難得也。

寅二、若生善趣時不勤勵力,在惡趣中昧於取捨:

  若時有緣能行善,而我不作諸善業,
  惡趣眾苦所昏蒙,爾時我何能為力。

若時有機緣行善,而我不勵力勤修善行,若生惡趣後,長時恒為苦受之所逼惱,於取捨處,悉皆愚迷莫辨,其時我纖毫善事亦不能作,故應及今得暇滿時勵力勤修也。

寅三、惡趣極難解脫:

  若時眾善不修行,唯積眾罪多無量,
  縱經百千俱胝劫,善趣之名亦不聞。

後世得暇滿極難,而今世又不修諸善,唯積眾罪,百千萬劫中善趣之名亦不能聞故。

丑五、暇滿難得之故:

  以此之故世尊言,幸得人身極希有,
  如大海中盲龜項,幾希能值浮木孔。

由惡趣中難生善趣,以此之故,如《相應阿笈摩》中:「佛告諸比丘,若此大地變為大海,中有浮木唯具一孔,為風所漂,飄忽動搖,海中復有盲龜,百千萬年恒昂其首。汝等比丘,於意云何?大海浮木唯一孔中,盲龜之項寧易趣入否?不也,世尊。佛言汝等比丘得人身難,亦猶如是。若不修善,惟積諸惡,善趣之名亦不得聞。以此之故,佛言如大海洶湧中,海波飄蕩往來,有一孔之浮木,經百千萬年始浮出水面之盲龜,其頸得穿入浮木之孔,其事甚難,得人身難,亦猶如事。」故於此得暇滿之時,當於善法勤致力也。

子二、勤修善。分三:

丑一、由先積有無邊之罪,應勵力斷除;丑二、僅唯一次受惡趣苦,苦雖已盡而惡業不盡之理;丑三、是故於罪應勤對治之理。今初:

  於一剎那作罪惡,當墮無間經長劫,
  無始輪迴積眾罪,不生善趣何待言。

如於菩薩起瞋恚心,僅一剎那所作之罪,亦當歷劫墮無間獄。無始輪迴所積之罪,若不以對治力而摧毀之,因自相續有罪,不能生於善趣,更何待言。故應依四力門勤治罪障也。

丑二、僅唯一次受惡趣苦,苦盡而惡趣業不盡之理:

  非唯僅受此罪已,便從惡趣得解脫,
  即於正受此罪時,又復廣造諸餘罪。

或謂所造惡業之果盡已,當生善趣,故解脫惡趣並非難事。不爾,僅唯受先所造業之果已,唯盡彼業果,彼補特伽羅未能便從惡趣而得解脫,如是正受先業苦果之時,時時復造積別餘能生重苦之罪故。惡趣所依善力微劣,常積諸罪,當勤精進滅惡趣因也。

丑三、於罪應勤對治之理。分四:

寅一、得暇滿不勤修善是為自欺;寅二、現生當受苦;寅三、後世當為惡趣之苦所逼;寅四、應勤止惡修善之理。今初:

  獲得如是有暇身,我今若不修善法,
  誑惑自欺無逾此,愚蒙過此亦無有。

如是有暇之身極為難得,得之能成大義,我今既已得之,於增上生及解脫因之善法,若不勤修,其為自欺,無餘方便能過於此,昧於取捨,亦更無愚蒙過此者也。

寅二、現生當受苦:

  若我既達如是理,由愚癡故行怯弱,
  逮其臨欲命終時,必當心生大憂悔。

若我既知當勤止惡修善之理,由愚癡故,於菩提心行之諸學處,後復怯弱,將死之時,自知當墮惡趣,必起大憂惱,是故當生大精進也。

寅三、後世當為惡趣之苦所逼:

  地獄烈火難堪忍,若於我身久燔矣,
  熾然難忍憂悔火,定當熱惱逼我心。

由失壞菩提心等罪,當生地獄中,地獄難忍之火長時焚燒我身,爾時難忍憂悔之火,定當熱逼我心,故應勵力毋為罪墮所染也。

寅四、應勤止惡修善之理。分二:

卯一、虛度暇滿復牽墮地獄等同無心;卯二、當思愚昧之因。今初:

  極難幸遇有利地,何幸我今忽遭逢,
  我身若尚具慧心,後復牽纏入地獄,
  豈非咒術迷我心,令我於此無知覺。

應當作是思維,此極難獲得,得已能成大義,暇滿有利之地,以誰之力而幸得之?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後復牽引墮於地獄者,恐是為惡咒所迷,故我於此時無成辦義利之心爾。

卯二、當思愚昧之因:

  不知何物令愚蒙,究竟我心有何物。

何物令我愚蒙耶?若為懈怠自在轉時,當作是思維,我雖不知何物所迷,令我惑亂,然我心中必有何物令我愚迷也。

子三、勤斷惑。分三:

丑一、思維煩惱過患;丑二、於斷煩惱之難行不應疲厭;丑三、於勤斷能斷之性修歡喜心。初中分三:

寅一、思維煩惱害己之理;寅二、不應於煩惱修忍;寅三、為摧煩惱奮起心力。初中分四:

卯一、令我不能自主;卯二、造無量苦;卯三、為害之時無盡;卯四、不可為煩惱助伴之理。今初:

  瞋恚貪慾諸怨敵,並無手足能動轉,
  亦非善巧具雄力,云何役我如僕使。

跟隨煩惱所攝之貪瞋等我之諸敵,既無手足,亦未持兵仗,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云何此諸煩惱,能役使我,令我不能自主也。

卯二、造無量苦:

  泰然安住我心中,恣意於我作侵損,
  於彼含忍不憤發,所忍非處堪訶譴。
  若時諸天及非天,悉皆群起為我敵,
  彼終不能牽挽我,令入無間烈火中。
  彼煩惱敵具大力,能一剎那拋擲我,
  須彌一觸成灰燼,猛烈無間巨焰中。

彼安住於我心中,恣意以地獄等苦而損惱我,於彼含忍而不發憤,忍所不應忍,是極應訶譴之事。應視煩惱如仇,精進消滅之。又煩惱之性相差別、因及作業等,如《現觀論》所說應知,而主要應致力觀其過患也。若時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與我為敵,若我不隨煩惱自在而轉,彼等終不能牽我令入無間火內。唯自相續之煩惱,是我勁敵。無間烈火,若遇之者,須彌山王,亦能灰燼無餘,煩惱能於一剎那間,擲我入於其內,故於煩惱敵,應精進摧伏也。

卯三、為害之時無盡:

  我標所有煩惱敵,長時相逼無終始,
  世間所有諸怨仇,未有如斯長相守。

復思別餘過患,我之隨一煩惱怨敵,皆常時存在,無間終始,別餘世間怨敵,未有能經歷長時如彼煩惱之久者,僅修一次煩惱之對治,任於何處彼終不復生,故應如流不斷恒常精進,盡力摧伏煩惱也。

卯四、不可與煩惱為助伴之理:

  若能隨順及承事,他人悉為作利樂,
  諸煩惱敵徒順承,後仍若厄相逼惱。

若於世間別餘怨敵,以飲食等隨順承事,而作依止,彼等悉當為我助伴,令得利益安樂。若依諸煩惱敵而作承事,使其勢力增長,後復以苦痛來相逼惱,故唯精進摧伏之,方為令自身安樂之道。

寅二、不應於煩惱修忍。分二:

卯一、思維於心能作損惱;卯二、思維於身能作損惱:今初:

  如是恒時相續為怨敵,損惱大聚唯一增長因,
  若於我心不動常堅住,何能歡喜不畏生死輪。

如是常時存在無間終始與我為敵之煩惱,能普令苦等損惱大聚增長唯一無比之因,決定安住於我心中,何能於生死中歡喜無畏。既無安樂之時,故應精進摧伏煩惱。

卯二、思維於身能作損惱:

  此是生死堅牢巡邏者,亦是地獄等處行刑手,
  若住我心貪著纏網中,何由令我身心得安樂。

煩惱不許有情出離生死,故是生死牢獄之邏卒。又化作深阱等地獄,能殺戮惡趣天人等,故為行刑屠膾。此諸煩惱,若住於我心中所有貪著之網、不如理作意之內,焉有安樂之時?身心皆無安樂之時也。

寅三、為摧煩惱奮起心力:

  乃至此敵未見決定降伏時,
  一切時中我當不捨勤精進,
  若人稍作損惱尚且發憤怒,
  我慢盛者未降斯敵勿安眠。

若爾,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因煩惱而生,何時我於此難忍之怨敵,未現見其決定降伏,一切時中,我應勤修煩惱對治,剎那不捨。人偶遇世間輕微損惱,如以惡語相加等,亦忿恚懷恨,我慢增長,於彼怨敵,若未摧伏不能安寢,精進不懈,摧煩惱敵,亦應如是精進也。

丑二、於斷煩惱之難行不應疲厭。分三:

寅一、能伏煩惱披甲,精進於彼難行不應疲厭;寅二、為摧煩惱而起精進之利益;寅三、故於摧煩惱之加行應勤精進。今初:

  不殺自死世間眾苦煩惱敵,
  對壘交鋒奮力克敵欲致果,
  縱為鋒鏃中傷創鉅痛亦深,
  所求大欲未成猶不甘退卻。
  況為長時一切眾苦因,唯一自性怨仇欲摧伏,
  縱令能生百千諸苦痛,應須勇毅不卻何待言。

不殺亦自然任運而死之苦,由諸煩惱而成。彼諸可悲愍者,軍陣合會,攻堅陷陣之時,為勵力欲摧伏敵軍,雖為槍箭等兵器所中而成重傷,然摧伏敵軍之事未成,尚終不退卻。今於常時能成眾苦之因,有生以來與我為仇之唯一怨敵,決欲摧伏,所有一切難行,縱有百千寒熱飢渴等苦加之於我,其應奮勇堅毅百折不回,乃至惑敵未伏以前,不捨精進,更何待言?

寅二、為摧煩惱而起精進之利益。分三:

卯一、難行為自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卯二、難行為他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卯三、先已發誓願當令成就之理。今初:

  為無義事遭敵曾負傷,猶如嚴身之具常矜炫,
  為成大義而奮正精勤,縱受諸苦於我何足恤。

世人為無義小事,身為敵所創傷,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時所負傷也,如身莊嚴而炫耀自得。今為成圓滿正覺之大義,發正精進之時,我縱受難行之苦,何足為害,唯是利益,應當依止也。

卯二、難行為他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

  若漁若獵或復事農田,僅為自身溫飽支身命,
  祁寒蝎暑逼惱猶堪忍,利眾生故何苦不能堪。

漁人捕魚,獵人獵獸,農人耕稼,以自存活,僅求養活自身,尚能忍受寒熱等逼惱。為成辦無餘有情一切安樂,如我所受難行,何不能忍應安忍也。

卯三、先發誓願當令成就之理:

  十方虛空盡邊際,有情煩惱誓愿斷,
  既發是願而自身,不能解脫諸煩惱,
  於己忖度不自量,所言安得非欺妄,
  是故常應勤精進,摧諸煩惱毋退縮。

或謂雖許摧伏他人身心煩惱,然不應勤摧自己身心煩惱,如是即墮於寂滅邊故。其理不然,已發心誓願解脫十方盡虛空際一切有情煩惱,若時己身尚於諸惑不求解脫,既不顧他利,自利亦不能圓滿,隨煩惱自在而轉,不知自量,復言當解脫他人一切煩惱,豈非狂妄?自為生死繫縛,利他不能圓滿,故於摧伏自身煩惱應勤精進也。

寅三、於摧煩惱之加行,應勤精進。分二:

卯一、應勤煩惱之對治;卯二、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隨煩惱自在而轉。今初:

  我於此事應貪著,懷恨不捨而遣除,
  雖如是具煩惱相,能斷煩惱非所斷。

或謂若言我於此煩惱對治品應當貪著,深信倚任,於煩惱應執惡不捨鬥爭摧伏,即於能斷對治法生著,於所斷執惡不捨,亦是煩惱是所應斷。不爾。貪對治法,忿恨所斷,現如是相之相似煩惱,是能摧煩惱之對治品,非所斷類。本論後文又言應摧伏者,是所斷已淨,不須更以能斷對治制伏故。

卯二、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隨煩惱自在而轉:

  刀鋸鼎鑊加我身,雖斷吾頭亦易事,
  終不應於煩惱敵,甘心俯首而歸順。

欲斷煩惱,眾多苦不可量,何不即隨順煩惱為善?不爾。雖以火焚死,或斷我頭,亦較輕易,不過捨現世之身而已。煩惱怨敵,能生地獄等大苦,障令不得所樂義利,故無論如何,終不應於彼歸敬,隨其自在而轉也。

丑三、於勤斷能斷之性修歡喜心。分三:

寅一、自相續之煩惱根本拔除已,彼無安住所依;寅二、從顛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寅三、根本拔除已,彼決無餘處更可依止,故應斷除。今初:

  世間怨敵被驅雖出境,還於他國潛伏收殘餘,
  養精蓄銳捲土復重來,煩惱怨敵其相不如是。

若煩惱如世間怨敵,一次驅去,有力之時,復來為害,於彼唯有隨順。不爾。通常世間怨敵,一次驅去,復住於他處,收復諸城,蓄養精銳,有力之時,為報仇故,又復還來。煩惱怨敵,相不如是,根本拔除已,更不能住於他處,亦不能有力還來故。

寅二、從顛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

  煩惱以識煩惱慧眼斷,從何心中遣除更何往,
  住於何處還來為我害,唯是自心怯弱乏精勤。

煩惱一次根本拔除已,更無安住之所依故。煩惱根本從顛倒生,以通達空性之般若慧眼,勵力斷其種子,斷已即已由我心中遣除,更復能往何處?依何處住長養力能,復來為我作損害乎?必不能也。若能如是者,亦唯由不能精進一次拔除自身之怯弱心為害也。

寅三、根本拔除已,彼決無餘處更可依止,故應斷除:

  是諸煩惱不住於境不住於根不住中,
  此外亦復不住他處依於何處損有情,
  彼如幻故心離怖畏正知不倒勤精進,
  為無義事地獄等苦何能侵損及我身。

或謂諸惑從自相續而生,自性成就,一種亦不能斷。諸煩惱自性不住於色等境,若如是諸阿羅漢見色等時,應生煩惱故,如是亦不住於眼等根聚,思維住理之義時,雖有眼等不緣煩惱故,亦不安住於彼等中間,亦不住於彼作業之外。故一次根本拔除已,彼諸自性成就之煩惱,依何處住,於諸有情而作損惱?任於何處亦不存在故。此煩惱自性成就故如虛空,而如幻顯現,自性成就,爾時於彼作自性成就不能根本拔除想,為斷煩惱,應勤精進,生起通達空性之般若,斷其怖畏。既能如是為無義事,何能令地獄等諸惡趣苦損惱於我?不應理也。昔諸師亦言,種子拔除已,於彼諸處悉皆不住也。

壬三、攝義:

  如其宣說應修諸學處,如是思維應當勤奮修,
  不聽醫言而欲求醫治,其疾能療古今所未有。

如前所述多方思維,前所言之菩提心,及為守護學處故,如佛所教,不放逸勵力修行。若患必需療治之病,而不聽治病醫生之言,其病能愈未之有也。如未醫治故。是故應遵我佛醫王教言,勵力而斷煩惱。

攝頌云:令自相續清淨離罪染,不壞善法輾轉益增上,應須堅毅勤修毋懈怠,轉依善巧恒常具恭謹。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不放逸品第四竟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五

庚二、特釋學戒之理以護正念知,為清淨防護一切善法之方便。分二:

辛一、總科;辛二、別義。初中分三:

壬一、發心已應學學處之因;壬二、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學不能成佛;壬三、釋學所學之次第。今初:

惟發願菩提心功德雖大,若不以修諸學處為心要,不能成佛,故應學菩薩行。如《三摩地王經》云:「是故應以修行為心要,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為心要,無上圓滿正覺不難成就故。」《修次》初卷亦云:「如是發心之菩薩,知自調伏未調伏他,於自身施等修行,應勤加行。若不修行,不能成菩提也。」修行亦唯是受戒已,學所應學而已。

壬二、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學不能成佛:

成佛之道,須依無倒方便,依於倒誤之道,任其如何勵力,所求之果不可得故。僅唯無倒,支分不具,果亦不生,故應學於完全而又無倒之學處。彼復云何?如《毗盧現淨經》云:「秘密主一切智智,從悲心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是依方便而到彼岸。」即是大悲心與世俗勝義二菩提心及施等波羅蜜也。

壬三、釋學所學之次第:

受持願菩提心已,先修欲學學處之欲心,次應受菩薩戒,次於學處應如法學。學處種類如《經莊嚴論》說,攝於六度,觀待增上生,觀待二利成就。利他一切種圓滿成就,攝一切大乘,依一切種道或方便增上,觀待三學、六度之數決定。此中復分六度之因、體性、差別、名義及果。初因者,謂殊勝大乘種性,及內緣依止善知識,而緣大乘廣大經藏,般若大悲所攝持之菩提心也。二體性者,佈施體性謂善捨心及彼意樂發起之身語業。持戒體性者,謂斷除害他為根本,及唯為自利獨求解脫之斷心所攝持。安忍之體性者,謂於損惱及所生眾苦安忍不動之心,及於法安住甚深勝解。精進體性者,謂為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故,心現踊躍,及由彼發起三門業之發動。靜慮之體性者,謂心於隨一善所緣專注一境。般若之體性者,謂緣於勝義或世俗境於安立法最極分別也。第三差別者,佈施中有法施、財施、無畏施。持戒中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辱中有耐他怨害忍、安受眾苦忍、諦察法忍。精進中有披甲精進、攝善法精進、饒益有情精進。靜慮中有現法樂住靜慮、成辦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般若中有通達勝義般若、通達世俗般若、饒益有情般若。第四名義者,梵語拉那,言於所施物能捨,是佈施義。梵語屍羅,言煩惱熱惱能令清涼,是律儀義。如是由定名之門能忍瞋忿,故名忍辱。於勝法加行,故名精進。持心,故名靜慮。通達勝義,故名般若。第五所得果者,如云佈施受用戒安樂等。體性及差別,如前廣釋。波羅蜜多道次廣略二種應知,修行之理今當釋。

辛二、別義。分二:

壬一、釋論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癸一、廣釋修行之理;癸二、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初中分四:

子一、守護學處之方便為守護心;子二、守護心之方便為守護正念知;子三、以正念知守護心學行之理;子四、學處完全圓滿之支分。初中分三:

丑一、由守護心即能守護一切;丑二、明其故;丑三、勵力守護其心。初中分三:

寅一、總明應守護心;寅二、失壞心之罪過;寅三、守護心之利益功德。今初:

  諸欲守護學處者,首須謹畏護其心,
  若於自心不防護,必不能護其學處。

諸欲守護施等學處令不失壞者,於顛倒境應極謹慎防護其心令勿搖動,若縱心散亂而不防護,能護其學處者決定無有也。

寅二、失壞心之罪過:

  由於放縱心象故,能作無間大損惱,
  雖有狂象未調馴,所作損害猶遜此。

若於顛倒境放縱心象,能致無間大患。通常狂醉難調之巨象,不能現世為患如此之甚,故應勵力守護心也。

寅三、守護心之功德。分二:卯一、總明;卯二、廣釋。今初:

  若人常持正念繩,繫自心象不暫捨,
  一切怖畏悉不生,一切眾善在掌握。

普於三門,悉以正念繩,於善所緣,牢繫自心巨象,於現後世悉無一切怖畏,三士道次第一切善法,悉在掌握,故於善所緣,任何時中,不應失念也。

卯二、廣釋:

  虎狼獅象爪牙銛,蚖蛇怨敵心懷毒,
  泥犁守者面猙獰,魔女空行夜叉等。
  但能繫執於此心,彼等悉皆受拘繫,
  但能調伏於此心,彼等悉皆受調伏。

應繫心於善所緣境,猛虎獅子巨象猿猴毒蛇乃至一切人類怨敵,後世有情地獄之獄卒,以明咒傷人之魔女空行等,及夜叉象,所作損害,但自心能以正念繩繫於善所緣,即能遮心怖畏之因,由是彼諸怖畏悉如被拘繫,毫不能為害。但由正念正知之門,能調自心,令不趣於罪行,彼等悉皆如被調伏,故應調伏其心也。

丑二、明其故。分二:

寅一、過失依轉心起;寅二、功德依心轉起。初中分三:

卯一、引經;卯二、釋理;卯三、攝義。今初:

  是故世尊正宣示,謂言一切諸怖畏,
  一切痛若不可量,皆由此心而出生。

自身所受之怖畏痛苦,皆自心造。是故能仁於一切所知無倒宣說,謂現後世一切怖畏無量痛若,悉唯由自惡心所生。如佛於《寶雲經》中云:「心自在故一切法自在。」又云:「善或不善之業悉由心所積集。」又云:「心為一切法前導,若遍知心即遍知一切法。」《法集經》云:「諸法隨心轉。」皆明此義。

卯二、釋理:

  有情地獄諸刀劍,誰為主宰而製作,
  熱鐵地基誰鑄造,眾多女鬼從何出,
  如是一切出生因,佛說皆由造罪心。

有情地獄中受苦者,若非由其先造罪心之所出生,有情地獄之兵杖刀劍等,誰為製造?捨自在天等外別無能造作者也。彼諸熾然熱鐵地基是誰所造?崎嶇石山之上,上下不息之女鬼等,復由何出生?更無別餘能作者故,無因而生亦不應理,故彼一切悉唯由自造罪心生。佛於《正法念處經》等作如是說也。別本或有作「大猛火聚」者,係不正本。

《正法念住經》云:「有情敵中大怨敵,此外更無別怨仇。」或有未細諳因明者,輕毀業果,作如是說,謂人見清水、鬼見膿河,是先惡業增上顯現,此中鬼等所受用之膿河纖毫亦無,若有於人亦應顯現,然不顯現故。此說於法不應道理,若許於彼顯現非有即是雖有而無者,地獄猛火亦唯先世惡業異熟增上所現,應許此中無火,於劫盡時,亦應言最後地獄亦無,便謗業果也。且於人可以顯現者亦不成也。如順世外道及汝所許,地獄中亦應無生苦之冷熱觸也。

卯三、攝義:

  是故於此三界中,可怖無過於心者。

若爾一切罪悉依心轉起,則三界一切悉由心造,此外更無可怖之事也。

寅二、功德依心轉起。分六:

卯一、佈施依心轉起;卯二、持戒依心轉起;卯三、忍辱依心轉起;卯四、精進依心轉起;卯五、靜慮依心轉起;卯六、般若依心轉起。初中分二:辰一、非必悉免有情匱乏佈施波羅蜜多方為圓滿;辰二、由修捨心施到彼岸。今初:

  若須盡救眾生貧,方名佈施波羅蜜,
  現前今尚有貧人,諸佛云何到彼岸。

若施波羅蜜,須令眾生悉免貧困方為圓滿,若今尚有貧乏眾生,以彼有故,昔諸佛救護尊,施波羅蜜云何圓滿?不應圓滿也。

辰二、由修捨心施到彼岸:

  一切所有及其果,盡施於人捨心生,
  說名佈施波羅蜜,是故彼唯心體性。

是故佛說盡捨身財善根所攝一切法,及其福德果報,悉欲施與眾生,由修此捨心,施波羅蜜便成圓滿,以此之故,施波羅蜜唯依心轉。

卯二、持戒依心轉起。分二:辰一、非要待無所殺之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辰二、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今初:

  盡驅魚鳥至何方,令彼悉免遭殺害。

非要待無所殺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若欲盡驅魚鳥野獸等至於何處,令任何人亦不得殺之,必不能也。

辰二、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

  由其成就斷離心,說名持戒波羅蜜。

以此之故,由修斷離惱害意樂及不與取意樂之心圓滿,戒波羅蜜圓滿。經云:「何謂戒波羅蜜?謂不損惱他之斷心。」

卯三、忍辱依心轉起。分三:

辰一、法;辰二、喻;辰三、法喻合。今初:

  悖逆有情等虛空,何能一一皆折伏,
  但能摧自忿恚心,一切怨敵皆調伏。

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諸怨敵悉皆如被摧伏,即為忍辱圓滿,應非要待瞋恚所緣之境滅盡。悖逆有情如虛空無邊,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勢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隨心轉。

辰二、喻:

  欲持廣皮覆大地,爾許皮革何可得,
  但敷皮革襯富羅,大地無處不普覆。

為免刺等傷足故,欲於地上悉以皮革覆之,爾許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等傷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襯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辰三、法喻合:

  如是外境一切法,非我力能可遮止,
  但須遮止於自心,何須更復遮餘法。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損惱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勢不可能。但須遮我此心緣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圓滿。我何故更須遮餘諸瞋恚境,不能亦不須遮彼故。

卯四、精進依心轉起:

  一念淨心所生果,能生梵淨諸天等,
  唯由身語所起行,得果微劣不如是。

精進修行究竟,亦依心轉。如修初禪等住,僅一生起等住所攝明顯喜心,亦能生梵天等處,若不依有力之心,與身語俱之心所得果,味著微劣喜受,不能如是生於初禪等處,故唯依有力之心隨轉也。

卯五、靜慮依心轉起:

  佛言縱於長時中,念誦勤修諸苦行,
  心於餘境而馳散,雖持明咒終無益。

靜慮波羅蜜多心離沉掉,亦自能圓滿。若依厭患作意攝持之心,雖長時持誦陀羅尼及修斷食等苦行,心於外境馳散,仍是無明。佛於經中告諸比丘,心於欲境馳散,而修念誦苦行等,空無果也。謂不能與所欲求之果,唐勞無義也。

卯六、般若依心轉起:

  若人於此勝法要,心之秘密不了知,
  欲求安樂除諸苦,唐勞漂流無義淵。

般若於心隨轉,若任何補特伽羅,於法要或殊勝義,於非器不開示故,彼於心之秘密勝義諦不能了知,雖欲證無上樂,摧生死苦,唯漂流無義深淵,不能得其所欲,故般若亦隨心轉也。

丑三、勵力守護其心。分二:

寅一、總明;寅二、別釋。今初:

  是故我今於此心,應善執持善防護,
  若除防心真懺悔,別餘懺法多何益。

既止惡修善,皆如是依心隨轉,故應以正念知,善持自心,嚴密防護,勿令失壞。除防心為真懺悔外,別餘念誦等不防心之懺法,雖多何益,無所用也。

寅二、別釋。分四:

卯一、防心之法;卯二、應須防護之理;卯三、防護之功德;卯四、為護心故力存正念。今初:

  如於取暖群居處,應須謹畏護創傷,
  如是居於惡人群,亦應常護自心瘡。

如人身有瘡,若居取暖之處,與掉舉不慎之眾共住,常謹畏慎護其瘡。今若處於能為生煩惱緣之眾中,亦須常護其心瘡,若不防護,由彼外緣,便能斷善趣及解脫道之命也。

卯二、應須防護之理:

  若畏身瘡輕微苦,尚須謹慎而將護,
  眾合山壓諸怖畏,如是心瘡能不護。

為怖身瘡小苦,尚應謹護其瘡,為怖畏失壞其心,當受眾合地獄山壓等苦,如罪墮心瘡,何能不護?應思維其重大過患而守護之也。

卯三、防護之功德:

  若能安住如是行,任處惡人眾會中,
  或復居於婦女內,堅勤護戒無壞失。

若安住如是滅煩惱行之緣,雖處具瞋恚之惡人眾中,或具貪染之女人眾中,亦無不可,精勤護戒,心能堅住不壞也。

卯四、為護心故誓存正知:

  寧失利養及恭敬,乃至身命亦可捨,
  亦寧失壞餘善法,唯此勝心勿失壞。

我之衣食等利養、禮拜等恭敬,乃至資生養命之緣,悉可喪失,亦寧可失壞除防心善外別餘善法,唯此大乘心,無論如何不可失壞也。

子二、護心方便護正念知。分二:

丑一、總明;丑二、別釋。今初:

  諸欲守護心者前,我今合掌虔誠請,
  願於正念及正知,勵力常時勤護守。

若離正知,不能護心,故我寂天,今對諸欲守護其心者前,合掌啟請,願於此無忘善所緣相之正念,及觀察三門時非時之正知,常勤守護,寧捨生命,亦毋壞失也。餘本或作勤護戒者,亦作如是釋也。

丑二、別釋。分二:

寅一、不正知之過患;寅二、守護正知之方便為守護正念。初中分五:

卯一、離正念知一切所作悉下劣無力;卯二、般若不能清淨;卯三、律義不能清淨;卯四、失壞先所積之善法;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今初:

  世人若為病所纏,於諸事業無能力,
  如是愚昧所纏心,於諸事業亦無力。

世人若為病所纏擾,耕種等事悉無能力。如是若心為昧於取捨之不正知所纏,於一切善業皆無能力也。

卯二、般若不能清淨:

  若時心不具正知,雖有聞思修等善,
  宛如罅漏瓶中水,空勞汲引難貯積。

若離正知,般若不能圓滿。具不正知之心,先縱精勤聞思修,譬如罅漏之瓶水,不能貯終歸漏失,失壞正知之後不能安住正念,般若終失壞也。

卯三、律義不能清淨:

  縱具多聞及淨信,常時奮勉勤精進,
  由不正知之過患,終為罪墮所染污。

縱具多聞,於法淨信,多方奮勉勤修善法,若於取捨處,昧無正知,由斯過患相續便為罪墮所染,故應勵力守護正知也。

卯四、失壞先所積之善法:

  不正知如諸竊盜,隨於壞失正念起,
  雖勤積集諸福德,如被盜劫趨惡趣。

不正知之人,為諸煩惱賊,隨忘善所緣壞失正念之後,劫先所集諸福德財,近所積集亦被劫奪,如人被盜,便趨貧困,善法貧困,便趨惡趣也。

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

  如斯煩惱劫賊群,常時乘隙伺人便,
  遇隙乘機劫善根,能壞一切善趣命。

若不以正知守護,此煩惱劫賊群,正尋求劫奪善財之機會,若得其便,即劫奪善法,且摧壞其善趣及解脫果之命根,如是思維不正知之過患已,應勵力守護善觀三門所作之正知也。

寅二、守護正知之方便為守護正念。分二:

卯一、總明;卯二、別釋。今初:

  故須常以正念力,護意根門無暫捨,
  若稍縱念急攝心,正念惡趣諸損惱。

不正知過失甚多,故為守護正知,應恃不忘善所緣之正念,閉置心房之中,任何時中,不許越其門間一步也。若失正念,亦應念惡趣諸損惱,無問收回安住心中。

卯二、別釋。分三:

辰一、外緣依心善知識;辰二、內緣如理作意;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今初:

  或從師長或善友,或復依心親教師,
  具足善根能畏敬,正念無難自生起。

守護正念之方便,依自和尚、阿闍黎、同梵行諸尊重者,或諸善友,或依親教所說教授,知慚識愧,由懼他訶厭故,具足善根之補特伽羅恭敬學處,不忘善所緣相之正念,自易生起,於聞思修三任有所作,悉應善護正念也。

辰二、內緣如理作意:

  諸佛如來及菩薩,常時具足無礙眼,
  我身恒時正安住,諸佛菩薩聖目前,
  如是思維具慚恥,恭敬怖畏如是思。

復次諸佛菩薩,於諸時處,一切所知,具無礙見,我常安住一切諸聖目前無有覆藏,如是思維,觀自羞愧,恭敬大師及法,怖畏異熟,當如是思維具足正念也。

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分二:

巳一、生正念之理;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今初:

  如是亦能數數生,正念隨念於諸佛。

如是思維,隨念諸佛並法僧功德之正念,於彼補特伽羅數數生起,故亦易能生三寶正念也。

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

  若為守護意根門,其時正念能安住,
  爾時正知即現前,縱或暫失能復生。

由斯正念,何時為守意根門防護煩惱正念安住,其時即有觀察是時非時、應不應作、如實而知之正知,偶一失壞,亦能回復。修行善不善巧,視守護正念正知之法如何,故於此應善巧也。

子三、以正念知守護心學行之理。分三:

丑一、學律儀戒之理;丑二、學攝善法戒之理;丑三、學饒益有情戒之理。初中分二:

寅一、於三門串習勵力;寅二、守護勿失。初中分三:

卯一、觀察身語串習;卯二、觀察意串習;卯三、釋應心應作分齊。初中分四:

辰一、身有所作先觀其意樂;辰二、屬於瞻視等之所學;辰三、配合別餘威儀;辰四、觀察心住串習。今初:

  初以如是正知心,若知此事有過失,
  爾時即應捨所作,寂然而住如株杌。

於往還等時,若先了知如是發起心此有過失,此無過失,其時若見發起心有過失,即應正念對治法,持心而住,不為罪力所動。

辰二、屬於瞻視等之所學。分四:

巳一、總明眼瞻視之諸行;巳二、疲勞時應如何;巳三、他補特伽羅來前時當如何;巳四、憩息之時當如何。今初:

  見之無義唯散亂,我終不應觀此境,
  常時如是應思維,目不他瞬正瞻視。

我於何時終不散亂觀無義境,令心失壞故。決定思維唯善所緣,恒時瞻視,目光所及唯應及一中軛許。

巳二、疲勞時應如何:

  若為暫息疲勞故,偶一放目瞻諸方。

為調身界或作觀疲勞,為息勞倦故,應偶一放目觀諸方隅。

巳三、他補特伽羅來前時當如何:

  若見有人來目前,舒顏平視贊善來,
  諦察道途怖畏故,亦應數數觀四方。

如是瞻視之時,若見有人在目及處,或行來至前,應舒顏瞻視,贊言善來。又復行道之時,為觀道中有無怖畏,亦應數數觀察四方。

巳四、憩息之時當如何:

  憩息之時應回顧,審諦觀察於後方,
  前後審視諦觀已,或當前進或退行。

又憩息已起行之時,面當向後,觀察後方有無他物等。既觀前後有無坑坎險地等,知其所應而後進退也。

辰三、配合別餘威儀:

  如是一切時處中,知所當為而後行。

如是於身語所作一切時中,應知是自他利益所須而後行也。

辰四、觀察止住諸行:

  是否身應如是住,當於事先預思惟,
  今我此身如何住,復應時時勤觀察。

坐於何處之時,應預思維身之所作,知身應如是住,次於當時,復應觀察,此身安住如何威儀,勉成無過之習慣也。

卯二、觀察串習。分二:

辰一、繫心善所緣境;辰二、觀察於善法能否專注一心。今初:

  心如狂象未調馴,正法於心如大柱,
  云何繫心令不逸,如是常時應練修。

心如狂象醉傲難調,自所承許專修之法,心所緣境猶如大柱,云何能繫心所緣令不縱逸?即應勉力為之,常應如是練修也。

辰二、觀察於善法能否專注一心:

  若人勤修三摩地,終勿剎那縱放心,
  今我此心何所行,應當如是勤觀察。

我今正勤修三摩地,無論如何於善法不應動搖,雖一剎那亦不許彼馳散餘境,應再再分別觀察此心,所修儀軌是所應修抑不應修也。

卯三、釋應止應作分齊:

  怖畏大施會等俱,若力不能許聽便,
  是故佛言行佈施,應當捨置於律儀。

害自生命之怖畏,及供三寶等之大施會,彼關係多數有情義利等故,若自身心極小細行有力不能及者,開許聽便。《無盡慧請問經》云:「如是佈施之時,持戒所攝法應當暫捨。」言二者若不能同時並行,以學佈施為主之佈施時中,於微小律儀不能修者,當捨置也。

  思應先作當從事,此外更不思餘法,
  即於此事繫其心,唯求成辦於此事。
  如是所作皆善妙,並修餘法非所能,
  不正知之隨煩惱,如是能令不增長。

經文所說是應先於道之次第善巧,再依次修令圓滿之義。由佈施故,戒轉殊勝,云何言捨置耶?凡定須依次而學之事,先以慧心思維而從事其事,此外更不思維餘法,謂最初從事佈施,即於彼繫心思維,立求此佈施即時成就。若如是於道次第決定而學,一切悉皆巧成就。若不然者,前後次第顛倒,二者皆不能究竟成辦也。若能如是無倒了知道之次第,不知次第之不正知隨煩惱,即不能增長,故於道之次第應善巧也。

寅二、守護勿失。分二:

卯一、身之所學守護勿失;卯二、心之所學守護勿夫。初中分三:

辰一、勿隨散亂自在;辰二、斷無義行;辰三、作所作時觀察發起意樂。今初:

  戲笑談論有多門,希有奇觀亦多種,
  若時趣入此等事,於彼貪著應斷離。

王賊談論等種種戲笑之語,及歌舞等多種希有奇觀,悉皆不應趣入。若有必需或為他所使,應於其事斷離貪著。

辰二、斷無義行:

  無故掘地斷生草,或復占相觀星宿,
  應念如來制學處,即時恐懼而棄捨。

無故掘地斷草,及占相觀星等,雖非比丘,亦應正念如來所制學處,恐懼過患,即時捨棄也。

辰三、作所作時觀察發起意樂。分三:

巳一、總明;巳二、別釋;巳三、攝義。今初:

  若於何時欲動身,或於何時欲發語,
  先應審觀於自心,具足正理堅毅行。

若於何時欲動身或欲發語,應先觀察自心,勿隨罪惡自在如何進退,應依正理堅毅而行。

巳二、別釋。分五:

午一、欲生煩惱之時當如何;午二、掉舉等時當如何;午三、得利養恭敬時當如何;午四、思維利他時當如何;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時當如何。今初:

  若時自心具貪著,或復欲起瞋恚意,
  應當靜止如槁木,勿動其身勿發語。

若時自心欲起貪瞋,其時身勿作事,語勿發言,力持對治,如槁木而住。

午二、掉舉等時當如何:

  或由掉舉或戲笑,或具我慢或醉傲,
  或復由於激惱心,或復研磨思欺誑,
  或時自讚作阿諛,或復毀他與譏謗,
  或作輕侮或鬥爭,爾時應如槁木住。

若於境散動而掉舉,或以戲言而為調笑,或恃功德而興我慢,或恃壯盛而起醉傲,或觸他隱惡故令激惱,研磨者求利不知足,或以詭譎誑惑於他,或稱己功德衒揚自矜,或訶他過失而興譏謗。或作輕侮,或與鬥爭,其時唯有依對治法,寂然不動,如槁木而住。

午三、於利養恭敬當如何:

  欲求名利與恭敬,或復貪求徒眷眾,
  或求於己心順承,爾時應如槁木住。

欲求資財等利養、敷座等恭敬,及悅耳美聞,或欲求僕使眷屬,及令己身心適悅之順承,爾時應功持對治,如槁木住。

午四、思維自他利時當如何:

  利眾生事欲輕棄,渴欲追求唯自利,
  若時作意欲發言,爾時應如槁木住。

思維自他利時,若輕棄他利,唯求自利,欲發諸語言,彼補特伽羅,爾時即應如槁木住。

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時當如何:

  不忍懈怠而怖畏,如是無慚及誑妄,
  貪著自黨心生起,爾時應如槁木住。

於瞋恚及苦等不忍,於善法不踊躍,由懈怠自在,於修善等之怖畏,如是毫不檢束之狂妄無慚,無稽妄語,貪著自黨親友,如是等心,應以加行力持對治,如槁木住。

巳三、攝義:

  如是恒應自觀心,若具煩惱勤無義,
  應如勇士具大力,對治克服堅執持。

如是於煩惱心及動無義事之心先觀察已,爾時應如具力勇士對治其心,堅固執持,令勿趣於惡事。

卯二、心之所學守護勿失。分三:

辰一、別以對治守護;辰二、共通對治;辰三、修對治加行之理。今初:

  極深勝解殊勝信,堅毅恭敬謙下心,
  知慚識愧具怖畏,寂靜勤求悅眾心。
  若遇愚人作相違,於所欲求無厭患,
  煩惱使彼生此心,如是思維悲愍彼。

云何守護其心?於諸所學斷除猶豫及顛倒解,具極深勝解。於三寶及諸所學深信悅樂,至誠倚任,具殊勝信,意樂加行,堅固恭謹,普於一切具謙下心。由自尊重,恥諸罪行,具足慚愧。思維過患,於異熟業果,具足怖畏。諸根寂靜,諸有所作恒求令他歡喜。若於人作饒益,或有愚人積生瞋惱,作不隨順行,違所欲求,亦終不厭患,且生悲愍,謂彼是煩惱所生,自無主宰,故生此心,應令彼離煩惱,勿令自己隨煩惱轉。如《經莊嚴論》云「恒常思維彼由罪力不自主,具智慧者,於人勿執責罪心」等。又《四百論》云:「瞋病由鬼所持,非由醫人所迷亂,能仁觀見諸煩惱,但離煩惱不棄人。」

辰二、共通對治:

  於諸無罪善事中,不損於己利有情,
  猶如幻化無自性,應常堅持如是心。

無隨行自性諸罪之諸善事,多分以不損於己而能利益有情為增上,由以通達空性般若攝持故,作事如幻化,常持其心令無驕慢。

辰三、修對治加行之理:

  得此殊勝有暇身,須經長劫熟思維,
  應當堅持如是心,令不動搖如須彌。

費時經久備歷艱苦,方得此殊勝有暇之身,如是再再思維暇滿大義難得,如前所說思維應成辦大義之心,應堅固執持,如須彌山,無論如何終不動搖也。

丑二、學攝善法戒之理。分二:

寅一、斷除身執去不學戒之因;寅二、於修善應善巧。初中分五:

卯一、於身不應貪著之喻;卯二、修身不淨觀;卯三、身不堅實想;卯四、於身不應貪著之理;卯五、身速壞故應用以修善。今初:

  鳥鳶貪食死凜肉,互相攫奪與鬥爭,
  死時汝心不知憂,今何為身起諍競。
  執持此身為我所,何為防護勞汝心,
  心與此身既別異,身之所屬心何涉。

人死之時鳥鳶等鳥,貪死屍肉,悉來攫其屍身,互相爭奪曳之他處,心於其時不知憂惱,然則今時何故貪著於身而與諍競?不應貪著也。以此之故,汝何故執此身為我所而愛樂守護之?貪著此身能生眾多不可愛樂事故。若謂此身是自己之所切需,汝心與身二者既各各別異,心既不久即捨此身,身亦捨心,身之所屬於心何涉?不應執為我也。

卯二、修心不淨觀:

  問愚癡心爾何故,不於木像而執持,
  此不淨聚朽機輪,勤加防護有何益。

若謂從本以來久執為我不應棄捨,於無我中愚昧執我之愚癡心,汝於不淨之身若執為我,何故於潔淨木像不執為我,而守護此不淨聚積垢穢朽壞之機輪,是何理耶?不應貪著故。

卯三、身無堅實想。分二:

辰一、於身份分剖析而觀,毫無堅實法可保信者;辰二、於無堅實法不應貪著。今初:

  先從皮膚次第觀,以自慧心而分析,
  血肉骨瑣聯絡中,般若利刃今剖割,
  乃至骨骼悉分散,從頭至足當觀察,
  此中有何堅實法,自身於此應熟觀。

從皮膚起,以己慧心,別餘身份,依次層層分析,實無堅實,唯有血肉骨瑣網絡中,應以智慧刀,理解剖析。觀其有無堅實法,骨等亦紛紛剖析,從頭至足,觀之自身,以慧觀察,此身中有無堪忍觀尋之堅實法,可以保信之堅實法纖毫亦無也。

辰二、於無堅實法不應貪著:

  如是雖已勤尋求,不見其中有堅實,
  汝今何故堅貪著,於此軀骸勤守護。

如是勵力尋求,與此身中仍不見有堅實法,汝心今何故以貪著愛染心,守護此身?於彼不應增上貪染也。

卯四、於身不應貪著之理:

  汝既不能食不淨,汝亦不能飲膿血,
  不能吸吮諸臟腑,此身於汝有何益,
  唯為狐狸及鴟梟,供食啖故護此身。

雖然此身終有纖毫可貪著者,於身不應貪著,此身為不淨蘊,汝既不能食身中所有不淨,膿血亦不可飲,如是腸胃等亦不可吸食,身有何可供汝受用者,何所用之?若仍加守護,唯為供狐狸鴟梟啖食是唯一應守護之因也。

卯五、身速壞故應以修善。分四:

辰一、速當死滅之身應以修善;辰二、不應貪著守護纖毫之事不作之喻;辰三、既與雇值應令成辦所欲之事;辰四、應安立如船之心成辦一切有情義利。今初:

  如是圓滿有暇身,唯應倚彼成盛業,
  汝今防護雖勤劬,死王於汝無悲愍,
  奪取投之鳥獸食,其時於汝復何有。

此身由自性之門毫無需要,得暇滿全備之圓滿人身,唯應用以成就善業,汝雖守護,不用以成辦所求義利,死王仍從汝手奪之,毫無憐恤而斷其命,投之鳥獸,其時之心,任汝如何,決不能不與彼相離也。

辰二、喻明不應貪著守護毫不作事:

  若雇僕使不聽命,不應報酬與雇值,
  此身受雇復他往,何用辛勤與衣食。

譬如世間僕使,不聽命作事,主人亦不與衣食等,辭而去之。勵力奉養聘請此身,仍不聽主宰而他往,為汝計者,汝何苦辛勤奉養之,不應爾也。

辰三、既與雇值應令成辦所欲之事:

  於彼已酬傭雇資,今須令作我家事,
  於彼若無利可圖,何苦一切皆施予。

若於此身已與養命之緣衣食等以為傭值,今應令我之義利善業,不應於此身衣食等悉皆施予而毫無利益也。

辰四、應安立如船之心成辦一切有情義利:

  於身建立如船想,若往若來所依託,
  為成有情義利故,此身重名如意殊。

此身僅為勉成善事往來所依,故應於彼建立如船之心,依彼能渡生死大海,為成辦有情義利故,應轉成如牟尼寶大覺果位之身也。

寅二、於修善應善巧。分三:

卯一、庸常細行悉應莊嚴;卯二、與他為伴應善巧;卯三、於三門作業應善巧。初中分三:

辰一、遇他人時當如何;辰二、舉置器物時當如何;辰三、隨智慧行成諸所作。今初:

  如是自身得自在,常時悅豫含笑顏,
  顰眉蹙額若見時,是為親友正直語。

如是於自身心能自主宰,常對他人舒顏含笑,若悉見顰眉蹙額愁容者,是為眾生親密善友,當發言時,應作質直語也。

辰二、舉置器物時當如何:

  慎勿投擲床座等,輕率粗浮令有聲。

勿不經意率爾投擲床座等器具,令大聲震動,損惱他人故。

辰三、隨智慧行成諸所作:

  若啟戶時勿粗猛,恒時謹畏悅他意,
  猶如水鳥貓狸賊,躡足潛行勿有聲,
  欲成所求大義利,佛言恒應如是行。

啟戶勿粗猛有聲,致驚室內之人,常應作生福生樂之威儀,威儀嫻雅能成義利。喻如水鳥貓狸及竊賊等,悄聲匿跡而行,能成各各現前所求之事。佛言諸發願菩薩,常應行於如是威儀也。

卯二、與他為伴應善巧無罪。分五:

辰一、作饒益語應如何;辰二、於作諦實語者應如何;辰三、於作福德者應如何;辰四、讚他功德時當如何;辰五、隨喜他善之功德。今初:

  於他善巧而勸請,未請而作饒益語,
  歡喜恭敬頂戴持,謙下恒求居學地。

於他善巧勸請善法加行求得教授,或己未請而彼為我作饒益語,當歡顏恭敬頂戴受持,恒離驕慢,善自檢束,於一切人前咸居學者之地。

辰二、於作諦實語者應如何:

  於諸一切善言詞,應悉讚揚稱善說。

於一切說諦實語之善言,應贊言善哉。

辰三、於作福德者應如何:

  若見他人作福事,當善稱揚生歡喜。

若見他人作供養三寶等福德,應現前讚揚,並善發歡喜踊躍之心。

辰四、讚他功德時當如何:

  讚他功德勿面諛,聞讚他善當隨許,
  若聞人稱自功德,唯應知為功德事。

若恐現前稱說令其面愧,當背其人讚其功德,若聞人讚他人功德,當隨許言「實爾」。若聞人讚己功德,當以無驕慢心,觀己有無所說功德,若有應知是有功德事,不應起驕傲心。

辰五、隨喜他善之功德:

  一切精進悉隨喜,重價難購極珍罕,
  由是隨喜功德故,現當歡喜受大樂。
  現生於我無衰損,後世亦得多安樂,
  若不隨喜現生苦,後世還成眾苦因。

於菩薩三門精進一切隨喜故,此隨喜心重價難購極為希有,由如是隨喜功德,今生不受他人嫉妒,能備受歡喜安樂。修隨喜於己現生受用等是否有損?當然無有,後世復能得大安樂故。若不爾者,於他功德生瞋恨心,由斯過失,現世心憂身苦,後世復能生大苦受。

卯三、於三門作業應善巧。分三:

辰一、語時如何;辰二、視時如何;辰三、唯應作屬於善業之事。今初:

  志誠發心義聯屬,文義顯明令歡喜,
  遠離貪瞋善說詞,軟語及時應當說。

與他談論時,出於至誠,前後聯貫,文義顯明易曉,適悅人意,發起心無貪瞋,軟語善說,多少適時,應如是說,如《十地經論》所說。

辰二、視時如何:

  目覩一切有情時,思維我當未成佛,
  唯依彼等為因緣,舒顏平視慈祥目。

目覩有情時,如渴逼惱飲清冷泉清涼適悅。作是思維,我依彼等即得成佛,引發意樂,於彼有情應慈眼瞻視。

辰三、唯作有關善業之事。分三:

巳一、應於殊勝福田佈施;

巳二、於諸善業以自力成;巳三、令善法輾轉殊勝觀察需要而作。今初:

  恒常現行貪著起,或復由其對治心,
  於諸功德及恩田,苦惱悲田成大善。

恒常如流修積善法現行貪著謂猛利慾樂,對治法謂無貪等相違品,以此發起心,於三寶等殊勝功德福田、父母等恩田、貧窮等悲田而行供施,能成大善,應勉為之。

巳二、於諸善業以自力成辦:

  善巧止作具淨信,我應常修諸善業,
  一切善行不待他,勇毅精勤自擔荷。

於取捨進退善巧,且於善法具足淨信,我應常時修諸善法,非如唯由他教而作,於諸善業亦不觀待他助也。

巳三、令善法輾轉殊勝觀察需要而行:

  佈施等等波羅蜜,輾轉向上趣殊勝,
  勿為細行傷大節,志在利他大義利。

佈施乃至般若等波羅蜜,應令展轉增上而行,於施戒等,非必要之小善,勿過矜持,應於大善致力。若力不能並行,當密護其大者,而顯捨其小者。大小云何安立耶?如現世自利他利二者不可得益,當以他利為重也。

丑三、學饒益有情戒之理。分三:

寅一、承許利他;寅二、自離罪染攝受他行;寅三、隨護有情心離罪染行。今初:

  如是知已為利他,應當恒時住勤勇,
  具大悲心遠見者,諸制止事亦開許。

如先所說之菩薩,於取捨處悉了知已,應常為他利而住精進。為他利故有多種應作之事,自身當為罪行所染。具大悲心之佛,於久遠秘藏之事,亦現量觀見身語七支不善,諸於求自利為主之聲聞所遮心者,於相應時,於諸菩薩,亦加開許,不惟無罪,且成大功德。《大密方便善巧經》云:「商主以大悲心殺一惡人,摧壞多劫生死流轉。」亦如《婆羅門童子出曜經》所說也。然大悲心深遠見所說身語七支開許,惟為菩薩說也。

寅二、自離罪染攝受他行。分二:

卯一、財攝受;卯二、法攝受。初中分三:

辰一、衣食施不施之差別;辰二、為細事不應傷身;辰三、施身之時及因。今初:

  飲食適量足支身,三衣以外悉分施,
  顛倒墮落無衣怙,同住禁戒悉應分。

受食之時,於諸顛倒墮落之畜生餓鬼,無依怙之病者,若有同住禁戒之同梵行者,悉應分與一分,經云「自於一切受用亦應知量」,謂應知量而食,離依食所生之罪,如親友嘗所說而發心。菩薩比丘大衣、上衣、作務衣三法衣之外,有餘資具應以佈施。三法衣之外有餘資具應施,唯有一種更無有餘則不應施,障梵行故。

辰二、為細故不應傷身:

  正法修行所依身,為他瑣屑不應損,
  如是若能善將護,有情意樂速圓滿。

若能善護自身,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廣大義利,為利他瑣屑之事,不應傷損,應如護瘡傷,善恃護之。若能如是依暇滿身圓滿三學,便能令有情意樂速疾圓滿故。如《四百論》云:「雖見身如仇,仍應加恃護,具戒若長壽,能成大福德。」

辰三、施身之時及因:

  悲心意樂不清淨,不應輕易而施身,
  任於此生或他世,捨身當為大義因。

菩薩雖從初以來,已將身等誠心施與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難行苦行,將生厭患退悔之心,故愛他如自之悲心意樂未清淨,不應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學處論》引經廣說,非時捨身是魔業故。若自心已離慳吝等施障,為無遇圓滿大義時,無論現生他世必為成辦大義利之時,始捨身也。

卯二、法攝受。分三:

辰一、聽者身威儀不具不應說法;辰二、觀機意樂差別;辰三、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今初:

  於不敬者不說法,若無病患衣纏頸,
  擎持蓋杖及刀劍,覆頭人等皆不宜。

於法及說法人不恭敬者,不應為說法。若威儀不具纏首,持蓋杖刀劍,以衣等覆頭等,亦不應為說法也。

辰二、觀機意樂差別:

  於劣慧說深廣法,無男子共教女人,
  於大小乘諸法要,等應恭敬悉修行。

於非器意樂下劣者,勿說深廣法。若無男子唯有女人不應為說法。如大小乘等高下之法,若分別好惡是非,是否成佛方便,悉成斷滅佛法之說,故悉應平等恭敬普皆修行。

辰三、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

  若已轉為大乘器,說小乘法非所宜,
  一切戒行無棄捨,勿以經咒惑他人。

若已轉為廣大法器,具足大乘種性,如引入聲聞乘,為說小乘法,則非所宜。佛說成墮故。律儀戒仍應普皆修行,不得棄捨,於堪能法器,為說但念誦經咒即成清淨,是以經咒惑他人,非所應也。

寅三、隨護有情行離罪染行。分二:卯一、廣說;卯二、攝義。初中分三:

辰一、防止身失威儀令他不信;辰二、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辰三、睡時威儀應如何。今初:

  凡棄楊枝及涕唾,應擇背人隱蔽處,
  大小便行作淨水,棄近人處所應訶。
  食時勿含飯盈口,嚼飯作聲張口食,
  舒足蹲踞非威儀,二手交摩亦不應。
  騎乘床榻等坐處,不應與他婦女共,
  能令世人不信事,知應防止勿令見。

通常律藏所說諸細行,出家菩薩亦應守護,除開許時,能令他人生不信心。在家菩薩亦守護。棄漱口之楊枝及涕唾等,應以土掩之。便溺等作淨及通常所用之水,若棄院內,為諸天所訶,不應棄於其處。含飯盈口,呷呷作聲大張口而食,皆所不應。坐於座上勿舒足而坐。勿以兩手同手互相摩擦,次第而摩無過。坐於馬等騎乘床榻等坐具,勿與他婦女共,在家菩薩與非己眷屬之他婦女共坐亦不應也。總之一切威儀,凡能令世人不信者,悉勿令現見,己所不知者,於彼時處,應問知而防止。

辰二、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

  若欲於他作指示,勿用左手而指麾,
  當具恭敬舉右手,指示道途亦應爾。
  不可輕躁猛搖手,不可粗莽出高聲,
  輕動其手微彈指,否則不順威儀行。

於他作指示時,不應以左手一指指之,便成輕慢之舉故,應具恭敬以右手向上諸指悉指示之,指示道路亦應如是。無故不應過分猛搖其手,成輕躁故。應輕搖其手彈指作聲,若對他作甚大高聲,亦非威儀也。

辰三、睡時威儀應如何:

  應如世尊涅槃時,向所欲處獅子臥,
  正知速疾思早起,最初定應如是行。

睡時應如大師示現涅槃相時,獅子臥法,頭向所欲之方,右脅而臥,左足壓右足上,頭枕右手,法衣嚴覆而臥,睡時依正念知,於善所緣顯明作想,思維明當早起,最初睡時,決定應作如是加行,思維睡眠增長身力之後,當勤修善法,應如是而睡也。

卯二、攝義:

  菩提薩埵之所行,經論所言雖無量,
  淨治其心之所行,此是定須修行事。

經論所言施等菩薩行,有無量差別,若不能悉皆如說修行,唯最初淨治自心之行如前所說,定能悉皆修行,爾許是所應修也。

子四、學處完全圓滿之方便。分二:

丑一、廣說;丑二、攝結。初中分四:

寅一、能令學處清淨之因;寅二、學處之體;寅三、所為;寅四、從何聞思。今初:

  日夜六時各三次,應須讀誦三聚戒,
  依於三寶菩提心,罪墮殘餘令消滅。

雖致力學處仍有罪染,又當如何耶?若為根本墮所染,應如《集學處論》所云:「夢見虛空藏菩薩,現前安住求懺悔。」既懺悔已,別重受。中下犯及四十六惡作,及如《集學處論》所說之諸罪,若有違犯,應日夜各三次誦三聚戒,是懺罪集福,能令善根無盡增長之方便。復應依止皈依三寶及菩提心,如前所說,由四力完備之門,消滅殘餘罪墮。

寅二、學處之體:

  不論為自或為他,任何時處何作行,
  如經所言諸學處,於彼時處當勤學,
  佛子未學之學處,任於何處亦無有,
  如是住戒善巧者,有何福德不能生。

不論為自利或為利他,任何時處,三門作何加行,悉應勵力,如佛於學處所說,何事於何處應如何行,即如是離諸過染而行。佛子菩薩未學之事,所知法中決定無有。於一切處如是安住學處之善巧者,決不能不生福德,不應生不信之心也。

寅三、所為。分二:

卯一、善根迴向一切有情義利;卯二、大乘善知識及學處,終不捨離。今初:

  或於現行或加行,唯利有情不為餘,
  唯為利益有情故,一切迴向菩提因。

現前或輾轉能成有情義利之外,不作別餘之事。唯為有情義利,一切善根悉迴向菩提故。

卯二、於大乘善知識安住學處者,終不捨離:

  常時依止善知識,大乘法義善巧者,
  安住最勝菩薩戒,寧失身命不捨離。

大乘善知識者,謂於大乘法義悉皆善巧,安住菩薩殊勝戒者,於彼常應依止,寧失身命亦不捨離。

寅四、從何聞思。分二:

卯一、依經學;卯二、依論學。今初:

如《密嚴經》能害喻,依師之理當修學,

  此外別餘如來教,讀誦諸經可了知。
  諸經示菩薩學處,是故應當勤誦經,
  特於虛空藏戒經,最初受戒當先誦。

如《密嚴經》載能害之事,廣說依師之理云「善男子,若諸菩薩,真為善知識所攝受者,必不墮惡趣」云等應當學。復次本論所說應學處及佛說別餘學處,誦諸大乘經應知。諸經廣明諸學處,故應讀經也。特於初受戒者,《虛空藏經》首當閱讀。

卯二、依論學:

  何故常時當學行,於彼論中多宣說,
  集諸菩薩學處論,定須再再勤瀏覽。
  又復若樂總略者,當觀諸經集論文,
  聖者龍樹所作論,卷二定須勤閱讀。

何故常須學行?謂彼《集學處論》中,於身財善根等,應捨應護以三十二科之門,極廣宣說,故於彼論定須再再瀏覽。又若不能如是廣學者,本論主所造諸經集論文較略,應觀龍樹菩薩作之《諸經集論》卷二,應勉力閱讀。

丑二、攝結:

  若於其中未遮止,是所所許可行事,
  為護世間眾生心,見為學處應修行。

凡諸經論中遮止者應斷,未遮止者應行,為護世人之心免其不信,見是菩薩學處,即應正修行也。

癸二、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分二:

子一、於學處悉應以正念正知守護;子二、實行之義。今初:

  於自身心應隨時,數數審觀毋放任,
  總攝而言唯此法,是護正知之行相。

於身語及意一切時中,應以了知於學處違順,是否為無記或煩惱自在轉之般若,再再觀察,總攝而言,唯此是守護正知不失壞之性相也。

子二、實行之義:

  此事實踐須躬行,唯誦文詞有何益,
  豈有徒誦醫方文,便能療愈諸病者。

如是知已,應身修加行,實踐此事,若無修行唯多誦名數文詞,有何利益?毫無所補。譬如醫生但誦藥方,能有益於病人否?無所益也。

總之,雖有三聚戒,而律儀戒別解脫戒正制及其共學,於初學特為重要,彼能守則其餘一切皆能守,彼不能守則其餘一切皆不能守,故《集論》說失壞律儀戒,則一切皆失壞也。執言別解脫戒是聲聞法,別求菩薩所學者,是不了此義之大錯誤。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之根本,為學於斷除自性罪之律儀戒,及於防護諸律儀相違品之心再再依止,彼亦即是具足六度而修行也。

攝頌云:若人能於三士道次第,以彼修行而為心要者,依於守護正念與正知,此理應當常時善巧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守護正知品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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